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建议(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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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建议范文篇1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推进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同)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六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适量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
第八条高等师范院校增设非师范专业(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应依据所在地区现设专业及人才供求状况统筹考虑。
第九条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未通过的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第三章设置权限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所属学校专业,应征求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和学科门类内自主设置、调整专业。
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教育部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数和自主审定专业的学科门类,由学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须考虑所在地区人才需求和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在向主管部门备案或申报专业时,须将备案或申报材料同时抄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不得设置本科专业。
第四章设置程序
第十七条专业审核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报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表格于10月31日前核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学校申请设置、调整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学校发展规划;
(二)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
(三)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第十九条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由学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但学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按照统一表格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报,提交专门报告并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申报目录外专业,还须附专业论证报告、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专业介绍、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情况及其他说明材料。
教育部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第五章目录外专业的论证
第二十一条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邀请教育、科技、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含申请设置该专业的学校)专家、学者组成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论证小组人员名单须在论证前报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二条对目录外专业的论证应着重论证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三)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授予学位;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论证后,由论证小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第六章设置评议机构
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对拟设置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原则上应作为设置和调整专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等情况,对本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进行评议。
第二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对本地区(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申报设置的专业进行评议,为学校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由本地区(部门)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计划部门、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委员由学校主管部门聘任。
第二十七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对申请设置、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可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工作细则,其工作细则、组成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教育部对学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指导、检查、监督。学校主管部门指导所属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对新增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
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建议范文篇2
此次会议由赵国祥常务副校长主持。庞丽娟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的宗旨与概况,指出河南大学教育学科历史悠久,研究扎实,政策院作为“集智聚力、强教兴国”的高水平教育政策智库,希望加强与河南相关专家学者的合作,共同提出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与会专家围绕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高校录取方式变革、职业教育改革、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改革及学前教师队伍建设等内容进行了热烈的交流与研讨,提出了一些具有政策咨询价值的建议。
一、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困境与政策建议
