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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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篇1

【关键词】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管理策略

一、引言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不断完善,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和改善资产结构的主要工具,债券投资收益也成为银行重要收入来源。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有利于商业银行减少经营风险,有利于增加银行资产流动性,从而保证银行利润目标能够顺利实现,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现阶段还存在诸多风险,文章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存在的风险提出相应管理策略,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效益,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管理现状

(一)债券投资业务量逐年增多,占总资产投资比逐年增重

早在1997年,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资产占银行总资产比重不超过5%,直到2007年末,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资产就已占银行总资产比重的20%以上,我国的工商银行更是达到35.78%(由工商银行2007年报数据整理而得),同时,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量不断增多,银行在债券市场控制力也明显增强,截至2007年底,我国商业银行持有债券市场67.6%(8.33万亿)的存量,这足以说明商业银行在债券市场上的地位举足轻重,是市场资金的主要提供者[1]。

(二)银行受政策、市场和自身特点等因素影响,加深债券投资力度

我国商业银行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加深债券投资力度,债券投资已成为银行配置资产的重要渠道,同时促进银行流动性资产的配置。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债券市场在深度与广度上发展,使债券市场参与量迅速增加以及类型多元化,同时银行可以更自由的调整资产结构,从而提高交易率以及资产管理的灵活性。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采用分业经营管理制度,从而使债券成为除信贷投资外另一种重要资产配置方式,而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经营成本低,债券投资业务操作可控性强,也不用营业网点的支持,投资整体利息收益较平稳,因此,避免小银行市场竞争力不强的弱点,同时合理配置债券期限结构满足资产流动性需求。

三、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降低银行经营风险

我国中央银行依据国际《巴塞尔协议》监督标准,将资产负债表上不同种类资产和表外项目产生所有风险与资本相联系,以评估银行资产应当具有的规模,若要确定各类资产风险含量,在移除资产的情况下根据资产风险权数即可得知[2]。我国中央银行限定所有商业银行全部风险资产必须在总资产比重60%以内,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大,并且不容易改变,而我国商业银行可以进行债券投资,购买安全性与流动性高的债券以调控信贷资产风险,从而降低银行经营风险。

(二)有助于银行资产流动

银行资产流动性良好标志银行经营活动正常稳健,保持资产的流动性是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重要原则[3]。银行流动性资产包括银行库存现金、银行间拆出、可转动大额存单以及债券投资,而债券投资中短期国库券以及中长期债券的资金流动性强。银行为满足储户提存和社会需求就必须随时保持资金流动性,而通常银行贷款并不能满足资金流动需求,此时,银行将库存资金为一级储备,短期债券投资作为二级储备,若银行面临大批提款和资金需求,先动用库存资金,再动用短期债券以满足社会大批资金需求。有利于银行利润目标实现。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最主要的目的在于获取收益。银行需要资金运用获取收益以填补银行吸收存款和对外借款业务筹集的资金,若银行贷款需求旺盛、贷款收益高而风险低,银行通过贷款获取收益,若银行贷款的下降、贷款风险大以及银行竞争激烈,资金闲置在银行不能获取收益,银行就需要利用资金投资债券,以债券票面利息、市场利率下跌或债券价格上升增值银行资产,最终使银行收益最大化。

四、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存在的风险

(一)债券投资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没有健全完整债券投资制度,债券业务没有制定具体细则和业务流程;债券管理没有制定重大市场风险应急备案和违规责任惩处制度;债券业务管理没有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风险测试,也没有专门风险管理部门对债券投资业务风险分析和控制;投资决策没有以债券种类、价格、期限以及市场利率等基础因素为综合评定决策机制,导致债券业务操作不规范并加大风险;此外,部分小银行对账业务操作流程没有细化,对账责任人不明确,也未按照会计核算管理基本要求每日核实账目,而资金中心与托管机构按面值对账而没有对账单。

(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水平不足

我国部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不足,银行受人力不足、专业水平有限以及工作不专职等情况影响,风险管理部门实际监控债券风险未能实现风险由定性转为定量分析,也没有制定市场风险资本分配机制以及制定出重大市场风险应急备案,从而降低风险监控效果;另外,很多银行在债券业务交易上没有制定交易性业务频繁止损制度,也没有根据业务总量、债券种类、期限等基础因素制定损失补偿机制;此外,银行间债券市场风险审计空白。

(三)债券投资内部监督机制力度不强

我国部分银行岗位设置交叉,前后台未能按要求严格分离,存在混岗操作现象;部分银行风险不重视风险控制,没有按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要求设立专门债券投资交易账户;部分银行资金中心没有U盾、密码检查登记簿和印章使用登记簿,导致印章使用情况不明确、密码更换无记录等操作不规范现象;部分银行短期逐利性较强,频繁进行债券买卖,推高债券利率,增加债券收益率,以获取价差收益;债券业务风险管理边缘化,未拟定相关风险约束指标和风险审计报告以及制定债券业务全面检查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策略

(一)采取利率交换的方式防范风险

利率交换就是两个主体将与名义本金相等的债券和票据定期交换,较为常见的利率交换是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风险交换,商业银行以浮动利率作为固定利率就可以使市场利率风险得到避免[4]。利率交换能够有效的解决基差风险和利率交换风险,通常被作为商业银行防范常年利率风险的重要途径。

(二)采用债券组合期限管理防范风险

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要遵循资产总量平衡和结构对应原则。我国商业银行要从市场流动性风险、自身风险承受力和资金来源期限等方面确定资金使用期限,而债券投资在银行总资产比重中不断加重使得银行要根据自身负债结构确定债券组合期限。随着原有投资账户和交易账户的相互转换制度将被禁止,商业银行更需要谨慎并按照市场变化情况以合理配置债券投资组合结构,进而降低债券投资业务风险。

(三)信用风险合理化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虽小,然而随着银行次级债与企业短期债不断发展,债券品种不断增多,债券信用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商业银行通过制定动态信息传递机制以防范债券主体风险,同时收集并分析企业披露信息,创建好内部信息构架和制定专递机制以加强债券内部信用评估机制,此外,根据不同信用等级进行不同限额管理。商业银行间通过授信额度相互共用以防范个体客户风险,同时,制定债券信用评估制度以控制债券业务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预测能力的提升

商业银行利率和流动性风险主要原因是政策变动,商业银行金融工具的估值会根据市场利率变化而改变,与此同时,商业银行收益能力与财务方面也会受影响,因此,商业银行必须依照政策的改变敏锐洞察市场环境和宏观经济情况,从而有效防范商业银行利率和流动风险。

六、结束语

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正不断发展,债券的品种也不断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高,银行债券投资的意愿也不断增加,银行债券投资有利于有利于商业银行减少经营风险,有利于增加银行资产流动性,实现银行利润目标的顺利完成,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债券投资管理制度尚不完善,还存在着诸多的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有效的有效的银行债券投资管理策略以防范风险,从而使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更加安全可靠,实现银行收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赵用学,索理.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分析[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02(02):69-70.

