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科学理论的意义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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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科学理论的意义范文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学科意识

新调整设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从原来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的28个博士点增加到21个一级博士授予权单位,200多个二级学科博士点。这个变化,立即引发了人们对本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关注。一种声音日渐强大,怎么样才能保证本学科的质量?如此忧患是情理之中的。本文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科建设不可回避对其学科意识的强化。这既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关键,也是对其产生的基础学科在以往建设历程中所存在问题的反省。

所谓学科意识,就是人们遵循学科内在发展的规律在学科建设中形成的自觉态度。这种态度具体表现为如何认识一个学科的特殊性,怎样建设该学科等问题。其中,如何认识一定学科的特性,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建设该学科的质量。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设立的基础。因此,这两个学科在已有的学科意识方面和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方面对新设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具有直接的借鉴意义,另一方面也影响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未来走向。

第一,用相关学科替代本学科而产生的替代倾向。早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建设过程中,就已经存在了两种具有代表性的关于学科归属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应该归属于政治学,主要的理由是思想政治教育学是中国共产党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意识形态教育的学科,阶级性和党性是学科的核心特征。一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应该属于教育学,主要的理由是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活动的一种形式,应该遵循教育的规律,而不是政治的规律。毋庸置疑,这个争论对于深化学科研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争论本身也暴露出其学科归属并不明确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调整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之后,关于学科归属的争论虽然减少了,然而事实上的关于学科属性问题并没有解决。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是在整合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两个教育层面,整合了这两支教师队伍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学科建设不可能离开学科建设主体的自身状况,其专业背景、学术研究基础都程度不同地影响到学科的定位。几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实了这一点。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人,多来源于哲学、经济学、历史学、政治学等相关专业领域,因而不可避免地从这些学科的视角、依托这些学科的话语体系来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人直接和受教育者的思想行为相联系,对教育观念的更新、人的道德发展和心理健康等比较微观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因此也不断地从教育学、伦理学、心理学等学科汲取营养。借鉴相关学科研究成果是一个学科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该学科保持进步的不竭动力,本来是值得提倡的,然而一些人并不具有通过借鉴、比较来发展该学科的学科建设意识,相反却普遍存在着“借鸡下蛋”、“借船过河”等现象。结果,用相关学科来替代本学科研究的倾向非但没有停止,反而进一步扩大了替代的范围。替代倾向本质上是学科价值认同的问题,而学科价值认同的背后则是对一定学科产生基础的学术认同。如果结合马克思主义过时论,就不难理解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中立论的存在了;如果联系学术的市场化和功利性选择,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这个平台向其他的学科,比如管理学、经济学等应用性学科靠拢,也是情理之中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设立之后,替代现象并不会自然消失。

第二,用教学意识替代学科意识的简单化倾向。事实上,把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调整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一定程度上是适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需要。在几年的建设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币普遍参与了该学科建设。由此,出现了把课程建设等同于学科建设,用教学意识替代学科意识的倾向。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都是依赖于学术。学科是学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研究学说的稳定的形式。课程是适应一定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而进行的教学活动,是学术的传播过程。两者在目标、归宿和遵循的规律等方面存在着差别。学科遵循学术发展的规律,求真是其核心特质;课程遵循的是教育规律,育人是主要目的。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过程中,用课程建设替代学科建设的后果主要表现在:第一,把教学目标等同于学术发展目标,学科建设的主要矛盾不突出。教学是由教育者通过课堂这个空间对学生进行知识传递、思想教育的过程。这个过程受制于两个基本的因素,一是学生的思想变化的规律,二是社会对人才发展的需要。两个要求的共同之处是易变性。由于受到易变性的影响,教学强调其针对性、实效性、说服力和感染力。教育者为了达到这些要求,自然需要充分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不断调整教育内容,改革和完善教育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这就是人们所探讨的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过程。如果把学科建设目标等同于教学目标,学科建设所追求的学术目标何在?学术的稳定性又怎样实现?

第二,把教学实践等同于学科建设实践,窄化了学科研究的范围。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建设的早期,所研究的范围还包括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军队政治工作、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等,研究的教育客体包括工人、农民、学生、军人、党政干部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过程中,一些研究者把研究的范围仅仅局限在学校,在学校这个空间内又仅仅局限在大学,在大学的教育中又仅仅局限在高校德育,在高校德育中又被进一步窄化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原本丰富的研究内容逐步被狭隘化了,学科的发展空间也受到了极大地限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设立,是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契机的,但是是否仅仅归结为服务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事实上,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党政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等也同样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换言之,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如何协调发展,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如何统一,科技进步和道德建设如何协调等,并不是在大学生中才有反应,才值得关注,相反这些问题是具有全局性、普遍性的。因此,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科建设,揭示其理论发展的规律,理论内化为思想观念的规律,不是针对某一对象,不是单纯通过教学途径能够完成的。

第三,学术研究问题意识不强的表面化倾向。学科建设是建立在学术研究基础上的,进行学术研究离不开一定的问题意识。以往在思想政治教育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两个学科的建设中,研究者更多地是关注体系的构建、范畴的概括、规律的提炼,对于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中属于学科内部研究的问题域关注不足。问题意识不强至少导致了如下结果:首先,把研究局限在注解和阐释已有的理论上。其中有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阐释,也有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阐释。其次,产生的教科书式的成果越来越多。由此,人们不得不问:以马克思主义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对马克思主义自身发展的贡献在哪里?在本学科内部,研究者似乎不敢回应这个问题,但是当在与相关学科的对话中,这个问题又是不可回避的。问题意识不强的最大后果就是属于本学科的“专家系统”没有建立起来。在党和政府提倡科学决策、社会生活呼唤专家信任的现时代,没有专家系统,又如何对上提供咨询,对下引导热点、难点?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在建设初始就要强化学科意识,否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遇到的问题。本文认为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科意识,离不开学科研究的整体意识、学科发展的实践意识、学科面对的开放意识。

