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保险计算方式(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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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养老保险计算方式范文篇1
摘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本文主要研究了养老金水平测算方法,按照北京市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解析了养老金计算办法,介绍了其中涉及的基本概念,通过使用样本单位的某职工数据,深入浅出地导出其养老金计算过程,并分析了影响养老金和养老金替代率的因素。结合样本单位实际情况,总体测算了养老金和养老金替代率等关键数据,对比了养老金、退休金及在职工资之间关系。文章最后提出了结论和建议,对于下一步开展养老保险改革具有实际借鉴意义。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金替代率
一、研究背景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核心的内容,事业单位作为我国社会组织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而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入养老保险对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得国务院通过,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五省市启动有关试点工作。2009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国务院日前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对于加快养老保险改革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这也标志着事业单位发展的航船来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关口。综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
事业单位涉及面广、类型多,长期以来实行退休金制度,这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各项改革的发展,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事业单位加入养老保险之后,职工退休金转变为养老金,退休待遇的变化及养老金水平的测算成为所有参保单位和职工最关心的焦点。
本文根据北京市养老保险政策,对事业单位职工加入养老保险后的养老金水平、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进行了测算,并总结了研究方法。
二、养老金计算办法解析
按照北京市养老保险政策,退休职工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中过渡性养老金为符合规定条件职工发放。为说明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假定某事业单位职工李维情况如表1所示。
假设李维所在单位于2015年1月1日起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该职工属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之后退休的人员类别,符合养老保险办法中的“中人”政策,按规定应为其发放过渡性养老金。综上,职工李维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1.基本概念介绍
(1)Z实指数
Z实指数即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就是将缴费工资指数化,把绝对数变成相对数。计算办法就是用当年缴费工资除以对应年份职工平均工资,所得是一个比值,大于1表示缴费工资高于社平工资,小于1表示低于社平工资。比值的大小表明了该职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相对位置。
(2)Z同指数
Z同指数就是1992年10月1日之前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因为这段时间实际并未缴费,视同相当于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所以Z同指数等于1。
(3)N实+同、N实98、N同
N实+同即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也就是所有缴费年限;N实98是指自1992年10月1日参保后,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N同即视同缴费年限,指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综上,职工李维的养老金参数数值如表2所示。
2.养老金计算办法
为体现计算出的数值所反映出的经济水平,我们假定至此职工退休之日,社会经济指数不变,即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存储利率、职工年度工资的浮动指标均趋近于零。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
其中(C平+C平×Z实指数)÷2就是退休时上年社平工资与历年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即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综上,李维的基础养老金=(5793+5793×1.98)/2×(4.17+37.5)×1%=3596.77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补贴额)/个人计发月数标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是指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上的资金额度。
李维个人账户储存额=11470元×8%×51个月=46797.6元。
