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洋污染的建议(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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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洋污染的建议范文篇1
关键词:海洋法;环境保护;油污损害;赔偿制度
海洋污染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具有污染来源广、污染种类多等特点。随着全球航运业的迅猛发展,发生在海洋上的各类船舶油类污染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越来越大,船舶油类污染已经成为危害沿海国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主要危险。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制订了一系列国际防油污公约和相关民事赔偿制度,对遏制这一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形成
海洋污染在来源上主要有陆源污染、船舶污染、平台污染,在种类上主要有油类、核废料、有毒物质。船舶油类污染是其中一个方面,但最早引起人们关注和重视的也正是这一类污染。
(一)国际防油污公约体系的形成
1.1954年油污公约及其三个修正案
就船舶防污的立法而言,上世纪20—30年代,国际社会就曾试图制订一项船舶防污的国际公约。在1926年的华盛顿会议上,美国政府就以船舶污染损害海滨环境、妨碍健康娱乐、干扰旅游业为主要理由,呼吁订立一项国际公约。但是,因当时条件不成熟,会议未能实现这一目标。
1954年,国际海事组织在伦敦召开了另一次国际油污会议,42个国家派代表或观察员出席。在这次会议上,各国代表要求制订一项防油污国际公约,其主要理由仍然是海滨旅游环境问题,但又加上了油污可能对鱼类和海洋生物带来不利影响、会造成鸟类及其他野生物绝灭等理由。经过国际海事组织的努力,伦敦会议最终通过1954年油污公约。该公约不仅是船舶防污史上,也是海洋环境保护史上第一个国际性公约。
作为一项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开创历史的全球性条约,1954年油污公约在船舶范围、油类范围、禁止排油区域、领海以外的适用、设备配置的要求、防污文书的要求等多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公约也存在诸如未将非持久性油类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列入公约的适用范围等问题。
2.1973/1978年国际防污公约及其修正案
由于世界各国工业的飞速发展和石油资源的地理分布不均,上世纪20年代后,石油海上运输量成倍增长,船舶油污损害事故也呈上升趋势。1954年油污公约经过三次修正,但仍然难以应付这一局面。因此,许多国家强烈要求制订一项新的国际防油污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1973年10月8日至11月2日在伦敦召开了国际海洋污染会议,本着彻底消除船舶和平台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而污染海洋环境并将这些物质的意外排放减至最低限度的愿望,审议制订了旨在取代1954年油污公约的1973年防污公约,同时就污染物质方面订立了五个技术性附则。[5]
1973年防污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在1983年10月2日得以生效,修订后的附则I同日实施,附则II在1987年4月6日实施。其他三个附则因实施困难,外加加入国极少,至今尚未生效。在1973/1978年防污公约生效后,国际海事组织又先后通过了1984年(附则I)修正案、1985年(附则II)修正案、1985年(1978年议定书)修正案。1984年的修正案在1986年1月7日正式生效,1985年(附则II)修正案和1985年(1978年议定书)修正案在1987年4月6日生效。
(二)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体系的形成
1954年油污公约及其1962年、1969年、1971年修正案和1973年防污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的制订和相关修正案的部分实施,对防止船舶油污损害、保护全球海洋环境、维护受害者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各国沿海接连发生一系列严重的油轮造成海洋污染事件,这一体系日益显示出无法给予受害者实质性赔偿的不足。仅1959年至1969年中,向国际海事组织通报的受油轮污染的就有比利时、加拿大、联邦法国、希腊、香港、日本、英国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其间最令人震惊的是发生在英国沿海的“TorreyCanyon油轮泄漏事件。英、法政府为消除这次严重污染付出巨大代价。这促使人们认识到,对油轮造成的油污损害,仅有国际防污公约还不够,必须制订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国际公约,规定这一类问题由什么法律去管?受害人损失如何获赔?救助者的利益如何保障?等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国际海事组织于1969年11月10日至29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了国际法律大会,通过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1969CLC)。作为该公约的补充,1971年11月29日至12月18日国际海事组织在布鲁塞尔又签订了《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简称1971FC),这两个公约分别于1975年6月19日和1978年10月16日生效。
