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化的常识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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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化的常识范文
【关键词】中国古代/自然规律观念/常/道/理/数/则
【正文】
自然规律是自然界事物发展过程中所显示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是事物运动变化所遵循的法则。严格科学意义上的自然规律观念是随着近代科学的建立而逐步形成的。但在此之前,中国和西方古人都对自然界的规律性有所认识。李约瑟(j.needham)指出,在近代科学产生之前,西方文明主要以自然法则概念表示事物的规律性;西方传统观念认为,正如人间帝王立法者制定了成文法为人们所遵守一样,至高无上的有理性的造物主也为自然万物制定了一系列必须遵守的法则。[1]此即西方古代的自然法则观念。这种观念反映了西方古代的自然规律神创思想,是神学自然观的表现。
由于中国古代不存在类似于西方的那种具有人格性和创造性的造物主观念,因而也就不存在上帝为自然界立法的观念,从而也就不存在上帝创造意义上的自然法则观念。李约瑟在其《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二卷中用一章的篇幅专门论证中国古代缺乏自然法则观念,并认为这或许可以看成是“中国文明中阻碍了近代科学技术在本土上成长的因素”。([1],552页)在他看来,自然法则观念对西方人认识自然规律有相当的启发作用,因而对近代科学的产生有重要帮助。也正因如此,他认为中国由于缺乏这种观念而不利于近代科学的产生。关于影响近代科学在中国产生的原因,是个相当复杂的学术问题,本文无意于讨论。本文所要强调的是,尽管李约瑟关于中国古代缺乏自然法则观念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但却易使人产生误解,误认为中国古代也缺乏自然规律观念。关于中国古代有无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是否形成了明确的自然规律观念,以及在这方面的认识水平如何,关系到中国古代科学认识特点及认识水平的基本评价问题,本文拟对此作一初步探讨。
事实表明,尽管中国古代缺乏西方那种上帝创造意义上的自然法则观念,但并不等于缺乏科学认识意义上的自然法则观念,亦即并不等于缺乏对自然事物规律性的认识和由此而形成的自然规律观念。我国古人在长期的生活实践和科学认识活动中,对自然万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性进行了广泛而持久的探索,取得了许多经验性认识成果,创造了一系列具有规律性内涵的重要概念。这些概念的产生和运用,充分表明中国古人已认识到自然界是有规律的,已具有明确的自然规律观念。中国古代有许多这类概念和理论,现举其要者分析如下。
一、天行有常
“常”是我国古代表示事物的不变性和规律性的基本概念之一。
日月星辰东升西落,重复出现,明显且常见,最易为远古先民所认识。因此观察自然天象变化,对于早期古人认识自然规律很有帮助。早在西周时,古人即问道:“悠悠苍天,曷其有常?”[2]“常”是常规、正常秩序和法则。春秋时古人已认识到:“天道皇皇,日月以为常。”[3]“天道”有天体运动规律的含义。古人发现,日月星辰的运行,宇宙天象的变化有其不变的秩序和规则。《左传》在讨论天象变化时也指出:“天事恒象”。[4]“恒象”即常象、常态。天体的运行呈现某些不变的常象,正是这些常象显示了其具有某种规律性。《左传》引述《夏书》曰:“唯彼陶唐,帅彼天常。”[5]“陶唐”即尧帝,“帅”即遵循;“天常”指天之常道,具有一定的自然规律或自然法则含义。
“天”概念在我国古代文化中既指与地相对应的天空及其中的一切,也泛指与人类社会相对应的自然界。古人常把自然所成而非人力所为的因素称作天。“常”指事物的常态、秩序和法则等。因此,上述资料说明,至迟在春秋时期,我国古人已初步认识到,自然界存在某种法则,事物的运动变化遵守一定的常规。由此反映了先秦古人初步的自然规律观念。战国荀子明确指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6]荀况认为,自然万物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这种规律性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这是我国古人对事物运动的规律性及自然规律的客观性的绝好概括。
《逸周书·常训篇》强调:“天有常性,人有常顺。顺在不变,性在不改,不改可因。”“常性”,是事物恒常不变的基本属性,即事物内在必然性和规律性的表现。古人认为:“性者,万物之本也,不可长,不可短,因其固然而然之。此天地之数也。”[7]万事万物都有其基本属性。正因事物的属性,不可长,不可短,是恒常不变的,因而人类能够认识它,因循它,用它为自己服务。《管子·形势解》指出:“天覆万物,制寒暑,行日月,次星辰,天之常也……天不失其常,则寒暑得其时,日月星辰得其序。”古人发现,日月运行有序,寒暖更迭有时,这是天有其常的表现。正因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秋冬夏不更其节,人类才能认识一年四季气候变化的基本规律,并用其为农业生产服务。因此,认识事物的常性,就是在探讨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
我国古代用“常”表示事物的不变性和规律性的论述很多。除上述之外,还如《管子·君臣》指出:“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礼;”《荀子·天论》强调:“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君子有常礼矣;”《庄子·天道》也指出:“天地固有常矣;”《周易·系辞传》也强调:“动静有常,刚柔断矣。”常象、常形、常道、常数、天地之常、动静之常等等都是表示事物的某种不变性或规律性。以上仅列举了先秦一些典型论述,秦代以后的文献中这类论述也很多,此不赘述。
