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劣势(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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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劣势范文篇1

关键词:中小企业集群;信贷模式;融资模式;竞争优势

中图分类号:F2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7-0064-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7.14

一、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过程中的难解困局

(一)实践中的“双困境”

1.信贷困境。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尤其是为了缓解此次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融资最大冲击的负面影响,国家先后出台了诸多政策法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额度,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商业银行也有积极响应号召的意愿和行动,这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商业银行出于经营规律的考虑始终不愿意向中小企业大量放贷。因此,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存在着主观愿意大量放贷的非理性的热情与客观不能大量放贷的理性抉择这样一个“信贷悖向”现象,商业银行也遇到了“不贷款难、贷款亦难”的贷款难问题。

2.融资困境。理论上分析,中小企业集群融资具有诸多独特的优势,但现实中我国中小企业集群比较集中的地区如浙江省的中小企业近一半的融资需求仍不能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得到满足。因此,中小企业集群融资存在理论(融资优势)与现实(融资困境)“相悖”的矛盾,集群内的中小企业仍然存在“融资难”问题。

(二)理论上的“双误区”

1.前提误区。目前,大多数人认为,现有的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理论和信贷模式也适合于中小企业集群,用解决单个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去解决中小企业集群融资问题,这隐含了二者前提条件是一样的假设分析,其实中小企业集群与单个中小企业的内外环境和各自的特性截然不同。

2.机制误区。现有的有关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文献,基本上都对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种种优势在理论上大加分析,但很少有人分析这些优势在现实中是如何发挥出来的,也就无意中误认为中小企业集群的融资优势能够自发发挥,其实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优势的发挥需要一个“理论—现实”的有效的转化机制。

二、现阶段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模式的劣势

(一)信贷现模式——信贷作坊的劣势

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经营金融资产这种特殊产品的经济实体,一定要按照“三性”原则组织经营管理,它的特点和优势在于与大企业建立借贷信用关系,容易获取规模经济和信息对称的好处,所采取的是与之相适应的、以精细风险管理为主要特色的、服务大企业金融业务“作坊”式的信贷模式。

目前,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贷款也实行了“信贷作坊”模式,即由信贷人员对中小企业每一笔贷款的设计、申报、审批、发放、风控、还本付息等贷款的各环节、各方面进行综合负责管理,再报单独的各个职能部门审批通过的信贷管理模式。这种信贷模式不仅不能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且更不符合经济学和管理学的逻辑,使原本是大企业的信贷优势变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劣势(信息不对称和高交易费用),反而成为加剧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减少放贷(信贷配给)的实质性原因。

(二)融资现模式——单个融资的劣势

群内的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借款融资时往往采取的是既有的“单个融资”的模式,这种“以小博大”的信贷模式只能暴露“小狗经济”①的个体弱小,而不能显示“小狗经济”的整体力量。由于资产规模小、贷款抵押率低,不确定性高、抗风险能力弱,贷款需求数量多而额度小、交易成本大等这些中小企业自身在信息、抵押和交易成本方面存在的较多弱势,导致中小企业在金融市场上与大企业相比往往面临不平等的待遇,中小企业不可避免地遇到了商业银行的融资约束,商业银行自然也就降低了对其贷款的动力、意愿和数额,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得不到缓解。

可见,现有中小企业集群的信贷融资模式不是“优优”组合,也不是“优劣”组合,而是“劣劣”组合,其运行效率也不可能是“双优相加优更优”(“1+1>2”)而是“两劣相加劣更劣”(“1+1<2”)。另外,这种信贷融资模式的实施条件和对象是单个中小企业而非中小企业集群整体,因而对于集群企业来说是“旧药难治新病”(如图1(a)所示)。

三、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新模式的构造及竞争优势

(一)新模式的机体构造

1.信贷新模式——“信贷工厂”。商业银行首先应再造信贷模式,化劣势为优势,摈弃面向单个中小企业分别贷款的“信贷作坊”原模式,设计出面向中小企业集群整体批量贷款的“信贷工厂”新模式。“信贷工厂”是国内外商业银行为了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增加收入来源、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围绕中小企业的切实需求,积极探索出来的一种新的、高效信贷模式,它将可能成为未来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主流模式。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集群采取“信贷工厂”的方式贷款比对单个中小企业贷款更有优势。

