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新政策范例(3篇)
来源:整理
公积新政策范文
一、公共投资对于经济的长期具有重要作用——西方国家的实践
对世纪30年代,美国着名的罗斯福“新政”,堪称是政府运用财政支出政策调节经济的成功范例。罗斯福“新政”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以公共工程投资为中心的财政支出政策,通过兴办社会公共工程,来增加社会需求,并改善就业状况。
二战后尤其是60年代至70年代初,是西方国家利用公共支出政策调节经济周期的黄金时期。这一时期西方国家为了促进高水平的需求和就业,所采用的不再是以公共工程投资为主的政策,转而主要通过政府消耗性支出政策和政府转移支付政策来调节经济周期和促进国民收入的增长。这一时期,西方各国的消费性财政支出快速增长,并成为推动财政支出增长的主要因素。1960年,主要工业国家政府转移支出和补贴支出平均占GDP的比例大约为8%,1980年上升到17%。
直到二十世纪70年代初,西方国家所奉行的以政府消费性公共支出为中心的财政支出政策获得了成功。然而,从70年代中期开始,西方国家步入了经济增长缓慢,通货膨胀压力增大,失业率上升的尴尬境地。对于这一前后矛盾的结果,西方经济学界有各种解释,其中最为流行的观点认为,与公共支出的乘数效应相对立的挤出效应的存在是最主要的原因。许多经济学家对包括公共投资政策在内的财政支出政策作用产生了怀疑。这种怀疑在西方国家的实际政策中得到体现,从70年代末开始,西方国家转而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严格限制预算支出的增长。但由于消费性支出的刚性作用,主要工业国家政府转移支出和补贴支出仍然出现增长,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80年的17%上升为1992年的21%,实际上公共投资成为紧缩财政的对象。
笔者认为,二战后西方国家以消费性公共支出为主的财政支出政策能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作用,并带来经济的空前繁荣,是由当时特殊的社会经济状况所决定的。众所周知,除了美国以外的大多数工业国家,在二战期间都在不同程度遭受战争的破坏,这些国家在战后从低水平生产率中复苏,其经济发展潜力很大。因此,二战后至70年代初,除了美国以外的主要工业国家都出现了投资高潮。这一时期,这些国家国内总投资占GDP的比例一般都在20%以上。这些国家以消费性公共支出为中心的财政支出政策所形成的消费需求,与投资高潮所形成的供给相适应。美国二战后实行的以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为主的财政支出政
策的成功,其主要原因在于“新政”时期对包括基础设施、教育等具有永久价值的公共工程项目的大量投入。当战争年代走向复苏的经济发展余地得到充分发挥,投资收益率便开始下降,“新政”所形成的资本逐渐被发展了的经济所完全吸收,致使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的作用随之减弱甚至消失。可见,对于美国而言,二战后与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同时出现的经济繁荣,实际上是以前大量的公共工程投资对经济推动作用的一种延续;对于美国以外的工业国家而言,二战后与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共存的经济繁荣,实际上是这些国家在经历战争重创后,经济复苏带来的投资高潮形成的。一句话,二战后西方国家的经济繁荣主要是投资因素在发挥作用,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则起了顺水推舟的作用。
以上的分析表明:“新政”在增加当时需求的同时,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基础,而二战后西方国家所实行的财政政策则只是在短期内发挥了积极作用。这说明了在经济的长期增长方面,公共投资政策具有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始于90年代初期的美国“新经济”再次印证了公共投资政策对于经济长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一般认为,促成美国“新经济”形成的因素很多,其中“着眼于长远的政府投资”是促成“新经济”的重要因素之一。1993年以后,克林顿政府明确实行了有选择的适度加强经济干预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内容包括保证政府的科研与开发支出、增加政府对人力资源投资等方面的政府投资政策。
二、公共投资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必要条件——理论基础
凯恩斯是最早就公共支出政策对经济的作用机制进行深入研究的经济学家。凯恩斯强调资本形成的重要性,因此,在公共投资政策与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的选择上,凯恩斯本人倾向于公共投资政策。然而,凯恩斯的投资乘数理论本身无法说明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公共投资将比消费性公共支出发挥更大的作用。凯恩斯本人也承认其关于公共投资重要性的认识,主要基于实际判断,而非理论分析结果。新古典综合派运用扩展的财政政策乘数模型说明了公共消费政策与公共投资对需求具有同样的作用机制,并提出公共投资调节总需求具有效率低、时滞长的缺陷。他们认为在调节总需求方面公共消费政策较公共投资政策更为有效。
最新的经济增长理论也支持凯恩斯关于强调公共投资的判断。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经济学家注意到公共投资或者公共资本的生产性,并通过公共投资或者公共资本的生产性说明长期经济增长。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从全新的角度分析公共投资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拓宽了公共投资领域。传统的投资概念指的是形成物质资本的支出流量,相应地,公共投资主要指财政用于基础设施的公共工程投资,即财政用于形成物质资本的开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经济学家更为关注劳动力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对未来产出的影响,并将它们视为广义资本的组成部分,因此,在他们看来,任何可以带来产出的开支都可以被视为投资。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将在传统经济增长理论中被视为外生的劳动增长率和技术进步率内生化,从而导入包含人力资本在内的广义资本。并提出通过人力资本的作用避免物质资本边际生产力递减现象的出现。人力资本概念的提出,拓宽了公共投资领域。根据他们的分析,公共投资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财政用于形成物质资本的支出、财政用于提高劳动力素质即形成人力资本的公共支出、财政用于促进技术进步的公共支出。