二、CLC/FC的实践及发展趋势
CLC/FC完全按照国际公约的机制运转,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赔偿机制。其中不乏英国、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也包括印尼、印度等发展中国家。IOPCFund自生效以来,迄今已受理了约100起油污赔偿事故。CLC和FC共同构成的这套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基本上可以使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和比较充分的赔偿。
CLC/FC实践中运行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赔偿额度难以满足不同层次国家的需要,对责任承担设置较轻,难以阻挡海洋油污的发生,安全生产技术要求有待加强等等。针对这些问题,CLC/FC正呈现出以下一些发展趋势:
1.国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待进一步扩大
根据1992CLCArticleIV(2),船主是惟一油污损害赔偿主体。2001年燃油公约规定,碰撞造成的油污损害也应当由漏油方首先承担责任。美国1990OPA规定,责任方指拥有、经营或光船租赁该船的任何人。因而,从有关国际公约、外国的国内立法可以看出,漏油方承担碰撞造成的油污损害责任是目前国际上的发展趋势。可以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在进一步扩大。
2.油污损害赔偿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油污所带来的损失是难以完全评估的,不同时期,人们对其损害的认识程度不同,立法上确定油污损害范围也不同。但从1969CLC/1971FC及其随后的三组议定书规定可以看出,国际公约油污损害赔偿范围在逐步扩大。而美国1990OPA对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则大大超过现有国际公约体系的规定,且已经影响到诸如澳大利亚等诸多国家以及国际上对这一问题的认知和接受。
三、结语:中国与CLC/FC
中国是一个石油进口大国,也是一个航运大国。自1993年我国从石油出口国转为石油进口国以来,石油进口量不断上升。随着海上石油运输量的增长,海上船舶油污事故频频发生。近20年来,我国沿海发生溢油事故2300多起,总溢油量近3万吨。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参加73/78防污公约、CLC,但并非是FC成员。实践中,也反映出我国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严重不足。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轻易就成功。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既要履行加入国际公约的各项承诺,又要照顾自身的国情。在实践中应该努力保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针对以上状况,建立和完善我国船舶赔偿机制已显示出迫切性。对于建立什么样的机制,结合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研究,笔者有以下考虑:
1.在模式的建构上应有自己的特色
在这方面,国内存在不同的意见。笔者倾向于不加入FC和IOPCFund的运作。因为中国目前石油进口量太大,初次摊款费用较多,并且中国目前清污水平较低,经济水平一般,实际发生的油污损害的索赔数额将非常有限。因而,不宜直接参与FC和IOPCFund的运行。应走自己的道路,结合国情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
2.成立中国特色的补偿基金
结合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船主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成立国内油污损害补偿基金,只负责国内有关补偿。也许数量有限,远不及美国1990OPA规定的水平,但一定得有这种机制,并可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如果以后中国加入FC体系,则再作调整。
3.完善中国特色的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减轻船主和货主承担的风险,目前可以按照其能够承受的标准建立低赔偿、低保额的保险制度。国内保险公司应尽快就这一领域进行调查研究,设计符合国情的险种。这是弥补CLC漏洞的需要,也是迎接加入WTO世界保险业竞争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秦天宝、李震东.船舶污染的国际法律控制[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对海洋污染的建议范文篇2
关键词:修造船厂;舟山市民;海洋环境;问卷调查
前言:
