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依法行政工作计划(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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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篇1
自*年开展"*"普法工作以来,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省计划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同志在党的*大报告中讲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计划职能转变,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积极落实国家计委制定的《全国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在普法、参与立法、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机关工作特点的法制建设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国家计划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所讲的各项要求。至今年6月底止,*省计划系统建立了法制工作机构47个;专职从事法制工作人员62人;举办各种普法培训班117期,参加学习和进修人员达6091人次;完成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11件,(其中已出台的8件、完成起草的3件),规范性文件139件(不含*、*、珠海、*以外市);部分市计委还建立了案件审理和举报投诉制度。现将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制订普法规划(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年开展“*”普法后,省计委按要求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黄伟鸿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和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纪委、党办、监察、人事、法规、办公室等处室的领导当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同时发文要求各地计委也相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各市计划系统普法领导小组均由计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挂帅,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网络。在成员有变动和缺额时,能及时调整和补充,保证机构的健全,为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几年的工作中,各级"*"普法领导小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分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困难。(二)制订普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认真衔接国家计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省计划工作的特点,*年省计委制定了《*省计划系统法制宣传第三个五年规划》(*-2年),对五年普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同时,还相应地制定了普法年度计划。各000市计委也结合实际制订了普法规划和计划。在制订规划、计划的过程中,省、市计委都能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国家计委的普法规划与我省的普法安排相结合;二是学习计划工作专业法规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相结合;三是五年的长规划和当年的短安排相结合;四是学法、守法、执法、立法相结合。由于注意抓好规划、计划工作的"四个结合",确保了普法工作既符合上级计委的要求,又切合当地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二、深入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省计委和各市计委均按照年度普法学习的计划,认真抓好法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增长法律知识。一是组织学习改善宏观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对外开放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普及学习《科技进步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预算法》、《审计法》、《税收管理法》、《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二是抓好与计划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劳动法》、《价格法》、《统计法》、《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暂行规定》、《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规定》、《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三是组织干部学习地方普法要求的《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刑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基本完成普法学习计划目标。我省计划系统"*"普法学习宣传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一)领导带头学法省计委党组的中心学习组,把学习基本法律和计划部门的专门法律法规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学习、交流、讨论;中山市计委每年都编制领导干部学法目录,领导带头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和法制理论;*、*等市计委的领导班子学习中心组,每月定期集中一次进行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开展学法专题讨论,谈学习心得体会,还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高等院校、市委党校的专家到机关授课辅导,为推动干部、职工学法起表率和先导作用。(二)材,坚持自学和面授教育相结合全省计划系统统一采用国家计委编印的《计划物价干部职工常用法律读本》作为学习法律知识的教材,对普法学习所需的资料,做到人手一册。各地在全面自学所要求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有组织地学习普法的重点教材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法律知识讲座、选派骨干参加学习培训、结合实际问题学习有关法律条文等办法进行。省计委精心组织了两期普法培训班,各市计委均选派了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参加学习,合计达120人。(三)注意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省计委积极通过开展墙报、组织参观学习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拓视野,提高大家对普法学习的兴趣;*、韶关、茂名等市计委则采用法律知识征文、办好宣传橱窗、黑板报、有奖测验等多种形式,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宣传效果;惠州、云浮市计委通过集中请专家讲课、收看法律教育录像片、参加宣判大会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普法教育。(四)抓好干部学法考试我省计划系统大多数部门将每年的学法考试作为检查干部学法情况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省计委自*年开始至今,除分别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省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的《宪法》、《行政诉讼法》等15个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复议条例》的年度学法考试外,还单独组织机关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四个常用法律知识的学习考试。三年来,除因公在外人员,在职广大干部都参与了普法考试,据统计,每年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占应参加考试总人数的96%以上,合格率达到了100%.各市计委每年都参加当地普法办组织的考试科目,参考率都在90%以上,考试合格率均达100%.三、坚持学用结合,抓好法规规章配套工作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我省计划系统行使计划管理权的一种普遍而重要的方式,同时,还为省、市人大和政府代拟有关计划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有关部门代省、市草拟或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计划部分提供立法建议的职责。这些规则都是有关行政行为的依据,其合法、适当与否直接决定依之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把这些规则的出台关,是我省计划系统贯彻依法行政的主要举措。(一)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使计划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抓好普法学习宣传过程中,省计委、*以及*、珠海、*经济特区计委利用当地人大、政府拥有立法权的有利条件,坚持在配合参与立法上下功夫,并力求做到既注意把握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又注意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需要,推动计划系统的法制建设步伐。省计委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向省政府、省人大讲有关项目的立法建议,并主动协调各单位关系,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草拟工作。其中已出台的包括《*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市购买商品房申办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市计划局起草出台的《*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珠海市计委制定的《珠海市人口管理条例》和《珠海市投资管理办法》和*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区人口计划管理规定》等8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完成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经济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条例》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3件。(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据、程序、内容合法各市计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围绕资金筹措与使用、项目建设与管理、产业发展政策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积极主动地起草或提请市政府涉及计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发文推动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如*市计委制定的《*市经济和社会调节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办法》、《*市重大科技攻关和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和《*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议管理办法》,*市计划局起草制定的《关于*特区进口自用物资额度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科技再开发基金管理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对各种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我省计划系统都坚持严格把关,做好协调,注重实效,合理合法。