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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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篇1

一、健全农户建房村级审议机制

农户建房村级审议机制是规范农村建房的重要一环,是实行公

正、合理、平等的议事制度的具体形式。包括:

1、申请。拟建房户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建房书面申请,申

请报告中需详细说明家庭基本情况、建房理由、原住房面积及处置意见、申请用地面积、拟建设地点、建造层次、四邻意见等。

2、村委会审查、审议。村委会对提交的申请报告应及时组织审查、审议,经审议后确认符合报批条件的,应当在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应满一周,公告内容包括申请户家庭基本情况、建房理由、原住房面积及处置意见、申请用地面积、拟建设地点、建造层次、用地隶属关系、周边环境等。公告后无异议的,由村书记、村主任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所辖工作片。

二、实行联合踏勘制度

1、对村级组织初步确定的拟建房户,管辖工作片片长接到村报

送的建房申请后提出联合踏勘建议,并组织现场踏勘。参加联合踏勘的人员包括国土所、规划站、城建中队、联村干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国土、规划、城建各司其职做好勘测工作,联村干部配合村委会做好四邻关系调查和协调工作。

现场踏勘人员须出具初步踏勘意见送交当事人。对现场无法明确答复的,由工作片片长负责收集汇总参加踏勘人员的意见,及时反馈到村委会;对踏勘、核查不符合建房条件的,踏勘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2、集中审议。组织现场踏勘后,工作片片长应及时召集相关人

员,对所管辖村建房申请情况的踏勘意见进行集中审议。参加集中审议人员包括国土、规划、城建、联村干部、相关村主任、部分村民代表(视需要而定)。集中审议一般每个月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集中审议应形成书面结果,并报分管领导。

集中审议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村镇规划、是否符合用地规划、是否属于优先安排对象、分轻重缓急确定拟建房批次、提出下一步措施意见等。

三、审核、报批

对踏勘后符合条件的建房户,规划、国土部门造册后,报镇政

府审核。经审核确定后,国土所、规划站依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报批材料附后。

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特别是加强村镇规划、用地规划的指导和服务,让村级班子熟悉本村规划现状,收集规划修编的基础资料。

四、报批条件

(一)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原有宅基地以及荒芜坡地、废弃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以下限额标准:

1、1?3人的每户不超过75平方米,4人的每户不超过95平方米,5人的每户不超过110平方米,6人以上(含6人)的每户不超过125平方米。

2、房屋面积计量范围包括墙身、挑阳台、挑廊、门台、室外楼梯等,以房屋垂直投影面积为准。

3、属就地农转非的,可参照农业人口的宅基地限额标准,但需主管部门及房改部门同意。

(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1、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2、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上建筑物的;

3、以所有家庭人员作为一户申请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4、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三)申请宅基地人口计算标准:

1、以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家庭人口为依据;

2、义务兵、在校学生在迁出户口前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计为申请宅基地的人口;

3、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建房用地一个人口计入,但最高批准限额不得超过125平方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经依法处理并年满14周岁,可计算为申请宅基地的人口;

4、子女分家后,父母老人应跟子女计算建房人口,不得单独立户,如系子女多、父母单独立户的,所占住房面积应计算到其子女中。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篇2

为坚决巩固脱贫成效,扎实做好**镇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安居扶贫工作任务,结合**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全面实现全镇居民“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农村无人居住危房。

二、全面排查鉴定

结合全市“百日攻坚”行动,各村要再次全面彻底排查疑似危房,做到应排尽排,不漏一户。疑似危房排查工作实行分级责任制,即村书记或村负责人负主要责任、驻村工作队长负领导责任、第一书记负工作责任。各村必须于3月30日之前上报疑似危房排查汇总表且必须经村书记、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签字方为有效。待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后,全镇形成镇、村二级存量危房台帐,并实行销号制度,确保农村无一人居住危房。

三、加大政策举措

(一)“三类对象”改造政策。

低保户、五保户、边缘户(已入扶贫系统)危房对象可申请享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维修加固改造。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要有效解决危险部位问题,防止短期内因技术原因重新变为危房,达到15年的安全期限,严禁以修缮为由搞扩建、翻建,突破原有建筑面积。补助标准:*元,若有实际维修费用超额资金,各村提供费用工程清单,由工作队长审核后,报镇政府批准后,由镇财政统筹据实报销。

新建改造。鉴定为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管控要求,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补助标准: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2.2万元;属于低保户,每户补助2万元;同时为残疾人户在上述补助标准之上再增加2000元。

