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的垄断性(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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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的垄断性篇1
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建立和完善之中,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各行各业的信用缺失现象较为严重。作为我国重要产业的旅游业也不例外,信用失范现象比比皆是,极大地阻碍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是旅游价格的信用问题。
一、我国旅游价格信用问题的主要表现
所谓旅游价格信用,是指旅游产品的价格应当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产品的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考虑合理的利润来决定,而不是用价格欺骗旅游者。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进程中,旅游价格放开后,价格行为不规范、价格欺诈严重、价格秩序混乱等旅游价格信用失范的现象比较严重,已经影响到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令人堪忧。目前,我国旅游价格信用缺失的表现主要有:
1.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是指旅游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价格欺诈是旅游价格信用问题中比较突出、比较普遍的问题。具体又分为:
——虚假明码标价。主要指旅游经营者明码标价所标示的旅游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虚假成分,与实际不符,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并以此为手段诱导旅游者购买。如一些旅行社利用虚假广告打出低价位招徕游客,可到时却以各种借口任意上调价格;还有些旅行社广告上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不符;一些餐饮、娱乐企业标明有关服务项目,但事后却借口各种原因不提供服务等,都属于虚假明码标价行为。
——模糊明码标价。指旅游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用隐瞒的、模棱两可的、不规范的语言、文字等标识,使旅游者误解,诱导其购买。如,旅行社在进行广告宣传时,标明“头尾7日游”,实际上却是第一天晚上出发,第七天一早返程,7日游实际上成了5日游。
——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最为典型的莫过于近几年兴起的到东南亚“零团费”游。所谓“零团费”是指旅行社只收取旅游者的往返交通费、门票费和境外旅游签证费,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等各项费用全免。“零团费”的实质是旅行社通过降低价格来吸引游客,然后通过购物、安排自费项目牟取高额回扣,以弥补在组团、接待过程中费用的不足,“零团费”游实际成了“购物团”游。并且在购物过程中,次数多、时间长,且商品多为质次价高,甚至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重地毁害了旅游价格的信用。
——“黑箱”定价。指旅游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但对附带性、相关性、售后环节消费项目故意隐瞒不予以明码标价,使旅游者在消费信息不全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不必要的附加项目和附加费用。如一些旅游饭店运用“特价”来招徕游客,宣传“龙虾仅68元一斤”,但其他菜10元一位,小菜10元一碟。根本不问游客需不需要,饭店就主动上小菜,也不主动报价。
2.价格歧视。所谓价格歧视是指对购买生产成本相同的同一服务的不同的旅游者或中间商收取不同的费用,或者对同一旅游者或中间商的不同购买量以及不同时间购买相同量的服务收取不同的服务费用的行为。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明码不实价”。如航空公司向旅行社和零散旅游者收取某一航线上同等舱位的费用不同,景区向旅游团和散客收取的门票费不同,都是旅游价格歧视行为的具体表现。又分为三级价格歧视。
——一级价格歧视。指旅游企业针对不同旅游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的行为。如旅游饭店的总统房和豪华房通常就是根据每个旅游者的支付能力来定价的,这种房价明码不实价,通过讨价还价的方式来确定最终出租价格。饭店就餐时,6瓶1升的啤酒和一瓶6升的啤酒,价格是不同的。
——二级价格歧视。指旅游企业将旅游服务划分为不同的消费量区间,对不同的消费量区间实行不同价格的行为。如在旅游淡季,同一个房间的出租价格视旅游者住宿天数不同,价格不同。住宿不满3天者,按400元收费;超过3天不满5天者,按350元收费;超过5天者,按300元收费。
——三级价格歧视。指旅游企业提供相同的服务但以不同的价格向不同的旅游消费者组群收费。如铁路公司对铁路客票实行学生票和成人票两种票价,航空公司对商务客人和普通旅客的机票收取两种不同的价格,景区门票对旅游团和散客收取两种不同的价格,都属于三级价格歧视行为。
3.价格垄断。价格垄断是指部分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地域垄断性的旅游企业利用其地理位置优势,以及旅游企业串联起来,对旅游产品实行垄断价格。如旅游景区、机场等利用其位置的垄断性和特殊性,不允许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因而其出售的商品价格远远高于其成本。2002年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在机场饮用一杯咖啡花费88元的消息,就引来了国内众多媒体的关注。再比如,针对我国旅游业恶性价格竞争问题,业界人士通过企业间的价格联盟来解决。2001年3月20日,昆明市40多家星级饭店通过了《星级饭店价格自律联盟实施方案》,对旅游团队接待规定了成本保护价。
二、我国旅游价格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1.制度因素所致。在体制上,我国经营机制不顺,产权关系不明。许多旅游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便利用其“专营权”的垄断优势,对旅游价格实行垄断。在管理体制上,也存在着价格管理缺陷。现行的导游管理体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由于导游工作逐渐变成一个自由职业,许多旅行社为节约成本,在旺季时临时聘请导游,而且许多旅行社不但不给导游工资,反而还要导游上缴人头费。从而导致导游为获取高额“回扣”,由导游变导购,与司机和商店、景点等“联合”起来,抬高商品价格,共同宰客,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也毁坏了旅游价格的信誉。
2.信用文化缺乏。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受强烈的利益驱动,人们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极为淡漠,信用文化极度缺乏。对信用资源的价值和旅游价格信用缺失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信用是一种资源,信用是旅游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旅游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旅游企业的生产力。因此,为追求短期利益,许多旅游企业不顾损害其信用形象,在旅游价格上出现了失信行为。
3.旅游价格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拥有的信息数量不等,一方拥有比另一方更多的信息。