第一,学科研究的整体意识。从整体上研究马克思主义是设置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主要目的,在这一点上学者们几乎没有分歧。从整体上研究马克思主义就是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研究它在世界上的传播与发展,特别是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同时把马克思主义研究成果运用干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对于整体性的理解,有学者这样概括:“综合是从两个维度展开的,一是空间维度,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综合体系、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和国外马克思主义的总体状况;二是时间维度,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发展。”这个理解基本上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科定位。不过,需要说明的是,从整体上研究既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身特性的要求,也是我国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的要求。马克思主义是关于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的科学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自己的理论的过程中虽然充分吸收了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英法的空想社会主义的理论精华,并把它们作为科学理论提出过程中的批判对象,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主要目的不是建构相应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而是为人类寻找如何摆脱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从自在的人向自由人转化的规律。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不是某一个传统学科可以解决得了的。当然,后人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分学科研究也是必要的。这就有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学科划分。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各国实践结合的深入,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的不断提出,原有分学科的研究已经不能从整体上反映科学理论的精髓,所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整体意识迫在眉睫。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整体意识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整体性。这是本学科与相关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也是适应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精髓、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需要。理论研究的整体性是反映该学科的第一特质。离开了这一点,该学科的存在价值就将受到质疑。二是从整体性上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播和教育实践。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播与教育活动,不仅仅是由教学活动独立承担的,其宣传和教育效果也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社会变迁、大众传媒、家庭背景和外来文化等构成了综合影响的系统,因此从整体上探讨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成为必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初期,完全确立整体意识并不是一件易事。这一方面由于长期形成的从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分别研究的思维惯势不会马上改变,另一方面在整体性研究的过程中如何保证研究的深度,也是一个有待思考的课题。如果没有研究的深度,其整体性必然导致肤浅的整体,这样的结果与现代学术取向是背离的。

第二,学科发展的实践意识。马克思说过:“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还说过:“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马克思主义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践性当作了自己理论的内在品质,在实践中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在与各国具体情况相结合中与时俱进地向前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都是为了实现群众的根本目的——提高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能力,满足群众促进社会发展和自身发展的需要。马克思主义鲜明的人民性、实践性、科学性特征,正是这种内在联系的体现。所以,马克思主义者在创立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理论的同时,也创造了把自己的理论转化为群众的思想、行为的理论和方法。”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发展的过程中,有过关于对其科学性的质疑。理由之一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学理性不强。学理性是学科建设所要追求的目标之一,但是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教育人们从自发到自觉的实践活动,其根本还是体现在现实活动中,其生命力在于探索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如何实现自觉的规律性。同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也要以我国和人类的现实为基础,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需要为目的。否则,就不是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目的之一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多年来,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的进程一直没有停止过,这反映了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追求科学的精神。但是,在科学化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理论脱离实践的倾向。比如在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向微观发展的过程中,心理咨询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的心理咨询多照搬国外的量表和理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殊性认识不足,结果无法适应中国人的性格特征。类似的现象会不会出现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中,出现为理论而理论,为学科而学科,理论建设和实际需要脱节的现象,不能不引起关注。

第三,学科面对的开放意识。任何一个学科都不是在封闭的环境下存在和发展的,特别是现时代,开放已经成为了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开放性的理论,因为它是建立在经典作家对人类文明普遍关注并充分吸收了人类一切文明成果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也是开放的理论,因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在与人类文明对话中产生的,并指导着我国人民改变现实世界。开放意识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的基础。该学科不仅设立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而且设立了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科建设置于人类发展的广阔时空之中,已经体现了学科的开放性。不过,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经验来看,学科的开放意识还有待于增强。这其中至少有几个维度是不能忽视的:

一是增强国内研究与国际研究的对话意识。马克思主义产生在工业文明时代,吸收了当时最先进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揭示了工业社会引发的基本矛盾。这些问题不是某一个国家、某一个区域的产物,而是人类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普遍存在的。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西方社会对马克思、恩格斯所揭示的问题的研究并没有停止,并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不可能回避这些研究成果,这些研究者也需要从中国的理论发展中汲取营养。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国际对话意识,从根本上讲是形成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过程。否则,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就无法立足于时代前沿,达到国际水准。

二是增强马克思主义学科与相关学科的对话意识。马克思主义在创立之初就没有把自己局限在某一学科内,否则就不能产生博大精深的科学理论。现代社会,马克思、恩格斯所关注的社会发展、人的发展等问题已经能够成为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学科共同关注的问题,也就是说,学科有界限,但是学科研究的问题本身是没有界限的。作为一个新设立的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更需要借鉴相关学科的成果,并逐渐用自己的研究为其他学科的发展提供营养。否则,学科的发展就可能被封闭起来。

三是要增强与现实对话的意识。实践是常青之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需要严谨而深厚的理论研究,更需要对现实问题的思考。我国社会正处在高速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提出许多问题有待于进行理论解释和理论指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要敢于正视问题,回答问题,否则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就只能停留在经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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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然科学诠释学解读自然科学诠释学

abstract:thehermeneuticalstudyingofnaturalsciencesisnotnecessarilythehermeneuticsofnaturalsciences,andisnotnecessarilyinagreementwiththehermeneuticsofnaturalsciences.butthehermeneuticsofnaturalsciencesmustbethehermeneuticalstudyingofnaturalsciences.thehermeneuticsofnaturalsciencesmaybephilosophical,andmaybenotphilosophical;andthephilosophicalhermeneuticsofnaturalsciencescanbedividedintotwokinds,i.e.,theontologicalandthemethodological.

keywords:naturalsciences;hermeneuticalstudying;hermeneuticsofnaturalsciences

在讨论自然科学的诠释学问题或诠释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问题的时候,人们有时把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与对“自然科学诠释学”的肯定等同起来,似乎只要对自然科学进行诠释学的解读,就自然会对“自然科学诠释学”持一种肯定态度。

实际上问题并不是如此简单。因为“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与“自然科学诠释学”这两个表述都可以是多义的。我们首先分析一下“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这个表述。

1、“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的三种含义

“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可以是作为一种实质性判断的“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也可以是作为一种方法的“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还可以是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的“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

首先,“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可以指“把自然科学看作是诠释学的”。

这种含义所表示的实际是一种实质性的判断,即,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一样,都是诠释学的。在这种意义上,“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可以等同于对“自然科学诠释学”的肯定。

但是,在以下的另外两种意义上,“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都未必就肯定“自然科学诠释学”的正当性。

“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的第二种含义:指一种方法,即,用诠释学的方法来解读自然科学。

用诠释学的方法来解读自然科学,这在逻辑上并不必然意味着自然科学一定就被看作是诠释学的了,正象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人文科学,人文科学并不因此就被看作是自然科学的了一样。

但用诠释学的方法来解读自然科学,可以意味着还能够用其它非诠释学的方法来解读自然科学。也就是说,我们对自然科学有着多种解读方式,而诠释学的解读只是其中的解读方式之一。当然,“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作为方法表述,也可以是有所偏向的,即,虽然我们对自然科学有着多种解读方式,但诠释学的解读是最好的一种解读方式。

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一般认为其本身不能是自然科学式的,而应该是属于哲学或人文社会科学的方式。由于哲学或人文社会科学一般来说又都具有诠释学的性质,或者说,诠释学在一般情况下都会是哲学或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所以,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一般都被看作是诠释学式的。

