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直接融资方式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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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直接融资方式范文

【关键词】“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融资

一、引言

高科技产业是一个社会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完善,融资功能薄弱给风险投资及高科技企业由小到大的发展造成了很大障碍。融资是风险投资运作及科技型企业成长的第一步。本文旨在研究一种较新的融资模式——“天使投资”在我国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前景。

二、“天使投资”的来源及含义

“天使投资”者一词来源于18世纪,当时纽约的百老汇大剧院濒临破产,一群私人投资者出资帮助大剧院恢复运营,因此被称为“天使投资”者。20世纪80年代,新罕布什尔大学风险投资研究中心最早开始在学术方面正式运用“天使”来描述这种特定的投资人及投资方式,为学术界所认可。

在现今很多商业神话中,“天使投资”的成功案例屡见不鲜,福特汽车、苹果电脑、亚马逊网络等,这些国际知名公司最初的启动资金都来自“天使投资”。在过去的20多年,“天使投资”的市场规模,随着美国经济的增长和创新科技驱动的创业企业一起迅猛扩展。据来自美国权威“天使投资”协会的统计:1996年开始,“天使投资”者投资的创业企业数量以每年35%的速率增长,总计增长率为236%。如今“天使投资”已经成为一种具有极大生命力的、特殊的个人投资方式,并发展成为企业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

“天使投资”是具有一定资本金的个人或家庭,对于所选择的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进行直接的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民间投资方式。从时间上来看,“天使”特指企业创业过程中的第一批投资人,资金在产品或服务形成之前注入,此时企业处于不成熟的种子期。因此“天使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伯乐眼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成熟的投资心态。“天使投资”者必须拥有雄厚的经济基础,根据美国证交会(sec)的规定,个人投资者的资产净值必须在100万美元以上或个人年收入20万美元、夫妇双方年收入30万美元以上,才有资格成为“天使投资”人。

三、“天使投资”的特点

“天使投资”是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对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前期投资,“天使投资”是风险投资的一种类型,是一种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形式。“天使投资”属于直接投资方式,由富有的家庭和个人直接向企业进行权益投资,他们不仅向创业企业提供资金,往往还利用其专业背景和自身资源帮助企业获得成功,这也是保障其投资收益的最好方法。

较传统的风险投资而言,“天使投资”一些不同的特点:

(一)金融性质。“天使投资”是由私人而不是通过投资机构将其自有资金投资于企业,属于直接金融;而风险投资虽直接投资于企业,但由于其资金来源于其他投资者,故与原始意义上的直接金融不同,是介于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之间的一种金融运作模式。

(二)在企业中所担当的角色。“天使投资”者既是资金的管理者也是资金的所有者,在管理上“天使投资”者与风险企业之间只有一层的委托关系。为了信任被投资的企业家可以克服市场风险,“天使投资”者不得不运用一系列的手段来克服逆向选择问题;而风险投资家是财务管理者,且风险投资存在着比较复杂的双重委托关系。

“天使投资”者不仅提供资金,而且经常帮助创业企业安排额外的融资计划、雇用高级管理层和招聘知识渊博的员工。“天使投资”者会帮助企业解决重大的运营问题、评估资金的花费和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他们通常会在公司中担任某些正式的职务,如作为兼职或全职顾问。

(三)融资规模。“天使投资”是一种私人直接权益投资,因此其投资规模相对于机构投资基金偏小,一般投资于资金需求量较小的企业种子期或早期阶段。“天使投资”的规模通常在100万美元以下,更多的是低于5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占整个私人风险投资的82%。且因其规模小,对被投资企业审查程序简单,故投资速度快,投资成本低。而风险资本的投资比例则在较大金额的投资中显著提高。

(四)融资阶段。“天使投资”多投资于企业的初创期和种子期,因其资金规模较小,正好适应风险企业初创时期所需资金额不大的要求。研究表明,“天使投资”是种子期融资的最大的单一来源,其资金占种子期的48%;在创立期,天使们提供了20%的资金。在此之后的扩张期或成长期天使资本的作用越来越小,风险资本的作用逐步加强。由此可见,“天使投资”将高成长企业培育到一定阶段后引起风险资本机构的兴趣,由风险资本者继续培育高成长企业。

四、“天使投资”在中国的可行性

(一)中国的社会富裕层已经形成。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财富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积累,出现了一批富裕阶层。这批人初步具备了进行“天使投””的能力,是中国未来“天使资本市场”可供利用的资源。另外一些外资高管人员、外国投资者、海外华侨、海外人士也都是潜在地“天使投资者”。

美林集团和凯捷顾问公司共同开发的《2004年度全球财富报告》给出了一个惊人的数据:2003年,中国拥有超过100万美元金融资产的富裕人士的数目为23.6万人。这些富裕人士的总资产已经超过9690亿美元。资金的集中给“天使投资”的实现提供了一个源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高达50%。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的收入差距确实比较大。银行里的居民存款已经超过7万亿元,其中20%的人拥有80%的存款。这说明,资金呈现了一定的集中度,中国确实出现了一批富人,而这些人是有“天使投资”能力的。

