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发展(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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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发展范文篇1
电子竞技;产业;问题;对策
一、电子竞技体育产业的发展背景
1.电子竞技概念。电子竞技产生于网络游戏,国家体育总局对电子竞技的定义是:电子竞技是利用信息技术为核心的软硬件作为器械进行的、在体育规则下实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对抗性运动。从定义上看,电子竞技与其他的体育竞技项目并无不同。通过这项运动,可以锻炼和提高参与者的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心眼四肢协调能力和意志力,培养团队精神。电子竞技运动把信息技术和体育竞技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一项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新兴体育项目。
2.电子竞技体育产业产生的背景分析。在国外,电子竞技作为体育概念的延伸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电子竞技体育产业在韩国已经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并被列为韩国三项最大体育竞技之一(足球、围棋、电子竞技),年产值相当于40亿元人民币。据北美最大的娱乐软件商会组织IDSA统计:2001-2004年全球电子竞技产业年均成长率持续高达15%,2003年北美电子竞技产值为100亿美元,到2004年欧美的总产值达到490亿美元。我们认为不是所有的体育竞技都可以成为一项产业,作为一项产业,必须在市场化条件下拥有巨大的供给和需求。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电子竞技体育产业产生的背景进行分析:
(1)中国上网用户剧增。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下同)的调查,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我国的上网用户总人数为8700万人,同1997年10月第一次调查结果62万上网用户人数相比,增加了140.3倍。我国网民总数的快速增长已为世界所瞩目。但8700万网民在我国将近13亿的总人口中还仅占6.7%,这说明尽管我国的互联网用户总数很大,增长速度较快,发展空间仍非常大。巨大的网民数量意味着巨大的消费群体和消费需求,需求就意味着商机和市场,这也正是电子竞技体育产业诞生的先决条件。
(2)电子竞技体育伴随新技术而产生。电子竞技借助于网络、计算机、鼠标、键盘与统一的规则等实现不同组织和系统间信息的廉价传递,进行人与人的对抗。电子竞技集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之大成,这与足球运动员借助草地、球门和足球进行对抗,篮球运动员借助篮球场、篮球和球框进行比赛几乎一样,最大的区别就是电子竞技只有在信息技术足够成熟的情况下才产生。20年前信息技术没有这么发达时,没有人能预料到这个项目的产生。
(3)经济的发展使电子竞技成为一种需要。我国居民恩格尔系数1990年为54.2%,2002年为37.7%(资料来源:1990、2002《中国统计年鉴》)。这意味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以及闲暇时间的增加和工作压力的增大,人们愿意在休闲娱乐上花销更多。计算机网络由于其互动性、趣味性和便捷性受到人们的青睐。CNNIC2004年7月的调查报告显示,有34.5%的用户把休闲娱乐作为其上网最主要的目的。
3.电子竞技体育产业是产业融合的产物。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经过研究发现,工业文明的秘密在于“分工”,分工是财富的根本来源。分工是工业经济与农业经济最初也是最大的区别点。亚当·斯密据此而作的《国富论》成为西方经济学的奠基石和理论依据。但信息技术的发展却预示融合是当代财富的根本来源。融合是信息经济与工业经济最大的区别点。有学者认为,就生产者与消费者、买方与卖方关系而言,农业财富来自他们之间的合一;工业财富来自他们之间的分工;信息财富来自他们之间的融合。
信息产业的知识信息特征使其具有向其他社会产品的附着性、粘贴性和渗透性,从而与其他三类产业相比具有较高的关联度。信息产业的产品一旦被人们需求,就会以极快的速度扩散它的影响,并和其他产业相互交叉、渗透,产生新的产业,称为产业融合。电子竞技体育产业正是信息产业和体育产业融合的产物。
