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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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总结篇1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号)确定的改革目标,2022年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和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注重打基础促规范,尽快建立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扎实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推进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一、统筹灾害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部门分工负责制和行业管理责任。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构建统筹应对各灾种、有效覆盖各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根据“苏发〔2018〕3号”文件要求,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道)要建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关注机构改革后乡镇街道、村居救灾救助工作体系可能出现的断档问题,在确保原有乡镇防灾减灾救灾职能不变的前提下,强化乡镇街道、村居防灾减灾救灾责任。

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灾害风险防控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与生产事故风险监测评估会商机制,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地震)等部门要加强极端天气、汛情旱情、海洋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火情、地震监测预警,建立预警信息统一机制,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升灾害风险预警能力。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综合督查和防汛抗旱、地震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等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不留盲区。

三、推进综合减灾工程建设,强化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市、县(市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南通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市级联席会议,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扎实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建设。加强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推进危房改造工程,重点做好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加固工作。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排涝能力。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督促各地抓紧薄弱隐患水利工程治理及应急修复工作,切实提高防洪能力。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抗灾能力。推进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防灾避难场所,为受灾群众提供就近安置服务。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特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研究编制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尽早开工建设。发展改革、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加强服务,做好项目立项、审批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为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提供资金支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强化救灾准备工作

健全灾害救助预案体系,完成《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修订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紧急状态下的救助工作程序。抓紧落实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修订工作,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及县(市区)要根据已印发的市级专项预案,组织修订配套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要做到上下配套、左右衔接、运转协调,形成预案体系。要加强预案演练,并根据预案规定,做好灾害救援应急准备工作。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救灾保障能力

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年度救灾物资保障计划,做到门类齐全,满足需求,保障供给,调拨快捷。立足常见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先进设备和特殊装备器材配备,提高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尽快形成履行综合救援任务的基本能力。要结合南通实际,合理规划和建设市、县(市区)、乡镇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完善市级救灾物资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各县(市区)要推进救灾物资库建设,满足本行政区域救灾工作需要。健全多元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积极探索多渠道救灾物资社会储备机制。建立“一图两单”,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调运机制建设。推进应急物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搭建应急物流网络,提高物资快速保障能力。要充分利用好“民生保险”“农业灾害保险”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自然灾害损失分担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强救灾资金预算管理,保证有足额的资金用于抢险救灾。要组织开展灾害风险普查和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研究防灾减灾项目方案,完成“十四五”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工作,确保防灾减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减灾支持。

六、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强化救灾效能

建立完善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响应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优势,实现灾前、灾中、灾后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与防汛防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防御等主要灾种指挥机构和灾害管理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协同制度,健全工作规程,形成救灾合力。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协同、常态业务协调、灾情动态通报、灾区联合勘测、救灾力量需求、应急资源保障等机制,实现军地高效有序联动。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切实贯彻落实领导带班制、24小时昼夜分班制、首办负责制、不定时点名制、交接班制等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和突发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突出解决乡镇(街道)短板,选择在海门市试点,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灾害救助工作体系。

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总结篇2

关键词: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

自然灾害是指以自然变异为主因的灾害,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印发的《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近15年来,中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约3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约300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约800万,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亿元。自然灾害救助的公共性、公益性特点以及中国现阶段自然灾害严重的现状,使财政公共支出的基础性地位显得更加迫切。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特别是突发性特大灾害发生后,只有国家才能组织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救助。尤其在依靠群众、集体的力量,通过生产自救,仍无法解决困难时,国家要给予必要的救助和扶持,这是国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保障作用的具体体现。本文就当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的公共支出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公共支出的政策进行分析。

一、中国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现状

目前,中国财政支出对自然灾害的救助有抚恤和福利支出中的救灾支出进行专项资金救助,也通过抚恤支出、农业支出、科技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以及政策性补贴支出的一部分进行救助,另外在遇到紧急特殊的自然灾害时,还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专项储备基金进行补助。这些救助共同构成了中国财政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

