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活动方案范例(3篇)

来源:

体育竞赛活动方案范文

整理和编辑,建立“体育档案”用时则取之,不用则存之。

关键词:体育档案管理运用

学校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的体育档案,既是学校规范体育教育工作的有力保障,又是学校对体育工作重视程度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体育教师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扩大知识领域,阅读收集教学参考资料,并根据需要选取合适的材料用于体育教学中,更有利于全面开展学校的体育工作。

一.体育档案的内容

学校体育档案的内容非常之多、之广,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体育的文件。

2.体育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体育课本、及相应的体育教学参考书。

3.体育专业用书,如体育理论、运动生理、运动心理等教学理论书籍;体育词典、运动竞赛规则等工具书。

4.学校有关体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体育工作计划。体育法规包括《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5.各年级常年体育教学计划、学期体育教学计划、教师教学教案和教学笔记,体育课成绩质量分析汇总表等。

6.学生身体素质和达标档案册。

7.学生参加早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等考勤登记表。

8.学生体检表及病免、请假证明材料。

9.体育课教案及器材出借、成绩考核和出勤情况资料等。、

10学校运动队训练档案,包括:运动员档案、训练计划、考勤、竞赛成绩等。

11学校每年举办的各类竞赛资料,如田径运动会、广播操比赛、球类比赛、长跑比赛、跳绳等。

12教师自编的教育教材内容。如体育理论试题、大课间操资料等。

13教师各类获奖情况档案,如论文、基本功比赛、培训证书等。

14学校体育组的科研档案。

作者简介:邱海龙(1976-),男,浙江鄞州李关弟中学教师,现任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会员,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15体育教学相关报刊、杂志及摘抄、复印文献资料和网络资料。

16学校体育领导小组、体育组及其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7其它,如学校对体育场地改善和维修、学校器材配置、学期体育经费的开支、体育教师的待遇等。

二.体育档案的整理和分类

由于学校体育所收集的材料内容广、教材大、数量大,加上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必须根据学校与教学的实际需要加以整理、分类、汇集成册或加工成资料库,并编排年月、次序和目录,以便在体育教育工作中提供查阅和上级领导各部门的检查、参观。根据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师教学需要,我校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理和分类的。

1.按材料内容分,如校内同一运动竞赛类(学校运动会、各种小型竞赛)、活动类(早操、课外活动)等。

2.按时间顺序,对不同类型材料进行整理,一般学校以一学期或学年为一单元进行材料整理。这类档案可参加《两个条例》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建档。

3.按实际情况需要整理。除上述两种或在上述两种整理分类方法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对经常要使用或较有参考价值、可重复使用的资料进行单独组卷。如达标、合格表的成绩册、教师的教案及教学记录、摘抄的图片资料或剪辑的网络资料、照片等。

4.按上级部门的要求来分,如:按两个《条例》的备查目录分类建档。

三.建立体育档案应注意的问题。

1.学校体育教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牵涉的内容广、影响的面大,因此,做好体育档案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在收集、整理建档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长期性、整体性、有序性、创造性的原则。

2.档案建立后,需加强管理,最好建立档案厨,将资料分类放置档案盒子

内,记录所存档案的类别、目录及时间。

3.合理使用并及时更新或充实内容。对有时限的或不再适合当前教学形式的内容应及时装订成册,归案入档案(加编号),以便日后检查或其他用途备用。而对那些理论性知识或政策法规、计划要注意当前教育动态和形式变化结合本校、本教研组的工作特点及时调整,以便能更好的指导学校体育工作,以适应新的体育教学要求。

4.保存档案要规范,材料要完成。通常学校体育档案的目录等要依照“档案法”要求,规范、清晰、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也有利于查找和收集,整理。

四.建立学校体育档案的意义

1.使学校体育教学工作正常化、规范地开展,有利于宏观调空学校体育工作。

2.体育档案的建立把学校领导的办学思想、体育教师的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体现出来了,同时也推动了学校体育的不断发展,促进了体育教师能力。

