新型农业技术论文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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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农民培训需求影响因素公共产品理论

党的十报告指出: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我国农村现有2.4亿农户、8亿农民,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着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农业建设的成败。因此,培养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是现代化农业建设的灵魂。目前,在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新型农民培训是直接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增加农民收入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发展,传统的农民培训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多层次的农民需求。本文从公共产品理论视角阐述政府应该重视农民培训,并发展与多层次农民培训需求相适应的新型农民培训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型农民培训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

在公共经济学理论中,准公共产品是指不完全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特征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消费者增加到一定数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不像公共产品那样边际成本为零。如教育、公路、医疗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一般地,人们把教育,尤其是非义务教育称为“准公共产品”,因为非义务教育虽然在消费上具有排他性,但是,教育具有巨大的外部性或社会效益,一个人受教育,其他人和社会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受益。物品的属性不同导致提供者有所差异,私人物品一般由市场提供,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只能是政府,准公共物品由市场提供的同时,还需要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新型农民培训作为非义务教育的一种形式,其产品属性也是准公共物品,而新农民培训与普通农民培训的区别在于,新农民培训的目的是培育与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民和与城镇化进程相匹配的农民工。新型农民培训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农民培训不能完全由私人市场来筹资,政府的筹资或经营是必要的;同时,由于农民培训需求的多层次特点,决定了培训内容和形式必须多样化,因此,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以新型农民的需求为决策依据,全面了解农民不同层面的培训需求,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农民培训体系。

二、影响新型农民培训的原因分析

现实中农民参与新型农民培训的积极性较高,但实际参与率低。农民实际参与率低本质是由新型农民培训无法满足参与者需求,导致此现状有来自政府、培训机构以及农民自身的因素。

1、政府层面。农民培训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新型农民培训法律或者法规,虽然有关规定体现在一些法律、法规之中,但很不全面,造成在全国范围内无相应部门对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规划,难以保障新型农民培训的有效实施,特别是缺乏与培训配套的就业与维权的政策,农民培训的效果更加大打折扣。

政府宣传缺位使农民难以了解培训信息。当前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达37.91万家,实有入社农户290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1.6%。农村相对落后的宣传环境导致培训信息不通畅,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对培训项目不了解。当前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很多,但政府部门还是以“直线式”上传下达,文件精神一般传达到村委会或规模较大的专业合作社。当前专业合作社一般能够结合自身农业技术要求认真落实,因而社内农民相对而言培训比较规范,而村委会则往往漫不经心,落实起来仅仅是“凑人数”。这导致很多农民难以了解到培训信息,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知道政府有哪些适合自己、对自己有用的培训项目,因此出现了“柠檬市场”。

2、培训机构层面。现阶段农民培训内容普遍存在“填鸭式”和“普教化”的现象,农民培训没有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农民受教育水平和农民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查来拟定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多,缺少针对性,形式单一,培训时间不恰当,大大挫伤农民接受培训的积极性。如大多数的农户反映种植业培训包括水稻、小麦、玉米、黄瓜、西瓜、西红柿等农作物知识,在三至五天的时间内根本无法掌握、消化,培训效果大打折扣。农民培训的主体大致分为有地从事农业的农民,有地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民,失地从事农业的农民,失地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民以及失地失业的农民,由于其文化程度不同,理解能力不同,时间、内容和形式需求侧重点也不一样,“一刀切”的农民培训内容难以吸引农民参加,更难以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新型农民培训的师资与农民的需求有脱节。我国农民培训缺乏真正了解农村基层情况的教师,也缺少适合农村特点的教学手段。由于从事农民培训的教师既缺乏实践经验,又不了解农村实际,因而在培训中灌输理论知识比较多,讲授实用技术较少;培训的理论性太强,实用性偏低,可操作性较差,语言过于书面化,农民无法理解并快速吸收;培训内容严重滞后,不能把握农村和农民多元化的需求,不能紧密联系农村基层的实际,不适应农民发展需要,与农民的现实需要不相吻合,因此对农民的吸引力有限。

