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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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范文篇1
历史成就
中国经济改革从农村起步。30年来,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这一伟大的历史发展进程,农村金融改革逐步走向深入,体制机制建设成效显著,服务“三农”功能明显增强,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一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从“大一统”框架到多元化、多层次发展,以股份制为主导、政策性与合作制补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广泛参与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建立。二是农村信贷资金从国家计划供应到按市场原则优化配置,信贷规模逐步转向总量的指导性控制并根据风险指标实施市场化调节,支农资金按照客户需求和市场信贷条件实施商业化配置,信贷资金配置效率显著改善。三是农村金融服务从简单的“存贷汇”到全方位拓展,形成了以农村小额贷款、本外币结算、银行卡等品种较为丰富的产品体系,以及贷款上柜台、ATM、网上银行等较为便捷的服务方式,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度明显提高。四是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从各个机构的分散运行到系统性整合完善,农村地区信用创建成效明显,覆盖全国的现代化支付系统和先进支付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三农”金融支付日趋便捷。五是农村金融监管从一般财政性管理到专业化的外部监管,新的监管理念和持续监管思路深入人心,农村金融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分类监管和差别监管措施充分运用,农村金融监管有效性明显提升。
经过30年的艰难探索和持续努力,农村金融已由最初的动员储蓄、提供结算便利,逐步发展成为配置“三农”资源、调节农村经济、分散农业风险、打造诚信环境的重要行业。截至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服务网点12.4万个,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9.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23.4%。截至2008年9月末,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7.2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8%,其中农户贷款1.6万亿元,农户贷款覆盖面达到34.6%,受惠农户3亿多,为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30年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基本经验
30年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有这样几条基本经验特别宝贵: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金融体制改革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三农”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全党全国面临的最大的社会问题。改革发展农村金融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持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城乡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这也是我们制定和落实农村金融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着眼点。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阶段性特点。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农村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体制、机制、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农村金融的机构布局、功能定位、产品服务等各个关键环节,只有主动适应这个阶段性的历史要求,政策措施才更具现实操作性,农村金融体系才更具活力和生命力。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主导方向。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活力与效率。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成为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要坚持解放思想,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和外部环境的市场化建设,促进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的各项重要功能和作用。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创新。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30年,本质上就是不断创新与进步的30年。与时俱进的探索创新,也极大加快了其自身改革发展进程。面对全新的经济金融形势,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重任,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必须以更坚定的信心和更有力的举措,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在防范风险基础上,持续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我国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很不平衡。这既需要我们在宏观层面上作出符合“三农”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制度安排,更需要兼顾微观层面的差异,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和引导围绕“三农”贷款可得性、服务便利性和财务可持续性,探索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多种改革模式和科学的发展方式。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注重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引导。农业的特殊性和农村经济的弱质性,带来“三农”金融服务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等问题,客观上与金融的商业化运作存在一定矛盾。必须充分借鉴各国在这个领域的普遍做法和有益经验,结合国情,加快构建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有效激发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服务的内在积极性,确保农村信贷投入的持续增长和农村金融服务的持续改善。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坚持防范金融风险。农村金融的机构数量种类多,性质差异大,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都比较突出,是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要始终把风险防范作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风险为本的理念,切实强化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金融乃至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
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农村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深刻变革的关键阶段,同时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加剧对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形成较大冲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工作,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农村金融发展道路,具有更加深远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坚持城乡统筹发展,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多层次发展需要,加快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大力推进城乡金融结构的优化调整,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实现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协调发展。在政策性金融方面,按照专业化农业政策银行方向加快推进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全面承担起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长期、微利甚至无收益“三农”项目的政策性信贷支持,显著扩大政策性信贷投放规模;加快建立政策性保险制度和省级机构体系,完善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连接机制。在商业性金融方面,抓紧推进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规范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导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在合作金融方面,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允许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面向社员提供金融服务。
二是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坚持特色化发展,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快构建规制科学、竞争适度、运行高效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在农村信贷市场方面,在适当时机放开贷款利率上限,鼓励商业性金融业务探索差异化、特色化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模式,引导开展金融服务的自主创新、错位竞争与业务合作,提高农村信贷市场活力与合力。在农村保险市场方面,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鼓励和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发展涉农保险业务。在农村资本市场方面,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逐年增加中央国债运用于“三农”的比重,支持政策性银行发行支农金融债券,完善农产品期货品种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快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政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创新的内在积极性,促进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三是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坚持全面协调发展,适应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运行效率需要,加快构建农村担保、征信、支付清算、教育培训等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继续大力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制度,加快建设全面覆盖农村信贷领域的全国信贷登记系统,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在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农用土地和农村宅基地抵押的有效方式,支持各类资本设立农村担保机构,大力培育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建立农村不动产抵押登记和交易制度。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一步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的辐射范围,完善支付结算品种,拓宽支付服务渠道。在农村金融队伍建设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方面,全面实施农村金融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快建立科学的农村金融高管人员评价考核、选拔任用和流动机制;尽快将金融基础知识纳入国民义务教育体系,广泛宣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范文篇2
当前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所进行的争论,其焦点在于合作制在我国农村到底具备不具备生存条件?如果具备,那么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如何规范和发展?如果不具备,那么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形式应该是什么?实际上,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这个事实本身可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合作制这种金融组织形式在我国农村确实存在着客观需求。然而,围绕合作制问题长期争论不休,而且至今尚未得出明确结论,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合作制是否存在客观需求,不一定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问题。最基本的问题可能是需要进一步认清现阶段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主要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作出新的选择。
一、合作制问题为什么会争论不休?