3.有利于体育教师将零散的材料系统化、将实践的经验理论化,同时随着档案内容的增加,也丰富了体育教师的知识,为开展体育教科研活动指明方向,并提供大量的经验资料。

4.有利于促进学校开展各项体育活动,档案的建立可促使各项体育活动长期、规范地开展下去,从而一方面不断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体育教师组织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五.运用体育档案应注意的问题

1.要及时、经常性地把收集、整理的材料进行科学分析,并建成档案,运用时要结合教学、训练等,以参考为主,以推动为目标。

2.要以档案为准绳,规范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深入地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3.要把学校体育工作档案作为指导学校体育工作、督促体育教师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的指挥,不要把它做一种摆设或作为应负上级部门检查的内容。

摘要:为了更好地进行总结,运用体育档案,必须对资料进行分类、收集、

整理和编辑,建立“体育档案”用时则取之,不用则存之。

关键词:体育档案管理运用

学校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的体育档案,既是学校规范体育教育工作的有力保障,又是学校对体育工作重视程度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体育教师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扩大知识领域,阅读收集教学参考资料,并根据需要选取合适的材料用于体育教学中,更有利于全面开展学校的体育工作。

一.体育档案的内容

学校体育档案的内容非常之多、之广,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体育的文件。

2.体育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体育课本、及相应的体育教学参考书。

3.体育专业用书,如体育理论、运动生理、运动心理等教学理论书籍;体育词典、运动竞赛规则等工具书。

4.学校有关体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体育工作计划。体育法规包括《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5.各年级常年体育教学计划、学期体育教学计划、教师教学教案和教学笔记,体育课成绩质量分析汇总表等。

6.学生身体素质和达标档案册。

7.学生参加早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等考勤登记表。

8.学生体检表及病免、请假证明材料。

9.体育课教案及器材出借、成绩考核和出勤情况资料等。、

10学校运动队训练档案,包括:运动员档案、训练计划、考勤、竞赛成绩等。

11学校每年举办的各类竞赛资料,如田径运动会、广播操比赛、球类比赛、长跑比赛、跳绳等。

12教师自编的教育教材内容。如体育理论试题、大课间操资料等。

13教师各类获奖情况档案,如论文、基本功比赛、培训证书等。

14学校体育组的科研档案。

作者简介:邱海龙(1976-),男,浙江鄞州李关弟中学教师,现任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会员,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15体育教学相关报刊、杂志及摘抄、复印文献资料和网络资料。

16学校体育领导小组、体育组及其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7其它,如学校对体育场地改善和维修、学校器材配置、学期体育经费的开支、体育教师的待遇等。

二.体育档案的整理和分类

由于学校体育所收集的材料内容广、教材大、数量大,加上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必须根据学校与教学的实际需要加以整理、分类、汇集成册或加工成资料库,并编排年月、次序和目录,以便在体育教育工作中提供查阅和上级领导各部门的检查、参观。根据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师教学需要,我校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理和分类的。

1.按材料内容分,如校内同一运动竞赛类(学校运动会、各种小型竞赛)、活动类(早操、课外活动)等。

2.按时间顺序,对不同类型材料进行整理,一般学校以一学期或学年为一单元进行材料整理。这类档案可参加《两个条例》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建档。

3.按实际情况需要整理。除上述两种或在上述两种整理分类方法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对经常要使用或较有参考价值、可重复使用的资料进行单独组卷。如达标、合格表的成绩册、教师的教案及教学记录、摘抄的图片资料或剪辑的网络资料、照片等。

4.按上级部门的要求来分,如:按两个《条例》的备查目录分类建档。

三.建立体育档案应注意的问题。

1.学校体育教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牵涉的内容广、影响的面大,因此,做好体育档案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在收集、整理建档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长期性、整体性、有序性、创造性的原则。

