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学的分离定律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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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学的分离定律范文

关键词:高中生物;遗传与变异;教学方法;作用

生物的遗传与变异章节讲授的是与品种改良、遗传工程以及优生优育等密切相关的内容。生物的遗传性状及其变异有着其自身特定的规律,只有充分掌握遗传的实质,才能搞清楚遗传行为与遗传性状之间的本质联系,从而掌握好性状分离、重组和变异的相关知识。对此,我们将探讨研究《遗传与变异》这一章节学习过程中的方法及其理念。

一、加强学生对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

在大多数学生学习《遗传与变异》这一章节之前,学生掌握的生物学只是停留在表面,并没有真正地探讨过生物学的相关知识。对相关概念的理解和掌握有着非常大的难度,如何让学生成功入门,从基本概念入手掌握好生物学的相关知识变得非常重要。在此过程中,老师也可以应用一些生动的、学生比较感兴趣的实例来让学生掌握好这些概念的内涵,比如“直发与卷发”等相对性状,对于见惯了直发的中国学生来讲,卷发是如何产生的呢?学生往往对这一类问题比较感兴趣。

二、教会学生真正掌握基因的分离与自由组合定律

《遗传与变异》章节中的基因自由组合与分离定律是非常难于理解和讲授的重点所在,在今后习题的运算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该定律的学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掌握:

首先,我们要先学习和理解孟德尔实验的相关步骤和内容,从而掌握好分离组合定律的基本内容如下:用一对相对性状的纯合亲本(高茎和矮茎)杂交,子一代全为显性性状(高茎),子一代再自交得到的子二代出现了性状分离:性状分离比为显性∶隐性=3∶1。

其次,指导学生进行显隐性的判断与理解。通常情况下,我们所理解的显隐性有着其自身最基本的特点,那就是用一对相对性状的纯合亲本杂交,如果后代只有一种性状,则此性状为显性;用相同性状的亲本杂交,如果后代出现性状分离,则亲本性状为显性。又如,利用自交子代性状分离比为3∶1的特征可推出双亲均为杂合子。而子代性状分离比为1∶1时,则双亲为测交,即一方是杂合子,一方为隐性纯合子。

最后,基因自由组合定律是在基因分离定律的基础上展开的多对相对性状的杂交结论,多对相对性状同时在生物个体的表现型及基因型的分析很复杂,所以我们在基因分离定律的基础上总结出基因自由组合定律的有些规律:有n对杂合子亲本自交结果为,产生2的n次方种配子,子代基因型种类是3的n次方种,表现型种类为2的n次方种,子代表现型比例为3∶1的n次方。老师在教授该章节的内容时,只有帮助学生掌握好这些基本规律,才能帮助学生在今后的解题过程中得心应手。

三、改进教学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研究表明:传统的教学方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对生物学该部分知识的讲授与学习,传统方式下,学生往往被动地接受知识、机械性地背诵和做习题,很难帮助学生真正掌握该部分知识的精华所在。新型的互动式教学模式能够帮助学生进行相关知识的探讨研究,在讨论过程中让每一个学生参与到知识的学习与互动之中,有利于学生掌握遗传与变异相关知识的内涵。

举例说明,教师在为学生讲授“伴性遗传”这部分内容时,可以根据课堂内容提出一个值得大家讨论的问题,然后对学生进行分组,通过分组讨论让每一个学生都有参与学习的机会,然后每一个小组派代表阐述自己小组的讨论结果,教师根据代表们的总结情况进行纠正和讲解,最终得出最完整的答案。此种教学方式的实施,能够使得每一位学生参与其中,在轻松愉快的心态中既掌握了知识,还锻炼了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发言能力。同学们的积极性被广泛地调动起来,他们都能够在自信的状态下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和能力,此方法值得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进一步推广应用。

四、注重联系生活,让学生深切感受遗传与变异知识的重要性

“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以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新课标以及素质教育对教育教学提出的新观点和新理念。要想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教会学生从生活中来定位自己的学习知识,从而加强自身能力的锻炼和培育。

比如,依据学校的现有资源和环境,可以让学生在校园内或校外调查自己所发现的人类的不同的相对性状及遗传病等,并做出统计,最终自己采集的统计数据所得出的结论与我们教材中所讲的内容是否相符合,如果不符合再探索问题的所在。通过学生自己动手去了解遗传学方面的知识,学生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到人类遗传方面的知识。同样,老师所讲的内容以便学生能够直观有效地了解相关人类相对性状以及遗传病的知识和传递的规律。

