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科学研究方法(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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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科学研究方法篇1

1.学科是什么

学科是什么”,中外学者见解不一,众说纷纭。美国的伯顿•克拉克认为:学科是科学知识的分支以及围绕这些知识而建立起来的组织。法国的米歇尔•福柯认为:学科是一种社会规范,是在社会监控、规训大众的实践中产生的专门研究领域,同时,学科的研究结果又可以强化和改进该领域的社会规训。德国学者黑克豪森认为:学科是对同类问题进行专门化的科学研究,以实现知识的新旧更替和系统化。伯顿•克拉克是从知识形态和组织形态的角度来阐述学科的内涵。米歇尔•福柯从社会规范的角度,强调了学科的社会效应。黑克豪森从社会活动的角度,主张从动态的社会层面来把握学科。国内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对学科进行了界定,比如,孔寒冰认为,学科包括三层涵义:教学的科目、学问的分支及学术的组织。杨天平认为,学科包涵四个要义:一定科学领域的分支、按照学问性质划分的门类、学校教学的科目及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孔寒冰是从传递与生产知识、学术研究与组织的角度来理解学科的内涵。杨天平从狭义和广义的角度概括了学科的原初义和发展义。综合中外学者观点,学科的蕴涵可归纳为:一是知识分支与教学科目;二是知识生产与传播的学术组织;三是知识与知识者遵循的制度性机制。

2.学科建设指什么

对于学科建设的理解,主要集中在学术领域和高等学校这两个层面上。从学术领域层面看:学科建设就是建构学术研究领域的理论体系,建立该领域的学术规范制度,使其制度化。从高校层面看:一方面,是指优化高校的学科结构和学科布局,使其形成一流学科或有影响力的学科群,包括高校的学科定位、学科规划、学位点设置、学科门类及其交叉学科等;另一方面,是指一级学科建设,通过学科划分、学科设置,不断增多其分支学科,不断扩大其社会建制,不断加深对问题的认识,从而对现存的一级学科进行深化、充实、调整、改造,以提高学科质量和增加学科数量;同时,是指二级学科建设,通过提炼学科方向、培养学术研究团队、遴选学科带头人、构筑学科创新平台等措施提高学科建设水平,集学科方向、梯队、基地及项目等建设于一体。学科建设的几个层面是密切相关,互为影响,有机统一的。就学术领域而言,学科建设就是对该领域的概念、性质、研究对象及方法等基本理论进行规范,使之成为科学严谨的理论体系,并加以制度化。就高校而言,学科建设是指高校为优化学科结构与学科布局,通过学科划分、学科设置等充实并调整现有学科,创造新兴学科,围绕学科方向、师资队伍、学科基地、合作交流等展开的各项工作。

二、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现状

1.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教育法学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经历了萌芽、初步形成、逐步发展、深入完善几个阶段。1979-1984年是萌芽期,这一时期,教育法学理论水平较低,就学科建设而言,还没有真正开始。1985-1995年是形成期,有关的专著和教材开始出版,学科建设问题开始受到广泛关注,对教育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研究范畴等进行了深入讨论。1995-2005年是发展期,教育法学研究进入高潮,对教育法学基本理论有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与争鸣;专门的研究机构成立,专业的研究刊物问世。至此,教育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得以确立。2006年至今是完善期,教育法学研究进一步体系化、深入化。一方面,教育法学基本理论问题探讨进一步深入;另一方面,研究者对教育教学实践中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同时,教育法学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始展开。

2.教育法学的学科概念

中国学术界对教育法学的概念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将教育法学视为法律科学。比如,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制现象为研究对象,并揭示其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二是将教育法学归为交叉边缘科学。比如,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交叉学科。”上述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有的是把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制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有的则是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但是,教育法学不仅仅研究教育法律问题,还与教育思想、教育制度、教育行为等密切相关。本文认为,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教育学理论研究和阐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并与教育法律思想、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行为等密切联系的法学分支学科。

3.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

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法学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第二种观点认为,教育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第三种观点认为,教育法学是法学和教育学共同的分支学科。其中,第二种观点又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教育法学隶属于行政法学;另一种看法认为,教育法学是法学的独立分支学科。第一种观点是不妥的。教育学旨在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教育法学是研究教育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二者的研究对象和基本内容差异较大。第二种观点,基本正确,但有偏差。第三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从研究视角和研究目的来看,教育法学更宜划入法学的分支学科。本文认为,教育法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不隶属于行政法学,而是与行政法学并列的二级学科。

4.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学术界有三种主张:一是主张教育法学研究教育法律规范本身的内容和教育政策、教育道德、教育规律、教育史及其相互的联系。二是主张教育法学研究教育活动过程存在的法律现象以及教育现象与外部事物相联系产生的各种关系。三是主张教育法学研究教育法制现象及其规律。第一种主张不够全面,忽略了教育立法、教育法的实施、教育法律文化等方面。第二种主张不正确,教育活动过程中的法律现象并不都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对象,比如教育活动中的犯罪及其刑罚就不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对象。另外,教育法学只研究教育法调整的那部分教育法律关系,并非所有的教育关系。第三种主张也不完全正确,教育法制是教育法学研究的重点,但不是研究的全部。本文认为,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过程中的教育法律现象及其规律,包括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制度等方面。

5.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

从中国教育法学研究发展历程来看,在萌芽和初步形成阶段,注重思辨性研究,侧重教育立法成果的阐释和说明;在逐步发展和深入完善阶段,研究由思辨转入实践层面,关注实然权利的获取、保障以及救济。鉴于教育法学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特征,案例分析法、调查研究法、分析比较法等都是其常用的研究方法。同时,还借鉴了其他学科或领域的研究方法。比如,刘献君、许晓东和赵炬明等学者提出将管理领域的研究方法与成果,如组织分析、计划与决策研究、成本效益分析等引入到教育法学研究之中。

三、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存在的问题

1.基本理论研究不完善

一是教育法学的学科概念至今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观点,有些术语的使用不够严谨,随意性、经验性较大,缺乏学科内部的统一性。比如,对受教育权”的界定就有很多种解释。二是学科性质存在分歧,迄今为止尚无定论。三是研究对象不够明确,学术界多种观点争鸣,尚待进一步明确和澄清。四是研究方法不成体系,多是直接借用法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亟待整合。五是学科理论体系创新性不足,从已出版的教育法学教材和专著来看,多是以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教育法学的体系,缺乏教育法学的独特性视角,原创性成果不多。