先秦古人以常表示事物的不变性和规律性。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古人根据事物的不变状态探讨其基本规律的经验认识过程;另一方面也说明当时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还是模糊的、初浅的,还难以明确区分事物的现象与本质、常态与常规。尽管如此,战国古人已认识到“天行有常”,已初步认识到自然万物的运动变化具有规律性,这一点则是可以肯定的。
二、天地之道
在中国传统科学文化中,“道”是应用最广泛的一个表示事物规律的概念。
“道”之本义是道路。人欲到达某个目的地,必须沿着某条道路行进。由此引申,古人把人或物所必须遵循的法则或规律统称为“道”。《尚书·泰誓》强调“天有显道”,《尚书·汤诰》认为“天道福善祸淫”,齐国政治家晏婴认为“天道不谄”,[8]其中的“天道”都具有一定的自然法则或规律的含义。
春秋时期,老子将道概念提升为最高的哲学范畴,创立了道家学说。《老子》指出:“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附图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天之道”,即自然规律。老子强调了自然规律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他举例说,自然万物的运动变化都是“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这是一条自然法则,“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道家学说的创立和发展,促进了“道”作为事物基本规律性概念在古代科学文化中的广泛应用。古人认为,日月星辰的运行,阴阳寒暑的变化,山川草木的枯荣,家族邦国的兴衰,都具有某种规律性,它们分别被称为“天道”、“地道”和“人道”。
汉代《淮南子·谬称训》认为:“道者,物之所导也,”即“道”引导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由此也可以说“道”是事物运动所遵循的秩序和规律。董仲舒《春秋繁露》指出:“天之道,有序而时,有度而节,变而有常。”汉代郭象也强调:“所以取道,为有序。”[9]“有序”、“有度”、“有常”都是说明天道的规律性内涵。
宋代石介说:“夫三光代明,四时代终,天之常道也;”“五岳安焉,四渎流焉,地之常道也。”[10]张载说:“天地之道,唯有日月寒暑之往来,屈伸,动静两端而已。”[11]理学家程颐更明确地说:“天之法则,谓天道。”[12]这些宋代学者认为,月日经天,江河流地,寒暑往来,万物生灭,都有一定的规律或法则,此即所谓道。这种认识代表了中国古代以道表示自然规律的基本思想。
道作为中国古代的自然规律概念,内涵相当丰富,兹举两例加以讨论。
其一,天地之道,一阴一阳。
《周易》是我国古代富有影响的重要典籍。《周易·系辞·下传》指出:“《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何谓天、地、人之道?《周易·系辞上传》说:“一阴一阳之谓道。”古人认为,阴阳变化决定宇宙万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一阴一阳是天地万物的根本之道。在古人看来,《周易》作者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因此“《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13]从形式上看,《周易》是卜筮之书,但从实质内容上看,它是运用阴阳概念以思辨的方式讨论宇宙万物运动变化的基本规律,是讨论天地阴阳之道的书。《易传》作者对《周易》阴阳之道所作的阐释和强调,反映了战国古人的阴阳规律观念。
中国古代用阴阳概念说明事物规律的论述很多,除《周易》外,还如《管子·四时》说:“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吕氏春秋·大乐》说:“阴阳变化,一上一下,合而成章,浑浑沌沌,离则复合,合则复离,是谓天常;”《黄帝内经·阴阳应象大论》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如此等等,都是强调阴阳在事物发展变化中的决定作用,都把阴阳作用看作天地万物之道。阴阳是中国古人从大量事物中抽象概括出的一对自然哲学范畴,表示决定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根本因素或属性。
其二,天地之道,极而反,终则始。
我国古人发现,事物发展到极端就会走向其反面,最终完成一个循环运动,这是一种自然规律。《周易·泰卦》说:“无往不复。”“复”是反本复初,更新有始,表示事物的循环运动。《老子》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老子认为,万物的生死变化都采取原始反终,复归本根的形式,这是自然常规。事物盛极而衰,终则有始,这是自然万物生生不息、变化发展的普遍形式和基本规律。中国古人对此有着广泛地认识。《管子·宙合》明确指出:“天道之数,至则反,盛则衰;”《庄子·则阳》强调:“穷则反,终则始,此物之所有;”战国军事家吴起说:“夫道者,所以反本复始;”[14]《荀子·王制》也指出:“万物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吕氏春秋·似顺论》也强调:事物的发展变化“至长反短,至短反长,天之道也;”《淮南子》也认为:“天地之道,极则反,盈则损;”《老子帛书·四度》说:“极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这类论述在古代文献中还可找出许多,它们都表达了古代对物极必反、原始反终的规律性认识。
由上述可见,“道”具有明确的规律性内涵,是中国古代重要的自然规律概念。古人认为一阴一阳谓之道。阴阳代表一对决定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因素,二者既对立又统一。因此古人所说的阴阳之道,很接近于现代所说的对立统一规律。古人反复强调物极必反、原始反终的观念,这种观念揭示了事物的循环发展规律,也含有朴素的辩证认识思想。这些都表明,虽然“道”的规律性内涵仍是宽泛的,一般性的,但却比“常”的规律性内涵更为明确,反映了我国古人关于事物规律性认识水平的提高。