赵国祥常务副校长指出,当前我国各省区之间、经济区之间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中西部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总体较少,高层次人才招生数量少,地区间、学科间的科研经费差别非常显著,毕业生就业、考研会受到“学校身份”的歧视。为此,他建议:建立“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动态进出机制,施行申请、考评制度,在推动教育公平的同时激活高校的有序竞争,进而避免高校分类标签化、固化及其引发的一系列身份歧视问题;改革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考虑地区之间人口与学生数量的差异性,让考生获得公平的入学机会;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在重点科研机构布局上倾斜,优先支持中西部经济后发省区,将省部共建高校上升为中央直属高校;从公平与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角度,调整和完善“一省一校”政策,有力支持与促进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的发展。李申申教授进一步指出,世界一流高校中的绝大多数是拥有百年以上校龄的老校,她从高等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中西部的崛起和可持续发展及教育公平发展的角度,建议将中西部几所百年老校纳入中央直属高校。
二、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问题与政策建议
为了解决“高分考生落榜”的问题,我国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曾进行过由“顺序志愿”向“平行志愿”转变的改革,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副校长认为,27个省市区的高校现行的“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强化了社会对高考分数的过分重视,导致提高教育质量面临深层次的问题:对高校而言,降低了高校招生自,进一步固化了学校等级,淡化了高校的志愿选择,增加了高校学籍档案管理的难度;对高中来说,加剧了对分数的追逐,导致了综合评价形式化、走过场情况的出现;对学生而言,“无志愿录取”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的兴趣爱好被忽视,进而出现退学及其他一系列问题。由此,他建议,要对现行“平行志愿”招录办法进行评估,吸收“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的优点和政策经验,实行“综合录取”的方式,即以“顺序志愿”的办法在第一志愿录完后,留出一定比例让各高校自主进行“平行志愿”录取;设立招生录取委员会;严格实施程序化操作,可以采取匿名录取办法。
三、教育督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李帅军教授认为,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有效地推进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但也存在着督导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合理、督导主客体地位不平等、督导方式不科学等问题。为此,他建议:建立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教育督导机构,改变教育督导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的体制,推行教育督导委派制度,教育督导部门直接对同级政府负责,同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在政府主管教育的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工作;合理划分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教育督导机构专门负责监控任务,行使国家督导教育的权力,教育行政机构专门负责决策和执行任务,行使国家管理教育的权力;尽快建立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设立教育督导职务系列;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专业水平,形成并实施科学适宜的教育督导方式。
四、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的“普职比”问题与建议
基于对基层实践的深入调研,李桂荣教授探究了当前职业教育中“普职比”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影响,指出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需要大量的技术工人,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变成了战略性问题,但现实表明,“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政策目标需要优化调整,不能继续作为政策评价的标准并进行问责。1985年,我国首次提出了“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政策目标,当时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仅为2.91%,然而,2012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26.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明确指出了2023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应达到40%,现在仍然坚持“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政策目标显然违背了高等教育规模与中职教育规模之间此消彼长的发展变化规律。此外,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进行考核存在政策失真的问题,会导致一些地方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或者限制学生的选择权,虽然达到招收中职学生的目的,但是不符合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此,她建议,调整“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政策目标,低调宣传中职免费的政策;加强统筹规划,厘清管理体制,优化结构,突出中职教育的办学特色;加大资源投入,严格企业用工制度,把中职教育办成优质教育,推动中职教育科学发展。
五、当前学前教育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建议
汪基德教授指出,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信息化资源严重匮乏,专业化水平低;学前教师信息素养不高,缺乏有效的培训机制。他建议: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软件与资源的评价机构;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采用不同的补贴标准,消除学前教育存在的“数字鸿沟”;构建完善的学前教育信息化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分享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学前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提高其信息化水平。
岳亚平教授指出,我国学前教师群体处于严重失衡与失序的流动状态,学前教师流动主要集中在中青年教师群体,教龄在3~5年的幼儿教师流动次数较多,无职称的教师流动比例大,拥有本科学历的学前教师想要离开教师队伍的比重最大。为此,她建议:高度重视学前教师的失衡流动,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改善学前教师的生存状态;建立健全教师职业身份专业性的认定制度,完善学前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增加学前教师入编机会;明确规定幼儿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
此外,刘济良教授针对青少年生命教育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了整合各方资源加强生命教育的政策建议;李麦收教授针对大学教育国际化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大学教师海外交流资金保障机制,探索施行中国高校与海外高校的学分、学位互认制度,为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就业创造机会等建议;董保民教授针对大学学术评价问题,提出了建立与国际学术接轨的内涵式发展评价体系的建议。王峥副教授针对当前早期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0~3岁儿童教育服务网络的建议。
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建议范文篇3