“交钥匙工程”改造。对鉴定为D级危房、无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及经市扶贫办、民政局核定特别困难的四类对象,纳入“交钥匙工程”兜底保障安全住房。建房面积严格执行“1-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要求,并合理安排功能分区和室内空间布局,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补助标准:4.2万元-5.2万元。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危房排查工作。

各村于3月30日之前上报疑似危房排查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维修加固工作

1、严格按照鉴定报告维修建议进行维修到位。

2、危房对象本人愿组织施工的由其组织施工;危房对象无法组织施工的由村委会代其组织施工,并做好施工质量监督。

(三)原址新建

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管控要求,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四)异地新建

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管控要求,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五)“交钥匙工程”

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交钥匙工程”面积(40平米-60平米)和标准管控要求。2022年10月底全面完成新建并达入住条件。

“老人住危房、新人住新房”

2022年12月底前,对农户在农村除危房外另有安全住房,尤其是老人住危房、子女住新房的,由各村、扶贫工作组负责组织,责令农户自筹将危房维修改造到位,无改造愿意的必须搬离危房另行安置,并拆除危房。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篇3

一、目的意义

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对于有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集中力量,扎实开展,确保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杨明宽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国土分局局长杨小宝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水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各镇及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主任由区国土分局副局长韩斌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口,切实解决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政策问题。

1、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2、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3、严格执行宅基地的批准权限,对越权批地、非法审批的宅基地不予受理。

4、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四、实施阶段

为确保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期保质完成,我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完成:

1、宣传动员阶段

各镇(街)和国土分局要紧扣第二次土地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结合点,在开展农村土地调查走村入户的同时积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要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全面掌握当前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大局和现状,为全区的发证工作找对路子,把好脉。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

2、工作试点阶段

在硖石乡大柳树村和七家沟村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工作全面开展。

3、组织实施阶段

全面推广试点村镇经验,按期完成辖区四镇七街各个村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纠纷处理,逐村逐户逐宗地开展集体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收集资料、统一登记、审核及确权发证,建立完备的农村集体土地地籍管理体系,为日常土地规范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4、整理汇总阶段

按照市上安排部署,2012年12月底前,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建档设库,迎接市上检查验收。

五、工作职责

(一)、区国土分局:

1、全面负责全区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镇、街开展具体工作;

2、负责宗地划分、地籍编号、地籍图测绘、宗地图制作、面积量算等工作;

3、审核发证资料,审批土地登记,办理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4、协调各镇、街土地纠纷;

5、负责汇总全区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建立数据库,整理编制区级有关报告、图件、组织验收等工作。

(二)、各镇、街道办事处:

1、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工作的宣传;

2、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

3、负责本辖区内宗地的地籍测量、制图等;对本辖区内集体土地登记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4、调解处理本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等。

六、工作任务

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分析研究,认真部署落实。

1、认真调查。首先要对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情况进行调查,以村为单位,由村级负责,进行实地量取、实地调查,不漏一户一宅,彻底查清现有宅基地应发证的数量,并对已发证的数量及未发证的数量进行核查统计,逐层上报镇街、区国土分局。在调查中要对宅基地统计数据进行核对,查清宅基地使用权应发证数、已发证数、未发证数的详细数据,同时要建立登记档案,为全面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2、完善资料。要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调查纳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人员、队伍和测绘仪器设备,开展农村居民点内的宅基地调查,查清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提供地籍调查成果。同时要充分利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做好农村居民点内各类用地统计,补充二次调查成果,建立农村村庄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库,完善农村村庄地籍资料。对宅基地权属存在争议的,要依法、及时进行调处,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严格发证。土地登记发证是项严肃性工作,法律性强,土地登记通告、申请书、收件单、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书、审核表、登记卡、归户卡等登记资料必须按国土资源部新版格式统一印制。并由区国土分局统一办理登记发证,归卷建档。区国土分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镇、街国土所在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方便农民群众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要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各种名义扣留、延缓发放土地权利证书要结合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要严格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收费标准,不得通过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收费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

4、选择试点。选择个别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村进行试点。在试点工作中,要细化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关口,凡拥有宅基地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户为单元,每宗地填报一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登记表,并提供宅基地权属证据、证明、户口簿及房屋产权证明。一处宅基地中有几户共用,且难以划分使用范围,可作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处理。各户可先自行协议分摊面积,无法分摊的按共同共有处理。要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程序探索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举措,形成成熟可行的经验做法。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查检查,并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工作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人员,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发证工作扎实开展。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篇4

