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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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范文篇1

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支持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科学研究,推行科学的包装方法,推广先进的标识技术。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农产品包装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第八条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第九条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包装农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第三章农产品标识

第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第十一条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

第十二条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

第十三条畜禽及其产品、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销售农产品的包装质量和标识内容负责。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处罚:

(一)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二)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应当包装的农产品未经包装销售的;

(四)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

(五)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标识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产品包装:是指对农产品实施装箱、装盒、装袋、包裹、捆扎等。

(二)保鲜剂:是指保持农产品新鲜品质,减少流通损失,延长贮存时间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三)防腐剂:是指防止农产品腐烂变质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四)添加剂:是指为改善农产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加工性能加入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范文篇2

Abstract:SincethefoundingofnewChina,in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economyandthecontinuousimprovementofpeople'slivingstandard,thelotsofgoodsbegantobetransferredfromtheoriginalprepackagedgoodstoquantitativepackagingproducts.InSeptember6,1985,theNationalPeople'sCongresspassed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MetrologyLaw".Thequantitativepackaginggoodsisproposedasaveryimportantpartinit.InMay30,2005,inviewofthenetcontentofquantitativepackagingproducts,GeneralAdministrationofQualitySupervision,InspectionandQuarantine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issuedMeasuresfortheSupervisionandAdministrationofMetrologyofQuantitativePackagingGoodstoensuretheaccurateandreliablenetcontentofthequantitativepackagingproductsonthelegallevel.Thispapermainlyexpoundshowtoimprovethequalifiedrateofquantitativepackinggoodsinthemarketfromtheregulatorypointtomaintainpeople'sfundamentalinterests.

关键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管;合格率

Keywords:quantitativepackagingproducts;metrologicalsupervision;percentofpass

中图分类号:F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6-0020-03

0引言

近年来,从国抽到省抽,定量包装商品的抽查在不断加大力度,但合格率依然不容乐观,而其中人为因素占了主要部分,而从省到市,监管一直没有真正有效的落实到过程中去。本文主要从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角度提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管的措施与建议,目的是为政府和监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管政策提供参考,从而不断提高政府公共监管部门监管的效果和效率,保障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

1加强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1.1提高企业对定量包装质量的认识

政府部门应主动向企业进行商品计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包括《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法》等,从思想上、观念上改变企业的计量意识,督促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引入先进的计量器械;引导企业加强自我学习,同时组织公益讲座活动、研讨会等活动,让企业领导人和相关负责人认识到定量包装精确性对于企业信誉、企业品牌声誉的影响,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2提高企业定量包装和商品计量技术

1.2.1规范标注

商品标签管理应该放在企业的重要管理之中,标签也是企业产品的信息的重要标志,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给企业造成信誉影响,还会增加企业的产品质量负担。所以对于企业产品的标签管理,要安排专人管理,标签的相关数据要进行层层把关,必要时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杜绝产品流放市场后,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1.2.2科学配备计量器具

不同生产企业因为产品的不同,需要配置不同的计量器具,但是不管何种产品的生产企业,在进行计量器具配置时,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计量法律法规来配备,而且也必须符合行业计量器具要求,同时要制定器具检定计划,做到定期校验,保证器具的准确性。

1.2.3管理好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管理是企业生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只有把基础工作做好,才能够保证企业产品的质量稳定。所以企业的计量器具不仅要配备齐全,还要充分应用到生产过程中,以此能够辅助生产,稳定产品质量。对于计量器具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计量器具管理规定执行,严禁超期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期进行检定,发放合格检定证书以后才能进行使用。

1.2.4做好过程监控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在检测的时候,JJF1070-2005内规定在一个批次里不允许出现2T的短缺量,根据批次的多少可以允许个别数量单个T的短缺,但是往往企业忽视了整个批次的平均净含量一定要大于其标注净含量。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质量的过程监控也是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通过设置质检部门,在不同的生产环节进行抽样检测,保证每道工序的质量都能够稳定,一旦发现质量隐患要立即处理,避免放流到下道工序中去。

1.3开展商品内含量不合格的分析讨论

对于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应及时反馈,政府需起到主导作用,牵头组织学术专家进行分析,健全当地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体系,提升质监部门的工作水准。计量监管部门可以要求企业对于内部研讨会做汇报,并将其作为考核的一个方面,加以报道,以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1.4完善企业内部计量检测体系

企业的内部计量监督管理能够保证企业的计量管理更加规范,通过定期培训,持证上岗,保证企业计量管理工作更加完善,从而强化企业的产品质量,如图1所示。

2完善政府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管体系建设

2.1完善定量包装商品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1.1加强对生产领域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管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工作,所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更新。所以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要不断加强,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样检查法进行监督,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持续性开展。

