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6篇)
来源: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篇1
关键词:社会保障保障税保障基金
1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愈来愈强烈。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伴生的职工下岗、再就业及人才流动、人口老龄化等问题都要求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现状已不能适应上述需要,亟待改进。
1.1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制度有必要改进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齐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1986年开始实行的养老、失业项目的社会统筹,使城镇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但从目前社会保障筹资制度看,其对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正日益暴露出来。
其一: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具有不规范性。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管理政出多门,财政、劳动人事、民政、城建等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障业务。国务院还允许铁路、邮电等部门自行实施社会保障。这种资金筹集制度由于没有统一的综合协调部门,往往会出现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尤其是在对待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上,经常出现无法及时归口解决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
其二: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具有不均衡性。由于社会统筹政策不统一,造成了负担不均的现状。目前,行政分工方式的社会统筹机制造成了不同部门、地区之间各行其是,彼此之间缺少横向联系。这种条块分割的收缴方式,造成了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身份的职工之间在缴纳社会保障基金方面的差别。有资料显示,上海市规定的养老保险统筹比例是25.5%,北京市、天津市规定的比例是18%,河北省的比例是16%;铁路邮电行业养老保险的统筹比例是17%。而北京市对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规定的统筹比例也不同,对三资企业按16%统筹,对集体企业则按27%统筹。这种缺乏公平性的社会保障统筹制度不利于社会劳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流动,对经济的发展有阻碍作用。
其三: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缺乏刚性,征收乏力。由于社会统筹基金的收缴办法是由各地政府制订,并依靠行政手段进行征收,因此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手段,对企业也就缺乏相应的约束力。社会统筹基金往往不能保证按时征集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拖欠养老保险金的现象。
1.2以征收社会保障税取代现行社会统筹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采用行政收费方式常常会遭到交费对象的抵制,这是由行政收费的“软性”决定的。并且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一体化管理体制容易引起资金挪用,使职工交费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如果开征社会保障税,则可以彻底改变上述状况。
其一:税法的刚性使税收形式具有强制性特征,这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障基金征收的刚性。在社会生产发展水平比较低,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都不富裕的情况下,依靠自愿方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是无法保证的。开征社会保障税,依靠法律的强制手段征收社会保障基金,易于为社会成员所承认和接受,与一般的商业保险、行政性收缴有明显区别。
其二:采用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使全国范围内的征收率统一起来,以改变目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职工之间负担不均、待遇有别的政出多门现象。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可由此得到统一,以便为劳动力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流动创造社会保障条件,打破地区及单位对人力资源的封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三:税收的形式标志着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依法使用社会保障基金;纳税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障税,并有享受相应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不仅有利于稳定社会保障金的来源,使社会保障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而且有利于克服社会保障金支出管理的混乱,降低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成本,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学的社会保障体制。
1.3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
现行社会保障体制下,企业是社会保障事业的具体实施者,依然执行计划体制下的运作方式。如社会统筹退休保障金的拨付,仍然是由劳动部门返还给企业,再以企业为单位,由企业支付给享受社会保障的职工,离退休职工仍由企业包管。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就成了规模不同的社会保障机构,或者说本应由社会统一实施的社会保障被企业化了。这种企业办社会的社会保障模式必然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这种体制还易造成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新老企业之间负担的不均衡,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用工制度必然有较大变动,职工下岗逐渐成为困扰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下岗职工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安置职工再就业必须依靠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国有企业的职工在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实现再就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下述资料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一问题。
上述资料显示,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的渠道已经向非公有制企业倾斜。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促进这一进程,开征社会保障税正是加速这一进程的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目前,国有企业职工的医疗费基本由企业负担,这是典型的企业办社会模式。国有企业对此常常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离退休职工较多的国有企业,由于这一压力而经常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地位。国外没有一个政府敢于把职工医疗风险完全交给企业。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是解决国有企业目前困境的必由之路。