(2022.5.22)

尊敬的红江厅长、海生处长,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代表平泉市四个班子,诚挚欢迎省、市领导来平泉指导农村宅基地工作,我们将以这次调研督导为契机,按照大家提出的意见和领导指示精神,梳理问题、完善不足,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

平泉市总面积3296平方公里,辖15镇、4乡、1个街道办事处,有241个行政村、11.7万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1.36万人,是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级试点县。全市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83.4万亩,签发《合同》99788份、颁发《权证》98250本、占应发量的95.2%,计划6月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2018年底,我市高质量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环节任务,探索建立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等多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今年一季度,我们与平泉农行、中农信达合作建设“农村经济综合服务平台”,计划6月份开启农村“三资”线下线上远程服务。

按照要求,我市于2019年将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职能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转到农业农村局,近期工作情况如下:

一、职责落实情况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54号)文件精神,在平泉市农业农村局内设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导农村宅基地布局、分配、使用、流转、管理等改革和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今年4月2日,市编办出具《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有关事宜的通知》(平机编办〔2022〕10号),明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转到农业农村局。4月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农村宅基地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市农业农村局,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编制3名划入农经办,局机关配置2名行政(参公)身份人员从事农村宅基地执法,共5人。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冀农字〔2022〕1号)精神,按照《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深化乡镇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22〕13号)要求,我们将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执法职责下放各乡镇政府,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依托审批服务大厅多部门联审联办,各村助理或村会计协同乡镇开展宅基地管理与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宅基地矛盾纠纷和违法行为。

二、业务开展情况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工作顺利开展,转发部委、厅局文件5个,网络培训乡镇、村组干部562人(次),督导乡镇、村组开展宅基地摸底调查2次,核实农村宅基地115420处、面积55758.92亩。其中,一户多宅的农户有20183户,闲置宅基地3481处、面积1595.95亩,长期无人居住住宅6739处、再利用住宅820处,出租给他人用于日常居住的有705处,用于发展民宿经济、乡村旅游、养老、康养等项目79处,出租给企业、个人用于仓储、发展手工业等用途29处,其他用途住宅7处。

目前,我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科学设置了公益服务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内容,集中保障80个中心村的宅基地用地指标,梳理出893户农民需要新批宅基地、占地267.90亩。我们起草了《农村宅基地与农房管理办法》,以落实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为基点,通过指标腾退、易地搬迁、流转交易、股份合作等方式解决不同乡镇、村组之间宅基地布局和指标需求不平衡问题,通过“五类”村庄规划保障宅基地合理审批和实现农民“户有所居”问题。现在,全市已完成村庄规划征集意见。

三、存在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文化、继承或建新未拆旧等原因,我市农村一户多宅、闲置农房(宅基地)、超标准占地建房等现象还存在。调查发现,我市因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户数占农村宅基地总数的17.5%;因易地搬迁、子女婚嫁进城购房形成的闲置农房(宅基地)占农村宅基地总数的8.9%,闲置和空置面积占宅基地总面积的6.1%。这些相对于893户农民需求新批宅基地,指标紧缺和闲置浪费问题还很突出。由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容易且无价,农户取得宅基地后,对应户籍人口全部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现象突出,农房搁置多年无人居住,个别已不符合安全标准、形成危房。但是,在空闲宅基地(房屋)退出、翻建、流转过程中,因当前宅基地政策制约致使农户和村组粗放管理,造成荒废。农户向村组集体申请批建宅基地容易,但是村组集体收回宅基地政策依据不足,更无法参与宅基地拆、迁、占产生的增值收益,导致农村宅基地财产性能体现不充分和集体所有权的“虚置”。所以,农村宅基地闲置利用和有偿退出将是我们下步农村资产盘活的重点,也是探索推进“中心村”建设和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重心。

四、下步工作安排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篇5

一、业务工作

1、坚持动态巡查,严格保护耕地,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随着我区经济发展重心的北移,新合地区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土地违法案件也有明显的上升趋势。为了履行好监管职责,我们坚持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实施动态巡查,全年共巡查150余次。同时,积极与分局和街道办事处联系,加大打击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及时查处,强有力的保障了用地秩序。在做好巡查的同时,及时填写土地巡查台账,每月汇总报国土分局。一年来共下发现停工通知书42份,强行拆除6宗,查扣非法作业机械车辆13台,拆除非法建筑物10000余平方米,另外5起经调查、说服,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恢复了地貌。使辖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万亩,基本农田不低于0.73万亩。认真履行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2、严格程序,努力做好村宅基地的报批工作

