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环境治理方案(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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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环境治理方案篇1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按照“以党建为龙头,以社区为载体,以服务为方向,以整治建设为基础,以平安和谐为目标”的总体思路,根据《**市社区环境管理标准》,在各区创建卫生街区基础上,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的社区进行整体规划和综合治理,用3年时间,彻底整治社区环境,努力创造出生态优良、环境优美的城市容貌。
二、创建内容
根据《**市社区环境管理标准》,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创建活动内容包括“市容景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市政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管理、公建配套”工作项目,通过在社区综合开展清拆违章建筑,整治不规范防盗网,清理建筑物天面垃圾杂物,规范户外广告招牌,“拆墙透绿”,改造小区道路,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绿化休闲场所,开展小区立体绿化美化,以及整治“三线”等工作,在整治改造后的区域引进物业管理,进一步改善社区环境。
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创建活动以社区环境管理达标为基础,按照社区、街道、市辖行政区的包含关系,不断扩大范围,通过社区环境管理达标进而扩大到街道环境管理达标,通过街道环境管理达标进而扩大到各区环境管理达标,做到整治一片、改善一片、巩固一片,最终使城区环境全面得到改善。
三、组织实施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创建活动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创建活动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组织自评。
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本街道的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创建工作。
市、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抓好落实。
四、工作步骤
(—)统一认识,广泛宣传发动。
市、区统—认识,广泛宣传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创建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等,调动广大市民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组织策划,制订实施方案。
各区按照市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本区开展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创建活动方案,确保工作落实。
(三)周密安排,全力推进实施。
1.**年,全市30%以上的社区达到《**市社区环境管理标准》。
2.**年,全市75%以上的社区达到《**市社区环境管理标准》。
3.**年,基本完成社区环境整治任务。
(四)明确要求,落实层级责任。
至**年底和**年底,凡达标(符合《**市社区环境管理标准》)社区不足30%和75%的街道,当年不得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街道主任和其他责任人不得评选为先进个人。凡达标社区不足30%和75%的区,当年不得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区长和其他责任人不得评选为先进个人。
(五)检查考评,严格验收标准。
通过开展活动,认为已达到环境管理标准的由所在社区、街道、区逐级向市城管办申请验收。市城管办收到验收申请后,根据情况可直接组织检查考评和验收,或委托申请单位所在区组织检查考评和验收,区将验收结果和情况材料送市城管办查核。通过验收达到环境管理标准的小区、社区、街道,分别发给证书、牌匾。
(六)完善机制,实施长效管理。
达标小区、社区、街道和区要加强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使城市环境长期处于达标的良好状态。
五、资金筹集
小区环境治理方案篇2
一、进一步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20*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实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但是,全市的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20*年,*富营养化指数略有上升,自卫村水库、冷水河、牧羊河、海源寺、白龙潭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有所下降;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由二级降为三级,全市有四个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部分地区污染反弹,部分企业违法排污影响群众健康等方面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专项行动”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加强公众监督、企业自律,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切实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作出贡献。
整治目标: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达到100%;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三、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内的工作。
成立*市及县(市)区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各级“专项行动”办公室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开展本辖区内的“专项行动”工作。
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本辖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按规定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2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2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四、“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要求
根据国家及*7部门有关“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今年“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和工作要求是:
(一)集中整治企业排污所致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和省级挂牌督办企业
将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办的宜良东山片区企业排污、*兰龙潭片区小石灰窑污染以及省政府命令要求限期达标和明令禁止建设的“四小”企业,作为首批*市级挂牌督办项目,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实施督办。各相关县、区“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对这些企业制定出整治工作完成时间表,并按规定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重点督办项目,挂牌督办。对20*年以来实施督办,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一律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
(二)加强对重点污染行业企业违法排污的有效监管
对20*年查处的重污染行业的违法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的,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对冶金、水泥、电解铝、电石、炼焦、铁合金、化工(尤其铬盐企业)、造纸等重污染行业,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死灰复燃的“*小”、“新五小”(小炼油、小玻璃、小水泥、小钢铁、小火电机组)和省政府命令禁止新建的“四小”(小炼铁、小黄磷、小炼焦、小炼锌)企业;对未按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的生产线一律关停,并就地销毁生产设备;对未建污染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治理,未经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不得恢复生产;在对违法项目的整改过程中,将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作为措施之一;对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以经济处罚的上限实施处罚,并将违法事实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污染源的整治