个人账户补贴额采用累计计算方法得出,等于1992年10月至实际缴费前一年度月均社平工资乘以相应年度缴费比例乘以Z实指数。依据此公式计算得出李维个人账户补贴额为52281.48元(个人账户补贴额只用于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的计算,不计入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如表3所示。
李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46797.6+52281.48)/139=712.8元。
(3)过渡性养老金
李维属于“中人”,其过渡性养老金G=G同+G实,即等于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和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其中:G同=C平×Z同指数×N同×1%=5793×1×16.25×1%=941.36元G实=C平×Z实指数×N实98×1%=5793×1.98×5.75×1%=659.53元李维的过渡性养老金
G=941.36+659.53=1600.89元。
由此,我们可以测算出李维作为一名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之后的养老金收入水平,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3596.77+712.8+1600.89=5910.46元。
三、养老金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样本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测算数据,可分析出各因素对养老金水平的影响。
1.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期间收入水平对养老金的影响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与Z实指数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储存额与收入水平成正比,个人补贴额只受工作时段影响,同一工龄状况的职工补贴额相等。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养老金与Z实指数呈正相关关系越明显。
(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中G实与Z实指数呈正比,而G同仅与相关工作年限有关。可见,过渡性养老金总体与Z实指数呈一定的正相关关系。
(4)养老金替代率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经分析,养老金总数并不完全与Z实指数呈正比关系,因此收入越高的职工养老金基本替代率相对越低。
2.职工工龄对养老金的影响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与工龄呈正比关系,工龄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多发放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在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数相同的情况下,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处于同一水平。
(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G同与G实都与职工相关工作年限呈正比关系,视同缴费期间工龄每增加1年,G同相应多发放1%。实际缴费期间工龄每增加1年,G实相应多发放1%。
(4)养老金替代率
在收入水平相同的情况下,养老金水平等同于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与职工工龄成正相关关系。
3.退休年限对养老金的影响
(1)基础养老金
在同样政策、同等收入水平及工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处于同一水平。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
在实际缴费起始时间相同的情况下退休越晚,个人账户积累越多,同时根据北京市社保政策发放的过渡性养老金弥补了缴费时间短、个人账户积累少的职工养老金,使得收入水平和工作年限相同的职工养老金在不同年度期间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3)养老金替代率
在收入水平和工作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养老金水平与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保持一致,在不同年度期间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四、养老金综合测算与替代率分析
1.养老金综合测算及补差情况分析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规定以及职工现有收入水平,可测算出某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本文所选取样本事业单位总计125人,其中10年之内退休职工的有39人。
根据统计,这39名职工中:38人身份为干部,1人为工人;男性职工28人,女性职工11人;如按养老保险金计算标准进行测算,平均养老金为5503元,按单位原退休金标准,平均退休金为4976元,测算所得养老金与退休金之比率平均为112%,其中在100%以上的有28人,最高为134%,在100%以下的11人,最低为79%。
结合测算,可以得出十年内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补差情况(见表4)。
事业单位职工由退休金过渡到养老金之后,确实存在着部分职工养老金低于按退休金标准发放水平的情况,目前一般由单位根据养老金相对退休金的差额进行补差,每月发放,直到退休职工去世时截止。样本单位补差情况如上表所示,执行补差部分有11人,占总数的28.2%。10年内退休的职工平均退休金为4976元,平均养老金为5503元,总体来说养老金数额大于退休金,表明参加养老保险对于提高职工退休待遇有益处。
由于青年职工收入水平有较大增长潜力,其工资基数将呈现不可准确预测的递增趋势,因此对于青年职工尤其是入职时间较短的职工养老金预测也具有很多不确定性。不确定因素主要有职工未来收入水平、单位实际上报的工资基数、社保实际认定的职工工龄、未来事业单位后的养老金政策以及未来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年龄相关政策等。
