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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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范文篇1
从今年起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百点示范攻坚行动,市委、市政府决定。每年抓好100个新型农村社区示范点,每年相对集中在示范点内建设农村住房10万户,连续大抓几年,逐步将现在行政村整合建设成为产业聚集发展、人口集中居住、公共服务集约提供的新型农村社区。这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战略决策,更是造福农民群众、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真正顺应了农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大势所趋、势在必行。首先,这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民生的正确选择。近年来,各级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加大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农村总体面貌、农民生活质量得到一定改善。但由于以村为单元分散投入、部门各自为战,不仅成效不够明显,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新农村建设,不是村村搞建设,不是就村建村,而是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整合城乡资源,推进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加快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路径,就是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从而彻底改善农民居住生活条件,显著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高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其次,这是破解土地制约瓶颈、实现集约节约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就是土地制约、空间受限。一方面土地资源紧缺,耕地红线又必须守住;另一方面许多空心村、空闲农房宅基地闲置,有的还在进行浪费性建设。解决这一矛盾,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就是加快空心村旧村改造、合村并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可以有效解决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建设用地需求,走出一条以地生财兴业的新路子。第三,这是增投入、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机遇。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在农村,农村消费的最大投资是住房建设。随着收入水平和经济积累的稳步提高,广大农民对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有力支撑。市每年建设1万户农村住房,就可拉动投资10亿元,从而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成为拉动内需的一个强劲引擎。今年3月份,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4月初,省委、省政府在青岛城阳区召开现场会议,明确提出把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省里从年起将用3年时间,每年新建农房75万户,力争达到100万户;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省8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每年投资100亿元以上,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5年时间使省农村道路由“村村通”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村庄基本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市也分别在15日、18日召开了全市新型乡镇新型农村社区暨农村住房建设现场推进会议、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会议,要求实施攻坚会战,全力全速推进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可以说,上级有政策、发展有需要、群众有期待。这些工作迟早要抓,晚抓不如早抓,抢先一步事半功倍,丧失机遇后悔莫及。大家一定要从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从坚持以人为本、践行为民宗旨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创新政策,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把握政策,掀起新型农村社区会战攻坚行动的热潮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涉及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格局的调整,涉及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是农业农村工作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始终坚持把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民生、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把握好以下四个要点:一要抓紧规划布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有机衔接,与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紧密结合,同步规划,一步到位,合理确定中心村的区位、规模和布局,合理确定合村并点社区的村庄搬迁时序。同时高度重视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和产业特色村庄的建设规划。根据各乡镇(街道)提报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经市审定,确定了我市14个社区列入今年百点攻坚名单。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把农村社区一个点一个点地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确保今年全市14个社区全部建成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工程、精品工程。昨天,刚刚接到市委明传电报,要求各县市区6月底前必须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农村居民点用地挂钩规划,并将以上四个规划和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详细规划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将组织规划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未完成的,取消规划编制补助,并予以通报批评。因此,建设、土地、民政等部门要集中精力,靠上工作,务必按时完成规划并及时上报指挥部。二要严格建设标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根据市指挥部要求,新型农村社区新建居住楼房居住人口验收的最低标准是500户以上,居住楼房不得低于四层;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文化健身广场不低于3000平方米,这是社区建设补助的硬杠杠。要在科学规划指导下规模开发、配套建设,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建设的全过程。社区住宅要向高层发展,尽量少占地。集中居住社区要与社区基础设施、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同步推进,一步到位,搞好道路硬化,实施绿化美化,完善供排水管线,有条件的要配备管道供气、集中供热设施,综合配置科教文卫、治安、社保、生产生活资料超市等便民利民服务设施。三要尊重群众意愿。农民是新型农村社区的主体。要坚持群众自愿、循序渐进、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不能为了民生惹民怨,确保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影响稳定的事件。坚持政府统筹、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积极探索新路子,吸引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建设格局。要把安置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最好是先安置后拆迁,以降低成本,确保群众生活不因拆迁受到影响。四要坚持分类指导。各地基础条件、发展水平不同,必须分类指导、梯次推进,成熟一批建设一批,不搞一刀切。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从物质基础较好、基层班子较强的地方入手,凡是具备条件的,优先启动合村并点建设集中居住大社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中心,一步到位实现农村变社区;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合村并点规划,先启动中心村建设,同时把面向各村的服务资源整合起来,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社区服务中心,为逐步搬迁合并创造条件;暂未列入示范点的村,也要先从基础工作抓起,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民必需的配套服务。
