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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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范文篇1

【关键词】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

我国农村人口占多数,所以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解决好关乎基层的问题。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是巩固与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的内容有财务制度建设,要对村内财务进行公开,要具有民主性,要对农村财务进行审计与监督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农村基层财务为基层谋利益。所以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规范管理。通过规范化管理,才能使得农村、农民、农业三者的问题的到切实解决。

一、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一)村级财务基础薄弱

集体所有制是农村集体组织经济资产的特征,该经济资产是村级全体成员长期劳动所积累的共有财产。国家法律保护集体财产所有制,杜绝该资产被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侵占或挪用。在现阶段,乡村的经济总量有较大的增长,财政收入也相对于以前有较大的提升,乡村的工资发放,财务机构的运转等问题都得到较好地解决。但是乡村的资金缺乏,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本性解决。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缺陷。村级财务的业务由乡镇政府委派的经管站管理,但是行政方面,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属于村干部直接管理。这种由多级管理的制度使得村级财务人员不能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在迫于村干部的压力下,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由于利益驱使而出现道德败坏的现象。乡镇政府委派的经管站不能就基础薄弱的村级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管理,不能尽到应尽的责任,其构架形同虚设。所以在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基础不扎实,不能满足财务制度建设和财务管理的要求。

(二)管理中法律意识淡薄使账目设置规范化程度低

在调查中发现,某些村庄的村干部巧立名目,不但没有干实事,没有为群众谋福利,却具有铺张浪费的不良之风。由于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在行政上隶属村干部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受到利益驱使,本来就缺乏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而且不能遵纪守法,不能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低,不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范来记录账目,一些村只记日记账,没有进行系统的明细账和总账。一些会计人员文化程度低,不懂得如何找到账目记录和财务制度来规范账目,致使出现简单封存票据,而没有详细账单的情况。有些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在收款后不能开出正式收据,收款人不能签名盖章。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按照制度化来规范财务管理。许多村级财务管理中出现较多的非生产性的支出,这些款项多用于招待,通常出现检查吃、开会吃的不良现象,所以在缺乏法律意识下,账目设置规范化程度低。

(三)村级财务管理队伍配制不合理

由于财务管理工作的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和持续。但是目前情况下,许多的农村财务管理人员多为村干部指定的,村干部不能从财务管理工作的工作要求出发,仅仅依据个人的情感办事,这使得相当多的一些不具有财会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村级财务管理,所以出现每换届一次就换一次财务管理人员,无疑不利于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于流动性较大使得财务移交时没有规范的移交手续,通常出现只换届而不及时办理手续,乡村本来就资金短缺,加之没有专门的人员对换届等人员变动过程中财务移交进行监督和管理,经费的支出并没有专门的人员进出审批和管理,所以出现多人掌管财务,多人随意用钱,但没有交账、结账以及记账处理等工作。

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良好的村级管理制度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颁发的相关农村合作会计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全方位完善村级财务制度,从现金管理到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从预算决算到收入支出审批制度,再到财务审计和财务监督制度等,都要规范化、制度化执行。要建立农村财务预决算制度,将资金的使用、财务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构建等进行计划,同时要将计划提上村民大会进行审议,然后上报给乡镇经管站审核,审核通过后执行。年末要对财务进行决算,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接收村民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要通过村民大会进行定向限额以建立支出费用的定额制度,即村干部出差补助、办公用品的购置都要严格限额。要使村内每一笔支出有经办人签字,由村监督委员会审核,村书记主任审批后方可入账。非生产性开支也要进行严格地管理,要本着节约、合法的原则进行,非生产性支出的总额度的增幅要低于集体收入的增幅。建立集中办公日制度,村会计要在规定的时间向乡镇经管站做账、报账、上报财务表。要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档案制度,要建立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