四、落实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省计委成立了以黄伟鸿主任为组长的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编写《*省计划委员会执法责任制手册》,明确计委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职责,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工作程序,改革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顺德市计划局及珠海、*、中山、潮州等市计委结合"三定"方案的工作职责,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分解到岗到人的逐级责任制,并落实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奖励,同时还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二)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省计委对负责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执法检查,既注意协调管理,又及时通报情况,每年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都要检查各专业处室的依法行政工作,讲意见或建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心的作用。中山市计委在执法检查中重点加强对国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市计委在3年内共为该市国债项目争取国债资金1.4亿元),*年市计委与人大代表一起视察、检查该市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进展情况,落实国债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今年又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1.24亿元国债的三大项目(东河水利枢纽工程、中顺大围、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国债项目的建设依法有序地进行。*、肇庆、韶关、揭阳等市计委在投资项目管理上,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专业性法规,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理顺建设项目中政府与企业的行为。在统筹投资资金使用、外来人口入户审批、大中专毕业生计划安排等行政管理中,严格遵循国家、省的政策和自身制定的规章办法,做到程序合法、制度透明、服务高效、监督有力,使计划管理有序进行。(三)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我省计划系统在机关内部管理中,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文明办公、重大事项督办等制度。省计委带头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有关单位的会文,均认真依法讲意见,省计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把好法律关,依据《*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市计委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一律佩戴胸证,明确机关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湛江、茂名、梅州、江门等市计委制定了《市计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市计委机关财务开支审批有关规定》、《效能监察方案》等规章制度,对保证计委各项工作的落实,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五、对“*”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一)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我省计划系统通过大力加强普法学习,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加大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了计划管理向以间接调控为主转变、调控手段向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的转变,有力地促进了*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九五"前四年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0.2%,基本实现了规划目标,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二)依法加强计划管理,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几年来,我省加强了投资管理和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度得到更加有效地执行,*抽水蓄能电站、京珠高速公路*段、珠钢项目等一批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更加规范。"九五"期间,全省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如广梅汕铁路、京九铁路*段、虎门大桥、沙角电厂c厂投入使用,改善了我省的交通、能源紧张状况,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对薄弱环节通过制定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三)依法实行审批制度改革,增创计划体制改革新优势*市计划局在全省率先实行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自筹资金项目审批环节、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审批事项、改革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督等,探索了依法进行审批管理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初步收到良好的成效。全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审批制度改革,省计委根据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调整。其内容包括:取消一部分项审批事项,克服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弊端;对保留审批的事项,依法进行规范;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和审批后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管。此外,还努力规范行政管理程序,使计委机关管理活动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四)用法律监督手段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成效显著通过普法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从参加学习法律知识逐步转变到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维护国家法制,执行法制,依法管理,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几年来,我省计划系统在政府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和招标、入户指标安排、毕业生分配计划安排等重要行政事务中从未发现违纪行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明显提高。我省计划系统在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专职人员不足,相当部分市计委只能抽出兼职人员负责法规工作,在各方面工作任务集中发生时,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就难免受影响;二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我省部分边远山区市计委属下基层单位的学习培训费用难以落实,导致普法进度参差不齐;三是依法行政方面,立法质量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还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权还须进一步明确;四是对普法工作中涌现的典型单位和人物的宣传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法制建设任务将会更加繁重,尤其是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体改委、省粮食管理局的职能并入省计委,法制工作的范围更宽。为此,我省计划系统将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一如既往地搞好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人大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篇2
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搞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是实现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思想基础,市人口计生局法规股定期对各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的培训指导工作。今年上半年组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计生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了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文明执法、正确执法水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杜绝了重实体法、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懂得了依照程序办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做到了岗前培训和全部持证上岗。今年上半年全市征收社会抚养费共立案312例,立案率100%。案卷甲级率达到90%以上,合法征收率100%。上半年无计划生育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支持人口计生工作。人口问题事关全局,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到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所以综治各部门都能认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认真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本单位工作的关系和关联度,研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措施,真正发挥综治各部门的表率和带头作用。人口计生部门与民政等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每季度民政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婚姻登记和收养子女信息。
三、加强村(居)民自治工作,提高群众民主参与意识
2012年计生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相关文章列表:
商务局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2012年烟草协会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2012年终工作总结
2012年编办工作总结
工商局阶段工作总结
人大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篇3
一、充分认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些干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政策的矛盾依然突出,违法生育行为时有发生,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仍须加强;对违法生育的处理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任务依然艰难;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还不够规范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的建设。
我区人口计生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落实。
二、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是宣传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更加深入。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婚育文明工程建设,作为婚育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依法规范生育行为。
二是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更加全面。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一法三规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综合治理机制。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三是行政执法制度更加规范。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相统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便民、高效。
