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审计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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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审计报告篇1
早在1539年,瑞典就成立了皇家审计厅,负责皇家的财政及审计与控制工作。以后瑞典政府审计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直到1920年,瑞典成立了中央政府的审计机构,后经改组称为瑞典国家审计局,一直延用至今。瑞典国家审计局负责国家审计工作,同时负责政府会计和政府管理工作。进入20世纪,瑞典向福利国家迈进,国家直接干预人们的日常生活,例如,教育、卫生、医疗、老年保险等。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一方面增加税收,一方面扩大支出,因此瑞典国家审计到80年代的工作重点一直放在对政府各项拨款与支出的审计上,以保证政府福利国家目标的实现。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是瑞典国家审计发展的重要时期,标志有两个:一是了《瑞典国家审计局法》,使国家审计有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有了审计行为的基本规范。二是开始发展绩效审计。60年代,国家审计组织就已经开始实施绩效审计,到80年代,绩效审计已成为国家审计普遍实施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政治,经济背景
瑞典全称瑞典国(KingdomoftheSweden)。是北欧的经济强国。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其经济均未遭受太大损失。二战后,瑞典经济增长速度一直不稳定,40年代未,60年代和80年代属于经济增长相对较快的时期,50年代、70年代经济增长缓慢。进入90年代,瑞典经济保持了一定的增长,1997年其国民生产总值实际增长率为1.8%。瑞士是世界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高的国家,1997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25932美元,居第十位。
瑞典的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国有企业在公用事业、交通运输和工矿业中均占有较大的比重。瑞典是西方国家中社会福利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由于社会福利的不断扩大,即使政府财政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大。
瑞典是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国王是国家之首。其政府组织形式采取议会内阁制,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其议员通过竞选产生。议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法律,决定税收和公共资金的使用,监督政府行为和国家行政。内阁是行政机关,由首相和若干内阁大臣组成,首相由议会提名,经议会批准后任命。内阁由议会委托管理国家,并对议会负责。全国设立平行的且相互独立的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大系统,均属司法机关。
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一)政府审计机构
瑞典的政府审计是由下列人员和部门来进行的。
1.议会审计师
议会审计师由国会从国会议员中选出,每年选举12人,任期一年。国会审计师负责对国会和内阁各部的审计工作,其常设机构是秘书处,成员为国会审计师的助手。
2.国家审计局
国家审计局是政府所属机构,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它不负责内阁审计,只对政府下属机构进行审计。国家审计局除进行审计工作外,还从事政府会计管理工作。因此,它不但具有监督机关的性质,还具有管理机构的某些特点。
3.地方审计机关
瑞典地方审计机关与国家审计局在各自政府级别中的地位和隶属关系不同。国家审计局是中央政府行政部门的组成部分,而地方政府审计机关则独立于地方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受地方立法部门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瑞典地方审计机关分两个层次,一是省级,二是市级。两级地方审计机关负责对各自政府行政部门的财政及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瑞典国家审计局与两级地方审计机关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适用于国家审计局审计的法律是《瑞典国家审计局法》,而适用于地方两级审计机关的法律是《地方政府审计:指导原则》,前者由议会制定,后者由地方议会制定。
(二)瑞典国家审计局的机构设置
瑞典政府审计活动主要由瑞典国家审计局来进行,故本文以下涉及瑞典政府审计的内容均以国家审计局为背景。
瑞典国家审计局是瑞典国家最高审计机关,也是政府会计的管理机关。它从属于内阁,向内阁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家审计局的领导机构是领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审计长(领导委员会主席)、瑞典政府开发部部长(领导委员会副主席)和其他不少于6名的成员。领导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由政府任命。审计长任期6年,可无限延期。其他委员会任期4年。
领导委员会有权决定下列问题:
1.国家审计局工作范围内有关计划与执行等重大事项。
2.有关立法的重大事项。
3.有关的重要组织事务、内部工作方式或工作制度。
4.国家审计局向国会提出预算申请和其他重要经济问题。
5.职员的健康检查、惩处(包括开除)、、外迁及离职等事宜。
6.由审计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审计局设有五个处,分别是秘书处、行政管理处、财务管理和会计处、财务审计处、绩效审计处,各处下设若干个部门,此外,政府设立一个委托审计局代管的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主席由审计长兼任,另有一名政府部长。其他成员由政府任命。通常若干名国会议员为咨询委员,以便国会更好地了解国家审计局的工作情况。
瑞典政府审计在机构设置上有下述特点:
1.议会和政府分别设主审计人员和审计机构,且分别有各自的工作范围。这一做法无论是与“立法模式”的英、美等国,还是与“司法模式”和“独立模式”的法国、西班牙、德国、日本等均差异较大。当然这与瑞典审计局的地位有关。
2.建立了独特的“行政模式”的政府审计制度。瑞典的这一模式与前述提到的美、英、法、西班牙、德、日等国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它们的最高政府审计机构或者独立于议会,或者隶属于议会,但都独立于政府,瑞典的国家审计局则是一个纯粹的内阁机构。因而,其地位相对较低,其审计的独立性亦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3.采用集体领导的方式。与美、英、加拿大等国不同,瑞典国家审计局不是采用个人领导,而是采用集体领导,其最高领导机构是领导委员会。瑞典的这一做法与日本会计检查院相同。
4.按业务内容设置审计部门。瑞典按照审计的业务内容设置了财务审计处和绩效审计处,这种机构设置方法,与前所述及的美、英、加、日等国大相径庭,它们的内部机构都是按行业或部门设置的。瑞典国家审计局的这一做法,易于按审计类型实施审计,易于审计人员掌握某类审计的规律,从而更有效、深入地开展审计。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1)不利于对被审单位进行系统的审计;(2)容易浪费审计资源;(3)不利于全面培养审计人员。
(三)人员配备
瑞典国家审计局除设审计长外,还设副审计长一人、审计长助理若干人,处长5人,其他审计、会计及办公人员300余人,大部分从事审计工作。从绝对数来看瑞典审计局的工作人员并不算多,但就相对数而言,瑞典则是审计人员比较多的国家。
进行审计人员培训是瑞典国家审计局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其工作人员一般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良好培训,但培训时间较短。
四、工作职责与审计范围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审计职责是《瑞典国家审计局法》赋予的。瑞典国家审计局有以下三方面职责:
1.会计管理方面
(1)开发政府部门计划管理、会议管理的方法,并确定相应的管理标准。
(2)确保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效性。
(3)为政府会计颁布规章制度。
(4)管理中央政府公共会计,审定会计报表和预算报告。
(5)检查中央政府在瑞典银行中的帐户。
(6)进行财务统计。
2.预测管理方面
(1)预测下一财政年度国家收入,用于编制国家预算。
(2)预测本财政年度国家支出情况,预测经修订的下一财政年度国家收入情况,用于补充国家预算。
(3)向政府和国会审计师提交年度报告。
(4)向政府提交国家决算及帐目摘要。
3.审计方面
(1)检查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工作。
(2)检查接受国家资助的单位对资助金的使用情况。
(3)检查中央政府行政管理的费用情况。
(4)检查中央政府采购部门的采购活动。
(5)监督政府经办机构内部审计活动。
(6)监督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审计活动。
(7)监督其他政府机构行使颁布重要规章条例权力的情况。
4.国家审计局在审计、会计和有关方面帮助中央政府培训有关人员。
从瑞典国家审计局的职责范围可以看出,它和美国的会计总署和英国的国家审计署一样同时肩负审计职责和其他职责的国家,但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其他职责无论是从广度和深度都是英、美所望尘莫及的,它不仅进行会计管理,而且参加预算管理。这虽不能说是绝无仅有,但也是凤毛麟角。一般而言,审计部门是有多种职责,不免要分散精力,甚至相互干扰,但瑞典的立法者们对此却有着独到的见解,他们认为,会计和内部控制所采用的标准是提高财务质量的先决条件,正因如此,他们才把会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部分职责划归了国家审计局。