1.4开征社会保障税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5.56%上升至1995年的6.68%。根据国际通用标准,当65岁以上人口占一国人口总数的7%以上时,该国即属于老年型国家。人口的老龄化对养老保险提出了新要求。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是稳定社会秩序、加速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
1.5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税制体系的内容之一
目前我国税制结构的特点是间接税偏重,直接税畸轻,1996年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67.1%,直接税仅占税收总额的16.8%。完善现行直接税体系,充分发挥所得税在经济运行中的“内在稳定器”作用,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符合税收体系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2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分析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而现有的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所以应当加快建立社会保障税制的步伐,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不失时机地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成熟的社会基础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企业破产、倒闭现象不断出现,企业用人自主权不断加强,加之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使职工的生活风险增加。对未来社会老龄化高峰严峻形势的预期,使职工的风险意识普遍有所增强,迫切需要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为其生存提供起码的物质保障。社会保障税的专项返还性特征是纳税人受益的保证,使其易于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具有成熟的社会基础。
2.2完备的税收征管体系
目前,国家税务机关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机构广泛分布于各地,从街道到乡镇均有税务分支机构,更有数十万业务熟练、素质高的税务干部,在长期的税收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由于采用源泉扣缴办法,各单位的财务人员作为扣缴义务人也有着相当丰富的经验,对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也是极有帮助的。这就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征管体系的保证。
2.3可靠的税源保证
社会保障税属于所得税类,其征税额的多少与居民的收入水平有直接关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人民收入水平有大幅度增长。有资料显示:1978~199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3元上升到921元,增长了近6倍。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由1981年的500元上升到1993年的2583元,增长了4倍多。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从1979年的不足300亿元上升到1998年9月底的50000亿元(金融时报1998年11月29日周日特刊)。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提供了稳定可靠的税源基础。
2.4可供借鉴的国内及国外经验
我国有十几年的社会统筹经验可供借鉴,国外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有较完备的社会保障税体系及其经验可资借鉴。从现实情况看,市场经济越发达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就越成熟与完善,也越重视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与收入调节。其社会保障税通常以工薪收入为计税依据,税款由雇员及雇主共同承担,税款专用于养老金、失业救济和国家津贴。这些都为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宝贵经验。
3关于社会保障税制的设想
根据我国的社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并借鉴国外开征社会保障税方面的经验,对我国开征该税种的设想如下:3.1纳税人
以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职工个人为纳税人,具体应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根据国外社会保障税由雇主和雇员分别负担的惯例,我国的社会保障税亦应分别以企业、单位(雇主)和职工个人(雇员)为纳税人。
3.2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社会保障税应以纳税人支付或取得的工资总额收入为征税对象。根据惯例,征税对象扣除规定的减免项目后的余额,构成社会保障税的计税依据。
鉴于社会保障税是一种特定的目的税,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原则上不允许减免税。但由于自然条件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减免税优惠。
3.3税目和税率
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形式,世界各国不尽一致,有的采用比例税率,有的采用全额累进税率等。就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本着易于操作、简便适用、降低征收费用的原则,我国应采用以比例税率为主、定额税率为辅的税率结构。定额税率适用于那些收入不稳定、不易计算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适用比例税率。税目的范围包括老年退休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税目,其它税目待条件具备后再开征。
3.4征收管理
社会保障税应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列入地方税体系。由当地税务部门按月计征,年终清缴,以满足经常性支出需要。采取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纳方法,即职工个人应纳税金在本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由单位代扣代缴;自营人员自行申报纳税;企业的税金自行申报缴纳,与所得税的缴纳同步进行;行政事业单位的税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划转。
「参考文献
1陶继侃,张志超,当代西方国家税收,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7
2陈庆海,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的探讨,现代财经,1994(12):56~59
3刘植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考,现代财经,1994(3):26~29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篇2
论文摘要:本文时当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进行了评价;阐述了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建设途径及汁策。