四是监督检查更加有效。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建立完善各级监督机制,提高行政监督效能,逐步拓宽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
五是重点难点工作更加扎实。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机制更加完善,两项工作走上正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六是依法行政成效更加显著。全区无行政侵权行为和恶性事件发生,工作无越级上访,违法生育的立案率达100%,社会抚养费征收结案率达8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达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要深入开展人口计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懂法、知法、守法。制定法制教育计划,运用多种宣传阵地,深入持久地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法治氛围。
重视和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学法活动之中,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法制意识和责任。认真落实人口计生干部学法用法和培训制度,通过培训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区人口计生局每年举办1期以上法律知识讲座,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和执法能力。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完善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依法确定行政职权,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内部业务机构的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各类执法文书格式;严格执行收费与监管、作出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罚没收入与经费支出相分离制度。
二是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建立行政案件调查、审核和决定三分离的制度。
三是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制:执法人员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必须经考试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做到亮证执法,定期考核。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未经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
四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区人口计生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30日内应当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区人口计生局每年对本局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于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制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或者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决策,以及因决策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决策规则,加强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
(四)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考核监督
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原则,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建立重大行政案件的备案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并加大指导力度。二是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等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细化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有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予以“一票否决”。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条例》,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综合解决、归口办理、依法规范、民主监督、信息推动的要作机制,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及时办理事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利。
(五)转变执法理念,落实便民维权措施
要对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系统的自查、梳理、强化和落实。重点突出: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在奖励优惠、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权利;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正确行使;方便群众,为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通过各种载体,完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投诉机制。建立网上再生育审批信息管理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对育龄夫妻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等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强化部门协调,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
区人口计生局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法院、工商、财税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更加紧密的调查、取证、执行等联系制度,努力提高对违法生育案件的立案率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兑现率。强化对流动人口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加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定期通报和协调会议制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举报制度,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实行再生育对象的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健全婴儿出生地统计和死亡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基层全过程管理服务的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平等参与的经济社会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强化对B超、染色体检测、终止妊娠药品和手术的管理。
四、加强对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摆到议事日程,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具体职责明确到各职能科室、落实到人,领导亲自抓、负总责。
人大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篇4
一、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深化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各地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布局,通过论坛、动漫、书法、摄影、网络媒体等形式进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普及。充分利用“12.4”等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深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积极组织文艺工作者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创作一批优秀的文艺作品,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趣味性和实效性。
2、全面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学校建设,提高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对广大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育龄群众进行宣传和培训。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媒主阵地作用,开辟人口计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固定栏目,努力提高知识普及率,增强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3、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人口观念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认真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重点宣传企业落实计划生育职责等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水平。普及广大群众特别是来常务工人员的守法意识,重点宣传与其工作、生活特点相关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和人口计生政策,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强化依法行政,维护现行生育政策。
1、继续深化“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继续深化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完善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加强与卫生、药监等部门的协作,继续对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市场进行监管督查;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肃查处并曝光“两非”典型案件,在全区形成持续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舆论宣传倡导,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和女孩家庭发展的社会氛围。
2、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清理二胎审批、二胎生育、非婚生育情况及其它违法生育的情况。对经调查、举报、检查核实的违法生育案件,依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强依法行政,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结案率,增强群众依法生育观念,切实稳定我区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3、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门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标准,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依照《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常人口计生委规〔2013〕1号)要求,认真细致做好各项申报、审核工作。按照常政发〔2011〕23号文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2008以后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登记、审核、录入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利。