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龚方乐,2000)。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谢平,2001)。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放弃合作制的观点。
根据合作金融理论,合作制原则包括以下一些要点:(1)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对所有人平等开放;(3)不以盈利为目的;(4)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史纪良,2000)。如果用这些原则来衡量,那么,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确是非常不规范的。但是,在不同时期导致不规范的原因却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不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改革开放以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既不存在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具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当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过是为打击农村高利贷而设立的、为农民发放口粮和基本生活(医病)贷款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事实上,当时不但缺乏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主观意愿,也不具备实行合作制原则的客观条件。所以,对这个时期里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其次,从改革开放以来到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然而,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银行基本上还是作为政府机构而不是市场经济主体来办,仍然相当缺乏经营自主权和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也主要是表现为数量型的扩张,其性质和经营仍然主要受到行政体制的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初步改善,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在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须办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银行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来办的观点也日益成为主流观点。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则,如合作社“由社员人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等,已经写入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必然会受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制约,即在国有商业银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前,很难想像合作社原则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另一方面,社会信用环境还相当不尽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观条件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在这个时期里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尽管已经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却还难以有效实施。
再次,从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都进入了一个以注重规范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这一特征在金融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明显。一系列整顿金融机构,规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陆续出台;无论在城市金融领域还是在农村金融领域都相继发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产、关闭、兼并、重组等案例。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来早以潜伏着的金融风险并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是早晚都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趋向规范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化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条件。所以,从9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合作制问题的讨论越来越热烈,而且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以至于可以说,它已经不是一个能不能实行的问题,而是变成一个如何实行的问题了。
如此看来,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各有短长。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始终看到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这种客观需要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体制条件的演变而变得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这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也是实行条件之一,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个实行条件,再强烈的客观需要也难以转变为现实。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则正确地指出,几十年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远离合作制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则去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而只要缺少这个主观意愿,不但在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就是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合作制原则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但是,正像客观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一样,主观意愿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尤其是当客观条件已经变化之后,主观意愿的变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这一点。由于这两种观点各有短长,所以虽然争论不休,却很难有实际结果,而事物的实际发展很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果,这种结果正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
二、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特征
经过2O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都有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在城市经济领域有明显体现,而且在农村经济领域也有明显体现。一是由于各地区经济的普遍发展,国民经济总量水平显着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从而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正在从数量型扩张向效益型提高转变。这种转变对经济体制也提出了相应的客观要求,促成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二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种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主体在市场中都已稳定地占有相当的比例,且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一特点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多层次化是指在全国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一特点在农村经济领域体现的尤为突出,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对经济组织结构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客观要求,并促成了经济组织结构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方向转变。三是与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所发生的变化相适应,经济体制进一步呈现市场化。现阶段经济发展对经济体制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放权让利,而是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加以规范。削除不公平竞争,整顿不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成为经济较发达地区,而且也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一特点集中表现为各经济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场风险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进一步发育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现阶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领域也得到明显体现。一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金融总量也迅速扩大;与此同时,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呈现出从数量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的转变。二是金融机构也明显多元化,这不仅表现为金融组织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而且表现为金融市场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业务量在金融市场业务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三是金融体制也进一步市场化。金融作为高风险行业,在过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竞争、不规范市场秩序的苦头,因而也形成了更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规范竞争要求,这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特征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为:通过多元化和规范竞争促进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受单一化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总是想找到一种办法来解决所有问题。这种思维模式至今仍困扰着我们对农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设计。如前所述,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主张按合作制原则来办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点上是无可非议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则绝对化了,以为仅靠这一种办法便能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所有或主要问题。再如前所述,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分析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规范的历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却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则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贯彻执行,这就像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过去不规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规范的结论一样显得缺乏内在逻辑的~致性;而且用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单一化思路来取代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流露出受传统思维模式影响的痕迹。说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样,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个单纯的主观设计问题,而是如何认识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按照或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去设计。在农村经济金融已经并且还将更加明显地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特征的今天,我们需要对此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范文篇3
当前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所进行的争论,其焦点在于合作制在我国农村到底具备不具备生存条件?如果具备,那么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如何规范和发展?如果不具备,那么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形式应该是什么?实际上,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这个事实本身可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合作制这种金融组织形式在我国农村确实存在着客观需求。然而,围绕合作制问题长期争论不休,而且至今尚未得出明确结论,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合作制是否存在客观需求,不一定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问题。最基本的问题可能是需要进一步认清现阶段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主要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作出新的选择。
一、合作制问题为什么会争论不休?
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龚方乐,2000)。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谢平,2001)。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放弃合作制的观点。
根据合作金融理论,合作制原则包括以下一些要点:(1)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对所有人平等开放;(3)不以盈利为目的;(4)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史纪良,2000)。如果用这些原则来衡量,那么,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确是非常不规范的。但是,在不同时期导致不规范的原因却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不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改革开放以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既不存在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具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当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过是为打击农村高利贷而设立的、为农民发放口粮和基本生活(医病)贷款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事实上,当时不但缺乏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主观意愿,也不具备实行合作制原则的客观条件。所以,对这个时期里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其次,从改革开放以来到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然而,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银行基本上还是作为政府机构而不是市场经济主体来办,仍然相当缺乏经营自和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也主要是表现为数量型的扩张,其性质和经营仍然主要受到行政体制的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初步改善,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在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须办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银行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来办的观点也日益成为主流观点。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则,如合作社“由社员人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等,已经写入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必然会受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制约,即在国有商业银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前,很难想像合作社原则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另一方面,社会信用环境还相当不尽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观条件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在这个时期里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尽管已经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却还难以有效实施。
再次,从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都进入了一个以注重规范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这一特征在金融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明显。一系列整顿金融机构,规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陆续出台;无论在城市金融领域还是在农村金融领域都相继发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产、关闭、兼并、重组等案例。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来早以潜伏着的金融风险并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是早晚都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趋向规范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化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条件。所以,从9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合作制问题的讨论越来越热烈,而且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以至于可以说,它已经不是一个能不能实行的问题,而是变成一个如何实行的问题了。