为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开展,市成立了指挥部,并迅速展开了150天的会战攻坚行动。从市各县市区进展情况看,我市工作相对滞后。下一步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集中会战、资金统筹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的要求,采取超常规举措,拉开攻坚战态势,全面掀起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的热潮。一是精力要集中投放。从现在起各级各有关部门就要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全力全速的状态,集中时间精力人力物力,千方百计争速度往前赶。14个示范点就是14个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和推进的要求,对每一个示范点要精心策划组织,明确建设标准和完成时限,实行包保责任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推进落实,确保按标准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攻坚任务,并形成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下去。二是资金要集中投入。市财政以及有关乡镇、部门要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新型乡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土地整理、农村“五化建设”和社区建设所涉及的科教文卫体、农林水、农村公路、劳动保障、民政、司法、警务、、供销等各方面的专项资金,按照“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统一拨付、集中投放”原则,集中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示范点建设。各级金融单位要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金融支持“三农”的重点,加大资金投放力度,保证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资金需要。三是用地要集中保障。创新思路,用足用好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做好统筹利用土地这篇大文章,通过合村并点腾出土地,落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收益用于农民建房贷款抵押担保或直接补贴建房,突破建设用地瓶颈,并有效解决社区建设资金问题。在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对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用地要单独协调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确保建设有地点、村庄迁得动、楼房建得起、农民上得去。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既是“三农”问题,又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既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既是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又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惠民工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捆绑在一起抓,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完善措施、狠抓落实,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求突破。
一要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规划是搞好农村住房建设的前提。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抓紧着手修编三类规划。一是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立足当地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科学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及中心村、一般村的规模和空间布局,为农房建设改造提供依据。二是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制定农村住房建设3年规划和危房改造5年规划。住房规划设计总的要鼓励住楼房,但应区别不同群体需要,考虑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做到因地制宜。三是编制农房集中建设改造详细规划。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同时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和技术咨询。在编制各类规划之前,要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全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总量。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由乡镇、村街负责具体落实。规划编制中要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在选点布局、户型设计、基础和公共设施配套方面,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百年住宅”。规划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其严肃性,确保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有序进行。
二要认真落实政策。要在紧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和集体组织,引导他们自力更生搞建设的基础上,相应制定完善有关政策,调动多方力量进行倾斜扶持。一是落实资金政策。要把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对新建农房和改造危房的农户予以补助或贴息扶持。市财政从今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对各县市区给予扶持。我市也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部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可用于农村建设的有关专项资金,向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倾斜。农村住房建设资金需求量大,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办法,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组织引导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多方缓解资金压力。二是落实用地政策。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要抓住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好城乡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生态涵养、农林牧渔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合理布局城市、小城镇、中心村周围的基本农田,为经济建设、城镇化发展和农房集中建设预留用地空间。要充分利用好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政策,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最大限度地支持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从今年起每年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年内全省安排10万亩以上的“增减挂钩”规模,我市国土部门要积极争取指标,充分发挥这项政策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三是落实信贷政策。引导和鼓励市内各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要以土地收益为基础,建立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形式的融资平台,向金融单位融资贷款,统筹各种支农资金集中使用,支持农村住房建设。要积极探索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农户住宅确权抵押、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多种贷款方式,解决农村建房资金困难。对承担农村建房任务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四是落实规费减免政策。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有关部门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五是落实产权政策。对农村住房,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土地性质,依法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进行权属确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