3、农民层面。当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农业比较收益低,致使农村大量青壮年高学历者长年在外务工,导致“留守”农民中,一是兼业者众多,出于“耽误时间”、“影响收入”等方面机会成本的考虑,农民普遍缺乏参与培训的实际行动,组织农民培训难。二是务农农民中老年多、妇女多、文化低。如2010年安徽省农委针调研中588名农民中纯务农人数有195人,主要是老年人和妇女,且文盲半文盲或小学文化程度。由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接受新知识、新技术能力弱,培训质量和效果受到一定影响。三是部分农民的观念落后,对农民培训存在误解,认为农民培训是浪费时间。

三、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农民培训体系

新型农民培训的供给主体是政府和培训机构,需求主体是农民。新型农民培训,单从需求上看,农民对新型农民培训的需求大,并期望短期连续性、种类较多、费用较低、实用、授课形式多样且最好由大中专院校提供的农民培训。但是现实是新型农民培训项目较少和资金投入相对不足,项目监管不到位以及培训体系不完善,导致农民培训与农民需求有脱节,培训效果差。在此背景下,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农民培训机制具有很强的必要性。

1、完善制度建设。政府应重视新型农民培训,完善新型农民的法律法规。政府要制定相关农民培训的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和农民的权利和义务,为完善农民培训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要健全农民培训的经费制度、考核制度以及软硬件制度。其次各地政府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农民培训的职责,并根据自身农民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农民就业和维权等配套政策,以提高农民参与新型农民培训的积极性,同时也保障农民的就业生存权利。如杭州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管王里实施细则(试行)》,2011年落实农培资金800万元和人才专项资金200万元。全年培训农民12.8万人。其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3.64万人、转移就业培训3.71万人、务工农民培训4.44万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07万人。农民转移就业2.38万人,转移就业率64%,并首次举办农业技能高级工技能鉴定培训班2期,100余人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率、获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农村“双证制”教育培训,2.6万人参加培训,新型农民成为生产主力军。最后各级政府应鼓励和支持相应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与农村基层组织相结合建立起合作培训基地,切实做好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培训需要的相应经费投入,减轻农民培训费用。

2、创新培训模式。政府应发挥典型示范户的带动作用,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政府、培训机构要根据各地特点与农民需求,推行多样化培养模式。一是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等新型组织模式。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培养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二是采取“公司+培训班+学员”培训。在龙头企业设置培训班,既明确农业龙头企业对学员的技术培训义务,包括物化技术的供给,又通过技术纽带使企业与学员的合作关系得到维系和巩固。三是进行示范基地培训。每个学员在教师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设生产基地,将学到的先进种养技术组装到基地中去,并通过自己创办的产业基地开展技术示范,向周边农户辐射,促进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推广和普及。

3、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机构要根据农民的需求设置不同形式的农民培训课程,创新农民培训形式,增强对农民培训的吸引力。首先培训机构从农民培训需求设置培训课程,从事农业生产的中老年人迫切需要有专业技术人员给他们指点种植、养殖技术;准备外出的青年农民希望通过培训来学到一技之长,以便获得一份相对稳定、收入丰厚的就业岗位;而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则希望通过培训实现其理想。其次培训机构要从农民的文化程度设定培训课程的难易程度和形式,如文化程度低的农民可以使用田间实践示范,或者观看视频等形式,文化程度高的农民可以使用课件以及书本等形式,如杭州的新型农民培训制作课件10个,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等现代农业知识,编印农民专业技术培训实用教材小册子5000册,涉及水果、粮油、蔬菜、茶叶、食用菌、蚕桑等,编印种养植业模式图2000张及农村科普知识图书资料等。最后培训机构要根据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设置培训课程的上课时间,并做好宣传,做到农民培训让农民指导,并且适应农民的工作生活习惯,以提高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土地出让与地方政府债务研究”(12CJL017)、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基于土地出让视角的政府间竞争研究”(11YJC630103)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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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现代农业推广;组织化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物理事理人理方法论;主体-客体-交互作用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F30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4-0090-09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中国农民的社会身份由社员变成了包产到户的独立的个体农户,从而开启了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理论探索和大规模的逻辑渐进性的“摸着石头过河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改革实践。针对这一时代背景,基于当时的中国农民身份向社会化小农过渡的现实,中国农业推广学者选择了德国学者H・阿尔布列希的所谓“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简称为“阿氏模型”),启动了推动落后的中国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艰难历程。