遗传学的分离定律范文

关键词:基因;法律属性;物格;民法保护

一、基因的生物学定义和发展

从生物学普遍意义上来说,基因(gene,mendelianfactor)是指携带有遗传信息的DNA或RNA序列,也称为遗传因子,是控制性状的基本遗传单位。基因通过指导蛋白质的合成来表达自己所携带的遗传信息,从而控制生物个体的性状表现。除某些病毒的基因由核糖核酸(RNA)构成以外,多数生物的基因由脱氧核糖核酸(DNA)构成,并在染色体上作线状排列。

从历史发展看来,1909年,丹麦遗传学家约翰逊(Johansson.W.L)提出基因这一名词。1910年,美国遗传兼胚胎学家T.H.摩尔根(Morgan)在果蝇中发现白色复眼突变型,首先说明(1)基因可以发生突变;(2)证实基因位于染色体上,呈直线排列,象一串珠子一样;(3)非等位基因间可以发生交换。当时提出基因是一个功能单位,也是一个突变和交换单位的“三位一体”的概念。把基因看成是不可分割的最小的遗传单位。摩尔根的主要成就在于把基因和染色体联系起来。认为基因是一种物质,是染色体上的一个特定的区段。1928年,Griffith首先发现了肺炎双球菌的转化现象,1944年,O.T.Avery(埃弗里)等证实肺炎双球菌的转化因子是DNA,才首次证明基因是由DNA构成。1953年,Watson和Crick(沃森和克里克)提出了DNA的双螺旋结构模型。Crick,1957年提出“中心法则”,1961年,又提出“三联体密码”,从而阐明了DNA的结构、复制和遗传物质如何保持世代连续的问题。从化学本质上看,基因是含有特定遗传信息的DNA分子片断,每个基因平均相当于1000(500-6000)对核苷酸的特定序列。[1]

我们这里所讨论的基因,其实至少还应该区分为:个别功能单位的一段dna;基因或染色体组(genome);拥有某人全套基因组成之细胞或细胞系(cellorcell-line)等等。但是即使我们暂时不做如此区分,至少我们也可以完全确定地说,由于基因是由dna等遗传物质所组成,而组成我们的物质或生理躯体(physicalbody)的细胞就带有这些基因,因此就其物质层面而言,基因是“身体的一部份”,此一说法应该是完全可以接受的。[2]

二、基因的法律属性及法律物格地位

我们知道,基因是依附于人体的组织和器官而存在,那么,当基因脱离了人体之后,我们对其属性应当如何认定呢?笔者认为:基因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民法上特殊的物。

从哲学角度上来说,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基因是携带有遗传信息的DNA或RNA序列,同时,研究表明,地球上人与人之间99.99%的DNA序列是相同的。[3]也就是说,DNA和RNA在人体内的排列顺序不同,形成了人与人之间不同的基因结构,从而导致了每个自然人所表现出的不同“性征”。这种排列只是表现人们基因异同的一种形式,而这种形式最终是由基因(或DNA、RNA)本身的性质决定的,这种内在的性质才是基因本身的内容,这种内容是一种客观实在的物质,并不因人们的意志而发生转移。人们对基因的关注也是始于对基因的“发现”而非“发明”,所以,从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初步推论说,这种客观实在的物质并非专利权的保护对象,而应该是一种特殊物,特别当其脱离人体而存在之后。

从民法上来讲,通说认为,人体具有特殊的属性,是人格的载体,不能将其视为物,它是民法世界中与物相对立的物质形式,是民事主体的物质形式。对于人体的器官与组织而言,在没有与人体发生分离之前,是与人的人格相联系的,是民事主体的物质性人格的构成要素。[4]当人体器官和组织脱离了人体,它们究竟属于人的范畴,还是属于物的范畴,涉及到民法对于人体器官和人体组织认识的基本立场问题。从学说上观察,有不同的观点。但主流的观点还是认为脱离了人体的器官与组织属于物。虽然目前的论述中均未对基因这种新生事物系统描述,但基因这种表明人之特征的依附于人体器官的物质实在也应该是包括其中的。笔者认为将基因认定为物的属性具有合理性,理由是基因在未与人体脱离关系之前,当然就是身体的一部分,可以直接适用关于自然人人身的法律地位。身体是人格权的标的,因此,基因在此时也应该是人格权的标的。这自然是没有异议的。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基因依附于人体的组织与器官之上,脱离人体的组织与器官,基因并不能单独存在。基因一旦脱离了人格的物质载体,那么也就与民事主体的人格脱离了关系,也就不再具有人格了,不再是人格的载体,而是符合民法上物的特征,具有了物的属性。其次,基因是携带有遗传信息的DNA或RNA序列,也称为遗传因子,是一定的物质实体,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再次,它符合传统民法上所称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并能为权利主体所支配控制的物质实体,具备客观物质性、可支配性、有益性等民法客体的基本特征。[5]