如此看来,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各有短长。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始终看到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这种客观需要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体制条件的演变而变得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这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也是实行条件之一,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个实行条件,再强烈的客观需要也难以转变为现实。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则正确地指出,几十年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远离合作制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则去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而只要缺少这个主观意愿,不但在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就是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合作制原则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但是,正像客观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一样,主观意愿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尤其是当客观条件已经变化之后,主观意愿的变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这一点。由于这两种观点各有短长,所以虽然争论不休,却很难有实际结果,而事物的实际发展很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果,这种结果正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
二、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特征
经过2O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都有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在城市经济领域有明显体现,而且在农村经济领域也有明显体现。一是由于各地区经济的普遍发展,国民经济总量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从而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正在从数量型扩张向效益型提高转变。这种转变对经济体制也提出了相应的客观要求,促成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二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种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主体在市场中都已稳定地占有相当的比例,且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一特点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多层次化是指在全国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一特点在农村经济领域体现的尤为突出,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对经济组织结构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客观要求,并促成了经济组织结构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方向转变。三是与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所发生的变化相适应,经济体制进一步呈现市场化。现阶段经济发展对经济体制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放权让利,而是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加以规范。削除不公平竞争,整顿不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成为经济较发达地区,而且也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一特点集中表现为各经济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场风险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进一步发育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现阶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领域也得到明显体现。一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金融总量也迅速扩大;与此同时,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呈现出从数量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的转变。二是金融机构也明显多元化,这不仅表现为金融组织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而且表现为金融市场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业务量在金融市场业务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三是金融体制也进一步市场化。金融作为高风险行业,在过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竞争、不规范市场秩序的苦头,因而也形成了更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规范竞争要求,这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特征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为:通过多元化和规范竞争促进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受单一化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总是想找到一种办法来解决所有问题。这种思维模式至今仍困扰着我们对农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设计。如前所述,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主张按合作制原则来办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点上是无可非议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则绝对化了,以为仅靠这一种办法便能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所有或主要问题。再如前所述,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分析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规范的历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却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则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贯彻执行,这就像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过去不规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规范的结论一样显得缺乏内在逻辑的~致性;而且用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单一化思路来取代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流露出受传统思维模式影响的痕迹。说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样,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个单纯的主观设计问题,而是如何认识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按照或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去设计。在农村经济金融已经并且还将更加明显地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特征的今天,我们需要对此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三、转换思路,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改革转换思路,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要从目前正在试点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说起。去年曾经提出过两种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种是把农村信用联社改造为由农业银行控股的农村合作银行;一种是取消各个独立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以县为单位组建只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联社。后来在江苏开展了以组建县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计划于今年内结束。届时有可能允许各地农村信用联社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者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者组建一级法人的县农村信用联社。如果从实际情况出发,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金融条件较差,距离组建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的差距较大,因此自愿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数量不会很多。即使在东南沿海经济金融条件较为发达的地区,也会因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要求高、经营约束严而缺乏自愿性。我们曾在宁波市9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级法人组建的鄞县联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调查,结果表明,除了1家条件有一定差距的联社自愿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备条件的,也有暂不具备条件的)都不愿意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而只愿意改组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的县农信联社从主客观两方面都难以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选择的话,不少县农信联社愿意选择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指望利用这种变通体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扩充资本金等方面的好处,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结构对经营者的约束。由此看来,在目前情况下实际选择的结果很可能会是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远远多于农村合作银行。
那么,对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改革方案到底应如何看待呢?第一,这种方案不失为从实际出发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是,也不能不同时看到,这种方案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而且过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为一种长期性制度安排。因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不是一种规范的金融企业组织形式,与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没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也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极易受到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而演变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第二,从宏观管理角度选择这种方案的一个主要考虑恐怕在于,通过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组织扩大,达到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人到可控范围的目的。因为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庞大,且有国家信用作担保,其系统性风险基本上处于可控范围。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自为政,不成系统,其系统性风险没有国家担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种方式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入可控范围。但是,这可能是一种过高的期望值。以前通过扩大法人组织以降低金融风险的尝试(如海南发展银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没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试点经验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钱(如江苏),否则即使扩大了法人组织,县农信联社的风险也不会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实行了一级法人的宁波市勤县农信联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够的钱的话,那么与其扶植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长期性制度安排。第三,这种方案即使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在选择时也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这就是要同时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确长期性制度安排是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变方向,而且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长期性制度安排能够同时生长。否则,过渡性制度安排将失去过渡的实际意义。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从以单一模式为主转变为以多元化模式为主,从以过渡性制度安排为主转变为以长期性制度安排为主。这里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两个转变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现阶段经济金融发展条件下,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或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都不宜作出单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应该允许(可以是逐步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同时生存和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这些适宜在农村经营和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不仅包括原有的农村信用联社(独立法人的和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还应包括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可以由农业银行控股,也可以不由农业银行控股)、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原有的、以承担政策性业务为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外资和合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等;以及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或网点等。
然而,允许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金融领域共同生存、竞争和发展,并非单纯出于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多元化的考虑,更重要、更长远的考虑在于把农村金融领域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和长期性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并且更突出地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过渡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之外,其它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组织形式)都要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格外强调规范化。只有农村金融组织(从治理结构到内控制度)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组建或改组,其经营行为才能够规范,才能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不同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其规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结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种形式的规范化。
合作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则前面已经列举过。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规范.主要是没有按照这些原则来办,而是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在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再继续这样办下去是没有出路的。应该明确,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社区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数额有限的金融服务。那些技术要求高、数额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务应该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去承担。因此,目前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应该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区化服务等原则逐步进行规范化改造。在欧、美那些经济金融条件高度发达的国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组织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实表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无论在经济金融条件较不发达地区,还是较发达地区都有着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此,还需解决的另一个认识障碍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规模小并不是导致金融风险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的原因,而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不规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过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才是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真正有效的途径。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范文1篇4