但是,我们也不能否定以自然科学的方式来解读自然科学的可能性。虽然数学式的计算无法把握数学这门科学的本质,物理实验方法也不能把握物理学的本质,但我们不能先天地拒绝对数学的数学式研究,不能先天地拒绝对物理学的物理学式的研究,更不能先天地拒绝以所有自然科学都共用的说明方法或现成方式来对自然科学进行研究。以自然科学的说明方法或现成方式来研究自然科学是解读自然科学的可能方式之一。

然而,如果我们把对自然科学的自然科学式解读在根本上完全排除在诠释学解读之外,或者说,如果我们把“诠释学解读”只看作是解读自然科学的方式之一,哪怕是看作最好的一种解读方式,这都可能是成问题的。因为严格说来,对自然科学的任何解读在本质上都将是诠释学的解读,也就是说,在本质上我们不可能有任何其它的对自然科学的解读方式,即使自然科学的现成方式或说明方法,也在本质上是诠释学的。

由于对自然科学的任何解读在本质上都是诠释学的,所以,“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这样的说法也就因此变成了一种同义反复。这种同义反复就方法论而言是没有意义的,但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说“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仍然是有意义的,而且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展示着一种真理,即,对自然科学的任何解读在本质上就是诠释学的解读。这是“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这种说法的第三种重要含义。

对自然科学的任何解读都是作为此在的人的一种解读,都是在生活世界中的解读,都隶属于人的生存方式。它因而也注定隶属于对存在的理解和解释,隶属于人与存在的相互归属。它必定是人生视域的融合,必定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必定属于诠释学的经验。它肯定也是对ereignis之“音信”的一种“引出”和“保存”。总之,它注定都是诠释学的。

但是,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也因而会随同存在的命运,随同ereignis,而经历种种变化。由此,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也就有可能变成以自然科学的现成方式来进行,以近现代的技术方式来进行,或者说以对象化的方式来进行。如果是这样,对自然科学的“引出”(her-vor-bringen,bringing-forth)式的解读就会变成“逼出”(herausfordern,challengingforth)式的解读,对自然科学的“看护”式的解蔽就会变成强硬的“设置”(stellen,tosetup),对自然科学的逗留式的“保存”就会变成“常备储存”(bestand,standing-reserve)。实证主义者和科学主义者对自然科学的解读就是这样,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对自然科学的研究也正在蜕变为这种解读。

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是存在的命运,但又无视和拒斥形而上学或存在论哲学,从而不承认自然科学诠释学。所以,当对自然科学的解读沦为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的方式的时候,虽然它的解读方式在本质上仍然是诠释学的,但它否定自然科学诠释学的正当性。又由于这是存在的命运,所以我们不能禁止这种解读,也无法禁止这种解读。我们只能“虚怀若谷”、“泰然任之”,让存在的造化或ereignis自行化之。

但无论如何,对自然科学的任何解读在本质上就是诠释学的解读,这是“解读自然科学”这种事情本身的自行显现,自行解蔽,因而是本来意义上的真理。任何科学哲学家、任何科学元勘(sciencestudies)家、任何科学社会学家或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当然也包括任何科学诠释学家,都跳不出诠释学的范围。即使对诠释学抱有敌意的实证主义者和科学主义者,在本质上也是对自然科学进行着诠释学地解读。

2、为什么说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在本质上也是诠释学的?

实证主义的科学哲学,尤其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哲学,被看作是标准的科学哲学,它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也一直被看作是标准的解读,从而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了一般人对自然科学的看法。在常人看来,自然科学就是实证主义所说的那种“实证科学”。就连努力以诠释学来为人文科学在科学的殿堂里争得一席之地的狄尔泰,在自然科学观上也实际成了实证主义的俘虏。

实证主义强调自然科学的“实证性”。也就是说,科学是对观察材料的归纳,是能够被观察实验所检验或已经被观察实验所检验过的正确结论。即使一个理论或命题不可能被完全证实,它至少也是能够被确证或已经被确证了的,否则就不是科学。自伽利略以来被公认的自然科学就是这样的科学。

这种“实证的”自然科学也就是“客观的”科学,是与主观的东西没有任何关系的,“实证科学”中没有任何幻想的、感情的、愿望的东西,它也与形而上学的“思辨”没有任何关系,它拒斥形而上学,拒斥存在论,拒斥传统意义上的哲学。

由此,实证主义者必然都象狄尔泰一样,否认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自然科学在方法上是对自然界的“说明”,是把具体的观察事实归属到一般规律之下,用普遍必然的数理规律来说明有关自然界的具体事实,因而与诠释学的“理解”方法有着本质的区别。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也都是可以直接观察的、没有目的的、自在的并受普遍必然自然法则所支配的物理事实,因而与人文科学所理解的精神也有着本质的区别。与狄尔泰不同的是,实证主义把“实证的”自然科学看作是唯一的科学,看作是人类认识的最高阶段,把人文科学连同诠释学、形而上学、存在论等都看作是非科学的,或者说是前科学的低级认识,仅仅比神话和宗教略高一筹。

但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既然实证主义否认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为什么它对自然科学的这种解读在本质上却是诠释学的呢?

实证主义把自然科学看作现成的结果而忽视自然科学的历史性,它对自然科学的这种解读所采用的正是自然科学本身所采用的现成方式。自然科学把自然物看成是现成的,实证主义由于把这样的自然科学看作是人类认识的最高形式,因而也以这样的方式把自然科学本身看作是现成的。当它感觉到自然科学的发现过程难以现成化的时候,它甚至就把“科学发现”排除在科学哲学之外,而专注于对自然科学现成结论的辩护或逻辑分析。

那么,这种现成的解读或对象化的说明还是诠释学的吗?

由于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方式正是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方式,所以,“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是不是诠释学的问题”与“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是不是诠释学的问题”显然是一个问题。如果我们说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是诠释学的,那么,我们也必定同时承认了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是诠释学的。由此,我们的问题就变成:“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与“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究竟是不是诠释学的?

我们要说的是“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在本质上是诠释学的”。“在本质上”的意思指的是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因而,我们的意思是: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是诠释学的。这同时也意味着: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也是诠释学的。那么,为什么“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与“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是诠释学的呢?

根据海德格尔的分析,“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与“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作为现成的认识方式,都是此在在世操劳活动中源始的理解和解释的一种蜕变。源始的理解和解释显然是诠释学的,但是,作为理解和解释的蜕变,作为“说明”,这种现成的认识如何还是诠释学的呢?

