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论文(6篇)
来源:
存款保险制度论文篇1
一、方案设计及分析路径
我们基于存款保险制度运行的国际经验和趋势,结合我国银行体系及居民金融资产特征,遵循所有存款类机构强制参保、对发生风险的投保存款限额赔付、对参保机构按差别费率征收保费的原则,以费率设计主要约束条件与标准选择为核心,设计出用于模拟测算的简易方案。首先是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计算,存款保险的实质是将参保机构的风险转移到存款保险机构(或基金),按照风险补偿原则,风险越高的银行应该适用越高的费率。其次,差别保费要能反映保险限额差异,即保险限额越高,存款保险机构在投保银行发生风险时赔偿责任就越大,相应地保险费率应该越高。再次,根据银行风险等级分类和保险限额,按照计费标准宽口径(各项存款)和费率水平低阶差(每个档次0.25bp)设定保费收取标准(见表1)。
按照上述方案,选择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4类法人银行机构,分析其参加存款保险体系的财务承受能力变化情况。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因其设立时间较短、业务架构及盈利结构尚不成熟和稳定而不纳人分析。其分析路径如下。
一是进行参保机构风险等级评估。结合监管部门监管评级结果和参保机构资本充足水平,确定参保机构风险等级。多数国家的监管评级采用通行的骆驼评级法(CAMELS),将评为1,2级的归为一类,评为3级的归为一类,评为4,5级的归为一类。国内监管机构对地方银行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分6级18档,此处按照每两级归一类依次分类。资本充足水平以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及资本杠杆率为主要指标,将银行机构分为资本相当充足、充足和不充足三类,得到风险矩阵(见表2)0而参保机构风险等级划分,各国惯例从四级到八级不等,此处采用四级分类。
二是进行参保机构财务承受能力测算。根据方案中不同风险等级、不同保险限额所对应的费率标准,计算目标参保机构的利润指标在相应情境中的变化程度,以确定征收保费对其财务承受能力的影响,并根据测算结果分析其表现特征及政策含义。
二、测算结果及其表现特征
1.风险等级评估结果
(1)法人银行当前风险水平总体较高
依据2013年底和2014年6月的数据,116家目标银行中,风险等级为一、二级的占比不到一半,而风险等级为四级的银行机构占全部银行机构的29.67%。相比之下,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浙江省2013年底93家银行法人机构的测算中,一、二级机构占比98.93%,四级机构占比为0。这意味着风险差别费率框架下,辖区较多银行机构要适用较高的费率标准。
(2)风险等级表现出明显的顺周期效应
2009年是山西省经济受金融危机冲击最为显著的一年,此后宏观经济稳步恢复。目标银行中,风险等级为一、二级的占比由2009年的20.25%增加至2013年的46.16%,四级银行机构占比则大幅下降22.23个百分点(见表3)。这种趋势也反映出银行机构风险管控能力不断提升、风险水平逐步降低的向好趋势。
(3)法人银行风险等级呈一定的区域集中性
如农村信用社,四级银行机构集中于晋城、运城两市,忻州、晋中、阳泉三市的银行机构主要为二级。
(4)高风险参保机构主要为农村信用社
从参保机构类型看,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等级总体较低,一级参保机构主要为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多为二级,个别参保机构为三级;四级参保机构全部为农村信用社。这与日常风险监测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吻合。
2.参保机构财务承受能力影响分析
缴纳保费将从多个方面、通过多种因素直接或间接削减参保机构的利润,为便于计算和直观反映问题,此处仅在参保机构以盈利缴纳保费的假设下,分析辖区法人银行净利润下降幅度及特征。
(1)总体情况
对目标机构采用lbp一3bp各档次费率标准进行测算,全辖银行机构净利润总体下降幅度为1.04%一4.13%。银行机构间情况差异很大,降幅最大的银行机构变动区间为132.10%一396.29%,即使按照最低费率,银行机构当年的盈利都不能满足缴纳保费的需要;降幅最小的银行机构净利润下降幅度为0.33%一0.95%0
(2)净利润下降幅度随参保机构风险等级而升高
风险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参保机构,按照该等级最低费率计算,净利润下降幅度分别为0.57%,1.12%,8.61%和15.55%,其中一、二级之间,三、四级之间变化较为平缓,二、三级之间降幅出现跳跃式扩大,这种跳跃现象在对所有参保机构都按照lbp费率计算时也存在。可见参保机构风险等级出现分离均衡现象,高风险等级参保机构所受财务冲击远大于低风险参保机构。
(3)净利润下降的参保机构类型特征明显
不考虑其他因素,净利润下降幅度由低到高依次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其中除农村合作银行仅1家,类型代表性不充分以外,这种类型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类参保机构整体的风险状况。
三、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1.对高风险参保机构进行适用过渡期安排
分析表明,银行风险级别越高保险费率越高,所受财务影响就越严重,而且存在个别高风险参保机构难堪重负的情况。因此,不论是从存款保险机构(或基金)安全性还是参保机构承受能力考虑,均应在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时,对高风险参保机构进行适用过渡期安排。一是根据参保机构类别实行差异费率。可考虑先在风险管理水平较高、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的商业银行推行风险差别费率,同时结合城乡信用社的风险特点、负担能力等,确定有别于其他银行机构的费率标准。二是以当年增量存款为基数计征保费。同时防范参保机构道德风险,防止出现制度性寻租行为。
2.制度设计应体现正向激励,推动公平竞争
一是差别保费制度应主要基于银行风险而不能基于银行规模,必要时应考虑参保机构类型和地区差异,改变大银行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的优势地位,为各银行提供公平竞争平台。当然,参保机构类型并非一定以机构性质分类,地区差异则需综合考量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对金融体系的影响等因素,而非银行经营方面的差异。二是制度设计应防止低风险银行对高风险银行的补贴,促使银行注重和改善风险控制,抑制风险扩张,以获得低费率的“奖励”。
3.合理确定逆周期干预的方式及程度
跨期分析表明,银行机构在压力时期的风险等级提高,直接导致其陷人风险评级高一适用费率高一财务负担重一各项指标恶化的恶性循环。同时,模拟测算中,对于2009年风险等级高于2012年的银行机构进行抽样测算,加人逆周期考虑,按2012年银行机构风险级别适用保费率计算,结果表明,该制度在银行压力时期的财务影响仍然大于正常时期,可见逆周期干预的方式和程度还需更多的技术手段来加以确定。
4.必须加快完善有利于存款保险制度运行的条件
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都在完善国内金融监管、提高银行机构风险控制水平后才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从中小银行的角度来看,一是应完善中小银行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厘清省联社和监管机构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二是加强地方法人银行财务报告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参保银行及时可靠的披露信息可以帮助存款保险机构进行有效的事前监管,有利于存款保险机构提前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此外,应加快构建存保制度与金融机构破产及退出的衔接配套制度,宏观审慎监管、逆周期监管在存款保险制度中的应用等制度建设也应跟进。
四、地方银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未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纳入测算和分析
从存款保险制度运行的国际经验来看,对设立不足5年的金融机构一般会做另案处理,要么设置过渡期,要么设置不同的保费框架。辖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两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普遍设立于2008年底,开业时间均在2009年以后,日常监测显示,这两类金融机构利润指标很不稳定,其原因与金融机构业务结构尚不稳定和成熟紧密相关。因此需要依靠进一步的分析结果来确定其参保时机和模式。
2.分类型的测算结果说服力有待进一步验证
上文按照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进行分类测算,但是,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多为近年由农村信用社单个法人机构改制设立,其治理体系、经营传统等与农村信用社难以完全隔断联系,因此其类别代表性存在一定瑕疵。
3.未考虑动态调整的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论文篇2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金融安全;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2-0053-02