由于旅游者大多是第一次接触旅游目的地,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通常比较陌生,他们不可能充分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各种信息,特别是对旅游地的价格信息,掌握能力有限。而旅游经营者比旅游消费者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由于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陌生性、未知性,就构成了旅游价格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导致旅游者在商品价格识别上处于劣势,从而给各种不正规的旅游企业提供了旅游价格失信的温床。
4.法制建设滞后。针对价格失信现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经营者的失信行为,如《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国际旅游价格管理暂行条例》等,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有关价格信用的法律法规,《旅游法》也未出台,信用立法明显滞后;而且已有的这些法律法规对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只有一些原则上的禁止性规定,缺乏有效的、具体的配套性的法律法规条款,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处不力,并没有将那些失信的企业剔除出市场,没有起到惩罚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失信行为的发生。
三、我国旅游价格信用重塑的对策
旅游价格信用的缺失,不仅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危及到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旅游价格失信的根源在于道德和制度两个方面。因此,治理的关键就是用法律和道德的整合力量来重塑旅游价格信用。
1.建立旅游价格信用制度。
——加快价格信用特别是旅游价格信用的立法。应进一步充实、细化《价格法》中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规范价格信用活动特别是与旅游价格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则,如《反垄断法》、《价格信用法》、《旅游法》等,明确旅游价格信用主体行为的法律责任,为旅游价格信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加强对现行法律的执行力度。在有关旅游价格信用的法律没有建立前,按照我国已有的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规范的一些法律如《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来执行。
——建立和完善旅游价格失信惩罚机制。所谓旅游失信惩罚机制是通过经济手段和道德手段,将有严重旅游价格失信行为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从旅游市场中剔除出去,通过降低交易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达到防范潜在失信者的作用。(1)建立“价格、计量信得过”制度。对旅游经营者的产品价格,必须经过旅游局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凡是经过旅游局和物价部门调查、认证符合质价相符、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发证书、挂“中国旅游局信得过”的牌。(2)建立“价格信用公布制度”。对价格失信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根据其失信的程度,分别建立“黑名单”和“灰名单”,并公诸于世,让不守信用者、信用不佳者名誉扫地,难以在市场上立足;而对那些守信用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建立“红名单”,给予优惠和奖励,降低守信者使用信用工具的成本,树立一种正向的激励机制。
旅游资源的垄断性篇2
关键词:度假旅游;开发;模式
1我国度假旅游的开发模式
(1)整体租赁经营模式。是指在一个旅游度假景区内,将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由政府统一规划,授权一家企业较长时间地控制和管理,组织一方或多方投资,成片租赁开发,垄断性建设、经营、管理该旅游度假区,并按约定比例由景区所有者和出资经营者共同分享经营收益。这是一种由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政企共同受益的旅游度假区治理模式,是一种市场化经营公共度假旅游资源的模式,体现公共性资源、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市场化发展的特点。
(2)股份制企业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为了筹集开发建设资金,对景区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由政府委托股份制企业独家经营旅游度假区,或者在景区经营企业的基础上新组建一家股份制公司,政府授权其独家经营景区资格的方式。这种模式构造了景区经营强大的市场融资能力,广泛吸纳了社会资本的注入,同时借助股份制企业的先进机制,依靠对旅游度假区的垄断经营,以投入高额资本、创造优质旅游产品、追求高额投资回报为目标。
(3)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经营企业经过股份制上市以后,受景区管理机构的委托,经营包括景区门票在内的一切旅游业务,成为景区内唯一负责旅游经营的机构,对旅游度假区实行垄断性经营的方式。WWw.133229.COm采用这种模式进行经营的旅游度假区,其所有权归属于景区管理机构,其经营权由景区管理机构委托给了上市公司;景区上市公司统一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资源的保护工作由景区管理机构承担。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景区管理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四权”完全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经营模式。
(4)整合开发经营模式。是指对于依托公共文物资源的旅游度假区,在保证国家完全拥有文物资源所有权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由政府统一安排,对文物旅游度假区的文物类公共性资产和非文物类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整合,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主体与经营权主体分离的原则,将文物景区的文物事业发展职能和旅游市场经营职能分开,事业部分统一归文物部门,按照事业规律管理,企业部分组建经营开发实体,统一划归政府直属国有独资的旅游集团企业统一管理,科学开发,市场化经营。