二是从资本持续积累的角度,也就是从供给的角度分析公共投资政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在拓宽公共投资领域的同时,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论证了在实现资本积累方面,公共投资所发挥的作用将是消费性公共支出无法替代的,并进一步揭示了公共投资政策与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对经济的作用机制是不同的。巴罗认为,政府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决定力量,并将政府支出流量纳入宏观经济生产函数,建立了分析政府活动影响经济增长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公共资本具有生产性效应。阿罗和库兹认为通过公共投资形成的公共资本存量具有生产性效应,他们最早将公共资本存量纳入宏观生产函数、考察公共资本存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德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格雷纳在运用巴罗所建立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时,接受了公共资本存量比政府支出流量更为重要的看法,认为公共投资对于私人资本的边际生产率的正效应主要是通过公共资本存量而产生的。这些分析说明了公共投资主要是通过生产性公共资本所形成,同时也提高了私人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并克服了私人资本投资收益率下降趋势,从而达到激发私人投资的效应。即公共投资必须通过其所形成的公共资本来发挥其乘数效应。
三、以公共投资资为主的财政支出政策—一中国的现实政策选择
利用财政支出政策调节供求平衡,大家并不陌生。直至90年代中期,我国的经济运行基本处于短缺经济状态,供需矛盾主要体现为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投资饥渴症”则是其主要症状之一。在这段时期,我国的宏观调控目标主要是抑制总需求,财政支出政策成为抑制总需求增长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由于消费性公共支出具有很强的刚性,以及“投资饥渴症”的存在,我国主要通过减少公共投资来控制总需求的增长。这一时期财政用于形成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公共投资绝对数量虽然都有增加,但其占GDP的比例却逐年下降。其中,形成基础设施的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明显下降,由1981年的28.L%降至1996年的2.7%;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年GDP的比例由1981年的5.55%降至1996年的0.92%。这一时期财政用于教育和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占GDP的比例也出现了逐年下降的趋势。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支出占当年GDP的百分比由1980年的2.53%下降为1995年的1.85%;财政的科学研究支出占当年GDP的百分比由1980年的1.43%降至1996年的0.5l%。
公积新政策范文篇2
一、公共投资对于经济的长期具有重要作用——西方国家的实践
对世纪30年代,美国著名的罗斯福“新政”,堪称是政府运用财政支出政策调节经济的成功范例。罗斯福“新政”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以公共工程投资为中心的财政支出政策,通过兴办社会公共工程,来增加社会需求,并改善就业状况。
二战后尤其是60年代至70年代初,是西方国家利用公共支出政策调节经济周期的黄金时期。这一时期西方国家为了促进高水平的需求和就业,所采用的不再是以公共工程投资为主的政策,转而主要通过政府消耗性支出政策和政府转移支付政策来调节经济周期和促进国民收入的增长。这一时期,西方各国的消费性财政支出快速增长,并成为推动财政支出增长的主要因素。1960年,主要工业国家政府转移支出和补贴支出平均占GDP的比例大约为8%,1980年上升到17%。
直到二十世纪70年代初,西方国家所奉行的以政府消费性公共支出为中心的财政支出政策获得了成功。然而,从70年代中期开始,西方国家步入了经济增长缓慢,通货膨胀压力增大,失业率上升的尴尬境地。对于这一前后矛盾的结果,西方经济学界有各种解释,其中最为流行的观点认为,与公共支出的乘数效应相对立的挤出效应的存在是最主要的原因。许多经济学家对包括公共投资政策在内的财政支出政策作用产生了怀疑。这种怀疑在西方国家的实际政策中得到体现,从70年代末开始,西方国家转而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严格限制预算支出的增长。但由于消费性支出的刚性作用,主要工业国家政府转移支出和补贴支出仍然出现增长,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80年的17%上升为1992年的21%,实际上公共投资成为紧缩财政的对象。