1.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的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和特殊群体。近年来财政用于优抚和社会福利的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保持了比较高的增长速度且稳定在2%左右。但是与中国现阶段的物质文化需求和国外相关国家相比,比重仍然较低。由于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是由抚恤支出、离退休费、社会救济福利费和救灾支出四部分组成,从这个方面来讲:还不能对救灾支出的总体情况有一个比较肯定的认识。

2.财政的救灾支出增长速度与自然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总体上看,救灾支出在总量上呈现的是一个上升的趋势,但总量和增长速度却极不稳定,且有些年份呈现负增长。1991年中国救灾支出为22.51亿,到了2005年已经达到62.97亿,但是同时救灾支出的增长速度在有些年份却呈现负增长。笔者认为,救灾支出的多与少与当年的灾害严重程度有直接的关系,但也反映出救灾支出的不稳定性。

3.国家救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重。即使加大了救灾支出的投入总量,但对于直接的经济损失而言,国家在有限财力情况下所能解决的仅仅是“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殊救助,受灾单位和个人承担了主要损失,也说明中国的灾害管理在相当程度上还处于低水平的自发状态。国家救灾占损失比重基本维持在2%~3%左右,对损失的弥补只能是“杯水车薪”。但还是保持着较高的死亡率。另外中国的现代农业体系尚未建立,仍然“靠天吃饭”,因而农业灾情严重也是中国自然灾害的一大特点,这更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二、当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存在的问题

1.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责任不明确。自然灾害救助涉及的利益主体比较多,在不同的利益渠道下利益主体会做出不同的行为。作为中央政府,试图让地方政府在自然灾害的预警、防治中加大投入,以建立健全完善的预防机制,来减少自然灾害发生后中央财政专项救助的数额;而地方政府却往往将财政支出用于经济建设、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造成的结果就是当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的时候需要中央财政拨出更多的资金来进行救助。这样的尴尬局面直接导致了自然灾害救助的不足和不及时。

2.财政资金投入不规范。中国在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的财政支出的资金有很严重的不规范性。用与灾害预防方面的资金远远低于救助灾害方面的资金。如果政府能够调整资金投入比例,增大自然灾害预防方面的资金投入,不仅可以减少灾害救助方面的资金投入,而且能够减少资金总量的投入。从而达到用最少的钱取得最好的效果这样的目的。因为有准备比没准备好,不充分的准备比不上充分的准备。对于自然灾害的防治,有效的预防是减少灾害的有利方法。目前,中国还没有自然灾害预防的专项支出,即使有也是临时性的,轻预防重救助的财政指出问题比较严重。

3.二元的财政供给模式导致城乡间差距明显。中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财政政策,城市地区的各项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更多的把资金投入到了自然灾害的预防上;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由于各项基础设施落后,财政用于自然灾害的救助支出主要用在救济上,而对预警和防治的投入相对比较少。这就造成了在遭受同样的自然灾害条件下,农村地区的受害情况往往比城市地区的受害情况要严重得多。灾后的重建工作也要大大地难于城市地区。

4.针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制不完善。目前中国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制领域过于分散,制度化水平低。各级政府下属的专门应急办公室只是一种协调性机构,还不能真正具有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诸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还存在以部门职能为中心的部门主义倾向,缺少单一的应急指挥组织管理系统。

三、完善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的政策建议

1.建立灾害救助专项资金项目,明确界定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对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权限,建立与财政收入体系相适应的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模式。长期以来中国中央和地方财政都没有安排防灾救灾专项资金,防灾救灾资金主要依靠国家拨款、动用政府行政首长预备资金和社会募捐资金办法来解决。这种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着明显弊端,客观上加大了资金筹措和调度的难度,行政效率低,不利于防灾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提高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救助能力,各级政府就必须统筹安排财政支出,设立防灾救灾专项资金,确保在自然灾害降临时有足额资金应急调配,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性的或大范围的自然灾害应该坚持以中央财政支出为主、地方财政支出为辅的支出结构,而对于局部性的、地方性的自然灾害应该坚持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财政为辅的支出结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应当共同承担起自然灾害预防支出的责任。