(5)网络复合治理模式。是指一个度假旅游景区设立拥有政府管理权限的景区管理机构,同时行使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对旅游度假区实施一体化(只有一个管理主体)、封闭式、全方位管理的方式。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都属于作为政府的景区管理机构,但景区经营由景区管理机构的独资企业采取部分直接经营,部分由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规范的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进行,景区的旅游业务开拓紧密依托旅游部门的市场网络开展,在这个模式中,旅游度假区的经营权绝大部分控制在景区所有者——景区管理机构手中,少部分控制在合资公司中;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权主要在景区管理机构手中,景区经营企业主要负责旅游资源开发,但同时在开发过程中有保护资源的绝对责任,是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部分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2我国度假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旅游景区体制复杂、政出多门的宏观管理格局,加之普遍存在的区位制约、交通等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和人才匮乏,使得国内度假旅游景区在经营发展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多头管理,多重目标。目前,我国度假旅游景区的宏观管理格局是政出多门,体制混乱。现行的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是多重目标与企业经营之间的矛盾,而随处可见的多重管理加剧了这种矛盾。
(2)秩序混乱,服务较差。度假旅游景区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证。这几年发生的大的旅游安全事故,相当一部分就是因此引起的。急功近利,内部机制不合理,不科学,管理混乱。有的景区层层转包,各行其是,秩序混乱。
(3)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我国度假旅游景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问题,表现在景区破坏性建设严重,自然景区城市化突出。有些素质不高的企业胡乱开发度假旅游资源,如酒店、别墅、停车场等,使景区建设庸俗化,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很大。许多度假旅游景区出现资源退化,不仅有客流量大造成的自然退化,更主要的是保护不力。景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很严重,由于生活垃圾处理不好,环保技术不过关,造成景区卫生不好,由此而引起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4)条块分割,名实不符。在我国的度假旅游景区内,往往出现建设、文物、林业、水利、旅游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在条块分割、各据一方的情况下,在地方、部门、单位、个人利益的驱动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貌似建设、实为破坏,名为保护、实为垄断的现象极为常见。
旅游资源的垄断性篇3
(一)景区资源垄断性特征
旅游景区位置的独特性、资源特点的唯一性、景区资产的不可分割性、游客观光体验的差异性,决定了景区的不可替代性和自然垄断性。这种自然垄断性意味着对景区经营者收费必须实施经济管制,否则,景区经营者可能滥用其垄断地位,为获取垄断利润而制定较高价格,从而损害公众利益的实现。
(二)景区资源公共物品特征
经济学研究表明,公共物品在不具有排它性的同时,根据其有无竞争性又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拥挤性”,即公有资源消费者的数目从零增加到某一个可能大的正数,即拥挤点时,公有资源消费就显得十分拥挤。在没有超过拥挤点的范围内,可以增加额外的消费而不会产生竞争,即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当超过拥挤点之后,增加更多的消费者将减少所有消费者的效用,增加额外消费者的边际成本趋于无穷大。按照以上理论,风景名胜资源无疑属于准公共物品。
(三)景区资源外部性特征
景区资源外部性表现为旅游者的消费不仅可以给景区带来收益,而且景区所在地居民也都能从中获利。因为旅游产品不仅可以给游客带来休闲和娱乐,提高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而且带动了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当地的知名度,增加了就业机会与隐性收入,从而提高了当地的整体社会福利,旅游地整体形象的推广能大大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会使旅游目的地的企业从形象推广中获得收益。
(四)景区资源信息不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性是指经济效益的双方对商品价格与质量的有关信息了解程度不一致。在选择出行旅游时,旅游目的地对旅游者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对象,旅游者在获得关于产品的信息方面处于劣势,旅游产品的提供者与需求者显然在信息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紊乱,甚至会出现“劣品驱逐良品”的现象。景区资源只有通过政府正确信息的才能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及社会公平。
基于委托理论的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模式
(一)委托理论概述
委托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通过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委托关系也广泛地存在于旅游业中,但是在旅游业中的研究和应用却几乎空白。
委托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实际上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关系。为了使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效用函数,委托人一方面对其人进行激励;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经理人市场”的监督作用。
(二)委托管理模式
如果说公共型景区资源特征是旅游行政管理委托模式的必要性,那么旅游景区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则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实际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依据委托理论,旅游景区资源行政管理过程中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委托关系(如图1)。(三)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景区景点多头管理是我国目前旅游景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顽疾,而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就是旅游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问题。因此,政府作为国家的最高管理者应该继续推行产权制度改革,不仅要实现政企分开,把一部分职能转让给有能力、有责任的企业和承包商,从宏观上给予企业一定的指导;而且政府应根据景区资源隶属不同的行政管理主体的现状,基于委托理论,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作为国家旅游资源归口管理的唯一法人,集中行使景区的行政管理权,原有归口部门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委托管理。这样一来,旅游管理部门就有了明确的权限和职能,企业有了明确的责任,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和热情。
(四)改善景区投资环境以扩宽资金来源