笔者认为,二战后西方国家以消费性公共支出为主的财政支出政策能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作用,并带来经济的空前繁荣,是由当时特殊的社会经济状况所决定的。众所周知,除了美国以外的大多数工业国家,在二战期间都在不同程度遭受战争的破坏,这些国家在战后从低水平生产率中复苏,其经济发展潜力很大。因此,二战后至70年代初,除了美国以外的主要工业国家都出现了投资高潮。这一时期,这些国家国内总投资占GDP的比例一般都在20%以上。这些国家以消费性公共支出为中心的财政支出政策所形成的消费需求,与投资高潮所形成的供给相适应。美国二战后实行的以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为主的财政支出政
策的成功,其主要原因在于“新政”时期对包括基础设施、教育等具有永久价值的公共工程项目的大量投入。当战争年代走向复苏的经济发展余地得到充分发挥,投资收益率便开始下降,“新政”所形成的资本逐渐被发展了的经济所完全吸收,致使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的作用随之减弱甚至消失。可见,对于美国而言,二战后与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同时出现的经济繁荣,实际上是以前大量的公共工程投资对经济推动作用的一种延续;对于美国以外的工业国家而言,二战后与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共存的经济繁荣,实际上是这些国家在经历战争重创后,经济复苏带来的投资高潮形成的。一句话,二战后西方国家的经济繁荣主要是投资因素在发挥作用,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则起了顺水推舟的作用。
以上的分析表明:“新政”在增加当时需求的同时,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基础,而二战后西方国家所实行的财政政策则只是在短期内发挥了积极作用。这说明了在经济的长期增长方面,公共投资政策具有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始于90年代初期的美国“新经济”再次印证了公共投资政策对于经济长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一般认为,促成美国“新经济”形成的因素很多,其中“着眼于长远的政府投资”是促成“新经济”的重要因素之一。1993年以后,克林顿政府明确实行了有选择的适度加强经济干预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内容包括保证政府的科研与开发支出、增加政府对人力资源投资等方面的政府投资政策。
二、公共投资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必要条件——理论基础
凯恩斯是最早就公共支出政策对经济的作用机制进行深入研究的经济学家。凯恩斯强调资本形成的重要性,因此,在公共投资政策与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的选择上,凯恩斯本人倾向于公共投资政策。然而,凯恩斯的投资乘数理论本身无法说明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公共投资将比消费性公共支出发挥更大的作用。凯恩斯本人也承认其关于公共投资重要性的认识,主要基于实际判断,而非理论分析结果。新古典综合派运用扩展的财政政策乘数模型说明了公共消费政策与公共投资对需求具有同样的作用机制,并提出公共投资调节总需求具有效率低、时滞长的缺陷。他们认为在调节总需求方面公共消费政策较公共投资政策更为有效。
最新的经济增长理论也支持凯恩斯关于强调公共投资的判断。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经济学家注意到公共投资或者公共资本的生产性,并通过公共投资或者公共资本的生产性说明长期经济增长。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从全新的角度分析公共投资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拓宽了公共投资领域。传统的投资概念指的是形成物质资本的支出流量,相应地,公共投资主要指财政用于基础设施的公共工程投资,即财政用于形成物质资本的开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经济学家更为关注劳动力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对未来产出的影响,并将它们视为广义资本的组成部分,因此,在他们看来,任何可以带来产出的开支都可以被视为投资。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将在传统经济增长理论中被视为外生的劳动增长率和技术进步率内生化,从而导入包含人力资本在内的广义资本。并提出通过人力资本的作用避免物质资本边际生产力递减现象的出现。人力资本概念的提出,拓宽了公共投资领域。根据他们的分析,公共投资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财政用于形成物质资本的支出、财政用于提高劳动力素质即形成人力资本的公共支出、财政用于促进技术进步的公共支出。
二是从资本持续积累的角度,也就是从供给的角度分析公共投资政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在拓宽公共投资领域的同时,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论证了在实现资本积累方面,公共投资所发挥的作用将是消费性公共支出无法替代的,并进一步揭示了公共投资政策与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对经济的作用机制是不同的。巴罗认为,政府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决定力量,并将政府支出流量纳入宏观经济生产函数,建立了分析政府活动影响经济增长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公共资本具有生产性效应。阿罗和库兹认为通过公共投资形成的公共资本存量具有生产性效应,他们最早将公共资本存量纳入宏观生产函数、考察公共资本存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德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格雷纳在运用巴罗所建立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时,接受了公共资本存量比政府支出流量更为重要的看法,认为公共投资对于私人资本的边际生产率的正效应主要是通过公共资本存量而产生的。这些分析说明了公共投资主要是通过生产性公共资本所形成,同时也提高了私人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并克服了私人资本投资收益率下降趋势,从而达到激发私人投资的效应。即公共投资必须通过其所形成的公共资本来发挥其乘数效应。