三、万物之理
“理”也是中国古代一个内涵丰富的重要概念,其基本含义为治玉、治理、文理、条理、道理等。因此古人常用其表示事物的道理和规律。《周易·系辞上传》说:“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即指万事万物的基本道理。《管子·四时》有:“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古人把阴阳变化看作天地万物最大的道理,“大理”也即基本规律。《孙膑兵法·奇正》说:“天地之理,至则反,盈则败;”其中的“理”即指事物循环变化的规律性。《庄子》中有多处讲到“理”,如《秋水》篇有“明天地之理”、“论万物之理”,《刻意》篇有“循天之理”,《知北游》篇有“万物有成理”、“达万物之理”,《则阳》篇有“万物殊理”,《天道》篇有“顺之以天理”等等,其中的“理”都有自然规律的含义。
在古代科学认识活动中,人们常用“理”表示事物的道理及其内在必然性。战国秦汉时期,古人对乐器共鸣、磁石引铁、琥珀拾芥、湖汐涨落以及水生动物生理变化与月相变化同步等自然现象进行了大量观察和思考,认为这些现象都是事物之间相互感应的结果,符合自然常理,有其必然性。对于这类现象,《庄子》用“固天之理”加以解释;唐代孔颖达用“冥理自然”予以说明;[15]宋代陈显微认为其中的“隔碍潜通之理,岂能测其端倪!”[16]清代俞思谦则认为,物类相感“皆理之常,无足多异。”[17]虽然古人未能正确说明关于这些现象的具体道理,并且有人认为其理深奥、难以认识,有人认为其理常然、无足多异;但大家都承认其中含有一定的道理和必然性。这同样反映了古人的自然规律意识。
宋代学者对万物之理的强调最为充分。程颢程颐指出:“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物皆有理。”[18]欧阳修强调:“万物有常理。”[19]王安石认为,万物春夏生长,秋冬凋零,是“物理之常”。[20]沈括认为,十二律相生,“听其声,求其义,考其序,无毫发可移,此所谓天理也。”[21]这些都反映了古人以理表示事物的道理或规律的思想认识。
古人认为,“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22]理是事物的道理或必然性。“物无妄然,必由其理。”[23]宇宙万物各有其道理和规律。正所谓“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24]人类认识事物,就是要“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24]认识万物之理,就能对其“统之有宗,会之有元,故繁而不乱,众而不惑。”[23]我国古代一直重视对万物之理的认识。从先秦儒家主张“致知在格物”,到宋明学者提出“格物穷理”,都是强调认识物理的重要性。
在中国古代科学文化中,理具有规律性内涵,但在表示自然规律方面,理与道是有区别的。《庄子·则阳》说:“万物珠理,道不私。”义即万物各有自己的特殊之理,但道则是普遍的,是行于万物、统会一切殊理的大理。关于理与道的区别及联系,《韩非子》论述的最为透彻,其中《解老》篇指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万物各异理,而道尽嵇万物之理。”韩非子视道为万物存在的共同根据和普遍规律,视理为具体事物的形态特征和特殊规律;认为具体事物各有其形态及属性差异,其具体规律也各不相同,因此,“万物各异理”;道作为万物的普遍规律,与万物的特殊规律相一致,所以说,“道尽嵇万物之理”。韩非子对道和理的区别,反映了战国后期古人对事物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初步认识。这种认识被后人所继承和发展。南宋朱熹说:“道是统名,理是细目;”“道字宏大,理字细蜜。”[25]明末王夫之也认为:“道者,天地人物之通理也。”[26]这些论述都说明,道是一般,理是个别,二者表示事物不同层次的规律性。
理所具有的规律性内涵及其与道的区别,表明我国古人已基本认识到宇宙万物具有不同层次的规律性,反映了古代自然规律观念的发展。
四、自然之数和自然之则
数是事物量的量度,是事物数量属性的反映。由于事物的数量变化有一定限度,超过限度即会引起性质变化,成为新的东西。因此事物的数量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事物的基本属性或变化规律,给人以必然性的感觉。基于这种认识,中国古人也用数概念表述事物的必然性或规律性。
《尚书·大禹谟》记载舜对禹说:“天之历数在汝躬。”其中“历数”是历运之数,指天象季节变化所显示的必然性。《管子·重令》有:“天道之数,至则反,盛则衰。”“天道”是自然规律,“天道之数”指自然规律表现出的必然性。《荀子》说:“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其中“常数”是指与“常道”对应的地的运动规律。《淮南子·原道训》指出:“万物之至腾踊欷乱,而不失其数。”汉高诱对此作注时认为,“不失其数”即“各应其度”。此处“数”是指事物运动变化的限度。
古人认为,“天道之动,则当以数知之。数之为用也,圣人以之观天道焉。”[27]事物运动的某些规律性可以通过其数量的变化表现出来,因而由数可认识事物的有关属性和规律。《淮南子·本经训》指出:“天地之大,可以矩表识也。星月之行,也以历推得也。雷震之声,可以鼓钟写也。风雨之变,可以音律知也。”矩表可测知天地之大,历数可推算日月之行,音律可测度气候之变,钟鼓可模仿雷震之声。在这些活动中,古人主要是利用数量关系去认识事物的性质。我国在战国时即发现了乐器共鸣现象,由于古人不了解其中的道理,长期对之有神秘感。针对这种情况,董仲舒指出:“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28]他认为,宫商角徵,羽同声相应,是由其“数”所决定的。这个“数”即表示乐器共鸣现象的内在道理和必然性。古代的天文观测和历法推算,是以数认识事物运动规律的典型例子。古人认为,天体运动的快与慢、显与隐等都“有形可验,有数可推,”“非出神怪。”[29]唐代刘禹锡强调:“夫物之合并,必有数存乎其间焉。”[30]清代颜元认为,宇宙间气机消长、万物流变,都是“理数使然”。这一切都说明,数也是古人用以描述事物的必然性和规律性的一个基本概念。