(二)庞大的民间资本需要投资增值。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民营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积累了大量的资本。同时民营企业也面临产品生命周期短和缺乏技术创新的发展“瓶颈”,因此迫切地需要将资金投入到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中,以便在新一轮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因而民营资本将会成为中国“天使投资”产业的主力军。目前中国的民间资本已达到10万亿元人民币,为了在新一轮发展中抢占先机,大笔的民间资本迫切需要寻找投资方向,而“天使投资”正是民间资本所普遍看好的投资新领域。因此在低储蓄利率的政策下,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将会加入“天使投资”者行列进行“天使投资”尝试。

五、结语

中国“天使投资”发展的条件正日趋成熟。2008年6月12日,由50位著名企业家联合发起的“中关村企业家”天使投资”联盟”在北京创业大厦宣告成立。这意味着我国“天使投资”的发展已经步入一个新的时代。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天使投资”必将为我国高科技产业插上飞翔的翅膀,成为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坚定基石。

参考文献:

[1]朱玲.天使投资:创业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经济与管理,2006,20(3).

[2]徐颖.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比较分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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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加工贸易FDI国际收支“双顺差”

引言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除了个别年份外,经常项目与资本金融项目呈现出持续的“双顺差”格局,所带来的综合顺差额的持续增加以及外汇储备的快速累积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大部分学者将国际收支“双顺差”看做是中国国际收支的核心问题,并对其成因展开了全面的分析。其中,FDI引资优惠政策以及加工贸易型FDI的存在被认为是双顺差形成的直接原因。比如,余永定和覃东海(2006)的研究认为,双顺差是中国长期推行吸引FDI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加工贸易型优惠政策的直接结果;卢锋(2006a,2006b)的研究认为,加工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的组合效应是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产生的直接原因。鉴于此,部分学者提出要减少当前加工贸易优惠政策以促进外资对加工贸易的逐步退出,从而达到矫正国际收支失衡的目的。比如,杨立强(2008)认为,在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减缓外贸顺差增长的背景下,有必要全面审视加工贸易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吴杨伟(2011)认为当前加工贸易政策调整重点是减少加工贸易的出口总值,通过调整出口退税率和加工贸易优惠政策等促进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的转变,以实现贸易平衡。

上述研究从理论层面定性分析了加工贸易型FDI在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并从经验出发提出了解决措施。本文将在上述理论基础上,借助于系统的国际收支和对外经贸统计,通过数据分析手段展现加工贸易型FDI对中国国际收支的确切影响,并通过情景模拟展现如果没有加工贸易型FDI的支撑,中国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的格局是否会发生改变,从而为以往的经验分析提供更为严谨的数据支撑和论证。

来华加工贸易型FDI的形成与现状

(一)来华加工贸易型FDI形成的客观经济背景

加工贸易型FDI是指在东道国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加工贸易领域并逐渐成为中国加工贸易的主体,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外资政策取向以及新的国际分工格局形成有着密切关系,具体来说它是中国出口导向型外资鼓励政策、加工贸易鼓励政策、以及国际产业转移共同结合的产物,见图1。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出口导向型”FDI的政策鼓励。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利用外资规模非常小,从1978年后才开始逐步确立积极利用FDI的总战略,并体现在此后的每个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规划中。总体来说,中国利用外资的总战略基本属于“积极利用外资”和鼓励FDI进行“出口导向型”(姚枝、仲何帆,2004)投资,目的在于通过外资的引进来解决中国工业化建设中的资本短缺、外汇短缺和技术短缺问题。

从对待外资的态度看,“六五”和“七五”规划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利用外资并适当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八五”规划开始明确了“扩大外资规模,积极利用外资,并以直接投资为利用外资的重点”的战略思想,并在此后的每个五年规划中得到了贯彻。从引进外资的方向看,“出口导向型外资”属于外资引进的重点。在“七五”规划中正式提出利用外资实现“出口创汇”目标的政策取向,“八五”规划至“十五规划”继续贯彻了这一思想,“十一五”规划中没有明确提到鼓励FDI进入出口产业,但“抓住国际产业链转移机遇,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则隐含了该层意思。

为了贯彻鼓励出口导向型投资的外资战略,在1979年到2009年间,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外资投资方向、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多个政策文件,比如在《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4、1997)等官方文件中明确表明,用于出口创汇的外资企业将获得包括廉价的土地使用、信贷支持、所得税减免和出口产品免交工商统一税等外资优惠政策。此外,国家还给予出口创汇型外资企业的外贸进出口自营权、报关权、经营自等。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加工贸易的政策鼓励。一般来说,加工贸易鼓励政策实施的目的在于通过让利给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加工制造活动,以达到促进本土制造业发展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被中国政府认为是“较快地提高出口产品生产技术、改善产品质量品种、扩大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的有效途径,因此,国务院于1979年9月颁布了《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该办法针对加工贸易本身制定了多种优惠政策。比如对于加工贸易进口的原材料,国家减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领进口许可证,加工成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对与来料加工有关的设备进口,以及外商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机械设备和生产用车辆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领进口许可证等。

3.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对华投资中的国际制造业转移倾向。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日等发达国家,亚洲“四小龙”开始向中国、东盟等发展中国家进行劳动密集型、部分资本密集型或低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移;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品内分工成为国际分工新形式,跨国企业开始将信息通讯产业、飞机制造业、集成电路产业等高端制造业的组装和装配环节从发达国家向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转移。承载国际产业转移功能的外商直接投资在东道国国内就形成了加工贸易型FDI,一方面大量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和专利技术,另一方面在东道国组装加工后再出口到其它国家,形成“三角贸易模式”。因此,国际制造业的转移促成了外商直接投资对加工贸易的偏好,这也是1992年以后来华FDI在加工贸易领域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二)来华加工贸易型FDI的状况