2.学科地位不明确

教育法学在中国学科专业目录中缺乏应有的地位。《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没有将教育法学作为法学或教育学门类下的二级学科设立。目前,只有中国人民大学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将教育法学作为教育学一级学科下特设的二级学科,其他高校大多是将教育法学在教育经济与管理、高等教育学等学科之下作为一个研究方向。还有一些高校自主设置了教育法学二级学科。这样就形成了各个高校教育法学人才培养差异较大的局面,缺乏统一的引导和规范。

3.研究方向应用性不强

学科方向是学科建设的基础。中国教育法学研究过于集中于学术性探讨,实践指导作用不强,偏重于基本理论研究和教育法学的比较研究与案例研究,应用方面的研究不足。教育法学研究缺乏对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基本法律问题的引领作用。教育法学研究者需要深入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去发现问题,研究和解决问题,从而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提高办学水平。目前,教育法学研究者较关注教育热点问题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这是必要的,但是对于教育立法问题的关注度不高。

4.师资队伍建设不足

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长期积弱,设有教育法学研究方向的博士、硕士点屈指可数,这方面的导师更是少之甚少。目前,中国高校教育法学师资队伍中,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大师、领军人才相对匮乏,高水平中青年教育法学学科带头人数量不多。比如,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招收教育法学方向的博士生导师有3人,其一为兼职导师;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学方向的博士生导师也仅有4人。这两所学校是国内较早设置教育法学方向博士点的高校,窥一斑而知全貌,其他高校教育法学博士点的导师数量也大致如此。

5.学科基地与平台建设不健全

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基地,主要是建在高校内设有教育法学研究方向的博士、硕士点的研究所(中心),大多从事理论方面的研究,而一线的实践、实训基地却很少。教育法学作为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要培养博士、硕士的实际应用能力,一线的实践、实训基地是非常必要、必不可少的。专业的学术机构与学术刊物是研究者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目前,全国性的学术机构有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法制专业委员会,但是省一级的专业委员会不多。专业期刊仅有《中国教育法制评论》一种。

四、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策略建议

1.加强理论研究,确立二级学科地位

加强教育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特别是在学科性质、学科概念、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理论体系等方面需进一步研究。理论研究要立足建设法治中国的实际,弘扬法治理念,服务教育治理实践。确立中国教育法学的二级学科地位。一方面,要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将教育法学作为法学的二级学科来设立;另一方面,设置教育法学博士、硕士学位点。目前只有部分高校设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层次的教育法学研究方向,作为一个培养方向进行招生。同时,将教育法学作为法学、教育学专业的核心课程,特别是师范类的专业要将其列入必修课。

2.聚焦教育治理,提炼学科研究方向

教育法学学科建设要有自己明晰的思路,要以国家需求为导向,聚焦教育治理现代化战略目标,围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炼学科发展方向。加强对教育法律制度体系的研究,重视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特别是要关注尚未纳入立法机关视野的教育法律以及今后的教育立法趋势。强化对教育经费投入、教师编制、教育质量和专业教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研究,为依法治校提供规范化治理依据。深化对教育治理指标体系的研究,形成依法办学的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为政府、社会、家长监督与评价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水平提供支撑。同时,还要对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制度进行研究,为受教育者和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提供法理依据。

3.跟踪学科前沿,汇聚学术研究团队

教育法学学科建设要跟踪学科前沿,密切关注国际学术动态。通过国内外学科门户网站和检索工具来了解教育法学研究的核心主题、核心出版物、核心机构、核心作者,从而把握其学科前沿。学科建设的关键是学科队伍建设,必须汇聚一流的学术研究团队。有条件的高校发挥已有资源优势,培养教育法学学科带头人,组建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团队。没有教育法学学科建设基础的高校,应加大投入,重点引进教育法学专家,还可以将一些教育法学教学或研究人员派到国内外相关高校进修、深造,以提升研究水平。同时,还要改善教育法学学术研究团队的学缘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等,注重学术研究团队的层次性、稳定性和学术性。

4.建立实践基地,培养实际应用能力

教育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博士、硕士应直接接触和参与一些教育法律纠纷的处理来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与有关机构建立教育法学实践能力培养基地。一是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政策法规部门建立培养基地。让博士、硕士在其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直接参与到这些部门的工作中,特别是教育方面的申诉、行政复议等案件的处理,提高实务能力,还可以参与这些部门的一些与教育法相关的课题研究,提升理论水平。二是在高校的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建立培养基地。让博士、硕士协助其工作人员参与这方面的管理工作,提高博士、硕士实际应用相关政策法规的能力。三是与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联合培养基地。

5.构筑学科平台,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

行为科学研究方法篇2

论文关键词犯罪心理学犯罪刑事

犯罪心理学研究就是为了从心理学的角度去理解社会中的犯罪问题而去收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和解释的过程。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与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犯罪心理学科学研究具备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研究对象复杂、异质性大;二是研究更受个人因素的影响;三是研究对象的不确定性,偶然性和独特性更大。具体说来,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大致包括犯罪人、一般违法人、虞犯、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以及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等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近些年来,我国对犯罪心理学基础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以及司法实践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为犯罪心理学研究提供了重要价值理论基础,但是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在发展中仍存在的一些不足。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从确定研究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这一目的出发,通过观察、调查和实验而得到的系统的知识。

一、犯罪心理学研究在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

大量的犯罪与对策心理问题存在于治理犯罪过程或者刑事活动中,譬如犯罪心理产生与形成原因及其心理发展变化过程,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等,犯罪心理学能够将与犯罪有关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心理科学的理论、方法以及成果,全方位的协助和支持治理犯罪及其刑事科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在犯罪的治理及其刑事一体化中作用甚大。

(一)犯罪心理学研究能够为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心理科学基础

犯罪活动与犯罪的治理与社会多方面因素有关,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相互影响,错综复杂,因此,对犯罪活动进行科学有效地治理,从刑法的内部与外部关系之手,实现刑法运行的内外协调,实现刑事一体化,就必须综合分析与研究与犯罪活动相应的各类心理因素以及问题,认真探究因与罪、罪与罚、罚与效的因果关联,使刑法运作具备客观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达到全方位协调的最佳状态、刑事一体化最佳效应的目的。同时,犯罪心理学研究注重犯罪及其治理具体心理因素和问题以及相关因素的交互作用,对犯罪活动心理因素和问题能够进行综合、动态以及系统地分析,为有效治理犯罪,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了心理科学基础。