2.档案建立后,需加强管理,最好建立档案厨,将资料分类放置档案盒子

内,记录所存档案的类别、目录及时间。

3.合理使用并及时更新或充实内容。对有时限的或不再适合当前教学形式的内容应及时装订成册,归案入档案(加编号),以便日后检查或其他用途备用。而对那些理论性知识或政策法规、计划要注意当前教育动态和形式变化结合本校、本教研组的工作特点及时调整,以便能更好的指导学校体育工作,以适应新的体育教学要求。

4.保存档案要规范,材料要完成。通常学校体育档案的目录等要依照“档案法”要求,规范、清晰、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也有利于查找和收集,整理。

四.建立学校体育档案的意义

1.使学校体育教学工作正常化、规范地开展,有利于宏观调空学校体育工作。

2.体育档案的建立把学校领导的办学思想、体育教师的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体现出来了,同时也推动了学校体育的不断发展,促进了体育教师能力。

3.有利于体育教师将零散的材料系统化、将实践的经验理论化,同时随着档案内容的增加,也丰富了体育教师的知识,为开展体育教科研活动指明方向,并提供大量的经验资料。

4.有利于促进学校开展各项体育活动,档案的建立可促使各项体育活动长期、规范地开展下去,从而一方面不断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体育教师组织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五.运用体育档案应注意的问题

1.要及时、经常性地把收集、整理的材料进行科学分析,并建成档案,运用时要结合教学、训练等,以参考为主,以推动为目标。

体育竞赛活动方案范文

关键词:竞技体育;暴力;刑法

当今体育赛场上竞争日益激烈,在万众瞩目下一场大型体育赛事的意义,已经超出了比赛原有的范畴,给观众带来了更激烈精彩的比赛的同时也伴随着体育暴力问题的日渐增多,这些在赛场外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行为在运动场上却逃过了法律的制裁,伤害的实施者大多只遭到了职业联盟内部的处罚(禁赛,罚款等),而受害者缺往往因为伤病而遗憾终生。这也引起体育学,法学界的学者展开了对刑法是否应该介入体育竞技暴力的讨论。支持者认为竞技体育领域不应该出现法律的真空,用刑法规制体育竞技暴力将表达法律不允许非必要的体育暴力行为的出现这一观念。反对者则认为竞技体育有其特殊性,身体的对抗性是许多运动项目的魅力所在,刑法的规制将限制运动员在赛场的拼搏精神,降低体育运动的对抗性,阻碍体育事业的发展,对于体育暴力行为的规制各运动联盟内部管理就可以做到。

学界就此问题的讨论大多处于理论阶段,对于体育竞技暴力司法实践方面的研究较为缺少,究其原因,第一是因为相关的案例较少,体育领域的竞技暴力大多采用联盟自治的方式加以规范。第二是因为各国对于体育竞技项目的伦理观念和社会需求不同,如美国的UFC自由搏击,美式橄榄球,冰球等项目,从项目的特性和规则来看产生的暴力伤害几率都相对较高,很多国家却没有发展此类项目。本文结合相关理论、国外相关案例及刑法规制体育暴力的实际操作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刑法对于体育竞技暴力需要有一种威慑力的存在,但不能过度干涉,对于体育竞技暴力的规制还需要以联盟自治为主,这是各国竞技体育良性发展的一种趋势。