从审计内容来看,长期以来瑞典国家审计局主要开展财务审计,自60年代以来,绩效审计日益受到重视,80年代以来,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比翼齐飞,共同构成瑞典国家审计局审计工作的主旋律。瑞典审计局与美、英、澳、日等国一道共同推动世界范围内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
五、绩效审计
瑞典中央和地方审计机构都开展绩效审计,其中国家审计局开展绩效审计已有20多年的历史。80年代以来,瑞典的绩效审计成果显著并积累了丰富经验,已经成为一种比较规范的审计方式。随着法律规定的日益完善和绩效审计的日趋成熟,绩效审计在瑞典已经取得了与财务审计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国家审计局的工作中,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财政管理已形成了三分天下的局面。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绩效审计主要包括两个阶段,调查阶段和深入调查阶段。
1.调查阶段
在调查阶段,审计师的主要任务是找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从而形成自己对以下问题的看法:
(1)被审计单位的活动目标是什么?是否有与目标相适应的业务活动。
(2)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中是否存在问题或薄弱环节。
(3)被审计单位有无建立保证业务活动正常进行的管理制度。
为此,在这一阶段,审计师主要做以下三项工作:
(1)目标分析。在作目标分析时,审计师要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了解领会了议会或政府为其业务活动规定的目标,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方向是否与目标相一致;业务活动进展中环境变化因素对达到规定目标的影响;工作结果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目标。
(2)业务活动分析。业务活动是指资源通过生产转换而形成成果的过程。这里所说的生产过程即指制造产品过程,也指行政管理过程,国家审计局进行的业务活动分析主要是指行政管理过程。
对业务活动分析时,审计师要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生产率的高低;工作或生产效果是否达到了计划规定的目标。
(3)管理制度分析。管理制度的分析重点是要确定被审单位的管理制度能否提供作为管理决策依据的信息和方法,被审单位的组织结构能否适应组织目标的实现。
在作管理制度分析时,审计师要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并不断完善发展了应有的经济或行政管理制度;外部的各种规范对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的影响程度;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人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等。
2.深入调查阶段
如果在调查阶段发现了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的问题,审计师就要进行深入调查。否则,审计即于调查阶段结束。深入调查阶段的工作一般限于在调查阶段就目标分析、业务活动分析和管理制度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而且在哪些方面发现问题,就深入调查分析哪些问题,而不必再重复全部事项分析。深入调查阶段的工作具有下述几种共性:①核实调查阶段发现的问题。②结合效果、效益对所核实的问题做出解释。③提出纠正或改进的建议。
近些年来,国家审计局在绩效审计方面优先考虑的审计事项包括:
(1)政府管理控制系统。
(2)需要改进组织管理、控制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政府活动。
(3)需要进一步明确作用和任务的经办机构。
(4)政府采购部门的工作效率。
(5)政府部门使用电算系统的效率。
根据上述瑞典国家审计局绩效审计的程序和内容可以看出,瑞典国家审计局的绩效审计与英、澳、日等国家的绩效审计及美国“三E”审计的内容是基本相近的,但它们有自己的侧重点,主要强调业务活动的效果性、效率性和组织、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合理性。从效果性而言,比美国“三E”审计中对效果性的界定要宽,美国“三E”审计中的效果性仅据计划项目效果,而瑞典绩效审计的效果性则涵盖了生产活动的效果性和行政管理过程的效果性。
在绩效审计方法上,瑞典国家审计局与英、美等国的最高政府审计机关一样,广泛运用调查的方法,在绩效审计程序上,瑞典国家审计局注重后续检查。为了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国家审计局还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后续检查。审计局一般要求被审计单位在6个月内向其汇报落实审计建议和采取措施的情况。如果对被审计单位的落实情况不满意,或被审计单位对落实未有动作,审计局还可实施一个专门的落实计划,或通知政府采取适当行动。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这一做法与英、澳、日等国的最高政府审计机关的做法相同,为充分发挥绩效审计的作用提供了重要保证。
与财务审计相比,绩效审计不是年度定期性检查,内容不是固定在财务报表所列示的财务信息,不是运用固定、单一的方法。因此,对审查内容与方法以及何时进行审计完全由国家审计局决定。
六、审计程序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财务审计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制定审计工作计划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审计工作计划包括:
(1)认真分配全部审计工作,系统地把此项工作分成若干部分,并应将审计的资产分成几个部分,并说明当务之急应做的事项。
(2)为每一部分订出审计项目,为每一个审计步骤预定时间,并为全部审计项目分配审计人员以及适合的咨询人员。
(3)通知被审计机构内部的人员,由审计人员占用的时间、意料外的事项不列为审计程序的要点。
2.评价内部控制
审计人员对现行的内部控制系统必须进行检查,以便评价其可靠性和为确定其他审计程序的范围及目的提供论据。
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可使审计人员判断某项存在有意或无意的会计错误。在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的机构,审计人员在很大程序上可能依靠这个系统,以便保证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且相应地限于他检查个别的会计事项。对内部控制系统较差的机构,审计人员必须在很大程序上进行检查,以便对会计记录的可靠性作出正确的判断。
3.评价与证明文件
审计人员的结论必须取决原始工作文书和得到的凭证。还须清楚表明该工作文书已经审计人员考查。凭证应该是充分的、相关的和确凿的。
完整性表明,凭证必须是全面的,不必认为审计人员所作的结论已经基于这一点或代表一些事实。
相关性表明,审计人员必须把作为其结论基础的凭证合乎逻辑地列入结论中。
确凿性意味着,就审计人员所作结论的重要性而论,倘若凭证失去查询的有效期,则该凭证应受批判性检查。
4.形成审计报告,报告审计结果
审计人员在取得充分、相关和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形成审计结论,编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属于公共文件,它一般送给:
(1)议会。
(2)行政部门的主管部门。
(3)行政部门的经办机构通常是被审计单位。
(4)新闻媒介(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财务审计程序与英、美、澳、日等国的最高政府审计机构的审计程序相比,虽然在阶段划分上存在不同,但就其基本内容而言,还是大体相同的。这些国家在审计程序上的一个明显的特征,是都十分重视审计计划,这对审计工作计划实施是不可残缺的。与作为司法模式的法国的司法性审计的审计程序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表现在:法国的审计法院有裁决程序,而瑞典国家审计局则无此程序。
就审计报告的报告对象而论,瑞典有其独特之处。美、英等“立法模式”的国家和法国西班牙等“司法模式”的国家其审计报告的报送对象是议会或国会,作为法、日等独立模式的国家审计报告一般向议会和政府同时报送。而瑞典国家审计局除需报送议会、行政部门的主管部门之外,还同时报送被审单位,这可以说是瑞典国家审计局报送程序上的一大物色。这一做法利于被审单位及时了解国家审计部门对其的评价,以及所发现的问题,及就此提出的改进建议,利于被审单位及时予以改进。
七、审计报告
瑞典是通过多种途径促使审计报告充分发挥作用的国家之一,它象美、德、日等国一样。注重发挥立法部门的监督和新闻媒介的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议会把国家审计局提交的审计报告有选择地在报刊或政府公报上公布,并根据议员和公众的反映,对被审单位的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处理。瑞典在发挥立法部门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同时,积极发挥行政监督的作用,向被审单位的主管部门报送审计报告,以加强其对被审单位的监督。另外,在绩效审计中国家审计局利用了后续检查程序来保证审计建议的落实,由此可见,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审计报告虽不及法国审计法院的审计报告那样具有司法效力,但仍具有相当的强制性。
八、与民间审计、内部审计的关系
瑞典民间审计由皇家贸易委员会确认资格的特许会计师进行,也可由较低等级的注册审计师进行,它与瑞典国家审计局之间不存在联系,各自独立地开展工作。
瑞典与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在政府内部设有内部审计机构,大型公司亦开展内部审计活动。政府内部审计机构不归国家审计机构,与国家审计局之间也没有组织上的关系,但业务上可以协调工作。
九、总结与评析
