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的原因(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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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的原因篇1
摘要:指出了我国在海洋经济以及科学技术发展迅速的同时,随之产生的海洋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多,重点分析了近年我国面临的化肥与农药污染、放射性污染、溢油与泄漏污染等海洋环境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对策,以期提供参考。
关键词: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保护
1引言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1.8万km的大陆海岸线,管辖总面积约300万km2的海域。在国家政策的有力扶持下,许多的沿海新区海洋经济迅速发展。但是,海洋经济以及科学技术发展迅速的同时,随之产生的海洋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多。各种污染物的排放以及海洋资源的过度获取已经对海洋中各种功能的运转产生了阻碍,海洋环境岌岌可危,甚至有可能面临失去作用的威胁。因此,应当将海洋环境保护放在重点,从政府、群众、科学研究等方面综合治理海洋环境,以海洋环境的基本规律为基础,为保证海洋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海洋环境问题的方法。
2海洋环境污染的种类
2.1重金属
重金属一般是指密度超过5g/cm3的化学元素,主要通过天然来源、陆源输入和大气沉降三种途径进入海洋。其中,陆源输入是最主要的途径,通过重工业生产的大量含有重金属物质的废水大量的排入大海,这些重金属物质入海后会不断迁移转化,或者随食物链不断的积累。就拿汞在海洋中的迁移、转化来说,汞经过甲基化产生的高神经毒剂———甲基汞,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20世纪50年代,日本因甲基汞污染而不同程度受害的居民不在少数,这便是著名的“水俣病事件”。在我国,海洋重金属污染问题日益严重。2009年,我国局部海域沉积物受到重金属污染,江河污染物入海量1367万t,其中重金属3.8万t。2010年,我国江河污染物入海量超过1760万t,较2009年增加28.7%,其中重金属4.6万t,较2009年增加21.1%,除铅、镉的入海量有小幅减少外,各主要重金属入海量均增加。
2.2农药
我国由于人口众多而耕地有限,为了能够保证粮食能够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需要,除了优化农作物的产量、改善耕地的条件之外,最直接且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施用农药与化肥。但是同时,化肥与农药中的部分成分也必定会通过地下水或地表水的形式流向大海,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而这样的后果是严重的,农药、化肥中含有的大量的有机物及营养物质流入大海,使得近岸水体中的浮游生物大量繁殖,从而引发赤潮灾害。赤潮灾害的后果十分严重,不但会影响近岸居民获取水生资源,还会造成大量的生物死亡,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每年达几十亿元。而受到赤潮影响的生物若是让人类食用,也会危害人类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2.3有机物质
由于生活污水(如食品残渣、排泄物、洗涤剂等)、农田化肥、工业污水(如食品、酿造工业、造纸工业、化肥工业等)以及海水养殖废水流入海洋,当中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会导致海水富营养化,引发赤潮灾害,这无论是对水质还是生物都将造成无法预计的灾难。2.4固体废弃物影响海洋环境的固体污染物主要是工业和城市垃圾、船舶废弃物、工程渣土和疏浚物等。这些固体废弃物会影响沿岸景观的美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不仅对人类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对海洋生物也造成了致命的威胁。
3近年中国面临的主要海洋环境问题
3.1化肥与农药污染
农药及其降解产物(如DDT的降解产物DDD、DDE)在海洋环境中所造成的污染,其危害程度因其数量、毒性及化学稳定性的不同而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有机氯农药(主要是DDT、六六六等),其化学性质不稳定,极易在海洋环境里分解,所以成为了污染海洋环境的主要农药。即便如此,我国的农药使用也仍旧得不到有效的遏制。比如说在80年代,我国就已经颁布了对于禁止使用一些有机氯农药的法令,但至今,在河口与近岸沉积物中仍然可以检测出这些农药的残留。这些农药的残留经常不经过处理,通过地下水等方式流入海洋,对海洋水质及生物都造成了难以估计的伤害。
3.2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与其他污染相比,其程度不受外在环境的影响,仅遵循各核素的衰变规律,可在海洋存留相当长的时间,约103~104年。因此,一旦其流入海洋,就将会对其造成难以估计的破坏。目前人工放射性物质进入海洋的主要途径为以下4种:①卫星的组件从空间进入海洋;②海上核动力船只;③沿海核动力电厂;④倾倒入海的核废料。就以核物质为例,现在海域中存在的放射性物质,几乎大部分是由核爆炸试验产生的,而这些放射性核物质对于海洋生态环境的危害也同样是不可估量的。根据马树森[4]通过研究鱼类受放射性物质的影响可知,放射性物质会严重影响海洋生物的生存,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同时对人类的健康以及经济的发展也会产生间接的影响。
3.3溢油与泄漏污染
如果说油库起火爆炸的发生极其少见,那么各种船舶失事造成的油料外泄事故就很频繁了。就像1989年青岛市黄岛油库因遭雷击发生的油罐爆炸事故,造成近千吨原油外泄,这些原油附着在海滩、礁石上,无论是对海洋环境还是赖以生存的生物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石油进入海洋后对于海洋环境的影响是巨大的。对于海洋生态而言,溢油会阻碍海洋内的水气交换,使太阳光辐射透入海水的能力减弱,海洋当中的浮游植物光合作用大大减弱,从而造成海洋浮游植物的死亡,影响到整个生态环境的发展;对于沿海活动而言,溢油会严重污染沿岸线资源,影响海洋环境与观光旅游业,同时制约人类社会与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一系列的经济损失。
3.4养殖废水污染
现如今,随着我国对海洋的探索与研究不断的加深,我国的海水养殖已发展壮大。但是在养殖过程中,为了能够提高动植物的抵抗力,某些添加剂(如维生素、杀菌剂等)的添加必不可少,同时投入的大量饵料也不能充分地利用,这些物质会沉积在水中,并且经常不加处理的直接排入大海,对海洋环境的破坏很大。而这些废水中含有的大量有机物质会造成海水的富营养化,造成赤潮现象。
4海洋环境问题的保护对策
4.1政府组织,规划管理
对于海洋环境的治理,政府部门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各地的有关部门应认真了解相关管理海域内的环境情况,清楚了解海域内海洋污染物的种类、生态环境的变化以及海洋物种的状况,根据所了解的情况提出具体的规划,及时作出相关对策,更好地解决相应的海洋环境问题。此外,还要通过立法明确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在所有使用者之间达成限制自己使用公共财产行为的协议。只有建立资源性资产管理体制,才能确保国家所有权经济利益得以实现,才能更加有效的进行对海洋环境的相关保护工作,更好的保护海洋环境。
4.2群众参与,群策群力
作为国家的一员,保护海洋环境既是责任,又是义务,因此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大力宣传和普及海洋生物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民海洋保护意识,要向自己身边的人多多宣传环保节约知识,营造一个良好的保护环境的风气。(2)减少海滩餐饮业和水产养殖所产生的的污染,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污水随意排放至河流、湖泊、海洋中,禁止向海洋及沙滩丢弃垃圾。使用无磷洗衣粉,不要将洗衣等生活废水排入阳台雨水管道。(3)不肆意获取海洋资源,捕杀濒危海洋生物,同时拒绝购买受保护的海洋生物制品。
4.3强化研究,科学治理
为了深入解决我国的海洋环境问题,必须积极开展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以便为保护海洋环境提供科学依据。目前需深入开展的研究领域有:中国近海自净能力和纳污能力的研究;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模式研究;中国近海环境质量基准和标准研究;近岸养殖海域污染控制研究机制研究;中国近海污染物生物及生态效应研究;赤潮发生机理及防治技术研究;近岸生境保护、整治与恢复技术研究。