如果按照狄尔泰的说法,现成的认识或“说明”在方法论的意义上不是诠释学的。但是,我们是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来使用“诠释学”这个概念的。“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的诠释学”所要讨论的是对存在意义的把握。这样,无论是源始的理解和解释,还是蜕变之后的现成认识或“说明”,都属于对存在意义的把握,尽管现成的认识或“说明”是已经蜕变了的对存在意义的把握。另外,正因为现成的认识或“说明”是源始理解和解释的一种蜕变,才表明它是来自于理解和解释的,它因而在本质上归属于理解和解释。作为理解和解释的蜕变,所有现成的认识或“说明”必定与理解和解释一样,最终都是诠释学的。

如果按照海德格尔后期的说法,那么,诠释学就是对(存在或ereignis或诸神)音信的引出和保存。由此,蜕变之后的现成认识或“说明”虽然不是对存在或ereignis或诸神之音信的“引出”和“看护”,但无论如何也仍然属于对存在或ereignis或诸神之音信的“保存”,尽管是非本真的、强制性的“保存”。

近现代科学的现成的认识方式又被海德格尔看作是对象化的认识方式,也就是把被认识者看作是可以控、被预置、被占有的对象,让被认识者始终处于被设置的对象化状态。由此,对象化的认识方式在本质上也就是近现代的技术方式,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方式与近现代科学的认识方式一样,都是这种对象化的、近现代技术的方式。但是,这种对象化的技术方式同时也是以人——实证主义者——为唯一主体的,是作为唯一主体的人——实证主义者——对自然科学的设置、预置、操控和占有。而这种设置、预置、操控和占有又必定始终是以其原有的基本方案或前结构为指导的。实证主义者就是以实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设置、预置、操控和占有自然科学,它对自然科学的解读因而就不可能是纯粹客观、超然和中立的。这种解读注定是诠释学的。

实证主义是伴随着近现代自然科学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的,它一方面影响着近现代自然科学的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又受到自然科学的极大影响。它因而是哲学与自然科学相互对话的一种结果,是视域融合的一种结果。当这种“视域融合”大致定型的时候,也就是当实证主义开始成熟的时候,它对自然科学本身的再“阅读”就正式形成实证主义的科学哲学或自然科学观。

实证主义者解读自然科学的“先见”就是实证主义哲学,而实证主义哲学的要害就是排斥人的其它的认识形式和理性形式,把人的认识甚至人的生存简化为“实证认识”,把“实证认识”当作人类认识的最高的、唯一合理的认识形式。实证主义者就用这种实证主义哲学来强求自然科学,并把被公认的自然科学都看作是这种“实证认识”,而不管自然科学本身究竟是不是纯粹的“实证认识”,也不管在本质上究竟有没有纯粹的“实证认识”。

3、“自然科学诠释学”的多种含义

在分析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的时候,我们同时已经表明自然科学本身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也是诠释学的。鉴别出实证主义解读的诠释学性质以及自然科学本身的诠释学性质,需要生存论-存在论的或形而上学的反思和追思,实证主义天生缺乏这种反思和追思的能力,所以它既不知道自身解读的诠释学性质,也不知道自然科学本身的诠释学性质,它因而否认自然科学诠释学的正当性。

除了实证主义者以外,其它科学哲学学派的代表人物大都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比如,批判理性主义的波普尔、历史主义的库恩以及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和自然科学诠释学家等。但是,即使在认可自然科学诠释学的这些学者中,他们对自然科学诠释学的理解也是极其不同的。

对自然科学诠释学的不同理解与对诠释学本身的不同理解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诠释学经历了从古代到当代的不同历史发展时期,形成了不同类型的诠释学,所以今天在我们谈及诠释学的时候,会出现不同意义上的诠释学。大致说来,诠释学的主要类型有:古代赫尔默斯意义上的诠释学、中世纪圣经诠释学、近代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诠释学和20世纪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的诠释学。

古代的诠释学直接来自于作为诸神信使的赫尔默斯,主要是通过对自然现象的解读来传达神的消息和旨意,也包括占卜术。中世纪的诠释学主要是圣经诠释学,但由于自然被看作是由上帝所书写的大书,所以对圣经的解读也包括了对自然的解读。如果我们就古代和中世纪意义上的自然科学和诠释学来讨论问题,那么,自然科学诠释学的正当性是不成问题的。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科学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诠释学,古代和中世纪的诠释学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就是自然科学。

但是在今天讨论自然科学和诠释学的关系问题的时候,我们所说的自然科学一般已经不是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科学了,我们所说的诠释学在许多情况下也不是古代和中世纪的诠释学。当我们提到自然科学的时候,我们想到的是自近代科学革命以来的自然科学,这一点没有太大的争议。但是当我们在今天提到诠释学的时候,我们所想到的东西可能仍然是很不相同的,即使排除了古代和中世纪意义上的诠释学,我们对“诠释学”这个词还会有极其不同的用法。

原因就在于,虽然海德格尔和加达默尔已经把诠释学推进到了生存论-存在论的层次上,但与他们二人同时代的甚至今天的许多学者仍然不了解生存论-存在论层次的诠释学哲学,仍然顽固地把诠释学看作是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这一方面是由于海德格尔思想的晦涩和艰深阻碍了生存论-存在论诠释学的传播,加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工作又主要借助于人文科学和哲学史来进行;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狄尔泰在诠释学领域的影响太大了,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诠释学已经长久地铭刻在了人们的心中,使得新的生存论-存在论诠释学在许多人的心中一时还难以赢得其地盘。

在自然科学与诠释学的关系问题上,许多人文科学学者或主要讨论人文科学的学者在提到自然科学的时候,往往沿袭狄尔泰的说法,在对自然科学还没有深入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地采用了实证主义的观点,把自然科学看作“实证科学”,从而“先天地”否定了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倒是象波普尔和库恩这样的科学哲学家首先破解了实证主义的迷思,主张自然科学具有诠释学的性质。但是,即使这样的科学哲学家,他们虽然否定了狄尔泰的实证主义自然科学观,却仍然没有能够超越狄尔泰的诠释学范畴。他们所说的诠释学仍然还是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诠释学,只不过他们认为自然科学不是实证主义所说的那种“实证科学”,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在“理解”问题上没有本质的区别,或者自然科学的基础与人文科学在“理解”的问题上没有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虽然他们在不同程度上承认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但是他们的诠释学仍然是方法论意义上的诠释学。

