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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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按照中央及省、市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各县,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80户),是一项关系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政治任务。此项工作将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具体考评细则另行通知)。县城及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将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重建和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先行安排利用农村空闲、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场)要按照优先帮助倒房受灾户和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一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3一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一1.1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审批确定。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由入户调查组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由农户写出书面申请和承诺,乡(镇、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集中改造为辅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建房现象。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为: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8∶2比例,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6∶4比例分担。县政府将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县财政局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县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集中供养代建户,县财政局按要求将资金拨付到所在乡(镇、场)财政所支付,县财政局要制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助资金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投票票决),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或票决)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场),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各乡(镇、场)要做好公示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并要组织做好与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城乡建设局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场)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识“二0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局和乡(镇、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好具体分管领导、安排好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并于2011年6月25日前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各乡(镇、场)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2011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场)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委会同城乡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投资补助。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要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县财政局会同发改、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县国土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落实。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县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县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给予倾斜。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范文篇2

一、农村危房改造中需要遵循的准则

(一)满足居住要求

在对农村危房进行改造的过程中要与农村实际情况相结合,在使新建的房屋符合相关准则的同时也要确保房屋的经济实用,最终保证新建的房屋满足人们最基本的居住要求。

(二)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农村危房的改造一定要遵守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的准则,要使群众能够清楚的了解相关的扶助策略、申请的要求以及最终的审批结果,并实施群众监督等政策。

(三)按照人们的真实意愿进行改造

由于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角色是农村贫困百姓,所以,在进行改造的时候要按照他们的真实意愿进行改造,要尊重他们的想法,使危房改造的最终效果符合他们的意愿。

(四)充分利用农村空闲地农村危房改造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要充分利用到农村空闲地以及长久没有人居住的房屋进行改造,不仅如此,在改造的过程中房屋一定要符合经济、安全、实用、环保等的要求,也要与乡镇的规划相结合。

二、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

虽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了数年,但在审计中发现,由于住建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一级没有采取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不能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致使大部分群众不知道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针对农村住房困难贫困户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甚至住建主管部门、乡镇部分工作人员都不清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享受范围和对象,很多群众认为危房改造补助款是上级部门为个别人员拨付的专项款,导致困难群众参与承建和监督热情度低,难以发挥农村危房改造应有的效益。

(二)档案管理不严谨

从2010年起住建部要求对享受中央补助资金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等材料,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至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系统信息系统中。农户改造工程进度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审计核查中发现,镇政府一级普遍存在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混乱的状况,表现在档案录入不及时,房屋竣工后也未能做到及时补充完整。农户信息档案资料不完整,没有申请书、公示书及相关协议,信息资料填写不全面。在改造农户信息录入方面,直接把上年度或先前年度相关信息录入至当年的重复录入问题,贫困户、低保户、困难户无依据随意录入,农户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张冠李戴,数年前新建、改建房按照最近年申报录入信息,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已改造农户信息。

(三)项目实施进度慢

受上级任务指标、资金下达迟等及住建部门实施方案指导性不强等因素影响,基层危房改造改造当年基本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从审计核实看农村危房改造当年只向镇下达任务指标,实际只实施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当年全部未实施,个别镇政府截止年底仍未将危房改造摸底对象录入至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整个项目从实施、验收到资金兑现基本推迟一年。相当一部分贫困户等到来年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时才对房屋进行拆迁改造,严重影响到国家危房改造项目的整体计划安排。

(四)分配管理不规范

危房改造政策明确,危改补助对象应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调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申报、县级审批”等程序进行。审计调查中发现,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资金分配管理中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地方五个程序简化为两个程序,即“村干部或群众直接到乡镇申请或申报,镇城建办审核申报”。审定的危改对象名单有些乡镇村没有在村或镇进行集中公示,缺乏群众监督。作为村民选出的群众代表是公平公正的,最清楚每户的经济状况和房屋损坏程度,个别村干部存在优亲厚友、先自己后他人,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列入危改计划,资金使用效益大打折扣。