5总结和展望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管辖面积巨大。因此,保护海洋环境是大家共同的责任。由于科学技术以及经济的发展,对于海洋的污染也随之增多,解决海洋问题便摆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上,在全世界人民的研究及努力之下,海洋环境日渐改善。从研究的角度上来看,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涉及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因此在研究保护海洋环境的对策时,应当把整体性的理念贯彻到底,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方法。相信在不久的未来,一定能面对一个蔚蓝、生机勃勃的大海,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生生不息的海洋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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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杜碧兰.21世纪中国面临的海洋环境问题[J].海洋开发与管理,1999(4):67~72.
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的原因篇2
关键词:修造船厂;舟山市民;海洋环境;问卷调查
前言:
在我国,虽然政府倡导环境保护已几十载,但是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却仍日趋严重,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日益尖锐,其深层次原因之一在于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程度低[[[]黄猛.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法律问题[D].重庆:重庆大学资源环境保护法学,2005.]]。舟山是我国惟一以群岛组建的地级市,区域总面积2.22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域面积2.08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1440平方公里,共有大小岛屿1390个,被誉为“千岛之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中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被正式写入了全国十二五规划[[[]王中亮.作为中国首个群岛新区舟山群岛新区昨天正式写入全国十二五规划[N].都市快
报,2011-7-26.]]。
近些年来,船舶修造业已成为舟山社会经济产业的重要支柱产业,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国家战略实施必将给舟山船舶修造业带来更好的发展机遇,给舟山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必然面临船舶业给环境保护造成新的更大的压力,这不但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而且关系到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前景。如何面对和解决环境保护和船舶产业经济发展的矛盾是舟山政府和人民不可回避的严峻问题,而首当其冲的是舟山市人民对船舶产业经济发展的支持和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及监督。经过有关资料检索,有过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及其报道,但针对舟山市人民有关船舶产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认识及监督的现状调查研究报道罕见。
本课题小组对舟山人关于修造船厂对环境影响的认识进行了问卷调查,得到了关于舟山人民对海洋环境状况和修造船厂污染环境的认识现状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所收集数据资料结合所检索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揭示舟山人民对船舶产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现状的认识,并从中发现存在的,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为舟山市政府有关船舶产业的健康可
持续发展战略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1材料和方法
1.1材料:本次活动对舟山市定海和岱山两个地区的市民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涉及青少年、中年、老年等各个年龄层次,并得到了第一手资料。本次调查总共发放问卷200份,实际收回157份,其中定海共发放问卷140份,岱山共发放问卷60份,在回收的所有问卷中有效率为100%。本次调查还采用了大量的文献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力图提高调查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1.2方法:本次调查主要以问卷的形式收集数据,再对回收到的问卷进行数理统计,算出各个选项所占的比例。通过查找文献资料,对所得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得出舟山市民关于修造船业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认识现状,提出改善现状的建议。
2结果和分析
2.1市民关于修造船厂对周边海域和内河的污染程度的认识
表1污染程度认识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由表中数据可以得出,99.5%的市民认为舟山附近的海域受到了船舶工业的影响,认为修造船厂会对他们生活环境周边的海域带来污染的比例很大。其中39.5%的市民认为修造船厂对周边海域的污染程度较大;60%的市民认为修造船厂对周边海域的污染程度一般,不需要引起特别关注,仅有0.5%的市民认为修造船厂不会对周边海域产生污染。2008年时,定海海域水质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均超四类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下同),50%海域铅含量略超一类海水水质标准。严重污染面积为793平方千米,占定海海域面积的91%,其余海域为中度污染[[[]2008年舟山市沿海省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Z].国家海洋局,2011-05-12.]]。这也佐证了舟山沿岸海域的水污染成度和水质恶化的现状。
2.2关于修造船厂对水产食品业、养殖业、捕捞业及其他行业影响的认识
表2修造船厂的间接影响
由表2可以看出,15.3%的市民认为海洋环境的污染会对食品行业带来影响,34%的市民认为海洋环境的污染对养殖行业的影响比较严重,而35.5%的市民认为海洋环境的污染对捕捞行业的影响比较严重,15.3%的市民则认为还会对其他行业带来影响。可见,较大比例的市民认为捕捞和养殖是受海洋环境污染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2008年5月16日,浙甬油7号船在舟山瓜连山海域触礁,造成部分燃油泄漏,邻近养殖场由于取用受油污染的海水导致82公顷日本对虾和贝类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2008年浙江省海洋环境公报[Z].国家海洋局,2011-05-12.]]。可见海洋环境的污染确实会对水产食品业、养殖业、捕捞业及其它产业的生产发展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2.3市民关于修造船厂的污染形式的认识
由表3可得,28.6%的市民认为修造船厂主要污染形式是生活垃圾、废水污染,其次有24.1%的市民认为船舶运输品泄漏是污染的又一大形式。有23.8%和23.5%的舟山市民分别认为修造船厂的噪声污染和船体拆卸的污染是主要的污染形式。在修造船厂影响环境的工艺认识上,16.6%的舟山市民认为船体涂层会产生影响环境的污染物,14.4%的舟山市民认为船体除锈会对环境带来影响,9.9%的舟山市民认为电气焊和热处理会对环境带来影响,另外还有49.2%的舟山市民认为以上所有工艺均会对环境带来不良影响。可见在舟山市民眼中修造船厂的污染形式和工艺均是多样化的。
在船舶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的形式多种多样,22.5%的舟山市民认为船舶试航含油污水是一大污水排放来源,14.7%的舟山认为分段冷却水排水、气密试验用水排水是一大污水来源,均有12.4%的舟山市民认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车间冲洗水是一大污水来源,另有38.1%的舟山市民认为以上形式污水均为修造船业排放的污水来源。由此可见,市民认为修造船业的污水来源是多方面的。然而在调查过程中仍有很大比例的市民表示对这些问题并没有清晰的概念。