一、体育竞技暴力概况

对竞技体育领域中体育竞技暴力刑法规制的研究,需要结合刑法理论与竞技体育的特殊性,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有的放矢。竞技体育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体育活动。竞技体育参与者为了战胜对手,取得优异运动成绩,最大限度地发挥和提高个人、集体在体格、体能、心理及运动能力等方面的潜力所进行的科学的、系统的训练和竞赛的过程使得竞技体育具有以下特征:(1)激烈的对抗性和竞赛性;(2)充分的发挥和调动运动员的体能,智能,心理,技能和战术水平(3)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竞赛,具有国际性,成绩具有公认性;(4)观赏性和娱乐性;社会的不断发展使得竞技体育发展越来越成熟,各种运动项目也是自古流传至今,更有各名族的传统项目,比如中华武术,日本相扑等等,而随着各种运动的不断普及,喜爱和观看竞技运动的人也逐渐增多,让不同的运动都能长盛不衰,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5)教育性;体育竞赛中运动员挑战身体极限的拼搏精神,竞技比赛中渲染的民族自豪感,以及对青少年兴趣爱好、价值取向都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6)商业性;社会的发展使得受到广泛关注的以竞技体育为主体的各种体育运动项目,采取商业化的运作手段,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并成为推动竞技体育发展的杠杆。这种竞技体育的商业化运作以体育竞技本身所具有的娱乐性所带来的享受、竞技性所带来的刺激为主要产品,以平衡各方面利益达到互利互惠为目的的运作模式使得竞技体育具有商业性特点。

对于体育竞技暴力行为的概念,法学界和体育学界都从各自的角度进行了界定,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曲伶俐等从刑法学的角度认为竞技体育暴力行为是达到了犯罪程度,需要刑法予以规制的,指在正当的对抗性体育比赛中,在比赛时间、比赛场地,参赛的一方运动员以比赛为目的,故意犯规超过必要限度,故意造成另一方参赛运动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攻击[1]。张金成等从体育学的角度认为球员或球迷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情感等方面的非理智行为,甚至对体育运动观念曲解和误导以及任何收买、侵犯、偏离和歪曲的东西都应称为暴力[2]。曲伶俐等从社会调查入手,从社会学角度认为体育暴力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也不是正当的业务行为,绝大多数体育暴力行为属于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严重者属于犯罪行为[3]。阎小良等从体育学和法学的角度认为体育暴力指在体育活动中,竞技人员与竞技人员之间、竞技人员与非竞技人员之间和单纯的非竞技人员之间所发生的暴力行为竞技人员与竞技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一般由有关的体育社会团体加以处罚;而竞技人员与非竞技人员之间和单纯的非竞技人员之间所发生的暴力行为,则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其中竞技人员对非竞技人员进行的暴力行为,应当实行“双罚制”,既要由体育社会团体对其进行处罚,也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而依据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将球场暴力行为分为三类:(1)违反道德规范的暴力行为;(2)一般违法暴力行为;(3)体育暴力犯罪行为[4];谭红春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认为暴力一方面对社会秩序起到破坏作用,另一方面恰恰也是另一种新的社会平衡和友好的媒介,体育暴力是暴力的多种样态之一,是暴力在体育运动的中的体现,在这样的语境和意义下,他认为“体育暴力”既表现出暴力的一面,又表现出舒缓暴力、符号转换的功能。[5]

通过上述分析,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研究目的对体育暴力的概念做了不同的界定,本文的研究目的是要规制竞技体育领域内的暴力问题,认为体育暴力可以分为观众暴力和竞技暴力,因此对体育竞技暴力概念的理解是相对观众暴力而言的。体育暴力发生的主体都有两类人员,第一为非竞技人员,如观众,赛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等。此类人员发生暴力事件,完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公共治安管理条例》、《体育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进行规制,情节严重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类人员所遵循的道德标准和社会秩序与公共大众保持一致。第二类体育暴力的主体为体育竞技人员,如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等等,其中又分为竞技人员与竞技人员之间的暴力,竞技人员与非竞技人员的混合暴力两种。竞技人员最大的特征是体育竞技比赛的直接参与者,他的行为都是围绕竞技比赛进行,并受到体育行业内部管理自治的影响,如中国足协拥有对其协会内部人员处罚和管理的权利。那么对于竞技人员暴力的规制必须考虑竞技体育的特殊性,行业内部管理规范,竞技比赛规则,社会舆论导向以及法律保障等诸多手段对其进行综合的管理与规制。