承载国际制造业转移功能的FDI,面对中国政府的出口导向型外资战略取向和加工贸易优惠政策,其最佳选择就是进入到加工贸易领域。同时,FDI进入到加工贸易领域,既符合中国政府利用外资实现国内产业结构升级的经济结构调整目标,也符合利用加工贸易实现国内充分就业的经济稳定目标。因此,来华加工贸易型FDI伴随着1992年中国对外的进一步开放而快速发展起来,并且成为了中国加工贸易的主体,见表1。

来华加工贸易型FDI促成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形成的决定性条件

加工贸易型FDI若要促成持续的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格局的形成,需要两个必要条件:首先,加工贸易型FDI自身的对外经贸活动必须处于持续的贸易顺差状态,且其贸易顺差能够决定经常账户的顺差状态;其次,加工贸易型FDI所带来的长期资本净流入能够决定资本金融账户的顺差状态。

(一)来华加工贸易型FDI的贸易状态及其对经常账户的影响

加工贸易型FDI所形成的货物贸易差额的计算见公式(1),EXFP和IMFP分别表示加工贸易型FDI带来的货物出口额和货物进口额。EXFP和IMFP的计算见公式(2)和(3),其中,EXF和IMF分别表示外资企业的出口额和进口额,数据来源于《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2010》和国家统计局2010和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EXFP和RIMFP分别表示外资企业出口中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和进口的比重,经验取值为80%和50%。

TBFP=EXFP-IMFP(1)

EXFP=EXF*REXFP(2)

IMFP=IMF*RIMFP(3)

加工贸易型FDI所形成的货物贸易差额的计算结果见表2,表明加工贸易型FDI从1994年起开始产生了持续的贸易顺差。

加工贸易型FDI形成的持续性贸易顺差是否能够决定经常账户的顺差,则需要对加工贸易型FDI的货物贸易差额的绝对规模与其他类别的经济主体所形成的货物贸易差额的绝对规模进行比较,结果见表3。从2000年开始,加工贸易型FDI的贸易差额的绝对规模开始超越其他类别的经济主体的贸易差额的规模,成为货物贸易差额状态的决定性力量。所以,自2000年伊始,加工贸易型FDI的货物贸易顺差状态直接决定了整个货物贸易的顺差状态。

此外,对于我国,货物贸易是经常账户的构成主体。2000-2011年期间,货物贸易顺差在经常账户顺差构成中占据的份额最大,即使在比重最低的年份2004年,其值仍然达到85.63%。因此,货物贸易的长期顺差也就决定了经常账户的长期顺差。

以上分析表明,从2000年起,加工贸易型FDI成为我国经常账户顺差形成的主体力量。

(二)加工贸易型FDI带来的长期资本净流入及其对金融账户的影响

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记账原理,金融账户项目的差额状态由直接投资差额、证券投资差额与其它投资差额三者共同决定。中国历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统计表明,1993之后我国金融项目下的证券投资差额和其它投资差额基本处于逆差状态,因此金融项目的持续顺差完全来源于直接投资顺差,亦即FDI的净流入。

每年流入我国的FDI中具体有多大比例进入了加工贸易领域,迄今缺乏明确的统计数据,在理论界也没有精确计算方法,因此本文用加工贸易型外资企业的出口额占外资企业总产出额的比重作替代指标。考虑到来华的外资企业60%的产品用于出口(潘益兴,2006),形成外资企业的出口统计部分,那么,外资企业的年度总产出的计算方法见公式(4)。则加工贸易型外资企业出口额与外资企业总产出之比的计算见公式(5)。

TPF=EXF/0.6(4)

RFDIP=EXFP/TPF=EXF*0.8/(EXF/0.6)

=0.48(5)

其中,TPF表示外资企业的总产出,RFDIP表示加工贸易型外资企业的出口额占外资企业总产出额的比,也表示进入加工贸易领域的FDI占每年来华FDI的比重。公式(5)的计算结果表明,每年来华的FDI中有大约48%的比例进入了加工贸易领域。

上述分析表明,从1993年开始,加工贸易型FDI为每年我国金融账户顺差的形成贡献了约一半的份额。

剔除加工贸易型FDI后的中国国际收支状态的模拟分析

为了进一步显示加工贸易型FDI对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的具体影响,我们考虑以后两种情景下的国际收支格局:一是完全剔除FDI中的加工贸易型FDI的情形;二是假定加工贸易型FDI转变为非加工贸易型FDI的情形。

(一)剔除加工贸易型FDI之后

如果剔除加工贸易型FDI,1994年至2011年期间经常账户和资本金融账户的差额格局的变化结果见图2。一方面,经常账户和资本金融账户均出现顺差和逆差交替的状态,亦即单个账户持续顺差的状态发生了改变;另一方面,经常账户和资本金融账户同时顺差的格局不会出现,除个别年份外二者基本呈现“逆差+顺差”共存的状态。因此,如果剔除加工贸易型FDI,“双顺差”的格局会完全发生改变,既不存在双顺差状态,更不存在双顺差的持续问题。