近40年,无论中国社会发生了什么变化,阿氏模型在中国农业推广学中的地位与作用却一直未变。然而,这期间中国农业的发展对农业推广体系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有学者就开始提出要创新农业推广体系[1-2]。在认识到农业推广体系存在的种种问题[3-6]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构建“一主多元”的农业推广体系已经成为研究的热点[7-12]。王济民等人总结了多元推广体系的四大类型和14种模式[13],然而我国的多元推广体系并未完全形成或成熟[14],仍然处于“悬浮”状态[15]。农业推广学界对此也一直纠结在“一元、多元”,“主体、主导”,如何“协作、合作、协同”上。推进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创新“现代农业推广体系”[16]。为此,笔者追溯农业推广体系的理论源头――阿氏模型,发现阿氏模型并不是什么“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而是一个“推广服务系统单边简单组织化,而目标团体系统农户松散化的农业推广框架”。由于“推广服务组织未能实现多元协作的结构化,从而不能实现协作推广,更不能合作推广,也就谈不上实现协同推广”。无疑,创新和构建“一主多元”的现代农业推广体系对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提出了新要求。

一、对阿氏模型的剖析

H・阿尔布列希建构的框架被许无惧[17]率先引入中国,后经张仲威、汤锦如、高启杰等凝练为图1所示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18-20]。该模型一直被农业推广学界视为农业推广工作的框架,奠定了中国农业推广学的假设前提、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阿氏模型将农业推广过程抽象为推广服务系统和目标团体系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关系。其逻辑假设是推广服务系统是先进的、主动的、教导的,而目标团体系统是落后的、被动的、接受的。

国内众多学者依据阿氏模型,并在传承和发扬荷兰A・W・范登班、德国H・阿尔布列希等人的教育学、行为学理论体系的基础上认为:农业推广就是一种把新的知识、信息、技术等创新成果,通过教育、沟通和干预等方法,传授、传递给农民,使其增进知识,提高技能,转变观念与态度,从而自愿改变行为,最终实现增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而农业推广学则是研究推广沟通过程中农民的心理、行为特征及其行为自愿变革规律以及诱导农民行为自愿改变,提高推广效率的一门应用科学。侧重于农民教育及其行为转变。

遵循阿氏模型,政府、大学科研院所等推广组织被视为推广服务系统,且是先进的、主动的、教导的;传统小农、社会化小农等被视为目标团体系统,且是落后的、被动的、接受的;农业推广过程也仅仅是这两类系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关系。基于阿氏模型的农业推广学是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时期,中国农民、农业和农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客观产物,适合于传统农业转型期以小农户为对象的农业推广活动。

毋庸置疑,阿氏模型对这个特定时期中国农业推广学的形成与发展,对指导中国农业推广实践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的原因

在现代农业条件下,一家一户的传统小农正由社会化小农逐渐转变为职业农民。伴随着土地的合理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正由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小生产不断走向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的大生产,越来越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逐渐形成。农业推广的目标团体系统已经由分散的个体转变为组织化的农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而阿氏模型的推广服务系统是组织化的,目标团体系统却是没有组织化的松散的农户。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农业推广的目标团体系统已经发生了变化,阿氏模型已不能全面反映现代农业条件下的农业推广框架。因此,必须从方法论的高度来全面分析农业推广系统的主体、客体和推广方式,构建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内涵和特征[21-24]相吻合的组织化农业推广框架模型。

(一)现代农业推广的主体分析

1.正在形成协作关系的多元推广主体。阿氏模型将农业推广视为对农民的教育,将农民视为推广的对象,忽视了现代农业推广最终目的是农业创新的大规模应用和产业化,不可避免地轻视了农民的农业推广主体地位。Υ耍高启杰已经初步认识到只有从事推广工作的农民才是推广主体,而其他接受推广的农民则是受体[20]。其实,受体也是农业推广的主体之一。而简小鹰和于水等则明确提出农民是农业推广的主体[25-26]。从《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的定义来看,推广的内涵已经不再局限于教育,而且包含研发和应用。从这个角度来说,应用的主体也是推广的主体。