加强对*市主城区、*流域、*海流域、螳螂川流域、国道沿线及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域的违法排污行为的整治。对违反相关规定审批或擅自建设的项目一律予以取缔;对违法排污和故意不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单位,按经济处罚的上限进行处罚,并将违法事实向社会公布;对螳螂川沿岸氟化盐生产企业中的违法排污者,按《关于加强螳螂川流域的氟化盐产生及生产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昆环保〔20*〕85号)进行处理。
(四)加大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的管理力度
加大对城市商业噪声、文化娱乐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餐饮业油烟扰民和建筑施工运输产生二次扬尘问题的整治。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统一协调环保、城管、文化、工商等部门进行城市污染控制工作的综合执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一些群众反复投诉的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的扰民单位,按经济处罚的上限进行处罚,并将违法事实向社会公布。
(五)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和整治
各相关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清影响自卫村水库、*罗家营、海源寺、白龙潭、冷水河、牧羊河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下降的问题。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禁止排放污染物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限期拆除;对于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业或关闭。
(六)认真查处自然保护区和矿山生态破坏行为和环境违法案件
各相关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统一组织、协调林业、国土资源、环保、监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自然保护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开发和建设的活动,依法责令其停止开发和建设,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在自然保护区内乱挖滥伐、滥捕乱猎等破坏生态植被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督促矿山企业切实落实矿山环保、地质灾害预防和监测措施,对环保和安全措施不落实,要停产限期整改,对不具备矿山开发条件的,解决依法予以关闭。
(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不正之风,实行责任追究
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对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中,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部门、公务员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导致辖区内或相邻区域环境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的责任,公开处理责任人。
对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区等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再次进行清理,检查是否存在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包干缴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等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内容。凡是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相符的要立即纠正。
五、加强组织协调,努力实现整治目标
(一)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
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在2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环保行动的基础上,明确各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环保部门:“专项行动”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专项行动”行动的组织、安排。组织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提出重点整治及挂牌督办企业名单;组织核实重点整治企业违法事实,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违法案件的办理、移送、移交;组织清理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区等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
经济主管部门(发改委、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发现、移送、移交的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应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职能部门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关闭,以防止和减少企业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的环境污染。
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市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追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是下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的;二是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综合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污染或造成破坏的;三是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四是对主管部门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和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法律援助。
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依法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和活动采取停止供电、供水、就地销毁设备等强制性措施,将取缔、关闭工作落到实处;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二)加强考核、强化责任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按*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的“环保专项行动绩效评估和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按*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要求,转发环保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指导性意见,确定宣传重点,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全市性“专项行动”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通过媒体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组织报道“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情况开展情况,促进全民的环保意识;畅通环保投诉热线电话,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行动。
(四)加强调度,保障信息畅通
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周向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期上报阶段工作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上报;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周向省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六、“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年6月15日至7月20日)
各县(市)区根据《*市2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细则,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动员和部署。于7月2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摸底阶段(20*年7月21日至8月15日)
