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幼儿园教育(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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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幼儿园教育篇1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74所,周岁适龄在园幼儿14238人,专任教师1122人。其中公办幼儿园4所(集中在、秀街道),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5%,在园幼儿1528人,专任教师121人;全区共有省示范幼儿园4所,市示范幼儿园4所,区示范幼儿园7所,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9.01%。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办园的建设和投入不足,一定程度出现“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二是非法无证办学现象屡禁不止,虽多次整治,但仍时有反弹;三是个别幼儿园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不足;四是教师队伍不稳定,教职工配备不足,学历合格率有待提高;五是个别幼儿园教育质量不高,存在“保姆式”和“小学化”的教育模式。
二、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以让适龄儿童接受良好学前教育为目标,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出发点,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创新管理机制,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实现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优质化、均衡化,把学前教育作为“科教兴区”的奠基工程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的民生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共同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及0—3岁早期教育。
三、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幼儿入园率。到2013年,全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9.2%,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二)幼儿园建设。优先保证幼儿园的建设用地,新建小区的配套幼儿园优先交由区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年在北峰街道的见龙亭小区、东海街道的海星小区、城东街道的美仙山小区建设3所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2012—2013年在清源街道、东湖街道、秀街道、华大街道、街道建设5所公办幼儿园,有效扩充公办幼儿园总量。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逐步淘汰不达标、不规范的杂、差、小、散民办幼儿园,三年内新规划建设民办幼儿园9所。到2013年,全区容纳6个班以上的标准幼儿园达到50所左右,9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达到25所左右。
(三)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到2013年,专任幼儿教师40%达到幼教专科以上学历,15%达到幼教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拥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达到5%以上。
(四)办园质量。到2013年,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发展到9所,区示范幼儿园发展到9所,区一级民办幼儿园发展到10所,区二级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占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40%左右。
(五)管理体制。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以区为主统筹建设,街道办事处依法管理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区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组织实施、统筹建设和管理职责,负责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工资发放和办园经费的统一管理,实行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保教工作和质量评估的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构建以街道公办中心园为核心,延伸至区域内各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努力提高办园水平,满足辖区内(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内)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在教育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管理街道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
四、措施与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1.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由分管教育的区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审核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资格,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幼儿园建设发展。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市城乡规划局分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跟踪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区人事部门要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相关工作,同时根据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科学核定幼儿园岗位总量和人员结构比例。区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区消防部门做好园舍消防标准的落实工作。区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落实膳食营养与餐饮食品安全、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国家免疫规划等卫生保健工作。区民政、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区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
2.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针对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大力办好公办幼儿园。新办的公办幼儿园必须在三年内达到区示范幼儿园的标准,五年内达到市示范幼儿园。注重发挥名园效应,东海街道海星小区的配套幼儿园由区实验幼儿园负责筹办,城东街道美仙山小区的配套幼儿园由区机关幼儿园负责筹办,充分发挥名园在贯彻学前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园本教研与培训、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新办公办幼儿园的园长采用选派区学前教育后备干部或公开招聘等方法选任。
4.严格民办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民办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证方可办园。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对全区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民办幼儿园举办一年后必须参加等级评估并且尽量达到区二级以上办园标准。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未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任何公告、广告,坚决治理无证办园,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1.区政府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学前教育经费单列体系,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经费的比例,保障学前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区财政对公办幼儿园的财政拨款逐年增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幼儿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评估表彰,对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的补贴,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落实教师的经济待遇。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福利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的监管和督促,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必须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3.幼儿园实行按质划类、按类收费的政策。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报区物价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保证各类幼儿园的保教经费按标准足额收取。