二、电子竞技体育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对电子竞技的偏见。当代,电子竞技之所以能成为一个体育竞技项目、一个新兴产业,是和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的需要息息相关的。虽然有无数的人在这一高科技的智力运动项目里乐此不疲,但在现实中,社会舆论有意无意地给人们灌输电子竞技有害论。一些媒体大量报道某些学生沉溺于游戏之中不能自拔,荒废青春和学业的事件,使电子竞技成为“人人喊打”的“电子海洛因”。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使得电子竞技面临严重的生存压力,企业难以名正言顺地进入这个市场;运动员还只能叫“玩家”,其待遇和一般的运动员根本不可同日而语;广大爱好者只能偷偷摸摸地从事电子竞技;政府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也难以理直气壮地进行引导和监管,有时不得不以禁代管。电子竞技比赛的电视转播禁令可谓当前社会歧视中国电子竞技产业的典型反映。可以说,社会的偏见是影响电子竞技体育产业正常发展的巨大阻力。
2.政府缺位和错位治理。在2003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把电子竞技确定为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开展的第99个体育项目之前,我国政府一些有关部门对于电子竞技的本质特征熟悉不清,对该产业的迅猛发展和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估计不足,对电子竞技存在缺位治理和错位治理。一些治理部门往往在没有出现问题时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另一些治理部门见有利可图时纷纷插手;但出了问题时各治理部门相互推诿,或矫枉过正,干脆“一禁了之”。自从媒体报道了一些青少年沉溺于网络游戏而影响正常生活的事情后,很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就视电子竞技为洪水猛兽,对其“严防死守”。我国体育总局计划于2004年举办的首届CEG(ChinaE-sportGame,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因故延期就与此有关。
3.电子竞技项目国产化程度低下。目前在中国国内受到欢迎的电子竞技项目很多,如球类项目有FIFA足球、NBA篮球,射击类项目有三角洲特种部队、反恐精英,综合对抗类项目有星际争霸等。但这些为中国人耳熟能详的项目却无一例外是国外开发商研发的。据统计,大陆以外地区开发的电子竞技项目占了我国电子竞技80%的市场份额(数据来源:根据相关数据整理)。国产化程度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电子竞技软件开发人员。从机器智能、图像、音效、色彩、创意、剧情、思想性等各方面看,好的电子竞技作品完全可以和电影等艺术作品相提并论。一个好的电子竞技软件人才不仅要会软件程序设计课程和软件美术设计课程、3D动画设计,还要时刻把握国外软件开发先进的设计理念、技术和市场行情。信息产业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包括美编在内的电子竞技软件开发技术人员只有不到3000人,而市场需求量是60万人。国内某闻名软件研发公司经理称,现在月薪8000元都很难聘请到合适的电子竞技软件开发人员。电子竞技软件人才的匮乏使我国电子竞技软件国产化程度低下,已有的国产软件技术含量也不高,缺乏国际竞争力。国外的产品究竟不是我们自己的产品。为了拿到权,国内商竞相出价,费用不菲,尤其是一款已经成名的作品更甚。由于没有自主版权,除了国内的运营公司要支付版权费用、费用以外,正式投放市场以后还需要与研发公司进行分成。目前,国内商在产品销售期间必须支付高达25-35%的利润分成。这样自然就加大了运营的成本与压力。可见,软件虽然门槛低、上手快,但很难形成核心竞争力。我国优势体育项目的发展历程说明,没有一项竞技体育是光靠“拿来主义”就可以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从产业经济的发展过程看,我国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产业也往往是国产化程度高的产业(如家电、纺织业等)。国产化程度低下使我国电子竞技体育产业的发展先天不足。
4.职业选手匮乏。制约我国电子竞技体育产业的另一个瓶颈是缺乏职业的电子竞技选手。我们现在认可电子竞技为正式的体育竞技项目,但国内并没有职业的或专业的运动员,竞技水平自然不高。由于电子竞技的非凡性,电子竞技选手的职业生涯十分短暂,根据韩国电子竞技协会的统计,最适合打电子竞技的年龄在16-25岁,所以,尽管电子竞技在中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却已经有不少选手面临着退役,他们需要在其他领域开始新的生活。长期以来,我们把游戏视为雕虫小技,称那些高水平的业余选手为“玩家”,家长、学校、社会、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些“玩家”口诛笔伐。由于缺乏适宜这些业余选手转变为高水平专业选手的土壤,这些“玩家”几乎无法将电子竞技体育作为其终身的事业,一些优秀的选手迫于生活压力在短暂的辉煌后就销声匿迹了。缺乏职业的电子竞技选手就像运动队没有高水平运动员一样,限制了我国电子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也制约了电子竞技体育产业的发展。
三、发展中国电子竞技体育产业的对策