省委、省政府制定,并经省十届人大五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作出决议的《**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指出,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性、技能型人才,形成与构建“海西”九大支撑体系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这一宏伟目标如何实现?今年民盟省委会联合省中华职教社立项,并征得省教育厅同意支持,对《**省高等职业教育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研究》专题开展调研。
课题组由民盟省委会专家组组织民盟、职教社七名教育系统高职称的人员组成。自6月至10月,在福州、厦门及内陆地区,选择不同类别院校展开调查研究工作。调研采取搜集资料,问卷调查,深入重点院校考察座谈,了解师生及社会、家长反映等形式。然后课题组组织学习了职教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进行数据统计、多次讨论研究。调研中,我们均以民主党派、职教社成员身份进行,力求深入实际,“问实事、讲实话、摸实情、求良策”,讲究实效。经过各方面努力及调查的各院校积极配合,已经基本完成课题任务,现将我们调研情况,认识建议报告如下。
一、高等职业教育现状:
**高等职业教育是在贯彻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三改一补”发展高职的方针,特别是在1999年教育部、国家计委提出“六车道”一起办高职的一片热潮中发展起来的。但**起步要比浙江、广东迟三年,20xx年我们才开始运作起步,此时教育部已开始调控。因此,**高职教育存在外部环境和内部实力问题,也可谓“先天不足”。短短近几年,**高等职业教育已经走出了20世纪90年代的低谷,迅速从14所发展到如今的53所(其中公办31所,民办22所),尚有2所公办未备案。高等职业教育已占据**高等教育体系的半壁江山,发展形势可谓相当喜人。
根据近三年高职院校招生数统计已达17.53万人,且呈逐年增多趋势。省教育厅提供50所高职院校资料(其中公办33所,民办17所)统计分析:专任教师总数已达9040人,公办校均专任教师数为211人,民办校均123人,公办比民办校均专任教师多出70.9%,明显优于民办。专任教师学历结构:研究生公办校占10.34%(民办为15.95%);本科公办占84.39%(民办为80%);专科以下公办占5.27%(民办4.1%)。教师职务职称结构:公办高级占25.91%(民办23.54%);中级公办占33.49%(民办占19.58);初级公办占29.74%(民办占42.07%)。以上显示高职专任教师学历,职务结构均不尽合理。
又据我们调研涉及26所高职院校,其中收回17所(公办11所,民办6所),自报完整统一的“补充调查表”统计:高职院校平均校园占地396.75亩(最大占1200亩,最小占147.18亩),公办校均占地369.4亩(民办校均446.9亩),17所院校平均建筑面积为9.78万㎡(最多有20万㎡,最少仅3.5万㎡)公办明显高于民办。从自报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数比例来看,17所平均占43%,最高已占70%,最小仅占7.0%,公办校双师型教师比例明显强于民办校。以填报的在校学生数分析,公办在校生平均数为4972人(民办校3273人);师生比例分类,公办校平均为1:24,民办校为1:26.4。再从自报毕业生就业率比较,17所高职院校平均为93.9%(其中公办94.7%,民办92.4%),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最高达99.6%,最低仅有81.16%。调查的17所高职院校年生均学费平均为5975元(最高8000元,最低4800元),公办平均是5530元,民办6717元,民办收缴学费明显高于公办。我们调查的高职院校中有银行贷款的已占52.9%,银行贷款最高已达1.25亿元,最少的71.4万元,个别院校银行贷款已成沉重的负担。
在我们调研涉及的院校中,也有办学条件、规模质量、效益比较好,对经济社会贡献较大的高职院校,如**交通职院、福州职院、省水利水电职院、厦门城市职院以及民办的厦门华厦职业学院等。尤其是**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具有近代官办百多年高等实业**船政学堂,深厚文化底蕴和明确办学理念,是20xx年以前,**唯一被教育部批准成立并选入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计划”的立项建设单位,其办学综合水平在**居领先地位,选为**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的执行主席单位。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综合水平以优秀等级已获通过了教育部评估,现为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高职教育研究会长单位。**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迁入内陆永安市已五十余年,是省水利厅公办的行业高等职院,虽然占地仅209亩,但以其品牌的水利水电工程及部级发电电机维护精品课程和“立足行业,面向社会,服务地方”办学理念,注重实训,培养出的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几乎供不应求,对区域经济社会作出重大贡献。民办的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深刻认识到办学指导思想是民办高职成败的关键,也是我省民办院校少数能正确处理好投资者与教管者关系,注重内涵建设,“以生为本,服务就业”做得比较突出的民办高职院校。
上述状况说明:近几年在各级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并努力下,**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速度、规模是应当肯定的,质量也有一定提高,而且部分高职院校的办学经验,创新特色更是值得进一步总结推广的。但是,发展中也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这是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正视克服的。去年省教育厅组织教育专家组对**电力职院,泉州华光、中营,省信息职院,福州职院,**水利电力职院和厦门海洋职院等七所高职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预评估”,按照教育部“高职高专评估方案”标准测评,结果具备和基本具备部评条件的仅2所,必须抓紧整改的占5所。为此,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各院校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抓紧整改。从我们调研涉及的院校了解,主要是对高职教育认识还不到位,政策不落实,普遍反映办学经费来源不畅,投资不足,已严重制约着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特别是行业办校和欠发达设区市办校,投资更不落实,发展困难。部分民办院校反映更为强烈,要求公平对待,纳入政府扶持、引导、服务。从我们调研情况来看,不少新办高职院校困难甚多,呈现“后天乏力”现象,不容乐观。总之,办学理念、目标、质量与加快“海西”建设发展,产业人才支撑,还有相当距离,必须引起进一步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提升、运作的。
二、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对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对高等职业教育目标、定位、作用认识尚不到位,紧迫感不足: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20xx)。全国28省市都先后已经召开“职教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然而,我们**虽亦积极筹备,几易其稿,但至今省政府尚未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贯彻,及时出台实施办法和具体政策性措施。这对近几年迅速发展起来的**高等职业教育,尤其是新办的高职院校,如何抓紧科学论证,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明确目标定位与特色,注重内涵自身建设,影响很大。
省委早已明确指出,加快**“海西”建设与发展,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供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性,技能型人才支撑产业体系。“海西”战略决策,要求**职业教育必须又好又快发展。时代要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赋予了**职教事业的责任定位和极大的战略意义,以及重要性、紧迫性。三教统筹,协调发展,职业教育战略重点,需要媒体舆论的正确导向,引导社会、家长,以及青少年学子如何认识职业教育与个人谋生就业志向,这是高、中级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社会基础,但目前还宣传不力。
