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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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范文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体系教育的意义在于,不仅让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制度,还使之内化为一种素质、意识,从而指导他们的实践行为。因此,完善法律知识体系是做好医学专业学生教育工作的重要基础,其有关方面的研究备受关注。本文在对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构建现状作出简要分析和论述的基础上,重点就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完善策略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

医学专业;法律知识体系;构建现状;完善策略

引言: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全面推进法制中国建设成为了重头戏。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医疗卫生作为人类社会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相关法制建设也推上了新的日程。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其核心任务不仅仅是培养专业型人才,更重要的是培养一批批遵纪守法的公民。新时期,完善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体系教育成为了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其战略地位不言而喻。

1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的构建现状

知识教育在整个法律教育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行为。法律知识教育体系应法治社会建设需求,传导了一系列引导性思想信息,具有十分强烈的时代特性。但是,在现实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构建当中存在不少问题,与预期效果相差甚远。具体而言,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缺乏更新。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体系的日趋完善,法制建设逐步涉及到各个领域。然而,当前医学院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开设了基础课,却未开设与专业紧密相关的卫生法学”、医事法学”等课程,难以满足学生对医疗卫生领域法律知识的需求。此外,观念引导、能力培养等教育目标未能很好地体现到法律教育知识体系当中。法律知识体系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为了让学生了解我国法制,同时还注重学生公民素质培养,以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因此,重新规划布局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至关重要。

2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的完善策略

作者结合上文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几种完善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的策略,以供参考和借鉴。

2.1宪法知识教育体系

宪法作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与基础,是我国治国的根本大法。因此,宪法应作为基础性法律知识进行教育,从而培养医学专业学生基本的公民素质。在此过程中,医学院校应该普及宪法知识,让学生充分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教导他们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医学院校还应该注重意识教育,积极传播宪法精神,包括改革开发、国家统一、人人平等以及民族团结等,弘扬时代主旋律,保证学生健康积极向上的心态。同时,医学院校还需着重强调宪法意识培养,通过真实案例分析、讲解,形成学生对宪法正确的态度和认识,从而促进他们内化为一种行为本能,使之自发遵守,并成为社会监督的有力武器”。对于一名医学专业学生而言,他们首先作为自然人生活在现代社会主义制度下,其一言一行都将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监督,只有成为一名合格公民,未来才可能在医学领域有所建树。

2.2医学知识教育体系

常规上讲,医疗卫生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卫生法理论基础及卫生法律制度两个部分。其中,卫生法理论基础又包括卫生法概念、特征、对象以及原则等。医学专业教育过程中,相关教师应该在基本法律知识讲解与渗透的基础上,让学生理解相关法律制度对医务工作者义务与责任设定的原因,以培养其良好的卫生法制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生命健康是每一位公民最为宝贵的权利,同时也是医学服务的初衷和归宿。因此,医学专业学生应该深刻意识到未来从事职业的崇高性,并从法律的角度审视本职工作,进而督促自己严格遵守医疗管理制度,成为人们生命健康权利的有力维护者。此外,医学专业法律知识教育课堂,还应注重学生权利意识培养,既要教会他们正确行使权利,又要引导其自主维护患者权利。在权利与义务的转换中,医学专业学生的法制意识将得到有效提升,最终成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构建者。

2.3管理知识教育体系

除了上述宪法知识、医学知识体系教育之外,医学专业学生还需掌握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能力,这也是其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简单来讲,卫生行政管理法律知识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在内的法律制度。此类法律教育的目的,一方面要求学生学习基本法律规范,另一方面要求学生了解立法目的、原则等,潜移默化中形成他们正确的价值观、法治观,督导其发扬法制精神、捍卫公民权利。素质教育背景下,高校教育的主体是大学生,其根本目标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在有限的时间内,医学专业学生可能无法从课堂上完善汲取全面知识。这就需要高校充分发挥医学专业学生的主观能动力,为其提供自主学习的条件和环境,如建设图书馆、发展互联网等。这样既能保证学生学习实效,又能教育先进性。

结语:

总而言之,完善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十分重要和必要。由于个人能力有限,本文对此作出的研究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因此,作者希望业界更多学者和专家持续关注此项事业,从不同角度、层面剖析当前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多完善建议或意见,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同时,提高医学专业学生法制意识,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作者:李晨紫单位: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参考文献

[1]邢瑶,医学生法律知识教育探究[J].河南教育(中旬),2012(02):58-59.