因此本文所涉及的体育竞技暴力行为是指体育竞技参与者,由于体育竞赛诱发的,具有明显违背体育规范的身体攻击行为。主要表现为运动员的竞技伤害行为,运动场斗殴等等。按照暴力主体分可以分为竞技人员暴力和竞技人员与非竞技人员暴力;按照暴力行为情节的严重性分为规则内的暴力,一般违规的暴力,体育暴力犯罪;按照对竞赛规制遵守程度可以分为规则允许的暴力行为,过失犯规的暴力行为,故意犯规的暴力行为,恶意犯规的暴力行为,赛场斗殴暴力行为;按照暴力行为发生的时空特点可以分为竞赛时的暴力行为和竞赛外的暴力行为;按照竞赛的性质可以把体育竞技暴力分为职业比赛竞技暴力和业余比赛竞技暴力。对体育竞技暴力的分类有助于我们对体育竞技暴力行为性质的认识,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体育竞技暴力行为。

正常的体育竞技行为,产生一定的身体伤害是允许的,这是由体育竞技的特性所决定。从运动伦理学的角度讲,是一种有限伤害,是合理的[6]。而以体育竞技为名,伤害对手为目的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是受到法律所制裁的行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运动员的行为目的非常模糊,在激烈的对抗和竞争中,运动员的行为不能以常人来思考。而对于这种行为在许多项目的规则中,就有避免伤害发生的作用,如拳击比赛中,禁止击打后脑和腰部以下。篮球比赛中带球撞人,阻挡,恶意犯规两罚一掷的惩罚等等。规则的改进也有效的避免了伤害事故的发生。在竞技中理应接受这些规则的限制,但很多情况下,为了达到战术目的,或者运动员私人的仇恨,不以比赛为目的,伤害对方的行为必须强烈禁止,否则竞技体育的良性发展将会被打破。在2008年奥运会足球比赛中,中国对比利时,中国运动员谭望嵩为争球而使用粗暴的动作将比利时球员波科尼奥利踢成重伤,以致这名球员失去生育能力,比利时足协随后向比利时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谭望嵩。但要证明谭当时的动作是要伤人而不是正常的踢球却非常困难,因为在高速奔跑中,在亢奋精神的支配下,运动员的动作瞬息万变,轻重缓急不易控制,依据竞技规则去判断是否违规容易,但要从刑法的角度认定谭在主观上具有伤人的故意则太难。

二、英美国家对体育竞技暴力的司法实践

对体育竞技暴力的研究,通过查阅国外期刊常见于一定数量的判例。但各判例由于时期的不同,社会环境、理论理解的不同做出的最后裁决也不尽相同。以下是两个英国的典型判例。

案例一:McCartan案

2003年5月,盖尔足球联赛Westmeath州对Down州的比赛中,JamesMcCartan代表Down州前锋,当时他的对手是Westmeath州队的KennethLarkin。双方身体接触激烈,案子的关键在于双方当时的竞争性。Westmeath队的观点是:运动员在争抢之后,Down队员转回又扔出了一拳。McCartan申称他不知道是什么引起的伤害,但是猜测可能是当他要摆脱Larkin的盯防的时候偶然地肘击导致。在此需要注明的是,虽然盖尔足球是允许身体接触的运动,其中的处理规则较难把握。防守者(就像Larkin)经常使用推,拉或者其他阻碍对手的形式,而裁判在竞争激烈比赛中对这种无意识的的粗鲁的行为的判罚也较为难发现。William法官早期慎重的考虑了比赛的竞争性以及当事人当时的行为动机和目的。之后又对英国爱尔兰运动委员会一系列伤害事件做了调查,列了2004年GAA发生的一些了暴力事件,包括下巴损伤,面颊击打,攻击裁判及官员以及U18足球比赛中的群殴。在U18爱尔兰足球冠军竞标赛CountiesLaois和Cork的比赛中群殴发生后,GAA为此发表的公开的道歉信。当球迷,教练,裁判,运动员之间的争斗发生后,许多人已经接受了这种伤害。GAA主席要求整改联盟内部纪律体系。