表3市民关于修造船厂污染形式的认识
修造船厂在那些工艺上影响环境(多选)A电气焊9.9%
船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多选)A生活污水12.4%
2.4如何减少修造船厂污染的认识
表4市民对于修造船业的建议
由表4可知,有95.5%的市民觉得船舶企业中存在重生产轻环保的现象,其中有53%的市民认为此现象很普遍。舟山市民认为修造船业对海洋环境污染的产生与企业环保理念的淡薄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关联,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注重生产的同时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却不够,在排放出各种形式的污染物后并没有对污染物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导致环境质量日渐下降。2008年10月下旬,三门浦镇永福塘60公顷滩涂受到附近造纸厂废水污染(COD严重超标),就造成海涂约800千克蛏苗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78万元[4]。
对于修造船厂如何减少污染的认识上,30.4%的市民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法,26.9%的市民认为对已经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是减少污染的一大补救措施,22%的市民认为船舶科研机构与部门应该研发出更经济环保的工艺和技术,替代原来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降低污染物处理成本,20.7%的市民认为提高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进行科学生产的技能培训才是减少修造船企业污染的有效方法。在如何才能提高船企的环保意识的问题上,有34.6%的舟山市民认为需要政府相应的法规制约配合有关部门的大力严格的执法方能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29.9%的市民认为应该通过各种方法加强企业的环保理念,另有均近17%的市民认为专业知识讲座与广告形式的宣传是提高企业环保意识的有效途径。
2.5市民关于修造船厂发展前景的认识
表5市民对修造船业前景的认识
由表5可知,有30%的市民认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完全可以兼顾,经济的发展可以不牺牲环境,65%的市民认为要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兼顾存在较大困难,不易实现,他们认为工业生产必然带来一定不可避免的环境污染,另有5%的市民认为两者兼顾在实际生产中不可能实现。可见很大比例的市民并没有因为船舶修造业对环境造成了污染,而对环境和经济共同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失去信心。在对船舶修造业未来发展前景的认识上,79.5%的舟山市民认为修造船业是21世纪应该大力发展的产业。而有20.5%市民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21世纪不应该大力发展船舶修造业。由此可见,大多数市民依然大力支持船舶修造业的大力发展,但船舶修造业存在的问题却已经让部分市民失去了大力发展此产业的信心。
3结论与建议
3.1资料[3]显示,定海海域海水严重污染的面积已近达到总面积的91%,而仅有39.5%的市民了解海水污染的严重程度,表明市民对环境现状的了解不够。建议政府宣传部门加强环境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一个长期常态化的宣传,让市民了解环境,让市民关心和参与监督。
3.269.5%的市民认为养殖和捕捞行业是受船舶修造业的污染物危害最严重的两大产业,2001年,舟山出口欧洲的冻虾被欧盟检验部门检测出氯霉素残留超标,而海水养殖引入的海水是养殖污染的重要来源[[[]原泉.生产加工环节中食品质量安全的产业组织研究[D].浙江: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03.]]。建议政府食品检测部门在加强检测的同时,政府环保部门大力严格执行企业排污监督才是真正标本兼治给养殖、捕捞产业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办法。
3.3由表3可知,大多数市民对船舶修造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污染形式仅具有一个模糊而不深入的了解。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大型船舶企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企业生产常识、排污状况,以构架企业生产与群众认识的桥梁,从而接受群众监督。
3.4市民普遍认为船舶企业的理念中存在重生产轻环保的问题,建议政府明确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责任原则[[]耿进.环境意识深化与环境责任原则[N].环境导报,1997(3).]以提高企业环境环保意识,实现常态化自觉自我检测和污染物处理达标排放。同时,30.4%市民认为政府部门监督力度不够是修造船企业排放污染物危害环境的主要原因,建议政府环保单位和部门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防治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徐丰收,彭宏恺,梁俊杰.修造船厂和拆解单位防污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C].中国航海
科技优秀论文集,内河海事,2010.205-210.]]等法规依据严格执行常态化执法监督管理,并务必到位。
3.5有65%的人民认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虽可能兼顾却很难实现,说明市民对临港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同时,能否做好环保持悲观态度。建议政府大力支持船舶科研机构与部门研发改进可能待造成污染的工艺或技术,以及大力支持有关科研院所、海洋环保监测职能单位或部门研发改进修造船污染物处理技术,降低污染物处理成本。
3.6舟山船舶修造业已经对周边海洋环境造成了不容忽视的危害,并且目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仍处于下降的趋势。如范振钢[[[]范振钢.胶州湾潮间带污染生态学的研究[J].海洋科学,1982,6:39-41.]]研究发现岱山峰景湾因长期受船舶修造业等工业废水排放的影响,优势种的数量与个体数量都急剧下降。朱四喜、宋翔[[[]宋翔,朱四喜,杨红丽等.浙江岱山岛潮间带大型底栖动物的群落结构[J].浙江海洋学院
学报,自然科学,2009,28(2):214-218.]]等对舟山市岱山岛潮间带大型底栖动物的群落结构研究得出:近年来的生物种类较上世纪已经明显减少;正值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如何在又好又快大力发展船舶工业的同时,做好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重陷先污染后治理的怪圈,是舟山市政府必须正视的严峻考验。面对当前这种不容乐观的现状,建议舟山市委市政府在规划和布局海洋船舶修造业、临港化工业、临港水产品精深加工业等临港工业时,重视海洋科研论证优先原则,应当基于海洋生态环境对临港工业产生的污染物环境容量与自净能力,进行科学论证,以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总之,科学论证、合理规划规划和布局修造船等临港工业,科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使船舶工业和生态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才是舟山船舶工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黄猛.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法律问题[D].重庆:重庆大学资源环境保护法学,2005.
[]王中亮.作为中国首个群岛新区舟山群岛新区昨天正式写入全国十二五规划[N].都市快
报,2011-7-26.
[]2008年舟山市沿海省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Z].国家海洋局,2011-05-12.
[]2008年浙江省海洋环境公报[Z].国家海洋局,2011-05-12.
[]原泉.生产加工环节中食品质量安全的产业组织研究[D].浙江: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03.