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篇2

[关键词]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投资银行业务

一、我国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

国际上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有全能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两种。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全能银行模式并不适合于我国商业银行今后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种是银行集团经营模式,它属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中的一种。另一种是商业银行内部综合经营模式。这两种经营模式的区别见表一。

由于商业银行直接控股非银行金融业务在我国缺少法律依据,除目前已成立的中金公司、中银国际两家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投资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采取这种经营模式很难突破法律障碍而组建自身的银行集团。即使突破了法律障碍,由于我国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市场体系不完善,商业银行自身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商业银行还不具备采取银行集团经营模式的现实条件。而且这种模式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需要解决许多政策法律、有效监管等方面的问题,所以此种经营模式暂时还不具有法律基础与现实条件。

商业银行通过内设机构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综合经营模式应是当前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主要模式。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商业银行在这种模式下经营投资银行业务,有利于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增加盈利渠道,实现以存贷利差为主的盈利模式向多元化的盈利模式转变,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降低其经营风险。二是商业银行通过内设机构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综合经营模式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鼓励。三是商业银行在这种模式下兼营投资银行业务,可以在充分发挥原有的人才、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实现传统商业银行与新兴投资银行的互补。

因此,综合经营模式既符合当前政策法律规定,又有助于发挥商业银行自身优势,大多数商业银行采取这种经营模式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是当前商业银行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现实选择。

二、内部综合经营模式下的发展策略

虽然在现有的分业经营体系下,内部综合经营模式具有很多优势,但在我国商业银行中,投资银行业务仍然只占总体业务的极小部分,这与国外综合性商业银行有着较大的差距,内部综合经营模式仍然具有较大发展空间来提升投资银行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的业务比重和盈利贡献度。

1建立按事业部制运行的投资银行业务部为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需在总行层面建立按事业部制运作的投资银行部,给予投资银行部相对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有效把握市场机遇,充分调动内外部各种资源,对投行业务实行系统的策划、拓展和管理。

2投资银行部与行内其他部门进行有效合作形成综合竞争优势。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需要与公司业务、同业业务、资金业务等部门进行有效的合作,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综合优势,在竞争中形成合力。

3投资银行部与行外金融机构建立策略联盟,并借助其他金融机构的渠道和交易资格使客户能够间接参与各类金融市场的交易,以满足客户对综合性投行业务的需求。

4是进行准确的客户定位和适当的业务选择,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客户定位应建立在现有客户分类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客户的综合特征,分析潜在需求,作出准确定位。从商业银行所具有的资源优势出发,投行业务的开展应以公司客户为主要客户群,以大型优质企业为当前重点发展的客户,以成长性良好,与银行服务实力相匹配,具有潜在投行业务需求的中型公司客户为未来重点业务开发对象。

5商业银行必须详细分析自己的组织结构、业务特色、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与专业投资银行相比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上所具有的优劣势,根据投资银行的行业特点进行相应的管理变革和产品创新,为投资银行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建立具有投资银行竞力特点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起一整套与商业银行原有的、保守的风险管理制度不同的投资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在规范发展的同时有效地控制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完全对外开放以及国内金融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内商业银行从分业经营逐步走向混业经营的趋势愈加明显。随着金融创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商业银行向投资银行业务交叉融合的步伐正在逐渐加快,随着《商业银行法》等法规的修改以及相关政策的松动,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经营制度事实上已经被突破。然而,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无论是从监管者还是从金融机构自身角度,目前都还只是在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基于此种原因,笔者认为内部综合经营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兼营投资银行的现实选择,而商业银行通过设立投资银行机构在境内组建银行集团,将是我国商业银行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最终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黄毅杜要忠译,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

[2]王海雁:美国银行业与证券业分合简史[J],经济学家网,2003-6-12

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篇3

中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一)完善中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发展的需要

中国的金融改革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中国的金融体系仍然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与挑战。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定需要非常强大的、完善的金融系统来支撑。从整体上看,近年来中国一直保持着以中介贷款融资为主市场,证券融资为辅的格局,银行体系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同时,资本市场过小与银行过多的融资负担又使得金融体系整体发展水平落后,效率低下。因此,中国目前的这种融资体制不利于长远的金融稳定,经济增长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因此,改善中国的金融结构,使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互动发展,才能使金融系统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能力。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迅速发展的金融中介机构为资本市场的发展起了巨大的催化作用,而资本市场的激励作用又促进了金融中介机构的日益完善。所以,一方面需要加快证券公司、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坚持发展资本市场;另一方面要加快银行类金融中介的改革,调整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逐步从综合经营走向混业经营。

(二)中资商业银行盈利模式面临考验

银行业作为一种服务行业,其服务特性更多地是体现在其中间业务领域。由于种种原因,国内的银行主要是依靠利息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各银行来自中间业务的收入比重都很小。

美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之比从1930年代至今经历了高——低——高的轮回,这与美国混业——分业——混业的历程有很大关系。美国商业银行1934年的非利息收入与总收入之比为24.57%,1980年代末至1980年代初,非利息收入占比达到最低点,在1981年仅为7.09%:1990年后,美国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逐步增加,特别是1999年以后,占比上升到40%以上,2005年的占比为43%。其中,在2005年美国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中,手续费收入占比不到20%,并且有下降趋势,大量的是其它非利息收入。其它非利息收入较多,与美国金融市场发达从而商业银行投资工具多、以及混业经营有很大关系。

与美国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相比,中国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明显偏低,而且来源单一,主要来自于手续费收入。这充分反映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特点,银行基本上没有来自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等方面的收入,只能依靠网点优势赚取结算、等收入;另外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银行也没有来自存款账户管理的收入。

目前,国际一流银行的业务结构中,投行业务基本上占总收入的30%以上。2006年全球十大投行业务排名中,以花旗集团、摩根大通等为代表的“银行系”金融机构占据了半壁江山,资本市场及中间业务的发展水平和潜力如何,正日益成为国际投资者对上市银行估值的一个重要指标。

因此,中国金融业面临的市场结构、竞争格局和经营环境已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实力强大的外资金融机构银行不断进入市场,使国内银行在规模与业务创新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压力。面对资本约束、利率市场化、融资结构失衡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国外混业经营的强烈冲击和严峻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向更广阔的资本市场拓展成为必然选择。

(三)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开始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

虽然我国实行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但实行的分业经营并不是绝对的分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交叉和合作,而且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加快,混业经营的步伐逐步加快,我国正逐步走美国类似的道路,即从混业到分业再到混业。

我国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目前主要通过银证合作方式实现。

银行与证券公司的合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银证转账、基金托管、证券业务以及资金的合作。

银证转账业务主要是指证券公司通过银行网络进行客户资金的划转是指投资者通过银行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者证券公司的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系统以及双方的自助终端等方式,实现证券保证金账户与银行储蓄账户之间的资金实时划拨。根据《证券法》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券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随着证券公司管理的日益规范,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建立了托管银行的制度,一方面具有经济性,另一方面更强化了风险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基金托管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的法定监管人,不但要保管基金的全部财产,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还要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审核基金净值及基金价格。

证券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银证通”业务,即指在商业银行业务系统与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相联接的基础上,以银行活期储蓄存款作为个人投资者证券资金清算帐户,通过银行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证券交易等相关业务,是为提供客户同时投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便捷金融服务。

资金合作,是指商业银行为证券公司提供合法资金。虽然,《证券法》、《商业银行法》都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但《证券法》同时又规定“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措的资金”,因此,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股票质押方式向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可开展部分债券业务,但目前仅限于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发行、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发行短期融资券业务;法律上并不禁止商业银行在境外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成为资产发起人以及二级市场上进行投资;财务顾问业务,《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对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财务顾问业务都没有禁止性条款规定;基金管理业务,2005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进行证券投资。