“则”同样是我国古代经常使用的一个表示事物法则或规律的基本概念。《诗经·大雅》有“天生zhēng@①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汉代毛亨注曰:“则,法;彝,常;懿,美也。”把“有则”与“秉彝”联系看,其中的“则”应有规范、准则、法则之义。《管子·形势解》指出:“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秋冬夏不更其节,古今一也。”“常”和“则”是天地变化过程中显示出的不变性,即某种秩序和规律性。《管子·七法》也强调:“未尝变也,谓之则。”《易经》有“乾元用九,乃见天则。”“天则”即指自然法则。汉代贾谊在讨论天地万物演化过程时曾问道:“天地为炉兮,造化为工;阴阳为炭兮,万物为铜;合散消息兮,安有常则?”[31]这里的“常则”当指天地造化、万物生灭的基本秩序和规律。《后汉书》张衡传有:“经纬历数,然后天步有常则。”其中的“常则”也是指规律性。
“则”与“法”合成“法则”一词,在古代也较常用。《管子·七法》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显然,法是古人制定的衡量标准,人们必须遵守这种标准才能正常进行有关活动。在此基础上,古人常用“法则”表示社会活动的规范和自然事物的规则。前者如《荀子·王制》有:“本政教,正法则,兼听而时稽之……冢宰之事也;”《荀子·王霸》有:“加义乎法则度量,著之以政事;”其中的“法则”均指有关社会活动的规则。后者如《庄子·山木》说:“物物而不物于物……此神农黄帝之法则也;”《周易程氏传》也说:“天之法则谓天道;”其中的“法则”均指自然事物的运动规律。
古人以数和则表示事物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同样反映了中国古代对事物规律性的认识。类似概念还有一些,此不俱述。
我国古人不仅认识到事物是有规律的,而且反复强调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的重要性。《老子》指出:“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庄子·渔父》也指出:“道者,万物之所由也,……为事逆之则败,顺之则成。故道之所在,圣人遵之。”人类认识了事物的属性和规律,就能有效地用其为自己造福;了不解事物的规律,胡作妄为,则会导致失败,甚至造成灾难。《管子·形势解》认为,如果人的行为“上逆天道,下绝地理,则会造成,天不予时,地不生财”的恶果。因此认识和遵循自然规律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所以古人强调要“行天道,出公理。”荀子指出:“大天而思之,熟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熟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32]面对威力无比的自然界,敬畏它,赞颂它,被动地因时守节,期望物产自然丰富;如何生动地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制天命为我所用,使贤骋能,积极创造财富。荀子并且指出,人类有认识和驾驭自然的能力,“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32]因此人类也有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即所谓“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二,则天不能祸。”[32]既承认自然规律的客观性,又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利用自然规律为人类造福。荀子这种科学认识思想是十分可贵的,代表了中华民族积极有为、勇于进取的精神。这些论述表明,中国古人已认识到遵循自然规律的重要性,具有很强的顺应和利用自然规律的意识。重视探索自然规律,自觉遵循自然规律,积极利用自然规律为人类服务,主张制天命而用之。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重要思想观念,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五、结语
由上述分析可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其一,中国古代很早即有明确的自然规律观念。“常”、“道”、“理”、“数”、“则”等一系列具有一定程度规律性内涵的概念在先秦的产生和广泛运用,即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其二,中国古代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总体上是初浅的、经验性的。我国古人虽然很早即认识到天地万物各有其故,各有其必然的道理和基本规律,树立了明确的自然规律观念。但对天地万物之道、之理、之数、之则的探讨却不够深入,对这些规律的具体内容认识不足,长期停留在初浅的经验认识水平上。正因如此,古代许多关于事物规律性的陈述都是“但言其所当然,而不复强求其所以然。”[33]
其三,中国古代的自然规律观念是建立在朴素的经验认识基础之上的。按照李约瑟的说法,如果说由于受神学观念的影响,西方古人把自然法则或自然规律看作是上帝赋予宇宙万物的,是外在的;那么中国古人则把自然规律看作事物自身所固有的,是内在的。中国古人认为,自然万物“普遍的和谐并不是来自某个万王之王在上天命令,而是来自宇宙万物遵循其自身本性的内在必然性而实现的自发的协作。”([1],596页)正是在对事物长期观察认识的基础上,我国古人逐步发现“天行有常”、“物物有理”,自然万物的运动变化遵循一定的内在规律性。因此,中国古代自然规律观念的建立,是古人对宇宙万物长期认识和探索的自然结果,与宗教神学无关。