[]耿进.环境意识深化与环境责任原则[N].环境导报,1997(3).
[]徐丰收,彭宏恺,梁俊杰.修造船厂和拆解单位防污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C].中国航海
科技优秀论文集,内河海事,2010.205-210.
[]范振钢.胶州湾潮间带污染生态学的研究[J].海洋科学,1982,6:39-41.
[]宋翔,朱四喜,杨红丽等.浙江岱山岛潮间带大型底栖动物的群落结构[J].浙江海洋学院
学报,自然科学,2009,28(2):214-218.
资助项目:浙江海洋学院团委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项目(浙海院团〔2011〕14号)。
第一作者简介:赵威飞,男,1991-今,浙江绍兴人,浙江海洋学院资源与环境系2009级本科学生。
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的原因篇3
【关键词】海洋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1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及主要内容
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且已经对人类的发展和生存构成威胁,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被融入到海洋经济发展中。它强调的是海洋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做到海洋环境的友好不污染,海洋资源的节约不浪费。其理念是强调海洋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会破坏海洋生态平衡,以及不会对后人的生存发展环境造成危害。其具体内容主要表现如下:
1.1海洋经济与环境保护统筹发展。传统的海洋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味的粗放式超高速发展,会造成海洋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环境的严重污染。而海洋资源的枯竭与环境的污染会阻碍海洋经济的发展。因此,在环境没有污染之前,就要做好海洋经济和环境保护统筹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与其他发展不同的是,只有在环境和资源做到了有效的保护的情况下,才能够有效的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改变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传统的海洋经济发展由于科技的不发达而严重依赖于海洋资源的高消耗以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种发展模式造成资源大量浪费且污染环境,已经不符合时展的绿色要求。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一流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来优化生产作业,从而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发展的新趋势。只有做到低消耗高产出才能够减轻环境与海洋资源的负担。
2实施海洋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实施海洋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目的就是要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节约海洋资源与环境的保护。海洋环境保护要基于海洋经济发展能够持续进行为前提,不能因为一味的强调海洋环境保护而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同样经济的发展也要以环境所能承受的净化范围之内为原则,最大化的减少环境污染。做到海洋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有机的统一而不是对立。两者在发展的过程中相辅相成。以经济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同样,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又服务于经济的发展。只有做到统筹兼顾海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权衡好短期和长期的利益,才能解决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环境的矛盾。这对于促进我国成为海洋资源利用和经济发展大国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也是解决我国人口众多带来的海洋食品供需矛盾的重要举措。
3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紧迫性
海洋环境随着国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日益恶化,海洋环境污染对人类的发展和生存都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参照《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的数据,我国2005年的海水未达标面积为13.9万平方公里左右。这些区域包括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以及锦州湾等,其中部分靠近大中小城市的水域也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这些环境污染不仅导致了海产品数量减少而且深受污染。这种受污染的海产品又被运到厨房上了餐桌,给人类的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此外,污染水域的海滩遭到废弃,相应的旅游业发展也受到了阻碍。面对日益污染的海洋环境所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传统的靠牺牲环境还来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不现实,依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优秀人才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不二选择。因此,实施海洋环境与海洋经济协调发展成为当前全球各国迫在眉睫的任务。
4行政干预等海洋环境管理手段对企业的好处
4.1消除企业在海洋贸易中的壁垒。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球性各个国家敏感和高度重视的问题。各国的海洋环境管理也从以往的内部管理向外部管理发展。很多国家为了控制海洋环境的污染,制定了相关限制进口的措施。因此,未来的国际贸易发展趋势从过去的非关税壁垒发展为绿色壁垒。因此,只有强化海洋环境管理,才可以让企业在海洋经济贸易中争夺话语权,消除相应的绿色壁垒。
4.2促进企业实施绿色清洁生产。通过行政干预等海洋环境管理手段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实施绿色清洁生产,企业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改变以往的末端治理污染模式,从整体的角度考虑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绿色清洁生产已经成为海洋环境管理的另一个重要的手段,能够有效的解决涉海工程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4.3促进涉海工程企业治理环境污染水平的提高。治理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涉海工程企业自身管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企业在环境管理时,要自觉的通过方案设计、工艺流程检查以及评审等管理手段将海洋环境保护当作企业内部的一个管理目标。企业应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进行自我约束,通过管理评审等企业内部管理办法来提高企业治理环境污染的能力。
