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调研方案(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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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调研方案范文篇1

[关键词]农业发展行政执法档案管理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C9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5)02-0044-01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行政执法能够保证我国的农业生产行为有序的进行下去,同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保护城乡居民的健康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执法相配套的农业行政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彰显了其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为安全的追溯、行政复议以及案件的来龙去脉提供全面的材料,同时也可以为农业中执法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对农业执法安全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分析,作者认为应该从档案业务的内容和重要性两个方面确定。

1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主要内容分析

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是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行政执法过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个部门的农业执法机构都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将档案管理工作和整个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在档案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的档案业务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就是将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种分散的案件材料和值得保存,有价值的执法案件接收过来,并将其集中保存在档案室内的行为,以方便后续的使用;其次,档案整理工作。就是将分散的各种执法档案案件材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相应的规定,对其进行分类整理,系统的进行排列和科学的编目,以利于对执法档案材料的科学保管,同时在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对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全面的销毁处理;再次,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就是对档案的利用价值的高低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对档案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档案的价值性,选择那些需要定期或者永久性保存的有价值的档案,销毁那些没有利用价值的行政执法档案;第四,档案保管。档案保管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执法案件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行政执法安全档案的保密性,防止各种人为和自然以及社会等不利因素对档案造成的损坏作用。通过合理的对档案进行保管,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保证其发挥更大的空间;第五,编目和检查。在农村进行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其形成的档案数量是十分庞大的,其成分都比较复杂,因此在对这些档案进行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应的管理程序进行编目。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分类应该从执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畜牧养殖和农业生产等多种内容进行合理的分类管理,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的档案管理,对档案的内容、成分进行有效的分类。同时还需要提供档案查找的方式和手段,方便相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查找和利用;最后,档案的利用。创造各种利用条件,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包括编制各种考察工具,汇编材料等,及时的介绍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全面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2农业行政执法安全归档的重要性分析

2.1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

在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开展过程中,一切活动都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前面的案例为后面案件工作提供充足依据。农业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农业执法自身的复杂性以及案件的复杂性成正比。其中记录的内容越详细,其依据性就越高。主要表现在:首先,管理工作依据上。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不管是执法工作的评价还是各种效益的评价都离不开档案管理的支撑;其次,对执法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凭证。在对执法人员考核和选拔过程中,需要档案作为拼争依据;最后,在追究各种刑事责任过程中,档案内容起到凭证的作用,因此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归档工作十分有必要。要立足档案资源多方位的开发利用,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层次和领域,多编写、出版一些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经济效益的编研资料,扩大影响力,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同时,强化监督职能,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2.2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进行交流的工具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各样的交流工具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样,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也需要进行全面的交流。继续加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我们要有重点、定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农业行政执法迎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执法体系不断深化变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对执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了更高的要求。而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之后能够保证执法部门利用这些档案进行沟通、交流、协奏和借鉴,全面保证农业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3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首先,档案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其记载了执法人员对安全执法过程中的手段和办案水平,记录了案件的整个查办过程;其次,作为办案的思路和办案方法以及办案结构的最终体现,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之后能够切实提高执法的水平,使得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成为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借鉴依据,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在进行农业执法案件档案归档处理过程中还要争取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重视,进一步支持、关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员的地位、待遇,调动档案员积极性,安心本职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档案员变动情况,抓好短期培训,发挥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作用,互相学习、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评比先进,交流经验,增强工作责任心。

结语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是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工作环节,其能够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水平,对于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

参考文献

[1]姬变英,刘明建,宋红杰,何斌.县级农业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农业.农民.2010(04)

[2]赵伟晔,王思健.推行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治农进程[J].上海农业科技.2012(01)

[3]王广山,张和平.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办案立卷之浅见――结合宁夏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议[J].中国动物检疫.2010(02)

[4]刘梦琦.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01)

农业执法调研方案范文篇2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农业部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根据法定职责,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直接关系到农民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护农行动(以下简称“护农行动”),要紧抓关键时节,围绕产业发展,突出重要区域、重点品种、重大案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特别是春耕生产顺利推进,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业投入品。要搞好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组织调度,统筹协调作为,使农业系统内部和相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步调统一、协同推进。要遵循属地管辖,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护农行动”的组织实施,一般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办;发生跨区域、重大案件的,要及时报告市农委。要坚持执法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农工委关于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贯彻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精神的意见》,进一步转变作风,将工作重心下沉到乡村、到基层。同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参与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纠纷调处和矛盾化解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护农行动”,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识假辩假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五个100%、两不发生”的目标:

——“五个100%”。未审品种收缴率100%;“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收缴率100%;禁用饲料添加物立案查处率100%;假兽药立案查处率100%;肥料登记含量与实际含量不符立案查处率100%。