(二)加工贸易型FDI转化为非加工贸易型FDI后的国际收支差额格局

假定在某种政策环境引导下,来华的加工贸易型FDI全部转化成非加工贸易型FDI,1994年至2011年期间经常账户和资本金融账户的差额格局的变化结果见图3。其中,资本金融账户持续顺差的状态不会发生改变,但经常账户却出现持续逆差。这表明,1994-2011年期间的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的状态也发生了完全的改变,见图3。

当前国内外经济要素的变化、加工贸易型FDI的调整方向与国际收支的发展趋势国际产业转移、中国政府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以及对出口导向型FDI的鼓励政策是来华FDI对加工贸易偏好形成的客观经济原因。分析表明,每年来华外商直接投资中约有48%比例进入了加工贸易领域,形成了加工贸易型FDI。加工贸易型FDI从2000年起,促成并决定了中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与资本金融账户“双顺差”的格局。

本文的分析表明,FDI退出加工贸易领域,确实有助于贸易顺差的减少,但有可能会形成经常账户持续逆差和资本金融账户持续顺差的格局。而经常账户的持续逆差意味着中国将丧失在制造业领域的国际竞争优势,这将会给国内工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带来严重的危害,更会阻碍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

因此,加工贸易仍需要大力鼓励和支持,减少并取消加工贸易优惠政策或限制外资进入加工贸易领域的做法在相当长时期内都是不可取的。一方面,继续积极利用国际产业转移的契机,通过加工贸易型FDI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是现阶段中国需要坚持的外资战略;另一方面,外资完全退出加工贸易领域后会导致中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的持续逆差。所以,尽管是加工贸易型FDI的存在决定了中国国际收支的“双顺差”格局,但解决国际收支失衡的途径不在于改变FDI对加工贸易的偏好,而在于如何引导国内资本的输出。比如,通过鼓励中国企业积极进行海外投资,在保证高质量外资输入的同时让国内资本输出,实现资本金融账户的逆差,从而配合经常账户的顺差,达到国际收支均衡。此外,对具有国内市场潜力的加工贸易实施特定差别的出口转内销专项政策,也将有助于国际收支均衡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余永定.全球国际收支不平衡与中国的对策.国际金融研究,2007(1)

2.余永定,覃东海.中国的双顺差:性质、根源和解决办法[J].世界经济,2006(3)

3.卢锋.中国的双顺差、日本经验及失衡调整[J].国际经济评论,2006(9)

4.卢锋.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现象研究:对中国外汇储备突破万亿美元的理论思考[J].世界经济,2006(11)

5.杨立强.加工贸易政策的深度思考[C].中国国际贸易学会2008年“中国外经贸发展与改革”,2008

6.吴杨伟.发展加工贸易促进贸易平衡研究.改革与战略[J],2011(2)

7.黄先海,杨高举.中国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分工地位研究:基于非竞争型投入占用产出模型的跨国分析[J].世界经济,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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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企业融资结构和融资方式的选择都是在一定的市场环境背景下进行的。在特定的经济和金融市场环境中,单个企业选择的具体融资方式可能不同,但是大多数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却具有某种共性,即经常以某种融资方式为主,如以银行贷款筹资为主或以发行证券筹资为主,这就是企业融资的模式问题。

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市场化程度不同特别是经济证券化程度不同,不同类型国家企业融资的模式是不同的。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目前发达国家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两大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以证券融资为主导的模式,证券融资约占企业外部融资的55%以上;另一种是以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及德国为代表的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导的模式,银行贷款融资约占企业外部融资的80%以上①。不过尽管日韩等东亚国家与德国的企业均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但东亚国家与德国在银企关系、企业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和市场约束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我们将对第二种融资模式再进行细分研究。为此,下面我们将对这几种融资模式分别进行探讨,并力图找出一些可供我国企业融资得以借鉴的经验。

1英美企业以证券为主导的融资模式

1.1英美企业融资的一般模式及其特点

由于英美是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市场非常发达,企业行为也已高度的市场化。因此,英美企业主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方式从资本市场上筹集长期资本,证券融资成为企业外源融资的主导形式。由于美国企业融资模式更具有代表性,我们着重从美国企业融资的实际来进行分析。

应该说,经过长期的演进和发展,美国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相当成熟和完善,企业制度也已非常完善,企业行为也非常的理性化。一般地,美国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遵循的是所谓的“啄食顺序理论”②(ThePeckingorderTheory),即企业融资一般会遵循内源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的先后顺序,换言之,企业先依靠内部融资(留利和折旧),然后再求助于外部融资,而在外部融资中,企业一般优先选择发行债券融资,资金不足时再发行股票融资。这一融资顺序的选择反映在企业资本结构中是内部融资占最重要地位,其次是银行贷款和债券融资,最后是发行新股筹资。

美国企业注重证券融资的特点可以从其历史的纵向比较中反映出来。

其一,美国企业内源融资比重高。例如,从1979年至1992年,美国企业内源融资占资金来源总额的比重,一直在65%以上,最高的1992年甚至达到97%,平均为71%;其二,美国企业在外源融资中优先选择债务融资,而股权融资则相对受到冷落,例如,整个80年代美国企业新股寥寥无几,多数年份新股发行为负值,这意味着许多企业通过举债来回购股票,从侧面反映了美国企业注重债务融资而相对忽视股权融资。