在此案中GAA的内部纪律机制,比赛管理委员会和上诉管理委员会进行了长期的调查,但仍无结果,这也导致了此案件最终进入了法律程序。M法官对GAA(实际上是对爱尔兰运动委员会)提出两个重要的问题。第一,内部组织纪律的腐败已经很长时间。第二,GAA现在的纪律体系已经破败需要大整修。最后M法官强调说盖尔足球是一项激烈身体对抗的运动项目,在此运动中许多意外伤害难以预计,尽管LARKIN在紧密防守对被告是一个强烈的刺激,但是“伤害某人没有法律的正当认可就是犯罪,不论伤害发生在大街上,家里还是足球场上及其他一切地方”2004年11月1日,都柏林地区法院,JamesMcCartan以违反人身法案(1997)被定罪。William法官推迟宣判,观察被告在赔偿原告伤势恢复过程中的态度。2004年11月22日,McCartan通过慈善捐款的到免罚[7]。此案受到广泛的媒体关注,成为此类案件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马蒂案

1992年,英国发生了一起橄榄球案例:诺丁汉队与伦敦队进行的比赛中,诺丁汉队球员马蒂与伦敦队球员瑞斯发生了纠缠,致使马蒂受到了较重的伤害:颌骨骨折,并被打掉两颗牙。在向法庭提供证据时,马蒂详细地描述了整个事件,试图证明瑞斯的合理性,并讲道:“我无法忍受在一项如此钟爱的运动中看到出现这种程度的暴力行为”。瑞斯则辩解说是马蒂一直在对自己犯规,打马蒂只是为了引起裁判的注意,以阻止这种非法的干扰,而没有伤害马蒂的意图。最后皇室陪审团裁决瑞斯无罪。在其后来的辩护词中,说道“如果运动道德的重要元素之一竞赛精神和裁判的权威都要诉诸于类似的诉讼程序来决定,而且这种决定成为体育活动的控制性因素的话,那将是十分不幸的”。此判例被作为体育竞技伤害豁免于司法裁决的经典案例。

两个案例截然不同的最终裁决,但是可以反映一个问题,体育竞技伤害案件国外并不支持进行刑事诉讼,而是首先由联盟自制进行调查和裁决,但是当联盟已经无力处理,此类问题以严重影响体育竞赛秩序时,司法机关适时介入进行裁决,但司法的介入难度较大,耗费的资源较多,如McCartan案中历时17个月。对于竞技伤害责任的承担上,从国外法律来看,此类案件即使宣判也会从轻处理,并且由于其责任认定难,支持通过司法判决的案例占少数。

三、体育竞技暴力刑法介入的理论基础

(一)体育竞技暴力罪与非罪的辨析

犯罪的定义按其是否表明犯罪的实质内容可以分为形式定义,实质定义和形式与实质相结合定义三类。形式定义强调其法益侵害性,认为犯罪仅仅是以刑事法律加以禁止或者刑罚予以制裁的行为,但未能揭示出犯罪的实质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实质定义注重犯罪的本质,从犯罪危害社会生存这一本质出发,认为犯罪侵犯了统治者的根本利益是一种的行为,但忽视了犯罪这一社会现象的认定标准是刑法,容易不收现行法律限制而扩大犯罪范围,对法治的实施在实践上有潜在的危险。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老同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表明,我国刑罚中的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罚的程度,并且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的相统一。我国刑法揭示了犯罪的本质特征,其中三特征说是普遍所接受的学说,认为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首要特征也是本质特征,在犯罪认定和量刑中具有重要意义,是犯罪成立的基础,是确定不同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特征都是从这一本质特征中派生而来的。判断体育竞技暴力是否犯罪而是否应当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约首先判断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而暴力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说,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原型文化表述,是维持人类社会的集体记忆、社会秩序和潜意识心理平衡的重要的社会实践,“体育暴力”是这种文化的一种延伸和补充,在社会冲突中起着缓冲和平衡的作用,为人类心理能量的释放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象征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正当的体育竞技暴力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从竞技的暴力,赛场的恶意犯规,至对手产生难以忍受的身体伤害,通过竞技体育的教育功能影响人类的行为,从这一角度来说又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社会危害性这一标准界定较为模糊在实践中操作中难以把握。