2.1.2加强对计量设备和计量器具的管理

就计量器具的分类而言分为强检和非强检器具,对于强检器具来说,国家应安排专门的检测机构对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加强强制检定器具的管理;对于非强检计量器具,当地质监部门也不能放松监管力度,通过深入企业一线,对企业的在线使用器具进行查看,对于不合格的器具一律采取强制淘汰的手段进行处理,以保证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2.1.3严格执行许可证发放与审查条件

定量包装商品的许可证是企业必不可少的审批证件,该证件的发放有质监部门管理,所以在对企业进行许可证发放时,要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管理制度、计量器具配备等管理要严格审查,如果存在计量管理不达标现在,一律不得发放许可证。同时要加强审查条件,任何企业不得通过私自关系或其他方式来逃避审查,从源头上控制生产企业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提高市场上的定量包装商品合格率。

2.2与企业建立互帮协议

政府部门赢主动健全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管理体系,积极向地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法律宣传,提高生产厂家的法律意识,同时组织行政部门进行产品抽查,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对于辖区内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厂家,应进行资料档案收集,引导企业引入先进的计量器械,运用科学的计量方式,将样本抽检的结果和信息及时反馈,对于不合格的情况,政府部门和企业自身要积极磋商,找寻原因,共同遏制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2.3加强定量包装商品监管的宣传力度

2.3.1加强计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政府部门应积极向企业宣传计量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学习,通过举办培训会、座谈会等方式,提高企业质检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专业水准,帮助企业创建和完善管理体系,在生产中落实内部控制制度,政府可以牵头邀请学术水平高、专业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岗位指导,使得企业能够掌握计量器械的正确使用方式。政府部门应通过激励政策,对于净含量管理做得好、包装商品计量工作开展有效的企业进行鼓励,同时对于违法乱纪、存在侥幸心理、整改态度差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将这些企业公之于众。

2.3.2宣传推广“C”标志管理制度

对于信用评级高、产品质量好、生产效益出色、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政府可以通过指导工作,进一步健全其计量管理体系,并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实行“C”标准管理。根据我国的市场实际情况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具体数量,确定“C”标志的发放范围和发放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于“C”标志企业可以进行质量认证,地方政府对于当地的“C”标志企业及其产品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使得“C”标志的推广更具有市场效应,在企业中形成较强的影响力。

2.4健全问责制度

行政管理部门不光具有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管理权力,也有相应的管理义务,这就需要建立相关制度。

2.4.1健全行政问责制度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责任

完善行政问责,可以明确计量管理体系中各部门的责任,并通过将责权利三者结合的方式,提升管理力度。权责明确能够规范问责的主客体,明晰问责范围,健全的问责体系需要规定行政问责的主体,规定主体权限,例如出现问题谁进行问责、谁负责监督;规定行政问责的客体、规定客体职责,明确出现问题后的责任区分种类以及相应的后期追究;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利于问责工作的开展,并明确可以问责的行为以及免于问责的行为,同时规定问责程序,做到有理有据,有条不紊。

2.4.2把行政问责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实施阳光问责

知情权是公民参与行政问责,进行社会监督的基础条件,公民只有获得对称信息,才能参与问责管理,因此政府的政务公开是行政问责工作开展的前提,民众对于政府行为的监督管理,能够对政府形成督促作用。服务型政府是当前国内外政府模式建设的趋势潮流,政府行政工作的不透明性,职能降低民众的政务管理兴趣,导致行政问责无从开展,这种行径不但会引发民众的不信任,也背离民主原则。公民参与行政问题,能够保证政府决策取得更好的效果,及时发现行政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或不足,必要时候可以追究相应责任者的管理责任。因此规范政府公开、完善政府公开制度,有利于民众及时有效地获得政府信息,也有利于政府部门提升管理能力,如图2所示。

3结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国家的有效执法部门,属于执法部门中的基层管理者,如果该部门监管不力,那么不合格产品的最后一道防线将会突破,市场的不合格商品将会越来越多,那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就形同虚设。

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管工作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基层工作任务,除了专业的稽查队伍监管以外,更需要人民群众的大力配合,需要群众进行监督。当消费者在进行购买定量包装商品时,要提高警惕,认真查看产品的标签,对比出产品净含量偏差,如果偏差过大,要及时投诉或举报,从而扼杀不良商家的非法行为。通过监管和市场的自我发现,长此以往,定量包装商品市场的净含量合格率将会大大提高,我国的商品市场发展也会越来越稳定,公众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初凯,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偏差问题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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