表1美国企业1979—1992年融资结构比较(%)年份资金来源

内源融资外源融资

新增债务融资新增股权融资

197979183

198065314

19816637-3

198280182

198374206

19847145-16

19858336-19

19867741-18

19877937-16

19888046-26

19897945-24

19907736-13

199197-14

19928695

资料来源:方晓霞,《中国企业融资:制度变迁与行为分析》第8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4。

再从美国与其他发达国家企业资金来源结构的横向对比中也可以发现证券融资在美国企业资金来源中的份量。

表2美、日、德三国企业资金来源结构对比(占融资总额的%)国别美国日本德国

内源资金753462

外源资金256626

得自金融市场1373

得自金融机构125923

其他0012

外源资金合计256638

注:美国为1944—1990年的平均数,日本和德国为1970—1985年的平均数。

资料来源:李扬,“我国资本市场的若干问题探讨”,载《中国证券报》1997.12.15。

从美、日、德三国企业融资结构对比表中可以看出,美国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内源融资,在其外源融资中,证券融资占了相当的比重,这与美国证券市场极为发达有着相关的原因;德国企业的内源融资比重较高,这与美国企业类似,但在其外源融资结构中,德国企业外部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贷款;日本企业外源融资的比重高达66%,而在其外源融资中,主要是来自银行的贷款,其证券融资的比重只有7%,银行贷款在企业总资金来源中占到了59%的份额。可见,从外部资金来源来看,美国企业主要依靠证券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也占了不小的比重,而日本和德国的企业外部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贷款。

1.2美国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

从企业的股权结构来看,美国企业的持股主体经历了由个人股东完全持股到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共同持股的历史演进。这是因为,美国经济的主体是私有经济,这种经济是以个人产权制度为基础的,所以在美国自由市场经济的早期,美国的企业几乎全部是由个人股东持股的,但近二十年来,美国机构持股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在总量上约占美国全部上市公司股本的50%,其总资产已由1950年的1070亿美元增加到1990年的5.8万亿美元③,主要的机构投资者是共同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捐赠基金等。这些机构投资者把众多、分散的小额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分散风险的组合投资,应该说,机构投资者的快速发展,为美国个人投资于企业开辟了交易成本更低、风险更小的中介机制。尽管美国机构投资者快速发展,但由于这些机构都是实行分散投资,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单个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的比重并不高,因而使得美国企业的股权结构高度分散,许多企业往往有成千上万个股东,而且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多在5%以下。

高度分散化的企业股权结构对美国企业融资体制的形成及其运行产生了独特的影响。其一,明确清晰的资本所有权关系是实现现代公司资本有效配置的基础,因为不管企业是以个人持股为主还是以机构持股为主,企业的终极所有权或所有者始终是清晰可见的,所有者均有明确的产权份额以及追求相应权益的权利与承担一定风险的责任;其二,高度分散化的个人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赖以生存和资本市场得以维持和发展的剂,因为高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意味着作为企业所有权的供给者和需求者都很多,当股票的买卖者数量越多,股票的交投就越活跃,股票的转让就越容易,股市的规模发展就越快,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投融资就越便捷④。

这种股权结构对美国企业治理结构的影响是,投资者作为所有者(委托方)难以真正对企业经理人员(人)起到监督作用。这是因为,一方面,占有股权微不足道的小股东有“搭便车”(freeriding)的倾向,他们既不关心、也无力左右企业经理人员的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机构投资者并不是真正的所有者,而只是机构性的人,基金的受益人运作基金,他们是“被动的投资者”(passiveinvestor),主要关心企业能付给他们多少的红利,而不是企业经营的好坏和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当机构投资者发现所持股票收益率下降时,就会立即抛出所持股票套现退出,而根本无意介入改组企业经理人员。因此,由于美国企业股权结构的高度分散,企业所有者无力、也不愿意采用投票选择的方式约束或改组企业的经理人员,换言之,通过“用手投票”机制来约束经理人员,借以改善企业治理结构的作用是很小的,对企业经理人员的约束主要来自于市场的力量和作用。

市场力量的作用包括股票市场、商品市场、经理人市场等多种形式。这些市场机制都能对企业经理人员施加影响,使其目标行为有利于所有者。这些市场力量中,数股票市场对经理人员的约束作用最强,也最直接。

股票市场对经理人员的约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脚投票”机制对经理人员的约束。由于美国股票市场非常发达,股票交易成本较低,当企业股东对企业经营状况不满意或对现任管理层不信任时,就可以在股票市场上抛售所持的股票,股东在股票市场上大量抛售股票的结果,使得该企业股票价格下跌,而股价的大幅下跌往往会使企业面临一系列困难和危机,如企业形象不佳、产品销售受阻、市场份额下降、银行减少或停止贷款甚至提前收贷,财务状况恶化。这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往往最终导致企业破产倒闭等,通常,当企业股价大幅下跌时,董事会便会认为经理表现不佳,从而很可能直接将其撤换,这就是“用脚投票”对企业经理人的约束机制。二是兼并接管机制对企业经理人的约束。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经营业绩下滑时,其股票价格将会随之下跌,当股票下跌到远远低于企业的资产价值以下时,由于股票价格较低,其多数股权极易被其他战略投资者收购,然后这些收购者凭借所掌握的股权,提议召开新的股东大会并接管了公司,将原来的经理层撤换,这就是兼并接管机制对企业经理人的约束,即企业经理人时时存在着被“恶意收购”的风险。企业经理人为了避免企业被接管以致于使自己失业,就会尽力经营好企业,使企业保持良好的业绩,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股票价格保持在较高的水平而不易被收购。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企业兼并接管市场是美国企业治理的基本约束机制,尤其是80年代兴起的杠杆收购方式,使得美国企业出现恶意收购的狂潮,据统计,在接管活动达到高峰的1988年,美国企业接管交易的总价值达到3411亿元,为当年世界收购总额的70%以上⑤。