现代农业条件下的职业农民,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织化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已经不再是阿氏模型所描述的农业推广末端的推广对象,只能被动的等待接受农业先进技术和知识的传播和教育,而是以农业推广主体的身份主动参与,以满足农产品市场需求、追求商业利润为目的,向上下游各类农业推广主体提出需求,亦或接受政府或非盈利组织的公益性推广服务,亦或购买通过市场配置的推广服务。其中,政府公益性推广服务也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契约形式来实现。政府、大学科研院所属的推广机构等推广主体也将以满足这些组织化的新型r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需求为导向,提供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化的推广服务。组织化的农民与其他推广主体之间由被动与主动转变为主动与被动,由落后与先进的不平等关系转变为平等的、基于契约的协作关系。

从推广最终目的来看,正是这些组织化的农民或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大规模应用先进农业技术,实现产业化。所以,这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同样是农业推广的主体,是实现推广目的之最终执行者。各类农业推广主体之间通过协作,才能最终实现农业先进技术的传播和产业化,来实现推广的目的。由此,阿氏模型中的两类系统的关系其实反映了传统农业转型期分散化的农民与其他农业推广组织这两类主体之间的关系。而现代农业背景下,重构的组织化农业推广框架模型必须反映组织化的农民与其他农业推广组织的协作关系。

总之,现代农业条件下必须明确农业推广的目的,构建起政府所属和大学科研院所所属推广机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推广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组成的推广机构形成的组织独立、功能交叉的多元推广主体协作系统,共同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对于此,有学者探讨了各类推广组织合作的动力机制[27],但对多元推广主体协作系统及其构建仍缺乏深入研究。

2.其他社会团体亦能成为农业推广主体。本文中其他社会团体主要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之外的社会群体,包括分散的个体和组织化的群体。其他社会团体出于公益或者追求利润的目的,从事农业推广也非常符合“加强农技推广发展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活动[28]”的原则。技术的社会形成论(SST)认为,技术本身之外的政治、经济、文化、组织、政策等社会因素构成了技术设计和技术应用的模式[29]。农业推广体系改革的目标最终就是要实现社会强有力的需求刺激农业技术向前发展,农业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要最终服务农民,回馈社会[30]。从终极需求角度来看,包括其他社会团体在内的大众群体的市场需求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农业产业化的源头,农产品价格与质量、食品安全、农业生产污染和可持续发展等大众群体关注的因素都能成为影响需求的因素,都会引致相关技术的创新和扩散。从供给角度来看,其他社会团体将以分散化的个体或者组织化的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到农业推广当中。国外的NGO公益性农业推广组织就是例证。而国内亦有此类组织,比如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31]。此外,其他社会团体作为相对独立的主体,其所汇聚的群众智慧和意见可以为解决现代农业推广技术的创新和制度安排等复杂问题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与价值判断。

(二)现代农业推广的客体分析

如上所述,阿氏模型将农业推广视为教育或者传播与采纳,忽视了农业推广客体的研究。高启杰曾经指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客体是指被推广的具体科学技术成果[20]。其实,农业推广的客体反映了农民的需求。现代农业条件下,组织化的农民或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需求,不仅仅是农业科技成果,还包括市场信息、管理知识和创新能力。这些都是现代农业推广的客体,而且伴随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以上推广客体存在递进的关系。

阿氏模型针对分散化的小农,侧重于农业科技成果的教育式推广,并且暗含了:在此推广的过程中,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创新、扩散应用的过程彼此分离,参与的主体相互割裂,最终结果就是农业推广中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32-33]。现代农业推广必须重视农业推广的客体,始终以应用和产业化为导向,树立全过程的农业推广理念,并且要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这个全过程。虽然推广主体侧重有所不同,但是多元主体注重协同且不固定死板。农业研发和推广机构的新成果会主动寻找能够快速推广和应用的伙伴或者直接进行大规模应用,而组织化的农民或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也会主动提出需求、寻找机会、积极学习,甚至参与到研发当中,并且不断尝试管理创新和组织变革。以现代农业推广客体为基础,各推广主体在推广过程中将形成越来越多的产学研一体化组织和“企业+科研院所+农户”等各种形式的联盟,同时以市场为导向的各种农业信息平台不断建立和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与壮大。