存款保险作为一种保护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金融安全的一种制度,现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所有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的一种金融保障制度。
1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及其组织分类
1933年,在经历了经济大萧条之后的美国,根据其一百多年来在各州的实践经验结论,建立了其在联邦范围内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此后,从20世纪60年代起,频繁发生的银行危机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开始将选择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保证其国内银行存款安全与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截至目前,全球已有超过110个国家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存款保险制度,其中实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超过了100家。目前,相对于绝大多数已经建立了相应制度的欧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该制度建设上进展较小,建立一个显性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体系已经成为各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可以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为保证存款者提取存款,需要将其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购买存款保险,当存款机构出现危机,濒临破产而不能支付存款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为支付保险金。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发展至今,其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包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实行的由政府直接出面建立,日本、荷兰、比利时等国家实行的政府与银行界合作共同建立,以及德国的银行业同企业联合建立这三种方式。对参加存款保险的方式也有三种,分别为日本、加拿大等国实行的强制保险、德国实行的自愿保险,以及美国实行的强制与自愿结合这三种形式。从长期的发展趋势来看,政府主导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一种主流形式,并且大多数国家会强制要求所有的银行类存款机构加入保险体系。
2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
银行的功能包括通过吸收存款向社会提供流动性保险、通过向借款人提供融资支持提供信用贷款、将提供信贷与提供流动性结合起来以及将货币、信贷和支付服务结合起来等,并且银行将会在很长一段时期中扮演金融核心的角色,因此银行的安全对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但是,当存款人对经济预期悲观,对于某个银行甚至是银行系统失去信心或者某些社会事件发生时,便有可能出现银行挤兑现象。尤其是一些小型银行,小银行在与大银行竞争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吸收的存款数量较少,因此其资金难以通过构建资产管理模型,投资于多个不同的市场来分散风险,更容易出现资金流通性问题。一旦某银行出现挤兑现象,因传染效应的存在,会导致该银行甚至是整个银行系统出现资金流动性不足的现象,这样导致的银行破产会引发后果惨重的银行危机。为了防止银行危机对社会经济产生难以估量的破坏,必须采取措施避免这一状况发生。
关于解决挤兑现象,世界上不同国家采取过多种不同的方案,主流方案有三种:一是暂停兑付存款,即当社会中存在优于在银行进行存款的情况时,会对某些经济主体产生激励效果,促使其提前取款。当银行在某段时间内出现提款太多的情况后,银行可以采取一定时间内暂停兑付的措施,通过消除一些经济主体提前取款的激励而达到阻止兑付的目的。在某些情况下,暂停兑付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但是单纯地通过停止兑付来防止挤兑,会造成社会资金无法在某一时刻到达最有效率的地方,是一种低效的措施。二是最后贷款人机制,这是中央银行在商业银行出现挤兑导致的流动性紧张时提供流动性的支持,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应急措施,但有些专家认为最后贷款人制度可能扰乱资源的最优配置,应该限定在公开市场操作上。三是存款保险制度,政府提供存款保险使银行存款合约的风险性更低,保证了对兑现所有存款者承诺的回报。由于私人保险公司的资金量有限,能够提供的保险规模有限,因此存款保险需要由政府提供,政府以其真实税款作为兑现存款的保险,来保证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从实践效率来看,存款保险制度与最后贷款人机制可以更好地达到防止银行出现挤兑而造成的风险。
3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模式探究
中国需要立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一项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何时建?怎样建?如何发挥其作用,这些问题都需要被回答。
目前,我国正在逐步放松对银行业的监管,包括银行利率市场化的一步步推进,从2013年7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市场也普遍反映中央银行很快将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利率市场化后,利率的高低将由货币市场的供求来决定,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等方面的市场化。利率的市场化将利率的决定交给了金融机构,在增强金融机构业务自主性的同时,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也相应增加。当利率市场化后,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的财产将面临很大的风险。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也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金融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资本项目的开放、金融机构破产机制等一系列基本制度的基础和保证。此时正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绝佳时机。
笔者认为,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应有以下基本特点:
(1)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应该使存款机构强制加入,政府要求金融机构强制性的加入存款保险可以加强对各个存款机构的统一监管,从世界上其他国家来看,大多数国家采用强制措施要求其他银行加入,强制性加入是大势所趋。
(2)应建立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来负责管理和运作存款保险。公司制的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减轻了中央银行的负担。当然,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初期,可以由央行来负责存款保险的日常管理。
(3)存款保险机构应该从中央银行中独立出来,但同时它也应该接受中央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或者保监会等部门的监管,其合理运作需要高度关注。
(4)存款保险在额度和类型上应该进行差别对待,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对单个存款人或存款账户保险金额设立一个上限,这样在保证存款人财产安全的同时,也可以促进存款人参与到银行存款的监管上来,我国可以借鉴世界其他国家设立存款保额。
(5)存款保险运作模式应为基金运作模式,对于失败破产银行的存款人的赔付资金便来源于存款保险基金。目前,多数国家都设立了存款保险基金,并且一般仅设立一个存款保险基金。
在保证这些基本特点的同时,我们加强对银行的持续性的风险监管,将市场约束机制引入,建立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市场约束三位一体的银行监管模式,敦促银行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银行的公开度,建立实行银行评级,加强外部审计,通过这些措施保证金融系统的正常发展。
参考文献:
[1]苏宁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国际经验与中国选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何光辉存款保险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存款保险制度论文篇3