1.社会应正确熟悉电子竞技体育。电子竞技是借助于网络而进行的一种的新形式的体育项目,足不出户人们就可以便捷地和远在天边的对手进行合作或对抗,在短时间内体验“心到、意到、力到”的逼真感受。电子竞技通过对器械(鼠标、键盘等)的控制,体现了参赛人的技能水平,通过比赛瞬间的判定和总体竞技战略的实施,体现了参赛人的智能水平,是一项优秀的体育竞技。一些家长害怕孩子们因为电子竞技而荒废学业的想法过于片面。孩子喜欢电子竞技和喜欢足球、篮球等其他体育项目一样。不是也有一些孩子因过分迷恋足球、篮球而耽误了功课,为什么没有人提出要禁止足球、篮球项目呢?虽然有些自控能力差的孩子因沉湎于电子竞技而无法自拔,但这不能说明电子竞技本身是错误的。在面对学业和电子竞技的问题上,家长和社会不应只是一味地打压,要禁止电子竞技也是不现实的,应给予正确的引导和规范,“因噎废食”大可不必。央视十套《人物》栏目采访我国的职业电子竞技选手XiaoT似乎预示着一个好转的开端。
2.政府的积极干预和正确引导。市场机制是配置资源的有效途径,但市场机制本身也会失灵,尤其是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市场机制尚不完善,这种情况尤其明显。在此情况下,政府的有效干预将弥补市场的失灵。闻名经济学家罗伯特斯·奥赞基说过:“产业政策的基本前提是私人市场不能单独实现国家福利与利益的最大化”。我国电子竞技体育产业市场潜力巨大,而又面临政府治理手段滞后、社会熟悉不足和民族企业弱小的情况,政府采取积极的产业政策进行扶持就成为必须。欧美、日韩的历史告诉我们,电子竞技完全可能成为21世纪的支柱产业。电子竞技体育产业涉及了体育、软件业、娱乐业、电信业、网吧、硬件设备制造业,已形成一条粘合力极强的产业链,政府无疑将是产业链的龙头。韩国的电子竞技体育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现已成为超过汽车业的支柱产业,和其政府的积极推动是分不开的,如2003年韩国总统甚至还出席了电子竞技赛事的开幕式。我国政府有必要在税收优惠、银行贷款、投资环境、基础技术研发和产业预警等方面进行适当政策倾斜,推动我国电子竞技体育产业发展。
政府有关治理部门应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让全社会都熟悉到电子竞技体育产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明需要。同时,变堵为疏,组织正式的电子竞技体育赛事,将该项新兴事物纳入政府正常治理范围之中,加强日常监管,防患于未然,促进电子竞技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3.企业应加快开发国产化软件。我国电子竞技软件的国产化程度偏低,造成虽然整个市场红红火火,但多数利润都进了国外开发商的腰包。从长远来看,自主开发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在产业链中,只有自主开发才能占据主动位置。加快电子竞技软件的国产化进程已刻不容缓。假如政府对电子竞技的发展持认可态度,并有一系列倾斜政策的话,则企业在巨大商机面前自然将大举进入电子竞技体育产业。对于一些电子竞技所整理的基础性技术,可以由企业和国家出资,委托高校和科研单位进行研发。在政府产业政策支持下,企业、行业协会和高校等进行合作建立电子竞技软件开发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人才开发工程。中国相对低廉的人工成本和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为电子竞技软件的国产化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4.以职业化为电子竞技体育的发展方向。职业体育具有商业价值和文化价值,从事人员以某一项竞技项目为主要谋生手段,其最主要的经模式是职业俱乐部和职业联赛。电子竞技体育产业是个有着广泛群众基础的体育竞技项目,正在形成一个巨大的新市场,职业体育就是其未来的发展方向。以职业化程度最高的足球为例,由于足球运动的巨大社会影响力,使得商家向其投资,以它为载体来获得宣传自身的广告效益;而职业俱乐部则通过获得赞助,出卖比赛转播权的利润分成,出卖冠名权,职业球员的转会费等经济收益来发展俱乐部,支付职业球员工资。电子竞技运动完全可以采用这种模式。北美和韩国等电子竞技运动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即时战略竞技和射击竞技已发展到职业化程度,对单一运动队或俱乐部的赞助金额已经高达数十万美金;已经有了很多的职业队和大量的职业竞技选手,举办非常多的有影响的商业比赛。如三星公司赞助的WCG(世界电子竞技大赛)在2003年已有55个国家参赛,直接参赛选手就达到了60万人。在韩国,职业电子竞技选手和其他的文体明星一样,受到很高评价,收入也很高。韩国的优秀电子竞技选手Boxer的年收入超过1亿韩元。不久的将来,电子竞技成为奥运会的比赛项目也不是天方夜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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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熊斗寅.网络时代与体育J.体育与科学,2001,(2).