(三)现代农业推广的方式分析

在农业推广中,“推”是手段,“广”是目的,即农业创新的大规模应用和产业化。适应于传统农业转型期的阿氏模型侧重于通过教育或信息传播的方式来进行公益性农业推广,其“推”更多的指对农民的教育、说服乃至强制。这种手段在现代农业的背景下,是不能实现“广”的。而现代农业的推广方式应实现高级化、现代化、网络化、产业化和协同化,将更多的以市场化的、提供服务的形式来实现。其“推”更多的表现为:诱导、追寻、协作。现代农业是三产融合的多领域科技集成的科技密集型产业[23]。在其产业体系中,分工越来越专业,更多的农技服务组织将直接运用先进科技知识和装备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他们将直接满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先进农业科技知识的需求,而不单单是教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其掌握先进科技知识再进行运用。农业推广中的教育恐怕将局限在一些无法提供专业服务的领域和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工人的培训。

综上,适应于传统农业转型期的阿氏模型仅描述了农业推广活动中先进与落后两类主体之间的关系,仅反映了农业推广复杂系统中的教育或者信息传播这一小部分内容。它没有对农业推广复杂系统中的多元主体进行展开,特别是已经组织化的农民,忽略了研究农业推广的客体,既不能反映出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推广的复杂性和方式的变化,也不能反映出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推广多元主体之间的协作创新和自我提高,更不能真实、全面地揭示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推广的客观规律。基于上述缺陷,必须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

三、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的思路

(一)重构框架模型的基本要求

农业推广领域的众多专家学者都承认农业推广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实它更是一个钱学森所定义的“开放的复杂巨系统”[34]。而且农业推广学本身又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边缘学科,需要众多学科理论、概念和方法的支持。因此,作为农业推广学重要的理论基础,重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既要能全面反映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推广系统的复杂性,又要能体现多学科理论知识的融合,还要能为重新定义农业推广概念、研究对象和内容奠定基础。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二)重构框架模型的方法论基础

综合集成研究一直是解决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中各种问题的重要研究思路。我国学者提出的WSR方法论恰恰是指导综合集成研究的重要方法论[35-36],而且便于多学科理论知识的融合。它对于指导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具有重要意义。

赵国杰和王海峰将WSR方法论进一步改进为ZKJ方法论(主体客体交互作用方法论)[37-38],对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更具有普适性指导意义。在ZKJ方法论中:主体(Z)是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主体;客体(K)是实践和认识活动的客体;交互作用(J)是实践和认识活动,即主客体之间的交互作用(包括过程与结果);实践中介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工具、手段、程序或方法;实践就是以主体、客体、中介为基本骨架在一定环境下进行的动态过程[37-38]。

基于ZKJ方法论分析我国现代农业推广系统,可以得出该系统由农业推广的环境、主体(Z)、客体(K)和农业推广的交互作用或实践(J)构成。农业推广的环境,即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各种外部环境。农业推广的主体(Z),即政府、大学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四类。目前政府的推广主要通过其所属的行政型推广组织来实现,大学科研院所的推广主要通过其所属的教育科研型推广组织来进行,社会团体的推广主要通过各种社团推广组织来实现,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推广则通过各种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来实现。农业推广的客体(K)即农民需要的是农业科技成果、市场信息、管理知识和创新能力。农业推广的交互作用或实践(J),即各类相关主体相互协作,共同参与各类客体的生成和普及应用的过程,以加速实现农业产业化。

(三)重构的框架模型

基于重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的基本要求和基于ZKJ方法论的我国现代农业推广系统,重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具体见图2。

在重构的模型中,主体系统中的各类主体保持自己组织上的独立性,在功能上虽然各有侧重,但并不分割;既可以独立发挥各自所侧重的功能,又可以兼有其他主体所侧重的功能;既可以独立运作,又可以和其他主体进行协作,实现各种协作组织上的创新,向着图3所示的四螺旋多元协作推广主体系统演化。