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总结篇3

今年7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在解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出台背景时,曾这样概括我国自然灾害救助的“短腿”:“灾害救助准备措施不足,应急响应机制不完善,灾后救助制度缺乏,救助款物监管不严等。”可见,在严重自然灾害频发、“以人为本”理念深入人心的背景下观察,我国的救灾救助体制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我国灾害救助机制的完善,应按照国务院最新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进行,总体原则是: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具体说来,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和加强灾害预警体系建设。预警能力不强是我国灾害救助中的“短腿”。许多自然灾害如汶川大地震、甘肃舟曲的泥石流等巨灾,都是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发生的,以至酿成惨重损失。要加强对地质勘查和气候预报的分析研究,依托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建立暴雨、洪涝、旱灾、高温、雨雪冰冻、低温严寒、大风雷电、大雾、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预警系统,同时加强天气中长期预警预报工作。要建立预警信息快速机制,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体,扩大预警信息的社会覆盖面,提高群众的预警信息接收能力。

第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关键是完善基础设施。地方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增强水利设施的抗旱、防洪、排涝功能;提高各类建筑物的质量,提高住房、办公生产用房、商场、桥梁等各类建筑物的抗灾标准,严格执行验收程序,杜绝“豆腐渣”工程。

第三,加强灾害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培训工作,提高国民灾害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目前,我国国民尤其是农民灾害危机观念淡薄,防灾减灾意识不强。要结合新农村文化建设,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手机短信,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宣传形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广泛深入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使农民了解自己村庄所面临的灾害风险、特点及其危害,让“减灾防灾”理念深入人心,为抗灾救灾奠定可靠的社会基础。地方政府应积极组织农民在农闲时开展就如何应对诸如洪涝、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演练,使农民掌握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掌握基本的逃生手段和保护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强化对农民的环境保护教育,增强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杜绝乱砍滥伐林木、随意排放污染物的现象。要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走科学致富之路。

第四,建立较为完整的国家灾害救助标准体系。目前,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制定了系统的国家灾害救助标准,如印度的国家灾害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标准,明确了29个补助项目和补助额度,每5年修订一次。鉴于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健全,特别是贫困人群的风险抵御能力普遍薄弱的情况,农村灾害救助要适当降低接受救助的资格条件,将低收入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在其陷入赤贫之前,针对其所面临的经济和社会风险,给予预防性救助,避免他们的困境进一步恶化。

第五,建立救灾资金多元投入体制。反观国外经验可以发现,我国现有的救灾资金来源渠道过于单一,那种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投入的做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救灾工作的需要。要在发挥政府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广泛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一是国家应建立专项救灾基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用于投资,由救灾部门统一管理。二是大力拓宽救灾资金的渠道,建立企业、非政府组织、普通民众、国际社会和灾民自己的社会化救灾资金投入体系。在完善现有的社会捐助、救灾基金、商业保险和国际援助的基础上,还应该探索更多的资金筹集方式。

第六,发展巨灾保险,建立灾害风险社会共担机制。目前已有11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并成功实施了14个巨灾保险项目,如美国的全国洪水保险计划、夏威夷飓风减灾基金、日本地震保险株式会社、台湾财团法人住宅地震保险基金、加勒比海巨灾风险共保体等。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比较有限。应充分发挥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的作用,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体系,通过国内外再保险市场,将保险风险有效地加以分散。

第七,建立专业化的救灾队伍和群众性防灾组织。根据多种灾害突发性和灾害应急工作的特点,市、县两级都要组建一支灾害应急救助队伍,通过培训演习,形成多层次综合应急救助队伍。民政部门要和地震、水利部门一样,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灾装备,平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训练,灾害发生后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与此同时,也可引入市场机制组建民间的救援队伍,注意发挥社区、群众的自救互救作用,形成专业救援和群众自救相结合的庞大救护援助体系。