随着各地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大量的城郊农村土地被征用,出现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日益突出的失地农民生存利益问题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1、对当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陈创度的评价
失地农民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他们既不享有土地的保障,也不享有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从以往依靠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障转变为家庭保障、社会保障,且以家庭保障为主要方式。
(1)家庭保障:即家庭养老,是由家庭成员或者说是亲属网络(赞如子女、配偶和其它亲属)忠实地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职责。从经济来源讲,失地农民的收入一般由被征土地补偿费加上再就业所得工资或出租城郊房屋租金组成。在目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总体偏低的状况下,失地农民的自我养老的能力较弱,且再就业也不易,因此,主要还是依靠家庭成员的其它收入来养老。
(2)社会保障:它是商业保险机构或国家支持下的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保险企业或保险基金的规范运作,由保险企业进行补偿与回馈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现有社会保障中,除对特殊人群的“五保户供养制度”、“优抚对象中部分农村老人的优待抚恤制度”、“农民退休养老制度”外,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则以“以土地换保障”。具体操作方式主要有两种:①社会保障机构建立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这是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民的实际出发,根据农民自愿,保险资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确定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交纳标准和支付标准实行多档次。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但这种养老保险方式在实际中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所占比例不高,因其是保富不保贫,需要有相当稳定的经济来源才能常年负担固定的投保费用,即便能投保也是很低档次,加之银行利率的下调和通货膨胀的因素,难以保证将来领取的养老金能够维持基本生活。②商业保险企业推出集体社会养老保险。这是在地方政府政策引导下,用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向保险企业或保险机构为被征地农民建立集体社会养老保险。中国人寿义乌支公司在政府出台政策前提下首创推出“团体年金分红保险”,统一由村集体投保,实行本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受益制,以分红来支付养老金,失地农民只要到男60岁、女55岁,就能享受养老分配。此险种以投保的土地征用费本金形成流动增值的机制,保证了本金不流失,使农民在失地之后可以获得每年2.5%的投资保证收益和享受资金运作所得70%的红利,可世代受益。到2003年3月底止该市已有41个被征地行政村为3万失地农民中老年人投保7240万元,各村按交纳的投保费多少取得收益和分红,每月30-200元不等,可基本解决老年人最低生活所需费用。但这种保险方式尚未大规模推广,仍在试点探索之中。2、失地农民养老保除翻度理设路径及对策
从上述对失地农民各种养老方式的评价分析中可以看到,影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建立的因素是失地农民的收入状祝、失地农民所在地方政府及村集体(社区)的织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程度等。笔者选取失地农民最主要的收入部分征地补偿费用、社区(集体)动员监督能力作为参照因素,认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路径应该是家庭养老保障~集体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社会养老保险或者是家庭养老保障——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在社区和失地农民力量都很弱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保障是必然的选择,以此来维系失地农民最基本的生括保障;而集体社会养老保险是特定时期、特定前提下的产物,是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进程中的过渡形式,是避免社会群体恶性事件保持社会基本稳定的必要保证;个人社会养老保险是失地农民获得较高个人收入的前提下的理想模式,也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目标。具体可从以吓几个角度加快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1)地方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改善失地农民的生活状祝:①提高被征土地的补偿费用标准。在征地补偿内容上,除了补偿土地价值、劳动力安置、青苗损失及地面附着物外,还要增加农民在30年内土地正常收益权损失、土地潜在收益损失、相邻土地的损害、土地增值的价格损失以及农民因失去土地的各项间接损失等项目。即使按现行补偿内容进行补偿,也应参照当前的物价水平、消费总体水平等因素,结合农民的意愿,提高补偿标准,力争把中小城市郊区的征地补偿水平提高到每亩5-10万元,以确保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有能力再创业、再就业,确保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生活水平、生存环境不断提高和改善。②规范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如浙江义乌市委、市府制定了《关于农村土地征用费管理、使用与分配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劳力安置补助费分配原则,要求其分配按2:4:4的比例进行,即20%留集体经济组织,40%用于村民分配,40%由村里统一用于养老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义乌支公司承保,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受益制,一律不得移作他用。制度内容简单明确,便于操作,既保障老弱病残无稳定收入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括,部分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残有所助、贫有所扶”,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稳定社会秩序,又促进了农村城市化进程,为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③实施再就业工程。征地补偿费用对于年轻失地农民而言根本无法满足今后几十年的生活所需,必须参加再就业来增加收入来源。可考虑建立就业服务中介组织,提供信息支撑以帮助失地农民尽快在非农业岗位上就业;结合实际需要开展计算机应用、服装剪裁、电焊、企业管理等免费转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组织劳务翰出借地发展,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产业和服务行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出台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土地征用单位提供就业岗位。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篇3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近10年的篇名含有农村社会保障”的文章,达1000篇有余。通过对上述文章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重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社会保障整体制度研究;二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研究;三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研究。本文着重讨论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1.整体研究状况