全会听取和讨论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
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改革,
加快发展,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努力开创农村工作新局面
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2人,候补中央委员166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党的十七大代表中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部分基层同志和研究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部分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回良玉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紧紧抓住发展机遇,积极应对来自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变化和自然界的严峻挑战,奋勇夺取抗击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斗争重大胜利,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圆满完成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社会安定团结大局得到巩固和发展。
全会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特别是经济形势,强调我国总体形势是好的,经济保持较快增长,金融业稳健运行,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运行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积极应对挑战。最重要的是要把我国自己的事情办好。要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推动科学发展,坚定信心、冷静观察,多管齐下、有效应对,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资本市场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会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认为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系统回顾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进一步统一全党全社会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会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功开辟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道路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道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我们党全面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局,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率先在农村发起改革,并以磅礴之势推向全国,领导人民谱写了改革发展的壮丽史诗。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改善了广大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更为重要的是,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创造性探索,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利,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全会指出,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我们要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就要更加自觉地把继续解放思想落实到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毫不动摇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继续解放思想,必须结合农村改革发展这个伟大实践,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为推动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提供不竭源泉。坚持改革开放,必须把握农村改革这个重点,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推动科学发展,必须加强农业发展这个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抓住农村稳定这个大局,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农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全会认为,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正面临新的局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对不少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加倍努力,不断巩固和发展农村好形势。
全会认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我们要牢牢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顺应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抓住时机、乘势而上,努力开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广阔道路,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局面。
全会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会提出,到2022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全会强调,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遵循以下重大原则: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部署,强调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全会提出,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全会提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明确目标、制定规划、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办好关系全局、影响长远的大事。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要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全程监控,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社会管理。
全会强调,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要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加强对农村改革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健全党组织为保证、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把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拓宽农村基层干部来源,提高他们的素质,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意识,建设高素质农村党员队伍。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公道正派、艰苦奋斗的作风,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
全会按照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王新宪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范文篇5
关键词:十七届三中全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议题,是研究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决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这一个“发展阶段”、一个“关键时刻”、一个“重要时期”,用简洁的语言,科学概括了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并用“三个仍然”、“三个最”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要性和紧迫性作出精辟概括:“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决定》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就是“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一个战略任务,一个基本方向,一个根本要求,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紧密联系、相辅相成。
1保障农民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
农村改革发展30年的实践证明,我们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做得好,农民积极性就高,农业才能稳步发展。这不仅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更是对新时期农村改革方向的深刻把握。
《决定》提出到2022年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主要有三大基本目标:其一、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其二、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其三、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为了这三大目标的实现,《决定》提出了一个重大原则,就是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已进入重在制度建设的新阶段,把成熟的改革措施制度化,以制度建设和创新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不断深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也是健全农村制度体系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重大历史功绩,就是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出了六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其中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最为重要。
(1)稳定和重新定义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果,30年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决定》提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同时要实行“两个转变”,即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决定》提出的一个“长久不变”和“两个转变”,指明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需要稳定和完善的具体内容,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三个支点。统一经营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的薄弱环节,必须重点予以加强。
(2)健全和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决定》立足我国地少人多的基本国情,采取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保护耕地资源和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全会除了在“城乡一体化”方面实现了最大跨越和突破外,在土地管理制度方面,比以前更加具有统筹性和合理性。
《决定》着眼我国基本国情,从最大限度保护耕地资源和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出发,对农村土地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的制度规定。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建立“两个市场”(即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两个权益”(即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和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并同时提出实行“两个最严格制度”(即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方面。
3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另一重要成果是进一步明确发展现代农业的总思路。全会强调: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全会从七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引人关注的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被放在七项部署的首位。这主要是自2007年开始的世界范围内的粮食危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粮食消费需求增长加速;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因素对粮食生产的制约矛盾凸显,我国粮食供求将长期处于紧张状态,保障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决定提出,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常抓不懈。特别强调,要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
我国粮食生产要保持自给,除了要更加重视粮食生产的基础建设,加大力度引进国外粮食生产的先进技术,先进品种,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外,适当提高粮价符合逐步提高农民收入的既定政策,也符合国际趋势。
4统筹城乡改革,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统筹城乡改革,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发展改革成果,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但是,我国农村当前面临着严重的安定和谐隐患,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形势非常严峻。农村积聚大量剩余劳动力亟待转移,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不健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需要加强,一些农民权益受到侵犯。这些都要通过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发展,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来解决。只有牢牢抓住推进城乡一体化这个关键,就抓住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关键。
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城镇化建设,这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趋势。但必须深刻认识到,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未来的几十年的时间内,人口仍呈绝对增长趋势,即使将来城镇化达到较高水平,还是会有大量人口继续在农村生活。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忽视农业和农村发展而导致农业衰退、农村凋敝,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人口过度膨胀,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此,我们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一定要把农村建设好,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努力把现代文明引向农村,逐步实现农村现代化。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渐进推进。要牢牢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统筹城乡发展上迈出更大步伐。
要加速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进程,一个最重要的手段,就是要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加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体系建设。其次是要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县域涵盖城镇与乡村、兼有农业与非农产业,既是功能相对完备的国民经济基本元素,又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要引导城市企业与县域企业加强合作,支持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向县域集聚,鼓励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精深加工业向主产区集中。三要构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是中国特色现代化建设道路的重要特点,必须从战略上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
5农村党员干部要肩负起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重任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范文篇6
关键词: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这对于推进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意义
正确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历来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大问题。目前,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既十分重要,又相当紧迫。
1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必然要求。三十年来,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加快推进。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特别是长期形成的城乡分割二元体制没有根本消除,工农关系不协调、城乡关系失衡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科学地把握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深刻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在处理工农、城乡关系问题方面的经验,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出了中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任务,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工农、城乡关系出现了积极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明确了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方向和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保障,因为制度才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远性。中央在这次《决定》中强调,要“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这是落实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针的具体部署。只有从体制改革、制度建设上着手,建立统筹城乡发展、构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保障体系,才能从全局上、根本上突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和结构。只有在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上取得重大突破,才能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和协调发展。这个重大举措和部署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对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工农、城乡差别的信心和决心,充分体现了时代进步的要求和全国人民的愿望。