5运用法律等海洋环境管理手段来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1优化对海洋资源和环境功能的划分。兼顾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发展,统筹并协调好各个方面的主导功能,从功能上对海洋区域进行划分。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去可持续的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综合考虑勘探海洋资源的分布量以及海洋当前的环境状况和今后的发展等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对海洋区域进行功能上的划分,有效并恰当的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5.2减少企业排污量,对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相关的行政管理单位要对污染源直接排入海洋中的企业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调查。研究控制近海区域的环境净化能力以及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使得污染物的排放在海洋环境承受的能力范围之内。坚决抵制“先污染后治理”的想法,做到排污负责制,谁污染谁就要负责治理等。督促企业研发利用高新技术进行海上作业,引进一流技术专家及知名管理人才对生产线进行优化,做到资源循环再利用,最大化的减少的污染物的排放,对那些偷偷排放污染物或污染物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坚决查封,做到一旦触碰底线和违反规定的要零容忍,从而在源头上控制污染源,实现海洋环境的保护。
5.3全方位检测海洋环境,建立相应的海洋自净区。我国海洋面积大,孕育着大量的生命,其在自然变化中,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的作用对海洋中的废弃物可以进行稀释、氧化还原以及降解等自净活动,这是海洋自我保护的一种形式。因此,可以建立相应的海洋自净区域用于控制污染物的乱排放和总排放量,实现定点监测。此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海洋环境监测力度,全方位多角度的跟踪,对污染区域要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理。做到在海洋自净能力范围内,有效的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4倡导科学海上作业,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开发海洋资源。传统的海洋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海洋资源的粗放式利用,一方面导致了大量的海洋资源被浪费从而污染了海洋环境。另一方面导致了海洋资源的过渡消耗从而出现资源枯竭活减少不能支撑海洋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因此,要改变传统的资源开发利用意识,积极倡导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做到海洋资源循环再利用,最大化的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的发展。
5.5建立健全相应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细化各个现有法律中的执法内容。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让行政执法部门在海洋环境保护中做到有法可依以及执法必严等。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健全和细化,才可以有效的进一步规范涉海企业作业管理,减轻海洋生态负担,确保海洋的生态环境处于平衡状态。
6结论
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既有联系,又不等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海洋环境保护的同时不能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同样,海洋经济的发展也不能以环境污染为前提。要统筹兼顾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发展,从整体规划海洋长远发展的战略制高点,协调规划好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的统一发展。让海洋环境在得到保护和有效的改善后,能够有力的支撑起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样,在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又可以促进环境保护的发展。从传统的对立状态转变为互相促进互相发展的局面,促进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国成为海洋大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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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祖军,谭显英,韦鹤平.论我国海洋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
发展[J].水资源保护,2001,1:7-10
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的原因篇4
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被媒体曝光后,康菲石油在2011年下半年成为众多新闻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康菲也因此迅速拓展了其在中国的“知名度”。康菲石油公司作为一家跨国能源公司,不仅引发了社会公众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感的大讨论,同时再次揭开了中国环境保护尤其是海洋生态保护法律漏洞上的那层“面纱”。康菲溢油事故给中国海洋生态以及渔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深深刺痛了中国公众的神经。痛定思痛,既然无法改写历史,只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康菲溢油事故再现,希望这次事故能够成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完善的催化剂。如何看待康菲溢油事故引发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
《中国新时代》:康菲溢油的发生,成为迄今为止渤海最大的污染事故。在这场事故中,不仅造成了严重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而且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请问您认为谁有权对康菲石油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王灿发教授: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因此国家海洋局有权利也有义务以国家的名义对康菲石油公司提起生态损害赔偿。当前,国家海洋局已经组建了由4家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律师团为做准备。另外,直接受害的当事人,如海上捕鱼的渔民,因石油污染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在海上进行养殖的渔民,其养殖的贝类、虾等海产品因石油污染造成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还包括因石油污染造成损失的其它海上作业单位。总之,只要是因海洋石油污染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康菲石油公司提讼,包括以国家的名义要求赔偿的国家海洋局。目前,比较有争议的是,如果行政机关不提讼或者渔民没有能力提取诉讼,民间环保组织或者个人能否提讼,即环境公益诉讼。目前《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都涉及了公益诉讼的内容,如果赋予单位或者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则将更有利于海洋生态的保护和污染受害者的权益的维护。
这里需要澄清的是,国家作为海洋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有权向康菲石油主张权利,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属于普通的民事诉讼而非环境公益诉讼,诉讼请求中除了海洋生态损失外,还应当包括为清理、减少海洋石油污染而采取必要措施支出的相关费用。
《中国新时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证据在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能够决定案件的胜败。我国诉讼法对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那么请问这一规则是否意味着康菲溢油事故中的受害人提讼不需要提交证据?如果仍然需要举证,对于弱势的渔民来讲,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收集证据?