1.1农村社会保障
关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分析讨论农村社保制度。其观点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从总体上对健全或完善农村社保制度进行思考,二是提出了建立我国农村社保制度的基本思路或构想,三是关注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社保制度的构建,四是分析了社会转型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环境下的农村社保制度建设问题,五是从具体角度分析了立法、财政支持、土地产权制度对农村社保制度的影响和作用,六是讨论了农村社保制度的责任主体及其框架建设和现实选择问题。其他论文还涉及到农村医疗保障,特别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合作医疗试点,以及农村生育保障问题。此外,还有几篇是基于上海浦东、贵州贵阳以及福建的实证研究,不仅提出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对供求关系进行了研究。
1.2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关于农民工社保问题的研究,是近年来社会保障的热点、焦点话题。归纳起来,有如下观点:一是从总体上对农民工的社保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提出要妥善解决好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保问题;二是具体分析在解决农民工社保问题,特别是建立农民工社保制度时遇到的障碍和挑战;三是提出了构建农民工社保制度的基本思路或对策,如以土地换社保”、以实物换保障”等;四是强调农民工社保制度的建立要有法律作保证,关注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和权益缺失问题的研究。www.133229.CoM
1.3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是指因经济发展、城镇建设或公共事业需要被依法征占土地后,由于土地改变使用权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目前还停留在呼吁阶段,即从总体上进行思考,强调为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保是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根本途径。由于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和生存基础,因此,在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保障农民就业、生活、医疗、养老等体系之前,土地必将是农民社保的载体”和农民家庭最基本的经济基础”。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进而成为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被征地农民是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而且也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如何解决被征地农民种地无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卢海元基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的分析,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与社保的政策选择和制度安排进行了可操作性构想。此外,也有人提出了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的原则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的设立与管理问题。
2.简要评述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
2.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研究
2.1.1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建设重点的讨论
第一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的社保机制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农村原有的集体保障机制和土地保障制度受到冲击,农村家庭的保障功能被大大削弱,这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非常重要和迫切。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基本模式是以农民家庭自筹保障为主、国家保障和集体保障为辅,首先把重点放在社会救助保险和福利服务的层面上,重点是救灾救济、养老保险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服务。第三种观点认为,现阶段中国政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责任重点应当集中在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家庭保障,同时,还可以考虑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2.1.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讨论
对于现阶段怎样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当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最佳路径的选择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种观点。
第一种,分类分层。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分层,制度设计因分层化后对象的性质、需求不同而有所差别。第二种是建立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刻不容缓。李迎生认为目前要做到社会保障体系完全实现统一是不可能的,他设计了一个有差别的统一”的城乡整合模式。第三种观点,建立弹性、创新制度。
2.2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2.1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归口问题
农民工的社保问题作为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在一定时期内被排除在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外,理论界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讨论异常的激烈,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农民工社保的统”与独”。
独”派基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以及传统农民的工作、职业性质和需求的区别,提出建立独立于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社保模式。统”派又有将其纳入城市社保体系和农村社保体系之分。
2.2.2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
鉴于农民工数目庞大和短期内其转移潮流不可能停下来的事实,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也成为学者们关心的焦点。卢海元(2005)提出了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缴费门槛较低、缴费方式灵活、可随人转移的弹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想。徐赛嫦(2003)认为,应该建立混合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2.3农民工的其他社会保障及保障权益问题