波普尔在《客观知识》中说,他想对诠释学做点贡献。但是他的所谓贡献的一个方面,就是把适应于人文科学中的诠释学,经过改造以后再引申到自然科学领域。而他的改造也不是把方法论意义上的诠释学改造成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的诠释学,而是用他的“客观知识”或“世界3”来克服狄尔泰们对“世界2”的迷恋,使主观的诠释学变成客观的诠释学。客观的诠释学以“世界3”为中心,而不是以“世界2”为中心。然而,波普尔的做法不仅仅是远离了主观心理活动,它在本质上更是远离了人的生存本身。更准确地说,波普尔甚至根本就没有达到人的生存的层次,也没有触及到物的源始存在。虽然他的三个世界理论似乎是在提供一种存在论,但由于他的朴素实在论的局限性,他的这种“存在论”在20世纪根本就不能算作是存在论哲学。就他的整个思想而言,他的朴素实在论只是他的批判理性主义的一个非批判性的前提,而他的三个世界理论连同其整个批判理性主义科学哲学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认识论方法论意义上的哲学。与此相应,他的客观诠释学以及他对“诠释学”这个概念的使用等也都是方法论上的。

对于库恩的科学诠释学思想,人们往往给予很高的评价。这是应该的。在科学哲学界,正是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在20世纪60年代初就鲜明地展示出了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虽然他在这本著作中没有提到“科学诠释学”这个术语;另外,这本书作为历史学派的代表作,实际上也已经涉及到了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的自然科学诠释学。但是,库恩对于欧洲大陆的生存论-存在论哲学或现象学的诠释学也的的确确是非常陌生的。他是不自觉地触及到生存论-存在论的,而且在他不自觉地触及到生存论-存在论以后,他也一直没有自觉地进入生存论-存在论哲学。当库恩在晚年明确地讨论诠释学问题的时候,他的诠释学概念令人遗憾地仍然还是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诠释学概念。这也就是为什么库恩仅承认自然科学的基础是诠释学的,而不承认常规科学研究是诠释学的原因。

在自然科学诠释学家那里,作为生存论-存在论的诠释学终于受到了重视,而且他们也正是在胡塞尔、海德格尔和加达默尔等哲学家的影响下,才明确提出自然科学诠释学概念的。由于超越了方法论的幽禁,他们不是象库恩那样保守和谨慎,而是宣称自然科学自始至终都完完全全地是诠释学的。不过,自然科学诠释学家与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并不是界限分明的两个阵营,前者在分析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的时候,也经常地援引文化的、社会的、政治的因素,甚至有使科学诠释学演变成科学文化学、科学政治学或科学社会学的趋势。劳斯(josephrouse)就把他的自然科学诠释学看作是“作为政治学的诠释学”。总之,在自然科学诠释学家这里,虽然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的诠释学被吸收了过来,但他们的自然科学诠释学并不都是纯哲学的诠释学,而是具有多种不同意义的诠释学。

4、自然科学诠释学与自然科学的常规研究方法

自然科学诠释学的多种含义和不同用法容易引起混乱,尤其容易把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与科学方法论所讨论的自然科学的实际研究方法混淆在一起,从而使得一般的自然科学家觉得自然科学诠释学与他们实际从事的自然科学研究根本不是一回事,或者使他们觉得自然科学诠释学完全是胡扯。所以,有必要对自然科学诠释学的含义和用法加以澄清,对自然科学诠释学的适用范围加以界定。

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诠释学强调对精神意义的理解和解释,作为生存论-存在论哲学的诠释学强调对存在意义的理解和解释。在前者那里,对生命和精神的理解和解释是必须从生命和精神出发的;在后者那里,则明确展示出了理解和解释的前结构、诠释学循环、视域融合和效果历史概念。所以,作为生存论-存在论哲学的诠释学显然既超越了前者,又在某种意义上包容了前者。对于自然科学诠释学来说,在方法论诠释学的意义上,自然科学的基础是对宇宙理性、自然界整体结构的理解、解释和说明;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作为人的一种存在方式,自然科学在理解、解释和说明存在的意义的时候,具有自身的前结构,存在着诠释学循环,是一种视域的融合,也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作为生存论-存在论的自然科学诠释学同样也既超越了作为方法论的自然科学诠释学,又包容了作为方法论的自然科学诠释学。

但是,对于常规自然科学研究来说,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的自然科学诠释学并不必然蕴涵着方法论意义上的自然科学诠释学。在方法论的意义上,常规自然科学研究不是对宇宙理性和自然界整体结构的理解和解释,甚至越是规范的常规科学研究越是完全缺乏对自然的理解和解释。常规科学只是遵循固有的独优方法来解决已经提出的一些具体难题,它必须把原有的理解和解释无形化,并在方法上杜绝新的理解和解释。它更在原则上要求科学家不能搀杂个人的“主观成见”和“感彩”,要求科学家严格遵循“客观”、“中立”的原则。常规科学研究只是在面临困境或发生危机的时候才会重新激起对自然的理解和解释,但这个时候的科学研究也已经不是常规科学研究了。

借用库恩的“科学共同体”来分析,常规科学研究的情况是这样的:如果我们作为第三方来观察两个截然不同且与外部绝对隔绝的科学共同体,就会发现每一个共同体的人都从自己共同体的信念和先见出发来看问题,因而形成完全不同的认识。他们的所有认识无疑都具有诠释学的性质。但是,对于任何一个共同体内部的成员来说,由于他从未接触过其他的共同体或其它的信念和先见,他根本不会承认他的认识具有诠释学的性质。他只是诚实地按照自己共同体的准则和方法去认识所有的事物。作为第三方的我们,很清楚他们的认识在本质上都是诠释学的,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他们都不是有意识地以诠释学的方式来认识的,相反,他们都是有意识地避免一些“主观的干扰”或“个人成见”,严格地按照他们自己的方法去进行“客观的”、“中立的”认识。对于忠诚的、优秀的共同体成员来说,他们的“有意识地避免”是诚实的,而决不是虚伪的和做作的。也就是说,以“实证的”、非诠释学的方法从事科学研究,这是他们认识活动的“实事”本身。

所以,如果在方法论的意义上说常规自然科学是诠释学的,对于科学家而言,就意味着他们可以“任意妄为”,就意味着否定了科学知识的“客观有效性”。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索卡尔会戏弄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和科学诠释学家,为什么许多科学家甚至非科学家会对自然科学诠释学表现出厌恶和愤怒。

说自然科学在本质上是诠释学的,这决不意味着常规科学研究在方法上也是诠释学的。相反,常规科学研究在方法上恰恰不是诠释学的。越是标准的常规科学家,越是优秀的、杰出的常规科学家,越是在常规研究中远离方法论上的诠释学方法,虽然在生存论-存在论上他的研究活动百分之百地是诠释学的。