三、以公共投资资为主的财政支出政策—一中国的现实政策选择
利用财政支出政策调节供求平衡,大家并不陌生。直至90年代中期,我国的经济运行基本处于短缺经济状态,供需矛盾主要体现为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投资饥渴症”则是其主要症状之一。在这段时期,我国的宏观调控目标主要是抑制总需求,财政支出政策成为抑制总需求增长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由于消费性公共支出具有很强的刚性,以及“投资饥渴症”的存在,我国主要通过减少公共投资来控制总需求的增长。这一时期财政用于形成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公共投资绝对数量虽然都有增加,但其占GDP的比例却逐年下降。其中,形成基础设施的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明显下降,由1981年的28.L%降至1996年的2.7%;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年GDP的比例由1981年的5.55%降至1996年的0.92%。这一时期财政用于教育和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占GDP的比例也出现了逐年下降的趋势。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支出占当年GDP的百分比由1980年的2.53%下降为1995年的1.85%;财政的科学研究支出占当年GDP的百分比由1980年的1.43%降至1996年的0.5l%。
始于1997年的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现象,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在相对长的时期,依赖削减公共投资来控制总需求膨胀,从而导致了公共投资不足、公共资本相对缺乏所造成的一般资本收益率下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公共物质资本相对缺乏。改革后,政府预算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大幅度下降,使我国的物质资本积累出现了非公共资本的长期快速增长与公共资本积累速度放慢并存的局面,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增长。据统计,至90年代末期,我国平均每平方公里国土面积拥有的公路不过0.12公里,国道平均车速物公里,大大低于汽车行驶的经济水平。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现象与经济周期长波理论所揭示的基础设施长波是一致的。经济周期的长波理论认为,经济中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增加需要政府的行动和政府的资金,如果政府不能以一个平稳的速度来扩张经济的基础设施,经济将存在基础设施投资长波。其二,人力资本积累不足。改革后我国的人力资本积累落后于经济发展,、我国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收益率水平扩大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研究表明,1995年我国人力资本收益率水平达到52%,比物质资本收益率高40个百分点。而在1978年,我国人力资本收益率只比物质资本收益率高出20个百分点。1948年和1969年美国的人力资本收益率只比物质资本收益率水平高4个百分点。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结果都表明,90年代中期,我国的人力资本存量过低。人力资本积累与教育和科技进步密切联系,由于教育和技术进步都具有积极外部性,市场对于存在积极外部性的产品供给量是不足的。因此,提高教育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改善人力资本供给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政府投入。我国人力资本存量过低的状况,与我国财政用于教育和科研方面的支出不足直接相关。
要解决我国经济增长面临的问题,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经济政策要点是在增加总需求的同时改善供给结构。而选择以公共投资为主的财政支出政策是实现这双重目标的保证。增加财政用于形成物质资本的基础设施投资、用于形成人力资本的教育和科研支出,将在增加社会总需求的同时,扩大公共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所占的份额,相应促进资本积累,改善供给结构。许多经济学家都认识到,近期我国经济运行出现良好转机,与供给的改善存在密切联系。
在许多人看来,1998年确定的以扩大财政支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实际上成为以前的财政支出政策的一种延续,其主要目标仍然是调节需求总量,只不过由抑制总需求改变为增加总需求。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所揭示的财政支出政策在改善供给、促进经济长期增长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被忽视了。人们急切期待着乘数效应的产生,并试图以短期内乘数效应的大小来判断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性。就在前一阶段,一些人对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提出了怀疑。