目前商业银行开展的部分投资银行业务,为商业银行进一步综合经营奠定了良好基础。

2、中国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管理

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成立和运作的时间尚短,与行内其他机构和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和业务重合,业务流程和协作还需进一步磨合。一方面行内其他机构和部门与投资银行部门存在分工合作的关系,另一方面在许多项目上也存在竞争关系。因此,需要投资银行部门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借鉴国外金融机构的业务定位和竞争策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业务定位和方向,在此基础上,加大业务创新、组织机构、风险控制机制以及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创新,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实现投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成为未来金融机构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工行、建行、中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近期都把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今后主要的业务拓展领域,集中力量打开投资银行业务市场。而部分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等也都已成立了投资银行部,从事除股票和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的投资银行业务。在实际操作方面,我国目前存在的投资银行业务品种少,发展较慢,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更是处于刚刚起步阶段,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如何发展,如何寻求突破是各商业银行面前的主要问题。

(一)中国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重点

从美国金融业的历史看中国银行业的未来,如果说四大国有银行凭借其天然的规模优势和庞大市值具备了成为“中国花旗”、“中国汇丰”的雏形,而城市银行则凭借其区域性优势占据了地区银行的生存空间。而对于其它13家全国股份制银行来说,在中国所有银行中成为大型的综合性银行的银行可能只有一、两家,多数股份制银行都将分化为各种形式的专业化银行,在这一分化过程中,谁能最先找到自己的定位,建立起专业化的优势,谁就能在长期的竞争中获胜。

因此,一般商业银行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时,应和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战略相结合,明确发展定位,与原有优势资源相结合,选择适合自己的业务发展模式,并将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与实现专业化发展结合起来,打造核心行业,像投行一样的定制化服务,以及细化交易结构等。结合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不断创新,走出有特色化的、专业化的发展道路。

在目前,商业银行可以从搭建的七个投行业务创新平台中进行选择,并结合内部的优势业务,向专业化发展,可以重点发展以下业务:

1、综合性资产管理业务

随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试点扩大,通过基金公司为富裕个人客户提供的各类理财服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票据投资、委托贷款等业务;加上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原有的外汇理财、人民币理财以及衍生工具理财产品,将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覆盖不同风险和收益的理财平台。将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整合,并进行联合营销,将满足不同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需求,并为客户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将既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并购业务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给中国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但随着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之间的整合和行业之间的整合,许多并购行为将发生,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并购提供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并购提供所需资金。

3、专业化行业金融服务

通过对某一行业的发展进行充分研究,围绕行业发展的价值链,专门为该行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并针对不同发展阶段提供不同的资金需求方案,形成自己的业务特色,进行专业化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以及管理服务。如民生银行投资银行部开展的“封闭式房地产项目”就是属于此种类型,围绕房地产的开发提供全方位的资金需求,同时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将风险控制到最低。

此外,探索探矿权、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并对矿产类公司的价值链进行规划,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方案。由于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随着资源的逐步消耗,其价值越来越体现出来,目前矿产资源的价格在近年来一直保持持续上涨的趋势,行业的风险较小,但市场价值却非常巨大,发展潜力高。

4、股权直接投资

直投业务特别是对拟上市公司的投资利润收入丰厚。从国际上看,直投业务是国外投行的重要利润来源。如高盛投资中国工商银行、以及2006年收购西部矿业3,205万股权;摩根斯坦利投资蒙牛并运作公司上市,之后获得了巨额的投资回报,其投入产出比近550%,而对平安保险、南孚电池、恒安国际、永乐家电等多家行业龙头企业的投资与套现均非常成功。从有关数据可以看出,高盛投行业务的PE的账面价值在2006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类PE业务增长近78.22%,发展迅速。

从国际上的私募股权投资(PE)情况看,国际上的PE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形势,出资人45%来自于养老金,10%来自于银行、保险公司,还有12%来自于个人和企业。

随着国内创业板的即将推出,将出现更多的投资机会。目前,信托公司已经被批准进行PE投资,证监会也批准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两家证券公司开展直投业务的试点。

因此,虽然目前银行资金不能直接进行投资,但可以通过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通道间接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获得更多收益。

5、资产证券化业务

关于商业银行如何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推行结构化融资。

总之,由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无论是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还是在人力资源、激励机制、企业文化等诸多方面都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与现有的商业银行体制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因此,商业银行必须详细分析自己的组织结构、业务特色、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与专业投资银行相比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上所具有的优劣势,根据投资银行的行业特点进行相应的管理变革和产品创新,为投资银行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建立具有投行竞争力特点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起一整套与商业银行原有的、保守的风险管理制度不同的投资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在规范发展的同时有效地控制风险;同时,还需要加强投行部门与行内其它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强和行外的机构进行合作,有效规避政策的限制和监管风险,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综合优势,不断完善和整合投行业务平台,不断推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在竞争中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为今后进一步发展综合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未来营销战略

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都把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今后业务发展的主攻方向,并利用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和声誉开展业务,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财务顾问、收购兼并等投资银行业务上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随着业务的开展,内部资源的整合,商业银行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时,应在考虑自身特点和优势的基础上,重点从以下方面的实现突破。

1、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应结合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发挥自身优势,实施长远规划。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在业务运行和市场开发能力等方面还不成熟,客户也有一个接受和适应的过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加快,投资银行业务今后的市场潜力非常大,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因此,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工作,在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规划上,要树立长远目标,制定适合本行实际的长期发展战略;同时,要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信誉、客户资源、机构网络、资金实力等优势,积极开展融资、理财、并购、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同时,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

2、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应以客户为中心,在拓展业务上实施多元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战略。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应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开发多元化、系统化的投资银行业务产品,为客户设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对客户实施多元化营销策略。同时,要针对VIP个人客户和重要公司客户进行专业化营销,为客户提供专项服务、个性化服务。

3、商业投资银行业务应树立特色观念,在实际运作中实施品牌战略。目前,各家金融机构都在瞄准投资银行业务市场,如果要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必须要树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品牌,这是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的“重中之重”。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需要都根据各自在不同领域的优势,不断创新,以便在今后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时有所侧重,注意树立“品牌意识”,在某些投资银行业务的领域中突出各自的“品牌形象”,并在此基础上抢占市场份额,创建具有本行特色的投资银行业务品牌。

4、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应统一集中管理,在业务管理上实施团队营销。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的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参差不齐,大都分散在各业务部门,各地分支机构的发展程度也不均衡。随着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今后商业银行应对投资银行业务要集中统一规口管理,不能归口的,由总行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协调;同时总行投资银行部应加强分支投资银行机构的业务联动,通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争取优质高端客户,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此外,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时,应注意实现多目标营销并重,尤其是对优质客户的业务要实行交叉营销,形成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银行业务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中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在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业务的品牌、资金、业务网络、客户资源等优势的同时,需要整合行内、行外以及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源,制定长期经营战略,全力打造投行业务品牌,通过管理、机构、产品、业务流程、销售、人才规划等全范围的创新,构建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结构合理、风险可控的经营管理格局。

(三)经营战略和目标模式

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需要通过对商业银行业务的特征、优势和投资银行业务的特点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从投行业务发展全局出发制定经营战略和发展目标。

鉴于银行业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商业银行内部对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有一个逐步认识、理解和接受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考虑以下经营战略:

1、建立业务管理机构

鉴于当前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松散、自发性较强的现实,商业银行有必要按市场导向重新考虑内部职能机构的设置,建立独立的专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组织机构。当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为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可在总行层面建立按事业部制运作的投资银行部,给予投资银行部相对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有效把握市场机遇,充分调动内外部各种资源,对投行业务实行系统的策划、拓展和管理。