有无明确的自然规律观念,是衡量古代一个民族科学认识水平和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志之一。中国古代关于自然规律的认识,是与其悠久而发达的古代文明相一致的。不可想像,一个古代科技文明先进的民族会缺乏对自然规律的基本认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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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张载:《横渠易说·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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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陈显微:《古文周易参同契笺注集解》。
[17]俞思谦:《海潮辑说》。
[18]程颢:《河南程氏遗书》卷八。
[19]《欧阳文忠公集·笔说·物有常理说》。
[20]王安石:《老子注辑本·天地不仁章》。
[21]沈括:《梦溪笔谈·乐律》。
[22]王夫之:《张子正蒙注·至当》。
[23]王弼:《易略例》。
[24]《庄子·知北游》。
[25]《朱子语类》卷六。
[26]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太和》。
[27]《旧五代史·历志》。
[28]《春秋繁露·同类相动》。
[29]祖冲之:《辨戴法兴难新历》。
[30]刘禹锡:《天论》。
[31]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古代文化的常识范文
一、了解古代文化知识有利于疏通语意
由于年代久远、表达方式不一样等各种原因,学生学习古诗文难度很大,突出表现在疏通词义、语义上。通过学习了解古代文化知识有利于古诗文语义的疏通。
《〈论语〉十则》首则:“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理解该语句的意思,把握“朋”字的意思是关键。课本对该语句不作解释,对“朋”字也未注释,因而“朋”往往被人误解成“朋友”的意思。旧注:“同门曰朋。”[1]跟现在说的“同学”“同班”相近。孔子说这句话是有背景的。《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辞官以后,专力讲学,“弟子弥众,至自远方”,[2]这自然使他感到很快乐。这句话是孔子对他的弟子说的,所以“朋”指的是志同道合的人。
《木兰诗》中写木兰凯旋归来朝见天子,天子“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这句话隐含着南北朝的职官文化与古代货币文化,只有对南北朝时的职官制度与货币有一些了解,才能正确疏通语意。“勋”是南北朝时一种荣誉性的称号,用以赐赠给有勋劳的高级官员。勋的等级称“转”,最高为十二转。勋的每一转都有固定的称号。这里的“强”当通“”。是穿钱的绳索,代指钱。[宋]吕祖谦《木兰诗》注:“强通,贯钱索也。”《辞海》:“,绳索,特指穿钱的绳索。”“百千强”,指很多钱财。了解了这些文化知识后,这句话极言天子馈赐之多,木兰功劳之大的意思便明了了。
王安石《伤仲永》:“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秀才”一词课本未注释,极易产生误解。要正确理解此句的语意,须对科举知识有所了解。“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因此,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而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
二、了解古代文化知识可以辨误
教材不是“圣经”,在教材中存在疏漏或错误是难免的,语文教材也不例外。由于多种原因,语文教材古诗文编写中存在多种疏漏与不当之处。语文教师了解古代文化知识、文化现象可以辨误。只有学识渊博,拿出眼光,辨明是非,才能不误人子弟。
孟浩然《过故人庄》中“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课本注:“就,指欣赏与饮酒。”此注值得商榷。陈小平认为,诗歌是写与老朋友田庄饮酒聊天,没提到赏,这里的“”应当指“酒”,古人有重阳节喝酒的习俗。又“还来就”紧承“把酒话桑麻”来,把酒之“酒”也当指平时难得一喝的“酒”。[3]
周敦颐《爱莲说》一文,在对题目的注释中有“‘元公’是周敦颐死后的谥号”一句。如果了解了有关谥号的文化知识,即知道活人是不可能获得谥号的,故注释中“死后”两字多余。
周密《观潮》中“自既望以至十八为盛。”课本注:“既望,农历十六日(十五又叫望)。”此注释有欠缺。从一个月来说,有些日子在古代有特定的名称。每月的第一天叫做朔,最后一天叫做晦,初三叫做,大月十六,小月十五叫做望。《释名・释天》:“望,月满之名也。月大十六日,月小十五日,日在东,月在西,遥相望也。”鲍照《玩月城西门廨诗》的“三五二八时,千里与君同”,就是指望日的明月说的。近在望后的日子叫做“既望”。由此可见,课本对“望”的解释有所欠缺,当作“农历每月十五日(小月)或十六日(大月)叫望”。
三、了解古代文化知识有利于激发民族自豪感与弘扬传统礼仪
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天文、历法、乐律、建筑、手工艺、度量衡等都曾处在世界领先地位。在天文历法方面,我国最早用的是王公纪年法。《曹刿论战》:“十年春,齐师伐我。”课本注:“十年,鲁庄公十年”。此例用的就是王公纪年法。王公纪年法是按照国君即位年次来纪年的,一般以元、二、三的序数递记,起至旧君出位为止。从汉武帝开始使用年号纪年法。《桃花源记》:“晋太元中。”课本注:“太元,东晋孝武帝年号。”《记承天寺夜游》:“元丰六年十月十二日夜。”课本注:“元丰,公元1083年。元丰,宋神宗年号。”此两例用的都是年号纪年法。年号纪年法是皇帝年号加序数的纪年法。年号纪年法与王公纪年法不同,一个君王可以只用一个年号,也可以有若干个年号,例如武则天就用了十七个年号,使用最长的也只有四年。苏轼《水调歌头》小序中写道“丙辰中秋”。课本注:“丙辰,熙宁九年(1076)。”此例用的是干支纪年法。干支纪年法一般认为兴自东汉,六十甲子周而复始,到现在没有中断,因此可以向上逆推,知道古代某年是什么干支。