依照《劳动法》以及现有的各项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农民工与其他类型的职工一样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项目,即现有制度并未排斥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2.3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卢海元(2007)提出以被征地农民为突破口,建立城乡统一的国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于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险的问题,国内专家学者基本达成一致,认为现阶段应该采取以土地换保障”、以土地换就业”、以土地换长期收入”的方法,建立以就业为支撑的政府主导型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至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专家学者又持有不同的意见。李扬、陈文辉(2005)认为,现阶段在农村适宜推广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这种模式考虑我国农村和农民的现实情况,有利于将政府行政手段和商业保险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党国英(2004)提出,建立国家失地农民保障基金”。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篇4
一、实施方案可能涉及的基本内容
“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从方案设计来说,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方案设计的前提。我认为有两个前提必须搞清楚:一是要弄清楚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到底是多少?二是要弄清楚到底需要“减持”多少国有股才能筹集所需的社保基金?从理论上说,基金的缺口应当是比较明确的,“减持”的数量在每股价格一定的情况下也基本可以确定。但是,从下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基金缺口有大、中、小三种不同的计算口径,而且国有股也有不同的“减持”方式和“减持”途径,以及不同的“减持”主体,因此要真正弄清楚这两个问题也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
(二)方案设计可能涉及的基本环节。“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从操作的角度看,应涉及三个环节:
1.部分变现国家持有的在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股权或股票。没有国有股权或股票的部分变现,就不可能有填补社保基金缺口的基本来源。
2.将变现国有股权的收入委托给有关中介机构进行运作,以实现其增值。从现收现付到预筹积累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般说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里,资金的缺口一般是比较大的。因此,在将“减持”收入用于充实社保基金的过程中,特别是在进行方案设计时,应当尽量避免将“减持”变现的收入直接用于填补社保基金的缺口,要做到通过对“减持”收入的运作,实现其增值。
3.用增值收益填补社保基金的不足。只有用增值的收益填补社保基金的不足,“减持”收入的钱才是活钱,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保基金的缺口问题。
上述三个环节,可以说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其中,部分变现国有股,主要是指国家将自己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已经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所拥有的部分国有股股权或股票,通过一定的资本运作方式予以变现。
(三)方案设计可能涉及的几方面关系。从目前国有控股公司的实际情况看,“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至少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各级政府与各控股公司的关系;二是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三是各控股公司与其职工的关系;四是各控股公司与被控股企业之间的关系;五是“减持”工作或其主体与“减持”收入的运作或其运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六是“减持”及其收入的运作与资本市场或证券市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在这几方面关系中,最为核心的是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总额
这是方案设计必须首先搞清楚的前提之一。
按目前规定,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但多年来,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仅限于企业和个人缴费,国家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允许企业和个人缴费在税前列支。从现在的情况看,仅靠企业和个人缴费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以致基金的缺口越来越大。为弥补基金缺口,在方案设计中必须首先明确到底缺口有多大。
测算基金缺口总额,必须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社会保障基金需求总额;二是在现行体制下所能筹集的保障基金总额;三是其它因素,其中:
(一)社保基金的需求总额,取决于以下几个变量:
1.保障水平。保障水平高,所需资金就多,保障水平低,所需资金就少。如1997年,全国离休、退休、退职职工保险福利费用相当于工资收入的30.4%……其中,国有经济单位的水平为35.76%,在各种经济成份的保障水平中是最高的。如按国有经济单位的保障水平计算,全国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总额应为3,363.34亿元,比实际发生的37043.5亿元多319.84亿元。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保障水平不能太高,否则,国家或企业甚至个人都不能承受。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即使按国有经济单位的保障水平测算,整个保障水平也不算高,因为这是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的,而在实际发生的过程中,这已经是一压再压了。
2.保障内容。是包括社会保障的四大块。即: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还是仅指养老。保障内容多,需求总额就必然大,反之,需求总额就小。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了这四大块,其中养老保险是大头。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1—5月,全国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总额为747.9亿元,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仅为36.8亿元,
3.保障对象,是保障包括农村在内的所有人口(即谓大方案),还是仅保障城镇人口(即谓中方案)。甚至只保障城镇人口中的国有企业职工(即谓小方案)。如果保障对象的面广,需求总额必然大;反之,需求总额也就小。1997年全国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支出总额为3,043.5亿元,而同期国有经济单位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支出却只有2,578.8亿元,两相比较,前者比后者多支出464.9亿元。
从长远的发展看。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当尽可能宽广,或者说,必须覆盖全社会。如果是这样、按1997年的有关统计数据测算,全国当年的离退人员总数大约是15979.55万人,而人均的社会保障费率标准是9、082.36元(人年),那么,社保基金的需求总额大致为14513.2亿元,比当年实际支出数要高出近4倍。