(五)监管责任不明确

一是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不到位,部分改造家庭户受资金指标所限享受不到改造补助资金;二是镇级在危房改造家庭摸底、指标录入时不严谨,存在身份认证不实、信息不准确等现象;三是农村低保等贫困家庭由于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仅能维持日常生活支出,无力改造危房,主管部门及镇为完成指标,放宽了补助对象标准。四是各级对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监督松懈,认识不到位。

三、审计对策

(一)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管理体制

在对农村危房进行改造的前期阶段一定要拥有健全的危房改造管理体制,要使农村最贫困的群众以及比较危险的房屋得到有效的解决,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稳定性以及连接性。要不断加强危房造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力度,解决改造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效果得到有效的提升。

(二)经济奖励策略

国家应该采取经济奖励的策略来鼓舞农村人民把危房,空闲地等进行建。对危房改造的农村要实施一定的资金奖励,如果农村没有闲置地进行建设的话可以根据被改造危房的面积进行相应的奖励。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奖励力度,并充分的利用闲置的房屋,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成功进行。

(三)整合资金

在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时候要进行各种资金的整合工作,并加强对危房改造的扶持力度,在进行改造的过程中要与乡镇建设等项目相互结合,也要把林业、农业等方面的资金进行相互捆绑,并综合运用。除此之外,还要节约资金的使用,不能出现经费不足以及扶持标准低的现象。

(四)农户档案要及时的进行录入

农户档案在进行录入的时候一般会分为纸质录入以及信息档案录入,也就是说,在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的时候,只有批准一户才可以对其进行建档,所以,农户档案必须准时、全面的录入到全国的档案数据库,并实施信息化管理,只有这样才可以在对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户进行详细的档案查看。

(五)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范文篇3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教育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极为关注,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自*年以来,国家连续实施了两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同时实施了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去年又启动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通过这些工程的实施,我省共投入资金23.6亿元,消除中小学危房491万平方米,其中消除D级危房371.5万平方米,使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我省农村中小学由于原有危房较多,加之近年自然灾害频繁,到目前为止,全省还有农村中小学危房410.9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312.5万平方米。这些危房的存在,既给师生的生命安全带来了隐患,也严重制约着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影响到“普九”成果的巩固提高。为此,省委、省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决定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列为全省*年为民办8件实事之一。这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得民心,顺民意。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全省要在全面完成*、*年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学校扫尾工作的基础上,完成192.6万平方米新开工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改造D级危房140万平方米,C级危房41.6万平方米,B级危房11万平方米。这一任务,目前各地已落实到项目,共涉及2294所农村中小学校,需新建校舍204万平方米,任务十分艰巨。但这是硬指标、硬任务,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没有任何变通的余地。从现在算起,完成这一任务只剩下8个月的有效工作时间,时间极为紧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必须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责任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定信心,振奋精神,不折不扣地完成今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二、强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要如期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必须采取过硬的工作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工程进度、项目管理、督查考核上做到“四个牢牢抓住”。

第一,要牢牢抓住资金投入不放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是关键。各地要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握紧拳头保重点的原则,千方百计筹措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根据今年的危房改造计划,要完成192.6万平方米危房的改造任务,需要投入资金9个亿。目前,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2个亿已基本落实,其余7个亿的资金依靠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筹措。市、县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一是要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教育资金10%以上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二是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省财政厅《关于追加*年转移支付补助款的通知》的要求,确保新增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比例高于25%,并合理安排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三是要按照落实省8件实事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设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四是要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产依法处置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五是要安排部分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六是要统筹安排义教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希望工程、社会捐赠款等资金,优先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在筹措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方面,各地要向湘西自治州学习。湘西自治州不仅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比例由10%提高到20%以上,而且决定从省里最近下达的3600万元新增地方一般睦转移支付资金中,拿出3000万元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所占比例高达83.3%,远远超过省里要求高于25%的标准。