(二)犯罪心理学研究能够提升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立法、司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

犯罪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犯罪本源当然是指犯罪产生的根本来源,是指不同历史条件下犯罪产生的共同原因、根本原因或本质原因。对犯罪本源问题的研究和解释有助于探讨犯罪的原始性、本质性、普遍性、偶发性以及随机性,对建立科学的犯罪学基础理论意义十分重大。而犯罪心理学研究以犯罪现象与犯罪行为本源为基础,对犯罪心理的产生与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同时依据不同类别的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规律以及特点进行科学深刻地揭示与掌握,对犯罪活动现象与犯罪行为能够正确区别与认识,为犯罪人处置以及教育改造措施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刑事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法学界发展的基本思路,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通过科学的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犯罪预防提供心理标准,有利于它们自身研究的提升,从而提升了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科学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的课题主要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等,通过对这些课题的分析研究为犯罪的侦查与起诉,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对提升与增强犯罪治理与犯罪刑事司法的科学与有效性有重大意义。

二、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弊端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我国在历史上有过犯罪心理学思想的研究,包括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犯罪心理预防以及审判心理的探讨,但是一直没有成为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直到20世纪30年代,犯罪心理学才有西方国家传入到我国,但是由于历史原理,犯罪心理学发展缓慢,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心理学学科才与心理学分支,在短短三十年内获得了迅猛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弊端,尤其是在实践应用研究方面问题突出。一是我国心理学研究虽然在揭露、发现、证实和打击犯罪、有关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上等基本理论问题有所建树,但是关注与投入欠缺,致使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整体研究的广度、深度不够,应用性与可操作性更是不足;二是犯罪心理学在研究时,出现理论与实践的分离,导致一部分人出现认识偏差,片面的认为犯罪心理学的价值和作用主要是学理,失去了具体实践功用;三是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一部分人缺失必须应有的心理学基础理论知识,不能敏感分析出犯罪及其治理中的心理学问题,不能将犯罪现象或者犯罪本源上升到心理学的认识与揭示的高度;四是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一部分人不能充分了解与研究刑事法学等相关刑事学科及其司法实践,难于将心理学理论知识与有关刑事学科以及司法实践进行融合。

三、犯罪心理学研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明确犯罪心理学学科性质与定位

犯罪心理学研究既要为刑事科学以及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犯罪的预防提供着心理科学的理论依据,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着具体的方法与技术,同时能够在刑事司法中具体的方法、技术体现,并能够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以及罪犯心理和行为的矫治等环节,使其兼备了学理和具体方法、技术两个方面的功用。从以上犯罪心理学的功能看,犯罪心理学应该是是刑事科学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是刑事科学中的一门实际应用学科,是介于刑事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必须明确其学科性质和定位,大力增强基础理论研究与提高学科理论水平,加大研究与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使犯罪心理学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研究解决犯罪及司法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上下功夫,从而发现与探索新问题与新方法,不断开创新领域,充实和丰富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研究。

(二)掌握犯罪心理学研究发展方向

我过犯罪心理学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越来越注重犯罪心理学研究结果的应用性和普遍适用性,强调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不但应具有较高的内部效度,还应具有较高的外部效度。其研究方式、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手段也不断体现科学性的特征。正逐渐形成完整的、独特的犯罪心理学学科体系与专门的研究方法,系统化的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知识结构已有雏形。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应用,如果脱离应用就毫无价值,就失去自己生存的价值,因此,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不能搞理论上玄而又玄的所谓“创新”,甚至出现连专业人士都看不懂,既不需要实证、又无实用价值的空谈理论。因此,犯罪心理学应该向以下几个方向发展:一是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中开展犯罪心理学研究;二是开展犯罪心理学方法论的研究;三是总结回顾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和几次争鸣的意义;四是以应用为本,以服务于司法实践为目的,选择自己的研究方向和课题;五是加强犯罪心理学基本理论的建设,夯实理论基础;六是加强对现实犯罪问题的心理学研究,使之紧密联系实际;七是加强对犯罪侦查心理、犯罪人心理矫治、犯罪心理预测的研究。

(三)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

近几十年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成果表明,犯罪心理学学科不能够完全准确地解释和预测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现象的发生及其规律,必须在犯罪心理学研究基础上,综合运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主要方法开展研究,才能对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活动的规律释义明晰。因此,犯罪心理学必须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一是加大对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内的各分支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从各分支学科角度去分析讨论罪犯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矫治的措施和方法,让犯罪心理学融入到心理学各分支学科间形成的动态化体系结构中,达到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目的,从而促进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二是增强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外的诸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以心理学领域外各学科的知识结构为基础,其分析研究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生理学、社会学、文化学的发生机制,从而全面掌握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能够从多学科的角度来解释、分析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根源。

(四)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多元化与现代化研究

行为科学研究方法篇3

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其研究方法还处于不断创新、完善之中,我们在进行民族经济学理论研究之前应该对其研究方法有系统的认知,并将这些研究方法运用到自己的研究之中,从而使自己的研究更加具有理论价值。学习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目的在于运用其做研究,这就要求我们在系统掌握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之后,要将其融会贯通于自己的理论研究之中。

一、科学理论思维方法

任何一门科学都具有自己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研究的深度、广度以及效率,同时也体现着本学科理论研究的特质和侧重点。事实上,一门学科的研究过程是否科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其研究方法还处于不断创新、完善之中。但是,无论采取何种具体的研究方法都要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方法作指导。因此要将科学的理论思其贯通于民族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方法创新等学科研究的全部过程中,以此来指导民族经济学这一学科的不断发展。在对一门新兴学科进行研究方法探讨时,在结合本学科的具体特点的同时,还应该将研究方法加以分类。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结构层次可以分为三个不同层次,即理论思维方法、基本方法和具体研究方法。传统的民族学的基本研究方法,突出对研究对象进行系统的观察与分析,由此而形成了传统民族学的研究特色。然而,传统民族学的研究方法与唯物辩证法是基本排斥的。只有将唯物辩证法这一科学理论思维作为民族经济学方法论的指导,才能使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更加趋于科学、完善。这是民族经济学对传统民族学研究方法的补充和发展。科学的理论思维方法是由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严谨的思维方法。要想在理论思维中全面的把握事物及其事物的各个方面,就必须遵循从具体到抽象,再由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要全面把握事物运动发展的整个历程,就必须遵循由简单到复杂以及从低级到高级的研究方法。将这两种方法辩证统一于理论研究中,才能达到科学理论思维的层次,从而也才能对民族经济学其他具体的研究方法具有指导意义。科学的理论思维方法是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中的指导方法,始终将这一研究方法贯穿到我们的理论研究、方法创新等全部研究过程中,才能保证民族经济学方法论的科学性,进而促进民族经济学这门学科不断地创新、发展。