王灿发教授:充分有力的证据是保证胜诉的关键。“举证责任倒置”在我国是指由被告就排污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可以依法免责提供证据。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证据,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但是这一规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案件事实都“倒置”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而是原告也要就污染实事、污染损害事实及损害大小的事实进行举证。
在康菲石油溢油事故中,渔民要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提交的证据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污染事实的证据,即要证明康菲石油确实到达养殖区域的证据,通常可以通过比对鉴定采样中油污和康菲石油原油的油脂纹,证明死亡的鱼、贝类生长的区域确实有19-3油田的油污存在;另一个是关于损害事实的证据,即能够证明因石油污染确实造成了损失以及损失的鱼虾、贝类数量和价值。这一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买种苗的票据、物价部门对死亡鱼贝类的价值评估以及市场的平均价格。为了提高证据的证明力,最好请公证部门对损失的数量和价值等证据进行公证。
但是渔民属于弱势群体,没有技术手段采样并化验,更没有能力预测石油污染的发生而固定、保存证据,因此需要借助国家海洋局的常规监测数据来判断海水中是否存在油污。对于监测数据信息,根据国务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主动公开海洋环境质量等相关信息;如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及时、主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这里提讼进行举证就属于“特殊需要”,因此渔民可以申请国家海洋局公开与海洋环境污染有关的信息,如监测数据。国家海洋局经申请仍然不公开相关信息,渔民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国家海洋局履行公开义务。
《中国新时代》:康菲石油溢油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包括受害渔民、律师个人和国家海洋局等已经提起或者正在准备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是,至今尚未有立案的结果发生。请问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王灿发教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就应当予以立案。《民事诉讼法》在第108条中规定了的4个要件,即有利害关系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符合民事诉讼范围和法院管辖。因此,溢油事故中受损失的渔民都有权利向相关的海事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应当立案。
就律师个人提起的赔偿诉讼来看,应该属于环境公益诉讼。虽然我国法律中尚未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但是我认为现行环境保护法中已经涉及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内容。《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里的控告权是不是包含诉权?目前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未就这一问题作出解释。我认为控告包含了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环境污染损害提起公益诉讼。也就是说,我国《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就已经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只是一直没有人按照这个法条规定提起而已。因此律师以个人名义提起的公益诉讼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应当立案。如果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难以把握,应该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此问题作出解释,而非一直予以回避。
就目前不被法院立案的现状,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挥其监督职能,督促相关法院对符合要件的予以立案,从而进入审判程序。
《中国新时代》:您认为诉讼是不是解决康菲溢油事故造成损失的最好手段?除已经提起的民事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外,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有效解决康菲石油溢油事故?
王灿发教授:之所以要采取诉讼的方式追究康菲石油的法律责任,是因为惟有诉讼才能给康菲石油增加压力,迫使其积极采取措施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然而,由于我国相应法律制度不完善,使得这一效果并不是很明显。
除了提起民事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外,我认为最有效的办法是追究康菲石油公司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污染环境罪,只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石油属于“其他有害物质”,康菲溢油造成“劣四类”海水面积870平方公里,足以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应当追究康菲石油中国的刑事责任。国家海洋局应该向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其调查、掌握的污染损害的证据,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也应该主动介入调查,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美国政府在解决墨西哥湾漏油一案中,曾以追究BP公司主管的刑事责任为威慑,迫使其更换公司总裁,并加大赔偿损害的力度。可见,在这类案件中,刑事制裁手段可以有效地发挥作用。
《中国新时代》:您认为中海油公司在康菲石油溢油事故中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王灿发教授:康菲石油中国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公司,与中海油具有合同关系,二者共同开发渤海油田,中海油负责监管,具体作业由康菲公司负责。因此海上钻井平台属于康菲石油,事故由其引起,它既是“作业者”又是引起海洋污染的企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业者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作业者的定义则为“实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作业的实体”。因此康菲石油理应为其严重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也要对渔民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中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处罚或者遭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赔偿都是正当的。中海油不是这一钻井平台的作业者,行政主管部门和受害者难以直接要求中海油承担污染责任。
至于康菲石油承担责任以后是否会要求中海油分担责任,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他们可以依据双方之间的合同解决责任分担问题。如果合同中存在风险共担的条款,或者中海油对此次漏油事件的发生存在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形,则中海油可能会在康菲石油公司向受损害的养殖户和政府部门承担相应民事、行政责任后,向康菲公司承担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