(二)在现行政策下可能筹集的社保基金总额。
所谓现行政策,是指国家目前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提取比例的规定。据了解。目前这四项的提取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6%、3%、8%和1%,也就是说,只要根据全国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和乡村人口的收入总额乘以28%,就能得出在现行政策下我们应当筹集到的社保基金总额。如1997年全国城镇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9,405.3亿元,乡村人口的纯收入总额为38,108.26亿元,按此计算,当年应筹集的社保基金总额为7,703.8亿元。
但是,如前所述,我国每年实际筹集的社保基金总额远未到这个数字。
(三)其它因素。由于实际筹集数与应当筹集数有较大的差距,所以在方案设计时就必须考虑其它因素。如:
1.困难企业不愿缴,破产倒闭企业交不出,征缴措施不得法,征缴部门的人手不足或征缴不得力,等等。
2.农民没有纳入征缴范围,即使纳入征缴范围,要想全额收缴也是绝对不现实的。
因此,在具体测算时如果按上述大方案测算,就需要在7,703.8亿元的基础上打个折,比如打五折。这样应当筹集的7,700亿,实际上就只有3,850亿了。
根据以上几个因素测算,全国社保基金的年缺口额,大方案大致缺口10681亿;中方案大致缺口729.85亿元;小方案大致缺口559.58亿元……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缺口问题,大方案至少需要2—3年的积累,以便2—3年所能筹集的总额加上营运收益能够与14,531亿的总额数值相当。因此,大方案的社保基金缺口总额大致在25,O00—35,000亿。由于中方案,特别是小方案终究不是长远之计,或者说,社会保障终将覆盖全社会,所以,即使先按中方案或小方案考虑基金缺口,也不能只按上述方法去测算,换句话说,必须考虑一个预筹积累的因素。因此,实际缺口总额肯定要比上述数值大得多。
三、“减持”国有股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总额
“减持”国有股到底能筹集多少资金,这也是方案设计中必然要涉及的重点。而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我们到底有多少国有股可以“减持”;二是“减持”一股国有股能换多少钱。
1.关于国有股的数量。以国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为例,据了解,截止1999年底全国共有上市公司1,041家,其中境内949家,境外92家;总股本,境内为2,965亿,其中国有股为1,585.2亿股;境外H股为952亿股,其中国有股614亿股,境外红筹股792亿股,其中国有股453亿股,三项合计,国有股的总股本为2,652.2亿股,国有股的总市值为14,140亿元。
2.关于国有股能值多少钱。从2,652.2亿的总股本和14,140亿元的市值看,在出售价不低于面值,且又不高于市值的情况下,“减持”国有股,多可拿14,140亿元,少可拿2,652亿元。前者为上限,后者为下限。
当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我们可能还有许多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改制上市,并可通过“减持”的办法增加“减持”国有股的收入,但到底能增加多少,还得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把全部的缺口压力都放在国有股上,完全用“减持”的办法来填补社保基金的缺口,而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多种途径和多个层次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各级政府向社保基金的投入。据了解,近两年来,各级政府已开始向养老保险投人资金。仅中央政府1998年就投入23亿元,去年又投入173亿元;又比如,通过开征某些固定税种,专项用于充实社保基金;再比如,通过发行,动员社会捐助等形式向社会筹集。等等。
无论如何,在“减持”国有股的过程中部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部分变现国有股。既然用的是“减持”这个词而不是其它什么词,那么,“减持”国有股的本来含义,从数量来说应当是部分变现,而不是全部变现。(2)“减持”股权而不是资产。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股权或股票作为一种权益性的东西,一般来说要比资产性的东西更容易变现,此其一。其二,由于实物性资产与职工的就业问题通常联系比较紧密,而权益性的东西相对来说就没有那么紧密。如国家变现10台机床,可能就会导致部分工人的失业,但如果变现1000万股国有股,可能与工人的失业与否根本没有什么关系。(3)单位国有股的价值市场化。即:单位国有股的价值多少,不能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估意见来确定,更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而应当交给市场去评判或决定。(4)“减持”的方式、途径,甚至“减持”的主体,要多元化。“减持”的方式、途径和“减持”的主体越多,越有助于实现单位国有股的价值最大化。
四、“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需要研究的问题
尽管“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的政策在思路上是完全可行的,但因它涉及两个前提、三个环节、五对关系,一旦实施,可能还会面临不少理论或具体操作上的问题,这就需要在方案设计时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和研究。
1.“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在理论上是否解释得通?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一是“减持”思路与实现国有资产战略调整基本一致;二是社保基金不足,国家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解决;三是国家通过“减持”将过去因为长期实行的“低工资、低福利、高积累”所形成的部分国有资产变现,以充实社保基金,实质上是还以前的欠账。但是,是否所有的人都能在这三个方面达成共识?
2.“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在操作上一个是资本项目,一个是经常项目。要将资本项目转为经常性项目,又如何结转?
3.将国有股全部出售,是否还叫“减持”?根据以上的粗略分析,要想完全充实社保基金,即使把国有股全部出售也未必能够。如果全部出售真的够了,但这种全部出售行为还叫“减持”是否合适?
4.以什么价格“减持”国有股比较合理?目前有两种说法,一是按市值进行“减持”;二是按净资产值进行“减持”。无论以哪种价格“减持”,是否都能进行人为控制?谁来控制?
5.“减持”国有股,是在一级半市场操作,还是在二级市场上操作?如果在二级市场上操作,是否需要分步骤、视时机?否则,二级市场承受不了巨额“减持”的压力怎么办?而且、在境内境外二级市场上,是先境内还是先境外?即使同样都是境内或境外,是先好的企业或行业,还是先差的企业或行业?
6.“减持”国有股的收益,可否统筹用于全国的社保基金?从理论上说,国有股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减持”国有股的收益毫无疑问地应当归国家,并可由国家统筹用于充实社保基金。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国有股往往分为不同的层级,如中央国有,地方国有。其中地方国有,又分为省级国有,市级国有,县级国有。在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下,这些不同层级的国有股,其“减持”的收益到底是分别归不同层级的政府,还是只归中央政府?如果是前者,由于保障基金的缺口存在结构性矛盾,即不同地区社保基金的缺口额是大不相同的,或者说有的多有的少,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部分抵消“减持”的作用和效果?如果是后者,“分灶吃饭”的体制矛盾又如何解决?
7.如果上述问题都不存在,那么“减持”工作由谁来主持?“减持”工作与其收入的运作是否需要分开?
8.“减持”收人是直接贴补社保基金的不足,还是将其用于再投资井用再投资的增值收益贴补社保基金的不足?如需进行再投资或需要实现其保值增值,那么,对保值增值的运作是否需要作某些规定?如是否允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在买卖股票、债券时,是否需要委托专业机构?