论文摘要:在目前动荡的国际宏观形势下,我国筹备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本文回顾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剖析了这柄双刃剑在推出前面临的现实选择,指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当前的体系稳定及国民经济发展。
国际席卷全球的今天,金融安全网承担着有史以来最为艰巨的任务。金融安全网通常包含三大支柱——中央最后贷款人功能、银行审慎监管与存款保险制度。其中前两者已经在各国维护金融稳定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存款保险制度在不同国家的推进进度则大不一样。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在金融体系内设立保险机构,由其定期向银行及其他收缴保险费,以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一旦投保人遭受风险事故,由保险机构向投保人提供救援,或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一种制度安排。存款保险制度是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是减少金融危机造成的重要手段。它作为一项制度设计,在许多国家被证明是成功的,可以有效地保护存款人,尤其是居于多数的小额存款人的利益;建立对出现严重问题濒于倒闭的银行进行处置的合理程序;提高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定。迄今为止,全球约有9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近年来,国际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功能逐步增强,对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保持稳定,商业银行改革顺利进行,公众对国家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的公信力稳步提升,这都为我国筹备已久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创造了条件。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内需的疲软、出口的萎靡、房价的高企以及股市的巨幅波动也暗示着中国的金融系统隐藏着极大的风险,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还要经过缜密的论证。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己经不仅仅是一项重大理论问题,而是一项越来越紧迫的实际问题。我国现在虽然没有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但为此做出的积极努力已达十余年之久。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选择
理论研究和国际经验共同表明,存款保险这柄双刃剑实际上是建立在提高存款人安全收益与降低市场约束之间权衡的结果,既有明显优势、又存在负面效果。如果盲目推行,效果适得其反。显然,在目前复杂的国际宏观经济形势下,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一直在等待最佳时机。因此,在推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之际,还必须仔细斟酌,周密论证,以有效防范存款保险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从参保前,参保时和参保后三方面而言,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面临如下现实选择:
1、参保前的现实选择——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强制保险是指在规定范围内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均应参加存款保险,缴纳存款保险费;自愿保险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存款保险。
为避免参加存款保险前风险越大的银行参与的积极性越高的逆向选择问题,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是强制性存款保险。这样既有利于存款保险机构预期负担的减小,也有利于强化参加存款保险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更可以提升公众信心,并直接强化银行业竞争,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2、参保时的现实选择——额度与费率斟酌。现今,风暴席卷全球,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健全的国家也未能幸免。而我国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在这时因为其国家的全额担保形式而有利于维持公众信心,促进金融稳定。与美国存款保险公司的建立过程相反,我国存款保险的施行,并非为原本暴露的储户风险引入新的担保机制,而是将事实上已经存在的隐性存款保险显性化,并逐渐把无限的国家责任变成一种内容与边界明确的、由独立机构承担的有限民事责任。因此,今天储户对于的信任,很大程度上仍基于对国家担保的信任,这一责任不可轻易放弃,所以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初期,还应延续以往的政策,进行全额兜底。在形势明朗后,资金开始从银行流出寻找渠道时,再逐渐过渡到分级兜底。这样才不至于引起恐慌。
此外,由于单一费率可能引起的银行追逐高风险项目行为,应对不同风险的银行征收差别保费。这种差别保费是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安排的核心内容,它要根据每家投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和资本充足率等因素定期调整,从而使得银行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并按照效益原则对问题银行进行及时处置。
3、参保后的现实选择——风险识别与有效监管。为避免参加存款保险后的银行可能从事风险较大,利润较高的项目而引发的风险问题,还需加强对银行的审慎性监管并督促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促进银行业内外兼修,降低由此引发的风险。因此,稳健的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存款人与保险机构共保都是必须的,他们可以通过强化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公众对银行的监督,有效提高约束,减弱道德风险。
一般而言,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与否与存款保险机构能否有效识别参保者的风险状况紧密相关。因此有效的风险识别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识别及预测未来本身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并且所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也使得风险识别更为艰难。即使风险被识别出来,如何让金融机构相信其存在的问题也会让政策当局大伤脑筋:控制经营已明显恶化的银行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但要那些表面上经营良好、能承担其从事的风险行为且仍有盈利的银行纠正其风险行为、调整其经营策略却相当困难。因此有效的风险识别系统和理性而强势的监管干预将是存款保险制度健康推行的前提。
三、小结
目前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机制并辅以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条款,不但有利于维护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而且顺应了中国金融机构所有权结构变化趋势,是符合中国实际、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举措。因此,适时地出台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经济四面楚歌之时提升公众的信心,有利于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3]何光辉.道德风险与存款保险额度的市场决定[J].财经研究,2006;(1):73-83
[5]苏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J].金融研究,2005;(12):1-5
[6]魏志宏.中国存款保险定价研究[J].金融研究,2004;(5):99-105
存款保险制度论文篇4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存款保险;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信息不对称与存款保险建设