瑞典是北欧经济强国,政治上实行君主立宪制,采取“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由于其政治、经济、国家及历史传统等诸方因素的影响形成了独特的政府审计制度模式———“行政模式”、这一模式的典型的特点是最高政府审计机构隶属于政府,受其领导,并对其负责,与“立法模式”、“独立模式”和“司法模式”下的政府审计机构相比,地位偏低,其活动明显带有政府影响的烙印。但由于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审计对象是政府各部门的经办机构和公共机构等,故其独立性并不会受到太大干扰。瑞典所代表的“行政模式”的政府审计制度与“立法模式”、“司法模式”、“独立模式”。共同构成世界政府审计制度的四大模式。前苏联和我国均属于这种模式。
瑞典政府审计制度与其他国家审计制度另一个迥异之处,是它在国会设有国会审计师,负责国会和内阁各部的审计,这一设置与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地位较低有关,并在一定程序上弥补了这一欠缺,毋庸置疑,在政府审计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瑞典国家审计局。
瑞典国家审计局在机构设置上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重视集体领导的作用,它的最高领导机构是领导委员会:二是按业务类型放置业务部门,此法易于按业务类别开展审计工作,但不利于对某个单位系统开展审计和对审计人员的全面培养。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工作职责非常广泛,既包括审计工作,也包括会计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如此广泛的职责,在世界各国的政府审计机构中是极为罕见的。过宽的审计职责容易分散精力和出现工作间的相互干扰。就审计范围而言,无论是从审计对象来说,还是从审计内容来看,与美国、加、澳、日等国一样,都是属于范围广泛的国家。
绩效审计是瑞典国家审计局积极倡导的一种审计类型,就其内容而言与前述大部分国家的绩效审计及美国的“三E”审计基本相同,但它更强调效果性、效率性审计,以及组织、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审计。从审计程序上,注重后续检查,这对于充分发挥绩效审计的作用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审计程序虽与英、美、澳、加、德、日等国的审计程序基本相似,但仍有差别,主要表现在报送对象上,它除了要向议会、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审计报告之外,而要向被审单位报送,这在其他国家中是极为少见的。
绩效管理审计报告篇2
绩效审计是在财务审计的基硼上进行的,是审计发展的必然产物和高级阶段,是现代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绩效审计在我国起步较晚,我国大部分审计机关并未单独开展绩效审计工作。而在一贯开改革风气之先的深圳市,绩效审计工作同样走在全国前列。目前,深圳市审计局的绩效审计工作连年增加,并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政府绩效审计之路。
如果你在国内互联网搜索“现代审计”或“绩效审计”,你会发现,赫然在目的标题中,有很多带有“深圳”两字。从这一独特的窗口,你就不难感受到,一条以绩效审计为主导的现代审计之路,已经在深圳审计人的探索中,悄然延伸。
为了适应现代审计发展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在深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审计局在全国率先开展政府绩效审计。2001年以来,深圳市审计局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绩效审计数量连年增加,审计质量明显提高,逐渐走出了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政府绩效审计之路。2002年,深圳市审计局组织实施了全国第一项政府绩效审计――市卫生系统设备采购及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绩效审计。2003年、2004年深圳市审计局分别对旅游、污水处理、环保、市政公园等12个项目进行政府绩效审计。2005年,深圳市审计局加大绩效审计力度,选择对市本级2003至2004年度政府采购、深圳大学2004年度部门预算、市教育局直属8所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市电子警察及道路交通设施管理使用、市政府投资公共交通场站、市城市绿化管理处建设和管养、市山体缺口整治、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运作与管理、市银湖旅游中心经营、市妇儿发展中心大厦等10个项目进行绩效审计。2005年深圳市审计局的绩效审计具有项目多,涉及广的特点。为了创新绩效审计发展之路,2005年,深圳市审计局还探索性地进行具有绩效目标与内容的审计调查,包括对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利用土地经济价值、市大工业区建设与管理的审计调查,并向深圳市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这种做法开阔了现代绩效审计领域,也发挥了审计的服务宏观决策的作用。对于2005年深圳市审计局所开展的绩效审计工作,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深圳市2005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时认为,“对今年的10个被审计项目,《报告》比较客观地评价了其社会经济效益,指出了被审计项目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公共资源和财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反映了部分被审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审计建议,对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部门预算的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目前,全国各地审计机关正在规划、试点绩效审计,由传统财务审计向现代绩效审计发展,而深圳的绩效审计已经成为深圳市审计机关工作的经常性任务,在审计工作中逐渐发挥主导作用。鉴于政府绩效审计实践的开创性和取得的成效,深圳市人大代表专门作出提议,给审计人员立功,深圳市人事局于2005年初给予市审计局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等5个项目审计组各记集体三等功,这是深圳市审计机关成立二十年来首次获得立功表彰。2005年11月18日,李金华审计长考察调研深圳绩效审计工作,认为深圳市审计局在效益审计方面为全国做出了榜样,探索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的路子。考察调研结束时,李金华审计长为市审计局题词:“积极探索,不断总结,走出中国特色绩效审计之路。”今年初,审计署办公厅和培训中心根据审计长的指示,专门来深圳调研绩效审计经验和做法。
深圳市审计局不仅在审计领域和内容上体现现代审计的特色,在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处理上也积极引入现代审计的理念,落实《审计法》的要求,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为了进一步推进审计事业发展,加快审计工作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近年来深圳市审计局还积极探索了审计结果公告工作。2003年2月19日,深圳市审计局2002年首例绩效审计报告的内容登载在了广东省的一些报刊上,深圳开始尝试公开审计结果。同年12月,深圳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3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情况。从2004年起,深圳市进一步增加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先后在本地主要报纸上公布了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摘要和2004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摘要,社会反响强烈。2005年2月28日,深圳市审计局以单行本的形式,向社会全文公开2004年度8个绩效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全面实行绩效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深圳市审计局近年来陆续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印刷单行本等形式,公开了绩效审计、国土基金审计、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等多项审计结果,把审计结果向全社会公开,使审计监督更加透明,这是深圳市审计机关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努力向现代审计迈进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深圳市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正式实行,掀开了深圳审计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深圳开展绩效审计及审计结果公告等举措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在深圳掀起一个个“审计风暴”。而2005年,连续刮了3年的“深圳审计风暴”,终于引发一场席卷深圳各部门的“责任风暴”。2005年9月份,针对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追究,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要求建立“买单制”,决不搞下不为例,随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法规性文件建立了审计查出问题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深圳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并将之上升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2005年审计问题“买单制”很快得到落实,共有16个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其中行政处理5名。