所以笔者认为,脱离于人体而依附在人体组织或器官上的基因是一种民法上特殊的物,是一种无形财产。

杨立新教授曾提出,为了对物进行类型化,以便确定对不同类型的物进行不同的法律规制,因此建立法律物格制度,把民法客体的物分为不同的物格,明确对不同物格的物确定不同的支配规则,明确民事主体对它们的不同支配力,对它们进行不同的保护。因此设想,把物格制度分为六个格。分别为:(1)第一类法律物格:野生动物和宠物;(2)第二类法律物格:普通动物和植物;(3)第三类法律物格:人体组织和人体器官;(4)第四类法律物格:货币和有价证券;(5)第五类法律物格:虚拟空间及其利益;(6)第六类法律物格:一般物。[6]物格制度的基本意义,就是区分不同的物的类型,确定不同物格的物在民法社会中的不同地位,明确人的不同的支配力,以及进行支配的具体规则。

遗传学的分离定律范文篇3

简要地说,分离定律的实质是:在杂合子进行有性生殖的减数分裂过程中(什么时候)等位基因(什么基因)随着同源染色体的分离(为什么会分离)而分别进入到不同的配子中。

下文将告诉同学们,怎么通过生物学原理分析分离定律的各类拓展题。

第一类:等位基因多于一对的情况

遗传学上把同源染色体上位点相同、控制同类相对性状的基因叫做等位基因。高中生物学中提到的等位基因一般是成对的,如控制豌豆花色的紫花基因C和白花基因c。但有些等位基因的成员在不同个体之间可以有2个以上,如人类的血型是由3个基因(IA、IB、i)控制的(见表1),IA、IB、i均为等位基因,其遗传符合基因的分离定律。不同的等位基因来源于基因突变。

例1紫色企鹅的羽毛颜色由如下四个基因决定:Pd—深紫色,Pm—中紫色,Pl—浅紫色,Pvl—很浅紫色(接近白色),其相对显性顺序(程度)为Pd>Pm>Pl>Pvl。若基因型为PdPm的深紫色企鹅与基因型为PlPvl的浅紫色企鹅杂交,则子代的羽毛颜色及其比例为()

A.深紫色∶中紫色∶浅紫色=2∶1∶1

B.中紫色∶浅紫色=1∶1

C.深紫色∶中紫色∶浅紫色∶很浅紫色=1∶1∶1∶1

D.深紫色∶中紫色=1∶1

【解析】本题中,决定紫色企鹅的羽毛颜色的四个基因互为等位基因,其遗传符合基因的分离定律。解题时,写出遗传图解(图1)就可得到答案。

【答案】D

【突破锦囊】求解特定杂交组合的子代基因型和表现型情况的基本解题思路:第一步,根据基因分离定律的实质,从减数分裂产生配子的过程出发,获得亲本产生的配子情况;第二步,经受精获得子代的基因型及其比例;第三步,根据基因型与表现型的对应关系,求得子代的表现型及其比例。

第二类:杂合子自交的子代性状分离比不是3∶1的情况

例2灰色银狐有一种变种,在灰色背景上有白色的斑点,十分漂亮,称为白斑银狐。白斑银狐自由,后代表现型及比例为白斑银狐∶灰色银狐=2∶1。下列有关叙述,错误的是()

A.银狐体色有白斑对无白斑为显性

B.可以利用测交的方法获得纯种白斑银狐

C.控制白斑的基因纯合致死

D.白斑性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基因突变

【解析】本题的难点在于性状分离比特殊,致使某些学生不能运用基因分离的基本原理解决陌生问题。本题中,白斑银狐自由,子代出现灰色,则白斑为显性,灰色为隐性。但是两只白斑个体,子代出现了2∶1的性状分离,说明显性纯合致死,不可能获得纯种白斑银狐。