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保持稳定,商业银行改革顺利进行,公众对国家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的公信力稳步提升,这都为我国筹备已久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创造了条件。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内需的疲软、出口的萎靡、房价的高企以及股市的巨幅波动也暗示着中国的金融系统隐藏着极大的风险,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还要经过缜密的论证。十余年来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之所以久议未行,与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息息相关。因此如何缓解存款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本文关注的焦点。
一、信息不对称及其普遍存在性
信息不对称现象无处不在,它泛指由于受缺乏传送途径、搜寻成本高和人为隐藏等客观因素制约,导致合约双方对信息的掌握存在着差异,其直接后果是导致了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发生。逆向选择是指交易双方达成交易以前,信息的非对称性就已经存在,信息优势方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使合约签订有利于己方。道德风险则是指交易双方成交时信息是对称的,信息的不对称发生在成交以后,在所达成的契约范围内,信息优势方依托另一方无法完全掌握其行动之事实,倾向于从事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活动。
二、存款保险及其建设的必要性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在金融体系内设立保险机构,由其定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收缴保险费,以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一旦投保人遭受风险事故,由保险机构向投保人提供财务救援,或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一种制度安排。存款保险制度是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是减少金融危机造成社会成本的重要手段。它作为一项制度设计,在许多国家被证明是成功的,可以有效地保护存款人,尤其是居于多数的小额存款人的利益;建立对出现严重问题濒于倒闭的银行进行处置的合理程序;提高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定。迄今为止,全球约有9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存款保险制度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功能、银行审慎监管共同担当着维护金融秩序的重任。近年来,国际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功能逐步增强,对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信息不对称与存款保险制度
作为一种国家金融安全网的制度安排,存款保险改变了存款人、投保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所面临的激励与约束,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的批评者认为逆向选择问题的存在使得参加存款保险前风险越大的银行参与的积极性越高,因此会加剧存款保险体系的负担,最终导致存款保险制度的崩溃;而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得参加存款保险后的银行可能从事风险较大,利润较高的项目,存款保险制度因此非但不能降低系统风险,减少银行失败的概率,反而会造成金融体系的风险积累,使得金融危机产生的可能性、强度和破坏力增大,成了维护金融稳定的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正是存款保险制度在许多国家迟迟未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具体而言,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存款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
存款保险同所有的保险一样,不可避免的存在着逆向选择问题。在某一既定的存款保险费率水平,经营能力较差的银行可能会积极参保;而经营能力较强的银行由于能够抵抗更大的风险,可能不会接受这一费率而拒绝参保。因此参保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就会越来越差,赔偿概率也就越来越大,存款保险公司进而不得不提高费率,形成恶性循环,这便是逆向选择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存款保险公司的保费赔偿支出明显加大,经营风险大幅提高。
(二)存款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
相对于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在存款保险制度中的存在使得整个体系变得更加脆弱。
从存款者角度而言,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时,存款人会采取各种措施监督存款银行,以保证自身财产的安全性。一旦银行承担的风险过高,存款人就会要求银行提高存款利率,而当风险超出存款人的承受范围时,存款人就会进行提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存款保险机构会对投保银行的全部或部分存款提供保险,这必然导致存款人放松对银行的监督,使存款人不再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弱化银行的市场约束。
从投保金融机构来看,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时,银行会有效控制经营和财务风险、积极改善经营绩效、主动约束其投资行为。而存款保险对存款人的保护,将诱使投保机构更倾向于从事风险较高、利润较大的银行业务,从而加大了投保机构风险,加剧了银行内在的脆弱性,不利于金融体系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
就代表政策当局的存款保险公司而言,由于其非营利性质及政府背景,管理者对潜在风险的反应就比较滞后。为了减少保险基金的支出,同时掩盖金融风险的真相,对问题银行采取宽容的态度,使得风险不断积累,加大解决潜在问题需要付出的代价,最终使得整体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四、缓解之道
一般意义而言,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遍存在,它只可能缓解,而不可能消除。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通过在其直接参与者———存款人、投保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之间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同时配以强有力的外部约束机制,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一)存款保险制度中逆向选择问题的缓解
为避免参加存款保险前风险越大的银行参与的积极性越高的逆向选择问题,中国即将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是强制性存款保险。这样既有利于存款保险机构预期负担的减小,也有利于强化参加存款保险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更可以提升公众信心,并直接强化银行业竞争,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二)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问题的缓解
针对道德风险存在的几个方面,应从以下环节入手进行缓解。
首先,要强化市场约束。稳健的会计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保险存款的限额以及存款人与保险机构共保,都可以通过强化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对银行的监督,有效提高市场约束,减弱道德风险。
其次,要加强银行监管。有效的存款保险离不开严格的监管体系,银行监管主要包括对市场准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业务范围、资本金、信息披露、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市场退出等进行持
续性监管,惟有如此,才能够减弱存款保险体系下银行自身无限制的风险追逐。
第三,良好的制度设计。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安排的核心内容是实行风险差别费率,并根据每家投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和资本充足率等因素定期调整,从而使得银行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并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对问题银行进行及时处置等。
五、小结