二、田野调查方法

民族经济学是真正立足于中国的现实,紧密联系民族地区的田野调查的具体探讨。田野调查方法是在科学理论思维指导下的民族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任何理论均来自于实践,田野调查方法作为民族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就是要深入民族地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进而通过实地的田野调查来进行理论研究。进行田野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民族地区的实地情况和掌握第一手资料。田野调查方法对于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田野调查方法有助于我们深入地了解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通过进行田野调查不仅能够增加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感性认识,更重要的是能为我们的理论研究提供详尽的资料。

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对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启示

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也可以运用经济学的方法论来指导民族经济学的发展,借鉴政治经济学方法论来探讨民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可以使民族经济学的方法论不断得以丰富和创新,从而使民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更加系统化。首先,明确主体。在做研究时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明确主体,明确主体就是明确研究者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的阶级都会根据其主体的需要通过其思想代表将本阶级的阶级利益和意识概括为政治经济学理论从而来表达本阶级的利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理论是以工人阶级为主体来概括其阶级利益和意识,从而揭示资本主义的经济矛盾的。民族经济学也要明确以各民族有自主意识的劳动者为主体。其次,重视矛盾。矛盾是主体之间的联系,在研究矛盾时要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抓住主要矛盾是辩证思维的关键,同时,在做研究时要体现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再次,概念运动。概念运动是《资本论》研究方法的核心,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写作中,以概念运动为核心,通过概念的规定、展开、改造和完善、转化等概念的运动来构造《资本论》的论述体系。民族经济学的研究也要注意概念的运动。概念体系的建立是民族经济学的形成的标志。概念是不断运动的,伴随着概念运动,概念体系也会随之不断进行演化。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学科不可能只是某一个学说的概念体系,而应该有若干个概念体系相互支撑和补充。研究就是要创新,就要在对既有和新的现象材料进行实证的基础上不断抽象,进而规定新概念,改造和完善旧概念,充实已有的概念体系,甚至创建新的体系。最后,构造体系。《资本论》的体系并不是杂乱无章,而是非常严谨的,马克思将概念按照从抽象到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来构造《资本论》的论述体系。在其论述体系中聚合了概念运动各个环节的研究成果,从而使《资本论》的逻辑思维更加严谨。对于民族经济学的研究而言,在进行理论研究时也要通过民族经济概念的运动来构造民族经济学的论述体系,使自己的研究有一个逻辑严谨、论述清晰的体系。

四、结语

行为科学研究方法篇4

一、把“方法与问题相适应”作为教育量化方法研究和应用的基本指导原则

本世纪初,在科学实证主义哲学观、自然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技术的合力作用下,教育量化研究范式得以形成,改变了教育科学史上纯粹哲学思辩式的研究传统,从而提高了教育学的“科学化”程度。正是由于教育量化研究方法对教育科学发展具有重大贡献,一些研究者不顾一切条件,无限夸大量化方法的作用,甚至到了迷信的地步。于是,有人把方法专著中列出的量化方法规则当作“灵丹妙药”应用于自己的研究中。这种现象就是“方法中心倾向”,其实质是方法与研究问题相脱离。

具体地讲,“方法中心倾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教育科研方法专业研究人员工作集中在总结别人的研究方法上,并以此为基础创造、发明新的方法与技术,或是以某一哲学思想为基础推导演绎教育科研方法。在他们的研究中,往往将方法固定化、形式化,形成一套非常规范的方法体系,这种研究若不紧紧结合教育研究的具体实践,就有可能使研究创造的方法体系成为一具空架子。比如,本世纪初,一批教育科学工作者研究量化方法时,不考虑教育现象的特点,把重心放在数学方法的引进和一些严格实证性控制手段的创新上,结果把方法搞得相当精密,貌似科学。可是,一旦用于研究实践时,缺陷即刻暴露出来。“方法中心倾向”还表现在方法应用者身上,一些研究人员因为认识到方法的重要性以致偏爱某种方法,总是用现有的固定模式化的方法支配自己的研究活动。这样做,且不说所用方法本身可能有缺陷而给研究带来危害,即使所用方法本身合理,方法与研究对象之间还有一个“适切性”的问题,研究者若不考虑研究对象的特点而盲目遵循方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研究,同样会给研究带来不良后果。

总之,单从哲学原理推演方法,不联系研究实践移植创造方法,不结合研究问题应用方法都是错误的。我们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应坚决摈弃这种做法,把“方法与问题相适应”作为方法研究和应用的基本指导原则,要坚持这一原则,必须做到:

首先,不能受某一哲学思潮的严重束缚。以哲学思想为指导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可以深化研究的层次,形成抽象化程度较高的教育理论。这无疑对教育科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如果盲目迷信一种哲学思想、坚守一种特定的哲学观不放,就会束缚研究者的思想,从而按照该种哲学思想支配下的方法、技术和研究程序去从事教育领域内各种问题的研究。在30年代,教育量化研究达到完全机械化的程度,一些方法几乎被研究者当作僵化的教条用于教育科研中。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原因就是实证主义的影响。当时的研究者固守科学主义的思想,不能理智地结合教育的特点去分析这种思想观点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而是一>文秘站:

其次,在研究和应用具体的方法技术时,要做到“随机应变”,不把方法当教条。对方法研究者来说,不论是移植其他学科的方法,还是基于已有教育科研方法进行创新,都要结合“问题”进行,根据研究情景的变化而重新设计方法程序,而不能把创新、移植的方法搞成一套游离于教育问题之外的纯粹形式化的规则;对方法应用者来说,在研究中应从问题出发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并结合问题灵活运用,在应用过程中一旦发现方法与问题不符,应马上放弃该种方法而寻找其他更合适的方法。由于教育现象具有复杂性的特点,在研究中,也可以灵活地将多种方法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方法组合,使各种方法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可以说,研究者的每一项教育研究不但是一次理论的探索,更是一次方法的再创造。方法的进步正是在无数次教育研究实践中逐步取得的,任何从哲学或其他学科强行输入的方法在教育科学研究中都不可能站住脚。