竞技体育发展范文篇2
关键词:体育管理学;竞技体育发展模式;中国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0)04-0008-05
发展模式是发展主体为实现预期目标所采取的途径、方式、方法、手段等要素的综合。任何事物的发展必然有其相对固定的发展模式,发展模式的选择和确立,既要受发展主体主观认识的影响,同时更要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对于中国竞技体育来说,我们能够在短短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由昔日的“东亚病夫”昂首迈向今天的“第一集团”,其最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时代特征选择了最适合的发展模式,并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发展道路。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必须有所创新,必须在新的时代要求、新的发展理念、新的战略思维下主动选择新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
1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历史演进
1.1“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模式
建国初期我国体育工作是按照“民主、科学、大众”的“新体育”要求,依据“普及化和经常化”的基本方针展开,当时工作重心并没有完全落在竞技体育上面。然而,竞技体育水平不高迫使我们不得不改变发展思路。为此,1959年中央提出了“开展群众性的业余体育运动和培养少数优秀运动队伍相结合,实行在普及基础上的提高和在提高指导下的普及”,由此竞技体育“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发展模式正式形成。在后续发展过程中,“提高”逐步成为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在这一模式下,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竞赛训练体制、保障体制全面重建,形成了国家体委、全国体总、国防体协分工协作的组织管理体系和以中央体训班、军区体工队为班底的国家队建制。在“普及和提高相结合”发展模式下,我国竞技体育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巨大突破,初步实现了腾飞。
1.2“缩短战线,保证重点”发展模式
20世纪60年代,全面调整“”运动导致的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在体育领域调整中,国家体委提出将“体育工作重点放在运动训练上”,为“缩短战线,保证重点”发展模式奠定了基础。在实践中,首先限制了发展规模,撤销省以下一切专业运动队设置,仅保留中央和省一级(含八一体工大队)两级优秀运动队,将发展竞技体育的任务集中到中央与省一级体委手中。其次,全面调整项目布局,确立了田径、体操、游泳、足球、排球、乒乓球、射击、举重、速度滑冰等10个重点发展项目;在运动员培养上则正式形成了“一条龙”结构的“三级训练网”培养体制;竞赛安排则按照“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思想以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需要具体展开,建立起完整的竞赛制度。
1.3“适度赶超”发展模式
20世纪70年代末,竞技体育重返国际体坛后,参与国际体坛竞争的重任为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为此1979年全国体工会确立了“省以上体委在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前提下侧重抓提高”的战略,这一战略为竞技体育适度赶超发展模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不仅如此,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也主要围绕如何实现赶超发展来展开。例如,管理体制方面,我们在肯定现行体制“基本可行”的前提下,通过调整机构设置、完善机构职能,强化体委对竞技体育管理力度;训练体制改革依照“思想一盘棋,组织一条龙,训练一贯制”的原则,以奥运会设项为标准调整项目布局;人才培养则在继续强化“一条龙”培养模式的基础上,提倡和鼓励城市、行业、企业、高校办队,拓宽人才培养渠道;竞赛体制改革继续根据“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原则,以奥运会为最高目标,以全国综合性竞赛为重点,对国内赛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合理配置、科学衔接,形成以奥运会为核心的相互衔接的“一条龙”竞赛模式。
1.4“集中双轨”发展模式
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确立后,竞技体育也围绕市场经济开启了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体制和新机制的改革历程。在改革过程中,伴随着新体制、新机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的制定实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也由上一阶段的适度赶超发展模式演化为国家体育总局集中领导下的“双轨发展”模式,其主要特点是:行政管理体制方面,通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在强化体育总局宏观调控基础上,实施管办分离,将具体事务交由事业单位运作实施;项目管理方面,在坚持由政府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的大前提下,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投入:奥运项目以国家管理、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非奥项目在国家补助基础上主要面向社会和市场;人才培养则在坚持专业队“一条龙”培养模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专业队体制外的俱乐部、高校、协会等多种培养途径;竞赛体制改革则在继续强化全运会为奥运会练兵、确保“奥运争光”目标实现的前提下,以足球为突破口,进行职业化改革试点,推进赛制多元化、社会化和市场化。在“双轨”模式推动下,不仅竞技体育改革进一步深化,而且运动技术水平也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2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特征