在我国,虽然政府倡导环境保护已几十载,但是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却仍日趋严重,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日益尖锐,其深层次原因之一在于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程度低[[[]黄猛.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法律问题[D].重庆:重庆大学资源环境保护法学,2005.]]。舟山是我国惟一以群岛组建的地级市,区域总面积2.22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域面积2.08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1440平方公里,共有大小岛屿1390个,被誉为“千岛之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中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被正式写入了全国十二五规划[[[]王中亮.作为中国首个群岛新区舟山群岛新区昨天正式写入全国十二五规划[N].都市快
报,2011-7-26.]]。
近些年来,船舶修造业已成为舟山社会经济产业的重要支柱产业,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国家战略实施必将给舟山船舶修造业带来更好的发展机遇,给舟山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必然面临船舶业给环境保护造成新的更大的压力,这不但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而且关系到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前景。如何面对和解决环境保护和船舶产业经济发展的矛盾是舟山政府和人民不可回避的严峻问题,而首当其冲的是舟山市人民对船舶产业经济发展的支持和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及监督。经过有关资料检索,有过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及其报道,但针对舟山市人民有关船舶产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认识及监督的现状调查研究报道罕见。
本课题小组对舟山人关于修造船厂对环境影响的认识进行了问卷调查,得到了关于舟山人民对海洋环境状况和修造船厂污染环境的认识现状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所收集数据资料结合所检索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揭示舟山人民对船舶产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现状的认识,并从中发现存在的,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为舟山市政府有关船舶产业的健康可
持续发展战略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1材料和方法
1.1材料:本次活动对舟山市定海和岱山两个地区的市民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涉及青少年、中年、老年等各个年龄层次,并得到了第一手资料。本次调查总共发放问卷200份,实际收回157份,其中定海共发放问卷140份,岱山共发放问卷60份,在回收的所有问卷中有效率为100%。本次调查还采用了大量的文献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力图提高调查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1.2方法:本次调查主要以问卷的形式收集数据,再对回收到的问卷进行数理统计,算出各个选项所占的比例。通过查找文献资料,对所得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得出舟山市民关于修造船业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认识现状,提出改善现状的建议。
2结果和分析
2.1市民关于修造船厂对周边海域和内河的污染程度的认识
表1污染程度认识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由表中数据可以得出,99.5%的市民认为舟山附近的海域受到了船舶工业的影响,认为修造船厂会对他们生活环境周边的海域带来污染的比例很大。其中39.5%的市民认为修造船厂对周边海域的污染程度较大;60%的市民认为修造船厂对周边海域的污染程度一般,不需要引起特别关注,仅有0.5%的市民认为修造船厂不会对周边海域产生污染。2008年时,定海海域水质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均超四类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下同),50%海域铅含量略超一类海水水质标准。严重污染面积为793平方千米,占定海海域面积的91%,其余海域为中度污染[[[]2008年舟山市沿海省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Z].国家海洋局,2011-05-12.]]。这也佐证了舟山沿岸海域的水污染成度和水质恶化的现状。
2.2关于修造船厂对水产食品业、养殖业、捕捞业及其他行业影响的认识
表2修造船厂的间接影响
由表2可以看出,15.3%的市民认为海洋环境的污染会对食品行业带来影响,34%的市民认为海洋环境的污染对养殖行业的影响比较严重,而35.5%的市民认为海洋环境的污染对捕捞行业的影响比较严重,15.3%的市民则认为还会对其他行业带来影响。可见,较大比例的市民认为捕捞和养殖是受海洋环境污染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2008年5月16日,浙甬油7号船在舟山瓜连山海域触礁,造成部分燃油泄漏,邻近养殖场由于取用受油污染的海水导致82公顷日本对虾和贝类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2008年浙江省海洋环境公报[Z].国家海洋局,2011-05-12.]]。可见海洋环境的污染确实会对水产食品业、养殖业、捕捞业及其它产业的生产发展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2.3市民关于修造船厂的污染形式的认识