2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中国发展实践,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当前,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统筹城乡改革,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我们着眼于城乡全体居民,让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发展改革成果,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着眼于所有城镇乡村,重视把农村的事情办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繁荣和全面发展。只有广大农民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农民各项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发展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只有尽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的状况,发展才能真正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因此,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全面推进城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是实现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大任务。
3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在发展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当前,农村安定和谐面临许多压力,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压力加大,农民养老等社会保障不健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需要加强,一些农民权益受到侵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发展,改善农村民生,抓住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抓住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关键。我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社会公平正义的环境,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采取措施,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使广大农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足,使广大农村安定有序、充满活力。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4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要进展,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社会建设全面展开,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奠定了扎实基础。但应看到,城乡发展很不平衡,农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民增收的难度很大,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城乡面貌反差较大。近年来,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的流失也在加快,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更加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有的是长期历史发展中积累下来的,有的是在现实发展中形成的,解决起来难度较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重要的任务在农村;加快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只有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从制度上构筑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才能不断强化农业基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全面进步,也才能确保到2022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转贴于
二、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战略举措
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做出不懈努力。
1深化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应的各项改革。一是要着力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体制改革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根本动力。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来看,一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省直管县的体制,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另一方面,继续深化乡镇综合改革,探索适合各个地区特点的乡镇机构改革模式。二是要深化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从教育体制来看,主要是均衡城乡教育资源,引导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配置,大幅度提高农村学生以及农村劳动力素质。同时要改革农村教育内容,逐步构建适合农村特点的教育体制。从就业体制改革来看,要统筹城乡就业,打破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地从农业转向农村第二和第三产业,转向城市就业,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特别是取消城市招工的户籍限制。从医疗卫生来看,要建立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让农民得了病看得了病、看得起病。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来看,要逐步建立覆盖每一个农民的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低收入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要建立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模式,采取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三是要深化金融、财政体制改革。从财政体制来看,要加大对县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特别是建立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让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贡献的地方财政不受穷,农民种粮食不受穷,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农民愿意种粮,地方政府愿意抓粮食生产,种粮大县的农业以及各项社会事业得到更快地发展。从金融体制来看,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引导更多的资金能够进入农村,服务于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引导更多的生产要素诸如人才、技术流向农村,通过市场盘活农村资源。
2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考评体制和机制。引导各级政府在继续搞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个时期以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相对滞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不科学,更多地看重GDP,过多地注重城市面貌和功能的改善。而城市具有资本聚集的功能,自然成为GDP的最大贡献者,城市无疑就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而且由于城市区域面积相对比较小,可以集中力量搞市容市貌建设、短期内就可以看到政绩。而农村面广量大,投资在短期内不容易见效,政府自然就不愿意将更多投资放在农村。要解决这一问题,真正地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需要转变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必然会引导各级政府把更大的物力、财力和注意力转向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范文篇7
价,无论是对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还是对整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都具有重大意义。
循序渐进的改革历程
从1978年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今,整整30年。30年来,我省农村同全国一样,经历了一场伟大而深刻的历史变革,而且这场变革尚未结束。我省农村改革30年的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78―1984年,改革体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原广汉县(现广汉市)金鱼公社是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早的地方之一。1978年1月,金鱼公社实行“分组作业、以产定工、联产计酬”,得到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到1982年,全省已有97.5%的生产队实行大包干。与此同时,1980年6月,原广汉县向阳公社在全国第一个摘掉“”的牌子。到1984年底,全省将8559个实行党政企分设,将75923个生产大队改为村,建立村委会。
第二个阶段,1985―2001年,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包括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代之以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改基层供销社的“官”办为“民”办;建立各种农产品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发展农村集贸市场;改单一经营渠道为多渠道流通,允许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缩小计划商品管理范围,扩大市场调节等。到本世纪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基本确立。
第三个阶段,2002年至今,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入新世纪,党中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作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取消沿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在这个背景下,成都市积极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新经验,成为全国两个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一。总结各地实践,省委、省政府启动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农村和城市走向融合。
日新月异的改革成就
从打破制度到统筹城乡发展,农村改革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性成就。
形成了完整的农村政策体系。30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指导农村工作的文件,影响最大的是上世纪80年代初的5个一号文件和近几年的5个一号文件。按照中央部署,省委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前5个一号文件构建了上个世纪我国农村改革的框架,后5个一号文件构建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制度框架。
初步构建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30年来,我国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放开了农产品价格,建立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转变了政府管理职能,初步建立起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
促进了农村生产力大解放大发展。最重要的是解决了一直困扰农民的吃饭问题。2007年,全省实现农业增加值2092.1亿元,粮食、油料、肉类总产量分别达到3448.4万吨、228.5万吨和1092.6万吨,分别是1978年的25.5倍、1.4倍、4.3倍和14倍。
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取得重大进步。全省农村公路里程达到17.1万公里,通村率达62.4%。广播、电视、电话实现了乡乡通,通村率均达90%左右。基本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全省,农村社会保障全面启动。
农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47元,是1978年的27.9倍;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67.7%下降到52.3%;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从1978年7平方米上升到2007年35.2平方米;电视、空调、洗衣机、电冰箱、电脑等高档家电进入了农家。
凝结智慧的丰富经验
30年农村改革创造了丰富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解放思想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前提。正是当初冲破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思想束缚,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鼓励试、允许看、不争论,才打破了僵化的体制。
赋予和尊重农民经营自是农村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正是还权于民,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才有大包干的确立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才最终确立了农户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
实现和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30年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物质利益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我国“三农”问题最根本的症结在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只有建立统筹城乡发展新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的发展阶段下的“三农”问题。
无法回避的深层次问题
深层次矛盾集中表现在城乡分割的体制突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失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从城乡居民收入比来看,1978年为2.66∶1,1984年缩小到2.03∶1,1997年扩大到2.83∶1,2007年达到3.13∶1。总体上看,“三农”呈现出“三弱”: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是薄弱地区,农民是弱势群体。
农业基础脆弱。人地矛盾日益尖锐,全省人均耕地仅0.67亩,比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低16%。仍然靠天吃饭,以水利建设为例,全省蓄引提水能力仅264亿立方米,只占水资源总量的10%,大大低于国际公认的30%的合理利用程度。
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较小,农产品加工率比发达国家低50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只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1%。县域经济不强,人口占70%以上的县域,其GDP只占全省总量的60%左右。
农业技术装备较差。我省农业科技贡献率仅48%左右,比发达国家低30个百分点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23%,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仅7年。
农村建设历史性欠账多。我省目前尚有1796个乡未通油(水泥)路,24690个村不通公路。农村沼气建设按每年新建50万口的速度,20年后才能全面普及。
满载希望的全新起点
省委九届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开创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新形势下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部署。
在指导思想中,《决定》强调突出农民增收核心目标,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联动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农业基础,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公共事业,促进农村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范文
“多予、少取、放活”是新的“三农”政策的基本点,集中体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政策导向。具体来看,“多予”和“少取”主要是对农民在经济层面的支持,直接目标是解决农民收入连续多年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粮食直接补贴、农机和种子补贴等措施,中央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和建立新型合作医疗的投入等等,都是“多予”的具体政策安排;取消两千多年来的农业税,则是“少取”的根本性措施。这些“多予”、“少取”的政策措施,对于解决长期积累下来的“三农”问题是基础性的,也是不可缺少的。但是,“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不是仅仅依靠经济方面的支持就可以期待的。中国的“三农”问题,有着深刻的制度体制根源。这些制度性问题表现在中国二元社会结构的诸多方面,归结为一点,就是对于农民和农村的束缚。因此,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特别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要依靠“放活”。
改革开放前的农村,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一整套社会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就是“统得太死”、“管得太严”。在严密的控制中,农民失去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创造性的自由。那个时代中国农业的真正危机,实质上是这种体制造成的。中国农村改革的基本精神,就是将农民从这种统制中解放出来,将农民的巨大创造精神释放出来。由此,才有了中国农村发展的良好局面,才有了农村改革在整个改革中一马当先的良好局面。