——“两不发生”。确保本区域不发生因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造成大面积绝收的重大生产事故,不发生因农资案件而引发的集访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宣传普及相关知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板报、标语、墙报、橱窗等载体,大力宣传“行动方案”,营造推进氛围。要将“护农行动”与普法“四百行动”(农业法律法规宣传进百个新农村示范村、百个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百个农业龙头企业和百个基层农技服务组织)有机结合起来,组织骨干力量深入农业投入品生产单位、经营市场、生产使用主要环节,广泛宣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机安全监管条例》等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紧密结合春秋两季农业生产活动,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科技赶场等方式,大力宣传真假农业投入品识别和使用常识,帮助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农业投入品消费观念,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二)加强农业行政执法

种子方面,组织实施“种子执法年”活动,重点查处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经营散装“两杂”种子、未审先推、不履行法定义务建立经营档案等违反《种子法》的行为。

农药方面,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擅自添加未经登记成分以及销售、使用毒鼠强等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的行为。

肥料方面,重点查处生产经营未经登记的肥料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等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行为。

兽药方面,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用生物制品、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以及养殖环节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兽药等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行为。

饲料方面,重点查处违法添加禁用饲料添加剂和化合物等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件》的行为。

农机方面,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农机产品及零配件、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质量安全监测

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测,对群众反映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品种和生产经营企业要实行重点监控。坚持执法抽样取证与质量安全监测有机结合,及时公布结果,及时、有效、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主体信用监管

加强行业自律指导,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格、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违法事实等信息和监督抽查结果为主要内容,推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制度。要对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并经查证属实的,公开予以曝光,对有不良记录的录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建立“黄牌”警示制度,探索市场退出机制。同时,对无违法违规记录、信用评价高的投入品,可以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推荐。

四、行动步骤

本次“护农行动”从发文之日开始、10月底前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启动阶段(至1月15日)。制发《2010年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护农行动方案》,指导督促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假劣农业投入品鉴别常识;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梳理并掌握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品种和质量安全状况;公布市和区县举报投诉电话。以历年案发率较高、反映较大的区域,特别是场镇和质量问题较多、反映强烈的品种为切入点,启动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阶段(1月16日至10月10日)。结合农情农时,重点围绕春耕秋播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分阶段、划区域明确整治重点,完善保障措施。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法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护农行动”实施。市农委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开展督导抽查。

——总结阶段。(10月11日至10月底)收集各区县(自治县)、各相关部门“护农行动”开展情况,分析汇总相关资料,考评“护农行动”效果,通报表彰先进典型。组织公开销毁“护农行动”收缴的假劣农业投入品,展示“护农行动”成果。召开市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总结“护农行动”成效经验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探索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农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护农行动”开展,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主动争取财政等有关部门支持,落实专项经费、完善执法条件,为“护农行动”提供强有力的人员、资金、交通、通讯等保障;同时,负责抓好本地区“护农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督导工作。

(二)协作配合。要建立“护农行动”联席联动机制,市农委由分管副主任为召集人,各相关处(室、站、所、队、中心)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和布置工作。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承担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监管的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将有“问题”投入品的检验检测结果,“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市级各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实施“护农行动”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及时把握工作进程,明晰工作动态,充分发挥片区协查机制优势,对跨行业、跨区域的案件,组织协查联动。要积极争取公安、政法部门的配合,为整治行动提供有力的保障支持;要主动与工商、质监、食品安全监督等部门协调行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

(三)工作纪律。坚持“主体合法、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维护执法形象。要坚持执法公开,除依法或按有关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和执法结果要及时公开,特别是对涉及面广、处罚额度大的执法案件,应当向社会公布。市农委将结合农情农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护农行动”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得力、执法监管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及时,导致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引起集访事件的,按照“五不放过”的责任倒查制度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责任分工。本次“护农行动”,在市农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相关处(室、站、所、队、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参与委里组织开展的督导检查。其中:

法规处:负责“护农行动”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督导检查,组织协调推进工作,抓好汇总报告工作情况,组织编发信息通报,组织调研分析,提出工作意见和推进措施等工作。

宣传处:负责“护农行动”实施过程中的宣传组织,抓好典型宣传报道等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护农行动”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执法抽样取证送检协调,确保“检打联动”机制有效运行等工作。