2.1“为国争光”的目标取向
我国竞技体育以“为国争光”为最高使命,这是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选择。现代西方体育传入我国是发生在近代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当时引进西方体育,是中华民族先贤为寻求“救亡图存、强国强种”的济世良方而做出的主动选择,即“体育救国”。因此现代竞技体育的选择和引入,其实已经内含了“求强致富”的时代要求。而一经选择,竞技体育就自觉、主动地融入了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之中。因此,无论是“救亡图存、强国强种”,还是后来的“为国争光”,都是历史赋予中国竞技体育的使命。从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本身来看,虽然建国以来随着时代的变迁,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本身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为国争光”的目标取向却一直未变。正是紧紧围绕“为国争光”的目标取向,我们才不断依据时代背景和现实条件选择不同的发展模式,以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为国争光”的目标取向主导了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选择、演变的历史进程。这一点,从20世纪60年代的“精神原子弹”、80年代的“冲出亚洲、走向世界”,以及90年代以来的“奥运争光”,都得到了集中体现。
2.2“赶超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
竞技体育“为国争光”的崇高使命对其运动技术水平提出了特殊的要求,然而历史留给我们的基础又
相当薄弱,这就是竞技体育确立“赶超发展”的战略思路最基本的认识基础。为了能够在国际赛场升国旗、奏国歌、扬国威,实现“为国争光”,我们必须采取非常规的发展思路,以更短的时间、更快的速度、更高的效益,克服历史与现实的种种不利条件,实现竞技体育的跨越式、超常规发展,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赶超发展”。回顾建国以来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演变历程,从“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发展模式开始,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就成为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赶超”的战略指导思想就已经体现出来,而此后“缩短战线、保证重点”模式、“适度超前”发展模式更是鲜明、集中地体现了“赶超发展”的战略思路;即使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当前,我们之所以一再强调竞技体育自身特殊性而保留政府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即选择总局集中领导下的“双轨”发展模式,深层次的原因就在于政府的强有力支撑能够保证“赶超发展”任务的顺利实现。而2008年奥运会上中国竞技体育展示出来的强大实力,也完美地诠释了“赶超发展”战略指导思想的历史价值。
2.3“突出重点、带动一般”的工作方针
从最初确立“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发展模式起,我们就已经意识到,要想在我国体育资源极度短缺的现实条件下确保体育事业的发展,必须抛弃“一大二公”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否则结局只能是总体低水平发展。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我们采取了“以重点带动一般”的工作方针,即“以竞技体育的发展带动体育事业整体发展”。在竞技体育优先发展的前提下,我们又通过竞技体育发展重点的确立(重点项目、重点队伍、重点人才),最终形成以优势项目、优秀运动队以及专业队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的竞技体育工作方针,即通过优势项目发展带动竞技体育整体实力提升,通过重点队伍带动竞技体育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带动整个体育人才队伍的建设。正是在“突出重点、带动一般”战略方针指导下,我国竞技体育以及整个体育事业才能在短时间内实现跨越式发展。而从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本身来看,无论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模式、“缩短战线、保证重点”模式、“适度赶超”模式还是“集中双轨”模式,无不很好地贯彻了这一工作方针。
2.4政府为主体、社会为补充的发展思路
国家利益至上的目标取向以及“赶超发展”的战略思路决定了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必须依托强有力的支撑。而我国政权组织形式、运行方式及资源供给制度决定了无论在何种条件下,政府都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支撑和保障。在改革开放之前的总体性社会结构中,国家是一切资源(行政资源、经济资源)的供给者和分配者;而改革开放之后虽然市场机制逐步引入,总体性社会结构有所分化,但是“市场机制”仍然处在国家总体宏观调控之下,而绝大部分资源仍然被政府所垄断。这就决定了无论采用哪种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政府都将充当管理主体和投入主体角色。在管理中,国家凭借自上而下层层设立的体育行政部门,通过统一目标、分解任务、协调步调保证战略构想顺利实施。在投入方面,国家把竞技体育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部署,由国家财政(中央和地方两级)统一划拨和调控。只不过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结构及其运行方式的变迁以及社会力量的增强,社会在竞技体育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校、企业、俱乐部、社团、个人都参与到竞技体育发展中来。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不仅在投入方面成为国家力量的有效补充,同时对于竞技体育体制改革也产生了强大的冲击,推动改革不断深入。