三要做好结合文章。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要努力做到多方联动、统筹协调、双向促进,务求从整体上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要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相结合。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力度,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与供气、集中供热、路灯和科教文卫等设施。靠近城市或乡镇驻地的中心村优先选择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完善排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推广“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联合建设生态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等新型能源。要与推行“大村庄制”相结合。着力规划建设好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引导鼓励农户居住向乡镇驻地和中心村集中,为适度扩大行政村规模创造条件。要搞好农村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邮政物流四大载体及相关设施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服务。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村庄改造腾出的土地,要大力发展高效种植、养殖项目,统筹安排好二、三产业项目,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要与新型乡镇和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抓好14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争取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示范样板。同时还要结合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搞好村庄美化绿化,教育群众保持整洁卫生,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引导群众改变陈旧落后的传统习俗,倡树现代文明的新风尚,使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程成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造就一代新型农民的推动力量。
四、加强领导,确保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任务,
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务必统一思想、完善机制,把工作做得细而又细、实而又实。
一是在指导思想把握上,要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农村住房建设结合起来。市里实行指挥部工作体制,成立了由市级领导任正、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成员的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指挥部,集中办公,全面负责整个攻坚会战活动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督导检查。要切实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农村住房建设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统筹考虑、有机衔接。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把所有涉及农村社区和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整合起来,统一在一个盘子里进行运作落实,不能出现“各吹各的号”和“两张皮”现象。建设、规划等部门要靠上指导督促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编制、衔接和实施,确保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同时搞好建设施工技术服务;国土部门要抓紧组织申报和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周转指标,尽快落实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和集中投入的具体操作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金融部门要尽快拿出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信贷支持的政策措施;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尤其在支农资金统筹上必须自觉服从大局。
二是在部门工作协调上,要切实形成合力。要加强部门协作。农村社区建设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了综合协调、用地协调、规划协调、资金协调四个工作组,抽调人员要迅速到位集中办公。民政局、农工办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工作进展及运转情况进行调度,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公安、国土、供销、计生、教育、卫生、文化等与农村社区关系密切的部门,要针对社区需要,改进服务手段,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农资、供销、商贸、电信、金融等企业要积极在农村社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其他有关部门也要从各自的工作特点出发,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工作,全力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在工作机制推进上,要突出抓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住房建设的责任和考核体制。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住房建设领导包保责任制,乡镇(街道)党(工)委是农村社区和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强化责任意识,对社区建设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靠上抓。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顺利开展。特别对当前正在规划建设的14个农村社区,要拿出精力、人力、财力、物力,加快运作步伐,争取早日为群众提供服务。在农村社区建设上,各级要保证投入,真正让农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建立农村社区建设的考评机制,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推进机制,确保社区建设取得实效。各级要根据年度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并建立责任制,年终由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列入本部门和乡镇(街道)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新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范文篇2
现象之一:农村危房改造利民工程部分走样,成为“敛财工程”。
2008年国家启动农村危房改造以来,中央累计安排补助上千亿元资金,支持全国大批贫困农户改造危房。但是,随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量不断增多和项目覆盖面不断扩大,在帮助众多贫困农户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部分地区落实政策变样或基层干部“伸手”,使民生工程变成形象工程、敛财工程。
地处滇桂黔石漠化连片贫困山区的某省某镇,首批危房改造款下拨到位后,一名镇干部就授意5名村干部,向获得补助的92户农民索要“辛苦费”近22万元,平均每户获补资金中有2,400元需“上缴”。
某区某县不久查出19名村干部贪污村民危旧房改造款27万元,有的农户通过村委会向政府申请获批1万元危改补助,但到手仅有5000元。该区某乡政府一名民政助理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伙同该乡某村党支书、某村主任助理、某屯屯长,借为农户争取危房改造指标为由大肆收取“好处费”,并私自截留数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及民政救济款。除此之外,这名民政助理员还不按规定发放“危改”款,造成国家44万元经济损失。近日,4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涉及农村危房改造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呈快速增长态势,令人触目惊心。某区某市2011年查办危改补助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7人,涉案金额7万多元;2012年查办此类案件10件23人,涉案金额53万多元;到2013年,查办案件达16起38人,涉案金额达到100多万元。
现象之二:农村危房改造执行变样监督不力,补助资金“雁过拔毛”。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雁过拔毛”现象,在一些基层地区多有出现,涉案人员大多是乡镇和村“两委”干部。原本数额有限的财政补助资金,遭遇克扣挪用,很多群众担心打击报复,往往“敢怒不敢言”。
据了解,当前农村危房改造腐败主要有索贿、克扣、套取、截留、挪用等五种形式,如乡村干部利用手中的补助指标建议权、上报权、分配权,诱骗、逼迫农户要回扣;将补助指标安排给已经建好房子的农户,要求配合办手续、骗补助、私分款。
现象之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重点出现偏移,导致“帮富不帮穷”。
此外,部分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出现的“帮富不帮穷”现象需引起重视。很多住危房的特贫户没有积蓄,仅靠政府补助资金盖不起房,大部分被迫放弃申请,使这项“雪中送炭”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变成“锦上添花”。
某省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计发现,调查20个县中,五保户、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比例普遍偏低,平均仅占13.67%,而享受补助政策的多数为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户因此,部分地区危改房屋建筑面积普遍超标,补助最贫困、最危险、最偏远的“三最”政策要求没能有效体现。
为何出现农村危房改造屡现资金侵占挪用、“跑冒滴漏”等违规现象?