现代审计的理念也同样体现在审计队伍自身建设上。近年来,深圳市审计局进一步优化和充实了审计资源,设立了政府投资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两个专业局;派出人员多批次到欧荚发达国家参加培训、学习;组织、邀请北京大学等国内著名院校专家学者来局作了十多场专题讲座;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考具有高级职称的审计业务骨干;在局内公开竞争选拔了30多名处级干部……通过一系列举措,培养了一支能够适应和胜任现代审计要求的专业队伍。这支队伍注重学习、勇于创新的精神和敢闯敢试、不惧困难的勇气,创造出一项又一项骄人的业绩。自1998年深圳率先设立投资审计局以来,7年间共审计政府投资800多亿元,核减工程款77亿元;2002年至2005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319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金额167.69亿元,其中违规金额14.22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49.7亿元,损失浪费资金3.77亿元。
绩效管理审计报告篇3
评价方法
围绕项目资金安排使用、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绩效三个方面,江苏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尽量体现科学性、客观性。
其中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主要评价项目资金的到位率、预算完成率、省级财政资金投入的带动效应(投入乘数);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主要评价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会计核算是否准确规范,项目完工是否履行检查验收手续;项目绩效情况则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根据项目设立和完成的目标来设计评价指标。
为保质高效地完成本次评价任务,省财政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创新方法、各方联动、群策群力,分阶段、有步骤地精心组织和统一实施。评价采取的方式是江苏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单位自评,专家再评价,财政厅出具总报告。即由财政厅绩效管理处牵头进行绩效评价总方案制定、指标设计论证、表式制作、信息系统研发、业务培训、数据核实和汇总分析、专家评审等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各部门、各项目单位进行项目的自评价,出具自评价报告;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室对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项目评价汇总报告;最后由财政厅绩效管理处汇集部门单位的项目自评价报告及厅有关业务处的汇总报告;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实施再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情况分析报告及专题情况报告,经厅长审定上报省政府。
“三步走”建立机制,通力协作
筛选项目。江苏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会同预算处等8个业务处室,对2008年度已经完成预算支出和2009年预算执行早、基本完成支出的中央安排江苏并由省级财政配套和省政府安排的“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项目,逐步筛选,经厅领导审定,最后确定了对22个具有导向性的重大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制定方案。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制定了绩效评价,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及时间安排。厅各业务处室和省各有关部门在绩效管理处总实施方案基础上,制定了各类项目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了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有的部门还专门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设计指标。为了设计出既能反映“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共性指标,又能反映项目特点的个性指标。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在结合财政特点设计出共性指标的同时,又专门聘请了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在对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及组织管理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分析研究后,设计出初步的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指标论证会,邀请各相关行业专家和财政厅各有关业务处室项目负责人、省各有关部门项目实施人,对各项目的绩效指标逐一进行论证。最终确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了绩效指标科学合理、贴近实际、通俗易懂、便于操作。
制作表式。在确定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及时编写各项目指标说明书,说明指标的内涵、计算方法,供部门单位参考运用。并根据此次绩效评价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了部门单位绩效自我评价报告表、组织工作评分表、部门单位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撰写提纲、财政厅业务处室总报告撰写提纲等一系列数据表格和操作模板,供财政厅业务处室、项目主管单位和用款单位进行规范的实务操作。
研发信息系统。财政厅绩效管理处组织软件开发公司专门为此次绩效评价开发了软件,并组织技术人员将各项目指标、相关数据报表、模板等植入绩效评价信息系统,按照项目统一分配账户和密码,供部门、单位使用。系统启用后,几万个项目单位的几十万个数据快速填报并汇总,为此次绩效评价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
程序规范,措施得力
注重业务培训。召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布置会,由于是第一次大规模联动评价,为少走弯路,省各有关部门业务处室与财政部门相互配合,齐头并进,共同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有关专家就绩效评价相关理论、工作方法、评价报表填写及评价报告撰写等作讲解,绩效评价管理信息系统技术人员作网上数据填报演示。
注重数据真实。省各有关部门在财政厅的具体组织协调下,按照既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项目单位按要求进行了数据填报。有的单位组织项目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在网上实时填报数据。有的单位采用先手工填写数据,再集中录入的办法进行了数据填报。绩效管理处工作人员和信息系统技术人员随时保持和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跟踪、解释和答疑工作,保证了数据填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重报告质量。省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审计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对有关数据进行了认真的核实。在数据填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利用信息系统立即对数据进行了统计汇总,并对有关数据进行了分析。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形成各项目的自评价报告。同时,还对绩效评价组织工作进行自我评价打分,报财政厅各有关业务处室初审,财政厅各业务处室对相应的自评报告和组织工作评价进行审核确认,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按规定格式撰写项目汇总情况总报告。汇总所有的资料后,一并送厅绩效管理处。
借用“外脑”,客观公正
重视中介的客观公正。为保证各项目单位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财政厅绩效管理处专门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对项目中所填的数据进行了抽查,并出具数据核查报告,确保了所填数据的真实性。
重视专家的行业水平。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为了确保再评价过程更加规范和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准确,财政厅绩效管理处专门从专家库中搜索筛选了各行业专家,专业涵盖了农业、水利、教育、科技、卫生、环境、能源、材料、软件、外贸、会融、管理、劳动力、公共预算、财务、审计等领域,另外,还聘请了各省市的综合类专家和绩效评价专家。再评价采取专家单独初审(专家互不见面,出具个人评审意见,确保专家个人意见的独立性),后集中会审(专家交流个人意见,分析原因,统一意见,并出具专家组会审意见)的方式进行。
在集中会审时,为了节省时间,保证再评价的质量,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我们还采取了首席专家牵头负责的方法,将专家分成四个组,在会计事务所抽奄数据的基础上,对部门单位的自评材料和业务处室的总报告进行再评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另外,对部分社会关注度大的项目,还安排项目负