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20*年以来重点整治对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的污染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违法事实;在此基础上,提出20*年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及确定本级和上级政府挂牌督办名单;对各级挂牌督办项目应制定出完成整治工作时间进度表。于8月15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20*年8月16日至10月10日)
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市级以上挂牌督办项目整改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地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暗查。
(四)总结考核阶段(20*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
小区环境治理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城乡环境建设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出发点,以优环境、惠民生、打造良好发展平台为目标,根据全县“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序化”五大工程的主要内容,切实治理好“脏、乱、差”现象,实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美化我县人居环境,逐步提高广大群众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全力打造“富强美好,人民满意”的自治县。
二、工作任务和步骤
(一)清理小区积存垃圾。
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全县物业管理企业,对所辖小区的积存垃圾进行清理,合理设置垃圾箱,及时清扫小区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完善修护小区内公用设施,路灯亮化率达95%以上;加强绿化养护,做好日常保养、修剪、补植;制定管理办法,长期予以监督。
方法步骤:
3月5日前制定小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3月6日前组织物业企业开展所辖小区环境整治工作;
3月底前完成全部治理工作,并长期保持。
(二)旧小区改善
目标任务:积极配合街道办启动永安小区改善工程,完善配套公共设施,平整道路,综合整治小区卫生环境,组建业主委员会。
方法步骤:
4月30日前制定旧小区改善工作方案;
5月30日前完成预算编制及审核;
6月20日前完成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6月30日前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0月30日前完成改善施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三)整治庭院环境卫生。
目标任务:按照《关于迅速开展全县城乡环境容貌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清庭院”工作要求,对机关及交易中心庭院进行环境整治,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保持庭院内外整洁,做到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无地面,各类车辆整齐有序停放。
方法步骤:迅速启动整治工作,确保3月底前完成全面清理,并长期保持。
(四)县第二热力站管网改造
目标任务:对县第二热力站供热设备及部分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障居民供暖。
方法步骤:3月10日前完成改造计划及初步预算;
4月上旬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6月底前完成永安西区进行主管线、胡同内支管线和永安小区内财政局、电机厂、土地局等6栋住宅楼管线进行改造;
10月底前完成一台6吨锅炉的更换及其余2台进行大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也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织,负责所辖小区工作,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密切合作。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同时,各物业公司根据创建的目标任务、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到创建工作。
小区环境治理方案篇4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全面清理、整治市城区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城市污水无序排放,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水资源无序利用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惩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市城区水环境污染的态势,在国家环保部规定的时限内圆满完成红光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确保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全面实现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本性转变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治理范围与重点
(一)全面查清市城区工业污染源,集中解决已建成的红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范围内工业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做好即将建成的城南和草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范围内工业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的、污染物直排的、严重危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法律的企业,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及工业排污管道进行调查清理,重点解决工业废水无序排放问题,坚决封堵未经许可(包括未办理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和接管许可)的工业企业排污管道。
(三)查清红光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整改要求和时限,全面开展红光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加强对红光污水处理厂正常安全运行管理,重点解决安全应急机制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积极开展污泥处置工作。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满负荷安全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全面清理整顿市城区地下水开采使用管理工作,重点解决随意开采、隐瞒使用排放量、拒交污水处理费、管理不力等问题,对未办理开采许可和未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开采行为坚决取缔。
三、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源的清查和整治。
1、10月10日前完成市城区工业污染源全面清查工作,确定“五个一批”(挂牌督办一批、严厉查处一批、媒体曝光一批、上收审批权一批、移交移送一批)重点企业名单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上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市城区凡列入纺织印染专项治理范围的印染企业,必须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关停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沙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环保局负责,市直各部门配合。
3、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必须在10月底前予以关闭;对尚未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的重点污染企业,立即停产治理,迅速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对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运转不正常的企业,11月10日前必须完成整改,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抓紧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此项工作由区、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二)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及市城区工业排污管道的调查和清理。
1、10月15日前完成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及工业排污管道的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各工业企业排污管道的管径、管长、流量、水质、接入城市管网具置,并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11月15日前未办理排水许可和接管许可的工业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封堵排污管道的排污口。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市城区地下水开采使用的清理和整顿。