宅基地管理工作是我所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宅基地管理,向辖区各村起草下发了“新合街道办事处关于村申请宅基用地条件及申报程序的通知”。同时严格程序,严把政策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坚决不予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及时解决群众困难。今年来,共申报宅基两次125户,土地局已对第一次申报的97户进行了审查。现又对4村36户经过初审,基本达到报送条件。

3、积极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土地矛盾

在处理村宅基纠纷上,我们始终以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为原则,在公平、公开、合理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力争把纠纷化解在基层,使群众满意。今年共收到宅基地纠纷申请5起,已对4起进行口头调解,1起正在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分局完成辖区贵王村一宗权属纠纷的处理,现已下发调处解决;全年共收到件16件,已全部处理并上报答复。

4、积极开展2010年度土地卫片专项整治

自全区2010年度卫片执法工作开展后,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高度重视违法用地的拆除、整改工作,期间共组织强拆6宗,拆除面积10000余平米,围墙900余跑米,恢复耕地30余亩;对3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及时联系当事人完善相关手续;对4宗村级活动场所及水利设施补办临时用地手续;完成了20宗违法用地的调查取证,并报土地局进行处理。

5、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由于今年汛期雨量较大,为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街办及时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并协同市、区局对街道所辖25个村进行拉网式排查,经专家认定,新合村五组土崖被评定为新增的滑坡隐患点,威胁农户19户、43人,我所及时在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并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及《防、抢、撤方案》,我办指导新合村也成立防滑机构,建立了动态监测网。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向受威胁的各户发放了工作明白卡和滑坡避险明白卡,发放率100%,把责任落实到人。

6、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地法律法规宣传

为了使土地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我们以“6.25”全国土地宣传日为载体,在新合街道设立宣传站,向过往群众宣传《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组装宣传车2辆,在辖区巡回宣传,制作跨街横幅10条,加强土地法规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增强群众依法用地,维权意识,并现场解答群众比较关心的征地程序及失地生活安置等方面的问题,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宣传覆盖率达到98%以上。

二、强化服务意识,坚持群众路线,认真做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善后工作

1、2011年,我们对大西客运专线在肖闫、深渡等村施工中与当地群众产生的纠纷,做了双方大量的工作,从而解决了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种障碍,为工程的正常进展提供了保障,近期已启动铁路红线内的农宅拆迁工作,截至目前,48户拆迁户已签署39户。

2、积极参与西北金属物流园的征地工作,现已完成农用地的清点及赔付工作,指导村组对征地款及时进行分配,并配合分局完善该宗地先期的报地资料。

3、完成二级公路网化在南郑村的地面附着物清点工作。

4、完成国际港务区污水管道所经的兴南、草店水流等村临时用地的清点赔付工作,现该地已移交港务区。

5、对国际港务区新筑新城项目、华城物流项目征地的遗留问题进行解决,为项目单位顺利进地提供有力保障。

6、配合教育办对党家村4.3亩土地的附着物进行了清点和赔付,该地用于党家中心小学的扩建。

三、交通、城建工作

1、交通工作,顺利通过了区交通局公路管理站对我辖区出村路的各季度检查工作,对辖区出村路做到了日常防护,定期保养。共组织600余人次清扫路面6平方公里,清理沙石3000方,清运垃圾600余立方。配合市容办联系区交通局路政大队对灞耿路沿线进行集中整治。

2、城建工作,配合港务区完成了深渡、滋合周、东阳、西堡、三郎、水流、陶家、新合8个村的农宅地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区政府要求,开展了街道辖区农村村民在建房屋安全大排查。

四、其他工作

1、经常下村,增强与村干部、群众的感情交流,及时了解村情动态,排查化解各类矛盾,协调两委会班子的关系,防止上访事件发生,做好稳定工作。

2、完成所包村的“三夏”秸秆禁烧工作、合疗款收缴工作,以及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目前,严格按照选举程序选举出所包村的村委会主任。

三、明年工作思路

以上是我办全年所做的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1、对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我们只能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查,但处理结果很缓慢,有可能造成违法用地案件的增加。

2、对村干部进行一次土地业务知识以及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政意识和能力。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篇6