虽然近年来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旅游业的发展,相继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是单靠政府单方面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致使许多景区景点的开发项目得不到资金支持。因此,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和引导投资成为摆在地方旅游管理部门眼前的迫切问题。首先,要积极促成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由于中国旅游企业以中小型为主,因此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各个领域供给方面具有特殊意义。但是目前大多自有资本运作时,不能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此外,在费改税之后,部分收费项目模糊,因企业而定,在这种情况下旅游企业通常要承担比其他企业重的费用负担。部分地区的相关部门巧立名目,对景区内的企业乱摊派,这就需要旅游主管部门对乱收费现象予以制止,提高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增加企业投资的信心。其次,增大银行贷款力度。旅游管理机构应该本着发展旅游业的目的对旅游项目进行细化财务分析,做可行性研究和宣传,以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努力增大银行的贷款规模;再次,采用景区资源归口管理单位、企业和当地社区各出一部分资金的办法成立旅游发展专项基金,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景区资源归口管理单位、企业和当地社区给予一定的监督以保证资金的实际用途。
(五)注重交叉地带景区的开发与管理
目前,处在交叉地带的许多景区景点,由于在行政划分上同时属于多个地区管理,导致出现了实际上的无人管理,或只从自己受益的角度规划与开发,注重局部利益,没有形成大旅游的观念。鉴于全国都存在许多处在交叉地带的旅游资源,建议在这些区域打破行政界限成立高于行政划分之上的专门的旅游发展组织,负责交叉地带旅游资源的规划与开发,地方不再对其进行直接管理,而是托管形式。该组织直属上一级旅游局并对其负责,但在景区的规划与开发过程中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要给予一定的配合和支持,争取发挥特有资源的优势,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共赢局面。
(六)加强景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虽然目前旅游从业人员日渐增多,但其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层次不齐。根据《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2022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首先制订旅游人才建设整体规划。其次,从委托理论出发,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指定地点的集中培训,提升区域整体服务质量。此外,加强对旅游教育的管理,包括控制和调整旅游教育整体结构;强化旅游人才素质教育;加强旅游学科和课程建设等。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尹贤文.景区经营的价值偏差与政府责任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2006
3.竺乾咸.公共行政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旅游资源的垄断性篇4
关键词:度假旅游;开发;模式
1我国度假旅游的开发模式
(1)整体租赁经营模式。是指在一个旅游度假景区内,将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由政府统一规划,授权一家企业较长时间地控制和管理,组织一方或多方投资,成片租赁开发,垄断性建设、经营、管理该旅游度假区,并按约定比例由景区所有者和出资经营者共同分享经营收益。这是一种由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政企共同受益的旅游度假区治理模式,是一种市场化经营公共度假旅游资源的模式,体现公共性资源、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市场化发展的特点。
(2)股份制企业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为了筹集开发建设资金,对景区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由政府委托股份制企业独家经营旅游度假区,或者在景区经营企业的基础上新组建一家股份制公司,政府授权其独家经营景区资格的方式。这种模式构造了景区经营强大的市场融资能力,广泛吸纳了社会资本的注入,同时借助股份制企业的先进机制,依靠对旅游度假区的垄断经营,以投入高额资本、创造优质旅游产品、追求高额投资回报为目标。
(3)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经营企业经过股份制上市以后,受景区管理机构的委托,经营包括景区门票在内的一切旅游业务,成为景区内唯一负责旅游经营的机构,对旅游度假区实行垄断性经营的方式。采用这种模式进行经营的旅游度假区,其所有权归属于景区管理机构,其经营权由景区管理机构委托给了上市公司;景区上市公司统一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资源的保护工作由景区管理机构承担。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景区管理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四权”完全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经营模式。
(4)整合开发经营模式。是指对于依托公共文物资源的旅游度假区,在保证国家完全拥有文物资源所有权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由政府统一安排,对文物旅游度假区的文物类公共性资产和非文物类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整合,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主体与经营权主体分离的原则,将文物景区的文物事业发展职能和旅游市场经营职能分开,事业部分统一归文物部门,按照事业规律管理,企业部分组建经营开发实体,统一划归政府直属国有独资的旅游集团企业统一管理,科学开发,市场化经营。
(5)网络复合治理模式。是指一个度假旅游景区设立拥有政府管理权限的景区管理机构,同时行使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对旅游度假区实施一体化(只有一个管理主体)、封闭式、全方位管理的方式。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都属于作为政府的景区管理机构,但景区经营由景区管理机构的独资企业采取部分直接经营,部分由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规范的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进行,景区的旅游业务开拓紧密依托旅游部门的市场网络开展,在这个模式中,旅游度假区的经营权绝大部分控制在景区所有者——景区管理机构手中,少部分控制在合资公司中;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权主要在景区管理机构手中,景区经营企业主要负责旅游资源开发,但同时在开发过程中有保护资源的绝对责任,是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部分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2我国度假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旅游景区体制复杂、政出多门的宏观管理格局,加之普遍存在的区位制约、交通等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和人才匮乏,使得国内度假旅游景区在经营发展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多头管理,多重目标。目前,我国度假旅游景区的宏观管理格局是政出多门,体制混乱。现行的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是多重目标与企业经营之间的矛盾,而随处可见的多重管理加剧了这种矛盾。