第二,要牢牢抓住工程进度不放松。今年,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4月份完成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5月份新建项目全面启动,7月份其他改造项目全部开工,11月底所有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各地要根据这一进度要求,排出工程建设日程表,强化措施促进度。一是要及时调度资金。省里将在5月底前把省级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到项目,并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提前下达中央专款。各市州、县市区也要以最快的速度调度资金,为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进度提供资金保障。二是要优先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绿色通道”和“快车道”,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式”办公,提高办事效率,为加速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创造条件。三是要按照先大后小;先难后易、先新建后维修的原则,制订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方案,要把进度往前赶。为了全面掌握工程进展情况,我们将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行月报制度。从4月份起,县市区危改办每月2日前、市州危改办每月5日前,分别将本地危房改造项目上月末的实施进展情况,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上级危改办。省危改办每月8日前报省8件实事考核办公室,并在工作简报上通报。

第三,要牢牢抓住项目管理不放松。“危改工程”是利民工程,工程质量的好坏,既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决不能因为赶进度而忽略质量,以致出现不达标、不合格的“豆腐渣”工程。抓好项目管理是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项目管理。一是要做好项目规划、勘察和设计。项目实施计划应结合校园规划,按照“经济、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确定。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应按要求办理立项及有关报建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要杜绝“三边”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二是要实行招标管理。工程建设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度较小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可实行邀请招标或议标。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一律不得承包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要严禁搞“人情招标”和“买卖发包”,杜绝工程转包。三是要搞好工程监理和监督。凡具备监理条件的项目,都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全过程建设监理。不具备监理条件的项目,应由项目学校选择熟悉基建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经过统一培训后出任现场监理员。现场监理员应实行全天候施工监理,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严格检查建筑材料质量、施工工艺、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监理日志,并及时向县市区危改办反映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四是要抓好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应按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验收合格项目才能交付使用。五是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各地应将每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声像等各种资料(包括项目改造前的形象照片)收集齐全,按照权证、基建和管理等类别,根据统一的技术标准装订,并选用统一的档案盒保存归档,做到项目完工,工程资料立卷归档到位。六是要建立台帐。凡列入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的项目,市州、县市区危改办要对项目基本情况、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执行情况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等建立台帐,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四,要牢牢抓住督查考核不放松。一是要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督查机制,坚持集中督查与平时督查、重点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省8件实事考核办公室将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验收。省危改办也将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市州、县市区的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的重点主要是领导责任落实、机构人员到位、资金筹措及使用、优惠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工程进度及质量、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帮助查找原因,及时开出督办单,限期整改,并以工作简报的形式进行通报。各市州、县市区也要组建专门的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实地督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解决。对于督查中发现的现场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督查及整改情况应报上级危改办和同级人民政府。二是要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省8件实事考核办公室年终组织对省直责任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既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又考核工程质量达标情况,只要有一个项目没有完成、只要有一个项目没有达到质量要求,均视为不达标。对于考核结果达标的市州,省里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安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后续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经费时给予适当倾斜。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将给予相应处罚,并将缓拨、停拨或者扣减有关专项资金。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层层建立相应的考核与奖惩制度,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单位和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激励机制。

三、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的领导,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形成“党委抓总、政府推进、人大政协支持监督、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一是进一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政府行为到位与否,直接影响到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成效。党委、政府重视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了,许多困难就会迎刃而解。各级教育部门要多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情况,争取他们的重视与支持。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特别是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争取政府在4月底前制定出台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有关优惠政策,以降低建设成本,充分发挥危改资金的使用效益。原则上有关行政性收费项目一律全免,事业性或服务性收费项目给予免收或只收取成本费用。各市州要将出台的优惠政策报省危改办备案。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责任单位的协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发改、财政和建设等部门均是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责任单位。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发改、财政和建设等部门协调,建立协调联系制度。在项目计划实施中,要虚心接受相关责任单位的指导和意见;在项目计划实施完毕后,要主动邀请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检查与验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及时调拨建设资金,办理报建手续,落实优惠政策。

三是进一步做好有关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主动做好有关基础性工作。首先,要落实工作人员,保证各级危改办有2名以上熟悉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其次,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要牵头制定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督查制度、考核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第三,要按照已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制订每个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第四,各市州教育部门要按照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成“阳光工程”的要求,将列入*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的项目学校的现有危房情况、规划建设情况及资金筹措计划在当地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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