由表3可得,28.6%的市民认为修造船厂主要污染形式是生活垃圾、废水污染,其次有24.1%的市民认为船舶运输品泄漏是污染的又一大形式。有23.8%和23.5%的舟山市民分别认为修造船厂的噪声污染和船体拆卸的污染是主要的污染形式。在修造船厂影响环境的工艺认识上,16.6%的舟山市民认为船体涂层会产生影响环境的污染物,14.4%的舟山市民认为船体除锈会对环境带来影响,9.9%的舟山市民认为电气焊和热处理会对环境带来影响,另外还有49.2%的舟山市民认为以上所有工艺均会对环境带来不良影响。可见在舟山市民眼中修造船厂的污染形式和工艺均是多样化的。
在船舶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的形式多种多样,22.5%的舟山市民认为船舶试航含油污水是一大污水排放来源,14.7%的舟山认为分段冷却水排水、气密试验用水排水是一大污水来源,均有12.4%的舟山市民认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车间冲洗水是一大污水来源,另有38.1%的舟山市民认为以上形式污水均为修造船业排放的污水来源。由此可见,市民认为修造船业的污水来源是多方面的。然而在调查过程中仍有很大比例的市民表示对这些问题并没有清晰的概念。
表3市民关于修造船厂污染形式的认识
修造船厂在那些工艺上影响环境(多选)A电气焊9.9%
船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多选)A生活污水12.4%
2.4如何减少修造船厂污染的认识
表4市民对于修造船业的建议
由表4可知,有95.5%的市民觉得船舶企业中存在重生产轻环保的现象,其中有53%的市民认为此现象很普遍。舟山市民认为修造船业对海洋环境污染的产生与企业环保理念的淡薄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关联,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注重生产的同时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却不够,在排放出各种形式的污染物后并没有对污染物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导致环境质量日渐下降。2008年10月下旬,三门浦镇永福塘60公顷滩涂受到附近造纸厂废水污染(COD严重超标),就造成海涂约800千克蛏苗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78万元[4]。
对于修造船厂如何减少污染的认识上,30.4%的市民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法,26.9%的市民认为对已经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是减少污染的一大补救措施,22%的市民认为船舶科研机构与部门应该研发出更经济环保的工艺和技术,替代原来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降低污染物处理成本,20.7%的市民认为提高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进行科学生产的技能培训才是减少修造船企业污染的有效方法。在如何才能提高船企的环保意识的问题上,有34.6%的舟山市民认为需要政府相应的法规制约配合有关部门的大力严格的执法方能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29.9%的市民认为应该通过各种方法加强企业的环保理念,另有均近17%的市民认为专业知识讲座与广告形式的宣传是提高企业环保意识的有效途径。
2.5市民关于修造船厂发展前景的认识
表5市民对修造船业前景的认识
由表5可知,有30%的市民认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完全可以兼顾,经济的发展可以不牺牲环境,65%的市民认为要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兼顾存在较大困难,不易实现,他们认为工业生产必然带来一定不可避免的环境污染,另有5%的市民认为两者兼顾在实际生产中不可能实现。可见很大比例的市民并没有因为船舶修造业对环境造成了污染,而对环境和经济共同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失去信心。在对船舶修造业未来发展前景的认识上,79.5%的舟山市民认为修造船业是21世纪应该大力发展的产业。而有20.5%市民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21世纪不应该大力发展船舶修造业。由此可见,大多数市民依然大力支持船舶修造业的大力发展,但船舶修造业存在的问题却已经让部分市民失去了大力发展此产业的信心。
3结论与建议
3.1资料[3]显示,定海海域海水严重污染的面积已近达到总面积的91%,而仅有39.5%的市民了解海水污染的严重程度,表明市民对环境现状的了解不够。建议政府宣传部门加强环境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一个长期常态化的宣传,让市民了解环境,让市民关心和参与监督。
3.269.5%的市民认为养殖和捕捞行业是受船舶修造业的污染物危害最严重的两大产业,2001年,舟山出口欧洲的冻虾被欧盟检验部门检测出氯霉素残留超标,而海水养殖引入的海水是养殖污染的重要来源[[[]原泉.生产加工环节中食品质量安全的产业组织研究[D].浙江: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03.]]。建议政府食品检测部门在加强检测的同时,政府环保部门大力严格执行企业排污监督才是真正标本兼治给养殖、捕捞产业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办法。