(2)秩序混乱,服务较差。度假旅游景区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证。这几年发生的大的旅游安全事故,相当一部分就是因此引起的。急功近利,内部机制不合理,不科学,管理混乱。有的景区层层转包,各行其是,秩序混乱。
(3)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我国度假旅游景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问题,表现在景区破坏性建设严重,自然景区城市化突出。有些素质不高的企业胡乱开发度假旅游资源,如酒店、别墅、停车场等,使景区建设庸俗化,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很大。许多度假旅游景区出现资源退化,不仅有客流量大造成的自然退化,更主要的是保护不力。景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很严重,由于生活垃圾处理不好,环保技术不过关,造成景区卫生不好,由此而引起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4)条块分割,名实不符。在我国的度假旅游景区内,往往出现建设、文物、林业、水利、旅游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在条块分割、各据一方的情况下,在地方、部门、单位、个人利益的驱动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貌似建设、实为破坏,名为保护、实为垄断的现象极为常见。
旅游资源的垄断性篇5
从市场需求的角度来看,生态环境产品将是未来旅游投资的重点领域。在这里,有必要强调的是对生态产品开发的认识问题。在我国,生态环境产品开发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甚至有人把生态环境产品的开发与环境的破坏联系到了一起。应该说,不是生态环境产品会破坏资源,而是当前的某些落后的开发方式会破坏生态资源。我们从旅游产品开发的过程就可以看出,旅游产品的开发也有一个从简单粗放到粗细化的发展过程。产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产品开发的不同方式,对资源的耗竭程度和对环境的影响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以落后的、过时的方式来开发现代生态环境产品,低级操作,低水平循环,不可避免地要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破坏,无法开发出具有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现代旅游产品。产品市场所及也只能是区域性的,一次性的,难以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开,难以形成稳定的市场规模,最终,造成低水平的恶性循环,产业发展的边际规模无从谈起。所以说,开发生态环境产品的问题不在于生产本身的是非观,而在于生产方式的选择。就此而言,开发生态旅游产品首先是观念上的革命,要明确可持续发展追求的是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现代生态产品的着眼点在于消除人与自然之间的隔阂,本着源于自然,归于自然的原则,通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等有限度的开发行为,对具有开发潜力的生态环境资源进行保护性的建设,将不适应于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营造成可以被当代旅游者接受的,可以允许旅游者进行游览活动的,迥异于人类现实的生存环境的自然生态或人文生态系统。生态旅游产品的建设是对现存生态环境的完善和提升,既具有生态环境的天然姿态,又使旅游者可以进得去,出得来,散得开,可以使旅游者亲近自然,观赏自然,体验自然,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直接的交流对话,满足当代人类回归自然的愿望。它的本质应当是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开发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市场价值的一种方式。利用生态资源开发旅游产品,不仅是发展国民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的现实选择,也是延续和光大民族和文化传统的重要措施。
有鉴于此,当前情况下开发生态旅游产品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问题:
第一,开发生态旅游产品是为了提升中国旅游产品的开发档次,培育中国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增强我国旅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第二,是为了探索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建立一种新的生态产品的开发模式,为积极有效合理地利用生态资源提供合乎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载体。
第三,是振兴中西部经济,为西部大开发,促进贫困落后地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培育支柱产业。从上述问题出发,生态环境产品的开发要从单点项目的建设发展为系统、区域环境的概念。要从以人为出发点开发建设景观资源,发展为以自然环境的保护为出发点,要在妥善地保护生态系统环境的前提下开发建设,而不是立足于改变自然环境的建设观,在产品开发的理念上必须要有一个质的飞跃。从总体上来看,开发生态旅游产品要建立一套生态环境产品的标准,改变当前开发和利用生态环境的方式,减轻经济发展对环境和资源的压力,增强人们珍惜和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建立一套系统的管理程序,科学有序地引导生态旅游。由于我国生态产品的开发受制于目前的管理体制,开发层次普遍较低,与资源本身的品位极不协调,对于那些部级、世界级的景观资源更要体现相应的管理水平,要通过管理体制的调整改革,加强对生态环境开发建设的科学研究,建立生态环境项目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保护开发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产品的开发层次。要通过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好国家与地方利益,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解决温饱与经济持续发展的问题。
第四,是摸索政府主导产业发展的新思路。通过对国家重点生态环境产品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确定未来生态旅游产品开发的方向和重点,明确生态环境产品开发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明确旅游产品开发过程中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具体而言,开发生态旅游产品要明确几条原则:第一,生态产品开发要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作为产品,必须要有相当的生命力,不能杀鸡取卵,饮鸩止渴。所以,生态环境的开发是以保护为前提的,是在保护原有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有限度地开发。这里,必须要讲求环境质量与环境容量,要有最大环境容量和最佳环境容量的概念。第二,生态产品开发要讲求深度,注意开发手段。生态环境产品是在新的市场需求的导引下,对旅游资源与人类生存环境的进一步深入开掘,是更高层次的旅游产品。它的开发必须是精细的、精致的,能代表和反映当前我国旅游产品开发水准和质量的,一切初级的、粗糙的开发行为都不可避免地要对生态资源造成破坏。第三,要坚持产品开发与管理的开放性。既然要精细化,规模化,强调现代生产的特征,利用旅游产品开发的经验,那么,开发的方式和模式就一定要强调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充分利用当代一切先进技术。第四,搞好规划,突出重点,培育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生态环境产品。开发生态环境产品不能遍地开花,要做到条件成熟一片,开发一片,开发与保护并重,条件不成熟的,要严格保护,严禁低水平开发。