理论研究和国际经验共同表明,存款保险这柄双刃剑上是建立在提高存款人安全收益与降低市场约束之间权衡的结果,既存在明显优势、又存在负面效果。如果盲目推行,效果适得其反。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之一。在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即将推出的今天,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两种风险可能带来的危害,才能真正实现存款保险制度维护金融稳定的初衷,为中国经济稳健前行护航。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设计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J].金融研究,2003,(11):1-16。
[2]曹元涛.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与中国的选择[J].经济学动态,2005,(6):19-21。
[3]葛红玲.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J].管理世界,2001,(4):205-206。
[4]何光辉.道德风险与存款保险额度的市场决定[J].财经研究,2006,(1):73-83。
[5]钱小安.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约束条件与制度设计[J].金融研究,2004,(8):21-27。
[6]苏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J].金融研究,2005,(12):1-5。
存款保险制度论文篇5
(一)金融体系稳健、健康的发展为存款保险制度出台提供了平台在一系列政策指导下,金融机构盈利实力和偿债能力增强,市场约束机制加强,对金融市场的信心大幅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性为制度的出台创造了条件。
(二)我国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银行系统初步形成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和多元化经营的中小型银行为主要市场力量的银行体系,这给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三)金融体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审慎性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银行会计准则国际化金融监管有了法律的规范,为存款保险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中国特色的银行监管架构,银行业监管取得非凡的成就和准确、完全、规范、透明的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为存款保险制度提供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具体实施方案
(一)存款保险制度央行不再控制存款利率为防止银行间竞争,确保盈利,为此央行控制存款利率,但该制度出台后会使银行自身承担盈亏,这是银行业进一步开放的关键所在,央行放开存款利率,预测平均存款利率可能上升百分之一,而这百分之一的上升的利息收入相当于GDP的0.8%,这部分的增长转移到储户中去,促进消费、拉动内需。
(二)存款保险只承包存款类资金,不承保投资、理财类资金存款保险最高赔付额为50万元人民币,覆盖99.63%的储户提供保障,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全额赔付,超过部分优先索取银行清算财产,这样会降低金融风险,保护储户利益。
(三)保险费率由存款保险机构根据发展状况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按照不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水平以及风险程度有差别对银行收取保费。涉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村信用社,针对经营业绩强、盈利能力好的大型商业银行按照基准费率收取保险费纳入存款保险基金。参考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和存款规模差别收取保费,使商业银行注重于风险管控和产品定价。
三、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行业的影响
(一)对于银行股和保险股来说并非是利好消息对于整个股市来说是利好,该制度推出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有利的,部分银行存款转而流入保险、券商等非银行机构,大储户将部分资金配置理财产品,有利于增量资金进入股市。该制度的出台没有改善银行的资产质量,大户对存款限额赔付的担忧抬高了小行负债成本,银行负债端成本竞争加剧导致息差收窄。存款保险制度要求银行缴纳保费,对银行利润实现会产生反向冲击。
(二)政府将不再为金融机构兜底存款机构不能再盲目贷款,贷款审核将会更加严格,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银行要缴纳保费,短期内银行的运营成本增加,如果从长期来看,银行利润的减少,成本的增加将会从下调存款利率中得到补偿,美国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只有1%左右。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有利于P2P(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行业发展该制度的出台释放出银行倒闭的可能性,为安全保险起见,投资人会分散投资,P2P12%的年收益率将会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加入,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利率化的前奏,伴随着金融市场利率化,P2P平台20%的长期理财高收益将无法继续,10%左右的中长期年化投资收益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P2P理财产品将回归正常值,网贷利率会随着P2P理财收益下降而下降,吸引更多的小微企业进行网贷融资。
四、我国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利弊分析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性
1.能够稳定我国金融体系安全,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金融市场化不断发展,国际化成为趋势,创新性金融产品日益增多,中小型商业银行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影子银行”也应运而生,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会导致自身风险在逐渐增加。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可行性选择之一。
2.会提升对银行的信心,最大限度保护储户利益由于银行吸收存款作为对储户的负债,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是银行的基本特征,银行经营不善导致不能如期清偿债务时,会引发储户对银行的信用危机,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在金融监管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强制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是储户对银行充满信心的保障。
3.提高大众风险意识,能够减轻央行的负担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企业破产慢慢为大众所接受,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机构,破产也纳入正常的发展途径中,这就要求储户要有很高的风险意识,改变以往政府兜底的传统意识。存款制度的出台,政府不再为银行的破产买单,存款保险机构将对银行进行监督,定期检查银行财务状况,这减轻了央行监管的负担,帮助存在危机的银行渡过危机,实现央行的政策意图。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性作用
1.存款保险制度的落实会造成储户和银行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由于赔付额的保障,降低了储户甄别银行风险的意识,往往在存款时忽视银行风险状况和经营水平,把资金存放在高利率、经营不完善的银行,稳健经营的银行得不到存款。对银行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弱化了银行风险约束机制,银行为应对“高息揽存”压力,可能会减少资本金和流动性资金储备,内部管控松懈,引发银行“道德风险”,银行会将大量信贷资金投入到高风险、高收益项目中去。
2.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利率的实施会使银行业出现“马太效应”的局面由于大银行经营稳健,发生信用危机的概率比较小,因此,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大银行的保费收取较少,况且保费对大银行来讲只是资金的九牛一毛,但是对于那些中小型银行来说,会收取高的风险差别费率,高费率保费对中小型银行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样一来会出现“强者愈强”的局面。
存款保险制度论文篇6