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昭示,“放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不能以为农业家庭经营体制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也基本确立了,“放活”的历史任务就完成了。最近几年来,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并向纵深发展,在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更是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突破。但是,相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的需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化改革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目前只能说刚刚开始破题。
在“放活”方面,目前对于农民的体制性束缚依然不少。这些问题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也表现在社会和政治领域。因此,进一步“放活”,既要依靠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要依靠完善农村政治制度。这也正是下一步农村工作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基本内容。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放活”就是深化改革。而且,这种改革已经远远超出了农村和农业本身。“放活”所需要的改革,既在经济领域,也在政治领域;既在微观层面,也在宏观层面。
为了继续“放活”,需要不断地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基层政府的经济工作中,对于农民的生产经营自和农民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仍然存在着干扰和侵害的种种现象。在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中,城乡分割问题严重,距离统一、开放的制度建设目标仍然有较大距离。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农民在经济上巨大的创造力才能进一步迸发出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才会具有坚固深厚的制度基础。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范文篇9
[关键词]沪郊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路径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4)03-0026-02
党的十报告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在十报告中提出“新的四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是工业化的基础,农业现代化为工业化解放大量劳动力;城镇化既是工业化的结果,同时也是工业化的前提。城镇化为工业化提供土地资源,工业化必然带来城镇化,大量农民脱离土地,离开农村,实现非农就业;城镇化接纳大量农民进城居住的同时,又为工业化提供土地资源、吸纳就业。城镇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解决农民进城居住的问题,而且是要解决农民的身份问题,包括户口、就业、社保等一系列问题。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大量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被征用和占用,村集体积存了大量的集体资产,这些资产大多以货币形式积留在村、镇账户上,有的城镇化比较完善的地区,在城镇化过程中,将这些资金转化成了固定资产,进行出租,这些资产随房地产的升值,村集体资产也在不断壮大,集体收入又也在不断增加。为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升城镇化水平,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的收入,各地都在因地制宜、农民自愿、政府指导的原则下,探索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的改革。从产权经营形式来看,有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公司是、股份合作社等形式。从股权设置来看,有股份均等化设置也有股份差异化设置。从集体与社员的分配来看,有设集体股,有不设集体股。本文试图通过解剖沪郊各区县不同改革形式,来分析各自的特点、优劣,以赐今后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借鉴。
一、沪郊村集体资产改革的总体概况
沪郊村集体资产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后浦东开发开放开始,从2000年开始,主要是在工业化比较快的区几个区推进,2009年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向面上推进,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主向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联动及多方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目前改革的内涵也从经营性资产,扩大到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不仅包括存量资产,而且包括增量资产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按改制时间来分类,可分撤销行政村后改制和不撤销行政村建制直接改制两类。按资产构成来分类,可分存量折股型和增量配股型两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主题是城市化过程中如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利益,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在改制形式上,由存量折股型为主,逐步丰富为存量折股型、增量配股型、土地入股型等多种形式。在登记形式上,由有限责任公司为主,逐步发展到社区股份合作社,并正在探索经济合作社等登记形式。
在改制层面上,由村级集体经济改制为主,逐步拓展为村联合改制、镇村共同改制、镇级改制等多层面改制。
二、以经济园区为依托的镇村集体资产股份制创新
金山区枫泾镇从2004年开始,积极开展以农民土地等集体资产入股的股份合作制探索,发展市郊都市型工业。
郊区都市型工业园主要是利用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的集体资产,通过以农民集体资产或以土地为合作条件入股等模式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将农民的土地转化为促进产业发展的厂房资产,吸引中小企业入驻,促进和扩大郊区居民就业,用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和镇村获取稳定的土地和厂房租赁收益,推进农民就业非农化、郊区农民市民化,使郊区居民真正实现安居乐业。[根据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房地产资源管理局《关于规范本市郊区都市型工业园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提法。
1.郊区都市型工业园突出特点是“小”。郊区都市型工业园面积一般在20―30公顷左右,容积率高,原则上不低于1,大多是租赁式标准厂房,紧邻市级工业园区,能够共享基础设施配套,适合中小企业。减少了中小企业购地和建房的固定投入,有利于企业将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加大研发投入,拓宽了中小企业发展的筹资渠道,为其提供配套的金融支持。
2.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是工业园的基础。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合作制是建设郊区都市型工业园的基础。由当地镇政府、村级经济组织(村委会)和村民三方共同投资入股建设,大致比例为70%:22%:8%,并由镇政府托管,通过将园区内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转化为股份的运作模式,使农民从工业园的利润中获得固定回报,解决当地农民长期稳定收益,也让农民能够享受到土地上涨的增值收益。全镇23个行政村中有19行政村参与了投资,投资方式包括:镇集体投资、村集体及农户入股相结合、农户入股等。其中,农民出资人数达到105户,共出资485.5万元。
3.政府主管,所属公司开发管理的模式。按照以“保障农民受益,盘整存量土地,扩大农民就业”为目标,采用政府主管,所属公司开发和管理的模式。枫泾都市型工业园分A区、B区两块,分别由上海村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振枫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开发和管理模式为“五统一共”,即:由枫泾镇人民政府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造、统一管理,由镇、村二级共同招商,体现了“高效、简洁、经济、实用、健全”的特点。以经济园区为依托的镇村集体资产股份制优势。首先是灵活多样。其次,可以多主体投资,吸引农民土地入股。
4.在工业园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的效果
首先,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可支配收入稳定。村级集体和农民利用自己的土地,配合上海郊区都市型工业园区的建设,成立股份公司自主开发招商引资,一方面村集体仍然保留土地的所有权,以出租标准厂房的形式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另一方面能够得到股份分红,享受土地今后上涨的增值收益,大大增加了村级集体财产性收入。
其次,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一是农民通过以土地的使用权入股,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同时还拓展了就业渠道,提高了农民工资性收入。2008年,实现产值8230万元,税收323万元,租金收入327万元,农户入股资金按8%给予固定回报,每年投资收益42万元。可见,农民土地集体资产入股成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三、松江区一级模式与两级模式并存的农村集体资产改革
松江区以黄浦江为界,分为浦南地区和浦北地区。由于受地理环境的制约,浦南以农业为主;浦北以工业为主,农村集体资产占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的85.7%。所以,松江区的农村集体资产改革主要有两种模式,即:城镇化地区,成立一级(镇或街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为“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农业、涉农地区成立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是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二是镇级的农村经济联合社。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统一委托镇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和管理。
1.以新桥镇为代表的镇一级经济组织改革模式。
新桥镇位于黄浦江北部,靠近闵行区,工业化比较早,属于城镇化地区,在农村集体资产改革中属于一级(镇或街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为“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
1.1创新管理模式,建立镇级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社代表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依法行使对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经济联合社设立社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代表会议是经济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有选举权和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审议镇级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和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发展规划、收益分配等方案,审议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理事会是社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决策和管理,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是内设监督机构,检查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代表会议决议的情况、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活动和相关财务情况等。经济联合社委托经济联合总公司及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等进行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动。
1.2依据相关规定,规定社员条件。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社员有三部分构成,一是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社员是自1956年成立农业合作社至2004年实行镇保期间,户口在本镇、村、队的并已撤销村队建制的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未撤销村、队建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撤销村、队建制并经村、队集体资产分配量化后方能成为本社社员。三是因区域调整,由其他镇(园区)划入本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该村撤销村、队建制且把该村、队土地补偿费上缴部分移交本镇后方可成为本社社员。
1.3明确镇级农村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分配内容是关键。镇级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4部分构成,一是镇级农村集体资产历年经营的积累和其他形式的入股资金等;二是撤制村、队后由镇集体经济组织收并的原属于村队的集体资产;三是撤制村、队时上缴镇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和资产处置统筹金;四是未撤建制村、队的资产,在撤销村、队建制并经集体资产分配量化后,并入镇农村集体资产范围。镇级农村集体资产收益是指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所得,主要指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等镇直属公司经营所得扣除按国家规定应上缴的税收和各项费用后的净利润部分。
1.4松江区新桥镇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的特点是“三合一”固化农民利益。相比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基本特征,将队、村、镇三级所有的农村集体资产改革为镇一级资产,并通过可继承股权的方式,固化农民分红,以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好处是镇一级政府组织管理规范有序,行政管理范围适度合理,有利于加强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的组织和领导;有利于改变村级集体资产分散经营、盲目竞争的状况;也有利于加强区域统筹发展和利益平衡,也更能体现公平。
2.新浜镇“三统一集中”,镇、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模式。
新浜镇作为松江浦南的一个远郊镇,隔黄浦江与金山区相邻,从经济发展水平、到产业结构与金山区各村比较相近,村集体经济薄弱,基本以农业种植为主,农民收入也比较低,规模企业很少。镇、村、队三级集体资产存留相对完整,近期内不可能大规模撤村撤队,他们的改革探索对于远郊农村来讲更具有借鉴意义。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的基本路径分2步走,先统一集中,后股份制。
2.1成立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是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二是镇级的农村经济联合社。选举产生镇集体经济联合社第一届社员代表,以村为单位选举产生了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
2.2“三个统一集中”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一是资产经营管理统一集中,2009年成立新浜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原来分散管理、分散经营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变为集中管理、集中经营,很好地起到整合作用,降低资产经营成本,2010年又组建新浜镇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将镇属公司、事业单位、村集体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实行集中管理,是使集体固定资产在购置、转让、报损等环节得到有效监管。二是规章制度统一集中,全镇在镇、村两级集体资产家底清,关系顺的基础上,制定了《新浜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新浜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一整套制度,将镇集体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纳入规范有序的经营管理。三是财务收支管理实行统一集中,对镇属公司、事业单位、村委会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3做好农龄统计。明确了成员界定、农龄、份额确认办法,按农龄为基数设置份额,一年一个份额作为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
特点是,受城镇化影响不大,基本保持了原有镇、村、队三级所有资产,人口变动后也不大,分两步走的好处就是家底容易摸清,后遗症少,将来时机成熟,股份量化,很容易操作。这种做法对远郊农业区县的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四、徐汇区华泾镇“村民的算好、村集体的留好”撤制村集体资产改革
华泾镇作为徐汇区唯一的镇,到2011年底华泾镇20个村完成撤制村队工作,3.5万村民变成“股东”。与远郊农村不同,处在上海城市中环内的华泾镇卷入城市化浪潮比较早,集体资产总量大,经营性优质资产比较多,他们在村集体资产改革中,避免“一撤就分,一分就光”的毛病,坚持村一块“算好村民的,留好集体的”,镇一块“多予少取”,让利于民。
1.“公开、公平、公正”化解村民要求货币化分配而政策却规定量化折股之间的矛盾.华泾镇为此加大了村务公开力度,对于撤村资产处置以及集体经济重大事项实施两项会议制度:村民撤村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哪些能分、分多少、怎么评估?华泾镇开展农龄核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及处置方案编制等工作,每个步骤都由村民推选的代表参与,农龄登记、资产总量、处置方案等情况都向村民公开告知,不代为拍板。
2.成立镇属集体经济组织,收购村民撤村取得的量化股权。对于有些村民不想入股,只想拿到现金的想法,华泾镇成立了镇属集体经济组织,收购村民撤村取得的量化股权,使原集体经济组织继续存在和发展,算是解决了村民要求货币化分配而政策却规定量化折股之间的矛盾。
3.算好农民的农龄。华泾镇对全镇村民农龄进行了细致的统计分析,发现农龄在5年以上的人员占70%以上,提出以“5年”为界,5年以上部分,以货币资金兑现,5年及其以下农龄,一年折一股。这样各村大部分人员的入股数一致,村民广泛接受。华泾镇20个村处置资产总额约62.9亿元,界定为村民可用作分配农龄的资产约40亿元,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部分转作入股金额,参与分配的人数46229人,每个农户家庭分得数万至数十万元现金。不设“岗位股”,村干部与普通村民一样分配是华泾镇撤制村集体资产改革的最大特点。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范文
当前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所进行的争论,其焦点在于合作制在我国农村到底具备不具备生存条件?如果具备,那么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如何规范和发展?如果不具备,那么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形式应该是什么?实际上,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这个事实本身可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合作制这种金融组织形式在我国农村确实存在着客观需求。然而,围绕合作制问题长期争论不休,而且至今尚未得出明确结论,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合作制是否存在客观需求,不一定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问题。最基本的问题可能是需要进一步认清现阶段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主要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作出新的选择。
一、合作制问题为什么会争论不休?