五、环境资源开发的合理途径
在环境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各类旅游景区的开发利用,涉及到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问题。
各地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对景区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进行了一些改革和探索,与现行的一些部门管理规章或解释产生了一些矛盾。当前情况下,如何避免矛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合理有效地利用景区资源,是景区开发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从各地的实践来看,转换景区经营管理体制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与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格局相衔接,建立更加有利于旅游产业发展、经营管理更加有效的体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收益;二是为了招商引资,调整利益分配机制,通过市场渠道吸引更多的商业性资金投入,加快景区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转换的方式基本上是在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基础上,实行政企职能分开或事企职能分开,将景区的经营权授予企业,由企业负责景区的具体经营活动和景区行政管理机构委托和其他事项。总体上讲,这些改革都是自发性的,需要在今后的开发中加以规范。这种规范具有两方面的涵义,既要纠正实践中的一些错误做法,也要调整不利于促进改革和发展的现行规定。首先,强调保护是我们始终不移的目标。我国非常丰富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都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具有不可再生的特征,必须加以有效保护,才能永世传存。但是,保护不能排除合理的开发利用,要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学习和借鉴世界上一切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环境资源的道路。我们面临的现实情况是,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资金短缺将是我们长期面对的问题,国家和地方难以拿出足够的资金对景区资源实施无偿保护。同时,许多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都是可资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虽然景观资源具有多种属性,但从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看,从贫困人口解脱落后状态的要求看,它首先是一种经济资源,是建立现代旅游产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产业要素之一。
实践证明,科学、合理的旅游开发,不仅不会对资源造成破坏,而且有利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所以,景区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市场化开发,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带有很大的普遍性。这种现象可以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大力发展旅游业必然出现的一种结果,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既然生态环境资源进入市场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那么怎样才能找到合理的途径,切实保证各方面的权益呢?这里需要我们回答几个问题。
第一,环境资源以什么方式进入市场。严格来讲,环境资源是不可能进入市场的。
第二,属国家所有的环境资源要由国家行使绝对的保护权力,不可能划出一块自然生态区让股东们按股权大小占有。
第三,资源无价,其独特的垄断价值不可能量化为公司的资产价格,从而也不可能把环境资源析分为若干股份在市场上售卖。那么,进入市场的环境资源是经过转换的另一种形式,这里的要害在于转换,亦即以环境资源的垄断优势做依托,对资源的特许经营权或某一个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推入市场。这样,不管特许经营权落到谁家,资源的管理权永远掌握在国家手里。既然只是把特许经营权拿到市场上,资源主体并不直接进入市场,所有权也并不发生转移,经受市场洗礼的只是经营者自身,一旦经营失败,失落的只是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不存在一旦公司经营不善,资源的所有权易手或遭受破坏的可能。将环境资源转换为公司经营的背景和依托,就是为了处理好公司经营的风险性与资源保护的恒久性之间的关系,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广泛筹集社会资金的同时,保护有限的环境资源不受市场风浪的袭扰,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特许经营权上市之后,会不会形成少数人对环境资源的垄断,危及大众社会福利。这里有一个社会公共福利和垄断资源的关系。社会公共福利满足的是大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诸如阳光、绿地、净沽的空气。满足这类需求,并不一定需要垄断资源,只要在人类生活的社区中留出足够的面积,建造一些城市公园即可。特许经营权并不以这类公共活动区域作为依托,因而危及不到大众社会福利。作为进入市场的特许经营权,依托的是自然生态环境等垄断资源,这类资源并不针对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它满足的是人类高层的消费需求,满足人们回归自然,陶冶性情的心理诉求,所以这类资源是垄断的经济资源,不是社会福利资源。既然是社会的经济资源,其功用就是通过合理地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的增长。那么,让这类资源的特许经营权进入市场,是否会形成价格的垄断,遏制大众消费呢?从根本上讲,特许经营权进入市场也是一种经济行为,不可能背离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一旦价格背离了大众消费水平,必然要受到供需规律的制裁。旅游产品是需求弹性相当大的产品,而且产品之间具有很强的替代关系,从山地到海滨,从草原到内湖,度假休闲,观光游览,服务与价格方面的每一个因子的微小变化都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除去个别时期以外,任何公司都难以维持垄断高价。当然,从生态环境容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的角度来看,并不排除一些生态环境通过价格的提升限制游人的数量,但是,这种提升也是有一定的上限的,也要保持在环境容量和经济流量的平衡点上,离不开供求规律的调节。环境资源开发涉及到众多的利益主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以规范的形式理清产权关系,建立合理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政府、社会、投资商和原住居民的合理利益,使他们的财产权力得到保障。同时,规范的形式还可以正确引导社会的价值取向,避免一些不负责任的或者恶意的炒作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为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氛围,使先行者减少改革的成本和代价。