《中国新时代》:自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半年时间,但是在这期间一直没有看到康菲石油公司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联系墨西哥湾溢油事故,您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
王灿发教授:首先,相关政府机构对此次污染事故不够重视。墨西哥湾溢油事故发生当天,奥巴马亲自发表讲话强调要追究法律责任,司法部很快就介入司法调查,环境保护署尽全力对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收集证据,使得BP公司不得不低头,在事发一个月后马上设立了200亿美元基金用于赔偿因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而生计受损的民众。但是康菲溢油事故发生后,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却迟迟没有披露相关信息和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虽然不排除国家政府机关慎重采集证据准备对康菲中国提讼,但是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国家对康菲石油中国这一大型跨国公司前期监管不力。
其次,社会公众对此次污染的关注度也不够。这与我国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较低有关。美国发生石油污染后,美国公众和民间环保组织都会发动起来,对污染者施压,迫使其积极采取赔偿措施。但是我国没有太多民间环保组织,公众的关注度也不高,仅仅依靠弱势的受害者渔民难以给康菲石油公司造成压力。尽管康菲曾在9月份提出要设立生态基金,但是具体规模、设立时间、以何种方式设立等一系列问题并未浮出水面。该生态基金并不属于损害赔偿基金,难以弥补我国所遭受的生态、经济损失。
另外,跟我国立法不完善有关系。我国尚未有专门的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惩罚机制不健全。现存法律中对污染行为的处罚仅仅采用一次性处罚,而美国行政罚款数额很高,按日计罚,对于污染企业具有很高的威慑力。目前有人认为我国法律对污染行为的行政罚款最高是20万元,我认为这个理解是有问题的。对康菲石油公司应该区分不同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每个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有所不同,但是总体罚款应该远远高于20万元。
《中国新时代》:在康菲石油溢油损害赔偿诉讼中,对于损害的鉴定评估至关重要。请您谈谈我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现状。
王灿发教授:我国尚未建立专门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甚至在司法鉴定中也未专门设置环境司法鉴定种类,因此近十年来我们一直在呼吁建立环境损害鉴定机制,包括建立环境损害鉴定机构、鉴定规范及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解决评估鉴定机构的资质问题、鉴定程序要求以及违法鉴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研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的建立。
目前存在的鉴定机构都是关于某一个方面的鉴定,如对毒物的检测鉴定。对于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鉴定基本上没有,除了农业部认定了60多个渔业环境监测站对渔业污染事故进行鉴定外,其他的机构都没有。
在具体的案件中,对于同一个污染损害事实可能会出现不同的专家意见。但是这些专家意见只能算作一家之言,在法庭上相互质证后,到底采纳哪一方的专家意见,最后由法官予以裁量。
《中国新时代》:康菲石油对渤海湾造成严重的生态、经济损失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我国在责令康菲中国彻底封堵溢油点、追究其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的同时,必须以此为鉴进行改革。请您从法律的角度谈谈如何避免康菲溢油事故再现?
王灿发教授:我国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立法不健全,突出表现在对造成海洋污染事故的行为处罚太轻。我国原来的环境保护立法都是按照保护国有企业的目的制定的,对国有企业罚款等于政府自掏腰包,因此当时规定的处罚额度很低。但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成份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很多私营企业突起,大型跨国公司也涌入中国,而我国立法仍然沿用原有的思维,即并未根据“不得使污染者从其违法行为中得到好处”的原则进行处罚,而是象征性地给予一些警告式罚款,立法已经不适应当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状,并且许多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社会公共利益,环境污染行为频现。因此,我国立法应该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进行修订和完善,通过法律的威慑力使各种类型的企业都能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的原因篇5
[关键词]海洋环境污染海洋污染源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危害
[中图分类号]X8[文献码]B[文章编号]1000-405X(2015)-9-312-1
0引言
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多由人类活动给所带来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其中污染危害主要侧重于对海洋内部环境自身产生的破坏,比如污染指标超出了海洋的自净能力而造成水质的下降,水域污染带来的海生物变异和死亡,沿岸固态污染导致的海岸线后退、海洋面积的锐减等现象,且这些污染现象都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持久性。由此,积极展开海洋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研究不仅具有极大现实意义,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求。
1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特征
(1)污染源种类多且数量大,治理措施复杂。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源主要来自于人类生活和工厂生产两个部分,仅这两个部分即已包含各式各样的各种污染源。其中来自生活污染源的数量与形式举不胜举,如生活垃圾的沿海堆积、生活污水的肆意排放、填海造陆带来的材料污染、人类沿海实验基地造成的核泄漏等。国海洋污染则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其中造成工业污染的主要来源当属石油污染、重金属污染和海洋有机物污染,且这些污染源的数量极其巨大的,所以面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相当复杂,且难度极大。
(2)与人类生活相关度较大,根治难度极高。根据近年来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统计数据和图表现实,以人类生活为切入点作分析,其生活污水排放和沿岸固态垃圾占据了污染源的相当大比例,然而这些污染的来源都与人的生活离不开。即使努力治理,像生活排污、农药使用、固态垃圾堆放等污染都是在所难免的,极尽所能也只是可以从一定角度进行限制,根本无法完全将其杜绝。同理,正如前文所提及的石油和重金属污染也很难得到有效根治。因石油产业和重金属开采行业是我国重要经济产业来源,对其调整和治理需要更为尖端的科学技术辅助,稍有不慎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国家工业生产和人民正常生活造成损失或不便。因此,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一定要结合实情,准确把握方寸,慎重而为。