(二)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引导、管理、服务、扶持尚不到位,具体化不足:
按中央要求,职业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如何理解,细化职责,明确责任,建立必要的考核机制,相互监督,目前尚未形成可操作的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建设与发展,政策性强,涉及部门行业多,事关重大民生就业和社会关心热点。如何做强做大,又好又快发展,这是各级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以改革创新精神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有关实际问题的更好解决。根据调研中反映,目前存在的以下问题,有待具体办法解决。
办学理念不够清晰,目标定位不够准确,内涵建设不够重视;有的院校领导班子尚未配齐配强,协作决策能力尚弱;土地置换、供地建设、融资渠道协调不够,资金投入缺口较大;校企之间的互动平台、利益协调、合作互补有待加强,校企、工学、产学研结合合作亟待具体政策和运作机制建立;区域、行业界线障碍,教育资源整合运作力度不大;有的院校基础建设存在重复、浪费现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亟待列入议事日程,加以落实;建立高职院校职称独立系列评审制度,消除专兼职、双师型教师准入障碍有待努力;职业教育“双认证”制的就业渠道亟待疏通,就业准入制度需要规范加强;根据**实际和“海西”发展需求,需要合理调控高职发展规模,尽快制定本省高职院校独立体系,评估标准;专业设置需要调整、教学内容亟待改革,重点及精品专业需要大力扶持建设;招生市场需要进一步规范,有待实行灵活指导性指标,并需要研究建立普通、职教同等学历学生合理交流、互动及高中等职业教育衔接的机制等。
(三)高职院校自身建设滞后,严重影响实用性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我们调研涉及的高职院校,虽然还不够普遍,但各种类别院校选择还是注意到了,因此,具有代表性。我们发现外部环境条件制约因素,固然是主要的,但院校自身发展不平衡,也存在不少不利因素,这是不容忽视的,其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
转变教育思想理念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服务“海西”,明确目标作用,准确定位不足;正确处理好外延扩展与内涵建设,摆正规模、质量、效益关系缺乏力度,有的甚至盲目圈地扩展基建,靠银行贷款负债经营;新办院校班子建设滞后,决策能力,团结协作精神不足;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素质和专业适应能力教育不够,学校教育管理不强;教师培养乏力,双师型欠缺,未形成专兼职实力队伍;有的专业设置不能量力而行,存在文、理科倒挂,工科成本高无力设置的现象,“万金油”专业,教材难以规范,社会就业难;校内实验、教学设施差,技能操作难以实施,校企关系松散,实习效果欠佳,严重影响职业教育本质与毕业生就业;教学管理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疏于规范管理;少数院校出现官场化、企业化趋向,作风浮躁,甚至弄虚作假,治学不严。凡此种种现象,我们认为院校主管单位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教育行政部门督导不足。
(四)民办高职院校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
民办高职院校已占22所,是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调研中普遍反映,民办院校不同程度存在下列问题与困难:
公平待遇问题反映普遍:在政治、双重主管、税费、供地、融资、经费补助、教职人员待遇、保障等方面要求与公办院校相对公平的待遇;如何正确理顺举办者(投资者)与学校产权、管理者的利益关系及经费使用、分配原则有的尚不落实;民办院校树立正确办学理念,明确公益性质,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个别尚不明确;慎重处理好外延发展与内涵建设,正确处理规模、质量、效益关系有待进一步研究;强化优势特色加强内涵与师资、教管队伍建设,培植品牌专业,提高就业率和社会公认度,有待强化;教师权益保障及寻求合理的职称评定新办法,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亟待努力;个别民办院校尚存在短期行为,追逐营利,盲目圈地建设而又实力不足的不良倾向,必须高度重视引导督促纠正。
三、对策与建议
我国职教先驱黄炎培先生八十多年前就倡导并践行了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宗旨,“脑手并用,双手万能”是职教本质要求和培养途径等,至今乃不失其指导,仿效之意义。
世界公认制造业品牌“德国制造”,实是得益于德国至今还是世界“职业教育帝国”。朱鎔基总理在位时,曾研究过世界职业教育四大模式,并崇尚于德国双轨制工学模式。我国有识之士,前仆后继,一直在探索着职业教育强国之路。20xx年,在国务院《决定》中明确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同时中央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这充分说明,中央对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选择和定位、决心。最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等原则要求又写入胡总书记的十七大报告。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既指明了方向,又制定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的责任、任务,就是全面理解、坚决执行中央的决策,结合**实际,尽快把**自己的高、中等职业教育的事办实办好,做强做大,服务“海西”,促进海西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鉴于调研情况及上述认识,我们谨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建议省政府尽快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认真总结五年来**职业教育发展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动员、部署今后五年职教发展规划,并制定出台具有“海西”特色的具体化“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针对性地引导、协调、统筹解决一些带普遍性、紧迫性的职教问题。
(二)建议省委宣传部、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根据中央和十七大精神,研究制定“职教宣传大纲”及方案,大造媒体舆论,引导正确导向。安排省电视台、省教育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及主要报纸刊物,增设专栏、节目,大力宣传中央决策与我省职教发展经验典型,使社会、学校、企业、家长形成共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选择就学、就业志向,促进教育公平,社会稳定,人人关注民生和就业。
(三)建议省政府强化省、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把高等职业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议事计划”和“议事规则”,明确责任分工。建议“联席会议”原由教育厅局主持改为由省、市分管的省、市长担任,提升“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能力,增强职教“联席会议”的地位作用,为我省高、中级职业教育发展,多办实事好事。
(四)建议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力量,明确分工,加强协调,真正体现“三教统筹”,突出“职业教育战略地位”,围绕“海西职业教育做强做大,又好又快发展”的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当好参谋,用好职权,公开政务,引入竞争机制,强化对高等职教院校的服务意识与督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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