2.养老金、退休金及在职工资对比及替代率分析
目前实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以向城镇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目的的制度,制度设计的基本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为60%左右。分析某事业单位125名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对于衡量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由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汇总表,我们可以得出该事业单位单位职工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9%,高于50%的有24人,占总人数的18.90%。养老金与退休金之比平均为121.6%,其中高于100%的有105人,占总人数的82.7%,低于80%的有7人,占总人数的5.5%。
因此,在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较低的情况下,制定办法来提高职工养老金就迫在眉睫,否则职工养老金相较退休金并无显著提高,而在职期间工资受缴费影响减少,职工对于参加养老保险预期暗淡,消极回应,势必造成改革推行困难。
五、结论和建议
1.应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养老保险第二支柱
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加大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由单位或单位个人共同缴纳而建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可避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后工资收入降低对生活的影响,是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增加的一项退休收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可以完善薪酬体系,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和留住人才,可以减少职工在职时后顾之忧。另外,还可积极发展商业保险等其他补充养老保险形式,作为第三支柱来不断提高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2.应提升Z实指数和缴费基数,提高实际缴费期间的缴费工资率
事业单位为职工加入养老保险后,职工基础养老金部分核算所用的Z实指数以实际缴费期间的Z实指数为准,影响养老金的主要因素是工资收入水平。尽管事业单位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只有数年,个人账户金部分积累数额不大,但统筹部分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与Z实指数成正比,在缴费基数上下限区间有很大差距,同时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也与实际缴费Z实指数成正比关系,因此,退休金高低与实际缴费期间的缴费基数密切相关,应提高职工实际缴费期间的缴费工资率。
3.应制定具体改革措施,解除利益相关群体疑虑
通过宣传和教育可以消除职工对改革的疑虑,增强职工对改革的信心,要制定出具体的改革方案,使职工能够信服地确认改革的根本目标是稳步提高待遇。通过初步确定养老金基本替代率,规定职业年金的计发方法,保证职工在改革过渡期的利益补偿等等。通过宣讲会、查询系统、宣传手册等方法使职工了解这些理念和方法,可以有效地解答职工的疑虑,使改革推行顺畅、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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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养老保险计算方式范文篇2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险三支柱体制个人账户
奥地利的社会养老保险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到目前,已建成了由三个支柱组成的比较完善的老年保障体制,使奥地利总体上降低了作为第一支柱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鼓励第二和第三支柱的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加强了个人和企业对养老保障的责任,使奥地利的养老保障体制能够满足未来社会和人口发展的需要。
一、奥地利养老保障的三个支柱
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是奥地利养老保障的第一支柱,为国民提供养老金和老年最低收入保障。养老保险保障是奥地利老年人退休后免遭生活贫困风险的最主要的安全网络,它同时还提供其他如康复和家庭护理等实物补贴之类的支持措施。社会救助制度为没有被纳入养老保险保障或者养老保险保障不足的人员提供最低的收入水平保障。改革前奥地利养老保险制度几乎完全依赖公共强制性社会养老保险,辅助或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的作用有限,其养老金支出占GDP比重是欧盟25国中最高的国家之一。
奥地利有些部门和大型企业,除了为其雇员缴纳法定养老保险费将其纳入强制性养老保险体制,还为其他们建立了企业补充年金。1980年代以来的改革,和《解雇补偿法》的修订,奥地利开始鼓励雇业为其员工建立补充退休收入保障计划。从此奥地利以公司年金形式为员工提供老年退休收入保障的作用逐渐显现,并发展成为奥地利保障老年人退休收入的第二个支柱。2002年,奥地利制定了一项新的“解雇补偿支付”制度,并扩大了该制度的覆盖范围,完全由雇主缴费进行融资,在雇员的雇佣合同终结时一次性支付,也允许雇员将这笔福利权利投资于养老保险待到退休后分期支取。到2003年,奥地利有约30万人享受职业基金制的补充养老金,完全由雇主平衡储备进行支付。如今所有大型公司都将他们的职业年金计划转型成为养老金基金,中小企业也对企业年金产生浓厚兴趣。