(三)重视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
1.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选派思想政治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骨干教师担任幼儿园园长。在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配备一名专门负责街道幼儿园管理指导工作的幼教管理员,纳入中心幼儿园编制。按照不少于幼儿园办园规模所需教师人数的50%标准为新办公办幼儿园配备师资,并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
2.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构建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建立相关培训制度和激励评价机制。重视园长及中层干部队伍的建设,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园所间管理经验和教育理念的交流;举办幼儿园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组织保教人员参加岗位培训。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和“小学化”倾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富的生活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其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2.积极开展幼儿园(班)教育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提倡广大教师立足本园(班)实际,开展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保教技能和专业素质。
3.加强幼儿园(班)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高质量幼儿园教育篇2
一、指导思想
*市幼儿教育工作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面落实《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河北省关于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幼儿园建设,全面提高幼儿教育质量,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推进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幼儿教育的需求,实现我市幼儿教育跨越式发展,为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基础性的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市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幼儿教育发展目标和河北省关于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我市幼儿教育发展目标是:
1、到2006年底,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即: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0%,在规范化幼儿园(含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入园的幼儿人数占接受幼儿教育儿童总数的90%以上。其中市区及县城2004年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平原县2005年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2、幼儿园建设目标:到2006年,每个县(市)、区都要有一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都要建成一所达到省颁城市二类园标准的国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城镇幼儿园95%以上达到省颁城市三类园标准,50%以上达到省颁城市一类园及以上标准。农村幼儿园85%以上达到农村三类园标准,30%以上达到农村一类园标准。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数量达到与小学数量基本相匹配。
3、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化发展目标:到2006年,全市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其中30%以上的教师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幼儿园园长、教师全部持证上岗,基本实现幼儿教育专业化目标。
4、幼儿教育体系目标:到2006年,全市形成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县(市)、区直属国办幼儿园为龙头和示范,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中间环节,城市和农村各类幼儿园共同发展的幼教发展格局,以此带动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整体提高。
5、0~3岁儿童教育和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目标:在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管理模式,实现学前三年教育向0~3岁幼儿教育的延伸。以幼儿园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建立早期教育基地,提供灵活多样的幼儿早期教育和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0~6岁儿童家长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强幼儿教育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幼儿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幼儿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幼儿教育又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幼儿教育的发展水平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展幼儿教育,能够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开发儿童智力、焕发儿童巨大的学习潜能,将极大地提高整个教育的发展水平和国民整体素质,对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地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
(二)明确责任,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发展幼儿教育,要坚持政府为主的原则,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多渠道投入的管理体制。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县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县级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国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扶持和发展农村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幼儿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要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引导和支持多渠道投入,用于发展农村幼教事业。
2、各部门协调联动,全面推进幼儿教育发展。
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会同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幼儿园(班)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建设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同步建设幼儿园的政策规定,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规范化幼儿园。
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以幼儿园为基地依托社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统筹研究解决农村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对城市幼儿教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公办以及非公办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提高办学效益。
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作用,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3、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综合协调、动员并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统筹规划,全面加强幼儿园建设
建设数量足够、设施完善的幼儿园,是加强幼儿教育工作,加速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步伐的先决条件。必须统筹规划,下大力气全面加强幼儿园建设。
1、坚持以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建设为重点。乡(镇)政府所在地,原则上应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在农村以村集体投资办园为主,结合小学布局调整,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和各种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建设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农村幼儿园。提倡以建设规范化独立的农村幼儿园为主,以小学附设相对独立幼儿园为基本形式的农村幼儿教育发展模式。充分调动村集体和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积极性,实行公办民办相结合,多快好省地发展农村幼教事业。要把统筹抓好幼儿园建设,作为加快普及农村幼儿教育的关键环节。充分利用调整下来的小学改建幼儿园,但必须注意不能使用危房。小学拍卖的款项,应有一部分用于幼儿园建设。