今天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是多种多样的。从生存论-存在论的角度看,这种解读的多种多样性正对应着人的生存的丰富多样性。另外,只要不是纯粹的误读或过度的诠释,不管是实证主义的解读,还是批判理性主义的解读、历史主义的解读、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解读等,也不管是以自然科学本身的方式进行解读,还是进行文化学的解读、政治学的解读、社会学的解读、修辞学的解读、神学的解读等,每一种解读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也都多多少少、早早晚晚地会影响自然科学自身的发展和演变。

但是,每一种解读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生存解读,我们不能把任何一种生存解读等同于自然科学本身的存在方式,更不能用某种生存解读来强制自然科学本身的发展。我们不能用实证主义来强制自然科学,同样也不能用科学知识社会学来强制自然科学,也就是说,不能把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对常规科学研究的诠释学解读等同于常规科学研究的实际方法。

行为科学理论的意义范文篇3

一、科学解释的标准模型及其局限

尽管近代认识论哲学围绕科学知识的性质、范围和辩明问题所展开的研究,实质上就是要对世界的真实理解、对世界事物的科学解释给出认识论根据,但是,把科学解释处理为一个专门的问题,并对之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则是随着当代科学哲学的形成在逻辑实证主义的哲学架构中展开的。

逻辑实证主义作为早期语言哲学理论的继成者和当代的基础主义认识论,其科学哲学目标是要在语言哲学和现代逻辑所构筑的思想平台上,为科学知识建立一个客观的基础、制定出探求科学知识的标准方法论,使人们能够牢靠地获得那种超越任何特定主体而又为一切健全的人类主体必须承认的客观性知识。其方法论途径是:仅仅根据涉及直接所予的概念把一切知识领域的概念加以理性重构,“不只限于把某一门经验科学的概念系统化,而是同时还尝试着把全部经验概念纳入某种系统的推导关系中。”[1]把经验科学方法处理为规范的逻辑方法、把经验科学处理为逻辑构造系统、处理为由理想化的形式语言构成的逻辑推理系统、试图从若干记录直接所予的观察语词构造出整个科学系统,这是逻辑经验主义科学哲学的根本特征。

这样一种基本的科学哲学框架中,科学解释问题也就自然地成为科学命题之间的逻辑推导问题;科学解释也就成为解释项(explanans)对被解释项(explanandum)的逻辑证明关系、成为以直接所予为基础的逻辑句法学和经验语义学关系;而主体的理解、意向和语用的问题则成为全然无关的东西。“这种解释模型可以和元数学中所理解的那种数学证明概念相比。……证明作为数学之理论模型的功能就在于:它通过揭示每一步之间的逻辑联系展示数学证明的合理性;它为任何被建议的证明提供评价标准;它还为严格而冗长的证明理论、可证明性、可判定性及其他相关的概念提供基础。”[2]质言之,逻辑实证主义架构的科学解释理论是要从语形和语义学层面构造科学解释的普遍逻辑图式。

正是沿着这样的理路,亨普尔(C.Hempel)和奥本海默(P.Oppenheim)于1948年发表“解释的逻辑研究”一文,建立了科学解释的标准模型——演绎—定律模型(deductive-nomologicalmodel,简称D-N模型),并由此开启了当代科学哲学围绕科学解释问题的一切争论和演变。

按照亨普尔的看法,科学解释必须满足如下四个条件。

A.解释必须是一个从解释项达到被解释项的有效的演绎推理。

B.解释项至少包含一个在演绎推理中实际需要的普遍定律。

C.解释项必须是经验上可检验的。

D.构成解释项的那些语句必须是真的。

第一个条件是为了保证解释项与被解释项之间的逻辑相关;第二个条件是为了保证这个演绎推理是一个解释;第三个条件则是为了保证这个解释是科学的解释,这个条件也是逻辑经验主义的认识论要求;第四个条件是为了保证边界条件和定律的真实性。亨普尔认为,这四个条件的每一个都是科学解释的必要条件;这四个条件合起来则共同构成对特定事实进行科学解释的充分条件。满足了这四个条件的解释就是一个科学解释。

科学解释的D-N模型提出之后在科学哲学领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论。一方面是内格尔(E.Nagel)、萨尔蒙(W.C.Salmon)等人在接受其基本思想的前提下提出了对之进行修正和完善的评论建议。另一方面则是汉森、库恩等人分别从格式塔心理学和历史解释的层面对之进行了否定性的批评。

内格尔、萨尔蒙等人指出:D-N模型中的定律只包括那些严格地普遍有效的定律,但科学中的许多定律并不是严格普遍性的定律,而是概率性的;而且,许多现象我们实际上无法运用严格的普遍定律做出解释。在社会科学、生物科学以及研究亚原子层次物质现象的自然科学领域,其基本定律都是统计规律,更不可能运用D-N模型进行科学解释。鉴于萨尔蒙等人提出的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亨普尔又于1965年发表《科学解释的若干方面》,补充提出了科学解释的演绎—统计模型(Deductive-Statistical,D-S模型)和归纳—统计模型(inductive-statistical,即I-S模型)。这三种模型虽然形式不同,但实质则完全一样:都是为了把科学解释处理为一种与主体的理解无关的外在的逻辑关系,处理为本质上由定律所支配的语形学和语义学层面的关系。因为“正是定律把被解释事件与解释项中所引用的特定条件联系了起来;正是定律授予了后者对于被解释现象的解释因素(而且在有些情况下是原因)的地位。”[2]

然而,如果说在数学证明中语言的语用维度还可以在证明过程中暂时忽略,那么,在科学解释中语言的语用学维度是决不可能被忽略的。因为解释必然要涉及到人们的信念和理解,正是理解、信念和意向决定着人们如何使用语言以及使用语言去达到什么目的。要求对某事件进行解释的那些人的信念及其理解是科学解释的一个本质性因素。这在传统解释理论的I-S模型中尤其显得突出,因为被作为定律的概率相关性是以主体的置信度为基础的;如果忽视主体的信念和置信度这些因素,I-S模型便不可能做出正确的解释。汉森、库恩等人正是立足于解释学转向和语用转向的这一基本哲学背景,对传统科学解释理论赖以建立的哲学前提展开了批判,从而根本否定了仅仅在句法和语义学层面中求解科学解释问题的可能性。库恩从科学史视角尖锐地指出:覆盖律模型“无论在其最初提出的领域中有多少优点,却完全不适用于历史”,完全不适用于实际的科学历史和具体的科学实践。[3]库恩等人要求从科学史、现实的科学实践和科学的实际应用来求解科学解释难题。

