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工作计划(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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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篇1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项目目录,大幅度提高市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省、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县(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工业交通办公室承担的“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口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调节工业经济正常运行”、“负责煤、电、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及铁路运输力的综合协调和重要储备物资的应急调节”以及“石化、电力、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划出的职责
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市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石化、电力、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七)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八)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政策措施。
(十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全市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使用国内资金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的确认初审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经济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起草综合计划报告;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县区经济发展计划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审核企业债券的发行和资金投向,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新闻和信息引导等工作;承担市苏陕协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与政策法规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统筹城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下达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廉租住房、公检法司等设施项目审批和投资安排;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房地产项目备案,编制下达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性计划;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产业协调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利用外资、淘汰落后产能、外资项目减免税确认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及扶持措施;组织管理高技术产业化示范相关工作;统筹衔接平衡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参与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协助管理新材料基地建设;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形成。
(九)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和广播电视、教育、卫生、体育、文物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计划,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安排全市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十)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全市流通和物流业运行状况,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和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粮油、化肥等储备计划;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和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利用工作;协调全市电力行业管理;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指导节能执法单位开展节能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交通发展科
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状况,编制市公路、城市轻轨、铁路、机场建设项目规划;负责交通运输项目的前期工作,配合做好交通运输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评估及审查;负责与部、省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落实交通建设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1名兼任市物价局局长),总工程师1名,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物价局牌子,主管全市价格工作。
(二)管理市粮食局。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关系。(1)市粮食局拟订的全市粮食流通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上报。(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粮食进出口计划。(3)市粮食局提出的粮食储备的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上报。
行业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宣传、舆论等手段,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县绝大多数企业普遍建立并不断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职工收入科学、有序、合理增长。
二、任务目标
按照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和谐稳定、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实事求是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工作任务目标。
(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普遍建立。到年底,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90%以上;到年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全县各类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特色行业广泛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到年底,我县两个以上行业积极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到年底,县域特色行业基本建立以行业劳动定额和工时定价为核心,以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加班加点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支付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三)协商内涵实现深化发展。要进一步突破工资总额、工资增长幅度等简单协商模式,进一步将企业薪酬制度、劳动工时、劳动定价、工资支付保障、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和标准、普通劳动者收入增长与经营者年薪收入增长比例等内容丰富到协商内容之中,并根据企业不同时期发展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和增长机制。
(四)强化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刚性作用。各类企业工资增长一般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中线。允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工资增长高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鼓励和提倡经济增长快的企业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工资指导线后,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执行。年终执行情况要向职代会或工会报告,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实现工资增长要求的,要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预警通报,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五)加快推进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大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和落实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和标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要向一线岗位的职工倾斜,一线岗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通过协商,明确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的最低增长比例,明确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比例关系。积极制定落实“同工同酬”的措施和规定,确保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职工,支付同等报酬。
(六)创新工资集体协商第三方参与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相关方面专家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作用,调整充实兼职协商指导员队伍,设立专职协商指导员。通过专家与专业人员、专职与兼职指导员的深入参与,推动形成企业自行协商向有第三方参与协商的新格局转变,进一步提升协商结果的科学、公平、双赢。
三、实施步骤
《计划》实施时间自年初至年底,分三个年度实施。
(一)年为部署推动年。1.制定《县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2月);2.修订《县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文本)》(1—2月);3.启动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百日行动(1—3月);4.召开县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3月);5.对全县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健全台帐制度(2—6月);6.对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全年)。
(二)年为巩固深化年。1.继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百日行动(1—3月);2.召开全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观摩会(4月);3.联合开展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指导线落实情况检查(3—5月);4.开展全县职工工资收入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调研(6—9月);5.举办全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培训(10月);6.对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全年)。
(三)年为督导规范年。1.继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百日行动(1—3月);2.召开县内重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交流会(5月);3.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回顾与巡展(6—9月);4.联合开展工作考核督导(9—11月);5.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12月);6.对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全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从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问题出发,深刻认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认识,解放思想,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到构建繁荣、富裕、文明、和谐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工作中,将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列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纳入全县普法教育内容,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推动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视察的重要内容。
(二)齐抓共管,协力推进。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推动、各方协同、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计划》的实施在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作为三年计划的牵头组织者,要切实抓好日常工作,掌握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工商、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本着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办法和约束手段,联合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三)重点推进,保证落实。切实按照《计划》要求,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县域小企业为重点,通过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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