一、工作目标

在摸清底细、逐一审核、确定对象的基础上,分类处理,拆除确定必拆的违法违规建房,查处违法违规人员,完成大规划区村镇农房建设规划、农房现状普查和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非法用地专项检查,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的长效管控机制,形成农村建房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重点整治

自查自纠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分类处理。

1、继续做好摸底工作。在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核实、分类汇总,对公示不到位的要继续做好镇、乡、村、组四级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杜绝瞒报、漏报,彻底摸清违法违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明确拆除重点。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坚决刹住违法违规建房之风。对违法违规乱建行为要坚决制止,严格追究,从严处置。尤其要对2010年2月4日以来出现的八类违法违规建筑一律必须拆除:①整治期间顶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房;②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法违规建房;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违法违规建;④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和在已被政府列入收储计划和正在收储的土地上套取拆迁补偿或骗取国家拆迁补偿的违法违规建房;⑥非本村世居村民违法违规建房;⑦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或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的;⑧严重影响规划的。

3、完善手续分类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分析归类,明确拆除、查处和完善的范围和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农民申请在公寓式居民小区购买住房或在农民集中居住点自建房屋的,各单位必须开通审批通道,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建审批。其中,除本文件已明确的8个拆除重点外的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符合以下条件的经镇、乡、村、组审查公示后给予补办或完善相关手续。

(1)符合分户条件(农村户口、领取结婚结婚证、户口簿分户),无其他住宅或人均住宅面积达不到30㎡的。

(2)原住房是危房,原址改建,且不超过原危房占地总建筑面积的。

(3)原房屋是危房,异地新建,且不超过原危房总建筑面积,危房拆除后宅基地归还集体所有的。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于涉嫌犯罪案件要一查到底,深挖各类案件线索,对于重大、具有一定影响案件要集中力量,做到不查处到位不结案。对整治期间党员干部及财政供养人员及其亲属法违规建房未在5月31日前自拆到位的,对各地领导监管综合整治不力的,对相关单位收取了费用违法违规供地的,特别是对阻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的,执法部门要从重从快,严格追究,严肃查处。

(三)认真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根据镇“两违”整治工作要求,要在7月16日前完成规划区村镇农房建设规划编制、村镇农房现状普查、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非法用地专项检查三项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好以下三项工作。

1、开展大规划区村镇农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从6月16日开始,用一个月时间在大规划区内,编制好公寓式居民小区统规统建点、农民集中居住统规自建点、农民适宜旧宅基地上散建的统规统建点的选址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让农民建房有规可循、有图可查、有地可建。

2、开展大规划区内村镇农房现状普查。各地要在7月16日前,完成辖区内村镇房屋现状普查,全面掌握当前大规划区内农村房屋的总量、分布、结构及使用情况,并附农房正面和侧面照片,为有效遏制今后违法违规建房提供有力依据。

3、开展大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非法用地专项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和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建房及相关单位收取费用违法违规供地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取得成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工作中来,把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督查,分管领导落实,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镇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本辖区违法违规建房监管、查处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协助规划部门负责7月16日前完成农房规划方案编制。房产局牵头要对大规划区内农房进行全面普查,7月16日前完成村镇农房现状普查工作。二是加快安置点建设进度。按照属地原则,明确镇是安置点建设主体,由镇制定安置点建设方案。三是经常调度督察机制,由分管领导每月进行调度。

(二)强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制作宣传栏,宣传册,大型固定宣传牌等,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对“两违”户思想工作,做细、做精、做深、做透,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引导自拆,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三)实行部门联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要求,在整治过程中,实行定点包村责任制,为确保每个村都有驻村工作组。镇抽调专门人员,成立20个定点包组工作组与市下派的20个包村工作组同步深入一线参与、指导、督促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各包组工作组要迅速到岗到位,开展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建设、城管、国土等部门加强监管,主动巡查;公、检、法等执法部门要主动介入,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打击,尤其是对带黑恶性质势力的要决不手软,一查到底;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农民住宅建设施工队伍及质量的监管,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依法规范拆违,努力保持社会稳定。综合整治的处置情况复杂、社会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讲究方法,依法依规做好拆违户的工作,努力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程序到位;必须做到“一户一预案”或“一户多预案”);必须注意现场掌控群众对立激烈情绪,防止出现极端行为;必须以群众自拆为主,村组自拆为主、乡镇自拆为主;必须有镇、乡、村领导到现场指挥拆违(自行拆除除外)。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由镇执法部门配合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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