生产性公共资本研究者的研究表明,公共投资必须通过其所形成的公共资本来发挥其乘数效应。因此,公共投资乘数效应的时间跨度可能比较长。一方面,公共投资开始产生乘数效应的时间可能比较长,这是因为通过公共投资形成生产性公共资本必须花费一定时间。另一方面,生产性公共资本发挥乘数效应的持续时间也是比较长的,这是由于乘数效应的产生不仅是由于需求量的提高引起的,同时是由于公共资本存量增加所导致的私人资本边际生产率的提高引起的。由于目前我国经济的有效需求不足表现为结构性需求不足,即在一般性工业制造品存在过剩的同时,公共物品和高质量的消费品还处于短缺状态。因此,我国应选择以形成资本的公共投资为主的财政支出政策。而且必须通过公共投资将我国经济导向具有知识经济、世界经济特征的现代经济。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政府的公共投资应该包括改善基础设施的公共工程投资、促进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投资、提高国民素质的人力资本投资等方面。当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分配不公的现象在我国长期存在,实际上在我国存在着大量的无货币支付能力的潜在需求。这些潜在需求一旦转化为有货币支付能力的需求,对于解决一般工业品的过剩问题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如何运用财政转移性支出手段,提高社会低收入阶层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从目前而言也是很重要的。
公积新政策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运行管理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是住房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上海市借鉴新加坡利用公积金制度来解决人民的住房问题开始的,此后,这项金融创新制度逐步成为保障全国人民住房的重要制度。自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惠及了广大城镇职工,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我国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之一。
一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制度缺陷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法律地位界定模糊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0条、第11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表明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法律地位是事业单位,既然是事业单位,政府却没有相应的财政预算,完全靠自身的经营收益;其预算既要列入政府的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又要经过地方财政、建设部门的审批;既确定为事业单位又给与了相当的执法权力;既属于政府机构又要在职能上给予贷款等金融性审批和管理定位,既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实际工作中公积金管理中心普遍又具有营利能力,而且制度中还明确了其经费全部从盈利中来。【1】这种相悖的规定让住房公积金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混乱状况,这也是一个制度不完善不成熟的表现所在。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决策机制
中国各中心城市都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它是各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决策咨询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由此造成了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色彩浓厚。由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分离,形成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局面很有难度,这造成了一些地方上公积金管理中心,很多是具有实权的市房改办、财政局、建委的隶属机构,在决策的制定过程中,很难在公积金上没有行政化的意图,出现住房公积金作为"准政府资金"的现象。
3、住房公积金的强制属性与管理中心的行政权力
《管理条例》第37、38条明确规定了单位不为职工开设账户和不缴少交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它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责令限期缴纳和责令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力。这两条规定是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体现,这项有助于增加我国职工住房保障能力的同时,由于该项规定相当具有原则性和框架性,在实践操作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问题:一是规定了管理中心有对违规单位的处罚权力,却没有对被处罚单位的整改、缴纳罚款的期限以及滞纳金作出详细的规定;二是没有住房公积金权利人骗贷、骗提、挪用或者侵占职工公积金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三是为真正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强制权力,其法律地位也经常会让其行使行政权力时感到尴尬;四没有详细规定管理中心的执法检查权、调取材料权,也让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存在寻租的空间。
二、国外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及经验借鉴
1、新加坡的公共组屋制度与住房公积金制度