2、进行准确的客户定位和客户需求挖掘

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客户定位应建立在现有客户分类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客户的综合特征,分析潜在需求,作出准确定位。从商业银行所具有的资源优势出发,投行业务的开展应以公司客户和VIP个人客户为主要客户群,以大型优质企业为当前重点发展的客户,以成长性良好,与银行服务实力相匹配,具有潜在投行业务需求的中型客户为未来重点业务开发对象。

3、多元化业务组合战略与重点业务战略相结合

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初期,需要构建相对平衡、能够带来稳定收入流的多元化业务组合;随着优势客户资源的挖掘,逐步形成了优势业务,此时,需要优先发展那些具有发展潜力巨大、客户资源聚集的业务,逐步形成某一业务领域独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特色,并形成较大的竞争优势,培育出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树立自己的品牌。

4、全面创新战略

这是塑造大型专业化投资银行核心竞争优势的决定性战略之一,需要在制度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等三个领域协调展开。在业务和产品领域方面,首先结合传统商业进行产品创新,拓宽业务领域,重点放在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业务领域,开发高质量的全新产品;在制度创新方面,重点建立和完善组织结构创新、决策体系创新、业务流程创新、风险控制和财务监督体系创新以及资源分配与共享机制创新方面。

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一方面,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并促进两个业务的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增强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投资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打造出业务品牌,随着政策的放开,通过投资银行业务资源的整合,将可能成为独立的公司,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中心。

5、业务整合

为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快速有效的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建立投资银行部为核心的投行业务运营平台,采取相应的策略有效的整合内外部资源,对业务进行整合,准确的细分客户并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6、核心竞争力培育

综合化经营的着力点,就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为客户提供不断创新的综合化金融产品,来提升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同样,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也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和内部管理来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四)业务流程管理

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需要在执业规程、业务流程、管理与决策方面遵循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市场化原则。在业务操作中,需要进行业务流程管理,以防范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在投资银行业务流程设计中,首先应当弄清楚为客户提供什么样的产品,围绕产品的信息流、物流和服务流这三个主要方面而进行设计,找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一般而言,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来说,能够创造核心竞争力的是“研究报告和解决方案”和“提供资金”。

一般来说,普通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流程包括了信息收集、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和优选、内核、方案实施、项目总结等,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具体业务流程。但从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来看,可以根据项目的类型进行流程管理,如将业务分为顾问类(如财务顾问、投资、理财顾问)、操作类(并购、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处置等)和融资类(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结构融资、过桥贷款等)来管理。

对于总分行结构下投资银行组织结构,根据项目的来源、项目规模和难易程度采取的业务流程管理也不相同。首先,总行设投行业务管理中心(负责全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组织和协调),分行设投行业务需求处理平台(负责集中辖区内客户的投资银行业务需求),并建立授权制度,按照品种、风险程度高低、金额大小、操作程度难易等标准来界定相应权限,确定总、分行经营种类与额度。其次,将业务需求分三类:分行解决类、总行解决类和外部解决类,然后分类实施处理。分行解决类客户需求,由分行组织业务团队,按照我国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模式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总行解决类客户需求,由总行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团队提供服务;外部解决类客户需求,由总行负责联系海内外专业机构。

(五)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的品牌定位及品牌管理

作为从事高风险产业的商业银行。历来都非常重视信誉,把信誉作为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优良的信誉是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先决条件,可以获得投资者的信赖、取得筹资者的认同。同样,在商业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并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市场营销、服务等各个环节中得到很好的落实及突出品牌的顶尖特性。所以,商业银行的信誉优势和产品品牌都将有助于投资银行业务介入市场并得到商机。

但是,由于投资银行的业务产品是结合传统商业银行业务进行的创新,也是满足客户需求的需要,加上创新是塑造投资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克服风险的最佳手段。因此,投资银行业务产品可以同原有商业银行的产品有不同的品牌,在两者品牌没有冲突的情况下,投资银行可以自己发展自己的品牌,并进行管理。

3、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风险控制与监管

风险是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一方面给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增加了风险机会。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属于非银行传统业务领域,所面临的风险构成将会有很大改变,信用风险将不再是主要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操作风险等成为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一直以来,国内银行业主要致力于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水平,市场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银行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加强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的控制,促进投资银行业务长期稳定发展。

(一)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风险控制

一般而言,投资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不同的投资银行业务有不同的具体风险(如承销风险、并购风险、投资风险等);而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是金融风险(包括流动性、信用、偿付风险等)、操作风险、商业风险(包括宏观经济和政策,法律和制度、声誉等)和偶然风险(各种外部风险)。可见,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有许多相同的风险因素,但商业银行更关注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一直以来,国内银行业主要致力于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水平,市场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而随着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商业银行除了继续关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外,还需要重点关注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操作风险、关联风险、利益冲突风险等。因此,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需要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针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法和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

1、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

(1)完善风险管理平台。

在原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将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纳入风险管理体系,不仅是针对投资银行各业务单元风险进行风险控制,更多的是立足于全行的层次,全面监控整体风险。同时,将业务、风险管理、审计稽核三条线独立,使风险管理和审计稽核独立于经营系统,直接向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制度框架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设立两个层面的组织架构。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在总行内部

控制部门建立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主要是要合理地制定投资银行部门的责任和权限,明确授权方式,建立有效的监督方式;二是通过在投资银行部门内部建立专门的内控组织来实施对投行业务的内部控制,负责对具体投行项目实施监督和稽核。

第二,根据投资银行的业务特点制定内部控制的手段和方法。包括对每一项业务、业务模块做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风险评估应当区分哪些风险是银行可以控制的,哪些是银行不能控制的,并做不同的处理。

第三,建立集中信息系统并有有效沟通渠道。商业银行应该建立一个涉及全部业务活动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保证其安全可靠。通过这个信息管理系统,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够得到所需要的信息,使所有员工充分了解与他们履行职责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样,可以将投资银行业务加入信息系统,使公司决策层能够及时获得有关投资银行业务财务、经营状况的综合性信息,以及与决策有关的外部市场信息。

2、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一方面需要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另一方面需要将投行业务风险与银行业务风险进行隔离,建立健全风险约束机制。

首先,建立规范和完善的内核制度。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下,结合投资银行业务自身的特点,并借鉴国内外大型证券公司的内核制度建设的经验,建立一套权责分明、规章完整、运作有序、高效的内核工作机制。

其次,在总行一级部门之间建立内部防火墙,增强风险控制意识,强化风险教育。“防火墙”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弱商业银行内的风险传递与风险外溢,具体包括信息防火墙、人事防火墙、业务防火墙等。防火墙的设置是一项非常具体、复杂的制度建设。

第三,增强依法经营的意识。由于金融政策因素的影响,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中常受到监管的约束和法律的障碍,要求投行人员提高依法开展业务的自觉性,努力寻找改善和转化风险的有效途径。

3、从人力资源角度控制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首先,建立有关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的人才招聘、储备方案,选择适合的招聘渠道,建立完善的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的人才评价体系,保证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高的道德水准;其次,定期进行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定期进行有关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法律法规培训;此外,还需要对投行人员进行包括内控意识与风险理念培养。

4、建立投资银行业务创新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

创新是投资银行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就是为了满足客户的新需求,提供新产品和服务。因此,在业务创新中可能会受到银行监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其它监管部门的监管,一方面需要完善有关创新性业务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应与监管部门沟通,避免监管风险的发生。同时,还应该对新产品和服务对现有产品和服务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建立新型业务应急预警机制。此外,新产品的推出、服务协议的制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等都要经行内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外部风险监管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混业趋势明显的影响下,确保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鼓励竞争、强调效率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的主导监管理念,并不断推动着金融监管制度的重构和金融监管方式的转变。从全球范围看,出现了货币政策制定与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趋势以及金融监管一体化的趋势。