责人到现场进行答疑;对个别专家有疑问的项目,积极联系项目负责人,及时到现场解释并补充材料,保证了再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使部门单位心服口服,具有较强的公信力。
绩效考核持续深化
江苏省财政厅按部门自评组织情况、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5个方面对22个项目自评报告逐个进行了审核,并下达了审核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拟形成检查验收情况报省政府。
同时,省财政厅还将做好以下工作,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
(一)进一步提高省级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在印发《江苏省省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12009]11号)的基础上,拟以省长令的方式再出台《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立法,将绩效理念渗透到预算编制、执行等各个环节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省级重大项目专项资金设立的条件、程序,明确资金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并建立省级专项资金有效退出机制。
(二)进一步整合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在总结近年来省级专项资金整合、支农资金打包等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省级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集中清理。通过清理,在保持现有省级专项资金规模的基础上,大幅提高省级资金投入的集中度,为省级重大项目的实施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绩效管理审计报告篇4
【关键词】审计质量;绩效考核;指标;优化;考核制度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审计工作和审计质量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合理、公正的绩效考核指标设计成为重中之重。本文以靖边县审计局为例,分析了靖边县审计局绩效考核制度的设计不足之处,提出了优化策略,为做好本单位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本单位的绩效审计指标设计概况
绩效管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战略愿景、人力资源、领导决策、激励奖励、组织控制等,作为政府部门的靖边县审计局工作绩效同样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下面运用关键绩效指标(KPI),对影响靖边县审计局工作绩效的关键指标进行了提炼和归纳,并将其转化为可量化或可行为化的指标体系。对评估指标实行百分考核制,设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情况、审计综合业务考核3个一级指标,另外对审计成果及获奖情况实行加分制。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工作完成情况分值为35分,主要对各科室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绩效审计、计算机审计等任务进行考核。
2、工作质量考核
工作质量考核分值为60分,主要从日常审计报告审理差错登记考评、年终考核(各科室在年度全部审计项目中随机抽取3个审计项目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检查考评)两个方面考评,并细化至审前准备、实施、报告、处理、终结5个阶段21项步骤。
3、审计综合业务
审计综合业务考核分值为5分,主要考核各科室审计结果公告、编写AO应用实例和计算机审计方法、建立计算机审计项目数据库等活动。
4、审计成果及获奖情况
审计成果及获奖情况实行加分制,例如就报告中相关问题向司法机关、纪检部门、主管部门移送;审计结果被县人大、县政府采用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的;审计报告被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的;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获省、市优秀(表彰)审计项目的。
5、考评结果的应用
通过各项指标的考核,评估结果与个人表彰、奖励、晋升、晋级挂钩,并通过内部通报、向被审计单位反馈等形式予以公开,对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启动问责程序,充分发挥绩效评估和考核对提高审计质量的作用。
二、本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存在的不足
靖边县审计局绩效考核制度的设计起到推进作风建设、改进审计管理等方面的导向作用,促进绩效审计全面升级和审计工作全面转型,在更高的目标上对审计工作有了更大的突破。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绩效考核的评估主体结构不够合理
全方位的质量控制未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由于审计业务的特殊性,有些审计人员对任务、职责不明确,未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度没有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主动性。制度的设计未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全面质量控制的政策和程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绩效考核指标有待优化
绩效考核制度设计注重业务流程考核,没有全面考虑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遵守职业道德等指标,并且未对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与业务素质进行考评。某些指标的设计偏松,而另外一些指标又偏紧,这导致组织内部造成不公平。绩效考核的指标设计应全面考评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3、绩效考核制度需要健全
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有效手段。对于靖边县审计局来说,其绩效考核制度主要以考评程序和奖惩办法为主。但是其考核的信息公开、群众参与、持续改进等制度并没有进一步建立或健全。因此,需要从根本上尽快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制度,才能起到有效的绩效审计考核作用。
4、绩效考核过程渗入个人偏见
因为审计人员的个体差异(比如年龄、性别等个人特点方面的差异),会影响到考核者对他们的评价,甚至导致他们得到的评价大大偏离实际工作绩效。此外审计人员过去的绩效状况可能会影响到当前所获得的绩效评价水平。比如,考核者可能会全面高估过去绩效评价低的审计人员的绩效改善状况,而将一位高绩效审计人员的绩效下滑程度看得严重。当被审计人员的变化缓慢时,考核者可能对之并不敏感。
三、优化绩效指标,完善考核制度的对策建议
绩效考核,也可以称之为绩效考评、绩效评价,是对绩效结果进行衡量、评价和反馈的过程。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设计,可以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素质。
1、建立多元化的考核主体结构
面对“由谁评估”的问题,应广泛集中智慧,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更好的提高审计质量。因此,靖边县审计局考核的主体不应当仅包括法规科,还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和上级部门。由于审计实行地方和上级“双重”领导,其独特的地位,对考核占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为推进靖边县审计局绩效考核的科学性、权威性,应当将上级部门的意见纳入考核当中。
2、完善考核指标,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首先,靖边县审计局绩效考核指标要增添专业技能(如何完成任务)和行业知识(在完成任务中学到了什么)指标。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的质量。其次,靖边县审计局绩效考核要关注完成审计项目的数量、质量,从多层次、多方面完善考核指标。
3、健全考核制度
良好的绩效考核体系需要很多考核制度的支撑。靖边县审计局绩效考核体系需要建立健全以下考核制度:一是建立全面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靖边县审计局的所有审计业务都是按照有关审计规范执行,包括人员管理、项目管理、规范管理、计划管理和责任管理等内容。二是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对每个审计项目,应从业务安排到审计报告出具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包括选择和确定审计项目――计划――准备――实施――报告――后续工作等各个环节。项目审计的组长应当在审计全过程中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制度考核。三是审计机关的分级质量控制。按照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审计人员各司其职,明确审计职责。