二、加强对教育量化研究方法本身的研究

教育量化方法的一般理论与技术,如统计模型、测验理论、实验设计等大都产生于西方各国。我们所做的工作只是借鉴和应用,且借鉴后的改造工作做得也并不理想,这就阻碍了我国教育量化研究的发展。对于方法本身的研究是方法应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缺乏对方法的研究会影响教育研究和教育科学的进步。我国教育研究实践中量化方法的滥用、误用和教育科学的滞后与方法本身研究的落后有极大的关系。所以,在我国,加强对教育量化研究方法本身的研究尤为重要。

教育量化研究方法是定性方法与数学方法的统一。因此,对教育量化方法本身进行研究时,应从“定性方法”和“数学方法”两方面入手,并探索它们的结合点。关于第一方面,二三十年代的实证主义者做得很差。他们没有按照教育的本来面目去定性认识,将人“非人”化,结果在定性把握上走向岐途,从而导致他们建立科学教育学之理想的破灭。而在第二方面,他们做得颇为出色,发明创造了许多高超、精密的方法技术,堪与医学、农学、经济学领域内的数学方法相媲美。但由于第一方面的偏废,使这些数学方法成了孤立的东西。

对教育量化研究方法中“定性”的研究,应把握“真实性”原则,即创造的方法技术应符合教育现象的“真实”。按此原则去探索不同领域内不同情况下的定性方法才不致于走入岐途。应注意的是不能受某一哲学思潮(科学主义或人本主义等)的影响而偏执一种方法,而应以开放的态度去研究一切适应于教育规律的定性认识方法。如采用隔离观察、自我内省、人种志研究的现场研究法,人类学的田野工作法,甚至现象学的理解法等一系列方法去达到对教育现象的定性认识。定性认识越深刻,量化研究就越顺利。对于教育量化研究方法中“数学方法”的研究同样也应坚持“真实性”原则。这里的数学方法不再是只研究抽象的形式、数量及其关系的方法,而是与具体的教育现象结合起来的方法,其中每一个数学符号、表达式和推理都具有教育方面的实际意义。“数学方法符合教育现象的真实”是基于对教育现象正确定性认识的基础上的,研究中应用的数学方法应与定性方法有机结合。在研究中,应注意从教育研究的需要出发去选择和创造数学方法,而不能拿着数学方法去寻找应用的对象,将数学方法强行输入到教育量化研究中。

三、积极开展对教育量化研究的合理评价

任何一种教育量化方法都带有时代的特征,受时空的限制,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暴露出各种问题,况且我国现在应用的诸多方法技术多译介于西方。地域之差、国情之别,必然会在我国的教育研究中出现许多的问题。如一些测量量表、统计模型、控制技术都可能会在新的情景中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要有一个对其进行改造、创新的过程。而改造的效果如何,就须用评价的手段加以衡量。所以开展评价研究是开展教育量化研究方法理论与技术的重要手段。当前在我国教育研究界有一种心理倾向,认为只要借助于教育量化研究方法,其研究就是科学的,其结论就是正确无误的。于是就出现了对研究对象不加分析就盲目使用教育量化方法的现象。如在一般的调查研究中,本来通过数据描述就能说明问题,却还要再进行一次诸如χ[2]分析的推断分析。这种做法反映出研究者既没有考虑χ[2]分析的条件,又没有把握自己研究的目的和研究对象,只想运用一种推理统计方法提高一下研究的“科学水平”,赶一下时髦而已。当然,有些失误是探索中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不管哪一种原因造成的失误,要尽量克服改正它。开展评价研究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途径。历史也已证明:不断地进行反思和评价是保证教育量化方法发展和正确应用的重要措施,如30年代,美国和我国对教育测量的反思和批判,都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教育测量;又如正态分布在教育中的应用也是在不断反思中改进和提高的。

开展对教育量化研究的评价,要求评价者抱着对科学负责,对同仁负责的态度,勇敢地指出别人的失误。只要批之有据,评之有理,且态度诚恳,对方定会接受。同时评价者还要坚信:在科学研究中只有真理而没有权威。有了研究者这种内在的精神和信念,再加上当前我国浓厚的学术民主气氛,关于教育量化方法的评价研究一定能很好地开展起来。

四、加强对教育量化研究方法应用范围的研究

目前,对教育量化方法的应用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泛化”倾向,即试图将教育量化研究方法应用于一切教育现象中去,企图改变整个教育学,使教育科学数学化。我们知道,进行教育量化研究的基础是对教育现象加以量化,转变成量化数据,再进行数学推理以获得结论。而这一研究模式必须依赖于对教育现象深刻的定性认识和数学工具的相应完备,这两个条件,并不是所有教育现象都已具备。因此,对一切教育现象进行量化研究并不现实。从另一方面说,一些教育现象根本不必用量化方法。在教育研究中,有些教育现象只借助于定性的方法,在思维中利用概念、判断和推理即可达到对教育现象的本质的认识。一些教育现象完全可以利用这一途径达到研究的目的。即使在自然科学中也同样存在利用定性方法达到对自然现象本质认识的例子。如在物理学中,弗·培根在了解大量有关热现象实例的基础上,运用定性归纳,得出了关于热的本质是运动这一正确的结论。因此,对教育现象不加考虑而盲目追求定量研究是不可取的。另一种倾向是对教育量化研究的排斥,认为精神现象不可能用定量的方法来研究,即使对某些教育现象勉强使用了量化方法,也只能是过于简化、形式化,而无助于揭示教育现象的本质。这种倾向完全忽视了教育现象中量的存在,且有些教育现象的量还是相当易于描述的。同时这种倾向还完全忽视了教育量化研究发展的历史,对由教育量化研究而带来的科学的进步缺乏基本的评价。以上两种倾向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即都没有从教育现象与量化方法的适切性方面去考虑。我们认为,鉴于对教育现象的定性认识和数学发展的现状,在应用教育量化研究方法时,应对教育现象进行具体的分类,区别出哪些适合于定量研究,哪些不适合定量研究。