20世纪60年代,新加坡大多数人的居住条件恶劣,人口过于密集,且没有能力购买自己的住房。为此,新加坡成立了建房发展局,作为唯一法定的政府住房机构。建房发展局推出组屋计划,提供符合人们购买力的公共组屋,根据人们的不同需要采取灵活的政策保证公共组屋有效改善新加坡人的住房条件。
在新加坡组屋的产权上,其政策要求屋主拥有及实际居住组屋至少达五年,才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但政府要抽取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五的附加费,此后组屋可不再受限制,屋主获得了实际的完全产权。如果屋主居住不满五年,想要出售组屋,则只能卖给政府,政府原价收回,且不收租金,这是公共组屋制度中的产权约束。【2】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是以《住房公积金法令》为框架建立起来的,也是作为新加坡政府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项长期举措来抓,主要方式是强制储蓄、限制使用,确保人们基本住房要求的实现。其管理和运营机构中央公积金局,中央公积金制度独立于财政之外,是一个单独核算的自负盈亏的半金融相知的专门机构。大多数国家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政策是强制性的,新加坡也不例外。公积金局在对大量资金的投资使用上,对风险性投资进行了限制,公积金局对大量公积金的使用上采取的是向政府融资,新加坡公积金局用公积金存款余额购买大量的政府债券,持有大量的政府有价证券,政府也以行政手段对公积金余额进行筹资,实现了公积金增值和公积金有效利用的双赢。
2、美国公共住房的补贴模式
美国的住房保障政策与新加坡、香港不同,主要采取租金补贴的方式进行,即政府直接补贴资金给住房需求方,对公共住房的建设很少干预。常见的住房保障模式有补贴和租金券。第一种是补贴:(1)政府直接投资,这是公共住房最简单、最早期的开发模式,但这种模式需要资金量大,资金周转速度慢,。(2)优惠贷款,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予以政策上、资金上的支持,降低了企业的开发成本。(3)政府担保,在美国的一些州和地区专门推出了自己的抵押贷款担保项目等优惠政策,这些项目的资金有州政府来提供,保障住房建设的进行。(4)税收优惠。在有利于美国住房保障的住房建设的项目上,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第二种是租金券补贴,它是指针对中低收入人群发放相应的租金券,租金券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项目的租金券,一种是基于租户的租金券。前者是用于对建筑商开发相关项目的资助,后者是对中低收入家庭的补贴。这两者也共同促进了美国房产业的发展。
3、德国的住房储蓄制度
住房储蓄银行是德国住房融资体系的核心,住房储蓄银行是法律规定的住房储蓄的专业银行,其他银行不能经营此类储蓄业务。德国住房储蓄体系是一套将住房储蓄存贷相结合的内部封闭的长期住房储蓄和融资体系。【3】正是这种针对私人住房储蓄进行融资的特殊机构,其封闭性决定了住房储蓄的目的专门为让个人住房融资设立的,并且也大大降低了其在金融市场上的流动性风险。在这项金融体系中,只有参加了住房储蓄的人,才能在买房、建房、房屋改造和维修中获得较低贷款利率的贷款,正是这项储蓄体制的建立,才使得居民积极参与到此项体制中来,实现住房融资的的互、自以及政府的政策照顾、资金资助。
德国的公共住房金融机构,除了住房储蓄银行,还有抵押银行、建筑协会、住房信贷协会、住房互助储金信贷社等,本文主要介绍下抵押银行,抵押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在抵押银行资金和客户竞争方面都是竞争者,在住房金融体系中,抵押银行和储蓄银行既是合作伙伴又是竞争对手,共同促进了两者的发展。
三、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对我国住房融资制度的启示
1、住房制度要针对社会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强化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能力,制定多层次的相关住房保障体系。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但实施手段较为单一、一刀切,全国按一个相同的缴纳比率来进行。我国国发(1998)23号文与(2007)24号文都是明确以中低收入家庭为重点保障对象,扩大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在这点上,新加坡给我国住房政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针对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政府财力有限,面对中国中低收入家庭众多,需要保障的人群复杂,所以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制度适合国内现状。
2、健全相关的法律规章,确保公共住房制度的实施。目前,我国还缺乏相关的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应该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住房保障法规,制定好住房保障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保障人群,以及设立专门的保障机构,统一规范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行为。目前,应加快建立解决廉租房制度和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制度,加紧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销售价格、租金标准等,确保可操作性,确保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制度条件。
3、政府对住房融资的保障