构建绩效管理体系不是一次性工程,而是一个往复循环的过程,通过科学的监测、评价和反馈,实现组织绩效的持续性改进。特别是作为服务部门的靖边县审计局,只有立足工作岗位实际,明确规范岗位职责,设计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流程,才能最大限度激发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靖边县审计局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绩效管理审计报告篇5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府审计主要是真实性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且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落后。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率、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但在审计实践中,我国的政府审计机关主要是开展真实性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其他诸如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离任审计.缺乏事中、事前监督,政府采购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的开展时间很短。审计技术方法方面,还停留在详细审计阶段,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更是如此。政府绩效审计的审计领域广泛、审计内容复杂且多变、审计方法灵活多样、审计工作量大,详细审计几乎不能满足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要求。现有政府审计经验的积累不利于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2.政府审计主要是采用手工审计,“电子化”程度低或电子计算机利用程度低。为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正在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财政管理,即启动“金财工程”,这是实现财政管理现代化,提高财政管理效率的必由之路,也是电子政务的重要内容。与之相适应,政府也在积极进行“金审工程’,实现审计工作.‘电子化”。但是据笔者了解,一方面政府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电子化”程度低;
3.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审计人员队伍知识结构单一。审计工作能否得到加强,虽然受制于多种主客观因素,但关键取决于实施审计工作的主体—广大审计人员队伍的素质。没有一支训练有素、结构合理的审计人员队伍,就无法承担新时期我国政府审计工作的艰巨任务。
4.审计结果传递和利用方式大大削弱了政府审计的效能和作用。采取司法模式的国家,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的政府审计机构具有判决权和制裁权,因此其审计结果具有极强的法律约束力。美国会计总署虽然没有上述权力.但其审计报告要提交给国会,其作用通过国会间接实现,主要由两条途径:一是对不接受审计建议的被审计单位停止拨款。这与经济利益挂钩,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二是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公开存在严重浪费或管理不善单位的审计报告,而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将给被审计单位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对推动审计建议的实施和强化审计报告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英国的政府绩效审计报告提交国会的同时还要公开发表。澳大利亚采取的另一项措施是后续检查,对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根据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和审计报告的建议,针对本单位缺点提出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继续向国会报告以前报告过但并未得到妥善处理的重要问题,直至审计长公署有理由认为所有改正措施均已落实。我国的政府审计机关每年也要向政府提交审计一报告,并由政府向国家立法机构—人大常委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然而内容却仅限于财政审计,其他审计均不出具对外报告。在审计结果使用上常常与设立该项审计的最初目的脱节。政府审计报告需要经过有关领导“审批”。这样的审计结果传递与利用方式是政府审计的效能和作用大受影响。
5.我国未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也没有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审计理论成果作指导,政府审计准则体系也还处于逐步完善之中。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政府审计准则体系,适应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实务工作的开展,尽快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
二、解决的对策
1.向社会审计学习。我国的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相比,发展比较完善,政府审计向社会审计学习:第一,可以向社会审计机构借调具有丰富经验、掌握最新审计技犬和审计方法的注册会计师;第二,派遣政府审计人员到社会审计机构学习,使其获得广泛的实践经验并掌握有益的配套技术;第三,借鉴社会审计准则,完善政府审计准则体系和有关的法律体规,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
2.派遣审计队伍的骨干力量到政府绩效审计工作开展较好的国家或组织考察学习。例如,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OSAI),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以及美国会计总署、加拿大综合审计基金会,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英国等的最高审计机关。
3.审计人员队伍知识结构、人员结构多元化。第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多元化,如审计技术与方法、政府公共管理、计算机应用、相关法律法规等;第二,采取激励措施,引进竞争机制,促进审计人员主动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完善知识结构;第三,招聘有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加入审计人员队伍,为审计人员队伍带来最新的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第四,招聘诸如经济师、律师、工程师、公共管理专家、电子计算机专家等各类专业人才,使审计人员结构多元化,适应政府绩效审计领域广、内容复杂等特点的要求;第五,吸收大学毕业生进入审计队伍,并对其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其原有的知识结构和现有的专业培训,会使其在几年之内成为审计队伍的有生力量和栋梁。第六,根据政府绩效审计的需要,在审计过程中聘请相关的专家参与或提供咨询。
绩效管理审计报告篇6
「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核心效用公共财政资金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虽然政府掌握的公共财政资金逐年增加,但是社会需求和政府财政支付能力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同时,随着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公众对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监督的需求也日趋强烈。为了提高我国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改进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质量,国家审计署于2003年颁发了《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规划指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应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对象,目的是促进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对财政性资金的绩效审计可分为两部分,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和对国有资产占有的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审计。本文主要研究公共财政资金的政府绩效审计。
二、核心效用观:政府绩效审计的指导观念
根据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的“政府活动扩张法则”:社会公共需求具有无限扩张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对公共物品或劳务的需求随之增加,而这些需求只有通过政府来提供才最为经济,即通过政府财政支出将资源配置于公共部门,弥补市场在公共产品配置上的失灵,并提高社会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王传纶、高培勇,1995)。
政府利用以税收为主体的公共财政资金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为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有两个基本特征,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果一个物品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向一个额外消费者提供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则该物品是非竞争的。非竞争性使每个人都能够消费该物品,而不影响其他人消费它们的可能性。非排他性主要是指物品的效用归整个社会所有,而不能将它分割成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独享。公共物品由于其内在的“公共”属性,如果完全由私人提供,就会产生一种特殊的外部性,即某一个人提供一单位的公共物品,将使所有人受益。免费搭车者的存在导致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为典型的帕累托无效,表现为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或缺乏。