1.3法律对金融机构持有企业股份的限制

从法规和监管的角度来看,美国的法律一般禁止金融机构持有企业的股份。对于银行而言,1933年的格拉斯—斯廷格尔法几乎完全禁止银行拥有公司股份,例如,该法案不允许银行拥有任何一个单个公司5%以上的股份,就是持有少数的股份也不得参与股利分配,银行信托部门虽然可以代客户(受益人)持有股份,但是不能把其受托资金的10%以上投资于任意单个公司,并且有其它的法律鼓励信托机构持股进一步分散;除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在公司股份方面的投资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例如,纽约州保险法规定,任一人寿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于其它公司股份的资产不得超过本公司总资产的20%,并且投资于单个公司的股份资产不得超过本公司资产的2%⑥;此外美国法律也限制非金融企业持有其它企业的股份。

2日本及东亚国家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导的融资模式

2.1日本企业融资的一般模式与特点

相对于英美等国家以证券融资为主导的外源融资模式,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的外部资金来源主要是从银行获取贷款。在这种融资模式中,以日本的主银行融资模式最为典型和突出。

据青木昌彦的研究,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包括三个相互补充的部分⑦:(1)银行与企业建立关系型契约;(2)银行之间形成相互委托监管的特殊关系;(3)监管当局采取一整套特别的监管手段,如市场准入管制、“金融约束”、存款担保及对市场融资的限制等。以主银行为首的信用贷款几乎成为日本企业唯一的外源融资渠道。日本主银行融资模式是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形成的,战后,日本所需的重建资金主要来自银行,随着经济的增长,所需资金越来越多,来自银行资金的比例不断增长,相对应的是股权融资迅速减少,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存度不断提高。1957年到1974年间,在日本企业的资金构成中,内源融资(折旧和利润留成)所占的比重仅为25.6%—37.7%,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外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中,银行贷款所占的比例很高,一直在40%左右,而股票和债券融资所占的比重则从1957年—1959年的18.5%下降到1970年—1974年的8.3%⑧,呈下降趋势。正是在这种企业自我积累能力低,而证券市场又不发达的情况下,日本企业形成了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模式。而且日本银行与企业的这种关系是比较稳定的,一旦结合就很难变动,这样,就逐渐地形?闪酥?nbsp;银行体制这种独特的融资模式。主银行体制融合了银行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以及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日本,几乎每一个企业都与某个银行保持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常常被称为系列(Keiretsu)⑨融资,包括长、短期贷款,但也涉及债券发行支持、股权投资、支付结算以及各种不同信息和管理方面的服务等。

值得注意的是,到70年代中后期,随着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终结,企业经营战略的转变和日本股票市场的发展,日本企业逐渐增加证券融资的比重,但以银行贷款为主导的融资格局并未改变。

2.2企业的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

从企业股权结构来看,与英美国家企业不同的是,日本的企业产权制度主要是以法人为基础的,即日本企业法人持股占有绝对的比重,据统计,1989年日本个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只占22.6%,如果按股票时价金额计算只占20.5%⑩,而70%以上的股份是由各种法人机构即银行、保险公司和大企业所持有。与英美等国企业之间单向持股不同,日本的企业之间往往相互持股,若干相互持股的公司形成了一个较为密切的关系网,相互支持、相互依赖,形成了所谓的“企业集团”。产生这种持股结构可能有几个原因,其一可能是与日本1945年以前的财阀传统相关,其二是日本法律与英美等国的法律不同,对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几乎没有限制,其三同日本的东方社会结构和文化特征有一定关联,这种东方文化体现在企业控制机制方面,就是日本企业之间的兼并接管活动很少发生。

从企业的治理结构来看,由于企业股权结构的原因,日本企业之间的接管交易很少发生,类似于英美企业之间的恶性收购活动就更少了,因此,日本企业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监督主要不是来自于股票市场,而是来自于银行体系。由于以主银行为首的银行贷款几乎成为日本企业资金来源的唯一渠道,且银行往往与企业之间相互持股,主银行就牵头对企业实施相互控制。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支付正常,则主要由各有关企业依相关持股关系进行,基本上是被动的监督;而一旦企业经营出现异常,财务危机显现出来,整个治理结构马上就转入由主银行牵头的积极干预状态。一般地,如果某个企业不能对其某一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就会将所拥有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决定采用何种干预方式。当然,主银行体制与相关公司是一种动态的监督关系,对于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相机控制几乎毫无作用,但对出现财务危机的企业,控制权常常会落入主银行手中。需要指出的是,进入80年代以后,主银行的重要性已大大下降。