1、10月底前完成城区地下水开采和使用的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各企业地下水开采的水泵型号、额定流量、功率、具置以及使用时间、是否办理过开采许可证、是否按时缴纳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并报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11月底前对未办理地下水开采许可证和未按时缴纳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的企业,予以取缔地下水开采和使用;对办理了地下水开采许可证、缴纳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的企业,重新审核,符合地下水开采有关规定的企业在重新确定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后允许开采使用,不符合地下水开采有关规定的企业进行取缔。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红光污水处理厂的整改和管理。红光污水处理厂要切实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完善治理工艺,提高处理效率,负荷运转率必须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安全应急及报告机制,提高抗冲击负荷和应急处理能力。10月20日前完成进水口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对进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要按照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积极开展污泥处置工作。所有整改工作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一次性通过国家环保部组织的整改验收。此项工作由中水公司、市建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10月7日—10月10日)。市城区各级各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有关组织落实情况在10月10日前报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0日—12月15日)。市城区各级各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保护违法案件。市直各部门和区、沙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于10月31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报告报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到各地进行督查或暗查,并重点对工业污染源进行检查,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保护违法案件。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百日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提交《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区水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对市城区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定期通报“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公布严重污染水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及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结果。市政府将市城区各级各部门“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定期进行公布。
(二)明确部门职责。要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完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要搞好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抓好超标排污企业的清查和环境违法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城区印染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关停力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关停时限落实到位。切实加强红光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市建委要做好工业企业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清查工作,严格按《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清理整顿城市排水许可执行情况,做好《排水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做好使用地下水单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市水利局要严格审查和清理地下水的开采,核准开采量,全面查处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
市发改委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控新建污染项目建设,搞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市经委要监督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市监察局要依纪依规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部门单位的行政责任。
市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
市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排污企业。
市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公安、检察、财政、电力、自来水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此次“百日行动”。
区、沙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百日行动”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三)加大执法力度。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污染水环境、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水环境执法监督和统一监管力度。督促各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全面推行环境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公众监督机制。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抓好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的报道,对治污不积极、破坏环境、浪费资源、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要深入揭露,公开曝光。要加大环境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树立一批勤政廉洁、敢于碰硬、服务热情、群众满意的环境执法先进典型,表彰一批经济效益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产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环境友好企业。
小区环境治理方案篇5
社区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社区整改活动方案四篇,欢迎阅读!
社区整改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城关镇党委、政府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会议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经社区党总支、居委会研究决定,在全社区上下迅速掀起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高潮,进一步改善社区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健康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扎实推进“五创提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卫生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环境,全面建设幸福归义,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为重点,严格按照全市及城关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方案与要求,在全社区上下形成人人动手、个个参入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局面,推进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卫生状况大为改观、交通秩序规范有序、村容村貌明显变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文明素养全面提升。确保“五个看不见,即公共区域可视范围看不见垃圾、主干道看不见车辆乱停乱放、街面看不见乱搭建厂棚、市场和门店看不见商品出店经营、社区看不见妨碍城管等环境卫生整治执法的行为发生。确保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形成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的抓下去,使我们的环境卫生干干净净,社区面貌漂漂亮亮,公共秩序规规规矩矩,社会关系和和美美,综合整治长长久久,社区环境综合考核进入城关镇及全市先进行列。