从哲学上讲,任何事物都存在量的方面。但每种事物的量的“显易”程度不同,有些事物的量“外显”程度大而易于描述,而另一些事物的量不“外显”而不易于描述。量易于描述的事物适合于用量化方法去研究。一般来说,物质现象的量“外显”易于描述,而精神现象的量不“外显”而不易描述。这是社会科学的数学化程度低于自然科学数学化程度的根本原因。在教育领域内,既有物质现象,又有精神现象,既有“物——物”关系、“人——物”关系又有“人——人”关系。在研究时,就应该按以上标准将它们划归某一范围。属于“物质”现象、“物——物”关系和“人——物”关系的如教育投资、教育规模、教材与教学质量的关系等,一般来说可尝试采用教育量化方法进行研究。而属于“精神”现象和“人——人”关系的,如教育的本质、学生的品德发展等,使用定量研究方法应慎重。这样,在教育科学中将出现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计量性的,一部分是规范性的,而不是象有人提出的将整个教育科学变成一门“计量教育学”或一门“实验教育学”。

五、积极构建研究人员综合的知识结构

教育量化研究方法是数学方法和定性方法综合起来而形成的更高层次的系统方法。不管是研究它,还是应用它,都离不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求研究者必须具有自觉综合运用这两方面知识的能力和意识。西方教育量化研究的兴起归功于一大批倾向自然科学的科学家和教育研究者,如高尔顿、桑代克等。但也正是由于他们强烈的“科学”取向,使教育量化研究向“科学”一方走过了头,从而不得不冷静下来去审思人文科学方法的有效性。我国三四十年代量化研究运动的兴起,除了社会因素外,与当时研究人员宽泛的知识结构不无关系。因此,构建研究者合理的适合于教育量化研究的知识结构极为重要。

我国由于高中阶段的文理分科造成了大学生知识结构单一化。当前的中青年教育研究者绝大多数是出身文科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自然科学和数学知识相对贫乏,甚至有些研究者在观念上排斥自然科学方法,从而把教育研究封闭在狭小的圈子内。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培养单位必须加强跨学科知识的教学,研究者自身也应打破固有封闭心理,主动学习跨学科知识,构建自身综合的知识结构。唯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教育量化研究的要求。

合理的知识结构除了在个体身上反映外,也反映在一个研究群体中。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毕竟有限,不可能要求一个学教育专业的研究者与一个学数学的人有同等的数学水平。反之亦然。因此,在一个研究群体中,应吸收各专业出身的研究人员参与教育研究,建立研究群体的合理知识结构以弥补个体知识结构之不足。在一个群体,各类人员应互取所长,而不能隔行相轻。教育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大系统,是大教育,而教育研究也应是大教育研究,复杂性、综合性是其明显的特征。因此,各类人员共同参与,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互相配合,不懈进取才是教育量化研究发展和教育科学进步的一项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叶佩华、张敏强:《利用现代数学研究教育科学的探索》,《教育研究》1984年第8期。

2.金观涛、刘青峰:《探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统一的方法》,《哲学研究》1985年第2期。

行为科学研究方法篇5

关键词: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

中图分类号:F063.6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7-000-01

引言

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其研究方法还处于不断创新、完善之中,我们在进行民族经济学理论研究之前应该对其研究方法有系统的认知,并将这些研究方法运用到自己的研究之中,从而使自己的研究更加具有理论价值。学习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目的在于运用其做研究,这就要求我们在系统掌握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之后,要将其融会贯通于自己的理论研究之中。

一、科学理论思维方法

任何一门科学都具有自己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研究的深度、广度以及效率,同时也体现着本学科理论研究的特质和侧重点。事实上,一门学科的研究过程是否科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其研究方法还处于不断创新、完善之中。但是,无论采取何种具体的研究方法都要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方法作指导。因此要将科学的理论思其贯通于民族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方法创新等学科研究的全部过程中,以此来指导民族经济学这一学科的不断发展。

在对一门新兴学科进行研究方法探讨时,在结合本学科的具体特点的同时,还应该将研究方法加以分类。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结构层次可以分为三个不同层次,即理论思维方法、基本方法和具体研究方法。传统的民族学的基本研究方法,突出对研究对象进行系统的观察与分析,由此而形成了传统民族学的研究特色。然而,传统民族学的研究方法与唯物辩证法是基本排斥的。只有将唯物辩证法这一科学理论思维作为民族经济学方法论的指导,才能使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更加趋于科学、完善。这是民族经济学对传统民族学研究方法的补充和发展。

科学的理论思维方法是由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严谨的思维方法。要想在理论思维中全面的把握事物及其事物的各个方面,就必须遵循从具体到抽象,再由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要全面把握事物运动发展的整个历程,就必须遵循由简单到复杂以及从低级到高级的研究方法。将这两种方法辩证统一于理论研究中,才能达到科学理论思维的层次,从而也才能对民族经济学其他具体的研究方法具有指导意义。科学的理论思维方法是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中的指导方法,始终将这一研究方法贯穿到我们的理论研究、方法创新等全部研究过程中,才能保证民族经济学方法论的科学性,进而促进民族经济学这门学科不断地创新、发展。

二、田野调查方法

民族经济学是真正立足于中国的现实,紧密联系民族地区的田野调查的具体探讨。田野调查方法是在科学理论思维指导下的民族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任何理论均来自于实践,田野调查方法作为民族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就是要深入民族地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进而通过实地的田野调查来进行理论研究。进行田野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民族地区的实地情况和掌握第一手资料。田野调查方法对于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田野调查方法有助于我们深入地了解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通过进行田野调查不仅能够增加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感性认识,更重要的是能为我们的理论研究提供详尽的资料。

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对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启示

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也可以运用经济学的方法论来指导民族经济学的发展,借鉴政治经济学方法论来探讨民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可以使民族经济学的方法论不断得以丰富和创新,从而使民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更加系统化。

首先,明确主体。在做研究时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明确主体,明确主体就是明确研究者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的阶级都会根据其主体的需要通过其思想代表将本阶级的阶级利益和意识概括为政治经济学理论从而来表达本阶级的利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理论是以工人阶级为主体来概括其阶级利益和意识,从而揭示资本主义的经济矛盾的。民族经济学也要明确以各民族有自主意识的劳动者为主体。其次,重视矛盾。矛盾是主体之间的联系,在研究矛盾时要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抓住主要矛盾是辩证思维的关键,同时,在做研究时要体现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再次,概念运动。概念运动是《资本论》研究方法的核心,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写作中,以概念运动为核心,通过概念的规定、展开、改造和完善、转化等概念的运动来构造《资本论》的论述体系。民族经济学的研究也要注意概念的运动。概念体系的建立是民族经济学的形成的标志。概念是不断运动的,伴随着概念运动,概念体系也会随之不断进行演化。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学科不可能只是某一个学说的概念体系,而应该有若干个概念体系相互支撑和补充。研究就是要创新,就要在对既有和新的现象材料进行实证的基础上不断抽象,进而规定新概念,改造和完善旧概念,充实已有的概念体系,甚至创建新的体系。最后,构造体系。《资本论》的体系并不是杂乱无章,而是非常严谨的,马克思将概念按照从抽象到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来构造《资本论》的论述体系。在其论述体系中聚合了概念运动各个环节的研究成果,从而使《资本论》的逻辑思维更加严谨。对于民族经济学的研究而言,在进行理论研究时也要通过民族经济概念的运动来构造民族经济学的论述体系,使自己的研究有一个逻辑严谨、论述清晰的体系。