(二)刑法介入体育竞技暴力的原则

1以促进竞技体育健康有序发展为原则

刑法介入体育竞技领域时必须以促进竞技体育健康有序发展为原则。因此刑法对体育竞技领域的规制必须有度,规制不能过松,把违规行为全部交给行规处理,让竞技体育成为犯罪的合法手段,这样势必造成竞技体育领域暴力不断,血案频出。也不能过严,让刑法渗透进竞技体育的方方面面,影响体育的激烈竞争性,运动员在参场畏手畏脚。竞技体育领域还是需要本身的管理制度,竞赛规则去规制,只有当行业能不无法解决时才能求助于刑事司法。

2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所谓刑法谦抑,是指刑法应当作为社会抗制违法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够用其他法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尽量不用刑法手段调整,能够用较轻的刑法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尽量不用较重的刑法手段调整。在对体育竞技伤害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时一定要慎重,只能对那些单纯依靠比赛规则、体育法规不能调整的情况犯罪化。如果比赛规则和其他的行业规定已能很好地调整和处理有关情形,刑法的介入就是不经济的,也是不必要的,而且也得不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缺乏社会相当性。比如足球比赛中,背后铲球致人摔倒甚至造成轻伤的情况,由裁判员向犯规者出示红牌将其罚下场即可。如果刑法强行介入,以故意伤害(轻伤)罪追究伤害者的刑事责任的话,显然是不妥当的。其次,从国外案例也可以看出对此类案件,刑事裁决时也是竟可能从轻处理。

四、我国体育竞技暴力遏制策略

(一)完善行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在我国竞技体育暴力首先应寻求行业内部的救济,单项运动协会对本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成为首先考虑的对象。首先加大对危险行为,伤害行为的处罚,让那些产生严重伤害后果与可能产生伤害后果的动作的到约束。目前产采用的处罚措施有罚款和禁赛。在美国最严重的处罚是终身禁赛,这对于一名这也运动员来说无疑是最为严重的处罚。其次设立容易引起竞技赛场混乱与暴力的制度,如NBA的零忍让规则,确立的裁判的绝对地位,有效减少现场混乱暴力。

(二)竞技体育规则的优化处理

竞技规则在体育领域来说就是运动员,教练员所遵守的“法律”。越多身体接触,越强对抗性的项目,那么规则就应该更加详细。竞技规则更把运动员场上的行为规范化,让危险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提高运动员,教练员文化道德素养

恶意伤害在竞技体育的产生与运动员教练员的文化道德素养有很大的关系,特别是在青少年比赛中,对天赋球员的嫉妒心理,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比赛胜利的偏激,等等都容易造成直接以损害对手为目的。加强教练员,运动员平常的文化素质教育,发扬拼搏的竞技精神,对提高我国整体竞技水平,维持竞技秩序起到促进作用。

(四)刑事司法的适当干预

竞技体育不应该脱离法律的管辖,成为犯罪的一片乐土,刑法在谦抑性原则和促进竞技体育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应保留对竞技体育的规制。对那些目的明确,证据确凿的恶意伤人行为予以刑法制裁。