一是政策执行搞变通虽然危房改造补助支持对象、资金用途、专项管理等方面都规定十分明确,但部分基层干部为图省事、出效果,挪作他用,或想从中谋利,套取私分,致使政策执行走样,补助效果打折。某省某县检察院调查通报显示,当地某村委将危改资金违规用于建“五保大院”,村干部每人从中侵占8000多元,引起不愿离开原村庄的部分贫困农户不满。
二是监督审查不到位。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应按“户主申请、村委会核实、村民小组评议、村委张榜公示、乡镇审核申报”流程确定,一些地方特意绕开小组评议、张榜公示两个环节,躲避村民监督。各村补助详细情况虽需统一上网公开,但因多数农民上网少,加上监管部门抽查审核不够,易出现“网上公示合规,实际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
如何才能有效遏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乱象?
目前,一些地区针对当前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乱象,在加强监管和查处等方面,积极探索尝试并有所收效。某区某县建立完善的惠农资金电子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将包括危改项目在内的惠农资金运行情况进行自动分析,对重复补助、克扣截留等现象自动预警提示。某省某州成立“民生监督特派组”,配备专项工作经费,接受群众举报并走村入户调查,已查处多起违规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件,获得群众肯定。
因此,在总结和推广地方经验的同时,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继续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审计力度,因地制宜微调补助政策,同时整合扶贫搬迁、宅基地置换等项目资源,保障农村困难家庭能实现危房改造。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各项制度,从制度上杜绝各类违规现金。应进一步完善《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强化责任主体。同时要加强涉及农村危房改造的省(市、区)的相关制度建设,尤其是强化相关单位和乡镇、村的制度建设,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更加有法有规可依。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侵占挪用等违规行为。遏制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乱象,重在完善监督环节。应在现有危改档案登记中增加村民小组评议和村委张榜公示的会议记录、公示照片等电子信息,压缩基层乡村干部违规操作空间。还应定期组织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开展检查监督,严肃查处各类暗箱操作、职务侵占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采取表彰、通报等各种方式,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力度,激活基层部门与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新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范文篇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政发〔2009〕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确保效果尽快显现。2.政策引导。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由平房向楼房转变、由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3.群众自愿。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集中建设改造农村住房,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4.市场运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主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改造。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三)工作目标。
1.农村住房建设。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房建设工程,每年确保新建农房5万户,力争达到6万户。2.农村危房改造。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1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全市力争先行改造3000户。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每年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力争5年内全市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内容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范围:城镇规划区内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驻地村庄及农户,城镇规划区外需要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的村庄及农户,其他村庄拟建新房的农户和需要修缮加固、拆掉重建的危房户等。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工作内容:对全市2009—20*年农村住房建设需求与危房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编制县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和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详细规划;落实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资金、用地、信贷、行政收费和农房产权等政策;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搞好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鉴定调查摸底,重点调查2009—20*年3年内,城镇规划区内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驻地村庄及农户数量,城镇规划区外需要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的村庄及农户数量,其他村庄拟建新房的农户数量和需要修缮加固、拆掉重建的危房数量等内容。要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规划,精心设计。以县区为单位,编制三类规划。一是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历史沿革、群众生产生活等因素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科学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区位和规模,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点、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二三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对将要撤并的村庄,一般不得组织建房,原则上停批宅基地,不再安排大的公共财政投入。二是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与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村庄整治、农村扶贫开发、“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结合起来,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以2009—20*年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制定农房建设标准。三是编制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项目详细规划。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以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组织村集体(社区)或开发建设单位,编制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做到布局紧凑合理、节约集约用地。各县区要在200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分期分批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主要根据以下六种情况分类实施:
1.撤村建居型。对城中村和城边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通过政府引导、民主决策、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变村民为市民,变村委会为居委会,变农村集体经济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变村庄为城市社区,实现农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明显改观、二三产业加快发展。
2.乡镇集聚型。对乡镇驻地村庄,按照乡镇建设规划,高起点编制详细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逐步集中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并将周边村庄有条件的农户吸纳进来,促进乡镇做大做强。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要率先启动。