住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价值量大、使用期长,因此,住房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巨大的压力,而政府作为一国经济宏观调控者,担负着保障人们居住权的主体,应该作为人民住房的保障主体。无论是新加坡、德国、日本、美国,政府都把住房保障提高到较高的政策高度,政府在这些住房保障机构的身后,都为自己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提供强有力的政策、资金支持,并且认为解决好人们的住房问题,对人民的生活起到刚更好的保障作用,有利于经济建设的发展。
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完善的几点建议
1、明确住房公积金的机构在法律上的定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法律定位只有现行《条例》中第10条、第11条粗略的规定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这样的法律定位给实际操作中带来了很多不便。我们要重新确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法律定位,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化管理,建立国家住房公积金总局,为其建立事业编制。初始资本金应当有原来各地公积金局融资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住房公积金总局级别位于各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之上,负责制定全国范围内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及规划;制定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房屋补贴标准;规划新的公积金流动规制,打破地域界限;在全国范围内调动资金,逐步消除全国范围内的资金运用不平衡现象。各地住房管理中心执行公积金总局的政策,负责各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账户管理等相关政策。
2、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决策管理法律制度
针对《条例》第八条我国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委会委员产生机制,管委会人员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组成,我们根据公积金局和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调整为"由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员组成",在住房公积金的管委会决策机制上,明确管委会人员的职责,明确管委会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决策失误或者错误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真正做到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管委会由专业人员组成,设立管委会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行使日常事务工作,可以设定常务会议周期为3个月或者6个月。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管委会主要成员的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行政处分。
3、加强公积金管理的行政执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我国住房金融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有效实现需要行政强制权力的保障。加强公积金的管理,重要的保障就是行政强制的明确规定,针对在现实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规范相应行政权力运作,详化行政强制规定,明确权力运用和责任分配,建立具体的执法保障配套规定。对于此,一是应当尽快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处罚细则》。【4】现行《条例》对行政强制权力只是进行了一般性、粗略性的规定,尽管赋予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的权力,但不能作为执法的直接依据。新的处罚条例要结合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相结合,细化公积金管理中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操作义务以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结语: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制度的法律完善
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形成"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社会主义新局面,也同时说明了房屋保障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的重要支柱,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环节。在法律制度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深化公积金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同时,有必要借鉴相关国家优秀的法律制度,完善我国公积金制度的运行管理。
参考文献:
【1】万曾炜,《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位和管理体制研究》,中国房地产研究丛书,2010年第四卷第2页。
【2】郑智东,《新加坡公共住房金融》,《国外住房金融研究汇编》,中国城市出版社,2009年10月版,第2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