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护农行动”有关工作开展。

农业执法调研方案范文篇3

一、着力加强监督工作,推动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简称农业“两区”),是我省“十二五”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举措。推进农业“两区”建设离不开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和农业机械化的保障。在连续两年开展农业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的基础上,去年,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农委组织开展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执法检查是去年常委会一项重点监督工作。农委深入开展调研,制订检查方案,突出检点,认真组织实施。6月至9月,在听取省有关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由常委会程渭山副主任和委员会领导带队,分赴6个市、12个县(市、区)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检查报告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时,结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整理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交省政府研究处理。这次检查,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增强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紧迫感;对制约农机化发展的农机库房用地难、农机与农艺融合不够紧密、购机补贴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引起省政府的重视;理清了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思路和重点,为出台地方性配套法规奠定了基础,对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基础保障能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我们较为全面地掌握和了解了这部法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政府认真解决,推动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的落实。同时,就如何处理现行法律与村规民约的矛盾、遏制土地流转后“非粮化”和“非农化”倾向、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强农经队伍建设等问题,积极向全国人大提出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对法律进行修改,使这部法律得到更好地实施。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既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村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3月至4月,由常委会程渭山副主任和委员会领导带队的调研组,深入基层、深入乡村,实地了解了4个市、10个县(市、区)、15个镇、6个村的情况。通过调研,总结经验、解剖麻雀、分析问题,形成了内容详实的调研报告,提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领导、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相关地方立法工作等建议。常委会审议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和基层民主健康有序发展。

二、认真做好立法工作,推进依法治水。去年中央下发一号文件,第一次以中央名义召开水利工作会议,对水利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加强河道管理,对于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提升防汛抗旱减灾综合能力意义重大。《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列为常委会去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后,农委提前参与,多次听取了省水利厅的汇报,组织省人大农业与农村代表专业小组进行了专题视察,赴湖州、绍兴、丽水等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了初审报告,并就条例草案中河道管理体制、经费保障、占用河道水域管理、采砂管理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这些意见,符合各地实际,针对性强,多数被条例二审时所采纳。目前,这一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与此同时,还重点关注《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等水利方面法规的修订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提出建议,加快修订进程,为推进水利改革和发展,促进依法治水提供法制保障。此外,委员会还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做好19件涉农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改善民生献计出力。“三农”工作,特别是主要农产品的供应和价格问题,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2010年第三季度以来,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上涨,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稳定物价的措施。去年初,常委会适时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农委自加压力,组织开展了我省农产品市场价格情况的专题调研,深入剖析农产品价格波动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为了推动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和供应,3月份常委会会议后,我们又围绕我省“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由常委会程渭山副主任带队赴各地调研,深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蔬菜配送物流中心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单位实地了解,问计于民,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的调研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调查与研究》刊发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和省人民政府代省长夏宝龙都作了重要批示。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工作交流》第147期全文刊载,要求各市县政府负责人阅研,调研成果得到各级广泛的重视。此外,还就我省省级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就组建省农产品行业联合会向省政府提出了四条具体的建议。

四、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努力为代表履职搞好服务。一年来,委员会坚持行之有效的联系代表的做法,把审议代表议案、督办代表建议与立法、监督和调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邀请代表参加工作,倾听代表意见,发挥代表作用。对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2件议案,在深入调研、征求领衔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其中“要求尽快制定《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第7号),已列入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去年由委员会承办的重点督办建议是“关于增加投入扶持农业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的建议”(杭61号),委员会制订工作方案,加强与领衔代表的联系,邀请其参加建议办理会议和执法检查,与建议主办方、会办方面对面沟通,对办理的结果代表表示满意。通过议案审议、重点建议的督办工作,为代表履职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提升了委员会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抓好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推进依法行政。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委员会在加强立法的同时,重视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着力推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年来,委员会会同省有关部门分别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会议。我省是动物及动物制品调入大省,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繁重。为此,委员会联合召开《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宣传贯彻暨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启动大会,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作出了批示,省人大常委会程渭山副主任作了动员讲话。通过新闻宣传,扩大影响,对依法构建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加快畜牧养殖和流通业的转型升级、推进各级政府依法办事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水是生命之源。结合去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主题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宣传中央和省委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同时,还汇编了3套法律法规文本,送法律到基层、进农村、入农户,积极营造依法护农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为保障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委员会重视加强理论学习,坚持学习制度,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全体人员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去年,委员会有关同志共在《今日浙江》、《政策望》、《现代农业》、《浙江人大》、《农村信息报》等报纸、杂志上发表了8篇文章。此外,还接待了9批外省市人大农委领导来我省考察。

一年来,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监督方式还需创新完善、监督实效有待提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2年是党的十召开之年,也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省人大农委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委“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的要求,围绕省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扎实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认真总结本届以来的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为推进我省“三农”工作发挥积极作用。按照这一总体要求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要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地方立法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继续做好农业与农村方面的立法工作。今年,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的有《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安全管理条例》等2项。委员会将加强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把好法规初审质量关,确保按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对列入立法计划二类项目的《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修订)、《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修订)等7件法规,积极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立法前期工作,为下一步立法打下基础。同时,继续做好涉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农委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5月份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专项工作的报告,农委要认真组织调研,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同时,对去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进行“回头看”,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全国人大农委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全国人大农委的工作部署,将继续按照要求,配合做好相关调研和服务保障工作。一是配合做好制定粮食法和修改森林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的立法调研工作。二是配合做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工作。三是配合做好城乡统筹、农产品安全等问题的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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