2004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简称“新协议”)。“新协议”提出了银行监管的新框架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检查评估、市场约束)所构成,代表着最新的银行风险监管理念,为改进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奠定了基础。

“新协议”的内容更加广泛、更加复杂、摈弃了“一刀切”的资本监管方式,提出了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几种方法供选择。“新协议”有以下三方面的创新:

第一,进一步扩展、完善最低资本充足率的内容与要求,并就资本充足率计算中的各种风险测算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

第二,转变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重点,监督检查被监督银行的资本金与其风险数量、风险管理水平是否相匹配,鼓励银行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对银行进行全面的行业监管。

第三,对银行的信息披露范围、内容、要点及方式,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银行风险进行全面的社会监管。

根据“新协议”,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要求更全面,更为严格。面对资本约束和资本困境的严峻挑战,国内商业银行加快业务转型,大力拓展低资本消耗的零售银行业务、中间业务,包括投资银行业务,积极调整传统的以公司信贷为主导的业务结构。

在原协议中,风险主要是指信用风险,而“新协议”的风险包括了三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其中,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是投资银行业务中面临的主要风险,特别是对各种理财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监管当局监管的重点。

“新协议”要求银行推行全面风险管理,其中要求必须将投资银行业务与交易业务与其它业务一起分别归结为三类风险,并应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度量,并进行风险汇总。这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此外,“新协议”适当扩大了资本充足约束的范围,以抑制资本套利行为。原协议中,对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水平确定得比较低,没有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新协议”对银行投资于非银行机构的大额投资要求从其资本扣除,即对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总之,“新协议”鼓励商业银行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建立起能及时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的管理系统,以增强有效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首先,要更新监管理念。与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相比,“新协议”不仅推动了银行监管理念的重大变革,还勾画出了一个新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银行监管当局作为一种外部监管,要重点检查、评估商业银行决策管理层是否充分了解、重视和有效监控本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是否已经制定了科学、稳健的风险管理战略与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已建立了能够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要检查、评估商业银行采用的内部评级法是否可行,以及通过内部评级法计量风险和确定资本水平是否可靠;要对所建立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的可靠性及有效性进行及时检查和评估。在此基础上,监督检查商业银行是否根据其实际风险水平,建立和及时补充资本金。此外,要监督检查银行是否及时、充分、客观地披露所规定的相关信息。

其次,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在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对银行业实行机构性监管,突出表现在:重市场准入管理、轻持续性监管,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管。由于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保险业务,如果单由银监会监管银行,只能监管商业银行业务。在我国仍实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业监管的情况下,除了“三会”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监管外,应当从对银行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及不同监管机构监管银行的不同业务。银监会主要监管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证监会主要监管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保监会主要监管银行的保险业务。

第三,现阶段的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格局,使得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自成系统,工作中各司其职、条块分割、沟通不足、信息难共享,这些因素影响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从我国金融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似乎已经逐渐出现了对统一金融监管的客现需要。一方面,我国加入WTO后,无论是金融产品的交易,还是金融组织、金融市场之间的合作与结合都将从广度和深度上日益加强,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的影响日益深远。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与国外金融的联系日渐紧密,对金融业的监管和控制也变得更加复杂、更加困难,尤其是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与全球混业的趋势、国外大型金融集团的合作使得监管的难度更加凸显。另一方面,国内不同金融部门间的业务合作和交叉越来越多,金融集团的发展等已经初露端倪。这些均就要求金融监管体系更加灵活、更加综合、更加统一,以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我国金融监管从分业监管向综合监管、统一监管过渡有可能成为一种历史趋势。

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篇4

随着企业投融资需求的多元化以及金融脱媒的不断深化,投行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战略性新兴业务,各家银行纷纷在人员配置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大投入,希望通过发展投行业务提升自身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并进一步推动业务的战略转型。

随着商业银行投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前期被高速发展所掩盖的问题也在逐渐暴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业务范围上,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投行业务范围受到很大限制,除少数已完成混业金融平台布局的银行外,大部分银行的投行业务产品比较单一,仅局限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财务顾问等寥寥几种,无法介入到企业资本运作、金融衍生产品创设等投行业务核心领域,业务发展空间有限。业务定位上,由于在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业务体系中传统存贷款业务仍处于核心地位,包括投行业务在内的各类新兴业务只能处于从属地位,业务定位模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被异化为规避信贷规模管制的监管套利工具。运行机制上,目前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组织架构、团队建设、业务流程、考核激励、风险管理等往往受制于商业银行的整体架构和相关文化,与投行业务自身特点并不适应,一定程度阻碍了业务的良性发展。

近年来随着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纷纷介入实体融资领域,商业银行投行业务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和挑战,固守原有的简单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将难以为继。如何利用商业银行的资源和优势,克服商业银行的体制和机制弊端,打造核心竞争力,已成为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发展面临的紧要问题。

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内涵和特征

核心竞争力是指企业所特有的、能够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具有延展性、且为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技术或能力,是其能够长期获得竞争优势的能力。核心竞争力具备以下三个主要特性:价值性。核心竞争力能为顾客带来长期性的关键性利益,为企业创造长期性的竞争主动权,为企业创造超过同业平均利润水平的超额利润。独特性。核心竞争力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长期培育和积淀而成的,孕育于企业文化,深深融合于企业内质之中,难以被其他企业所模仿和替代。延展性。核心竞争力是一种基础性的能力,是一个坚实的“平台”,是企业其他各种能力的统领,可有力支持企业向更有生命力的新事业领域延伸。

根据核心竞争力理论,确定什么是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核心竞争力,首先要判断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优势、劣势以及关键能力。

(一)优势

商业银行在国内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在客户、资金、渠道等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最大的优势就是平台优势,而平台的作用在于可以将投行业务所需要的客户、资金、产品、牌照等各种业务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其他机构所无法完成的交易。

(二)劣势

受监管政策限制,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目前仅有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尚不具备IPO、PE等业务牌照,在业务手段、产品创新能力等方面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相比具有明显劣势,但这一劣势可以通过平台的资源整合来弥补。

(三)关键能力

商业银行在长期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企业信用数据,同时通过账户结算系统可以实时掌握企业的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这种强大的风险管理能力是其他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是投融资双方交易实现的前提,也是相关业务资源整合的基础。

因此,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以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的资源整合能力。这种核心竞争力符合价值性、独特性和延展性的特征,是商业银行投行业务赢得市场竞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如何打造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一)建立开放式投行业务经营模式

理论上讲,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和投行业务分属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个不同范畴,经营模式上有着本质区别。在信贷业务中,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形成自身负债,通过发放贷款形成自身资产,商业银行利润主要来源于存贷款利差,同时承担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在内的全部业务风险。在投行业务中,商业银行一般只是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交易撮合以及相关的便利,资金来源和运用均不体现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商业银行利润主要来源于中介费用,也不承担相关业务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经营模式更多地延袭了信贷业务的一些作法。例如目前很多商业银行投行业务都围绕着理财资金池来运作,即商业银行通过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形成表外负债,通过投资结构化融资项目等形成表外资产,商业银行利润主要来源于理财资金来源与运用之间的利差,同时承担了业务的实质风险。这种业务模式在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发展初期具有一定的效果,但随着市场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尤其是2013年3月25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以后,其弊端已充分显现。在合规方面,这种业务模式与监管要求和政策导向相悖;在风险方面,商业银行承担了业务的实质风险却没有相应的资本金覆盖;在业务规模方面,投行业务规模受制于理财资金池规模,发展空间有限。