第八,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救助管理。要统一组织管理,设立专门的灾害救助指挥机构,负责救助资源的统筹和分配、救助工作的行政管理、救助政策和法规的拟定。要建立灾害观察员、灾情信息管理和灾民救助卡“三位一体”的救助工作机制,确保在突发自然灾害时,受灾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救助。

第九,建立灾害救助制度的评估和监控体系。灾害评估从时间上分为灾前评估、灾中评估和灾后评估。从内容上分为灾害预测评估、灾害损失评估、灾害救助评估。灾害的评估与监控有助于了解灾情,提高灾害救助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同时也有助于规范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水平。建立灾害救助制度的评估和监控体系,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制定自然灾害评估法规;二是要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评估的标准;三是要建立灾害救助评估的组织;四是要加强灾害救助评估的监督,建立行政监督、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

第十,科学对待灾后重建。灾后重建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需要国家各部门间统一协调、各尽其责、共同协作。要顺应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以人的安全为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凡是地震带和山体滑坡地带,基本上都要列为禁止开发区域,不应再建城镇甚至房屋等。要防止在没有弄清楚灾害发生地基本情况时,就匆忙地建造房屋、修复城市原貌等。

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总结篇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提升科技支撑,健全法制保障,促进社会广泛参与,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年,应对地震灾害的机制和体制不断完善;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全市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赤峰市主城区和境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和在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牧区抗震民居比例有较大幅度增长;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建立起以地震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市、旗县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公众应对地震的能力明显增强,普遍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三)旗县区防震减灾工作建设目标

各旗县区要完成“八个一”工程,即:1个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窗口,1支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1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1个农村牧区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1个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教育基地,1台地震应急救援越野车,1套流动监测地震现场技术装备,1部应急专用电话。

二、扎实推进“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各地区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编制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规划要突出实效,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市地震局在编制全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时,要充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争取与自治区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对接,经组织论证后,适时列入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内,以项目带动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三)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特别是在编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要充分应用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成果,统筹资源配置。

(四)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在年6月份以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一)全面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各级地震部门要科学规划,调整优化台网布局,完善台网运行管理,争取项目和资金,增设监测手段,建设覆盖全市的地震监测网络。积极探索建设大型水库、矿山等专用地震台的新路子,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二)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震情跟踪、异常落实和分析研判工作,改进完善地震会商模式、地震预测和预报工作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市和地区的合作,推进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震监测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和综合效益。

(三)大力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建立人员数据库,制定巡检制度,掌握观测人员的动态,加强对观测人员的培训。各旗县区要在现有观测网点的基础上,建设1个群测骨干点,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旗县区,至少要建有2个群测骨干点,市地震局对各骨干观测点进行直接管理。各地区要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落实社会地震观测员补助资金,保证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和队伍的稳定。

(四)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各级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各级地震部门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震监测设施及保护范围的划定,设立标志牌,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登记备案。

四、加强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一)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各级地震、发改、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批把关,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抗震设防标准,从源头上杜绝地震安全隐患;地震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检查,做到以重点带一般。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干部进行地震法律法规培训,坚持持证上岗,依法行政。

(二)着力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要严格执行相关抗震设计规范,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本地区地震动参数值提高一档的要求抗震设防。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医院、体育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三)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按照自治区地震局的要求,市地震局要尽快开展赤峰市中心城区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年内要完成此项工作的前期调研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年着手实施。市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做好配套资金及相关技术保障工作,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赤峰市中心城区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

(四)全面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保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当前的防震减灾工作要实现“由局部的重点防御拓展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由城市逐步向农村牧区转移,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新建农居抗震设防质量的指导和管理。继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由市地震局牵头,建设、设计、规划等部门通力配合,组织开展建筑抗震知识及抗震技术培训,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防震安保试点项目仍然以巴林左旗为主,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拨付配套资金,在年内至少要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20-40户),并利用1-2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我市的农村民居安保工程覆盖面达到60%以上。