2.3法规对银行持股的限制和对非银行金融的约束

与英美国家不同的是,日本对金融机构持有其它企业股份管制较少,反垄断法可能是其唯一的约束。一般地,日本并不禁止商业银行持有公司股份,尽管这些银行受到反垄断监管,直到1987年,单个银行持有单个公司的股份才被限制到10%(后来为5%)。同样,保险公司持有单个公司的股份被约束在不超过10%。并且,日本对反垄断法的执行并不象美国那样的严厉。

但是,与英美等市场经济高度自由化的国家不同,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存在着严重的“金融抑制”。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日本政府对非银行金融采取了严格压制的政策,日本直到80年代中期,法律和管制环境一直限制企业从银行以外的金融源融资,例如,直到80年代初期,日本企业仍然难以直接从外部金融市场筹资,国内债券市场只对少数政府拥有的公司或电力等公用事业开放,1987年以前,日本完全禁止企业发行商业票据,直到1987年政府才允许企业发行商业票据,对股票的交易虽然没有直接的限制,但对股票交易课以重税的情况一直延续到1988年;其二是政府的利率管制。在80年代中期以前,日本政府一直实行严厉的利率管制政策,政府以官定利率的形式人为地压低存贷款利率。通过保持低储蓄利率,银行可以以低市场利率贷出资金并仍然获利,这样就可以使非银行金融逐渐丧失竞争力。

韩国的企业融资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并辅助以政策性金融的融资模式,具体不再细述。

3德国企业的全能银行融资模式

3.1融资的一般模式与特点

德国企业的融资模式基本上与日本相同,都是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不过,德国实行的是一种全能银行融资体制。顾名思义,德国的全能银行是“全能的”,可以自主地从事从商业银行到投资银行的广泛业务,也就是说,银行既可以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业务,也可以直接进行证券投资;并且,全能银行可以持有任何非金融企业任何数量的股票。

与英美等国的融资模式相比,德国企业制度体现的是其社会市场经济精神。由于德国企业许多都是由家族企业转化而来的,许多家族思想对企业的影响一直很大。一个显著的影响就是德国企业普遍推崇追求长期价值,由此产生的融资方式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再投资和银行贷款。与日本相似,德国的证券市场不够发达,规模较小,可以说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相对最小的,例如11,1990年末整个德国市场资本化总额只有5610亿马克,而同期美国纽约交易所为3万亿美元;1988年,德国的股票交易量为84.5万股,而纽约证券交易所1989年的交易量为4100.7万股。从上市企业来看,德国的上市公司数量也较少,如1990年底上市公司不到德国股份公司总数的四分之一;从个人投资者来看,德国持有股票的家庭只有7%,而美国则高达30%以上。1989年,德国家庭的储蓄率为12.2%,而美国为5.6%,这反映了德美两国企业资金来源的差异。

3.2企业的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

从企业的股权结构来看,由于个人对企业的直接投资甚少,德国企业的持股结构多为法人持股,这与日本企业相类似。德国企业的所有权集中度很高,持股者主要为银行、创业家族、基金会、其他公司和政府等。虽然德国银行一般并不是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它持有的股份只占德国国内所有上市公司股份的9%,但是,银行除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外,还能代表其所托管的许多个人股份参加每年召开的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例如12,在1988年末,德国银行中储存的客户的股票就达到4115亿马克,约占国内股市总值的40%,再加上银行自己持有的股票,银行直接管理的股票就占到德国上市公司股票的50%,并且,一些全能大银行常常从债权人开始发展成为企业的大股东。这样,银行在许多公司监事会中占有席位,并直接影响着管理层,因此,德国的全能银行对企业具有很大的有效投票权利,德国银行已成为企业治理结构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力量,对企业的治理结构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3.3法规对银行持股的限制和对非银行金融的约束

德国对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持股没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如前文所说,德国实行全能银行制度,全能银行实质是一种垄断银行制度,银行既可以从事存贷款等一般的商业银行业务,又可以从事证券投资等投资银行业务,还可以从事信托业务等,并且,银行可以持有任何比例的公司股份,仅有许多谨慎的法规来限制银行对企业的持股,但是这些谨慎性的法规约束力并不太强,在持股的集中度方面几乎没有什么限制。

但是,德国政府对非银行金融也采取了严格压制的政策,这一点也与日本相类似。一直到90年代以前,德国的非银行金融都受到政府的约束。德国政府对非银行金融的约束主要通过两个手段,一是严格而烦琐的发行审批制度,二是对证券交易课以重税。当局一般要求企业发行申请必须得到德国经济部的批准,这样,企业往往不能在所选择的最佳时间发行证券,及时得到所需的资本,因此,相对于银行贷款融资而言,发行债券的实际成本较高,并且,证券交易税还会给二级市场加上沉重的负担,由于这两个因素,德国企业发行商业票据和长期债券长期受到阻碍,股票的发行和交易同样受到各种税赋的制约,结果是,客观上使得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作为一种外部融资形式与银行贷款相比缺乏竞争力。