2、城市市区和县城要重点抓好新建居民小区和旧区改造的幼儿园建设。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当地政府要统筹规划,按照人口居住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交教育部门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取公办民助的办法举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
深化改革,增强幼儿园办园活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幼儿园建设。政府要对薄弱园采取扶持政策,也可吸收社会资金进行改造。鼓励办学水平较高的幼儿园兼并薄弱园,实行集团化管理,促进幼儿园整体发展。要把幼儿园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在加强幼儿园建设的基础上,从2004年开始,城市和县城一律取消学前班,农村逐步取消学前班。
(四)加强管理,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加强公办幼儿园的管理,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报经市教育局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2、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管理。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不是由国家全部包办。要坚持“政府扶持、自主办园、缴费入园”,积极鼓励、倡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要加强自身建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幼儿教育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幼儿教育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幼儿园的管理。确实解决好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后,原所属幼儿园发展问题。要通过实施联办、承办、国有民办等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办园效力和活力。要建立原企业办幼儿园的管理机制和由福利型转为经营型转制监督机制,保证幼儿园不被解散,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育、教育质量不下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促进其良性发展。原企业办幼儿园改制方案除报有关部门批准外,必须报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幼儿园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幼教质量。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别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
要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要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
的不断提高。要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示范性幼儿园要参与本地区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协助各级教育部门做好保育、教育业务管理工作,形成以县区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乡镇中心园为中间环节,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
各县(市)、区要制定幼儿园保教人员选聘和管理办法,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要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高质量幼儿园教育篇3
(一)幼儿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今后四年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年。大力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对于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几年来,区的幼教事业稳步发展,得到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城区基本满足了学前教育的需求,农村基本普及了学前一年教育。但是区幼儿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与基础教育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相适应,特别是企业转制、事业单位改革后,部分企事业办的幼儿园解体。农村幼儿教育缺乏保障机制,整体水平和效益出现滑坡。民办幼儿园管理力度不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快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幼儿教育作为重要的公共福利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幼儿教育与中小学教育协调发展。
(二)区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以“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为原则,扩大优质示范园,巩固提高农村中心园,规范支持民办园,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年到年,区幼儿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年城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每个乡镇办好1所中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达标率在100%示范园达50%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98%以上。年城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5%以上。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二、理顺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三)坚持实行地方负责。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统筹制定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的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区人民政府负责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城区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镇中心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保证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保证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完善政府统筹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的幼儿教育工作机制。幼儿教育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证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组织实施幼儿教育发展规划,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幼儿教育行政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和业务领导。建立幼儿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培养、培训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完善幼儿园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社区和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和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教育部门会同财政和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均生培养成本。制定本地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并报省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财政和物价部门负责颁发收费许可证,提供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规划编制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城镇改造和城区小区建设的过程中,规划建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要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也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的机制和有关政策,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导社区逐步推行。
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稳定。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和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机制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作用。