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经济危机爆发。在此次危机中,许多银行都面临着破产倒闭的问题。为了复苏经济,重拾对金融业的信心,给予存款者一定的补偿,美国政府成立第一个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由此存款保险制度也随之产生。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世界各国经济等各个方面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的隐患也逐渐地显露出来,经营风险加大,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从此存款保险制度也被大家所接受。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有法律保护的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机构。但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我国一直在实施由国家担保的隐性保险,就是商业银行以国家的信誉作为担保。改革之初,在金融体系混乱、市场化不明显、经济水平有限、可投资的金融品种少的情况下,隐性保险曾巩固稳定了我国的金融业。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这种隐性保险已经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趋势。目前,我国的银行基本上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善,社会大众的参与意识也在逐渐增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作为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也在加大。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金融体系已经具备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美国在早期由于金融体系不成熟,存款保险机构的内部职能不协调,曾出现了两个存款保险机构并存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了存款保险制度,由二合一,形成了单一的管理体制。目前,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是多头监管,共同履责,量化管理。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的保障范围是储蓄账户,80年代是存单或者退休金,90年代范围扩大,包括支票、储蓄存单、退休金。其保障程度从2008年开始是基本账户每户25万美元。世界各地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即金融危机之后急需提高金融机构的公信力,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成当务之急。世界各地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一致的,即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的公信力[1]。世界各地的存款保险制度都是非营利性机构,组织管理形式有三种:政府设立政府机构管理、银行业设立基金性组织管理、政府和银行共同管理。政府管理的形式体现了政府政策的权威和不可侵犯性,但容易出现监管不力的情况。银行业管理侧重于市场的灵活性,但市场风险较大。政府和银行共同管理则兼具了两者的优点。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从中小银行视角分析
第一,增强银行信用,维持公众信心。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是为了增强银行信用,维持公众信心,使得金融业能拥有更多可以利用的资金资源。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解决银行的破产问题,不仅有利于问题银行很自然地退出市场,更为重要的是防止了由一传多的劣性事件的发生。第二,促进中小银行高效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防范银行发生挤兑导致破产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促进中小银行的高效健康发展,从而防范金融风险。无论是过去、现在抑或将来,银行都会履行自身的职能,如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并且银行的存在对金融业有着重要的影响。尽管随着金融业各种金融衍生品的种类增多,银行融资比例有所下降,但银行凭借着自身的优越性在金融业的地位是不可改变的。在银行的经营过程中,由于存在着种种弊端,银行的安全会受到存款人挤兑的情况,并且某一问题银行发生的挤兑现象会通过同业拆借市场或者股票、债券等渠道蔓延到其他银行,从而对整个金融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好的影响[2]。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从根本上抑制银行挤兑均衡的出现,并且不会影响到银行在经营中的资金流动性。第三,有利于中小银行与大银行间的适度公平竞争。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角度分析,国有银行凭借着资金充足,有国家政策的支持,明显优于其他商业银行,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在这种不平等的状况下,存款人在选择投保银行时,会盲目跟风选择国有银行,很可能导致一些小银行的破产倒闭。存款保险制度给予所有存款人承诺后,存款人就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小银行或者其他商业银行就有了一定的机会。第四,推动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的建设越来越受到关注,在保障金融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由此我国人民币贷款利率完全放开,使得商业银行拥有了自由对贷款利率进行定价的权利。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种类和用途、所承担的风险大小和贷款期限的时间长短来决定利率。这使金融业迸发出更多新的由市场定价的金融产品,不仅增强了金融服务的能力,也满足了不同层次顾客的需求。利率管制的放松,对商业银行吸收存款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也会造成存款成本的加剧。目前的贷款利率已经放开,存款利率的上限也会逐渐放开,所造成的银行破产会更加严重,因此最起码的保证就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二)从存款人的视角分析
由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对银行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对银行的信誉程度、银行的内部管理体系、银行的发展状况都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更多的存款人考虑的是利率的高低。特别是小额存款人,缺乏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能有效制定出应对风险的对策。一旦银行的资金流动出现问题或者有破产倒闭的前兆,存款人一定会慌张,不能冷静分析,不知如何挽救自己的利益。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只要缴纳了保费,就会从保险机构那里领取到一定的补偿。投保银行遵照保险合同,可以从保险机构得到一定的援助,从而把破产的可能降到最低程度,存款人的利益也不会遭到过多损失。我国的存款人大部分的理财方式都是银行存款。随着利率市场化,我国城乡居民在银行的储蓄存款逐年提高,但银行的内部管理及存款机构本身都是存在问题的,可能面临着破产的危机。在这种状况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
三、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破产之间的关系
(一)存款保险制度在银行处置中的关系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企业都是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一旦公司破产,影响到的只有债权人、投资者,一般不会波及更多的地方。由于银行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因此一个银行的破产会影响到其他的银行乃至整个金融机构,使得更多的主体受到牵连,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就会逐渐增强,最终造成金融危机。随着经济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牵涉到的方面就会由一个国家到全世界,美国的次贷危机导致全球金融风暴的事件就是这么产生的。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银行处置中至关重要。它可以防止危机的扩散,从根源上遏制危机的爆发。存款保险制度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减慢危机的蔓延。存款保险制度常用的处置方式包括三种:第一,流动性支持。当银行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采取将存款存放到问题银行或者为其融资,加快银行的资金流动性,从而防止其出现破产的情况。第二,促进银行间的兼并和并购。如果银行出现了问题,面临倒闭的危险,可以通过大银行对其进行兼并的方式减少一定的损失。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如果两个银行都为投保银行,存款保险机构可以为兼并银行提供资金支持,使得兼并的过程更加顺利。第三,清算赔付。当问题银行破产后,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对破产银行的财务进行清算,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赔付存款人。