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龚方乐,2000)。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谢平,2001)。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放弃合作制的观点。
根据合作金融理论,合作制原则包括以下一些要点:(1)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对所有人平等开放;(3)不以盈利为目的;(4)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史纪良,2000)。如果用这些原则来衡量,那么,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确是非常不规范的。但是,在不同时期导致不规范的原因却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不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改革开放以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既不存在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具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当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过是为打击农村高利贷而设立的、为农民发放口粮和基本生活(医病)贷款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事实上,当时不但缺乏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主观意愿,也不具备实行合作制原则的客观条件。所以,对这个时期里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其次,从改革开放以来到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然而,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银行基本上还是作为政府机构而不是市场经济主体来办,仍然相当缺乏经营自和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也主要是表现为数量型的扩张,其性质和经营仍然主要受到行政体制的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初步改善,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在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须办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银行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来办的观点也日益成为主流观点。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则,如合作社“由社员人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等,已经写入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必然会受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制约,即在国有商业银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前,很难想像合作社原则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另一方面,社会信用环境还相当不尽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观条件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在这个时期里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尽管已经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却还难以有效实施。
再次,从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都进入了一个以注重规范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这一特征在金融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明显。一系列整顿金融机构,规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陆续出台;无论在城市金融领域还是在农村金融领域都相继发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产、关闭、兼并、重组等案例。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来早以潜伏着的金融风险并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是早晚都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趋向规范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化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条件。所以,从9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合作制问题的讨论越来越热烈,而且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以至于可以说,它已经不是一个能不能实行的问题,而是变成一个如何实行的问题了。
如此看来,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各有短长。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始终看到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这种客观需要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体制条件的演变而变得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这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也是实行条件之一,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个实行条件,再强烈的客观需要也难以转变为现实。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则正确地指出,几十年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远离合作制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则去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而只要缺少这个主观意愿,不但在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就是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合作制原则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但是,正像客观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一样,主观意愿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尤其是当客观条件已经变化之后,主观意愿的变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这一点。由于这两种观点各有短长,所以虽然争论不休,却很难有实际结果,而事物的实际发展很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果,这种结果正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
二、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特征
经过2O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都有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在城市经济领域有明显体现,而且在农村经济领域也有明显体现。一是由于各地区经济的普遍发展,国民经济总量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从而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正在从数量型扩张向效益型提高转变。这种转变对经济体制也提出了相应的客观要求,促成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二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种经济发展水平
的经济主体在市场中都已稳定地占有相当的比例,且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一特点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多层次化是指在全国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一特点在农村经济领域体现的尤为突出,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对经济组织结构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客观要求,并促成了经济组织结构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方向转变。三是与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所发生的变化相适应,经济体制进一步呈现市场化。现阶段经济发展对经济体制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放权让利,而是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加以规范。削除不公平竞争,整顿不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成为经济较发达地区,而且也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一特点集中表现为各经济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场风险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进一步发育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现阶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领域也得到明显体现。一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金融总量也迅速扩大;与此同时,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呈现出从数量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的转变。二是金融机构也明显多元化,这不仅表现为金融组织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而且表现为金融市场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业务量在金融市场业务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三是金融体制也进一步市场化。金融作为高风险行业,在过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竞争、不规范市场秩序的苦头,因而也形成了更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规范竞争要求,这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特征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为:通过多元化和规范竞争促进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受单一化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总是想找到一种办法来解决所有问题。这种思维模式至今仍困扰着我们对农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设计。如前所述,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主张按合作制原则来办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点上是无可非议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则绝对化了,以为仅靠这一种办法便能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所有或主要问题。再如前所述,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分析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规范的历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却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则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贯彻执行,这就像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过去不规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规范的结论一样显得缺乏内在逻辑的~致性;而且用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单一化思路来取代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流露出受传统思维模式影响的痕迹。说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样,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个单纯的主观设计问题,而是如何认识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按照或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去设计。在农村经济金融已经并且还将更加明显地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特征的今天,我们需要对此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三、转换思路,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改革转换思路,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要从目前正在试点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说起。去年曾经提出过两种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种是把农村信用联社改造为由农业银行控股的农村合作银行;一种是取消各个独立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以县为单位组建只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联社。后来在江苏开展了以组建县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计划于今年内结束。届时有可能允许各地农村信用联社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者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者组建一级法人的县农村信用联社。如果从实际情况出发,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金融条件较差,距离组建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的差距较大,因此自愿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数量不会很多。即使在东南沿海经济金融条件较为发达的地区,也会因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要求高、经营约束严而缺乏自愿性。我们曾在宁波市9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级法人组建的鄞县联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调查,结果表明,除了1家条件有一定差距的联社自愿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备条件的,也有暂不具备条件的)都不愿意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而只愿意改组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的县农信联社从主客观两方面都难以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选择的话,不少县农信联社愿意选择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指望利用这种变通体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扩充资本金等方面的好处,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结构对经营者的约束。由此看来,在目前情况下实际选择的结果很可能会是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远远多于农村合作银行。
那么,对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改革方案到底应如何看待呢?第一,这种方案不失为从实际出发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是,也不能不同时看到,这种方案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而且过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为一种长期性制度安排。因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不是一种规范的金融企业组织形式,与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没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也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极易受到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而演变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第二,从宏观管理角度选择这种方案的一个主要考虑恐怕在于,通过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组织扩大,达到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人到可控范围的目的。因为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庞大,且有国家信用作担保,其系统性风险基本上处于可控范围。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自为政,不成系统,其系统性风险没有国家担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种方式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入可控范围。但是,这可能是一种过高的期望值。以前通过扩大法人组织以降低金融风险的尝试(如海南发展银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没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试点经验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钱(如江苏),否则即使扩大了法人组织,县农信联社的风险也不会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实行了一级法人的宁波市勤县农信联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够的钱的话,那么与其扶植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长期性制度安排。第三,这种方案即使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在选择时也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这就是要同时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确长期性制度安排是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变方向,而且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长期性制度安排能够同时生长。否则,过渡性制度安排将失去过渡的实际意义。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从以单一模式为主转变为以多元化模式为主,从以过渡性制度安排为主转变为以长期性制度安排为主。这里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两个转变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现阶段经济金融发展条件下,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或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都不宜作出单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应该允许(可以是逐步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同时生存和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这些适宜在农村经营和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不仅包括原有的农村信用联社(独立法人的和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还应包括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可以由农业银行控股,也可以不由农业银行控股)、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原有的、以承担政策性业务为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外资和合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等;以及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或网点等。
然而,允许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金融领域共同生存、竞争和发展,并非单纯出于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多元化的考虑,更重要、更长远的考虑在于把农村金融领域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和长期性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并且更突出地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过渡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之外,其它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组织形式)都要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格外强调规范化。只有农村金融组织(从治理结构到内控制度)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组建或改组,其经营行为才能够规范,才能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不同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其规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结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种形式的规范化。
合作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则前面已经列举过。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规范.主要是没有按照这些原则来办,而是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在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再继续这样办下去是没有出路的。应该明确,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社区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数额有限的金融服务。那些技术要求高、数额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务应该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去承担。因此,目前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应该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区化服务等原则逐步进行规范化改造。在欧、美那些经济金融条件高度发达的国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组织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实表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无论在经济金融条件较不发达地区,还是较发达地区都有着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此,还需解决的另一个认识障碍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规模小并不是导致金融风险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的原因,而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不规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过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才是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真正有效的途径。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范文1篇11