(五)强化幼儿园的规范管理。要根据我区幼儿教育发展实际。完善管理机制,严格审核幼儿园的办学资格和办学条件,规范办园行为。区教育局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按照财政和物价部门的规定和《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每隔3年对各类幼儿园重新登记注册。实行幼儿园撤销报告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限期整改或吊销办园许可。整改期间不许招生。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整顿社会办园秩序,坚决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三、深化幼儿教育改革。
(六)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的建设。保证经费投入,促进幼儿教育均衡发展。幼儿教育经费要在经费中统筹安排。公办幼儿园的主办单位不得以转制为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报上一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七)积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创办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社会力量创办的幼儿园,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根据幼儿教育的特殊性,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创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依法规范办园行为,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扶持和引导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逐步形成幼儿教育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八)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管理。企事业单位转制后可继续办幼儿园或与地方政府协商将资产整体无偿划拨。或采取联办、承办和国有民办等改革措施,积极探索办园模式,不得任意关、停现有幼儿园。实施办园体制改革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育、教育质量不下降,广大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九)大力推进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幼儿教育的基础性、公益性且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性质。进一步活化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幼儿园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多种需求的社区、家庭和幼儿园一体化的社会化管理体制,激发幼儿园的办园活力,提高幼儿园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积极鼓励幼儿园采取多样化办园形式、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逐步完善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分担的幼儿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全面推进幼儿教育改革。全面加强幼儿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体、智、德、美全面发展。严格控制各类名目的实验幼儿园,举办实验幼儿园必须经教育部门批准。
(十一)幼儿园要健全幼儿教师专业水平评价机制。开展教、科研活动。加强幼儿教育信息化建设,普及多媒体教学,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十二)教育部门要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指导。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活动。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十三)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同时,要在城乡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中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高并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示范性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形成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确保示范性幼儿园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五、加强对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
(十四)制定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规划。落实培训和教研经费。依据《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定》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中。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与验印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实行教师聘任制,实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资格制度及上岗培训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依法保证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地位和待遇。
六、加强领导。
(十五)各级政府要把幼儿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把幼儿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地方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幼儿教育发展的事业经费和人员编制。
高质量幼儿园教育篇4
【关键词】学前教育质量路径
【中图分类号】G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6-0214-02
一、引言
学前教育是终生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在幼儿成长过程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优质的学前教育对促进幼儿早期全面健康发展,夯实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的不断提高,如何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民生问题。本文以天河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例,对提高学前教育质量路径进行初探,旨在为有效开展区域性学前教育实践提供初步经验。
二、天河区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1985年建区,下辖21条街道,现有常住人口约150万。天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予以推进,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初步构建了覆盖较广、质量较好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13年底《天河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完成时,天河区共有各类幼儿园18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58所,占32%;民办幼儿园123所,占比68%;省、市、区一级幼儿园占14.3%,达到规范化幼儿园标准的幼儿园占80%以上。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99.98%,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学率达到100%,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城区和广州市第一经济大区,天河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对区学前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自2014年至今,天河区学前教育紧紧抓住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和《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通过多种方法措施,积极探索全面提高天河学前教育质量的有效路径,使区域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整体呈现出质量优良、示范引领、特色鲜明的良好发展格局。
三、天河区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有效路径
1.打造专业管理团队
打造区域专业管理团队。为适应天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地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优化提升服务,2014年4月,天河区成立了区学前教育指导中心,组建由幼教专业为主、计算机、英语专业为辅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打造区域学前教育专业管理团队。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发挥自身优势和职能,以建立专家指导库为切入口,以着力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内涵发展、创建特色、打造品牌为抓手,为区内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专业化、特质化、且具指导性和前瞻性的服务,全面提升区域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打造园长队伍管理团队。领导保育教育工作是园长的中心工作,也是园长专业能力的核心体现。学前教育指导中心紧紧抓住园长在幼儿园建设发展中的“领头羊”作用,积极打造高素质的园长管理团队。根据全区不同层次幼儿园园长专业水平差异,制定差异化提升培训方案,对园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训培训。开设园长培训班,聘请国内外专家讲座,组建研修小组,建立新老帮带体系,组织到园所跟岗学习,参加北京、上海、杭州、长春等地组织的高级园长班,等等,多途径、多形式推动园长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园长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实践证明,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园长迅速成为幼儿园教育管理的行家里手、优质发展的促进者和引领者,有的快速成长为省、市、区名园长,有的甚至还拥有了自己的名园长工作室。