我国的乐律在两千多年前就非常精微。中央台曾举办过“八音盒”节目,所谓“八音”即我国古代对乐器的统称,指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类。常建《题破山寺后禅院》:“万籁此都寂,但余钟磬音。”王维《竹里馆》:“弹琴复长啸。”刘禹锡《陋室铭》:“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欧阳修《醉翁亭记》:“宴酣之乐,非丝非竹。”《诗经两首》:“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又:“窈窕淑女,钟鼓乐之。”此几例涉及古代的八音。依《周礼・春官・大师》郑玄注,金指钟,石指磬,土指埙,革指鼓鼗,丝指琴瑟,木指,匏指笙,竹指管箫。[4]
在建筑方面,古人筑墙很早就运用版筑技术。如《〈孟子〉两章》:“傅说举于版筑之间。”所谓版筑是说筑土墙用两块木板相夹,两版中间的宽度等于墙的厚度,版外用木柱衬住,装满泥土,用杵捣紧,筑毕拆除木柱木板,就成了一座墙了。版筑技术在古代建筑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直到现在有的地方还用这种筑墙技术[5]。
通过了解古代文化知识不但有利于激发民族自豪感,还有利于弘扬传统礼仪。如古人非常重视“称呼”,古人称呼的原则是:尊对卑称名,卑自称也称名;对平辈或尊辈则称字。后来有人以为称字称号还不够尊敬,于是称官爵,称地望(出生地或住地),例如杜甫被称为杜工部,王安石被称为王临川。此外,唐代诗文还常常见到以排行相称,或以排行和官职连称。如《早春呈水部张十八员外》一诗中“张十八员外”指张籍,他在同族兄弟中排行十八,曾任水部员外郎。又如刘禹锡,被称做“刘二十八使君”。再如古人非常重视“拜礼”。拜时要下跪磕头或打恭作揖。《公输》:“子墨子起,再拜。”再拜即拜两次,是古代非常隆重的礼节。向学生解说礼仪等方面的古代文化知识,对学生尊重习俗,养成良好的礼俗习惯,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四、了解古代文化知识有利于深入理解文本主旨
孟浩然的《过故人庄》一诗写的是诗人拜访老朋友的田庄,受到了老朋友的热情款待。这首诗的语句看似平淡,实则寓意丰富。如诗的首句“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课本注:“黍,黄米饭。”据此,“具鸡黍”意为“准备了鸡和黄米饭”,有的书上译作“准备了饭菜”。这样的解释很不到位,没有把主人好客、特意相邀的盛情表达出来。如果结合古代文化知识便会理解得更加深刻。黍是现代北方所说的黍子,又叫黄米。《诗经》里常见黍稷连称,可见黍在古代很重要。在古代,黍被认为是比较好吃的粮食。“鸡黍”典出《论语・微子》:“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后来,鸡黍成为贵菜精粮的代称。因此古代诗文中的“鸡黍”便蕴涵了盛情款待、礼敬宾客的语意。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就将“鸡黍”注为“指农家的丰盛饭食”。由此可见,诗的首句便把主人好客、特意相邀的盛情及主客相得、客人愉悦的心情淋漓尽致地表达了出来。
《范进中举》是《儒林外史》中极为精彩的篇章之一。主人公范进是个士人,一直生活在穷困之中。他从二十岁开始应考,年年进考场,直到五十四岁才中了秀才,紧接着中了举人。这一突如其来的命运变化,引出了一幕幕令人啼笑皆非的悲喜剧。要想真正理解范进中举喜极而疯是喜剧还是悲剧,必须要对清朝时的科举制度有所了解。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童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又称为庠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在清朝,做了秀才,地位就比普通人高出一筹,见了知县可以不必下跪,官府也不能随便对他们动用刑罚,由此可见,他们的地位已不同于一般。了解了这一点,对课文开头写到的“范进中了秀才回到家里,丈人胡屠户便前来贺喜”就很好理解了,也不难理解“你如今既中了相公,凡事要立起个体统来……若是家门口这些做田的、扒粪的,不过是平头百姓,你若同他拱手作揖,平起平坐,这就是坏了学校的规矩,连我脸上都无光了”这样的话了。但秀才毕竟只是“功名”的起点,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因此还不能满足范进求功名的愿望。范进中了秀才后,紧接着参加乡试中了举人。考中举人,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的会试,就是会试未能取得成功,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按清代的科举制度规定,举人可以到吏部注册,可以取得一定官职,可以当县官做县太爷。所以课文说范进中举以后,那张乡绅立即来拜“新中的范老爷”,不仅送给范进五十两贺仪银,而且将一所房屋送与范进住,文中又说“自此以后,果然有许多人来奉承他:有送田产的,有送店房的,还有那些破落户,两口子来投身为仆图荫庇的。到两三个月,范进家奴仆、丫环都有了,钱、米是不消说。”难怪范进听到自己中举的消息,就高兴得发了疯,而他的丈人胡屠户也立刻变了一副嘴脸,吹捧自己的女婿“如今做了老爷,就是天上的星宿”。
范进中举后,按理说,这么好的事情,高兴还来不及,却为什么疯了呢?原来这是喜极而疯,他盼望中举整整35年了,到第36个年头他才盼到了中举这件事,对他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他没有任何的心理准备。他原来只有一次次考不上的心理准备,他没有想过一旦考上了会怎样。一旦考上了,他脆弱麻木的神经无法经受巨大的欢喜,所以喜极而狂,喜极而疯。从这儿可以看出,科举考试对读书人来说具有巨大的诱惑力,但同时对他们的心灵也是一种巨大的摧残。文中用夸张的手法描绘他喜极而疯的形象,揭露了他灵魂的丑恶,同时通过他的命运反映了世态的炎凉,更深刻地揭露了封建制度的罪恶。了解清代科举制度,对文章主旨的理解至关重要。因此,了解、掌握古代文化知识有利于深入理解文本主旨。
参考文献:
[1]阮元.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2457.