4国外模式的比较和借鉴:我国企业融资模式的现实选择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社会历史文化和制度特别是企业制度等社会环境的不同,不同国家企业的融资模式是不一样的。从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有两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融资模式:一种是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的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融资模式,也就是青木昌彦所说的保持距离型(arm''''slengthfinancing)的融资制度13,在这种融资模式下,企业所需要的外源资金,主要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来筹集,银行则处于一个相对次要的地位,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十分密切,因此,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主要不是来自银行而是来自发达的证券市场,确切地说,是来自证券市场中的兼并与接管机制和“用脚投票”机制;另一种是以日、德等国家为代表的银行导向型的融资模式,在日本和德国分别称为“主银行制度”和“全能银行”融资制度,也就是青木昌彦所说的关系型融资(relationalfinancing)制度14,在这种融资模式中,银行与企业关系密切,一家企业一般都与自己的主办银行有着长期稳定的借贷关系,主银行几乎“包办了”这家企业所有的融资需求,但是,银行对于企业的监督与控制也是非常有效的,特别是在企业财务?纯霾?nbsp;佳时更是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国家的融资模式都是这两种模式中的一种或改良,例如,东亚国家的融资模式就类似于日本和德国的以银行为主导的融资模式,这包括亚洲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和泰国等,而中国的融资模式也有类似的性质,因为中国曾模仿日本要求国有企业建立主办银行制度的变革。

但这两种融资模式究竟哪一种更优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应该说,这两种融资模式都有自己的优势,因为它们都促进了相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只是所适用的环境不同而已。以证券为主导的融资模式要求有发达的证券市场、明晰的私有产权制度和完备的法律法规与之配套;而以银行为主导的融资模式则适应于庞大的银行体系以及政府对经济领域的较强干预。

从经济增长的角度出发,银行导向型的融资模式有助于形成技术与资本密集型的大型企业集团使其成为国民经济复苏和崛起的支柱,可以为政府实施“赶超型”的经济政策提供一个载体,有力地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地增长,如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均在战后较短的时期内实现了经济复苏和持续增长;而相比而言,英美的证券融资为主导的融资模式难以形成长期而又稳定的银企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但是,从经济与金融稳定的角度来看,日德以银行为主导的融资模式由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而排斥了市场竞争,容易掩盖财务危机与各种矛盾,会导致金融风险的积聚和爆发,而以证券为主的融资模式能够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和法律监管的作用,证券市场又易于分散、释放和化解金融风险,可以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不会引起整个经济金融领域的动荡。例如,90年代日本的泡沫经济也暴露了企业过分依赖银行,政府通过大银行保护大企业,形成所谓保护舰队的后果,可以说,透明度低、制约力差和不良贷款加剧了经济泡沫和日本银行业的危机。

从我国过去的实践来看,实际上我国一直实行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15,八十年代初,在制定金融体制改革方案时,我国金融管理层学习和研究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一种是欧美强化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的作用,另一种是日本强化银行和间接融资的作用。政府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更多地借鉴了日本的模式,注重银行贷款融资的作用,忽视并限制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的作用。我国以银行贷款为核心的间接融资,在集中资金支持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是非常有效的,对我国实施“赶超”战略起到了重要作用,它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连续2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这主要表现在:(1)政府可以通过银行集中大量资金,投入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在增量方面进行经济结构调节;(2)银行贷款弥补了政府无力拨补国有企业资本金的不足;(3)政府通过控制贷款和货币发行,结合财政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速度快、效果明显16。但是,中国经过20多年的经济改革,单一的银行贷款式间接融资的弊端已充分暴露出来,这表现为,首先,透明度低,按照政府意图贷款,按照国有企业的需要贷款,政策性强,效益差,不良贷款有增无减?黄浯危际θ酰捎谕该鞫鹊停偌由瞎衅笠刀怨幸械摹按蠊埂惫叵担?nbsp;款的制约力差,人情关系在起作用,有的借款企业即使有钱也不想还贷,成了典型的关系型融资;最后,震动力大。政府通过变动贷款规模调控经济,速度快,一个命令下达后,全国立即可以收紧贷款或放松贷款,但往往“一刀切”,缺乏弹性,效益好的企业首先受到影响,效益差的企业已经占用了贷款,也归还不了,而且,不能通过市场随时进行微调,只能是到了问题严重时才发现,不得不从上到下用行政手段调控,对经济震动大,损失也大。

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处于市场化改革初期的发展中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人均国民收入很低,证券市场也不太发达,经济证券化的水平还不高,并且,我国政府实行的是一种渐进式推进的经济改革。因此,借鉴国外的做法,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企业的融资模式的选择可以分两步走:一是近期过渡式的融资模式,二是未来目标融资模式。作为近期过渡模式,可以采取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格局,即日德以银行为主导的融资模式,但是并不是照办日本和德国的做法,而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创新,要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微观经济主体,实施国有银行商业化、股份化和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大力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努力提高证券融资的比重,同时,还要吸取东亚金融危机中日本和韩国的经验与教训,防止政府通过银行对企业的过度保护和政府对银行行为的过度干预。在此基础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成熟,我国企业的融资模式将逐步过渡到未来的目标模式。未来的过渡模式应是自行发展、平行定位的多元化融资模式,即证券融资与银行贷款并重、市场约束性强的融资模式。

注释:

①⑧参见小宁,“经济发达国家企业融资模式及启示”,载《国有资产管理》1999

②参见张维迎,“公司融资结构的理论契约:一个综述”,载《改革》1995.4

③④⑤⑥⑨⑩1112郑文平、罗中伟,“美日德企业金融体制比较及其借鉴”,《中国工业经济》1997.4

⑦1314见青木昌彦,丁克,“关系型融资制度及其在竞争中的可行性”,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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