3.3由表3可知,大多数市民对船舶修造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污染形式仅具有一个模糊而不深入的了解。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大型船舶企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企业生产常识、排污状况,以构架企业生产与群众认识的桥梁,从而接受群众监督。
3.4市民普遍认为船舶企业的理念中存在重生产轻环保的问题,建议政府明确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责任原则[[]耿进.环境意识深化与环境责任原则[N].环境导报,1997(3).]以提高企业环境环保意识,实现常态化自觉自我检测和污染物处理达标排放。同时,30.4%市民认为政府部门监督力度不够是修造船企业排放污染物危害环境的主要原因,建议政府环保单位和部门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防治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徐丰收,彭宏恺,梁俊杰.修造船厂和拆解单位防污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C].中国航海
科技优秀论文集,内河海事,2010.205-210.]]等法规依据严格执行常态化执法监督管理,并务必到位。
3.5有65%的人民认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虽可能兼顾却很难实现,说明市民对临港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同时,能否做好环保持悲观态度。建议政府大力支持船舶科研机构与部门研发改进可能待造成污染的工艺或技术,以及大力支持有关科研院所、海洋环保监测职能单位或部门研发改进修造船污染物处理技术,降低污染物处理成本。
3.6舟山船舶修造业已经对周边海洋环境造成了不容忽视的危害,并且目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仍处于下降的趋势。如范振钢[[[]范振钢.胶州湾潮间带污染生态学的研究[J].海洋科学,1982,6:39-41.]]研究发现岱山峰景湾因长期受船舶修造业等工业废水排放的影响,优势种的数量与个体数量都急剧下降。朱四喜、宋翔[[[]宋翔,朱四喜,杨红丽等.浙江岱山岛潮间带大型底栖动物的群落结构[J].浙江海洋学院
学报,自然科学,2009,28(2):214-218.]]等对舟山市岱山岛潮间带大型底栖动物的群落结构研究得出:近年来的生物种类较上世纪已经明显减少;正值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如何在又好又快大力发展船舶工业的同时,做好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重陷先污染后治理的怪圈,是舟山市政府必须正视的严峻考验。面对当前这种不容乐观的现状,建议舟山市委市政府在规划和布局海洋船舶修造业、临港化工业、临港水产品精深加工业等临港工业时,重视海洋科研论证优先原则,应当基于海洋生态环境对临港工业产生的污染物环境容量与自净能力,进行科学论证,以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总之,科学论证、合理规划规划和布局修造船等临港工业,科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使船舶工业和生态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才是舟山船舶工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黄猛.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法律问题[D].重庆:重庆大学资源环境保护法学,2005.
[]王中亮.作为中国首个群岛新区舟山群岛新区昨天正式写入全国十二五规划[N].都市快
报,2011-7-26.
[]2008年舟山市沿海省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Z].国家海洋局,2011-05-12.
[]2008年浙江省海洋环境公报[Z].国家海洋局,2011-05-12.
[]原泉.生产加工环节中食品质量安全的产业组织研究[D].浙江: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03.
[]耿进.环境意识深化与环境责任原则[N].环境导报,1997(3).
[]徐丰收,彭宏恺,梁俊杰.修造船厂和拆解单位防污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C].中国航海
科技优秀论文集,内河海事,2010.205-210.
[]范振钢.胶州湾潮间带污染生态学的研究[J].海洋科学,1982,6:39-41.
[]宋翔,朱四喜,杨红丽等.浙江岱山岛潮间带大型底栖动物的群落结构[J].浙江海洋学院
学报,自然科学,2009,28(2):214-218.
资助项目:浙江海洋学院团委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项目(浙海院团〔2011〕14号)。
第一作者简介:赵威飞,男,1991-今,浙江绍兴人,浙江海洋学院资源与环境系2009级本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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