[2]司马迁.史记(四十七卷)[M].北京:中华书局,2002:1914.
古代文化的常识范文篇3
关键词:古筝文化传承与发展问题和对策
古筝是中国最为古老的弹拨乐器之一,是中国一种独特的古老民族乐器。古筝文化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具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蕴含着丰富的民族传统历史文化。古筝原名为筝,史称秦筝,起源于我国春秋年代,战国时期在列国都有流传,尤其是在秦地(今陕西一带)古筝流行范围非常广泛。自春秋战国以来,中国历代士大夫、文人雅士、迁客骚人无不爱不释手。据《三国志》记载,诸葛亮在城楼空城退兵,弹的就是古筝,悠然自得的古筝音乐击退了城外司马懿的千军万马,中国丰富的古筝文化由此可见一斑。然而,如今的古筝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逐渐被淡化了,已经成为了“边缘文化”。而今,国内外有识之士纷纷呼吁传承和发扬古筝文化,这对于每一位音乐人来说当属义不容辞、时不我待。
一、古筝文化在传承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古代,古筝文化可以说是一度走上了繁荣昌盛、名家荟萃的地步,也成为了那个时代的精神文化之一。然后,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深入改革,我国融入全球化的脚步加快,古筝文化也越来越面临着外来文化和新兴文化的冲击。我国自改革以来,世界各国的文化纷纷涌进,对我国的传统文化造成了严重的冲击。西方文化和新兴文化有着通俗性和娱乐性的特点,因此对我国的青年有强大的号召力和吸引力。而反观我国的古筝文化,虽然长期是文人雅士的精神寄托和音乐表达的高雅工具,但是在当今通俗的流行音乐大潮下,仍然难以生存。古筝文化备受冷落,成为了一种边缘性的小众文化。为此,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应该尽快拯救古筝文化,把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流传下去。时至今日,古筝文化仍旧有很多的问题,亟待我们努力解决。
(一)古筝文化大众普及度低
自古以来,古筝文化就是“雅文化”,是“上等阶级”的专有文化,是“高山流水”。古筝的演奏通常是在皇家、诸侯、士大夫以及文人雅士之家举行。可以说,古筝文化就是传统文化中的“高雅文化”。然而,正是这种高雅的、“不接地气”的、“有仙人之气”的古筝文化在大众中普及程度很低。人们常常认为古筝“难学”“易忘”和“不中听”。面对这种普及度极低,无人学、学不会的处境,“不食人间烟火”的古筝文化好像并不打算向世人妥协,一直以虚静、幽静、淡静、深静为其音乐的语言表达和节奏韵律。其中,古筝文化有着丰富的哲理内涵,需要的是人们潜心的理解它、懂它,真正做到“高山流水遇知音。”
到了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对世界的关注面更加广,但也更加的浅,对事物的视线停留时间和思考时间也很短。因此,古筝文化作为一种“慢热型文化”更加的受到冷落和难以寻觅知音。根据对各类人群的调查,有80%的人竟然完全不知道古筝是何物,有一些人听过古筝的名字却和古琴混为一谈。如果当今社会对古筝的形状、声音和弹奏的基本技法了无所知,那么,对于古筝文化的保护就无从谈起。古筝文化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可是,在如今的社会“无人识货”“伯乐难求”“子期难遇”,这不能不说是古筝文化的悲哀,中国传统文化的悲哀。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种文化过于高雅,完全的“不食人间烟火”,那么,真的是难以传承。
(二)古筝文化缺少专业性人才
在我国的懂古筝、识古筝、爱古筝的人非常的少。即使在专业的音乐团体中,从事古筝艺术表演的人也是寥寥无几。有的一些只是兼职从事的,作为一种娱乐爱好,他们或者是老师、或者是商人、或者是公务员和上班族,但是对于古筝文化的传承来说,这些人远远不够。古筝文化的传承需要的专业性人才,是专才。可惜的是,这种人才在全国非常的少。有的人才,他们或者是在高校从事古筝音乐的教学,或者是在研究所对古筝文化进行研究,但是,他们大多不会选择以传承古筝文化作为自己的生计――也就是说不会把研究古筝作为一种主业,而是一种副业,业余的爱好而已。
在我国,每年的艺术招生考试中也会设置古筝科目,但是,其他的乐器考场都是场场爆满,而古筝的考场却无人问津。在社会上的音乐培训班,设置的有钢琴培训、吉他培训、打击乐培训,但是很少有古筝培训的。即使有古筝培训,那些培训老师也往往对古筝文化了解甚少,只是知晓一些基本的识谱和指法,懂的一些浅显的曲子而已。这种现状对古筝文化的传承,可以说是非常不利的。在社会上,还有一些古筝馆,它们往往是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出现。而且,它们的店铺多以出售古筝为目的,对于古筝文化的传承常常是有心无力。
(三)古筝文化缺少传播媒介
在古筝文化难以为继的今天,仍有一些古筝艺术爱好者和古筝馆的传承人为了古筝的传承努力做着贡献。他们常常举行小型的古筝表演和古筝艺术交流会。但是,这种活动的规模实在太小,传播的渠道有限,很难对大众起到宣传的效果。而且,古筝的传承需要的是更多的人,他们举办的小型交流会,参会的都是古筝爱好者,是不必再争取的人群,只有通过媒介向外传播,使不了解、不认识古筝的人群了解古筝,了解它的文化和技巧,才是真正起到了传播的作用。