2.狠抓基础常规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制度先行。完善的制度是管理工作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天河区学前教育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且着力在“细化”上下功夫,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定《天河区幼儿园一日活动细则》,规范幼儿园日常管理,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制定《天河区区属公办幼儿园编外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落实优劳优酬机制,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制定《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区属公办幼儿园管理职责的意见》,理顺区属公办幼儿园管理关系;制定《天河区民办幼儿园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
加强动态监管。通过实地调研、视导检查等形式,对区内不同办学主体和办学层次的幼儿园进行全面了解,分类指导,切实解决制约幼儿园发展的实际问题,形成《天河区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区内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现存问题的汇报》及《天河区临时学前儿童看护点汇报材料》等汇报材料,为幼儿园向区委区政府争取政策及财政支持。同时,通过开展法律法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专题讲座和现场培训,进一步强化幼儿园常规管理的主体责任,增强幼儿园依法治园意识,提升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3.多措并举提升质量
开展保教质量量化考核。根据《天河区幼儿园保教质量分级量化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对全区188所幼儿园进行分级量化考核,对考核获得优秀的幼儿园在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幼儿园在全区通报,督促整改。保教质量分级量化考核的全面开展,使幼儿园进一步转变了办园理念,规范了办园行为,形成了科学的质量观。
启动新一轮结对帮扶。出台《天河区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方案》,指导公办园与民办园、优质园与薄弱园签订结对帮扶协议,以强带弱,公民互助。公办园和优质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帮助被帮扶园优化课程设置、深化教学科研、帮助教师成长、提升保教质量,扎实推进帮扶工作,使薄弱幼儿园在规范办园、优质保教、提升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大进步。
发挥教育科研引领作用。以中心教研组为载体,积极推动园际联盟主题式研究,构建幼儿园教师教学研究共同体,形成“结网互动,优势拉动,整体推动”科研运作模式,达到了“科研兴园、科研兴教”的发展目的。邀请区科研办老师对区内幼儿园开展申报课题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幼儿园课题研究水平。大力推广已结题的10多项省、市、区级课题研究成果,及时跟进区内幼儿园12个在研省、市、区级课题开展情况,积极指导13个区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课题。
还原“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以推动广东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项目为契机,还原游戏在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基本地位。聘请国内外专家和省级园名园长,开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系列专题讲座。通过50多场、8000人次参加的专题培训学习,幼儿园及广大教师更新了教育观念,予教育目标与游戏活动之中,区域性“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教育教学模式全面推动,促进了学前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
4.切实开展督导评估
开展规范化幼儿园评估。以学前教育均衡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师队伍专业化为目标,通过检查幼儿园办园设施、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卫生安全等指标,对全区未达标的40多间幼儿园进行分类指导,进一步推动幼儿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新建园按照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建设;指导10多间达到规范化办园条件的幼儿园通过了规范化评估,督促30多间未达到规范化办园条件的幼儿园积极整改,规范办园行为,尽快申请规范化评估,2016年实现全区规范化幼儿园达95%以上目标。
开展等级幼儿园评估。聘请学前教育专家对区内幼儿园进行视导,积极开展幼儿园等级评估及指导工作。3所省级幼儿园通过省级复评;2所符合市级评估基本要求的区级幼儿园上市级;28所符合区级评估基本要求的区级幼儿园上区级。指导30多所拟申报区级评估的幼儿园进行评估申报;指导暂不符合评估要求、办园条件较好的10所幼儿园走特色发展之路。
5.着力打造特色品牌。
生存教育特色。天河区金穗幼儿园以幼儿生存教育为发展特色,建构特色课程,建设生存挑战教育环境,打造消防应急体验场所。2015年6月,该园生存教育特色课程获得广东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园立项。2015年12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召开广州市应急与安全学前教育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全市推广金穗应急与安全学前教育经验,CCTV12和广州电视台均予以报道。
混龄教育特色。天河区新陶幼儿园于2002年开始混龄特色教育,混龄特色教育模式逐步成熟。积极推广新陶幼儿园混龄特色教育经验,在天河区荟雅幼儿园等6所小规模公办园开展混龄特色教育,联合进行“小规模幼儿园混龄教育研究”课题研究,为儿童构建更为全面的混龄交往社会生活环境。
艺术教育特色。天河区东方路一条街人口密集,聚集有4所公办幼儿园。该地段幼儿家长收入较高,让孩子接受艺术熏陶愿望强烈。2015年,天河区少年宫在这4所幼儿园开设分教点,协助幼儿园开展艺术特色教育。天府幼儿园“音乐舞蹈”、天晖幼儿园“双语教育”、东方熹园幼儿园“自然美术”、华港幼儿园“琴棋书画”等特色教育互为补充,组团发展,共同打造东方路小片区艺术特色。
篮球教育特色。天河区盈溪幼儿园以篮球为发展特色,创设篮球特色园环境,编制篮球训练园本课程,聘请专业篮球老师对师生开展幼儿小篮球技能培训和训练。通过对中、大班小篮球项目开展3个月前后测查数据进行对比,幼儿30秒单手拍球次数提高39%,15米往返运球时间降低12%,30秒双手交替拍球提高24%,幼儿体质体能得到大幅度提高。
四、结语
打造专业管理团队,狠抓基础常规管理,多措并举提升质量,切实开展督导评估,着力打造特色品牌,是天河对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路径的初步尝试和有益探索。实践证明,上述提高学前教育质量路径的积极探索,有效地促进了区域学前教育整体质量稳步提升:2014―2015年期间,3所幼儿园通过省一级幼儿园复评,2所幼儿园通过市一级幼儿园评估,38所幼儿园通过市一级幼儿园评估,成功申报广东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8所幼儿成为广东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园,被广东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
参考文献:
高质量幼儿园教育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全市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使幼儿得到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利用年到年三年时间,合理布局全市学前教育资源,全面启动实施“四个工程”,即城市区带动工程、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使全市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农村入园率稳定提高,主城区入园难问题基本解决,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以上。
(二)年度目标
——到年底,启动城市区带动工程,每个县区必须建有所城市一类标准以上的直属园,县(区)城人口在万人以上的要规划建设第二所直属幼儿园或分园,年内全市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所;启动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每个乡镇必须建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性质中心幼儿园,使公办园在城市和乡村不留空白点,对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年内完成的现有农村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改造升级任务;启动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和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分层次、分类别进行规范整改,年内完成的规范整改任务;启动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各县区按规定,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地需要的幼儿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保证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稳定与优化,年内解决的缺编教师入编问题,指导被规范整改的民办幼儿园按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年内完成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接受五年一轮的培训任务。