9.如果“减持”的收益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债券,是集中委托一家专业机构,还是分散委托多家专业机构?我们现在有无这样的专业机构及人员?没有,怎么办?如有,其资格如何进行认定?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篇5
关键词:县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创新思考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程中,企业养老保险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企业改革的有序开展、社会发展的持续稳定。但对县级社保基金管理而言,在诸多方面存在问题,特别是养老保险拒缴或欠缴的情况普遍,强调强化县级基金管理改革势在必行。在强化基金的管理中,务实统筹管理、强化征缴力度,为社保基金的管理创造有力的条件。同时,规范而科学化的管理形态,也是新时期县级社保基金管理的需求,需要县级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务实开展。
一、县级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经济效益不景气,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断续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企业面临改革发展的新契机。在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日益加快的背景下,一些县级企业出现不同程度的经济效益滑坡,出现经济效益不景气、资金紧张的现实问题;甚至一些传统经济模式下的县级企业出现倒闭或关停并转,这就造成失业人员大幅度增加,个人及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无法承担,过分依赖相关的政府部门,出现财政“捉襟见肘”的现象。
(二)养老基金社会化发放,基金收缴形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当前,养老基金实行了“社会化发放”模式,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是否存在欠缴的情况,企业相关的退休职工都能按时领取养老金,这样就对企业不能构成生存压力,出现“交与不交一样”的情形。所以,在养老金方面,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而相关的养老保险机构,对企业的约束机制不断明确,日益暴露出养老保险金征缴难的问题。
(三)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降低了社保经办机构的积极性
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之后,实现了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局面。但对于县级政府而言,在财政能力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在相关经费的拨放方面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养老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至于财政成为了养老保险的最后承担者。这样一来,社保经办机构的积极性明显降低,且在思想认识上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所以,当前县级社保基金管理仍需要不断的创新。
二、强化县级基金管理的创新之举
(一)延展社保的覆盖面,实现层次性的统筹管理
当前,县级的一些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已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覆盖,而在非公有制企业方面,仍存在较低的覆盖面。所以,在社保基金管理的未来工作中,要切实做好城镇非公有制企业的养老保险的覆盖。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在养老保险方面存在意识差的问题,且多半老板对参保持“不支持”态度,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在相关工作的开展中,以“大户”为突破口,实现以点带面的社保情形。
(二)提高养老金的收缴率,强化征缴力度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拒缴、欠缴养老金的企业,相关部门要予以高度的重视,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劳动法》等,从严管理。拖欠养老基金的个人及企业,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对其采取加收利息的方式进行处理;对拒缴或有能力而不缴养老金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进行公开的曝光,并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给予其严厉的惩罚。同时,将降低缴率作为相关部门的责任考核内容,切实强化征缴力度。
(三)完善省级养老保险金统筹管理,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夯实基础
完善省级养老保险金统筹管理,可以发挥其高度的社会化优点,强化社会保障能力。当前,要进一步的做好省级养老保险金的统筹管理,特别是逐步完善省级统筹管理制度,全面抓好县级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对相关部门建立管理责任机制,并逐步健全基金征收的激励机制与基金缴补的约束机制,以制度的方式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性,实现省级全面而有效的统筹社会保障基金。
(四)强化养老金的支出管理,促进社保基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首先,要对提前退休进行有效的控制,严格依据相关的政策,审批企业提前退休的行为。并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确保养老金支出的合理管理;其次,对养老金的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模式,特别是对于离退休职工的动态管理非常重要,对离退休职工的正常调资、减人减资、增人增资等情况,进行及时而全面的掌握,以确保养老金高效而有序的进行;最后,切实提高相关工作的质量及效率,增加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银行间的数据共享管理,有效的降低工作上的失误或乱发的问题,促进县级社保基金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养老保险关系到千家万户,切实做好基金管理是保障民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体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不断务实社保基金管理,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当然,县级社保基金管理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但在不断完善与改革的进程中,是可以解决现有或可能出现的问题,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盖国凤.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创新问题研究述评[J].现代商业,2011
[2]陈群.对社保基金管理制度的创新思考[J].中国经贸,2010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篇6
我国自建国以来的大部分时期内,实行的是以职工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说,这一明显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较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暴露出其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尤其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为了改变这一状况,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对社会保障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但迄今为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基础和核心环节的社会保障资金在筹措、管理及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地方。这种情况已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各项经济制度的改革不相适应。因此,改革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呼声不断高涨,本文试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人手,谈谈对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看法。
(一)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评价
我国现行的以“现收现付”和各部门、各行业多元分散筹资为主要特点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在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存在一系列问题:
1.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法政出多门,筹资方式不规范,缺乏法律保障,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上主要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比例,先以养老保险统筹为例:上海市规定的统筹比例是25.5%,北京市、天津市是18%,河北省是16%,江苏省内的无锡市为23.5%,而同一省内的仪征市仅为10%;北京市的三资企业是按16%统筹,而集体企业规定的统筹比例则高达27%。再以医疗保险为例,1998年召开的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区为统筹单位,也可实行县级统筹。”这种筹资方式在实际执行中,不仅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规定不一致,即使同一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缴费标准往往也不相同,这就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负担水平悬殊,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而且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客观上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筹资方式在实践中的另一弊端是筹资的方法、制度多数是以部门、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在筹资过程中,往往刚性不足,再加上征收力量不足,手段软化,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金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不规范的筹资方式很难为社会保障及时足额地提供资金,影响了社会保障作用的发挥。