当今的大众传媒有电视、广播、杂志、互联网和报纸,这些媒介才是最有效的传播渠道,才是能够使得古筝传播更为广泛的介质。在通常的古装电影、电视剧中会有古筝演奏的画面,但是由于导演和现场的工作人员对古筝文化的不了解,会出现很多错误。常常是道具是古筝,背景音乐却是古琴;背景音乐是古筝,道具却是古琴。这种张冠李戴的状况,说明古筝文化在传承中遇到了很大的问题。这些问题亟待我们解决。
二、古筝文化在传承与发展中的对策
(一)增强古筝文化的传播力度
古筝文化大众普及程度低,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传播的力度不强,传播度不够。在现代的社会,文化的传播方式不仅仅是教育而已,还有很多的文化传播渠道,比如说:互联网、电视、报纸、期刊等等。这些传播媒介才是文化传播的主流,古筝文化要搭乘这些媒介的“快车”做到有效的广泛传播。
在古筝文化的交流会中,也应该注重多层次的文化传播。所谓多层次的文化传播,指的是在古筝艺术演奏中,这些古筝的音乐曲调和乐响节奏可以通过多种媒介传播出去。这些媒介可以是口语媒介,可以是电子音频媒介,也可以是多媒体或者互联网媒介,只有能够做到古筝文化的传播,都是可以利用的有效媒介。在高校的师生古筝演奏会中,可以做成视频或者是音响音像制品对广大的受众做到广泛的传播。有条件的话,也可以使用互联网、甚至电视台的现场直播方式,促进大众对古筝文化的了解。
(二)开展古筝文化进校园活动
校园是青年的天地,是社会的未来。从某一个层面来说,谁取得了青年的信任和好感,谁就赢得的未来。青年人有活力,有文化,对古典传统文化有着文人、士大夫似的情怀。古筝文化要取得更广大的、更有持久性的传播,要开展走进校园的文化活动。可以在大学的音乐学院开设古筝专业,可以在初高中开展古筝文化社团。并且,在校园内举办古筝表演演奏会,通过教师和学校海报等做到文化宣传和推广,增加青年对古筝的了解和热爱。在古筝文化活动中,可以通过比赛,选拔优秀的后继人才,建立兴趣爱好团体,培育学生热爱古筝文化的兴趣和能力。
(三)古筝文化要做到与时俱进
古筝文化由于其“高雅”的特殊品味,造成了传承人才稀少,后继无人的局面。由于少有人传承,于是,它的活力和创造性很低。如今的古筝文化曲目,都是古代传统留下的曲目,少有现代的创作。这种窘境渐渐地把古筝文化变成了“古玩”“古董”,而不是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艺术表演形式。
一种文化要想存活,要想发展必须融入这个时代,仅靠研究学者的爱好和政府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古筝文化要“动起来”,要自己寻找出路,只有和其他文化相互融合、相互交流、减低或者减少一点“高冷”的姿态,更多的和时代精神相激荡、相交流才能够取得发展。古筝文化也要创新,可以和相近的茶道和琴道交流融合,对原始的曲名音乐深入挖掘内在韵律,包容交流才能够突破自身的困境。
(四)古筝文化要走产业化道路
古筝文化要传承和发展,就要能够“养活”一批以此为生的古筝音乐制作人和文化传承人。现在已经不是小农经济的时代,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工业时代、科技时代。古筝文化要走产业化道路,要和流行音乐一样有着完备的工业流程。
在当今的市场,文化已经是一种产业,只有把古筝文化做大做强走上市场化的道路,才能够有资金、有人力、有物力保障古筝文化。古筝文化也才能够得以传承。在音乐市场上,古筝文化有着一批爱好它的“静文化”和“慢文化”的音乐粉丝。在当今的时代,“高雅”音乐也可以走向大众。
三、结语
中国古筝文化在历史上一度繁荣昌盛,名家荟萃,是中国封建文化兴盛的代表性文化。如今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全球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中国不仅在经济上向世界敞开了窗口,而且在精神领域和文化生活方面也积极开展了对外交流活动,而且这种交流正在不断加强和扩大。西方文化逐渐地与中国文化融合,并且掀起中国大众追捧的热潮,中国的文化发展逐渐向多元化发展,形成了广大社会各阶层都接受的娱乐性“通俗音乐”文化。迎合了大众的文化消费心理。
综上所述,古筝文化是我国传统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人情怀的一种重要的音乐表现形式,是“高山流水”的“雅文化”的典范。在当今的文化发展中,古筝文化受到了一些阻碍,遇到了一些问题,受到了冷落,成为了小众文化。但是,只要增强文化传媒的有效传播和推广,在校园培育古筝文化传承人,在时代精神上做到有效的融合和创新,加快走上产业化的道路就一定会有所突破和发展。
基金项目:
本文为黑龙江省文化厅艺术科学规划青年项目,项目名称:古筝教学的现状分析与改革探索。项目编号:2015C040。
参考文献:
[1]李金博.古筝文化在传承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青春岁月,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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