2005年奥地利继续推进第二支柱养老体制的发展,拥有公司年金的人数和拥有雇员收入保障基金规定的权利的人数也大大增加。奥地利年金基金须以法人形式成立联合股份公司,分为多雇主年金基金和单一雇主年金基金,由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分支机构管理。多雇主年金基金不限于为单一公司服务,可为任何公司提供职业年金管理服务;单一雇主年金公司只为一家公司提供职工退休保障服务,发展比较缓慢但很稳定。与企业年金体制发达的国家相比,奥地利在这方面的发展前景广阔,企业年金将成为对法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
奥地利养老保障体制的第三个支柱是个人自愿缴费并且由私营基金公司或保险公司管理的基金制养老保险计划。由于奥地利第一支柱体制所提供的保障的收入替代率比较高,该支柱的自愿储蓄型养老保险的发展相对滞后。2000年以后,奥地利政府采取各种优惠措施以提高这种个人储蓄性保障体制在老年保障中的作用。
二、法定养老保险
奥地利三支柱养老保障体制中的第一支柱,即社会养老保险的作用最为重要,它提供了最为广泛的退休收入保障。原本针对部分公务员的专门老年供养体制,在2004年的《养老保险法通则》中已经完全统一到了雇员养老保险体制。目前,新的养老保险体制规定的标准退休年龄为男性65岁,女性60岁,2033年以后女性的退休年龄将与男性相同。奥地利曾经有的提前退休养老金也将逐渐被走廊养老金(年满62岁,参加保险满45年)和从事繁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代替。为实现奥地利养老保险体制的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原先的长期缴费而提前退休养老金也将在2018年以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并且领取提前退休养老金必须女性必须年满56.5岁,男性61.5岁,同时提前退休的养老金水平会相应降低;原先有的因工作能力降低而提前退休也已经取消,为此奥地利放宽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要求。所有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都会根据退休提前的时间长短,有所减少。奥地利的遗属抚恤金分为丧偶抚恤金和孤儿抚恤金。孤儿抚恤金主要将其已故父/母亲在世时应领取的一部分养老金,支付给其未满18岁的子女,有时也支付给18岁以上的孤儿。奥地利多数遗属抚恤金和一半以上的伤残抚恤金支付给60/6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由于改革的过渡期还没有结束,因此目前奥地利普通养老金的种类还比较多。奥地利政府还对没有(长期)就业,没有获得(足够)养老金权利的人员提供社会救助,保障其晚年生活。
这类保障项目的资金来自一个被称为均衡收人基金的机构,领取这类救助的个人需要经过家计调查,以确定其全部收人不到一个被称为均衡补助基准线水平’,并通过补助使其收人水平达到这一均衡补助基准水平。另外,奥地利针对战争受害人员,兵役受害人员等的受害人员赔偿以及因工伤事故受到永久性伤害的人员的抚恤金也属于老年收人保障计划的一部分,因为多数领取该类抚恤金的人员都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使其成为类似养老金的一种福利待遇,并且领取这类赔偿金福利的人员中有很多人同时还领取普通养老金或公务员养老金目前,奥地利总共24家社会保险机构中提供养老保险服务的是雇员养老保险机构、奥地利铁路工人和矿工保险机构、工商业自营人员社会保险机构、农民社会保险机构和奥地利公证人员保险机构,其中雇员养老保险机构和公证人员保险机构是单纯负责养老保险服务的机构,而工商业自营人员社会保险机构还同时承担疾病保险的服务,另外两个保险机构,农民社会保险机构和奥地利矿工和铁路工人保险机构,则同时承担疾病保险、工伤事故保险与养老保险全部三项社会保险的职能。
三、养老金的确定
在奥地利,养老金额度的确定包括退休人员首次领取的养老金额度的确定和此后每年一次的养老金调整对养老金调整额度的确定。确定首份养老金额度的关键参数有养老金计算基础和年缴费养老金增长因子。养老金计算基础用于计算退休时首次领取的养老金额度,是被保险人退休前保险期内收人最高的一段时间的年平均收入;改革后新的计算基础参考的时间长度将逐渐延长到40年,养老金计算几乎考虑终生平均收入水平。计算养老金时,决定养老金计算基础的以前各期收入需要通过一系列的价值调整因子转换成为当前的购买力单位。这个价值调整因子,由社会保障部门决定,并基本上反映了消费者价格的变化情况。养老金计算基础有一最高上限,每年需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年缴费养老金增长因子是被保险人每参加养老保险一年,其养老金权利将增加养老金计算基础的一个百分比。新规定的增长因子为1.98%,因此参加养老保险45年将累计获得增长因子为80%,即其养老金为计算基础的80%。当然养老金额度的最终确定需要综合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以及其养老保险缴费时的收入水平,即养老金计算基础的影响因为提前退休其养老金会有所折扣,而延期退休则会有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奖励。首份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首份养老金=累积增长点数×养老金计算基础
如果养老金计算基础水平过低,或缴费时间过短,使其应得养老金水平低于均衡补助基准水平的,可以申请获得均衡补助,使其收入达到这一最低收入的基准水平均衡补助基准线水平是奥地利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最低保障,确保了退休人员最低生活水平。这一最低收入水平每年都要根据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整;同时要调整的还有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公式如下:
调整养老金:当期养老金一上期养老金×调整因子
1980年代以来奥地利养老金调整因子的确定遵循平均养老金增长应与平均工资增长同步的原则,以净收入的增长情况确定养老金调整因子,每年养老金额度的调整基本按照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增长进行。决定被保险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的数量的具体因素有:(1)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所累积的缴费月数;(2)养老金计算基础的水平;(3)退休年龄;(4)如果养老金额度低于均衡补贴基准水平,被保险人还可申请均衡补贴。