——到年底,继续实施城市区带动工程,每个县区建有2所直属园,县(区)城人口在万人以上的要规划建设第三所直属幼儿园或分园,年内全市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所;继续实施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年内再完成的现有农村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改造升级任务;继续实施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年内完成的规范整改任务;继续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年内解决的缺编教师入编问题,被规范整改的民办幼儿园按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再完成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接受五年一轮的培训任务,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
——到年底,继续实施城市区带动工程,每个县区建有所直属园,且有所达到省级城市示范园标准,县(区)城人口在万人以上的建—所直属幼儿园或分园,年内全市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所,全市拥有省级城市示范园所,城市一类园所;继续实施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年内再完成的现有农村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改造升级任务,全市拥有省级农村一类以上幼儿园所;继续实施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年内完成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和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规范整改任务;继续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年内解决所有缺编教师入编问题,被规范整改的所有民办幼儿园必须按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再完成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接受五年一轮的培训任务,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幼儿园园长全部持证上岗,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学前教育资源分布状况和广大群众的需求,加大投入,采取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一是启动实施城市区带动工程,按要求完成县区直属园规划建设任务,到年,各县区必须建有所达到省级城市示范园标准的直属园。具体安排:年,县直属园参加省级城市示范园评估验收,区所城市示范园、县幼儿园、所城市示范园接受省级城市示范园复检,尚义县县直幼儿园接受市级复检;年,区、园区、县直属园参加省级城市示范园评估验收;年,高新区、塞北管理区、察北管理区直属园参加省级城市示范园评估验收。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三是倡导采取集团管理、连锁办园的方式,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四是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一批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满足广大群众对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到年,全市共新建、改扩建所公办幼儿园。
各县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要参照国家有关部委及省教育厅颁布的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城市幼儿园按照班或班的规模建设;农村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按照班、班、班或班的规模建设。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万人、农村服务人口—千人应设置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以人为宜。幼儿园选址应本着方便群众接送的原则,靠近居民区。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以区县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对经济困难区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建好、用好和管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既是配置和增加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也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有效手段。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的住宅小区开发,要切实做到幼儿园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含)以上不足万平方米,配建所双轨制幼儿园;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含)以上不足万平方米,配建所四轨制幼儿园;建筑面积万(含)平方米以上,配建所四轨制幼儿园。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分别达到平方米和平方米。对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在住宅开发出让土地前,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所有权属和建设时序等要求,承建方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并在建成后将房产产权交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土地部门不予审批。对改变幼儿园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3.提升建设农村幼儿园。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是做好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重点。从年开始,以“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为抓手,健全和完善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师资以公办教师为主、以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的“三为主”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大力提高普及程度。各县区政府要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紧迫任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乡村幼儿园建设,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一是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到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达到农村一类以上标准的独立建制的公办性质中心幼儿园,且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日托园标准,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逐步实行剥离,独立建园。同时,按照日托园标准,分年度完成对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保教条件和设施,如食宿条件、集中盥洗、水冲厕所、保健室等改造升级任务,促进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二是按照农村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优选区域,合理布点,推进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经济条件好、生源充足且具备办园条件的大村,可以独立举办幼儿园;生源不足的小村,可选择邻村条件好的幼儿园,进行联合办园,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偏远、贫困地区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为散居儿童和家长提供学前教育服务,不断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三是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发挥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鼓励优质幼儿园在乡村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等集团化办园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使农村适龄儿童能够享有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惠程度和普及水平。