(五)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新建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进行规划设计,规划审批部门颁发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使用,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在完善我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各旗县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年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旗县区都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并与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对接。

(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检查和应急演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尽快完成我市新一轮地震预案的修订与完善,同时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修订、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旗县区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市地震局要在应急预案的修订过程中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地震紧急救援体系,明确定位和职责,完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的培训。继续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以社区为依托,建立本地区的志愿者救援队伍。年前,力争将全市地震救援志愿者发展到2千人(中心城区1000人,各旗县区1000人)。建立地震救援行业组织,加强对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的培训。

(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市各地要结合城市规划和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提高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市地震局要抓紧完成“赤峰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编制工作,各旗县区也要制定本地区的规划。年,赤峰市中心城区要建成2个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长期性应急避难场所,10个临时避难场所;各旗县区要在现有公园、体育馆、学校等设施的基础上至少建成1个避难场所。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避险通道,配置紧急救生避险设备,设立地震安全志愿者,培训地震安全员,在地震发生时能够做到有序组织、安全撤离。

(五)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保证震害发生时能有效应对。

六、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一)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完善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持久、以特点带全面地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在每年的“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等重要时段还要开展集中强化宣传。地震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的“五进”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言的能力。扎实推进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中小学校要编制地震应急疏散预案,把防震减灾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到年,全市80%以上的中小学校要建成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所有中小学校在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使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设施和平台建设,各地要利用1-3年的时间,至少建成一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旗县区要全面开通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

(二)做好地震信息和舆论引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完善地震信息制度,建立健全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论收集和分析机制,做好信息、新闻报道工作。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处置地震谣传,保持社会安定稳定。市地震局要抓紧研究设立地震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和网络评论员,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地震相关信息的需求。

七、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地区要认真编制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自治区与市县三级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加强基础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

(二)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

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总结篇5

1.1编制目的

切实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提高抗旱应急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抗旱减灾的应变能力,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轻旱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干旱评估标准》、《省抗旱防汛预案》、《省抗旱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应急解决群众吃水和保粮食生产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综合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约、后开发的水资源应急配置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乡村、城镇的抗旱减灾和灾后救助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设立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与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合署。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务局局长担任。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由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气象局、市工业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开发办、市供销社、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指挥全市抗旱应急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抗旱减灾应急资金,督促落实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统一部署抗旱应急宣传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能分别是: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应急抗旱期间各项工作的统一协调,负责向省政府上报旱情、灾情,并汇总上报请求省政府解决的问题。

军分区负责组织驻地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及时开展拉运送水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等支援地方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监督媒体宣传抗旱救灾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抗旱应急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协调组织为特困灾区运送生活用水,保障灾区应急供水。及时掌握河道来水、灌溉、蓄水等水情信息。

市发改委负责相关规划的指导,组织应急抗旱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及资金争取。

市工业局负责组织调配抗旱应急所需要的电力、成品油等救灾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抗旱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救济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市农牧局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恢复工作,以及救灾生产资料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及时掌握农情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建设局负责落实城市应急供水措施,及时掌握城市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

市交通局负责灾区公路畅通及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落实受灾地区防疫和医疗救护措施,监督、监测饮用水质量,确保抗旱应急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

市广电局负责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道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

市扶贫开发办负责掌握贫困县受灾情况和因灾返困情况,及时制定扶贫方案和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物价局负责灾区农资市场物价监督,确保大旱期间的物价稳定。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商品物资供应,确保灾区商品流通顺畅。

市供销社负责化肥、农膜等抗旱农用物资的市场供应,协调抗旱物资征调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抗旱应急用电的组织供应。

2.2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设立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与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合署。负责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组织开展旱情、灾情评估工作,负责专项抗旱应急补助资金的计划使用,组织实施抗旱应急减灾措施,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指导县(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县(区)也要成立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