2.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管理上仍没有克服多元化分散化的积弊,表现为自设机构,多头管理。具体来讲,劳动部门负责城镇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救济;人事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卫生部门负责医疗保险;保险公司负责城镇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承担了相当一部分职工福利的事务性管理和服务工作。另外,铁路、邮电、金融、电力、煤炭等行业和系统还自行实行社会保障,各有各的管理办法,这种各自为政、分散管理的体制导致机构重叠,执行成本高昂。同时,由于各部门自行制定征收标准和支付办法,使杜保资金在管理上缺乏强有力的宏观协调平衡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客观上不利于保证社保资金的安全性,也有碍社会保障制度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
3.社会保障资金在使用上存在漏洞,不能真正做到专款专用。现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可以按比例从统筹金中提取管理费的办法,是造成管理费用提取混乱和开支过大的主要原因。据有关资料显示,某地失业保险机构的管理费用占失业保险费总支出的33%,而直接用于救济失业职工的部分仅占总支出的7%,其余的支出都是用于风险投资或其他方面的。另据报载,1997年度全国共谈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90亿元。可以说,上述局面的形成是与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多方筹资、分散管理的筹资方式直接相关的,这种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坐收、坐支,收支一条线管理办法,不仅形成高额的管理费用,而且也为部分管理者的腐败创造了条件。
可见,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措、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诸多问题都直接导源于不合理的资金筹集方式。因此,有必要用新的筹资方式代替原有的多元分散的筹资方式,以适应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国际比较
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基础,因此确立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核心环节。由于国情的差异和所实行社会保障模式、保障范围的不同,世界各国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世界上已经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建立个人储蓄账户。这种筹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它是实行政府强制社会保障模式国家所普遍采用的筹资方式。在这一筹资方式下,要求雇主和雇员分别按规定的标准把社会保障费用存入雇员的个人帐户,社会保障费的本金和利息均归雇员所有,由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支配,政府有权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调剂;二是征收社会保障税或社会保障费。这种筹资方式常见于实行政府提供保障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按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分别规定税率(或缴费率),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也有少数国家规定完全由雇主缴纳。社会保障税(或费),也称社会保险税,或称社会保障缴款,是一国政府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而开征的一种税或税收形式的缴款,主要是对薪金和工资所得课征,由专门的管理机构(如税务机关等)负责征收和管理,其收支一般纳入国家预算(实行收费形式的国家也有收入不纳入预算的情况),实行“专税专用”或“专费专用”,超支部分由财政拨款补足。从当今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社会保障税以其所特有的规范和效率赢得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青睐,成为当今各国普遍采用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征收不同形式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已有80多个,它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经济发达国家,也包括了一些如埃及、阿根廷、巴西、巴拿马、阿曼等发展中国家,而且在荷兰、法国、瑞士、瑞典、西班牙、巴西等国,社会保障税更已成为第一号税种。社会保障税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兴起和发展,充分说明了它的优越性。
(
三)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最佳选择
借鉴世界各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成功经验,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缺陷,我们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方式的最佳选择。
1.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有助于打破地区、部门、行业间的条决分割,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目前我国所实行的多方筹资、自定标准的筹资方式客观上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企业间因缴费标准不同而负担高低悬殊的局面,不仅负担不均的矛盾突出,而且还阻碍了劳动力在不同地区和部门行业间的合理流动。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实现税率的统一和征收机关的统一,将彻底改变上述局面,实现人力资源在更广阔的领域内和更高层次上的顺畅流动。统一的社会保障税还有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从而促成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
2.有助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具体负责税款的征收,并把收入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形成征收、管理、使用各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通过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把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纳入国家立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之下,这将使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筹措、保值增值和有效使用得到有力的保证。
3.有助于促进“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负担沉重,而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统筹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都要由企业来承担。企业要承担这些占工资总额70—80%的福利支出,尤其是目前在国有企业举步维艰、经济效益不佳的情况下,沉重的保险开支,使企业雪上加霜,不堪重负。开征社会保障税,遵循“普遍纳税,共同负担”的征收原则,凡有纳税能力的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纳税义务,变“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既缓解了保险资金来源不足的矛盾,也为企业走出困境减轻了压力。
4.有利于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但是,社会保障对于广大农村人口几乎是一片空白,城镇职工所能享受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基本与他们无关。社会主义制度下,作为社会成员应该是平等的,但是,农民所得到的社会保障却与城镇特别是大城市职工享受的保障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尽管各级政府对农村的部分特困户也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不同方式给予扶贫、救济,但是,依然分散的、低水平的保险资金筹集方式对于大量需要救济扶助的农村孤寡老人、残疾人来说,无疑于杯水车薪。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每年以600万人左右的速度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在乡镇企业就业的人数已接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50%。但社会保障与其还有一定的距离。随着我国税费改革的深入,在不增加农民和乡镇企业负担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保障税的开征,逐步建立起农村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既能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缩小城乡差别,又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
5.有助于降低制度运行成本。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统一负责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筹集,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税务机构的人力和物力,降低社会保障筹资成本;由专门机构负责社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专业化的管理将使规模经济效应得以更好的发挥,有助于实现管理费用的最小化。这两方面作用的发挥将最终促成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成本的最小化,从而使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6.有助于克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种种阻力,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特征将增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约束力,杜绝拖欠、不缴和少缴的现象。进而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力地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对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初步设想
为保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是十分必要的。借鉴国外社会保障税开征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基本状况,近阶段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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