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办法(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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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办法范文篇1
第二条凡在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均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政府每年对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争创品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申报单位争创品牌后,应在次年1月30日前向县品牌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县质监局)申报,县品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县财政局、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审核,并向县政府提交奖励方案,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争创品牌的奖励标准如下:
(一)获批“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0万元;获批“名牌”、“省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3万元。
(二)获批“省质量奖”的,奖励20万元;获批“市质量奖”的,奖励3万元。
(三)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分别奖励10万元;获批“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的,奖励5万元。
(四)获批“森林认证—森林经营”认证的,奖励5万元;获批“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认证的,奖励2万元。
(五)获批“gap”(良好农业规范确认)、“有机产品”认证的,分别奖励3万元。
(六)获批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认证、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奖励2万元。
第五条扶持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争创品牌的帮扶单位奖励标准如下:
(一)帮扶争创获批“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万元。
(二)帮扶争创获批“省质量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分别奖励2万元。
(三)帮扶争创获批“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市质量奖”,“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分别奖励1万元。
(四)帮扶争创获批“森林认证-森林经营”认证的,奖励1.5万元;获批“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认证、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奖励1万元。
(五)对帮扶争创获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分别奖励0.5万元。
第六条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申报奖励,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争创品牌申请表(见附件);
(二)品牌认定的文件、证书、公告等复印件;
(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复印件;
帮扶办法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念,将帮扶我镇困难家庭学生读书作为民生工程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切实解决“读书难”问题,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群众,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谢岗作出贡献。
二、帮扶对象
本镇户籍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符合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条件的家庭在读大中小学学生(幼儿园除外)。
三、帮扶措施
结合我镇实际,采取以下7项帮扶措施:
(一)落实助学金政策。认真执行市关于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试行办法,按低保家庭在读的小学生每人每年8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900元、中专和高中生每人每年3000元、大专和本科生每人每年7000元,低保边缘家庭在读的高中生每人每年1500元、大专和本科生每人每年35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助学金由市镇两级按8:2的比例负担,每年2月和10月分两次发放。
(二)扩大发放范围。在市助学金试行办法发放对象的基础上,增加对低保边缘家庭在读的小学生、初中生发放助学金,其中小学生每人每年2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300元,由镇财政全额发放。
(三)发放专项补贴。发放学生生活专项补贴,由镇财政每年拔出专款,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学生补贴交通费用和伙食费用;其中低保家庭在读的小学生每年每人补贴180元、初中学生每年每人补贴270元、高中生每年每人补贴480元,低保边缘家庭在读的小学生每年每人补贴120元、初中学生每年每人补贴180元、高中生每年每人补贴360元。
(四)实施助学借贷。对困难家庭在读的大专和本科生或已被录取的准大专和本科生,实行助学借贷计划。由学生家庭提出申请,经所属村委会(社区)初审和担保,报镇社会事务办和镇教育办审查后,可向镇财政申请助学借款,借款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5千元。助学借款在学生在读期间免息。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还清借款的免利息;三年内未能还清借款的,助学借款自毕业起按照银行同期一年借贷利率计算利息;五年内未能还清借款的,余下部分款项及利息由所在村委会(社区)代还。
(五)试行结对帮扶。对低保家庭学生和部分较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发动组织镇内热心人士进行结对帮扶。结对帮扶工作每年10月进行,由镇社会事务办和镇教育办提出拟结对帮扶学生名单,会同组织人事办、外经办和民营办,动员组织镇内党员干部和社会热心人事进行结对帮扶。
(六)开展勤工俭学。每年寒暑假期,对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在读大专和本科生(含准大专和本科生),由镇组织人事办牵头,镇劳动部门和村委会(社区)协助,优先组织推荐到镇内企业实习,开展勤工俭学。同时,镇团委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这一载体,组织在读大中专学生勤工俭学,帮助积累实践经验,树立正确就业观,以便将来更好地融入社会工作。
(七)优先推荐就业。对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大专和本科生,凡毕业后选择回镇就业的,同等条件下,镇组织人事办和镇劳动部门优先推荐就业;每名帮扶对象毕业生可享有五次免费推荐就业机会;有关部门还要积极想办法,力争每名帮扶对象毕业生都能实现就业。
四、工作程序
为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到位,要具体做好以下4方面工作:
(一)调查摸底,掌握情况。每年,由镇社会社会办负责按市要求对全镇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情况调查摸底,依规定确定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名单。
(二)及时调整,增减名单。根据新确定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名单和上年度在读帮扶学生的就读状况变化情况,由镇社会社会办会同镇教育办对帮扶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及时删除不再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增补符合条件的在读学生。
(三)公示把关,建立档案。所有增减的帮扶对象名单,由镇社会事务办在帮扶对象所在村委会(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帮扶对象。所有被帮扶学生均建立帮扶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四)自主申请,严格审核。凡被确定为帮扶对象的在读学生,均可向镇申请助学帮扶。首先由学生个人或所在家庭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委会(社区)初审提出意见,报镇社会事务办、宣教办会审后,符合条件的,送镇有关部门落实帮扶待遇;暂时不符合条件或未能及时落实帮扶待遇的,要解释清楚原因,待条件成熟时及时落实帮扶待遇。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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