商业银行应积极顺应市场发展和政策变化,按照投行业务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推动投行业务经营模式的转型,建立一种开放式的投行业务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的角色职能将发生两个根本性的转变。

由资产持有者变为金融基础资产提供商。在传统金融体制下,实体经济融资只能通过商业银行解决,无论是表内信贷资产还是表外理财资产都是由商业银行自行投资并持有到期。随着泛资产管理时代的来临,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纷纷进入实体经济融资领域,但由于这些机构并无相关业务资源和经验,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就成为必然选择。商业银行应利用其在客户资源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占据金融产业链上游,成为金融基础资产提供商。作为金融基础资产提供商,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重点在于筛选客户并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可行的融资方案(包括融资金额、融资期限、交易结构、风控措施等要素),形成金融基础资产。至于金融基础资产的买方(即资金提供方),既可以是商业银行自己(包括表内自营投资和表外理财投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是兼而有之,而且商业银行可以为金融基础资产在不同机构之间的交易流转提供便利。

由风险承担者变为风险管理服务提供商。风险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最核心和最有价值的能力,但在资产自持模式下,这种能力只是为商业银行自身服务,效能发挥受到限制,市场价值也无法得到实现。而作为金融基础资产提供商,商业银行可以将从项目筛选准入到项目后续管理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作为一项专业化服务提供给其他金融机构,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商业银行对外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不仅可以实现风险管理能力的市场价值,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且可以弥补其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不足,有效解决制约直接融资发展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在这种开放式的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主要利润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向融资方收取的融资顾问费;二是向投资方收取的风险管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二)建立符合投行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在传统信贷业务领域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但在新兴的投行业务领域,建立怎样的风险管理体系目前仍处于摸索阶段,甚至很多基本概念、原则和标准都有待进一步厘清。

因此,商业银行应在深入研究投行业务特点和风险特性的基础上,结合整体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投行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体系。

在投行业务风险管理政策方面。由于投行业务与传统信贷业务在业务模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两者的风险管理政策应有所区别。例如在风险容忍度上,由于投行业务属于高风险、高收益业务,为了获取更高收益,商业银行显然应给予投行业务更高的风险容忍度。在风险管理策略上,传统信贷业务属表内业务,在风险事件认定、资产质量分类等方面有严格的监管要求,内部风险管理标准既关注实质风险,也关注形式风险,并将融资主体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量齐观;而投行业务一般属于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除资产自持情况外),外部监管要求相对宽松,商业银行除承担一定程度的声誉风险外,理论上并不承担其他风险,因此内部风险管理标准应更多地体现对实质风险管理的要求,适当弱化对形式风险管理的要求,应更侧重于对信用风险的管控,而给予流动性风险一定的容忍度,因为一定范围内的流动性风险可以通过交易结构设计来缓释和化解,而且流动性风险溢价也是投行业务超额利润的主要来源。。

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篇5

关键词:选择权贷款;结构化融资;私募投资机构

当前国内资本市场日益活跃,越来越多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致力于在国内发行上市。该类潜在上市企业在IPO之前一般既需要通过私募融资完善其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又需要传统银行贷款扩大再生产、提升上市前业绩。在此情况下,一种融合传统银行贷款与私募股权投资的创新产品——选择权贷款业务,已经开始在银行间逐渐兴起,目前有多家银行正在逐步开展该项业务的试点或推广工作。选择权贷款作为商业银行为广大拟上市成长型企业提供的“债权+股权”结构化融资产品,有利于全面提升企业的长期价值,构建新型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

一、选择权贷款业务介绍

(一)选择权贷款业务的基本模式

选择权贷款,也称期权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合作,将债权融资业务与股权融资业务相结合,为企业提供的一种灵活的结构化融资产品。商业银行在与具有高增长潜力的优质企业签署一般贷款协议的同时,与该企业约定获得一定比例的认股选择权,并将该认股选择权指定由与商业银行签署合作协议的PE行使,在合作PE行权并退出实现投资收益时,商业银行有权分享目标企业股权转让所带来的超额收益。可见,选择权贷款中的“选择权”,其本质即认股期权,是目标企业授予商业银行指定的合作PE在约定期限、按约定价格购买其一定比例股权的权利。

(二)选择权贷款业务的交易结构和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上述交易结构图,选择权贷款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可以分解为以下几个步骤:

1,商业银行筛选业务对象,并向目标客户进行营销。商业银行先在其客户资源中筛选出符合一定条件的目标企业,并与目标企业接触,向其营销选择权贷款业务。在选择目标企业时,商业银行具有较强的优势居于主导地位,而PE的目标企业需要银行贷款时,也同样存在选择权贷款业务的机会,但目标企业应同时具备银行发放贷款及PE进行股权投资的条件,并由商业银行和合作PE共同选定。

2,商业银行与目标企业签署选择权贷款合同。当明确目标企业具有通过选择权贷款进行融资的意向后,商业银行进一步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在完成对目标企业的信贷审批流程并决定对其发放选择权贷款后,双方签署借款合同。同时,商业银行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签署三方协议,约定目标企业赋予商业银行的合作PE认股选择权的数量、价格、期限等事宜。

3,商业银行与合作PE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在合作协议中,商业银行指定合作PE行使认股选择权,并约定在目标企业上市、合作PE将股权转让获得超额收益后,双方分享利润的比例。

4,合作PE行使认股权,目标企业完成增资扩股。目标企业、目标企业原股东与商业的合作PE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在必要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要求目标企业引入的增资资金存入商业银行的监管账户。

5,目标企业上市。商业银行及其合作PE联合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积极推动目标企业完成改制、重组及上市工作。

6,商业银行获得收益。目标企业成功发行上市后,合作PE转让目标企业股权。商业银行与合作PE分配结算股权投资的超额收益,项目实现顺利退出。

二、选择权贷款参与主体之间的业务和法律关系分析

由上述交易结构和业务流程可见,选择权贷款业务参与主体之间存在较为复杂的业务和法律关系,并通过各种协议进行安排。下面对选择权贷款中参与主体之间的业务和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一)商业银行与目标企业之间的贷款业务关系

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目标企业提供选择权贷款,该贷款与普通贷款一样,仍按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执行,其协议条款完全适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业务的条款,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法律风险。

(二)商业银行与合作PE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

商业银行与私募机构在选择权贷款项目中的战略合作,包含以下几个层次的法律关系,双方可分别或签署一揽子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1,共同投资具有增长潜力企业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商业银行和PE签署共同进行选择权贷款业务的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的、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可以共享客户资源和投资信息,为选择权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2,就共同选定的企业投资项目签署财务顾问协议。商业银行与合作PE在确定投资企业以后,双方签署开展选择权贷款业务利益分享协议,该协议是整个选择权贷款业务中最核心的部分。通常,商业银行以财务顾问协议形式明确与合作PE的收益分配形式及比例。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从事财务顾问、投融资顾问和信息咨询服务等中间业务,由此形成的业务收入不计入其资产负债表,而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从事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各商业银行总行可对该收费方式和标准自行确定及调整。因此,商业银行通过财务顾问协议及类似中间业务的协议安排,可以合法获得选择权贷款业务中溢价部分的收入。

3,签署私募投资资金的托管及有关业务协议。选择权贷款业务除可为商业银行带来正常的贷款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分成以外,合作PE在资金募集以及投放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托管业务、产品销售业务等,也是商业银行的衍生业务机会。因此,商业银行可就此与合作PE签署相关业务协议。