(3)污染物危害间接性较大,扩散相当迅猛。由于空气污染会直接促使人呼吸不畅,引发呼吸道疾病;光污染会通过折射和散射直接损坏人的视网膜,造成短暂性失明等严重后果;相对于这两类污染而言,海洋环境污染距离人们日常生活较远,其所产生的危害多为间接性质,故而短期内不会对人类造成直接危害,对工业生产也并无明显影响。究其原因,是因为单凭海洋环境污染还不足以直接、快速地影响人类生活,其可怕之处是在于得不到有效治理而带来的附加隐患,如污染源的迅速扩散和二次污染的形成,石油原液、核物质、有机化合物等液态污染源一旦融入水中,就会借助风势以难以想象的速度扩散至无尽海域,轻则只是对海水质量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重则会导致海洋生物的种族灭绝甚至整个生态系统的紊乱。不仅如此,二次污染相较于一次污染更具杀伤力,它在破坏环境的同时让人类在无形中麻痹,产生对环境污染置之不理等消极的情绪。
2有效控制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思路
(1)完善海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不少研究海洋环境的学者都存在这样一个疑惑:为何在海洋污染高清洁率的当下,仍有越来越多海域被污染?越来越多海洋生物濒临灭绝?经对比近年各地方官方出具的海洋环境污染治理调查表与实地考察数据得知,两者在环境污染恢复数据报告上存在较大偏差,可想而知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症结所在。由此,亟待相关部门端正并强化环保意识,秉持自我剖析、自我反省的精神,使之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大的内在推动力,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人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2)提高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标准。许多公司尤其是一些海外石油公司在其他国家的海域出现污染物泄漏等现象时通常会逃避责任、相互推诿,甚至一些国家也出面来维护本国货轮的利益。表面上看这些国家是将货轮的损失降到了最低,保住了本国的利益,但这种纵容海洋污染而不予以严惩的行为本质上是害人害己。由此,必须建设并完善有关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同时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在海洋污染事件发生后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参与污染的治理和海洋环境的修复。
(3)加强国际海洋环保交流合作。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环境法体系的建设从始至终就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不仅因其涉及到各个国家之间的利益,更是由于海洋环境污染在国际交往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国家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国际友好往来,树立共同的奋斗目标,积极筹办和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早日实现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海洋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
3国外海洋环境防污的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现代工业的起步和发展早于我国多年,因而也较早的进入了环境污染带来的困境之中。从宏观上讲,发达国家的环境治理体系与我国并无实质差异,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有长短之处。以美国为例,该国针对环境的保护与立法不仅历史悠久,经验丰富,且覆盖范围相当广泛,甚至可说不存在显而易见的法律漏洞。因其在最初治理环境问题时,便将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及责任处罚等明确纳入法典,清晰划定了“何种行为造成了对环境的污染”、“何种污染行为构成了违法”、“违法后如何承担责任”、“由哪些部门来负责追究责任”等问题,这一先见性和涵盖性相当值得借鉴,正所谓“预防永远胜于治疗”,由此,为弥补我国目前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显著问题,首要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制定严谨全面的法律,最大范围展开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4结语
综上所述,限于篇幅有限难尽述细末,笔者希望藉此引起社会正视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面临的严峻形势,对海洋环境污染投入更多关注,集合众力共同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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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丽,任灵兰.近五年来中国的海洋史研究[J].世界历史,2011(01).
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的原因篇6
造成海洋旅游资源污染损害因素分析
虽然在海洋旅游资源的污染损害过程中它们产生影响的程度不尽相同,但都使海洋旅游资源的美观度和可再生性受到破坏,不利于海洋旅游的持续发展.在海洋旅游研究中,有学者采用两层次定量评价法[4]对海洋旅游资源污染损害情况进行评价,发现产生污染损害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引起的,更多是人为造成的.新罕布什尔大学的自然资源教授安德鲁•罗森堡(2008)表示,人类不能再独立看待捕捞、沿海湿地流失或污染问题,在很多情况下,人为影响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重叠,需要全面控制人为因素的影响来保护海洋环境.由此可见,在海洋旅游资源污染损害的控制过程中,应该重视人为破坏方面的重点治理和预防[5].海洋旅游资源污染损害影响因素,从自然和人为两大因素剖析了造成海洋旅游资源污染损害的主要原因,自然因素在海洋旅游资源污染损害产生过程中有一定的影响,大多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阻止或控制其发生,但人为因素方面可以通过海洋旅游及相关海洋行业采取措施减少对海洋旅游资源产生的破坏,合理科学地利用海洋旅游资源.
海洋旅游资源污染损害控制的相关研究
海水污染、海滩萎缩的现象明显加强.基于当前海洋资源的污染损害情况,学者专家在各自领域内提出角度不同的控制海洋资源污染损害的方法.针对海洋污染损害控制及预防评价的最新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视角进行.从海洋环境评价指体系的角度,王勇智(2010)提出海洋工程海洋环境后评价,开展一次系统的海洋工程海洋环境实际影响评价从而更有针对性提出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在海洋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6],谭映宇(2010)建立了以系统动力学模型、状态评价模型为主的海洋资源-生态-环境承载力复合系统研究方法,实现了区域海洋资源、生态和环境承载力的分析、模拟、预测,对比和决策支持[7].Kuji等人(1999)分析了造成海洋海水污染的原因,包括粪池、污染处理系统泄漏、陆源污染物、邮轮等.Campbell、Ritter和Marsh等人就游船活动对不同地区及海域的环境影响情况作了研究,丰富了人们对游船活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认识.Monika等(2005)在从事整合海岸带管理可持续性研究项目(ICMS)时,以菲律宾中部米沙郡群岛为例,详细探讨了旅游业的成功与该项目进程可持续性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海洋旅游业水平与地区的遵从性和可进入性指标成正相关关系,而与生活质量指标和活动可持续性指标成负相关关系.[1]基于上述研究发现目前国内学者对海洋污染损害的控制研究集中在环境工程、生态、法律制度等方面,对海洋旅游资源污染损害控制研究很少关注,国外学者虽有涉及海洋旅游环境评价和管理方面,但仍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和有效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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