3.旱情信息及预警

3.1.旱情监测

建立完善的旱情监测体系及报告制度,及时为决策层提供准确的、多方位的旱情信息,重点监测天气预报、雨情、耕地土壤墒情、主要河流水情、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城镇供水、农作物长势及其它农情共10个方面的信息。

3.2旱情评估

全市旱情按灌溉农业区、雨养农业区、农村人畜饮水和城镇干旱四个区域类型进行评估,并分别划分为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四个等级。

3.2.1特大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确定为特大干旱

(1)灌溉农业区(主要指工程可正常投入运行的万亩、千亩及小型灌区),3~6月份的失灌率大于30%,或7~10月和11~元月失灌率大于35%。

(2)雨养农业区(指灌溉农业区以外的耕作区,以下同):①土壤墒情相对湿度小于40%;②降水量春秋季(3-5月、9-11月)2个月同比偏少75%以上,夏季(6-8月)1个月同比偏少80%以上,冬季(12-2月)三个月同比偏少55%以上;③春季、秋季连续无雨日数大于75天,夏季大于50天,冬季大于90天;④受旱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70%以上。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4)市城区及各县城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大于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30天。

3.2.2严重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确定为严重干旱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达15~30%,或7~10月、11~元月的失灌率达到21~35%。

(2)雨养农业区:①土壤墒情相对湿度在40-45%之间;②降水量春秋季(3-5月、9-11月)2个月同比偏少65-75%,夏季(6-8月)1个月同比偏少60-80%,冬季(12-2月)三个月同比偏少45-55%;③春季、秋季连续无雨日数在51-75天之间,夏季在36-50天之间,冬季在61-90天之间;④受旱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50~70%。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7~10%。

(4)市城区及各县城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3.2.3中度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确定为中度干旱

(1)灌溉农业区3~6月失灌率达10~14%,或7~10月、11~元月失灌率达10~20%。

(2)雨养农业区:①土壤墒情相对湿度在45-55%之间;②降水量春秋季(3-5月、9-11月)2个月同比偏少50-65%,夏季(6-8月)1个月同比偏少40-60%,冬季(12-2月)三个月同比偏少35-45%;③春季、秋季连续无雨日数在31-50天之间,夏季在31-35天之间,冬季在31-60天之间;④受旱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30~50%。

(3)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5~7%。

(4)市城区及各县城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31~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21~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8~10天。

3.2.4轻度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确定为轻度干旱

(1)灌溉农业区3~6月失灌率低于9%,或7~10月、11~元月失灌率低于10%。

(2)雨养农业区:①土壤墒情相对湿度在55-60%之间;②降水量春秋季(3-5月、9-11月)2个月同比偏少30-50%,夏季(6-8月)1个月同比偏少20-40%,冬季(12-2月)三个月同比偏少25-35%;③春季、秋季连续无雨日数在15-30天之间,夏季在10-20天之间,冬季在20-30天之间;④受旱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10~30%。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5%。

(4)市城区及各县城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3~7天。

3.3信息报告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

3.3.1报告程序

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同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综合分析掌握,并报告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市行政区域内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同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综合分析掌握,并报告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特大和严重干旱情况下,县(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可以在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的同时,一并向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成员单位负责掌握的有关干旱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应及时报告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3.3.2报告时间

在特大干旱及严重干旱发生期间,县(市、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每日上午9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前一天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中度干旱发生期间,每周一上午9时逐级向上级报告前一周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轻度干旱发生期间,每旬初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向上级报告前一旬的旱情、灾情和抗旱应急工作动态。成员单位负责掌握的干旱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按照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需要及时报送。

3.4干旱预警

3.4.1干旱预警等级

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与旱情评估确定的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等级相对应,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4.2干旱预警

(1)预警单位。Ⅰ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Ⅱ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抗旱防汛指挥部。Ⅲ、Ⅳ级预警由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决定并。