[2]黄冠华,闫旭龙,王丛,王增帅,杨晓敏.临床医学生法律课程的教学研究[J].中国医学教育技术,2016(03):362-365.

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范文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模式;工商管理类专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于各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的经济法律知识的教育,使之能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工商管理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是实现工商管理活动法治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高素质、宽基础、懂经济、知法律、会管理、善创造、能应变”的工商管理类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1]。正因为如此,各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多设置了经济法这门课程,都趋向于将经济法课程确定为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专业基础课程。

但在实际教学活动中,大多只是简单地将法学类专业同名课程的基本内容进行移植,很少有人研究基于工商管理类专业特点的经济法课程体系、教育手段和方法,导致目前为工商管理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效果还不能令人满意。主要存在经济法总论与经济法部门法律制度脱节,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与案例教学不能有机结合,教学过程中师生联系不紧密,教师“一言堂”的现象普遍存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也制约了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与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相比较,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有其独特性,本文拟从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的课程内容设置、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进等教学模式改革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特点

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讲述这一部门法的理论、制度以及规范的法学学科,但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与法学类专业经济法学课程的性质和设置目的不同,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也不相同。通过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比较,明确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对于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的课程设计、教学方法与人才培养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课程内容涉及法律范围更广泛和综合

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基本内容涵盖经济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部门以及国际民商法等知识。具体来说,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导论,介绍法理学基本知识、民法基本知识、经济法基本知识。第二,市场主体部分,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第三,市场行为规制部分,介绍合同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知识产权法等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第四,宏观调控部分,介绍财政法、税法、价格法等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从范围上看,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内容要远远大于法学经济法课程所包含的具体子部门法。因此,相对而言,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具有极强的综合性,即它不是一门独立的单一的学科,而是包括多门法学学科专业知识的一门综合性课程。

2.教学重点偏重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性

不同专业的学生有不同的特点。课程设计必然根据教学对象原有的知识结构和认知能力,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应的教学内容和侧重点。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法学知识基础较为薄弱,其学习本身强调应用性,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相较于法学经济法对理论性的高度关注,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特别注意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辩证关系。课程不宜也没有必要过深地介绍法学专业理论,而是侧重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必须的法学基础知识和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

3.教学要求以能力培养为主和通俗易懂

在教学方法上,要注意启发式教学,在介绍必要的教学内容的同时,给学生留有思考的余地,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注重案例教学,通过案例来示范思维方式和思维特点;注重分析方法的传授,训练学生分析问题的逻辑思维和法学视角,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自我建构知识与拓展能力结构的能力,提高学生自己学习知识并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经济法在教学中要注意适当补充作为非法学专业学习法律所必需的知识,适当介绍各种法律制度制定的理论依据及其意义,并注意避免使用生硬难懂的法律术语。要尽可能将复杂问题使用通俗易懂的一般性语言作深人浅出的分析,以帮助学生理解。

二、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模式的思考与建议

对于工商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而言,应该着重研究经济法课程建设如何与应用型工商管理类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特点相结合,教学模式改革应该以配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出发点,以理论教学为基础,实践教学为导向,采用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培养应用型工商管理类人才。

1.课程内容设置要体现出实用性和包容性,符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

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是作为学科基础课设置的,考虑到工商管理类人才未来参与社会工商管理活动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和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在经济法课开设前并没有学习相应基础法律知识的实际情况,在课程内容安排上,要打破纯粹法学意义上的学科分类,体现课程的实用性与包容性。既要学习法学专业体系中的“经济法”、“商法”,还要学习“民法”中的法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制度、所有权制度、时效制度等基本法律制度。另外考虑到上述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与之相关的程序法律制度在经济法课程内容范畴中也是不能缺少的。