客体系统在农业科技成果的基础上,融入更多内容,以满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发展的需要。农业推广的实践过程系统反映了多元农业推广主体相互协作实现农业技术进步的具体过程,侧重实现农业技术进步过程中的具体方式和手段创新。

反映各推广主体协作关系的四螺旋多元协作推广主体系统的理论基础是亨利・埃茨科威茨提出的三螺旋创新模式[39]。该理论被相关学者高度重视,应用到众多创新领域中。在农业推广中,也不乏相关案例。涂俊和吴贵生就以宝鸡市农业专家大院为例,用三螺旋模型论证了图4所示的农业推广体系制度创新[40]。

现代农业推广项目的产业化发展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且往往与对农村地区的扶贫和社会帮扶项目紧密联系在一起,于是吸引了其他各种社会团体(盈利的和公益的)参与其中。并且这些社会团体在农业推广中也将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河北农业大学的“太行山道路”建设过程中就出现了许多四螺旋的农业推广案例。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太行新愚公”李保国教授团队做出巨大贡献的“绿岭模式”。该模式中的四螺旋主体分别为地方政府、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绿岭果业有限公司和河北邮储银行。在图5所示的此四螺旋的运作机制中,政府主体搭建平台,在大学专家的帮助下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持续进行政策和资金支持,并且进行监管,实行企业准入制度,保护农民利益;农业企业主体组织产业化生产,实行“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a业化经营模式,并且成为大学的研发示范基地;大学主体进行产业发展规划、园区规划、市场策划、技术研发、示范培训、经营管理等全方位帮扶;社会组织主体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提供金融支持。并且企业与大学的专家以技术入股方式实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连接机制。而大学专家不仅提供了主打产品薄皮核桃从种苗到栽培管理的技术指导,而且还提供了市场信息、品牌策划、企业管理、科技研发等全过程的增值服务。最终帮助企业成为产学研结合的、拥有产前、产中和产后完整产业链的薄皮核桃龙头企业,带领山区群众脱贫致富,走出了一条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之路。“绿岭模式”是围绕农业龙头企业,成功实现了的四螺旋协作农业推广,具有代表性。当然,在“太行山道路”中,也出现过其他案例。比如在政府的支持下,有的社会团体主动向大学购买农技推广服务,免费提供给农民和合作社,并且还帮助其进行农产品的销售。四螺旋协作推广系统并不排斥三螺旋推广系统,它是三螺旋推广系统的拓展。各地可依据四螺旋协作推广系统的原理,因地制宜,进行多元协作推广体系的组织创新和模式创新。

(四)新旧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的对比

图6在重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下展示了适应传统农业转型期的阿氏模型所表示的农业推广。可以发现,阿氏模型中的推广主体之间缺乏协作,功能割裂,客体单一,推广手段或者方式上仅侧重教育或者传播的手段。这说明适用于描述农业转型期的农业推广的阿氏模型已经不能反映全面现代农业条件下的农业推广复杂巨系统。

而重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揭示了研究现代农业背景下的农业推广的基本思路,即农业发展环境―农业推广系统主客体的结构关系―农业推广系统中主客体的作用过程―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化的快速发展。该模型最根本的前提假设是:农民是组织化的农民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再是被动的推广对象,而是农业推广主体之一。在此前提假设下,农业推广可以定义为:各类主体相互协作、共同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加快实现产业化的过程。各类主体在保持自己组织独立的前提下,部分具有其他主体的功能,按照“政府、大学、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四螺旋创新模式进行协作,来构建四螺旋多元协作推广主体系统,实现农业推广体系的创新。农业推广学的研究对象既不是侧重于研究对农民的教育,也不是侧重于研究农业技术的传播扩散,而是融合二者,研究各类主体如何协作来实现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化的机制和过程。农业推广学的研究内容也将从“农业推广的环境、农业推广的主体、农业推广的客体和农业推广的实践过程与结果”4个维度来展开,进而从这4个维度实现多个学科理论知识的融合。

四、结论与展望

阿氏模型已经不适合指导现代农业条件下的农业推广实践和理论研究。笔者从农业推广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视角出发,基于ZKJ方法论重构了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为研究现代农业条件下的农业推广提供了一个基础框架。该模型正视了组织化的农民或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推广主体地位,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农业创新的应用和产业化为推广最终目的,强调研究各类主体如何协作来实现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化的机制和过程,最终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满足社会的终极需求。