【答案】B

【突破锦囊】要求对特殊分离比的遗传现象进行解释的解题思路:首先要清楚出现常规分离比的必要条件,杂交组合类似Aa×Aa的子代性状分离比为3∶1需要满足诸多的条件,如:不同基因型的配子活性和受精能力相同,不同基因型的个体的生存能力相同,基因A对基因a完全呈显性等;然后结合题意分析分离比出现变化的可能原因(猜测);最后把该猜测“放回”题中检验其合理性。

第三类:多对基因共同控制一对相对性状的情况

在多对等位基因共同控制某一相对性状的情形下,仅仅依据基因的分离定律无法解释遗传现象,需要运用基因的自由组合定律。由细胞质基因控制的性状的遗传、原核生物的性状的遗传等都不适合基因的分离定律。

例3蚕的黄色茧(Y)对白色茧(y)是显性,抑制黄色出现的基因(I)对黄色出现的基因(i)是显性。现用杂合白色茧(IiYy)蚕相互,后代中白色茧对黄色蚕的分离比是()

A.3∶1B.13∶3C.1∶1D.15∶1

【解析】本题的难点在于学生对多对基因共同控制一对相对性状的情况不熟悉,无从下手。杂合白色茧(IiYy)蚕相互,子代为I_Y_(白色茧)∶I_yy(白色茧)∶iiY_(黄色茧)∶iiyy(白色茧)=9∶3∶3∶1,即白色茧∶黄色蚕=13∶3。

【答案】B

【突破锦囊】求解一对相对性状的杂交结果时,基因的分离定律不一定适用。在独立遗传的多对基因共同控制某一性状的情况下,求解杂交子代表现型的解题思路为:首先运用自由组合定律获得相关比例(如9∶3∶3∶1),再根据基因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确定基因型与表现型的对应关系,从而得到答案(如15∶1、9∶6∶1、12∶3∶1等)。

第四类:性染色体相关基因各同源区段不一定符合分离定律的情况

以人的性染色体为例,按基因的位置来分,有如下三类(图2):一是位于同源区段的等位基因(A和a);二是位于X染色体非同源区段的基因(b),如红绿色盲基因;三是位于Y染色体的非同源区段(E),如外耳道多毛症基因。表2中有“”标记的个体在产生配子时,均符合基因的分离定律。

例4某雌雄异株植物,宽叶基因(D)对窄叶基因(d)为显性。现有宽叶、窄叶雌株若干和已知基因型为XDYD、XDYd或XdYD的宽叶雄株若干,请选择亲本杂交组合,通过一代杂交培育出可依据叶型区分雌雄的大批幼苗。用遗传图解和适当的文字说明培育过程。

【解析】解题的关键是要选择已知基因型的亲本,雄株的基因型是已知的,而雌株共有3种(XDXD、XDXd、XdXd),从表现型出发,只有窄叶的雌株(XdXd)的基因型是可确定的。因此母本宜选择窄叶的雌株(XdXd)。

【答案】

【突破锦囊】有的生物难以分辨雌雄,我们可通过选择特定的亲本杂交,使子代的特定性状表现与性别相关联,从而辨别雌雄。决定特定性状的基因一般位于性染色体上。解答此类试题必须注意的是,无论是亲本的选择,还是子代的辨别,其依据均为表现型,而不是基因型。如伴X遗传中,常见的杂交组合为隐性母本(XbXb)和显性父本(XBY)。

第五类:缺失某段基因或其等位基因的情况

如果某生物的一对同源染色体及其上的基因如图3所示,其遗传符合基因的分离定律。

例5正常小鼠体内常染色体上的B基因编码胱硫醚γ-裂解酶(G酶),体液中的H2S主要由G酶催化产生。为了研究G酶的功能,需要选育基因型为B-B-的小鼠。通过将小鼠一条常染色体上的B基因去除,培育出了一只基因型为B+B-的雄性小鼠(B+表示具有B基因,B-表示去除了B基因,B+和B-不是显隐性关系)。现提供正常小鼠和一只B+B-雄性小鼠,欲选育B-B-雄性小鼠。请用遗传图解表示选育过程(遗传图解中表现型不作要求)。

【解析】基因型为B+B-的雄性小鼠在减数分裂产生的配子的过程中,遵循基因的分离定律,能产生两种配子,即B+∶B-=1∶1。图解见答案。

【答案】

再从F2的B-B-个体中选出雄性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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