二、工作重点
重点突出组织建设、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禁燃鞭炮、控建拆违、殡葬改革等六项重点。
1、深入宣传,广泛动员。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动员、教化、组织广大居民群众积极投入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形成共同维护环境卫生的浓厚氛围。
2、加大力度,全面整治。以“村容整洁为目标,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整治辖区内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改制企业小区的环境卫生,清除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治理堆物废料、白色污染和乱倒生活垃圾等现象,集中整治集贸市场、交通要道、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实现辖区可视范围内看不见垃圾。
3、狠抓建设,夯实基础。在辖区内各个单位、居民小组、居民小区内安放垃圾桶,建设垃圾池,实现生活垃圾集中存放,集中回收,集中贮运。全面整治社区范围内所有背街小巷。
三、工作措施
1、实行责任到人制。社区环境卫生整洁领导小组对全社区环境卫生整洁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整环境卫生整洁工作的实施。按照属地原则,辖区内各单位、各居民小组、生活小区负责辖区内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各单位负责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个单位、各个居民小组和生活小区要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住户、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肩上有责任。
2、实行责任区制。社区应将辖区的卫生区划分为社区公共区和居民责任区。对背街小巷和社区集中活动场所等社区公共区,定期组织卫生大清扫,并由专人进行日常保洁维护。对房前屋后地坪、水沟等居民责任区,落实居民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三包责任,由各相关负责人规劝、督促居民落实。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由曹自林同志任组长,郑立平同志任副组长,曹新华、甘凤祥、杨定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郑立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加大经费投入。安排专门的经费,用于环卫设施添置,用于社区环境整洁行动的开展,兑现奖优罚劣,以奖。
3、加强督查考核。严格实行分块考核、分季考核、分档考核。社区党总支、居委会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按照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评估办法的要求,对社区内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集贸市场、居民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进行暗访和明查,实行日巡逻、星期抽查、月考核、季评比,通报工作进展和工作效果情况,严格考核到各个单位、居民小组、居民小区,并延伸到户,以考核促进环境卫生整洁工作的有效开展,把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社区整改方案
新华社区20--年度村庄环境整治阶段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提升农村居住环境,从根本上治理村庄的“脏、乱、差问,促使我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居民生活素质明显提高,从而进一步加快我村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村庄环境整治要求与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做好宣传发动,提高村民卫生意识
我居围绕治理村庄“五乱一少和彻底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为工作重点,将整治村内环境卫生作为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掀起全村环境卫生宣传月活动。具体做法有:1、在居委会宣传栏张贴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条幅;2、向群众发放环境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资料;3、以公告形式张贴《致广大居民的一封公开信》,宣传环境卫生和健康方面的知识。
二、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职责明确
1、为更好的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村庄实际,成立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志勇
副组长:秦建刘萍
成员:冒国祥、吴建华、施素琴、陆帮红、肖宇、程竹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华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秦建负责生态环境整治的日常工作,冒国祥负责台账资料的整理工作。
三、扎实开展工作,力促环境大有改观
1、我居环境卫生整治重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彻底清除村内卫生死角;
(2)修补村内破损路面,特别是坑洼处;
(3)加强道路两侧植被管理,做好杂物、垃圾的清理工作;
(4)落实环境卫生、绿化管护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长治久治;
(5)配合做好环境整治其他方面的工作。
四、工作安排
结合居情实际,新华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成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12日——2月24日)。召开居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议,全面动员,全居参与,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上下联动,协力同心,形成决战决胜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排查推进阶段(2月24日——2月28日)。对本居所辖范围内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问题进行彻底调查摸底,立即组织整改,及时整改到位,使全居环境得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3月1日——3月28日)。按照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全面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力量开展环境卫生、主要出入口等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完成治理任务;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3月28日至年底)。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整治效果,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社区整改方案
狗街社区村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示精神,全面改善村社环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现结合村社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
整治旧村和整治环境卫生要紧紧围绕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这个关键点和出发点,抓住重点,稳步推进。通过整治,使村容村貌整洁优美,达到“安全卫生、环境优美、舒适文明的基本要求。
一、村道内道路日常维护
1、村内道路全部实现硬底化,确保村内道路平坦、整洁、通畅。
2、完善村内排水设施建设,进一步查漏补缺,实现“三化即雨水排放明渠化,污水排放暗渠化,排水系统的各种管渠硬底化,保证排水畅顺。
二、加强村内道路日常环境卫生管理。
1、加强道路保洁管理。主干道路要保持洁净,要有人清扫,垃圾随产随清,定时清洗路面。路面要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渣土、无卫生死角。
2、加强村内道路门前管理。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确保门前无乱丢垃圾、乱张贴、乱堆物品、乱停车辆、乱挂衣物。
3、加强禽畜圈养的管理。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制订出相关
的奖惩制度,确保辖区内无禽畜放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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