二、科学解释的语用学转向及其疑难

在科学解释理论的发展中最具重要意义的,是范弗拉森(C.B.vanFraassen)于70年代从语用学层面对传统解释理论所展开的批评。这种批评进一步扩张和引申了库恩等人关于科学解释问题的洞见,真正把科学解释导入了一个新的方向、带入了另一个广阔而全新的思想空间之中。

针对科学解释的覆盖律模型,布拉姆伯格(Bromberger)和范弗拉森构造了如下这个著名的“旗杆阴影反例”。

A.光沿直线传播。(定律)

B.2002年6月2日下午3时太阳以45度角照射旗杆所在的市中心广场地面,并且旗杆与地面垂直。(边界条件)

C.旗杆所投射的阴影是50英尺长。(边界条件)

D.有两个角相等的三角形是等腰三角形。(数学真理)

所以:

E.旗杆是50英尺高。

这个解释满足覆盖律模型的所有四个条件。但它显然不是关于旗杆高度的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因为它的演绎推理的前提已经引用了旗杆的高度。阴影的高度正是由旗杆的高度引起而不是旗杆高度的原因;建造那座城市并在市中心广场竖立旗杆的人们的心理意向才是旗杆50英尺高的真正原因。[4]

据此,范弗拉森指出,解释不仅仅是逻辑和意义的问题、不仅仅是句法学和语义学的事情,它更多地是一种语用学(pragmatics)的事务、是人们在语言实践环境中根据心理意向使用语言的问题;仅仅在事实陈述之间寻求独立于人类语境(contexts)的客观逻辑关系,并仅仅以这样的逻辑关系来对事物进行解释不具实际的解释效用。只有把上述的那种覆盖律模型的演绎推理纳入围绕旗杆竖立者的心理意向构造的特定语境之中,比如那座城市的建造者意图以50象征那个城市的辖域、以阴影与旗杆有相等的长度象征黑人与白人的平等地位这样的语境,关于旗杆高度的那种覆盖律模型的解释才能具有意义。因此,除非我们已经考虑了科学解释所包含的语用因素、除非我们理解了做出某个科学解释的人类语境,否则便不可能真正达致成功的科学解释。

概括地讲,科学解释的语用学理论主要包含三个实质性论点。其一,科学解释是满足人们特定愿望的一种科学应用。它不仅是科学理论与解释事实之间的逻辑语形关联和静态语义关联,而是涉及了科学理论、解释事实和在场的语言使用者的三元关系。由于“科学解释的条件主要地是由语境和说话者的兴趣所决定的”,[4]由于人们的愿望隶属于特定的知识网络、并与满足愿望的相关因素处于不同的关联方式,所以,在不考虑语言使用者的语形学和语义学层面上科学解释不具现实性。要言之,科学解释应是语言使用者特定愿望的满足。其二,科学解释的真理性依赖于语用学维度上以言取效行为的真正实现。科学解释是为了回答“为什么”的问题、是为了解决困惑和疑难,是通过以言取效的言语行为使用科学理论获取“同化疑难”的效果。由于解释场景中语言使用者的背景状况不同,由于以言取效言语行为的实现途径不同,所以,对事件的正确性解释就不只是一个,而是有多个。什么构成对问题的合理回答、构成对事件的科学解释,本质上是由语用因素实现的。其三,科学解释是把一个“未明事件”融于主体的视域、是作为主体的解释者和求解者的视界融合。而这一过程则是通过意向性地语言交流和构造经验来实现的。因此,科学解释依赖于主体,科学解释实现的过程就是解释者使用语言成功地进行交流和构造经验的过程。由于不同的解释主体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一个特定语言域(某人特有的词汇表、表达风格和惯用法等),一个言语行为是否构成对范弗拉森等人从语用学层面对传统解释理论所进行的批评使科学解释问题彻底摆脱了逻辑实证主义的狭隘逻辑框架,使之从句法和语义学伸展到语用学的广阔思想领域。但是,另一方面,范弗拉森对传统科学解释理论的批评却有着极端化的倾向。这就是,他在正确地批评了逻辑经验主义科学解释理论的狭隘性的同时,无限地延伸这种批评的力量,最终从语用学的维度模糊了科学解释与其他人类解释活动乃至其他人类语言活动之间的区别。范弗拉森在“解释的语用学”一文中得出的最后结论是:“在科学中不存在解释”,“解释的确是一种美德;但这种美德与以人为中心的愉悦相比仍然只是一种微不足道的美德。”[4]科学解释的语用学理论不能相对于人类事物中众多的非科学解释而阐明科学解释的实质,从而在根本上模糊了人们对事件寻求科学解释的努力和价值。这是它的根本缺陷。

三、语境—意向论的科学解释模型

范弗拉森虽然在他关于科学解释的著作中多次提及语境(context),但他对科学解释问题的解决实质上并不是在语境而是在语用的界面上完成的。作为思想框架和哲学方法论,语境与语用有着根本的不同。语用实际上并不是特定的问题可以在其中展开研究的建设性理论构架,它主要地是一种语言分析方法。而语境及其分析方法则不同,它虽然囊括了语形、语义和语用的诸多因素,但语境分析本然地与特定的问题域相联系。因为它不仅是语境的分析而且是在语境中进行的分析,语境论本然地要求对问题的分析、论证、判断和解答联系特定的语境即特定的问题域来进行。[5]再则,语用仅仅指人类对语言的使用这个最一般的特征,所以,语用分析往往在语言的使用这个一般层面上模糊乃至取消所考察问题在次语言基底上的独特性。与语用论不同,语境尽管是开放的,但它无论如何都必然地是一个有着次语言边界的理论空间或问题域。要言之,相对于语用来说,语境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本然地内蕴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在某个次语言思想基底上进行。例如科学解释问题。从语用的层面来看,科学解释也就是人如何使用语言满足愿望的问题,这样,科学解释相对于其他人类语言活动的特异性便在“语用”中暗淡消退了下去。所以范弗拉森从语用学得出的最后结论是:科学解释只是一种微不足道的“美德”、只是“以人为中心的愉悦”问题。[4]另一方面,从语境论视域来看,科学解释问题虽然也是语言问题,但它还要求这问题要落实在“科学”和“解释”等这样的语境层面上来解决。所以在语境论中科学解释不会流变为一般人类语言行为问题。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语用及其分析虽然可以无限度地伸展,但它又仅仅是一种直线式或平面式的延伸,而不是立体的扩张。与此不同,语境虽然给出了思想的基底和边界(当然这个基底和边界是开放的),但它又是一个立体的架构;在这个架构中,语形、语义和语用以及其他诸多相关因素(如心理意向性等等)都能够被有机地统一进来。所以,语境是给出了稳定思想基底、涵盖了多元方法论工具、包含了诸多相关因素的立体架构。