在课程学习内容安排上,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应当以商法制度为主要内容,全面讲解商事主体、商事行为等商法制度;考虑到学生的法律知识状况,有必要先行介绍部分民法知识为学生提供应当具备的基础法律知识,最后再辅之以民事、行政及仲裁等法律知识;同时设置相应的经济法内容,讲解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这几个方面制度内容的设置于内容本身而言彼此具有密切的关联性,是可以彼此相容的;于学生而言应当具有的法律知识体系也是实用的、相对完备的。内容设计上更加丰富,也充分体现了课程开设的目的,完全能够满足相关专业人员对经济法律知识的需要,由此其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

2.教学方法应该以范例教学法为主,注意知识讲授的通俗易懂

在教学方法上,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应避免采用,要让学生从原有专业思维方式中跳出来适应法学的理性思维,准确理解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要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综合素质的提高[2]。要改变学生对法学类课程死板枯燥的固有印象,惟有“范例教学法”才是首选的教学方法。经济法范例教学即是将精选出来的示范性、典型性的经济法重点法律制度和案例材料作为教学内容,通过个别来说明一般,使学生能由点到面,从部分到整体来理解和推知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能够产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3]。这种教学能够激发学生思维和热情,鼓励学生根据具体的情景去检测和修正自己的观点,从而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更能引导学生从重点知识的学习入手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特点和方法,为以后更好地学习其他经济法知识奠定基础。应说明的是,在工商管理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引入范例教学法,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如案例分析、专题讨论、多媒体教学等,让学习者从选择出来的有限的例子中主动地获得本质的、结构性的、原则性的、典型性的东西,借助这些东西理解并解决一些结构相同或类似的单个现象。

另外还应当注意,要将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与法学专业经济法的教学区分开来,不仅仅是在内容上的不同,更重要的是在讲授难度、方法上的区别。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讲授,必须立足使学生掌握在未来工商管理活动中应当具备的经济法律知识为教学中心,注重知识点的讲授、注意知识的难易度、讲究讲授知识的通俗性。因此,经济法课程开设的目的在于使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具备相应的经济法律常识,而非成为法学专业人才。

3.教学手段的丰富化和现代化是提高经济法课堂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

为了更好地发挥范例教学方法的实际教学效果,必须配合采用丰富多样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使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中心和主体,教师成为学习过程的策划者、教练、指导者、导师和顾问,课堂教学成为师生双方平等式、对话式、探讨式、互动式教学场所,在教学中注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具体手段如下:

(1)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教师和学生一起共同参与对实际案例的讨论和研究。以案说法、以案讲法,形象、生动、深刻地讲授经济法律知识,不仅有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准确理解与掌握,而且能够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为取得高质量的教学效果提供保证。当然,案例教学必须以大量典型的案例为依托,由此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文件,除了课程体系下的实用教材外,相应的教学案例库或者案例教辅材料也是必备的。

(2)专题讨论:组织学生对经济法中的重点、焦点问题迸行讨论。程序是教师事先拟订讨论题目并将其发给学生,要求学生课下搜集资料、撰写发言稿,讨论时要求学生登台发言,在学生各自表述完他们的观点及论据后,教师再作点评和总结性发言。专题讨论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锻炼学生的口语表达、逻辑思维、文章写作、法律论证等能力,更有利于加深其对经济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3)多媒体教学:经济法课程应该积极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通过购买教学光盘、制作教学课件、录制电视台播放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庭审现场”等法制节目,编辑整理制作成与课程教学目的相适应的教学视听资料等方式进行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具有形象直观、信息量大、直接再现社会生活的特点,使学生明了法律和现实社会生活的紧密关系,明确学习法律的意义,坚定法律信仰和社会使命感。通过多媒体教学可以使学生注重案件的发展过程,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养成主动思考的习惯,使学生在法官、学者、律师“以案说法”中将使其所学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增长法律语言和文字的表达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判断能力、运用经济法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全国普通高校工商管理类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范文篇3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力图通过创新培养机制、强化实践教学和优化教师队伍等方式,推动我国法学教育整体转向和全面转型。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以此为契机,结合法学专业特点和理工院校的自身特色,认真思考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尽力从法律职业培养角度,从法律思维养成和法学方法训练上,不断挖掘培养对象的职业发展潜力,以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务、企业法务等复合型、应用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打造自己的法学人才培育优势。