(二)存款保险制度与中小银行破产立法协调的关系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银行破产的法律体系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建立银行破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时候,应从下面几个角度出发:确保破产银行法律框架的可行性和稳定性;明确监管力度与市场力量;给予和监督存款保险制度的权利和义务等。这三方面相互协调,相互监督,一旦出现问题,保证能够快速明确地采取措施。由此可见,存款保险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银行的立法协调。只有在这种分工合作、相互监督协调的制度下才能对金融的安全进行明确的分工,避免出现在银行破产处置中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关配套的法律,存款保险制度就不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职责和效力。在建立存款保险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要对银行监管机构进行一般性监管,对存款保险人进行例外性监管。当银行破产时,监管机构要制定宏观对策,启动程序,存款保险机构则负责具体落实。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止存款保险机构取得存款人权利后,在实行时扮演利益冲突的双重角色。由于系统性风险等原因已经不能成为阻碍银行破产的理由,必然要求存款保险机构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银行破产处置政策,其中包含如何用最低的成本完善地解决问题,如何防止银行破产中的各种风险等。因此在立法协调中,不仅要考虑到存款保险立法的重要性,也要考虑到银行有效退出的协调性和特殊性。
(三)结合我国银行破产处置程序,有必要加强存款保险制度
通过博弈论中的纳什均衡理论,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如果银行破产了,每一个存款人都希望自己得到的是最优结果,所以他们都希望得到赔偿,因此理性的人大部分会购买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减少了银行挤兑现象的出现,使得金融秩序混乱降到了最低,从而稳定了金融体系。只有建立合理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才能构建出最后贷款人的完整体系。最后贷款人是一种银行破产防范的法律制度,中央银行可以为问题银行出现破产前兆时提供资金援助,履行最后贷款者的职责。处置倒闭银行应该明确两个方向:第一就是要以最小成本为原则,第二就是以最快处置为目标。当出现银行倒闭的情况时,只有处置破产银行的相关内容越快,才能保证处置的成本最低,对社会所产生的不良影响蔓延降到最小。从我国处置破产银行的时间角度分析,主要采取的处置方式是援助救助式,不仅时间很长,并且处置的成本高,使得金融行业的风险防范意识降低,将会导致更多问题银行的产生。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更加有利于银行的处置。
四、我国目前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有可能增加中小银行破产
首先,在存款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都是国家担保。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意味着国家将不再为银行买单,银行要承担自身所面临的一切风险,因此引发中小银行破产变得很有可能。其次,商业银行本身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银行体系不够健全,内部控制不太系统等,都加剧了银行的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流动性收紧,中小企业贷款这种高风险的业务成为中小银行争相的选择。这种高风险的业务给银行所带来的就是经营风险的加剧。有的中小银行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故意抬高其存款利息,吸收存款,最后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如1995年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破产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追求利益,破坏了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平衡关系。随后我国又发生了肃宁县的尚村农信社破产的事件。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为银行破产做制度上的准备。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增加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在基本情况下是指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3]。存款保险作为银行破产的最后一道防线,会诱导储户忽略中小银行的经营情况,提高中小银行冒险的可能性,导致有关部门过度依赖存款保险制度而放松对银行的监管。对于存款人来说,在存款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由于储户的财产安全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因此存款人会在是否存款的问题上进行思考。一旦储户决定将存款放到银行里面,存款人将会对银行的经营情况和银行信誉进行对比,从而选择一个更加稳定的银行,之后也会对存入存款的银行进行关注和监督,必将对银行有一定的约束力。这种限制有利于中小银行的良性发展和金融行业的稳步运行。然而在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下,如果银行破产,即使无法偿还存款人的存款,也还有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赔偿,因此存款人就建立了无论怎样都会得到赔偿的心理预期,就不会刻意关心自己所存银行的经营情况,只会去注重存款利率。这样,银行的约束力就会明显下降,银行体系的风险也会随之增加,也会产生很多不稳定的因素,从而引发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对于投保银行来说,在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前,中小银行一般都会进行自我控制,稳固自身的发展,有效地经营,防范风险。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银行的破产赔付有了保障,因此为了更多地吸收存款,提高自身的收益,就会提高利率,进行高风险的业务,所以使得存款保险有了道德风险。这种道德风险会使得财务不平衡,资产和负债大幅度波动,抑制银行的稳步发展。对于存款保险机构来34黄河科技大学学报说,存款保险机构的保费是由投保银行缴纳的,一旦出现存款保险机构和投保银行密切联系,就会对存款人的权益产生不好的影响。如果存款保险机构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延迟对破产银行的赔付处理或者没有严格按照规则进行赔付,就会导致投保银行和存款人的双重损失,因此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增加。对于金融监管机构来说,可能金融监管机构会为了某一目的而对投保银行或者存款保险机构进行干预,或者监管标准不严,都会产生内在的道德风险,对宏观经济效率进行严重的冲击,影响合理的资源配置,阻碍经济发展。
(三)中小银行面临高额保费问题
国际上通用的保险费率制度包含两种:单一费率制和差别费率制。单一费率制的优点是低成本、易使用[4]。但是,如果对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都使用无差别的单一费率制度,会给中小银行造成一定的压力,产生一定的风险。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比较雄厚,流动性强,在法律法规不健全、金融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实行单一的费率制度,将会对金融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差别费率制度瞬时值根据风险的不同程度缴纳保费。在构建存款保险制度初期阶段,监管的力量不足,很难保证各银行费率指标的绝对保密。费率标准一旦泄露,人们就开始进行对比,很容易选择国有商业银行,而中小银行就会面临挤兑破产的可能。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存款都存放在了国有商业银行里面,无论是从资金数量、流动性、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四大国有银行都要明显优越于中小银行。如果实行差别费率制度,中小银行的核定费率要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会造成各银行间的不平等竞争。由于面临的风险不同,中小银行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种类更多,所以不得不提高自己的保费。