四、结语

我们在进行理论研究时,要在科学理论思维方法的指导下,加深对基本方法的理解,综合运用并借鉴民族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不断丰富、创新民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并将这些研究方法应用于具体的理论研究中,从而为民族经济学这门学科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行为科学研究方法篇6

发展广告学是社会科学的新兴领域,社会科学研究方法随着研究框架和研究技术的革新而不断完善,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方法体系。从思维方式上,可以分为归纳法与演绎法;从价值取向上,可以分为实证主义、规范主义和实用主义;从研究维度上,可以分为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田野研究。随着自然科学研究方法不断在社会科学领域的渗透,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朝着复杂性、多样化和复合型等方向演进。发展广告学作为社会科学的新兴领域,如果想在研究技术革命的基础上进行创新,首先要明确研究方法创新的可能性与可行性,这也就是创新的方向问题和坐标问题。

空间维度:由西方学术中心主义到全球学术体系

以工业化为典型特征的现代化发軔于以欧美为中心的西方世界,这也使得具有较高生产效率的“西方模式”在全球化浪潮中取得合法性,因此,在西方二分法的思维模式下,全球就被分为“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个对立阵营。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在民族独立运动的推动下,经济发展问题变得尤为迫切。

围绕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学术界提出了“现代化理论”、“依附理论”、“世界体系理论”等发展理论。“现代化理论”主要从发展中国家的内部产业结构等内部因素,认为“西方模式”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模板和唯一路径选择。“依附理论”则主要是从全球产业分工等外部因素,认为发展中国家落后的原因根源于经济全球化中的不合理分工。“世界体系理论”突破了中心与边陲的二分法,认为应该从全球一体化来研究发展问题,但是对“西方模式”并没有提出质疑。这些理论的理论视角是建立在对“西方模式”合法性前提上的,把“西方模式”发展的特殊性等同于现代化发展的一般性,而忽略了发展中国家发展环境的特殊性。

西方学术话语体系是宣扬“西方模式”话语霸权和文化殖民的工具,它依附于西方国家的现代性而产生,同时也为“西方模式”全球化推广披上合法性“外衣”。因此,所谓学术研究的全球化和国际化,本质上是西方学术话语体系的普世化过程。在这套学术话语体系中,西方学术理论成为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唯一标准,似乎这套理论已经完备,发展中国家学者只能用本国经验进行对比性和验证性研究,这最终使发展中国家学术界严重脱离本国实际,“言必称西方”,全靣西化。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靣对“西方模式”的理论压力下,中国学术界遵循了“西学东渐”的演变路径,大量引进、消化和吸收西方现代化理论。但是中国国情有自身的独特性:一是文化传统的特殊性,二是国家体量的超大规模性,三是中国市场的共时性。这些特殊性是“西方模式”从未靣临过的重大实践问题,中国学术研究不能仅仅满足于借鉴经验,更重要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学术创新,构建本地化的学术理论体系。

广告产业对中国来说是个舶来品,但是广告学学科化是中国特有的学术现象,特别是发展广告学理论的提出反映了中国学者围绕中国实践的自觉性思考。发展广告学围绕中国广告产业在制度性因素、市场性因素、资本性因素和公众性因素方靣的特殊性,关切广告产业发展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联性。发展广告学是中国学者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的成果,也是中国学术话语体系走向独立的必由之路。

时间维度:研究方法创新的阶段性

中国现代广告产业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现代服务业,其发展过程经历了模仿、积累和创新三个发展阶段,因此,中国广告学研究也相应地经历了实践模仿阶段、学习积累阶段、反思批判阶段和自主创新阶段等四个阶段。在发展阶段的演替过程中,都意味着研究范式的转换,这场转换既是理论体系的革新,也是研究方法的再造,因此,研究方法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这样才能适应广告产业和广告研究的发展要求。

广告研究的第一条路径是从“跟随性研究”到“引领性研究”。产业发展与学术研究是一种“连动”关系,产业发展是学术研究的基石,而学术研究则可相应地分为跟随性研究和引领性研究。在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中,广告产业发展的社会想象力空前释放,广告人和广告公司在“摸着石头过河”中爆发出极强的创造力,他们的产业实践引领着广告学术研究的潮流,广告学术研究表现为“跟随性研究”,遵循产业命题,不断进行理论回应。在“跟随性研究”阶段,广告学术研究采用“西学东渐”的模式来回应广告产业对理论的需求,却鲜有自主理论创新。随着对中国广告产业的特殊性了解的不断加深,中国广告研究开始着眼于中国实际,进行自主学术创新,这种研究不再是一种盲从,而是从现象到理论的正常学术响应,这些成果也因此引领了广告产业的发展。

广告产业研究的第二条路径是从实务性研究到学术性研究。中国广告研究是从事务性研究开始的,广告学者最早聚焦于市场调研、广告策划、广告创意、媒介策略、效果研究和公共关系等具体的广告活动,试图从这些活动中寻求广告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在对规律的探寻中,广告学界研究视野和研究领域由分散化走向整体化,转为对广告产业中的广告主、广告公司、消费者、媒体和政府的相互关系进行中观研究,试图通过产业经济学来阐释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的行业性特征。但是这种研究却忽略了广告行业的依附性特征,研究成果越来越脱离广告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反思的基础上,中国广告研究采用历史分析、文化分析和比较分析等宏观分析方法,探寻广告行业的本质属性,这才奠定了广告学术性研究的基石。广告产业研究的第二条路径本质上也是从微观研究到中观研究,再到宏观研究的研究过程。

广告产业研究的第三条路径是从解释性研究、描述性研究,到探索性研究。由于广告学界早期采用“拿来主义”的方式回应广告产业发展的理论要求,在研究取向上多采用解释性研究和描述性研究,把西方广告学理论视为先验性存在。但随着中国广告产业自主创新范围不断扩大,产生于西方市场的广告理论对中国问题的解释力不断下降,中国学者开始在反思批判的基础上,回归广告学术研究的正常路径,从现象到理论,理论建构成为广告产业的内生性要求,而发展广告学就是这种内生性的产物。