关键词: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0539(2016)01010406

在高校综合性发展模式下,多数理工院校成为“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以下称“理工院校”),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专业成为其作为综合性大学的重要学科支撑。但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与政法类院校和传统综合性大学相比,在培养经验、师资水平、图书资料、学术积淀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法学专业知识培训存在缺憾。但法律工作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会阅历、社会经验;法律职业者的知识需求,除了法律专业知识外,还要有跨学科的专业知识。且随着科技发展、社会分工细化,相关专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频繁,这使得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掌握法学基础知识,还要对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特别是新兴科学技术知识也能把握。“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浓厚的理工学科背景,容易为其特色法学人才的培养提供背景支持,为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务、企业法务人才的培养提供学科支撑,容易形成自己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培育优势。“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提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更为理工类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契机。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要求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简介

1998年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就强调法律培养的职业性、专业化,将其培养目标定位为“高级专门人才”,要求法律从业人员通过专门系统的培训,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操作技能,形成独特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信念。且法律作为社会的调整器,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纠纷的解决不能单靠法律知识,更需要相关领域的学科知识[1]。即法律职业对法律从业人员的要求,不单是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更要求社会化;既有着后天训练得来的法律理性判断[2],也有着对更多领域知识的掌握,凭借丰富的社会经验、社会阅历,自由驾驭法律运用,实现法律规范的规范目的和规范价值。但我国目前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脱节严重[3],法科学生的培养过于强调理论性、主张原理研究,忽略司法实务中的法律现象;有关法律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教育教学制度,也由于实施条件不足等原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被“虚置”[4],教育、培训效果并不明显。有鉴于此,2011年12月,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2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从应用型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层面,对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做出整体战略性部署,建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以解决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与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的状态,在尊重法律人才培养职业性需求的基础上,培养具有法学知识认知、实践能力操作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才[5],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要求

法律职业是一种在经过专门法律训练后、具备娴熟法律技能、具有基本法律职业伦理的人所从事的工作[6]。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向上强调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性。如何理解该“卓越性”?从字面意义看,“卓越”意指“杰出”、“突出”、“非同一般”。法律学科作为一社会学科,法律本身的知识架构虽然相对独立,但其对应的社会现象却是纷繁复杂、非孤立存在。如金融业务、专利发明、证券业务、法医学、高科技开发和涉外等法律业务,都要求既通法律业务又懂其他专业知识,但能胜任这些跨专业法律业务的法律工作者却极少。也就是说,法律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会阅历、社会经验。目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较注重法律知识的通晓而不注重其他专业知识的灌输;加之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较弱,面对实际问题时往往无所适从。所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在尊重法律人才培养职业性需求的基础上,强调法学专业学科知识掌握基础上的学科交叉,要求卓越法律人才既掌握法学专业课程本身的知识,也了解与法律事务相关联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甚至工学、理学等领域的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技能,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在内的法律操作技术;富于法律人的法律理念、伦理修养[7],拥有法律正义感、职业伦理观念、法律担当精神和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意识,展示出较强的法律职业发展潜力,能够在未来社会中妥善处置不断涌现的各种社会纷争,以较强法律实践运用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复合性和职业性。

二、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一)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背景支持

“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以其深厚的理工优势、科技特色和管理学背景,有着工程学、工学、理学和经济、管理类学科的资源优势,加之注重实验教学,强调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培养,顺应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应用性、职业性的培养需求。若能有效弥补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办学氛围不足的缺憾,积极借助理工院校实践性强的培养特色,以规范化操作的模式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以高校与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互聘制度、互训模式,从锻炼校内教师实践运用能力和提升校外教师理论功底的角度,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并落实法学实训教学环节,随时为学生实践能力训练提供操作平台,定将为单一模式法律人才培养提供更为广阔的领域。理工院校的科技背景、实验特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背景支持。

(二)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

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可以考虑其理工优势、科技特色,将法律人才的培养与科技服务、企业管理、基层事务处理有效结合起来,借助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通过“法律+管理”、“法律+经济”、“法律+科技”等模式优化课程体系,以法律外部知识供给拓宽专业面,打牢专业适用基础,培养专业适应能力,在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课程结构优化等方面整体优化、提高素质、提升适应力和竞争力,注重“复合人才的专业素养、通识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等[8],形成自己的学科培养优势。