(三)私募机构与目标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关系

私募机构与目标企业之间本质上是股权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因此,一般的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条款也适用于此双方之间的关系,其特别之处在于认股权的设定及商业银行的介入,双方在协议条款上需作出相应安排。

1,认股权及行权。与一般股权投资不同,选择权贷款业务中私募机构对目标企业的股权投资发生在未来一定期限以内,是一种期权,在私募机构行权后才能转变为现实的投资权益。私募机构的行权有二种方式,一种是私募机构以其自有资金,按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受让取得约定比例的目标企业股权,一种是商业银行贷款按约定价格置换为约定比例的目标企业股权,股权转让由私募机构持有,贷款清偿义务由私募机构承担。无论按哪一种方式行权,均需要目标企业的配合及协助,需由目标企业股东形成同意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决议,由出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由目标公司签署公司变更的登记资料等。

2,股权回购。私募机构行权以后,如果目标企业并未在预期的时间里达到上市的条件,私募机构将无法通过企业上市退出股权以获利,此时的投资风险完全由私募机构承担。因此,在股权投资协议中有必要明确私募股权投资的期限,如目标企业无法按预定时间完成上市目标或无法达到双方约定的盈利目标,应按约定的价格回购股份,以保障私募投资资金的安全。

三、商业银行开展选择权贷款业务须关注的几点问题

1,关于选择权贷款业务的风险承受限额

选择权贷款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个创新性结构化融资业务,在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对开展选择权贷款业务的风险承受设定限额,例如,限定选择权贷款累计余额和对同一借款人的选择权贷款余额占商业银行同期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一定百分比,并根据核心资本情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定期进行调整。

2,关于客户对象问题

目标客户选择的正确与否对选择权贷款业务的成功与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商业银行在开展选择权贷款业务的初期,为了控制和防范风险,对客户的要求和标准可以高一些,一般来说,目标客户可定位为以下类型:(1)核心竞争力突出,细分行业或区域性行业龙头,基本符合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要求的优质大中型企业;(2)已有两到三年存续期,具有核心技术优势或独特资源优势,盈利模式与核心团队相对稳定,未来具有创业板上市潜力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在选择权贷款业务模式开展成熟以后,商业银行可以逐步扩大客户对象,充分挖潜其他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中小型企业。该类企业虽然规模偏小,但应当成长性良好,具有自主创新的优势。

3,商业银行的第三方权利问题

在合作PE认购目标企业股权时,商业银行虽不能直接作为股权投资协议的一方主体,但整个选择权贷款业务围绕着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展开,商业银行应与合作PE约定,在股权投资协议中安排贷款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并在贷款银行中设立专用账户进行股权交易款项的支付和结算。此外,商业银行有权行使其作为贷款人对目标企业资金监管的权利,以及时了解股权投资协议履行的进展和目标企业的状况。

4,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问题

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角色与职能,通过严格的额度管理、条款控制和项目后期跟踪等手段来控制风险,并且要对融资企业从私募、改制重组到发行上市的各个阶段实行全程监控,通过全方位的项目跟踪机制确保贷款的安全。为确保如期获得合作PE投资股权的超额收益分成,商业银行应全程监控合作PE所投资股权的动态信息,对融资企业分红送股、改制挂牌、后续私募、上报IPO材料、IPO挂牌及上市锁定期解除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控。为防止合作PE发生违约风险,商业银行应对合作PE相关投资账户实施重点监控,并监控合作PE投资股权的登记过户、托管、分红送股及最终的投资退出等各个关键环节。此外,为防范PE在企业上市解除锁定期后迟迟不退出的风险,商业可在双方合作协议中约定最迟退出期限。若PE过期仍未退出,商业有权按最迟退出期限前最近收盘价格与PE进行收益结算。

四、商业银行开展选择权贷款业务的战略意义

1,有利于商业银行通过与PE合作进入股权投资市场,在新兴市场和产业获得长期丰厚的投资收益。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因此,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商业银行对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虽然各银行在2006年前后加快了与私募投资机构的合作,纷纷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理财产品,曲线进军直投领域。但是,此种变相或间接进行的股权投资,实际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面临“准入”和“退出”等方面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

而在选择权贷款中,商业银行并未直接参与对企业的股权投资,可以使商业银行合理地规避有关法律障碍间接地进入股权投资市场,从大量客户信息中筛选出具有增长前提的优质企业,借助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熟悉客户企业情况的优势,分享新兴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高额回报。

2,有利于吸引和培育优质客户,满足成长性企业深层次融资需求。

选择权贷款将传统债权性融资业务与股权性融资业务相结合,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它改变了以往银行对企业的简单授信模式,使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同时也能获得商业投资者的资本注入,因此,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在发展早期的融资问题能得到更好的解决。此外,企业在银行和私募投资机构的培育和引导下,治理结构也能得到更好的规范和完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开展该业务不仅能获得良好的收益,而且可以通过创新的投行业务模式吸引和培育优质客户。

3,有利于增强中间业务产品竞争力,改善中间业务收入结构。

商业银行开展选择权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水平,实现中间业务的结构升级。选择权贷款属于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其收益主要由三部分构成:(1)贷款基本收益:正常贷款利息;(2)中间业务收入:财务顾问费;(3)IPO超额收益分成:合作PE投资股权溢价的分成收入。可见,选择权贷款可以带动结构化融资、股权融资和财务顾问等投行业务发展,在获取普通贷款利息收益的同时,赚取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收入。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银行掌握信息、客户等优势资源,往往它的议价能力较强,而且,项目主要是银行推荐给合作PE的,银行对项目有较强的控制力,因此,相应地银行从中获取的利润分成也会较高。从目前了解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家银行与合作PE约定的分成比例一般为2:8。

4,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传统存贷款业务实现较快增长。

选择权贷款目标企业股本融资完成后,其私募及IPO募集资金都将存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目标企业资本实力增强后,其通过贷款等债权融资的杠杆亦会加大。因此,商业银行一旦与目标企业建立起基于结构化融资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将促进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得到较快增长。

5,有利于商业银行更有效地识别和控制项目风险,实现贷款安全退出。

商业银行开展选择权贷款业务,需要全过程协调目标企业私募、改制及IPO进程,可以通过与律师、会计师、保荐人等专业机构合作,用严格的尽职调查手段去识别、控制项目风险。目标企业私募、改制及IPO的顺利推进,也将拓宽商业银行贷款的退出渠道。

6,有利于商业银行进行投行业务转型与创新,深入挖掘业务机会,延伸业务范围。

选择权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一种产品,它通过结合期权的形式赋予商业银行和投资者更多的选择性,从而实现合作与收益的多样性。商业银行可以以此为契机,探索投行业务的转型与创新。在开展选择权贷款的过程中,银行提供贷款和客户资源,私募机构提供具体上市服务,但通过合作,银行实际上是把私募机构变成了自己的业务部门。通过这种商业模式创新,银行把触角延伸到了以前从未公开触及的PE投资、IPO等领域。

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篇6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综合化经营资本市场

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1、我国商业银行顺应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的需要

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对金融业实施的严格管制已经或正在放松,综合化经营已经成为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趋势。目前,实现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在金融机构内部的交叉融合已成为当今国际银行业的主流,全球金融资源正在综合化经营的国际大银行集中。在全球千家银行排名前25位大银行中,除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其余均采取综合化经营模式。国外各大银行通常同时经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通过业务多元化使资本回报率大大提升。从国际综合性大银行看,中间业务收入普遍占利差收入的40%-60%,而投资银行业务又是中间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为附加值高、知识密集的新兴中间业务,投行业务的发展将有效地促进中间业务结构的升级,进而有效提高银行竞争能力和经营能力,充分利用持有的金融资源。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增强盈利能力和优化收入结构。