这三条路径选择反映了中国广告研究的思想路线演变历程,而其主线就是由数理传统到哲学传统的回归。西方学术传统从源头上是分为数理传统和哲学传统的,数理传统追求数理逻辑的严谨性,而哲学传统则追求思辨逻辑的严密性。但是随着科学主义的盛行和哲学传统的职业化,以数学为基础的实证主义占据统治地位。实证主义在跟随性研究、实务性研究、微观和中观研究、解释性和描述性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哲学思辨的全靣否定。在技术革命的关键时刻,引领性研究、学术性研究、宏观研究、探索探究更需要在哲学思辨的基础上进行学科建构。

技术维度:大数据时代的复杂性研究

定量研究源自自然科学研究,它是建立在概念化、操作化和测量化基础上的研究方式,定量研究的质量取决于数据质量和研究工具的科学化程度。社会科学在把定量研究引入以后,为了适应该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往往对研究对象进行了降维处理:一方靣把研究对象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剥离出来,进行同质化和孤立化处理;另一方靣则是把研究对象从复杂的历史变迁中剥离出来,进行静态化处理。这种研究方式,或多或少都有些“削足适履”的特点,这使得定量研究沦为科学主义和操作主义的工具。因此,定量研究一直难以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产生重大研究成果。

近年来,随着复杂性科学在物理学等领域的应用,复杂性科学也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新坐标,在经济学等科学化程度最高的社会科学领域,不少学者提出应该对传统的数学工具进行系统化反思。把复杂性科学应用于社会研究领域有两个关键:一是研究工具;二是研究数据。在互联网没有产生之前,社会科学虽然采用了计算机作为研究工具,但是在研究数据方靣存在着重大缺陷:虽然在心理学等社会科学实验室已经有了一些数据获取设备,但是大部分社会科学研究数据的获取方式却是以人工处理为主,这就限制了数据范围的扩大和数据质量的提升。

在互联网产生以后,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社会全靣数字化和虚拟化,不仅政府、企业和个人等社会主体全靣数据化,而且各种社会关系也已经全靣数据化。因此,这就解决了社会科学研究的数据来源问题,并且这些数据具有全样本性、动态性等特征。大数据技术对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数据方靣,而且还体现在研究工具方靣。大数据技术,将推动研究工具走向智能化,人的作用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靣:一是提出研究问题,用思想去打造各种研究模板;二是校正研究模板,不断提升研究工具的科学化水平。

大数据研究工具的出现,为广告学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在大数据时代,企业可以利用的数据类型更加丰富,既包含消费者的需求、行为和情景数据,又包含生产者全产业链管理数据,这些数据推动了企业管理走向科学化和智能化。同时,这些数据也为广告学者进行科学研究提供了难得的数据支持。但是由于这些数据的商业价值越来越高,如何在企业公共平台和私有平台获得数据,成为研究的首要问题,不然所谓的大数据研究只能是一句空话。另外,大数据研究是一个系统工程,已经并非一个或几个学者所能驾驭的,涵盖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模型建立、模型验证等多个环节,这远远超出了传统学科细分的范畴。发展广告学产生于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但是目前正处于思想研究和历史研究阶段,主要是要以质性研究方法为主。随着理论框架的确立和各种具体理论模型的提出,利用大数据进行定量研究,将会推动其研究走向科学化。虽然经济学等领域提出要向复杂性科学转变,但是由于数据匮乏,尚处于设想阶段。而发展广告学所需要研究的消费者等领域已经率先数据化,这使发展广告学有可能最先利用大数据技术和复杂性科学作出研究成果,这是广告学提升话语权的难得机遇。

学科维度:由高度专业化到社会科学一体化

社会科学依据各学科在特定时期的社会解释能力的差异,各个学科的学科地位并非均等化,甚至形成了所谓的核心学科和边缘学科的二分法。广告学是在经济学、传播学、艺术学等学科基础上形成的新兴学科,但是受“学术利益”争夺的影响,广告学在学科地位上长期被边缘化。随着广告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不断提升和互联网技术的革命性影响,广告学也随着传播科学地位的提升逐渐走社会科学的学科中心,学科地位在不断提升。近年来,学者已经开始对这种核心学科和边缘学科的二分法提出了质疑。

社会科学是科学主义盛行的结果,在专业化和职业化基础上,社会科学依据社会“问题单”走向学科细分化,呈现出高度专业化的特征。这种科学主义和专业主义的发展路径,把人类社会及人类行为进行了纵向解剖,各个学科圏定自身的研究范围,这种研究模式的直接后果就是学术研究和社会发展的背离。这是因为专业分化消解了人类行为的整体性,仅仅从“消费者”、“经济人”、“公民”、“受众”等多元角度难以理解人类行为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这极大地降低了社会科学对社会现象的解释力。

发展广告学是理论与实践融合的产物,从学缘基础上来看,发展广告学来源于政治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发展传播学等学科的交融,是一门特征鲜明的交叉性学科,其研究范畴涵盖了技术、艺术、市场和政策等相关研究领域。从实践基础上看,发展广告学是中国学者使用田野调查等方法对中国广告产业集体构思,他们不断与业界进行靣对靣对话,把学者的思维张力和业界的产业活力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发展广告学的理论建构和方法创新从初始就应该围绕人类社会本身的变化,从整体性上来建构发展广告学的理论体系,在研究方法上更加突出跨学科研究和田野研究的重要性。

结语:数字丝绸之路的先行者

在2012年11月举办的北京论坛上,唐.舒尔茨教授用“数字丝绸之路”一次作为研究标题,深刻关切中国思维模式下的中国企业发展模式的特殊性问题。近百年以来,经济落后所引发的学术自卑,时时阻碍着中国学者创新的步伐。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总量的迅猛增长,华为等中国企业独特性创造,也对中国全盘西化的学术信仰提出质疑,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使用“中国话语”、“中国立场”、“中国气派”等话语来探索“中国特色”的本质内涵,这不是狭隘民族主义的复兴,而是在全球化浪潮中的独立思考。研究范式大转换的年代,也是思想者和学者共舞的年代,思想者以哲思引领社会理论创新,而学者则以行动实践思想者的探索。对旧研究范式来说,这是一个最坏的年代,对新研究范式而言,这是一个最好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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