具体而言,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卓越性、复合性,可围绕“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这一核心,利用“以工为主”的综合性院校学科部门齐全的特点,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规模大小、办学特点,按照“基层法务实验班”、“企业法务实验班”、“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等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和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侧重于知识产权法、建筑法、交通法、企业法等专业方向,“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成为既通法律又懂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的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实现“法律”与“科技”、“法律”与“管理”的融通,以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模式,满足社会、市场对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三)“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多样

理工院校“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使“科技类”法律人才培养成为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首要任务。而如何培养“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各理工院校都有自己的模式选择。如有的学校采用“法学专业课程+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模式,要求法律专业学生选修理工类、经管类专业的公共选修课。这种培养模式虽然扩大了法学学生的知识面,却无法对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科知识进行全面系统掌握。有的学校采用“科技+法学”本科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要求理工类本科学生在主修科技专业课程的同时,以“2+2模式”在三、四年级或从第二学年下学期开始,辅修法学专业课程。由于辅修课程多半利用晚上、双休日时间授课,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课程内容和要求都比较简单,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都在四年的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习时间较为仓促,无法保证其学习质量,法律知识体系化掌握和法律技能培养受到影响。由此,有的学校采用“科技+法学”本硕连读的培养模式,设置“科技+法学”试验班,将“科技”与“法学”两个专业结合起来,用“3+3”或“4+2”的时间完成一个科技类本科专业和一个法律硕士专业的学习,获得科技专业本科学位和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如让本硕连读的学生,头3年完成建筑、计算机、管理、会计等本专业课程学习,第4年在完成本专业毕业论文的同时,进入法律硕士课程的系统学习,第5年完成法律硕士课程,第6年完成法律硕士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这种模式,可以让学生较为系统地学习法学专业知识,但也因此冲击法学本科、研究生的招生名额、招生规模;且因为跨专业的本硕连读,需要理工专业与法学专业的相互配合,有些事宜需要不断调和、甚至要工科专业做出让步才行。当然,也有学校依托知识产权研究所、环境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法与管理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进行“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但这种培养多从研究型角度进行,法律的操作性、应用性不足[9]。

理工院校结合自身学科优势的法律人才培养,虽类型多样,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相应瑕疵。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使理工院校“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培养优势得以凸显,也对该卓越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出要求。笔者以为,在法科学生大类培养的基础上,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按照“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等实验班的模式,制定专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特色课程,强化实践训练,让学生系统掌握交叉学科课程,以通识教育的视角把握科技活动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既强调学科领域的交叉、又注意学科彼此的系统与完整,不失为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之一。下面笔者将就如何设置法务实验班,如何培养科技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进行具体分析。

三、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培养模式的具体思路

(一)依循理工院校学科优势设置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

如前文所述,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可根据院校法学专业规模大小、办学特点,“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的培养。这实际上也是从理工院校的自身学科发展要求出发考虑的。由于理工院校,特别是地方理工院校招录的学生大部分来自学校所在地区域,学生就业选择多半为回家乡或到家乡附近地域,环境适应较快,往往能很快投入工作。理工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也是如此,毕业后基本上在生源所在地附近的法律实务部门、特别是基层法律实务工作,地区适应期也短,可以较好地满足司法实务人才需求。与此相反,一些综合实力强的法学名校毕业生一般不愿意到基层、特别是到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律部门工作。将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为“面向基层”,可切实有效地满足基层法务部门的用人需求,也解决了法学学生的就业问题。而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行业优势,又是专门政法院校无法比拟的。所以,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从“科技”与“法学”、“行业”与“法学”相结合的角度,在法科学生大类招生的基础上,择优筛选、设置“基层法务实验班”、“企业法务实验班”、“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交通法务实验班”、“电力法务实验班”、“水利法务实验班”、“建筑法务实验班”等,充分发挥理工院校的专业特质、行业特色,从知识产权法、建筑法、交通法等方向,培养懂法律、通外语、晓科技、重运用的卓越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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