关键词:改革开放;农村改革;伟大成就;宝贵经验
中图分类号:F320.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7-0029-02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谱写了农村改革发展的壮丽史诗。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认真地总结农村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对于巩固农村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夺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
(一)基本解决了中国人民温饱问题,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1978年冬天,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坐牢”的危险悄悄地签订了“包产到户”的“契约”并于当年获得了粮食丰收,由此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乃至整个改革的序幕。随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肯定和支持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改革在全国普遍实行起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农产品也逐年增收,农村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改善了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人民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提前实现了邓小平提出的“三步走”战略的第一、二步。在2003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标志着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据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2007年,中国农村尚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已从2.5亿下降到1479万,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由30.7%下降到1.6%[1];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133.6元增加到2007年的4140.4元,平均每年增加138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7.1%[2]。
(二)实现了农村经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巨大转变,农业从传统农业迈向现代农业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传统农业已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已经成为中国农业发展的明确目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农村改革实现了农村经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巨大转变,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实现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报告显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保持了年均9.8%的高速增长,200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经接近25万亿元,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份额已从1978年的1.8%提高到2007年的6.0%,进出口总额2007年首次超过2万亿美元,达到21738亿美元[3]。
(三)逐步提高了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了农民权益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扩大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增加了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把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文化、教育事业、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等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了农民的权益。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党中央的一系列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农民权益。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利,不断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4]
(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渐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重城市、轻农村和重工业、轻农业的城乡差别发展战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已成为严重阻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在中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过程中,这种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弊端日益突出,并且迫切需要解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强调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强调科学发展,强调社会和谐。三十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拥有了较为雄厚的经济基础,为解决三农问题,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提供了强有力地物质基础。现在,中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5]。
(五)建立了农村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978年中国首先从农村开始进入改革,并且最终在农村突破。三十年来,党中央的十个“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由于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地提高,党中央根据国情、时情作出了一系列的农村改革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村改革的制度,逐步建立了农村社会经济管理体制机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宝贵经验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正是在我们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我们党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强调以人为本;强调三农问题是我们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在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新阶段,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规律,切实把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作为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针,自觉地把“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农村改革发展与是非成败的标准;坚持科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有力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二)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农民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体,也是最富于创造性的力量。我们进行农村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实践的观点,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必须始终把农民群众放在农村改革的主人和主体地位上,切实保障农民的自;必须认真落实同农村改革发展相配套的党在农村的一系列基本政策,依法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村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改革的目的是让农民在经济上得到实惠,享有政治上当家做主的权利。三十年的实践证明,在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只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利益作为出发点、落脚点,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就能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获得改革的最终成功。
(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取向
中国三十年农村改革的高速发展,得益于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来进行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通过对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农村金融和财税等体制、国家宏观调控体制、收入分配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和调整,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经济迅速发展,资源配置效率逐步提高,乡镇企业发展逐渐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金融发展也正在步入国际化和全球化,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总的来说,经过三十年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中国的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极大解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得以完善,社会经济系统的活力和效率不断提升。
(四)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利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三十年,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经验,就是坚持始终把农民的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利。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利,是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农村工作的基本准则。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率先在农村发起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支持和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允许农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建立村民自治制度。这一系列政策措施,放开了农民的手脚,使农民首先得到了实惠,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坚持这一基本准则,什么时候就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就能推进农业农村的大发展,就能夺取农村改革发展的新胜利。
(五)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环境、性质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农村改革发展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最根本的是始终坚持了党对农村改革发展的领导。在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我们党多次召开中央全会,专题研究农业农村工作,并作出重大决定,指导农村改革发展,使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在中国,农村基层组织既是党政方针在农村的具体落实者,又是农村和农民致富的领路人,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搞好农民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新世纪,我们党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使命。在新形势下,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要有效解决农村诸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夺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胜利,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农村改革发展的领导,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参考文献:
[1]郝亚琳,董峻.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减至1500万以下[N].南方日报,2008-07-09.
[2]news.省略/newscenter/2008/10/05/content_10149695.htm.
[3]news.省略/newscenter/2008-10/27/content_10259137.htm.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范文篇12
一、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综合改革涉及农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关系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深刻变革,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有利于切实解决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些遗留问题,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体制性因素,从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有利于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有利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促进城乡资源合理配置,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有利于建立以区县政府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有利于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搞好农村公共服务,健全乡村治理结构,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源泉。
二、明确本市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为重点,带动农村相关配套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央对**实现“四个率先”的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本市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同时,积极建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配套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原则
1、坚持改革方向。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把握改革方向,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调动各区县、乡镇的改革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把农村综合改革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抓住重点、点面结合,增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增强政策措施的协调性、可行性。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重点强化乡镇政府的职能,即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合理调整乡镇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
乡镇机关内设机构一般为7个,乡镇机关行政编制控制在50至55名;乡镇事业单位一般为6至7个,乡镇事业编制控制在50至80名。在总结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改革试点扩大到崇明、南汇、奉贤、金山四区县,整体推进。
(二)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
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从今年起,全面实行以区县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统筹管理体制和预算单列制度。鼓励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追加投入,率先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基本达到中心城区平均水平。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实现城市教育费附加全市统筹,重点向崇明、南汇、奉贤、金山四区县倾斜,逐步使其生均公用经费、教师收入达到中心城区平均水平。采取中心城区优质中学整体迁建、举办分校、托管农村学校等方式,推动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导入和辐射郊区农村,提高郊区整体办学水平。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制订政策,鼓励和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郊区农村任教、支教,探索建立城乡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柔流机制,在农村中小学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授予荣誉称号方面给予倾斜,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
(三)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市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以事权定财权,以财权定责任。一是继续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界定区县与乡镇的支出责任,探索完善区县与乡镇的财力分配办法,保证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实现乡镇分享的财力与乡镇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相匹配。二是改善崇明县和财力困难乡镇的状况,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公共财政支出低于本区域平均水平的乡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增加专项补助,逐步实现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积极进行探索,在崇明、南汇、奉贤、金山四区县试点“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四、结合本市实际,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一)推进农村社会事业配套改革
从资源分布和郊区实际出发,分别建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同时,结合农村特点,将这“三个中心”的工作延伸到村级基层,加强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标准化村卫生室和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按照公益性原则,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综合设置区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站所,确保经费纳入公共财政范围。探索建立和完善社会事业资源纵向带动与横向统筹机制;以公共财政为保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社会事业投入机制;郊区农村吸引各类优秀人才的政策机制;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资源互补共享的科普事业发展推进机制。
(二)推进土地征用、农村金融、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土地征用、农村金融和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要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土地补偿标准;加强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坚持市场化运作,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腐败。农村金融制度改革要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为目标,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五、积极清理化解乡村债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2006〕86号)中提出的“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一是全面清理核实债务,锁定债务数额。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市农委分别建立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债务的动态监控机制。二是明确化解责任,落实化解措施。区县政府要明确要求,落实责任部门,通过试点,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途径和办法,重点研究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债务的化解措施和偿债奖励机制。三是规范镇村举债行为,强化债务监管,坚决制止发生新债。特别是要防止在新农村建设中盲目举债搞建设,形成新一轮的乡村债务。
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增强村级运转管理能力
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适时调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范围。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依法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集体收费的监管,防止加价或巧立名目增加农民负担。三是规范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收费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四是落实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农民负担检查,加大对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查处力度,实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区分情况,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城市化地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鼓励以明晰产权、资产量化为突破口,推进以股份合作制为主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对城市化发展地区的村,积极完善和推行征地留用地制度试点,增加集体收入和农民财产积累。对农业规划区的村,实行“输血”和“造血”并举,并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特别是海岛村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同时,探索在工业园区建造标准厂房等不动产,采取由市和区县政府投入、产权归乡镇政府、收益反哺村的做法,增强村级基层组织运转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