(二)强化监督并严惩腐败行为

要强化监督管理,村干部及财务管理人员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管理部门要经常开展专项督查,要着重检查涉及村集体资金的使用等方面问题。要及时发现、纠正各种管理中的错误,要将监督制度落实,加强审计监督力度,要将审计结果公布于群众。要督促村级财务管理人员规范管理,严肃纪律,对严重乱用、占用村级集体经济资产的会计人员、村干部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定时检查,严肃纪律,对于严重违纪者要进行处罚,绝不姑息。

(三)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要重视农村财务管理队伍建设,农村财务管理人员要有基本的财会管理技能,还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所以可以通过财会人员业务管理培训活动来提升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还要对财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升级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使财会人不但可以胜任财务管理工作,敬业爱岗,同时遵纪守法,具有责任感和较好的综合能力素质。

农村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范文篇2

[关键词]农村财务会计管理

[中图分类号]F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3-0238-01

近年来,有关部门就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推行村级会计委托制,规范和完善农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更好地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财务管理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其中一些基层长期无法解决的问题,与我国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缺陷不无关系。

一、当前我国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制度性缺陷

1.会计制度缺失

1.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管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益服务,其性质显然是以非营利性为主。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农业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有经营自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不同性质的两套机构。

1.2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财政部颁布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明确“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但实践操作中,各地财政和农业经济管理部门则不再区分是否“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统一要求村级组织全部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且普遍实行村委会与村集体组织在同一套账簿核算管理,从源头上导致农村财务管理上的混乱,表现在:

一是会计核算混乱,不同性质的公益类和经营类业务合并核算,其性质类似于国资委与其属下企业如中石油、中移动等合并核算。核算中将村干部与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日常运行费用、社会公益事业管理费用等统统计入管理费用,成本核算不清晰;上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村干部工资补助等都列入收入,无法反映真实的经营成果等。

二是资产管理管理混乱,村委会资产与村集体资产不分,村干部直接经营集体资产,资产经营收益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资福利,村民难以分享,集体资产流失严重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经济组织运行规范性法律,为构建市场经济体制夯实了基础。影响数亿农民利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一直没有立法。目前各省(市)以“条例”、“规定”等形式对其运行机制作了初步规定,其中许多关键性的问题一直不明确:

2.1性质和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村集体组织不能作为独立法人登记,成为没有身份证的“黑户”,不能独立参加社会经济活动,限制了其参加经济活动的空间,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村民委员会是否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位成员等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函字〔2008〕156号)也明确村委会不能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位成员。

2.2组织治理结构不规范。各省(市)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条例”、“规定”都比较简单,组织架构、运行机制、议事规则、管理人员权利与义务、任职条件和程序、日常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利益分配机制不够明确规范,基层难以操作。

2.3与村委会关系不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被虚化。如《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那与村委会关系如何协调?制度缺位客观上鼓励了村民委“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导致村党支部、村委会与村集体组织一体化,甚至长期不成立独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干部直接负责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决定经济事务和利益分配。村委会经济组织化、利益化,并且缺少决策和监督机制,导致每次村委换届都变成经济利益分配权的争夺,特别是条件较好的、土地等资源丰富的村冲突激烈。

3.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会计法》规定:“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但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地区由农业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农村财务管理业务,造成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多头管理。

二、解决我国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性缺陷问题的建议

1.明晰村委会的主体角色定位,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从事农村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组织,不是生产经营性营利组织,也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具有明显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特殊。根据其实质和形式,应该明确规定村委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加强立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运行治理结构

就目前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看,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方面都没有划分清楚。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农民的经济核心利益,其地位、作用、影响毫不逊色于村委会组织。当前我国在理论、法律上与实践中对农村集体组织的认识和定位明显滞后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因此尽快必须以立法形式澄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与性质界定,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营利性组织、属于企业范畴、集体所有制性质。要参照《公司法》等法律成功经验,尽快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给予其独立法人资格,规范其权责和与村委会的关系,规范其组织架构设置、议事规则、管理人员权利与义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体等组织治理结构,让其真正依法独立经营,保值增殖,为农民创造收益,为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0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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