(一)缴费月数
法律规定,要获得领取养老金权利,被保险人必须累积一定的投保缴费的年限和月份数。在奥地利领取老年养老金所要求的投保年限为15年,领取伤残和遗属抚恤金的投保年限要求为5年。工伤事故时,甚至投保不到5年就可以领取抚恤金。投保期限有两个概念:缴费期和视同缴费期。视同缴费期指战争,兵役和社会工作期间,领取失业金或病假期间,大中学学习期间(到1988年为止)和(1971—1993年间)领取生育金期间。这段时间看作参加养老保险,但无需缴费,养老金计算基础按特定的额度计算。尽管可以获得养老金的最低缴费月数不是太长,相当于其本应就业45年的1/3,但是如果缴费时间(连同是同缴费时间)过短,则其最终的养老金收入会比较低。
养老金的计算基础期间是有缴费记录的缴费期间或视同缴费期间,从1980年代开始,养老金计算期间逐渐延长。2004年的养老保险一体化改革将养老金计算期间延长到40年,相当于引进了终生计算期间。如果投保不足480个月,计算期间就是所累积的缴费月数。2004年的养老保险一体化,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已经完全纳入普通雇员养老保险体制,接受同样的计算期间。更长的计算期间降低了计算基础,减少了养老金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增加养老保险事件的积极性。
(二)增长因子
被保险人每多投保缴费一年增加养老金计算基础一定百分比的养老金权利,这个百分比就是养老金增长因子,它决定最终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水平。2004年后,新的增长因子为1.78%,这样参加工作投保45年,养老金的替代率将达到80%。为提高实际退休年龄,奥地利规定,对在标准退休年龄之前或之后退休的,实行一定增长点数的惩罚或奖励,每年减少2%的增长因子,最高可减少养老金的15%或增长因子的10%,领取伤残抚恤金,增长因子为每年1.8%。在标准退休年龄以后退休的,则每年有4.2%的增长因子的奖励,养老金最高可达计算基础的90%。
(三)退休年龄
奥地利法律规定,申请领取养老金福利的人员必须满足其所要申请的不同种类老年养老金的退休年龄要求。申请伤残抚恤金和遗属抚恤金虽没年龄限制,但必须经过伤残等级认定,遗属抚恤金则必须在其配偶去世后才能领取。目前奥地利法定退休年龄为女性60岁,男性65岁。根据1990年宪法法院的裁定,男女不同退休年龄的规定与奥地利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的宗旨不符,为此1992年奥地利决定提高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到与男性相同的水平。从2024年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将逐年提高,从2033年开始奥地利执行男女统一的65岁法定退休年龄。1963年12月1日之前出生的女性的标准退休年龄为60岁;而1968年6月2日以后出生的女性,标准退休年龄则一律为65岁。1964年到1968年出生的女性,每晚半年出生,其退休年龄提高半岁。
2004年的养老保险改革和养老保险一体化,奥地利将逐渐取消提前退休的养老金。从2004年到2018年,长期缴费而提前退休的年龄逐年延长到法定标准退休年龄,从2018年开始,不再有因长期缴费而提前退休养老金。这样在2006年1月1日奥地利因长期缴费而提前退休的退休年龄为女性s7岁和男性62岁。被保险人也可以从62岁开始退休,不过其养老金会有折扣,而延期退休的,其将会获得额外养老金奖励。
2000年5月23日奥地利取消了因伤残而提前退休的养老金福利,但放松了领取伤残和丧失工作能力抚恤金的资格,对于年满57岁,由于疾病不能继续从事目前工作了,且过去15年中在该领域工作10年以上的,被视为伤残,享受伤残抚恤金待遇。非技术工人需要参考整个劳动市场情况,如果他们不能继续从事任何就业才被视为伤残,当然可以选择更换职业。
(四)均衡补贴
均衡补贴是奥地利为确保在国内居住的人员一个特定的最低收入水平而提供的补助。奥地利没有设立最低养老金水平,按照保险原则计算养老金收入时,不考虑个人和家庭的总体经济情况,因此保障退休人员最低收入只能通过均衡补贴进行。养老金收入低于法定的最低收入领取均衡补贴基准线的退休人员可以申请均衡补贴收入,使其获得最低的收入保障。无论单身人士还是家庭,除了所领取养老金福利之外,如果其总收人不到这一特定均衡补贴基准线,可以申请均衡补助。补助的数量为家计调查收人与均衡补贴基准水平线之间的差额。均衡补贴基准线根据婚姻状态而不同。由于男性通常有更高的收人,已婚夫妇申请均衡补贴的机会很少。
(五)养老金的调整
奥地利法律规定,养老金每年调整一次。2000养老保险改革,养老金调整的计算方法作了修改,年度养老金调整将继续使用净调整模式,但决策当局丧失了任何政策调控空间。如果计算出来的调整因子低于通胀率,可通过一次性支付进行平衡。今后,养老金的调整因子不再由养老金调整监督董事会计算,而是由议会各党派代表,社会伙伴代表和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可持续养老金体制委员会”计算得出。
四、对中国养老保险发展的启示
奥地利从慷慨的养老保险体制向三支柱养老保障体制的改革转变,对中国改革和发展其养老保障制度具有重要借鉴启示作用。老年生活保障是一国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内容,应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制,以法定社会养老保险和老年生活救助为养老保障的第一支柱、企业年金为第二支柱和个人自愿养老保险为第三支柱也将是中国今后保障老年人收入和生活水平所应参考的保障模式,使老年生活保障更加全面充分。
首先应该尽快通过立法,建立法定的第一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的全民覆盖。养老保险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将养老金额度与养老保险缴费挂钩,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水平越高,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并能鼓励人们投保的积极性。同时,我们也应该规定对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每年进行调整以保证退休老人同样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保证他们不会因为退休后的经济发展而陷于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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