五、结语

体育竞技伤害在体育赛场上时候发生,笔者通过对国外相关案件的分析认为国外目前对于体育竞技伤害暴力的刑法介入抱着谨慎的态度。从案例来看,法院尽可能避免体育领域的案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只有在体育行业内部机制无法解决是才涉足。理论界对此案件探讨不一,肯定体育领域不能出现法律的真空,但是又不能清晰的界定体育伤害入罪的认定,过严过松都将阻碍竞技体育正常健康发展。笔者提出此类案件首先应从体育领域制定遏制措施,完善体育行业内部规章制度,优化体育竞技规则,提高竞技人员文化道德素养,其次刑法进行适当干预。

参考文献

[1]曲伶俐.竞技体育暴力行为的刑法解读[J].山东社会科学.2010.3:84-88

[2]张金成,王家宏,舒钧.我国球场暴力研究概述[J].天津体育学学报,2005,20(3):47-50

[3]曲伶俐,景年红.关于竞技体育暴力行为的调查报告[J].政法论丛,2009.5:53-60

[4]阎小良,王家力,邓仕琳.从体育学与法学的视角对球场暴力概念的重构[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7.4(26):10-12

[5]谭红春.对体育“暴力”的文化人类学解读[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9.3(24):227-231

体育竞赛活动方案范文篇3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竞赛的宏观管理,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第三条体育竞赛项目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定。开展新的体育竞赛项目,必须报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并审核确定该项目的竞赛规则、规程和竞赛计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方能批准举办该项目各级体育竞赛。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第二章竞赛计划和审批登记

第五条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各行业和各院校举办的内部体育竞赛,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审批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统一审批、制定第二年体育竞赛计划,由各级单项体育协会或经审批机关授权的单位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七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为"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已经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四)拥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已经确定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第八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办人应当向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等;

(二)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第九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请书必须于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前两个月提交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包括体育竞赛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等;

(二)举办体育竞赛的宗旨;

(三)经费的来源和用途;

(四)该项体育竞赛的筹备实施方案等;

(五)体育行政部门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跨行政区域举办的体育竞赛,申办人必须到比赛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并由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体育竞赛的名称必须与竞赛的实际内容一致。非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体育竞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气"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

第十二条体育竞赛需要办理治安、王商、卫生、税务等其他审批手续的,申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经批准登记的体育竞赛,变更竞赛时间、地点、组织形式或撤消该体育竞赛,必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原审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或撤消。

第十四条申请举办综合性运动会的申办人还应当遵守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综合性运动会的规定.

第三章竞赛管理

第十五条体育竞赛实行督察员制度,督察员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派出,负责监督检查全国各项体育竞赛中的赛风、赛纪和裁判员执法中的有关情况。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的督察员也可以由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派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办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能:

(一)监督申办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二)监督申办人遵守有关体育竞赛的法规;

(三)监督申办人依据审批登记中载明事项和条件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第十七条参加体育竞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必须遵守国家对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彻私舞弊,严禁利用体育竞赛进行活动,违反者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体育竞赛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该体育竞赛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的处罚:

(一)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年级写人的作文范例(整理5篇)

    - 阅0

    年级写人的作文篇1我最熟悉的人当然是我的弟弟啦,我的弟弟是个瓜子脸,乌黑的眉毛下有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他还有一张会说的嘴,如果你和他斗嘴,他肯定斗得你无话可说。我弟弟特.....

    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精选3篇)

    - 阅0

    2020年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篇1尊敬的交警同志: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

    化工装备安全技术范例(3篇)

    - 阅0

    化工装备安全技术范文关键词电力工程安全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关系到国民生产的各个方面,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电力工程安全系统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电网运行.....

    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范例(3篇)

    - 阅0

    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范文篇11医学检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1.1检验技术的发展:如生化检验中的酶促速率法分析技术、临床检验中的干化学试纸条法检测、免疫检验中的放射免疫、.....

    教师个人工作总结标准模板范文3篇

    - 阅1

    2023年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篇1  本学年,本人接手担任学校教学工作。一学期来,我自始至终以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范文(精选5篇)

    - 阅1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篇1一、培训目标和培训重点坚持以师德建设为中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