六、中国旅游投资的增长方式
当前,中国旅游投资与开发的突出问题是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特别是在经营规模方面更表现出明显的差距。虽然全行业吸引社会资金的规模很大,吸引了一批着名的国际管理集团和较大的海外客商,但从投资规模上来看,在全行业中有影响力的有资产联系的企业集团还不是很多。如果在投资开发过程中,注意系列化、品牌化开发,利用资金方面的优势,创造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产品品牌,实现规模扩张,将会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
从旅游投资的领域来看,可以分为“行、游、住、食、购、娱”六个方面,这六个方面在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同的。大致可以分为基本需求要素和弹性需求要素两个层次。其中,行是第一位的,旅游活动是以人就市场,其市场营销不是以物的流动为前提,而是表现为人的空间时序变化,所以,出游的第一要素是交通,要使旅游者进得来,出得去,散得开。第二位的要素是住。旅游活动是一种时间的流动过程,具有不可存储的特性,只能借助某种载体延长其消费过程。饭店等住宿设施就是旅游活动得以延续的中继点,是支撑完整的旅游消费过程所必须的要素。游是旅游活动中的第三位要素。前面两位要素是旅游活动得以进行的保证,而第三位要素则是旅游活动得以发生的前提,是旅游消费需求的最终目的。行、住、游三个要素构成了旅游活动中的基本需求要素,决定了旅游活动的基本框架和规模,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吃、购、娱三个要素则为附着于基本需求要素之上的弹性需求要素,它必须以基本需求要素为依托,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根据中国旅游投资项目的现状,提高品牌效益,实现规模扩张,可以考虑从掌握基本需求要素入手,通过投资开发基本需求要素方面的项目,形成对市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制约力,有效地控制旅游经济流程。现代旅游企业的发展应该说很大程度上是在基本需求要素垄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世界各国大型旅游企业的特点可以看出,其发展的主体和基础是民航、饭店、旅游景观等基本需求要素。各企业集团在经营中也都是围绕着各自的特点以资产的扩展为主要方式,扩大经营范围,建立规模优势。
旅游资源的垄断性篇6
关键词:旅游资源市场化政府角色重构
自从湖南、四川等省出让景区经营权后,许多地方政府争相效仿。旅游资源经营权问题一时成为旅游界讨论的热点。一部分学者和环境人士从生态和环境等角度坚持市场化不可行立场(郑易生2002,黎洁2002)。更有一部分学者和地方政府官员从旅游产业发展和市场效率层面认为市场化方式可行(钟勉2002,田玲1998,林灵2002)。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一些折中的方法,比如通过给资源分类,根据旅游资源的不同性质选择不同的市场化水平(张进福2004)。反对市场化经营的学者并不否定市场效率,而是认为市场化经营必将导致对资源和环境等的破坏。需要指出的是,在缺少资金和科学的管理机制情况下,政府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同样会出现无效率和无作为,山西古城平遥的自然搬迁遇阻就严重凸现了资金不足的短肋。
另外还要认识到,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都付出了一定程度的环境成本。如果旅游资源市场化经营带来的边际社会效益大于边际社会成本,那么即使是环境和资源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也是有效率的。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在认为旅游资源市场化可行的前提下,提出如何通过充分发挥政府作用,规避市场失灵,解决旅游资源市场化经营中的两难困境。
旅游资源市场化政府角色重构必要性分析
(一)旅游资源经营中的市场失灵
1.外部性。外部性是指自己获得了收益却让别人或者社会承担成本的现象。旅游资源经营中存在着大量的外部性。首先,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可避免造成目的地环境和生态的破坏,另外,在组织旅游活动中,游客会对旅游目的地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还有由于旅游造成的地方交通拥挤等等都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削弱了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社会承担了一部分成本,但旅游企业并没为此付费。
2.公共物品。西方经济理论中讨论完全竞争导致资源有效配置是针对私人物品而言的。相对于私人物品,公共物品有两个特点,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该物品提供给额外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指不能把他人排除在这种物品的消费之外。旅游资源经营中会出现很多公共物品,比如对某一地区或整个国家旅游的宣传就是公共物品,每一个旅游目的地都可以从中收益却没有负担成本的积极性,市场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是无效率的。
3.垄断和过度竞争。经济理论告诉我们,垄断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垄断者不会根据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原则定价,致使经济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旅游资源的市场化必将导致程度不一的市场垄断行为。同时,旅游资源市场化经营还可能导致过度竞争。这是因为旅游资源产业不具备进出无障碍的特性,旅游资源开发的沉淀成本或专用资产太多,一旦需求不足就会导致过度竞争,造成投资浪费等不经济性。
4.信息不完全性。信息不完全也会导致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在旅游业中表现的很明显,即旅游地经营者和游客之间针对旅游地不具有对等的信息,经营者对自己产品信息掌握的相对较多。信息的不对称会造成供给不足。同时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行为。比如出现劣等旅游产品驱逐优等产品的现象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
(二)现有政府管理弊端
1.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不分。现有国家对旅游资源的管理体制是国家集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于一身。这种高度集中和混同的权利制度使得产权并没有作为一组被有效分解的权利存在,各种产权权能缺乏有效的界定,因而难以有效得到行使。旅游管理部门直接插手旅游企业的日常管理经营事务,企业无权自主决策,成为旅游管理部门的附属机构,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法人。这种高度集中的产权制度严重制约了旅游资源的利用效率。高度集中的产权制度制约了旅游资源的配置效率。
另外旅游资源的不明晰的产权使得旅游开发和利用缺乏公平机制,实际上把国家的旅游资源利益分给了一些特定的利益集团,使他们享有某种特权,导致大量的设租和寻租活动,使得进入旅游市场的主体在市场中获得的机遇不平等,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相抵触。