现代农业是三产融合的科技密集型产业,需要多领域科技的集成,需要多元主体的集成,需要资金、科技、管理、政策等多种要素的集成来实现综合集成创新。现代农业条件下的农业推广也必将出现更多新的研究内容,更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也将融入到农业推广的理论体系之中。期望本文重构的组织化的农业推广框架模型有助于梳理农业推广的相关理论知识,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推广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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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技术论文范文篇3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方法

培育当代中国新型职业农民,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关键所在。如何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的科学内涵,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本文特从管理哲学方法论角度略述一二,供讨论。

一、求真务实的思想管理方法

新型职业农民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他们是未来现代农业建设的根本支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求真务实。

(一)按照性别比例,确定主要培训对象

城镇化的推进给我国带来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和迁移。目前我国农民工数量已有2.6亿多人,在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中,男性占66%,女性占34%。这些人从乡村流向城市后,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传统村落出现了“空心化”现象。有人戏称现在农村是“386199”部队,“38”指妇女,“61”指儿童,“99”指老年人,农村劳动力严重出现妇孺化现象。因此,我们应急需按照性别比例,确定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对象。一方面,要吸引一批青壮年男性农民返乡创业,加大农村务农青壮年男性农民的培训力度,培养初高中毕业生一定比例的男性学生成为发展壮大农村经济的后继力量;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一定比例的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农民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妇女在农业生产中半边天作用。

(二)按照年龄结构,实施分类培训办法

当前我国务农劳动力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全国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平均年龄为50多岁,年轻人相对较少。根据农村劳动力的年龄结构,需按三个层次实施分类培训:一是农村务农青年。据调查,务农农民中,18-35岁的占25.3%,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流转的加快,这些务农青年已逐渐向“职业农民”过渡,亟需有针对性地加以培育。二是农村两后生。我国每年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数在500万左右,这其中大部分是农村学生。要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免费培训、政策扶持和就业引导等措施,将一部分农村两后生培养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三是返乡农民工。面向年龄18-50岁返乡农民工,发挥他们拥有资金和创业经验的优势,围绕农业新兴岗位,以就业技能为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

(三)按照文化层次,开办不同培训班级

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关键是农民素质的转变。据调查,目前我国务农劳动力文化水平仍然偏低,小学以下文化程度超过55%,初中文化不足40%,高中文化不足5%,大专以上仅占0.2%。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必须按照农民不同的文化层次,开办不同培训班级。一是实施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农民,开展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市场需求好的技术工种培训,对文化基础差的劳动力重点开展以社区服务业及家庭手工业为主的实用技能培训。二是实施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主要面向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农民、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实用生产技术等知识培训。三是实施农民创业培训。主要对在农村有创业愿望并有创业基础初中以上文化的人员,开展创业必备知识和能力培训。

(四)按照产业布局,设定专业培训目标

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留在农村务农农民的分工分业呈加快发展趋势。一些农户通过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成为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加工大户、农机大户,甚至有了家庭农场;一些农民通过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投入,逐步发展成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或者是农业企业家、农村经纪人;还有一部分农民,随着农技服务业发展,逐步发展成为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等技能服务型人才。我们要要根据农业产业分布情况,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开发特色产业,创办经济实体。从现在农村发展的情况看,培育新型的经营主体,第一是种养大户,包括家庭农场,要有一套扶持的政策,要开展大规模的培训。第二是农民合作社,要引导和扶持其健康发展。第三是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要正确发挥其作用。

二、因事制宜的人本管理方法

面临农户的兼业化问题,农民的老龄化问题和农村的空心村问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做到因事制宜,实行人本管理。

(一)从人口老龄化实际出发,放宽培训对象的年龄设定限制

中老年农民文化层次偏低,接受新事物能力弱,对播种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不熟悉,阻碍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我们要从“人口老龄化”实际出发,放宽培训对象的年龄设定限制,加强三个方面的培训:一是对未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招生对象扩展为20―45岁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历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专业户、复转军人和返乡农民工等。打破只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及部分高中生的限制,真正为新农村建设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骨干力量;二是主要针对45岁以上农民和即将走上农业生产领域的新生劳动力,通过集中办班等形式开展初等农业技术培训;二是主要针对45岁以下,有转移输出愿望的农民和即将走出校门的初高中学生实行转岗职业技能培训。