(2)预警条件。当旱情发展达到低一级预警指标的上限或接近高一级预警指标的下限、并呈持续发展趋势时,应果断高一级的干旱预警。

(3)预警程序

Ⅰ级预警程序。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针对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抗旱防汛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形成预警建议呈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并。

Ⅱ级预警程序。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针对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抗旱防汛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形成预警决定并呈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Ⅲ、Ⅳ级预警程序。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针对现状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抗旱防汛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市抗旱防汛指挥部会商形成预警决定并,同时报市政府备案。

(4)预警内容。向社会公开通报旱情,针对预警等级和具体旱情提出抗旱救灾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当发生特大和严重旱灾时,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预警方式。除行政渠道外,同时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6)预警的终止和调整。当发生大范围有效降雨和通过抗旱措施,受旱地区70%以上的受旱面积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参照预警时的程序,由市政府或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决定预警的终止,并预警终止公告。或者根据旱情缓解程度,调整执行下一级别的预警。

4.应急响应

市级预警后,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亦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Ⅰ级应急响应

4.1.1Ⅰ级预警后,市政府会商部署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1.2Ⅰ级干旱预警后24小时内,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做出应急响应部署,并立即行动抓好落实。

4.1.3涉及两个以上县(区)河流的各类应急水资源,由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配置和监管。

4.1.4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全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市、县、乡三级财政及时调整预算,增加抗旱应急资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1.5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场、农田及场院火灾,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4.1.6通过电视台、广播台、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对全市抗旱救灾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的氛围。

4.2Ⅱ级应急响应

4.2.1市政府会商部署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2.2Ⅱ级干旱预警后48小时内,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做出本系统的应急响应部署,并立即行动抓好落实。

4.2.3涉及两个以上县(区)河流的各类应急水资源,由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配置和监管。

4.2.4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全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市、县、乡三级财政及时调整预算,增加抗旱应急资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2.5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场、农田及场院火灾,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4.2.6通过电视台、广播台、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对全市抗旱救灾进行报道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的氛围。

4.3Ⅲ级应急响应

4.3.1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指导相关县(区)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了解旱情,帮助开展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工作;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3.2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向省防总报告我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省财政的支持;市、县、乡三级财政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有关部门要保证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3.3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场、农田及场院火灾,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4.3.4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搞好宣传。

4.4Ⅳ级应急响应

4.4.1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指导相关县(区)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相关县(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旱情,帮助开展抗旱工作;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4.2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向省防总报告我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省财政的支持;各级财政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有关部门要保证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4.3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的社会安定。

4.4.4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搞好宣传。

5.救灾工作

对灾区的救助要贯穿从预警到灾后恢复的全过程,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各自承担的应急救灾工作外,相关部门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民政和水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对特困灾区,实行送水、送粮到村、到户。

(2)卫生部门负责灾区医疗救助,组织医疗队到灾区进行巡回医疗,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救治,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3)农业、供销部门负责协调化肥、农药、籽种、地膜等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并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到灾区帮助搞好生产自救。

(4)劳动保障部门积级组织农民外出务工,增加灾区农民收入,力争灾区农民减产不减收。

6.灾后评估

灾后评估按市、县、乡分级进行。综合评估的内容包括旱灾等级评估、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二、三产业经济损失评估等。探讨旱灾发生的规律、特点,总结防旱抗旱措施和经验,对抗旱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抗旱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的支持外,各级财政都要安排抗旱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发生特大和严重旱灾时,调整原来的财政预算,加大抗旱救灾的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金融部门优先保证抗旱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7.2物资保障

水务、农牧、供销、物价等部门要保证主要抗旱物资的正常储备,掌握抗旱物资供求信息,鼓励经营者积极组织货源,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

7.3技术保障

各县(区)水务、农业、卫生、气象等部门及抗旱服务队、农技指导站、灌区管理单位、农机站在特大和严重旱灾发生时,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技术服务队,深入抗旱第一线,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7.4通讯及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建立现代化的抗旱信息网络,确保抗旱应急期间各类信息的快速传递。