1、加快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坚持和完善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实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建立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提高自治能力。积极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的评选活动,培植典型、总结经验、宣传先进、抓点促面,提升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整体水平。
人大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篇5
当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但是,少数地方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任务和特点认识不到位,有的干部产生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个别地方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中存在急于求成、简单粗暴等问题,由此引发了围堵当地乡镇政府的和当事人自焚等恶性案件,影响到当地的社会稳定。为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和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到:主体合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内容合法,按照法定权限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不越权行政,不违法设定群众义务;程序规范,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做到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依法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服务活动,把依法行政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出现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按照技术常规操作,强化孕前管理,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保障群众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注意相关政策的衔接,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因为政策的不统一、不平衡引发新的矛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合理地设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坚决防止制定脱离实际的高指标,导致基层弄虚作假或违法行政。
四、要继续坚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改进工作作风。要自觉接受监督,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期,各省(区、市)要重点对本地区存在问题多、工作压力大的县(市)进行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果断纠正发现的问题,切实堵塞工作漏洞。对不具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执法行为;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相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对部分地方执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人大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篇6
城关镇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切实规范全镇计生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口〔2008〕67号)、《周口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计生系统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市计生〔2008〕22号)的要求,结合全县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2008年7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镇计划生育系统开展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为依据;以解决2008年以来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放水养鱼;野蛮执法,作风粗暴;弄虚作假,;党员干部违纪超生等问题为重点,紧密联系单位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个人思想实际,工作实际,用“三讲”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学习政策,提高觉悟,剖析思想,查摆问题,改进工作。通过集中教育活动,使全镇计生系统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氛围更加浓厚,为民办事、便民服务、帮民致富等工作更加扎实有效,行业不正之风和系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思想政治觉悟、依法行政水平、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为我县计划生育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范围和步骤(一)范围:全镇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计生办全体人员(二)步骤:集中教育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习发动(8月9日—8月29日)一是动员部署。结合实际,明确集中学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方法、步骤,并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对广大计生干部职工进行充分的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教育、思想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8月9日—31日)。二是学习提高。首先,各级计生部门都要层层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学习。集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周。学习内容主要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人事厅、计生委豫计生41号文件;《人口计生工作“十不准”》;《孟宪臣同志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周口市计生系统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全镇计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人人都要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学习,要正确理解并熟练掌握学习内容中的主要规定和基本要求,在集中学习的前提下,加强自学,并做详细的学习笔记(9月1日—10日)。第二阶段:自我剖析(8月30日—9月20日)一是人人自查。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联系个人思想、行为实际,逐人填写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活动自查表,认真撰写单位剖析材料和个人剖析材料,要重点检查2008年元月1日以来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查找危害,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二是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材料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公开宣讲,然后组织全体人员评议,评议单位剖析材料、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剖析材料,评议职工个人剖析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价,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二的为合格,否则要重新剖析,最后将剖析材料上交保存。三是各级计生部门要在认真剖析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通过走访群众、受理举报、核对有关资料、检查收支帐目等方法,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情况、收费、处罚、鉴定审核、办证和有关行政行为进行自查。并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归纳整理,采取措施,自觉纠正。对乱收费,凡能退还给群众的要立即自觉退还给群众;对暂时无法纠正的问题,要定出纠正计划、明确责任、限期纠正。各级都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总结,镇计生办在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务于8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镇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对其不合格的要责其重新补课。第三阶段:整改建制(9月20--9月30日)计生部门要认真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规定,认真清理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项目、标准。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抓好落实,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巩固整改成果,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事件。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0月1日—7日)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在10月5日前将检查验收总结报镇党委。做好市计生委对县计生委、乡(镇)计生办进行重点抽查和验收工作。对抽查出的没有自纠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三、加强领导,务求实效计划生育领导干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活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挂帅,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这项活动当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群众利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计生队伍良好形象的重大举措;作为在当前和今后3个月的中心工作。尽管时间短,任务重,难度大,但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确保这次教育活动不走过场,扎实有效进行。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要成立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这项工作。由贾四宝同志任组长,具体负责集中教育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惠敏同志兼任,抽调有关人员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为确保集中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级计生部门务必在“真、严、细、实”四个字上下功夫。真:即领导真重视,拿出真干劲,取得真效果;严:即对活动的开展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特别是在剖析问题时,要充分发扬解剖自己不怕严、亮出问题不怕丑、听取意见不怕刺、闻过则改不怕痛,征求意见不怕多的五不怕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有什么问题就纠正什么问题,既不夸大、又不缩小,做到不遮盖、不护短,严格要求,正确对待。细:即把每个环节想得细而又细,每项工作做得细而又细,一丝不苟,不出漏洞。实:即开展学习要实,填表内容实,查找问题实,处理结果实,整改措施实,一是一,二是二,实实在在,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对于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三是依法办事,严惩违纪。集中教育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自查出的一般性问题,且主动纠正者,要从轻处理,主要是批评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再犯;对抽查出且没有自纠的问题或制假造假者,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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