美国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2000)认为:“在私人物品的世界里,市场和个人的交换提供了有效率的模式,但这仅仅是问题的一部分。社会共存必然产生外部性,市场无法解决外部性,需要政治程序———称之为国家———作为有效的解决之道”。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填补供给的空白或者不足,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政府不得不利用公共财政资金来提供公共物品,因此,社会需求决定了社会决策。社会需求反映的是多数人的需求。对单个人来说,个人偏好决定了个人需求。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偏好。社会对于任意两个备选方案的偏好,取决于对这两个备选方案的个人偏好组合。而个人偏好又是由个人效用决定的。效用是一个人从商品的消费或活动的举办中获得的满足程度。不同的物品,具有不同的效用,即使是同一物品,也有核心效用和从属效用之分。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反映了消费者对同一物品的效用组合。不同消费者的效用函数是可加可分的。个人效用的加总就是社会效用的社会福利函数。决策者所要做的就是从不同的效用值组合中选出最优的效用值组合。对每个消费者来说,个人效用函数的拟凹性决定了每个人都有一个满意程度的最高峰,而且该最高峰是唯一的。如果严格倾向x效用的消费者人数大于严格倾向y效用的消费者人数,社会认为x就是该公共物品的核心效用。
社会福利函数反映了社会成员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需要,也反映了政策制定者的决定所体现出的分配性价值判断。政策制定者根据社会福利函数的效用可能性集合,确定最优的效用或者社会最优的政策。最后根据最优的效用安排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这个最优的效用就是公共物品的核心效用。公共物品核心效用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多数消费者对该效用的评价高于获得这种物品的成本,即该效用的边际收益高于边际成本。
三、把握绩效的真正内涵
开展政府绩效审计,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绩效。有关绩效的含义,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结果论。Bernadin(1995)认为:绩效应该定义为工作的结果,因为这些工作结果与组织的战略目标、顾客满意感及所投资金的关系最为密切。管理业绩是审计人员在管理审计报告中要说明的内容,同时,审计人员应以审查结果为基础来评价管理业绩(Secoy,1971)。二是行为论。1993年,Campbell提出:“绩效是行为的同义词。它是人们实际的行为表现并能观察到。就定义而言,它只包括与组织目标有关的行动或行为,能够用个人的熟练程度(即贡献水平)来定等级(测量)。绩效是组织雇人来做并需做好的事情。绩效不是行为后果或结果,而是行为本身……绩效由个体控制下的与目标相关的行为组成,不论这些行为是认知的、生理的、心智活动的或人际的”(Williams,1998)。三是综合论。Brumbrach(1988)认为:绩效指行为和结果。行为由从事工作的人表现出来,将工作任务付诸实施。(行为)不仅仅是结果的工具,行为本身也是结果,是为完成工作任务所付出的脑力和体力的结果,并且能与结果分开进行判断(ArmstrongandBaron,1998)。
对绩效含义的理解决定了政府绩效审计的重心。结果论的支持者强调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结果的重要性,其政府绩效审计以效果性审计为主。例如,巴基斯坦审计长公署绩效审计局认为,经济性和效率性问题已经包括在传统的审计中,而效果性则是关系到绩效审计的本质内容。开展绩效审计不应片面地寻求最大的经济性和效率性,应尽可能地侧重衡量效果性。再如,日本会计检查院认为,从有效使用政府资金这一审计目标来说,效果性审计更有效,因此,日本的绩效审计已由过去着重于合规性、经济性审计逐渐转移到效果性审计方面。支持行为论的学者认为绩效是行为,应该与结果区分开,因为结果会受系统因素的影响(Campbell,1990)。过份关注结果会导致忽视重要的过程和人际因素,不适当地强调结果可能会在工作要求上误导员工。因此,ChurchillandCyert(1933)提出:应将绩效审计的重点放在产生管理业绩的方法上,而不是结果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政府绩效审计主要进行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通过对产生管理业绩的方法进行审计来对被审对象的总体绩效做出判断。德国经济效益审计遵循经济性原则,即最大原则和最小原则,也就是以最少的资金投入取得预定的效果或以一定的资金投入求得最佳效果。综合论的支持者认为,绩效既是一种行为,也是一种结果。所以,绩效审计的重点应放在“业绩成果和方法”上(Burton,1968)。英国政府绩效审计是典型的综合审计,它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使用公共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查、评价。
其实,绩效并不能简单地界定为结果或者行为,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三个特征即经济、效率和效果。公共问题专家A·Premchand在其《公共支出管理》一书中指出:“绩效包含了效率,它还包括物品的质量或服务的水平以及机构所做贡献的质量……它已经成为一个短语,包含了节约、效率和效益”(吕文基、王会金、孔金华,2004)。但是,具体到某个项目,绩效的三个特征则有主次之分。绩效是一多维架构,度量的因素不同,其结果也会不同(BatesandHolton1995;ArmstrongandBaron,1998)。审计人员在执行政府绩效审计时,只有准确地把握绩效的真正内涵,才能提高审计的绩效。而判断绩效真正内涵的唯一途径就是项目的核心效用。核心效用偏重于效果,绩效就表现为结果;核心效用偏重于经济或效率,绩效就表现为行为。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反映了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进行的资源配置活动与所取得的社会实际效果之间的比较关系。政府绩效审计就是要审查核心效用与为实现核心效用而投入的公共财政资金之间的关系。
四、确定有针对性的政府绩效审计目标
政府绩效审计的产生源于公共财政资金的所有者,即社会公众对绩效审计结果的需求或期望。政府绩效审计主要是针对某一项目的核心效用或者多个项目的同一核心效用开展的。社会公众的需求决定了公共物品的核心效用,也决定了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政府绩效审计以基本审计目标和具体审计目标为指导。无论被审对象是单位还是项目,政府绩效审计的基本审计目标都是实现核心效用,满足公众需求,并在实现核心效用的过程中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政府绩效审计的具体审计目标不具备通用性,其内容由被审对象的核心效用决定。在制定具体目标时,要注意目标的现实性,超出现有条件或超出可控制风险范围的审计目标则是不现实的。同时,具体目标应该层层细化,对审计的执行起到指导作用。
政府绩效审计具体审计目标的确定,取决于审计人员对绩效的理解。总的来说,绩效包括两个方面(结果和行为)和三个特征(经济、效率和效果)。当绩效侧重于结果时,其效果性特征就显著;当绩效侧重于行为时,其经济性和效率性特征就显著。因此,具体审计目标也分为两大类,即结果性审计目标和行为性审计目标。
结果性审计目标就是效果目标,主要衡量被审对象达到其政策目标、或者行为目标的程度。对项目结果的确定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项目结果有时并不完全由项目执行者控制,它会受到外部因素、成本以及其他一些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但是,效果的好坏最终要体现在人民满意和社会经济发展上,因此审计人员在制定计划时无需考虑所有的可能性,要以项目的核心效用为中心来制定效果目标。效果是可以定义和计量的最终产品,而组织的总体效果就是完成主要任务或达到全部目标(Dessler,1980)。只要效果目标达到了,人民满意了,经济发展了,项目就是成功的。
行为性审计目标,是指被审对象是否采用了最有生产力的方式获得、保护和使用它的资源以实现核心效用。它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性目标和效率性目标。经济性目标与资源有关,完成任务投入的资源越少,就越经济。效率性与生产和输出有关,反映了核心效用的实现程度与投入的比率,即投入与核心效用实现程度的比率越小,效率就越高。经济性目标主要评价公共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目的是使财政资金的分配既能保证各部门实现其核心效用,又做到不浪费,并促使各部门建立科学的需求决策机制和支出安排机制。效率性目标评价的是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主要是审查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成果与所消耗的财政资源的比率关系,即公共财政资金的支出量变动与产出量变动的对比关系。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高效率表示用最科学的方法实现了核心效用,对政府部门来说就是少花钱多做事。
五、构建合理的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的功能在于保证政府绩效审计判断的一致性和客观性。开展管理审计(ManagementAudit)①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制定用特定词语表达的管理业绩标准,这些标准在评价程序和结果时是必需的(Burton,1968)。绩效审计中的业绩标准不是来源于组织内部的管理部门,而是来源于组织的外部,也就是说评判组织的业绩、评判组织的行为所采用的标准应该是利害关系人要求组织达到的标准(Sherer,1983)。政府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是计量和评价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所依据的特定标准。由于不同性质的公共财政资金的核心效用不同,要评价和判断这些支出的绩效就必须对应不同的标准。正如Secoy(1971)所说:审计师必须在既定环境下,开发适用、适当且充分的管理审计评价标准,这是编制管理审计报告的前提条件。