7.5应急队伍保障

灾区各县以抗旱服务队为核心组建应急抗旱服务队,人员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主要承担为严重缺水区运送生活用水的任务。运水车辆主要从机关单位、大中型企业、驻地部队中协调解决。

8.制定与解释

8.1根据抗旱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抗旱工作的实际需要,本预案随时修订与更新。

8.2县(区)抗旱防汛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各县(区)应急预案,报市抗旱防汛办公室备案。

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总结篇6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2年)》、《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汉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汉中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管理办法》、《xxx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雾、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按影响种类、区域、程度以及危害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重大气象灾害(Ⅱ级)、较大气象灾害(Ⅲ级)和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四级。相关标准之一达到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1.4.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产生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2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大风、高温、冰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较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3较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大风、低温、高温、冰冻、大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4一般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低温、大雾、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县(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镇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xxxxx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镇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赵志刚。

副指挥:周涛(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朱锁锁(镇人大主席)

陈海彦(镇党委副书记)

杨艳霞(镇组织委员)

潘毅(镇纪委书记)

李欢(镇政府副镇长)

黄新云(镇武装部长)

马志鹏(镇维稳办主任、司法所所长)

高建平(镇食药所所长)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务大厅,由周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康伟负责日常事务

2.1.2镇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传播。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镇气象工作站:参与镇镇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镇农经办:配合协调各村、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镇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3)乡企办: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4)民政办:统一审核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综治办: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救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的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6)横县河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减灾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7)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横县河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派出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9)电信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气象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10)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1)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2)教育组:负责全镇各类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3)广播电视站: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气象工作的宣传报道。

2.2日常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镇指挥部工作指令,即使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镇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3.监测预警

3.1灾害普查

建立以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

3.2.1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汉中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规定》执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此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可以由有关监测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联合。

3.2.2内容

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和发展态势,适时气象灾害性天气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及预警信号。按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镇指挥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3.2.3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中国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各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由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村、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起动应急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镇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向市政府、省政府报告。

4.2应急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起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3.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镇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

(3)灾害发生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灾害天气围困的群众。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3.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4.4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4.5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5.1暴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农办负责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做好农业生产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组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交通中队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城建、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暴雪、低温、冰冻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交警中队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积雪路段减速慢行;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教育组提示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农办组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主做好防雪、防冻等有效防御措施。

民政办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城建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局的有关天气预报信息。

4.5.3寒潮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办采取防寒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企业、农业、林业等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以及树木、花卉等防寒防冻。

卫生院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媒体应及时传播寒潮预警信号。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4高温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院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醒群众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4干旱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5雷电、冰雹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城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醒群众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6大雾、霾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交通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6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7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村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8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9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镇指挥部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5.2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3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部门应无偿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恢复重建

镇指挥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2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6.3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资金保障。

6.4物质保障

各村、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疗、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6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城建等有关部门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6.7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放在减灾能力。

(2)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7.2奖惩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冰冻、霜冻、低温、大雾、龙卷风、大风、沙尘暴、灰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1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过去24小时出现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大部分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2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过去24小时出现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3)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责任区域沿海将出现平均风力10级以上(含10级)或阵风12级以上(含12级)大风天气,内陆将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含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含10级)大风天气。

(4)高温: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且有3个以上自动站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8℃及以上,且有成片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5)道路结冰:过去48小时责任区域已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道路结冰。

(6)干旱: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3III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单点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责任区域沿海将出现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大风天气,内陆将出现平均风力7级以上(含7级)或阵风9级以上(含9级)大风天气。

(4)低温:过去72小时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偏低5℃以上(11月值翌年3月)。

(5)高温: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持续出现38℃及以上高温天气。

(6)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对交通又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7)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干旱: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中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4IV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阵雨,且有单点超过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单点超过10毫米的降雪。

(3)低温:过去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4)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按照分级标准)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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