(二)从产业空心化的特点出发,狠抓培训对象的职业技能提升

据一些粮食大省调查,专业化规模经营的水稻亩产水平比一般农户普遍高出100公斤,专业化规模饲养生猪的精料肉比为2.5-2.8∶1,而一般散养农户的精料肉比为3∶1。随着农民由身份向职业转变越来越明显,要重点开展好两个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一方面是面向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加工大户、农机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大户,重点开展农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市场营销方法等内容的系统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新型绿色证书,作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获得政府政策扶持的技术资格凭证。另一方面是面向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等技能服务人才,重点开展所从事行业和岗位的职业技能系统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作为其聘用上岗的资格凭证。

(三)从信息碎片化的现状出发,增强培训对象的知识整合能力

针对农村劳动力信息比较闭塞,信息来源比较单一,传播速度较慢的现状,面向农民开展学历教育,是解决部分农业院校毕业生学农不爱农、不务农问题的长远之策。目前,每年农科专业招生人数接近20万,但毕业能够到农业生产一线服务的人员比例很低。要改变这种状况,需从两方面出台相应政策:一方面,要制定特殊招生政策,明确农业院校的培养任务,因地制宜确定招生考试要求,补充出台农民参加中高等学历教育的吸引政策;另一方面,要改革教育模式,农民学历教育的专业要以种植、畜牧、水产、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类型划分,通过脱产学习、函授、送教下乡、远程教育等形式,突出实践教学、强化跟踪服务,切实提高农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培育一批“知识型”新型农民。

(四)从经济边缘化的趋势出发,激发培训对象的励志求知精神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经济越来越被边缘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激发新型农民的励志求知精神。一是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提出包括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及退出机制。二是鼓励大学生“村官”创业,成为专业种养大户。大学生“村官”对新技术拥有较强的接受能力,对新市场拥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在农村就业创业,会对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起到良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三是把家庭农场主培育成新型职业农民。由于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会自动实现代际传承和新老交替。鼓励家庭农场主的子女就读涉农专业,对他们实行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培养。

三、精巧管用的战术管理方法

2012年8月,农业部在全国100个县开展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必须采用精巧管用的战术管理方法。

(一)与推广农业科技相结合

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离不开农业科技的普遍推广。一要充分发挥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作用。鼓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发挥科技推广前沿阵地的作用,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农民实际需求,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二要开展普及性培训。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要以农业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通过进行田间培训、入户指导,将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信息及时送进千家万户。三要实施“送教下乡”活动。“送教下乡”变农民“进城上学”为“家门口上学”,让农民学习种养技术。四要要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整合当地现有农民培训资源,聘请涉农部门、科研院所的专家、技术人员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致富能手作为兼职教师,使农民培训人才资源得到最大优化共享。

(二)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

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是现代农业对经营方式的内在要求。发展现代农业,一要依法保障承包农户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二要加大对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三要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农业的现代化离不开农民的职业化。第一,发展现代农业必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奠定人才基础;第二,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提升农业科技水平,而农民是农业科技应用的主体,只有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才能发展现代农业;第三,发展现代农业,要在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同时,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成人教育体系,进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三)与强化政府责任相结合

目前,一些地方把农民教育培训当作“软任务”,培养效果不明显。抓紧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感十分必要。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这方面进行了成功探索。如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把农民的知识化、职业化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指标,要求到2022年持证农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比例达到35%。当前,应该借鉴和推广江苏等地的成功经验,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任务和持证农民数量纳入政府的综合考核。一要制定规划、出台政策、统筹资源、分解培训任务;二要加强经费投入,落实培训资金,提供物质保障;三要配置农业生产经营必备的培训设施,配套完善生产体系;四要加强培训管理,优化培育环境,开通现代农业投资创业绿色通道;五要加强督查,实行目标责任考核,保证培训效果。

参考文献:

[1]《论我国领导者领导方法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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