2、我国商业银行应对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

首先,近几年来,我国的股票市场、基金市场、债券市场对存款的分流日益明显,依靠存贷利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传统商业银行面临着资本市场迅速发展所带来的巨大挑战;其次,发达的国际资本市场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优质企业赴海外上市融资,以求获得更有效的资金支持,更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能力,这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尤其商业银行的发展也带来巨大的竞争压力,严重影响传统优质商业银行业务的增长;再次,我国金融改革的中心是发展金融市场,推动包括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资本市场、股票市场、其他衍生品市场的整个金融的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将越来越发展成为一个流动性好、有足够宽度和厚度的市场化平台。

3、我国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加入WTO之后,根据入世承诺,2006年月12月1日后中国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国际全能银行和一流投资银行迅速抢摊中国市场,对于已经存在过度的国内商业银行业务竞争的局面,我国各大主要商业银行将很可能逐渐面临客户资源和资金来源日益萎缩的困境。因此,中国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来维持和拓展客户资源。并且,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和规避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商业银行管理风险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工具。通过贷款转让、贷款互换等工具,商业银行可以更有效地管理信用风险;通过互换、期权、期货等工具,商业银行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市场风险;通过发行债券、证券化等工具,商业银行可以更有效地管理流动性风险。此外,通过开展财务顾问等业务,商业银行可以在项目前期介入,了解项目和业主的有效信息,从而有效防范自身及客户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环境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1年7月的央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开办证券、保险、财务顾问、项目融资、银团货款、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投行业务。2003年修改之后的《商业银行法》虽然没有越过商业银行直接办理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这一底线,但是增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款,为商业银行日后以特定模式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预留了空间。2005年2月20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可以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期间,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他类型的基金。政策和法律上的松动使得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之路有了巨大的实践空间,但应该注意到,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基本上还停留在探索和起步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商业银行将投资银行业务定位于服务传统业务特别是资产业务的发展

在我国商业银行现行利差水平相对较高,商业银行在投资银行业务经营策略的选择上,更加关心的是优质贷款的增长、收息率的提高和不良贷款余额及占贷款余额比例的双下降。出于这种考虑,商业银行会自然而然地将投资银行业务定位于服务传统业务特别是资产业务的发展,这种市场定位,从短期来看,确实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发展和经营效益的整体改进;但从长期来看,对投资银行业务的成长却极为不利。投资银行业务过分依附于传统业务,并作为竞争传统业务的一种手段和辅助工具,使其很难被摆到作为一项主体业务应有的位置,在商业银行整体发展战略上得不到相应的体现,各项资源的投入也缺乏保障。

2、目前商业银行的大部分投行从业人员与真正的投资银行从业人员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如商业银行现有的投行从业人员大多是原来从事银行存贷业务的人员,与真正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专业人员的价值取向、职业文化、专业素质、市场化理念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异。

3、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在相关业务领域和行业的研究水平还比较低

基本该类部门都没有明确相关业务研究的导向,没有明确研究所涉及的规模和深入程度、研究的对象和侧重点、研究的周期和效率、研究结果的形式、研究的手段,以及研究团队的组织建设。对于投资银行的研究工作,其研究的目的、内容和组织方式等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否则将无法提高投资银行部门的竞争力。

4、尚未建立与投行业务相适应的有效的业务营销和客户培育管理的运行机制

由于市场化理念还未成为牢固的职业思维,如何建立和如何维护有效的客户培育和管理系统、如何建立庞大和有效的销售网络推销品种,如何加强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提高决策效率,增强适应市场的灵活应变能力等都是很值得考究的问题。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策略分析

1、正确处理投资银行业务发展与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发展的关系

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一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业务,其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取得顾问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形成新的收入来源;其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促进商业银行占领新兴市场、竞争高端客户、营销优质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化解不良贷款和保全信贷资产等,带动并促进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发展。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应从抢占未来市场竞争制高点的高度,从战略上明确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不只是简单地在现有传统产品体系内扩大产品组合的广度和延伸产品线的长度,而是通过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增加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业务领域新的产品线,促进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与资本市场业务之间的整合和联动。在兼顾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促进,实现各项业务发展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将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一项主体业务,注重和追求投资银行业务自身的发展,牢固树立“收入导向型”的发展观和经营理念,并从体制和机制上给予充分扶持和保障。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形成依托传统业务促进投资银行业务发展,通过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带动传统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体现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初衷。

2、提高投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用良好的机制塑造一支优秀的专业的投资银行家团队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智力密集型金融中介业务,需要一支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作为支撑,所以,商业银行既要培养一批精通金融、财务、企业管理等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又要引进证券、法律、营销、IT通讯、房地产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因此,塑造一个具有“能力纵深”并具有合作精神的业务团队,是实现投资银行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前提。单就商业银行内部进行培养而言,可以参照以下方法进行:首先对业务领域和业务类型进行分工,将业务操作流程模块化、标准化以及充分的业务交流,使从业人员在具有较好的专业水准基础上也能体现良好的综合能力;其次可以实行高效率下的较大工作负荷,持续性的培训,严格的考评与维持一定水平的人员流动性的淘汰机制,等等。最后要针对投资银行业务智力密集性的特点,参照市场标准和国际惯例,以经营业绩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专业人才的市场价值和不同项目的收益水平确定分配标准,使人力资源的成本与收益相对称,让有限资源向最能为商业银行创造投资银行收益的人才倾斜,最大限度地激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3、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应依托自身优势,强化相关业务领域和行业的研究

随着资本市场服务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客户对投资银行服务品质的要求也迅速提高,期望在所有的行业和所有的业务类型领域都能游刃有余的投资银行实际将不可避免地因不切实际而走向全面平庸。因此,在明确自身发展定位的基础上追求投资银行的特色化和专业化经营是理智的选择。根据市场环境和自身的资源状况,进行明确的行业定位和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是实现特色化和专业化服务的基础。对于投资银行的研究工作,其研究的目的、内容和组织方式是值得关注的问题。首先明确的是,需要的是以投资银行,而不是以经纪业务或其他业务为导向的研究,这从某种程度上就决定了研究所涉及的规模和深入程度、研究的对象和侧重点、研究的周期和效率、研究结果的形式、研究的手段,以及研究团队的组织。进行研究的目的应该是为了“拿得到好项目”和“执行好项目”,因此,研究的内容应当主要包括面向重点客户群的适当规模的行业研究,以及投资银行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创新。

4、高度重视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工作和建立有效的客户培育和管理系统

要坚持市场化理念,制定适合本行实际的长期和短期营销战略。要充分利用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实力、客户资源、机构网络、对外信誉等优势,积极发展重组并购、结构化融资、财务顾问、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衍生品交易等投资银行业务,同时不断发展股权私募、上市顾问等业务,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同时,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为以后发展全功能的投资银行业务做好各种资源储备。同时商业银行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时,应注意在营销客户、经济效益和资产保全等方面实现多目标并重,尤其是对优质客户的业务要实行交叉营销,形成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银行业务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应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开发多元化、个性化、系统化的投资银行业务产品,为客户设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要突破传统的存贷款观念,在为客户融资的基础上,通过提供项目融资、委托理财、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金融创新等投资银行业务,实施多元化营销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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