3当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在整体上仍然坚持国家体育总局集中领导下的“双轨”发展模式。这一模式的选择和实施,不仅可以最大限度避免由于改革给竞技体育发展带来的冲击,同时也有利于竞技体育自身改革的稳步推进。但是我们必须明确,作为社会的子系统之一,竞技体育不可能长期游离于社会整体发展之外。因此,从社会整体改革发展的视角出发,明确当前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存在的问题,将为我们进一步深化竞技体育改革、重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提供最基本的认识依据。
3.1战略目标局限
战略目标是制定和实施战术措施的前提和基础。虽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为国争光”的目标取向为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选择和确立提供了思想基础。但是在历史的车轮面前,如果我们不顾社会以及竞技体育自身发展的客观实际,仍然把“为国争光”作为竞技体育的最高目标,必然导致竞技体育发展与时展要求相脱节。
从目标性质来看,“为国争光”的目标取向其实质是国家政治诉求在竞技体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因此,选择“为国争光”为最高战略目标,也就意味着我们自然而然地把发展竞技体育的目标追求限定在国家政治利益上面。
从目标内涵来看,选择“为国争光”作为竞技体育最高战略目标,其实就等于把竞技体育的政治功能放在首位,而其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教育功能、娱乐健身功能等多元价值功能无疑会被边缘化,自然也会影响其多元功能的发挥。
从目标惠及的对象看,虽然“为国争光”反映的是全民利益,但是这种利益一方面是以抽象的“国家”为依托的,另一方面主要限定在精神需求方面,而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由于存在运动员、教练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家庭、个人等多元参与主体以及多元利益追求,因此,纯粹的国家利益、精神利益必然会影响到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获取。
3.2战略指导思想落后于时代要求
在“为国争光”目标指导下,当前我国竞技体育仍然坚持“缩短战线、保证重点”的基本原则以及“赶超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而这些指导原则和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倡导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相比,明显落后于时代要求。
首先,“赶超发展”是我们在资源极度短缺时期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做出的应对性选择,这一思想本身就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当前虽然我国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同美、俄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是毕竟金牌和奖牌数量已经进入“第一集团”,甚至在某些方面还超越了两个对手,所以严格说,单纯的“赶超”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此时我们如果仍将“赶超”作为指导竞技体育发展的基本思想就显得不合时宜。
其次,“缩短战线、保证重点”发展思路源于资源的短缺,虽然当前竞技体育资源仍然略显不足,但就其总量而言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我们如果不顾这一实际仍然将“缩短战线、保证重点”作为发展竞技体育的基本指导思想无疑是落后于时代的。
再次,为了实现“赶超”任务,我们一直都坚持甚至过分依赖“缩短战线、保证重点”发展思路,使得全面提高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综合国际竞争力面临着诸多挑战。这主要是源于我们片面理解“缩短战线、保证重点”的战略思路而将发展重心落在少数优势项目以及极少数优秀运动队(员)上面,使得竞技体育整
体实力的提升面临着严峻的“短板效应”:潜优势项目数量偏少、弱势项目与世界水平差距悬殊。再加之优势项目优势地位不断遭遇强烈挑战,这些都给全面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埋下了诸多隐患。
3.3战术措施与社会改革发展不相适应
为了保证“为国争光”目标的实现,我们一贯坚持采用“举国体制”。虽然从体制本身来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实践,我们已经在“举国体制”的运作实施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度成为他国仿效的“法宝”。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举国体制”却因为自身不可避免的时代局限性而表现出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一面。
首先,“举国体制”强调“管办结合”的组织格局与社会改革要求的“管办分离”的基本取向相矛盾。“举国体制”管理模式下,政府职能部门不仅是竞技体育战略规划的制定者,同时还是战略措施的实施者,这种政府既管又办,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组织格局,把竞技体育发展置于政府直接控制之下,不仅极大地限制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同时也限制了社会力量的有效进人,导致竞技体育发展缺乏应有的后劲和活力。