最后,旅游资源产权不明晰,不利于旅游资源和环境的有效保护,产权不明晰的直接后果是旅游资源的相关责、权、利不明,特定的利益集团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可能对旅游资源采取掠夺性开发,而集权的管理体制又不能对此行为提供良好的约束机制,造成开发无度,保护不力。
2.多头管理和条块分割。尽管我国法律上规定旅游资源国家所有,但现实中实际体现的是部门所有和地区所有。例如,旅游资源根据性质的不同,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风景名胜区由建设部门主管,森林公园由林业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由环保部门管,文物保护区由文物部门管等等。另外,旅游资源还根据地理位置分属不同的地区管理。这种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引发了许多弊端,造成旅游资源人格化所有者的虚位,不同部门都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行使旅游资源非排他性的权利。这些部门的多头博弈易导致对旅游资源的滥用,不利于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另外,以旅游资源为基础的旅游产品是跨地区的综合性产品。多头管理和条块分割使得旅游市场活动难以组织协调,增加了旅游市场经营运作的交易费用。
政府角色重构途径
旅游资源市场化是大势所趋,而现有政府角色的弊端和市场失灵的存在使得市场化难以进行。下文通过规范的经济分析,提出重构政府角色,同时规避现有政府弊端和市场失灵问题。
(一)所有者
旅游资源市场化要求政府在旅游资源的产权上仅仅保留所有权。著名的科斯第一定理认为,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效率的结果与产权无关;同时科斯第二定理表明,在交易费用不为零时,明确界定的产权之间的交易能提高经济效率。旅游资源市场肯定是存在交易费用的,所以旅游资源的产权问题更适合于科斯第二定理。可是作为旅游资源的一部分的自然资源、土地和文物大部分都归国家所有,因为法律问题,这些旅游资源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和交易的。也就是说通过明确界定的产权之间的自愿交易来提高旅游资源的配置效率是不可能的。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可以裂变为一束权能,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控制权和收益权等。我国政府同时拥有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人双重身份。政府的这种双重身份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政府应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并不影响旅游资源所有权的最终归属。其实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部分分离的体制早就在我国的农村联产责任制中实行,实践证明很有效率。所以政府保留所有权,把经营权和相应的部分收益权采用一定的方式和年限放开给市场是旅游资源运作的有效方式。也是旅游资源市场化的大势所趋。具体操作可以采用委托经营、买断经营和合股经营等形式。
(二)管制者
在防止市场出现垄断和过度竞争时,政府应该成为管制者。为了规避市场化中出现的垄断和过度竞争,政府可以对微观主体实施管制,包括价格管制和进入管制。比如旅游资源市场可以采用高峰负荷定价。这会对缓解旅游业的高峰需求起到很好的作用。下面附以图示解析其中的道理。如图1,我们简单的把旅游需求分为淡季和旺季两部分。图中的曲线为旅游资源供给的边际成本,淡季的边际成本较低,旺季的边际成本会上升的很快,这里讨论的成本包括社会成本,在旅游旺季,增加一个游客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比淡季时要大。基于这样的成本曲线,按照边际成本定价原则,应在旅游高峰时定高价,在淡季时定低价。
另外因为投资旅游资源会形成很大的沉淀成本,在有限的市场需求下,市场主体过多会造成过度竞争等不经济现象。如图2所示,只要市场需求小于或者等于Q0,选择一家经营是最有效率的,因为两家生产的成本会比一家生产的成本要高;只有在需求量大于Q0时,两家经营才是有效率的,依此类推根据不同的消费需求能得到最经济的市场主体数量。为了限制市场主体的数量使资源的配置更有效率,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标准,操作上可以按照进入主体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信用等级和行业的相关性等进行操作。
(三)调控者
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着大量的外部不经济性。旅游开发商对旅游目的地的过度开发不可避免造成目的地环境和文化遗产的破坏,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削弱了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也就是说,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让社会承担了一部分成本。而社会并没为此收益。在组织旅游活动中,游客对旅游目的地所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旅游企业也并没为此付费。造成了外部不经济。
这些外部性的存在对旅游的发展是有伤害的。下面通过图3来分析和探讨解决途径。图中在不考虑社会成本的情况下,开发商的边际成本为MC,边际收益为MR,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即MR=MC,商家将选择在E点生产经营。但当把边际社会成本MEC考虑在内时其总成本变成了MSC(MSC=MC+MEC)。这时的均衡点应该在F点。显然,E点的均衡收益大于F点的均衡收益。在旅游资源开发中,这种不同的收益表示两层意思:由于开发商不用考虑外部成本问题,过度开发旅游资源;由于旅游者没有承担在旅游活动中对资源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的成本,从而造成旅游商品价格偏低,游客量偏高。
要控制这种外部不经济现象,政府可以采用税费的形式。对旅游资源开发商征收相当于边际社会成本MEC的税或费。使均衡点移动到F点,控制了过度的掠夺性开发。对游客按数量征收相当于边际社会成本MEC的税或费,控制游客数量。内化了旅游资源开发经营的外部成本。保护了旅游资源和环境。
(四)组织宣传者
在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上,政府应该扮演组织者角色。市场不能足量有效的提供公共物品。严格的说,旅游资源市场中的公共物品不是完全的公共物品,而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因为它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和竞争性,比如类似旅游宣传这种物品,宣传者大可在内容上宣传自己特色的东西以增加排他性和竞争性。但即使是这样也不能完全排除其他人分享收益。博弈论中的智猪博弈把搭便车行为解释得淋漓尽致。旅游资源市场中的准公共物品更多的表现在搭便车上,博弈论告诉我们,搭便车中的车一般由大企业提供,然而在旅游资源市场化的初始阶段,形成特大型的市场主体的可能性还不大,这种市场结构的非互补性影响了准公共物品的足量供给。所以准公共物品的组织生产责任只能由政府来承担。旅游资源市场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会导致机会主义行为,对旅游资源市场的发展不利,政府必须组织披露有关市场主体以及景区的信息,比如组织信誉评级事务等。
参考文献:
1.常修泽等.中国企业产权界定[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
2.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
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2
5.魏小安.旅游强国之路[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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