3.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4.村庄整治改造型。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可以满足相应需求的基础设施。其中,空心村要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5.逐步撤并型。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原村址复垦。6.整村迁建型。对地质灾害威胁区、压煤区、水库库区、黄河滩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尽快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四)多措并举,改造危房。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六种方式解决农村危房住户的居住问题。1.空闲房安置。镇、村集体有闲置房屋的,可用于安置危房住户。2.租赁安置。村内有空闲房屋的,可由村集体出面租赁,安置危房住户。3.修缮加固。对结构尚好的危房,可更换部分构件,采取工程方法修缮加固,确保居住安全。4.救助安置。对鳏寡孤独人员和优抚对象可通过新建和扩建敬老院、光荣院安置,对残疾人家庭可使用助残资金支持。5.配建安置。进行村庄整体改造或迁建的,应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配套建设部分周转房或老年公寓,用于解决农村低保、五保家庭住房问题;对购房、建房有困难的贫困农户,可由政府或村集体予以一定扶助;对城中村、城边村的困难群众,应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6.新建翻建。对规划保留村庄中年久失修、残损破旧、无法采取工程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可由政府或村集体投资,帮助农户拆除旧房,在原宅基地重建或择址新建,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五)突出重点,试点先行。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突出重点。以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为主,农户分散自建为辅,防止重复建设。从经济、财力状况较好和农村基层领导班子较强的地方入手,优先启动集中连片建设和整建制改造,分期分批,有序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试点范围是: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范围是:从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采取空闲房安置、租借、修缮加固、翻建新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解决农村危房户居住问题,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坚持组织集中建设农村居民住房、引导鼓励农民自建住房与农村旧房、危房有计划改造相结合。农村住房集中成片建设改造的,必须编制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经县区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查后实施。对集中连片改造的村庄,要优先安排挂钩试点、土地置换和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现土地整理与农房建设有机融合。
(六)完善设施,改善人居。开展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必须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建设。在改造城中村、城边村过程中,要按照城市社区的标准,同步配套建设城市路网、公交站点、停车场所、公园绿地,完善供水、燃气、热力、污水等地下管网,建设养老、托幼、中小学、文化、健身、医疗、商业网点和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用房等服务设施。村镇住房建设,要同步硬化道路,设置路灯,敷设排水管线或沟渠,建设沼气池,配备简易适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进行绿化美化。要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综合配置科教文卫、治安、社保等服务设施。要把建筑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房建设全过程,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产品。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项目,要结合实际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新标准;农房墙体材料要尽量采用粉煤灰蒸压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石膏板材等新型建材,有条件的也可采用钢结构。要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集中连片建楼房的要积极应用太阳能与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技术。
(七)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依法按程序进行,并纳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尽可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对集中建设农村住房和为农户自建房提供实物补助所需的钢材、水泥、管线等大宗建材,可以县区为单位,由政府组织统一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县区企业生产或经销的相关产品。对政府组织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县区队伍。对集中连片农房建设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农户自建房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新建农房质量安全不出问题。
(八)确权发证,维护权益。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的规定,确定房屋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集中改造建设完成的新型社区,有条件的要实行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保洁、绿化、保安等人员。
(九)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政府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目标、时限和下达的任务量,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实行目标责任制,定期督查调度,年终检查考核,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具体抓落实。
三、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工作开展
(一)资金支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紧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和集体组织,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制定政策,创新措施,加大资金扶持。1.认真研究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市政府设立政府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给予积极支持。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投资补助。各县区政府也要设立专项资金,区分不同情况对农户直接补助,或对集中建设农房项目的开发单位和自建房农户给予贷款贴息。2.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统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3.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筹用于村庄“腾空地”开发整理和复垦。4.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5.县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6.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严禁借用旧村改造名义进行商品房开发。7.市县两级政府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给予重点倾斜,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8.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免费提供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用地支持。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1.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在规划修编中对城镇、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留用地空间。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利用未利用地和劣等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2.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涉及新增的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拿出适当比例用地指标予以保障,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3.积极争取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和省土地置换工作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对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统筹安排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及公益事业建设外,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获取的土地级差收益可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4.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城市和县区范围内调剂使用。5.在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出售给本村村民的住宅楼,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地理区位、村民意愿等因素,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住宅按商品住房管理。6.符合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而无宅基地的农户,由县区、乡镇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宅基地。7.对农户拆除旧住房、交还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的农户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政府制定。
(三)信贷支持。积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住房建设。1.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要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2.对符合条件,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3.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提供小额贷款。4.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研究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四)技术支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免费进行技术咨询,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经久耐用的“百年住宅”,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住房“建了拆、拆了建”的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菏泽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实施。由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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