其次,“举国体制”强调计划为主的管理方式以及以行政命令、计划指令为主,资源配置方式也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元管理方式以及以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存在矛盾,而这种矛盾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进一步激化。
再次,政府为主体、社会为补充的投入机制使得竞技体育的发展始终难以获得真正的社会支持。竞技体育资源的极端国有化使得国家不得不一再追加财政拨款,加重财政负担;另一方面,社会资金不能畅通地流向竞技体育,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4未来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选择及变革
4.1模式的选择
如果说此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选择和确立在某种程度上是特殊时代背景下的“应对性”选择,多少还带有“不得已而为之”意味的话,那么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行、综合国力的提升以及竞技体育整体实力的增强,当前我们选择新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以新的时代要求、新的发展理念、新的战略思路来主动选择新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纵观当今全球,虽然大多数国家在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采用的发展方式手段有所不同,但是就总体发展模式而言,大多数国家都倾向于选择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结合当前我国社会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以及《竞技体育“十一五”规划》的基本要求,未来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也将是政府和社会相结合的发展模式。这也是未来我国竞技体育深化改革的基本目标。
4.2模式的变革
1)目标任务多元化。
模式的变革必须以战略目标的转移为前提。因此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变革必须从战略目标的调整人手。具体来说,就是要改变过去不顾竞技体育发展实际,强制性地将不同类型竞技体育完全纳入“为国争光”目标体系的倾向,转而根据竞技体育自身发展实际以及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确立以“为国争光”为龙头的竞技体育多元化目标任务。
竞技体育以“为国争光”为龙头,这是历史赋予竞技体育的特殊使命以及竞技体育获取社会资源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必须予以坚持。而“多元化”的目标任务则要依据竞技体育实际发展来确立。多元化的目标任务主要是基于当前我国竞技体育项目发展呈现“奥运争光”类、职业体育类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项目这样3类,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目标取向:“奥运争光”类项目作为国家公共产品坚持“为国争光”的目标;在市场经济基础组建的职业体育,应按照市场价值规律运作,以盈利为主要目标;介于两者之间的项目,应以满足特定群体需求为主要目标任务。经过划分,使不同项目呈现不同的功能空间和边界条件,并最终形成以“为国争光”龙头的目标任务多元化体系。
2)政府主导,社会运作的组织模式。
政府主导,社会运作的组织模式是社会改革对竞技体育提出的必然要求。由于一段时间内,我国竞技体育仍然要以“为国争光”为龙头,因此政府作为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的代表,必须在推动竞技体育发展、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过程中承担义不容辞的主导责任,这不仅是竞技体育产品性质所决定的,同时也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未完成,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发育程度不足的现实情况所决定的。但是,“政府主导”不等于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管办不分,而是要明确政府职能的边界条件,使政府以发展规划者、事业投资者、政策制定者、公平调节者、运行监管者的身份发挥作用。
“社会运作”则是指竞技体育具体事务的运作管理应该交由市场或者是社会组织来具体负责。就目前来看,首先应当确立各单项体育协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的发展主体地位,其中单项协会主要负责该项目发展的具体事宜;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主要以协调和平衡全国范围内竞技体育发展为主;中国奥委会则主要处理与奥运会相关的竞技体育事务。通过上述权责的划分,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具体运作的组织模式。
3)分类发展、多元参与的资源整合模式。
分类发展、多元参与的资源整合模式是有效缓解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资源供需矛盾的途径之一。根据当前我国竞技体育项目发展分类,可以尝试如下措施:“奥运争光”由于是满足全民精神需要的“公共产品”,因此,国家必须承担投入主体的角色,同时积极寻求社会支持;职业体育类项目由于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又具有较好社会和经济效应,因此,企业、家庭、甚至个人等市场主体应当是投资主体;而处于两者之间的绝大部分项目,由于其目标任务的双重性,因此其投资主体也应当具有双重性,即主要以社会组织投入为主,国家根据实际需求给予一定的资助。通过上述分类发展、多元参与的资源整合,逐步形成奥运项目,国家为主,社会为辅;职业体育,市场为主,国家扶持;非奥项目,社会为主,国家为辅;将政府机制、社会机制和市场机制有机整合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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