组织实施好万全县国家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为全市实施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4.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各县区要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大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和扶持利用社会资金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多样化服务,满足家长的选择性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让群众可以在缴费大致相当的情况下自由选择公办园或民办园;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二)科学保教,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让幼儿在与同伴和成人的积极交往中,通过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童年,促进个性健康发展。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积极开展园本教研,促进幼儿园科学开展保教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决纠正和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倾向。积极开展家园共育工作,加强幼儿园与社区、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质量观,引导家长更新教育观念,尊重儿童的天性和认知规律,珍惜童年生活的独特价值,支持幼儿园开展科学保教,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倡导有条件的幼儿园免费开展—岁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2.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指导工作,配齐县(区)、乡(镇)级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人员,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与教研网络,积极探索符合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特点的儿童保教方法。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所有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与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开展幼儿园达标创优活动,鼓励各类幼儿园整体提升办园水平。自年起,对经市级评估验收的各类示范园启动四年一轮的复检工作。
3.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广泛深入实施城市区带动工程,加大城市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的力度,深入开展城乡结对、园园结对、示范园与县区结对的合作助教项目,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千人支教等活动,鼓励城市区优质园到乡村办分园,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城乡共享。
(三)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要针对幼儿教师的特殊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实施资格准入制度,严格资格认定程序,严把入口关,把真正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适合幼儿教育岗位的人员选拔到幼儿教师队伍中来。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要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师幼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制定并完善幼儿教师补充长效机制,采取“集中招聘、顶岗实习、逐步上编”的方式,多渠道补充合格教师,公办幼儿园分三年全部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方长期存在的教师数量不足问题。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全市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配足、配齐保教人员。
2.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根据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对师资的需求,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规划,全面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依托科技职业学院和张家口教育学院办好学前教育专业,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的培养模式,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鼓励专科以上应届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实施农村幼儿教师特岗计划;采取入编、补贴、奖励等措施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完善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制度,注重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远程教育平台,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按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计划,突出重点,优先农村和偏远贫困地区,有计划完成前三年培训任务。从农村中小学教师转岗进入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先培训再上岗。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和质量的监管。鼓励城镇幼儿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指导带教。启动保教人员专业资质达标项目和幼儿园保健医生培训项目。以各县区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实施园本培训,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体系,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3.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贯彻落实《教师法》,提高幼儿教师地位,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公办教职工工资全部由政府全额保障,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序列。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逐步建立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制定评聘办法和标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可通过设立津贴补贴等方式给予奖励。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四)加强监管,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完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根据标准严格规范各种类型幼儿园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颁发办园许可证。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相关审批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超经营范围的依法查处。结合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的实施,各县区政府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目前存在的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分三年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年前所有幼儿园都达到办园许可标准。
2.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协调配合,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3.规范学前教育机构收费行为。各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高收费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不得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价格备案程序,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其他各种名义为由,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坚决制止和查处乱收费。
(五)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1.增加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投入责任,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要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在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各级财政要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保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足额发放,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市、县区两级财政从年起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不低于万元,县区每年不低于万元。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和资助体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办园和捐资助园。切实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各公共财政投入要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倾斜。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要形成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根据省相关部门确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重新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六)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县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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