从我们这里讨论的科学解释问题来看,在语境这个基本框架中还必须突出和强调心理意向因素的地位。因为,不仅解释(explaining)活动本身与心理意向性密切相关,而且与解释活动直接相关的理解(understanding)、意义(meaning)等概念本质上都以心理意向性为前提,都是由心理意向性赋予的;正是心理意向性构成包括解释活动在内的任何特定语言行为的根由。其次,在诸多语境因素中,其他一切因素都是外在的、显像的、确定的东西,比如作为语境要素的文本、诸物理因素等等,只有意向性因素是一种内在的、能动的和驾驭性的因素;其他一切因素居于怎样的地位、具有何种意义、发挥何种作用都处于心理意向性因素的能动支配之下。再者,作为语境构成要素的社会背景、历史背景、指称和意义的背景关联等等都是由主体意向性地引入的;正是主体的心理意向性使诸语境因素具有了即时的、在场的和生动的意义,并从而为语境以及语境中的解释和理解展开了空间。最后,语境的运作过程实际上是诸语境要素不断调配、整合并不断把新的意义和指称要素引入进来的过程,而语境要素的整合、新语境要素的引入以及新意义的生成等等,归根结蒂都要通过心理意向网络构建新的意向性对象来完成。因此,虽然心理意向性也是语境要素,但它与其他语境要素有着实质性的不同,它在语境中居于驾驭性和能动创造性的地位。在科学解释中心理意向性的这种独特语境地位尤其显得重要。因为科学解释正是通过语言行为把特定的心理意向性内化到求释者的意向网络中而得以实现。

基于对语境和心理意向性作为科学解释架构的上述把握,我们给出如下的语境—意向论的科学解释模型。

首先,科学解释是在包括了求释者、解释者、一个Why问题、科学背景和其他语境因素构成的语境中完成的。在这一语境中Why问题处于中心地位,一切语境要素的整合、新语境要素的引入等均围绕Why问题的展开而进行。

其次,科学解释的目标是求释者实现对Why问题的理解,科学解释过程将随着求释者达到对Why问题的满意理解而完成。所以,理解是科学解释过程的关键环节也是最后环节。把握科学解释的关键就是要揭示理解的实现过程。从心智的意向性理论来看,所谓理解(makesense)就是构建新的意向对象、“制造”新的意义并使之融合于意向网络、进入主体的视界。当然,这个实现意义的过程并不是任意的,而是在心理意向网络与诸多语境要素相互融合、整合的过程中实现的。

第三,科学解释本质上是以特定的言语行为来实现特定的语言目的,所以,科学解释主要地是一种以言取效行为。科学解释这种以言取效行为主要地依托于特定的科学文化背景来完成。

第四,因为科学解释这种以言取效的言语行为是围绕Why问题展开的,所以,科学解释不是也不可能是脱离理解的句法和语义程序,而必定是在语境中完成特定的语言行为、取得特定的语言效果。例如,对于“为什么天空是蓝的?”(而不是“绿的”)和“为什么天空是蓝的?”(而“星体”却是白的)这两个需要解释的问题,从句法学和逻辑语义学上来看,二者并无区别;但是从言语行为的界面来看,二者要求的显然是不同的科学解释。所以,科学解释这种语言行为更加直接地呈现出心理意向对语言意义的“颐指气使”特征。

最后,科学解释过程是主体在特定语境中通过心理意向来建立新的语境性关联的过程。从语言行为的心理模式来看,Why问题本质上就是要寻求两个或多个语境要素之间的理解性关联。这种关联的建立是通过把其他相关因素不断地引入到语境中来实现的。有时只需引入一个要素就可建立问题要素的可理解性关联,有时则需要引入多个要素才能完成这种关联。新要素不断地语境化,并且在语境化过程中不断地生成新的意义,新要素和新意义又不断地进入求释者意向网络之中,使其意向网络发生整合、调配和建立新的意向性关系并最终实现建立问题要素关联的意向状态,实现对求解事件的理解。这就是科学解释的本质所在。

首先是求释者对“T”与“L”之间的关联发生疑问,他想对“T”与“L”之间的关联求得一种理解,而在他已有的意向网络中“T”与“L”之间不能建立起令他满意的关联。解释者援引相关的科学背景因素K1和相关的社会文化背景因素S1通过自己的意向网络使之进入解释语境,解释者运用自己的意向网络对K1、S1进行整合后把它们作用于T—L问题,试图对T—L问题给出解释;解释者所做的解释通过语言表达形成意义并传达于求释者的意向网络。因为K1、S1是经过解释者意向网络整合的,所以在它们通过语言表达作用于T—L问题时又有其特定的形式K1’和S1’。最后,进入求释者的意向网络的那些意义因素被求释者意向性地吸纳并与其他意向网络因素相互作用,经过意向整合和心理操作后,求释者最终形成表征T—L问题的特定意向状态;这种意向状态有被满足和不被满足两种情形;如果这个意向状态所指向的事态是其生活世界的实在事态并与其他意向网络内容融贯一致,那么求释者就会满意于这个解释,解释过程完成;如果不是这样、如果求释者不满意于这种解释,求释者将提出新的Why问题;这个新的Why问题被再语境化之后便进入三阶解释语境,三阶解释语境将再次通过类似于二阶语境的那种运动方式生成新的意义和新的解释;这样的意义和解释运作方式可能会进行多次,直到消除疑惑,达致皮尔士所说的那种心智的确信状态。

四、结语

语境—意向论的这种科学解释模式既不同于传统的语义—逻辑型解释模式,也不同于以范弗拉森为代表的语用—文化型解释模式。它把语义和逻辑因素吸收进来作为科学解释的一个重要维度,但又不把科学解释局限于语义和逻辑的刚性界域。它把语用和以言取效作为科学解释的一个重要方法论原则,但又以科学解释语境对之无限流动性倾向加以制约。它虽然以科学作为其解释得以实现的重要背景,但并不因此排斥社会文化作为解释语境因素的重要性。它虽然强调科学逻辑推导和科学语义相关的重要性,但又认为这种关联性是在特定语境中才得以具体实现的。要言之,其根本特点在于,它以语境这个稳定的基底和框架克服了语用论解释的无限制流动性,同时又以心理意向克服了传统逻辑型解释模式那种外在主义的强硬刚性,从而使科学解释得以在主体的语言实践世界中现实地展开和完成。

参考文献

[1]斯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卷)[M].王炳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401.

[2]HempelC.TwoModelsofScientificExplanation[A].BalashovY,andRosenbergA.PhilosophyofScience[C].Routledge,2002.49,52.

[3]库恩.必要的张力[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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