工商管理劣势范文篇2

关键词:EPC总承包模式;业主利益;总承包商利益;电力工程项目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26-0153-02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是包括了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与调试以及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从EPC模式的本质来讲,其诞生是顺应业主的需求,是一种需求模式。在传统的模式中,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之间的协调是最突出的矛盾,尤其对于投资额巨大、技术密集的电力工程项目,协调与配合的矛盾愈加突出。于是业主渐渐将EPC三者合在一起,即选择EPC总承包/交钥匙模式将单一的责任转给总承包商,可以显著减少工程项目成本、大幅度缩短项目工期、减少投资风险、在早期即可得到收益。但是,与国外成熟的EPC项目管理模式相比,在我国许多实际的EPC模式工程中,业主所扮演的角色和定位还没有系统的理论支撑,合同的履行和业主利益的实现甚至受到较大的影响,制约了EPC总承包模式的健康发展。文章将从EPC模式下业主享有的优势和劣势分别进行论述,对实现合同目的和平衡业主与总承包商的利益对业主的掌控提出建议。

1电力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享有的优势

1.1简化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下,业主的合同关系简化,组织协调量减少。从前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DBB)模式下需要业主介入的大量协调工作在EPC模式下转移到了项目总承包商内部及其与分包商之间。在业主的管理负担大大减轻的同时,更有利于充分利用总承包商的专业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风险。

1.2总承包合同价格固定

一般的EPC项目,业主在合同要求里没有提出完全封闭的一个边界条件,尽管提出了功能要求、技术标准、大概的施工范围,但是项目施工的施工图纸、工程量参数等没有明确的固定。而合同价格往往是“绝对”固定的,除业主要求的变更外,其他情况的价格风险均由总承包商承担。

1.3业主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业主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拥有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而总承包商没有权利仅凭自己的意愿终止合同。由于总承包商的原因致使合同终止,总承包商需要向业主支付因此而发生的所有损失以及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费用,而业主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通知总承包商终止合同仅需向总承包商做出相应的补偿,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电力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的劣势

2.1业主过多介入管理增加自身风险

业主在EPC总承包项目中,只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其他项目参与方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等都由总承包商协同管理。业主的协调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但实际工程项目中,有些业主仍然过多介入项目的管理,其不仅增加了本身的管理成本,也不能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专业优势。更重要的,其将本应由总承包商承担的责任逆转回到业主身上,不利于明晰总承包商的责任。

2.2固定总价合同影响工程质量

EPC总承包合同往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总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导致的成本增加风险,如人力成本增加、材料价格上涨、不可抗拒因素等。但是有许多风险因素是总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而其抗风险能力很弱,在合同总价低至无法平衡其成本时,总承包商很可能采取降低工程质量、采购质量低劣的设备等手段以减少成本支出,这就很大程度上危及到了业主的利益。

2.3协调难度加大

业主在EPC总承包项目中,与监理单位单独签订合同,通过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实行监管。但是实际中,监理对总承包人员很难管控。由于EPC总承包在工程项目的实际运行中含有项目管理(PM)成分,是业主主要依赖对象,这样就使得在施工过程中容易挑战监理地位,使得协调难度加大。

3对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业主掌控提出建议

3.1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由于业主在EPC总承包项目中介入管理工作很少,故业主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例如加强施工图审查,全面参与采购过程特别在电力主设备、关键设施的采购中以满足质量要求为根本。

3.2选择经验丰富的总承包企业

业主之所以在EPC总承包项目中过多地介入管理工作,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对总承包商的信任。许多总承包商承担不了合同规定的责任,对于项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更是不堪一击。在当前电力工业主辅分离的背景下,给予了电力建设企业做大做强的良好环境。业主在选择总承包企业时更当考虑下面一些因素:总承包商具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等综合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水平;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技术水平;具有广泛的销售网络等。

3.3细化合同要素

EPC总承包下的电力工程项目,工程不确定性因素众多,故对合同的履约能力有必要进行评估,即在项目实施前业主要细化合同要素,明确总承包商的责任使业主的风险降低。

4结语

本文从EPC模式下业主享有的优势和劣势两方面分别进行论述,在实现合同目的和平衡业主与总承包商的利益方面对业主的掌控提出建议。希望对实际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对于电力工程项目的掌控具有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蔡绍宽,钟登华,刘东海.水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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