虽然很难对所有的绩效审计项目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但是审计人员在制定或选择评价标准时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即所制定的评价标准必须具有相关性、可操作性以及科学性。
1相关性。相关性是指审计评价标准应当与被审对象的核心效用紧密相关。审计评价标准要能够对具体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且保证绩效审计提供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或采取正确的行动。随着审计的深入,审计目标会层层细化,审计人员应针对各个具体目标来选择相应的评价标准。一般来说,如果核心效用表现为结果,且可计量,就可以采用目标中心法来制定评价标准,即围绕效果来制定标准,以揭示核心效用的实现程度,如产品质量、社会满意度、社会责任等。
①在国外文献上,有关绩效审计的表述有多种形式,例如PerformanceAudit、ManagementAudit、OperationAudit.分别译为绩效审计、管理审计、经营审计。“绩效审计”通常用于政府审计。在讨论企业绩效审计时通常用“经营审计”。管理审计既适用于政府审计又适用于企业审计。有时,核心效用表现为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行为,这时可以采用行为中心法来制定评价标准,即按照实现结果的程序来制定标准,评价程序是否科学、合理。Campfield(1978)认为:在组织控制、计划和信息系统、资产管理、营销制度和生产制度等管理控制领域存在一些关键的“质量点”,管理业绩的好坏取决于这些“质量点”。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对各个管理控制领域的相关“质量点”构建审计标准,然后再将对各个“质量点”的评价加总来评估总体绩效。
2可操作性。可操作性主要是指审计标准必须简明、具体、易懂,便于审计人员进行分析,判断被审对象绩效的好坏,也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理解。审计标准应充分考虑到客观条件的影响,从被审单位或项目实际出发,反映现实的方法、管理能力、组织结构,并考虑发展潜力,主要对可控制和可调整的因素进行评价
3科学性:科学性主要是指审计标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主观意见左右,在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不同的评价人可以使用该审计标准得出相同的结论。审计标准应当涵盖特定条件下绩效的所有重要事项和方面,注意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预算和实际业绩相结合,全面、辩证地看问题。此外,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还必须保持一定的灵活性,能够对绩效环境的变化做出及时调整。
六、选择适当的政府绩效审计方式
如何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学术界有两种看法:一是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即在对被审单位和审计项目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的评价;二是作为独立的审计类型,即政府审计人员对与公共财政资金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门调查。许多学者建议我国政府绩效审计采用第一种方式,理由是由于我国政府审计机关人员和能力的不足,在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严重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无法开展像西方国家那样的完全独立的政府绩效审计。
财务审计是所有管理人员进行调查的“入口和安全阀”,审计师要永远依靠财务审计这条生命线(Seiler,1959)。正是因为财务审计已经被人们所公认,而且组织的许多重要活动也表现在交易事项的财务会计记录上,所以其他审计形式很容易被看成是财务审计的延伸(Campfield,1987)。实际上,政府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有着质的区别。政府绩效审计表面上是传统审计在逻辑上的延伸,但它又是传统审计与其他领域的技术与发展的结合(布朗、加勒、威廉斯,1992)。它是传统审计和管理咨询二者的混合物,它吸收了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报告技术之类的优点,同时又从管理咨询中摄取了专业分析系统和专业分析技能的养分(约翰·格林,1990)。审计人员必须以管理者或管理咨询师的眼光去审查组织的各种活动,它与其他审计形式的区别在于它的思维方式而不在于它的技术方法(Sawyer,1988)。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进行政府绩效审计,无法实现绩效审计的目标。在绩效审计的过程中开展真实合法性审计,又会影响绩效审计的效率。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将政府绩效审计和财务审计分开,将财会资料真实合法性的鉴证工作交给财务审计来完成。
社会需求对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起着导向作用,但这种发展要落到实处,还取决于审计机关自身的供给能力。政府绩效审计人才的缺失是我国大规模、全面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瓶颈。因此,笔者认为在短期内,政府绩效审计可以采用立项审计方式,即对某个部门系统、某个门类的公共财政资金的绩效进行立项评价,较多地利用外部专家的知识先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从长久来讲,随着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制度的完善、政府绩效审计准则的颁布,审计人员结构性缺陷的弥补,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再逐渐由立项审计方式发展成类似财务审计的制度审计方式,全面开展政府绩效审计。
七、建立规范的政府绩效审计报告
政府绩效审计被审对象资金来源的社会公共性决定了政府绩效审计报告的公开性。资金来源于社会公众,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也是社会公众,作为审计工作成果载体的绩效审计报告,应向社会公开。由于公开的程度影响社会公众对被审对象的认识,因此,在保证不泄漏国家机密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多地公布政府绩效审计信息。
虽然政府绩效审计在审计目标、审计依据、审计意见等方面与财务审计相比具有更大的变化性,但是以核心效用为中心进行的政府绩效审计,使得绩效审计报告的规范化成为可能。绩效审计报告应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标准政府绩效审计报告,这一部分如同财务审计报告一样,在用语和结构上做到规范;第二部分是详细审计报告,在这部分将对政府绩效审计的过程和结论进行详细描述。
1标准政府绩效审计报告。Burton(1968)认为,绩效审计报告应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范围部分,描述审计的性质;二是管理审计师评价过去业绩部分,包括在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下的业绩计量;三是管理审计师评价现时公司管理程序部分,包含“管理控制领域”。笔者认为,标准政府绩效审计报告应该包括以下三个部分,即范围段、说明段和意见段。范围段首先说明被审对象的核心效用,然后再对被审对象的绩效、审计范围、审计目标进行陈述。说明段主要介绍采用的审计标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意见段则明确说明核心效用是否实现,并简要陈述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2详细审计报告。这部分将对第一部分进行详细解释,向使用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使他们了解事实。一般来说,详细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审对象介绍。因为审计人员是站在组织的角度审查决策过程、决策内容和管理业绩并计量财务和非财务效率;评价管理者的决策方法和程序。同时还要评价项目的优劣,而详细说明管理者选择各种评价项目的程序同样是重要的(Sherer,Kent,1983)。因此,这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对象的背景情况,公共财政资金的核心效用,管理者做出的决策以及决策过程。
(2)审计立项。详细说明对被审单位进行政府绩效审计的理由、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和时间安排。
(3)审计过程。包括采用的审计标准及理由、实施的审计程序、使用的审计方法等。
(4)审计结论。包括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做出的审计结论、提出的审计建议等。
(5)后续审计。包括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结论的认可程度和看法、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采取或已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6)附录。主要是审计涉及的一些术语的解释、正文中不便出现的表格或者有助于对正文内容理解的相关事项。
主要参考文献:
R.E.布朗、T.加勒、C.威廉斯著,1992,《政府业绩审计》,袁军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世界主要国家审计》编写组,1996,《世界主要国家审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吴水澎、秦勉,2004,“论会计信息资源的配置机制”,《会计研究》第3期。
王传纶、高培勇著,1995,《当代西方财政经济理论》(上),商务印书馆。
王光远,1996,《管理审计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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