(四)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导致信息的不对称
银行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存在着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披露的问题。存款人无法了解投保银行的贷款质量,而隐性贷款会隐藏很长时间没有人察觉到,银行也能很快转变资产的风险构成情况,从而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一般情况来说,存款人是不希望投保银行进行高风险项目的,因为大部分存款人把款存进银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固定的收益及自己资金的稳定。一方面,从银行经理人的激励报酬分析,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都会使得银行经理人很难与股东的利益相契合,银行经理人可以很方便地谋取自身的利益而不去考虑银行的长期发展。因此,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都使得银行的中小股东很难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另一方面,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使得银行的内部很难融洽地与外部监管相连接。此外,一些需要审批的文件不能很快进行,银行的股权交易不能快速流通,使得银行监管不能有效实施,银行的债权人也不能很好地行使其权利。由此可见,信息披露和信息不对称是必须正视的问题。
五、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经济的良好发展,金融体系改革的逐渐完善,都为健全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奠定了一定的条件。但与此同时,市场上的剧烈波动等都暗示着在中国的金融行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必须要进行严密的准备和数据上的分析。虽然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但我国一直在积极准备。最早的存款保险基金的提出是在1993推出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之后,关于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起草也相继展开,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详细明确地阐述了有关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责范围及其他相关内容。健全完善存款保险制度首先最需要的就是立法[5]。完善的法律可以为以后存款保险制度制定规则提供法律依据,也为社会大众树立有法可依的理论屏障。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存款保险制度,就很难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透明和实施,应该积极推动《存款保险条例》的出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二)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完善信用评级机制
要防范道德风险,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要与经济发展策略和金融业改革相协调。这样才能减轻财政负担,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首先要通过调研制定完善的制度,科学划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从分析研究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现状入手,建立有完善制度的机构,明确不同种类存款的额度,从而建立最优担保范围和索赔金额范围的上下限。其次,要培养公众的思想认识和普及教育宣传。从宣传的角度让公众了解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表现形式及其相对于隐性存款的优越性,从而明确在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中公众、投保银行及存款机构之间的联系和权利义务。最后,有计划地对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试点,诚邀有代表性的机构和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从而不断完善。信用评级机构是保障投保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信誉的基础,为存款保险机构的费率制定提供依据,一旦发生银行破产,可以为其提供预防和发出信号[6]。因此,完善信用评级机制至关重要。
(三)建立合理的存款保险费率制度
我国应建立适合国情的存款保险费率制度。一方面,对于我国存款保险费率的保额可以大体分为两种。一种为全额保护。全额保护对从一定程度上防止银行系统挤兑破产和维护公众信心都具有有力的影响。但是,由于实行全额保护,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的监管减少,会产生很大的道德风险,追求高收益的项目,存款保险基金的损失将会逐渐加大。截至2014年,只有少数国家实行全额保护政策。全额保护不仅加重了存款保险基金的资金负担,也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增加了一定的阻力和限制。另一种为部分保护。部分保护就是在银行发生破产时,限额之内进行赔付,限额之外的不予以赔付。这种保护从资金的角度给存款保险机构减少了一定的压力。另一方面,对于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保险的选择也很重要。数据显示,大部分国家还是采取了强制性保险的投保模式。就我国存款机构的目前情况来看,强制性保险的建立更加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的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中小银行的银行内部体系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使得各银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各不相同。从国有银行的角度出发,如果实行自愿性参保,会导致存款保险机构的保险基金资金出现短缺的情况,会严重影响存款保险机构的功能发挥,同时也会逐渐加剧中小银行的经营成本,竞争压力也会加大。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就是自愿参保。由于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大部分人都认为银行不会面临破产的问题,所以选择了不去缴纳存款保险。强制参保使银行间有一个公平的存款保险保障,也保障了存款人的利益。由于单一费率制度和差别费率制度都具有一定的弊端,所以把费率的高低和保险的限额相挂钩不乏为一个好的方向,费率高也就意味着高的限额。这些可以由存款保险人自由选择,不仅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也满足了存款机构的运营需求。综上所述,我国应该建立强制性参保和设定保险限额相结合的选择性差别费率制度。
(四)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写人作文范文(整理27篇)
- 阅0写人作文篇1我有一个姐姐,她很漂亮,有着一头又长又黑的头发,水汪汪的大眼睛像黑宝石一样,一个樱桃般的小嘴。但你可别看她漂亮,她可是很花痴的。一次,我拿着一位明星的照片给姐姐.....
春节范文三年级作文(整理6篇)
- 阅1春节范文三年级作文篇1除夕的前几天,我很盼望过年,恨不得一头栽进被子里美美地睡到除夕的早上。除夕终于到了,我和姥姥早上出去挂彩灯。我家的彩灯真美丽:有喜庆的大红灯笼;有能.....
高三班主任工作总结范文(4篇)
- 阅1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是增长才干的一种好办法,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
名著《儒林外史》读书笔记800字范
- 阅0 《儒林外史》透过人生百态揭示了士人功名利禄的观念、官僚制度、人伦关系和整个社会风气。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名著《儒林外史》读书笔记800字范文,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名著.....
存款组织工作措施(6篇)
阅:0存款组织工作措施篇1一、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一)年度新增存款指标。至2009年末,我行新增存款达9.5亿元,完成**....
存款保险制度论文(6篇)
阅:0存款保险制度论文篇1一、方案设计及分析路径我们基于存款保险制度运行的国际经验和趋势,结合我国银行体系及....
美工设计培训方案(6篇)
阅:0美工设计培训方案篇1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