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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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篇1

20*年度是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从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20*年*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精神,确保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序推进,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健全和完善与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收支情况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提高全市农民初级卫生保健水平,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年度(20*年9月1日—20*年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村覆盖率达100%;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比上年有所提高。

三、指导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原则。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省、*市、*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低,资金有限,主要用于补偿农民大病住院费用,以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解决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

(四)坚持管理与监督分离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民主监督和组织监督制度,随时审核,定期公开帐目,取信于民。

(五)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合理设置定点医疗机构及报销审批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利民。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管理

市委、市政府调整充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委),由市长任主任,市委分管副书记、宣传部长、分管副市长等为副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乡镇长、街道主任、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调整落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市纪委书记任主任,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

各乡镇(街道)、村、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人员有变动的,要给予调整充实。

(二)筹资标准

根据中央、省有关精神,今年农村人口以户为单位,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保持每年(12个月)每人10元,中央、省、*市和*市财政对我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每年每人补助由去年的40元增加为50元,合计为60元/人,全部进入基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划,将政府承诺资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以建立稳定、长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继续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扶贫、计划生育和医疗救助等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和发展;参保对象是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和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两个女儿和享受贡献奖的农村一女户的父母及其女儿,其个人缴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20*年我市作为省级试点市,实施年度从20*年9月1日—20*年8月31日止。按上级工作要求,20*年度起应按自然年份调整实施,即20*年度实施从20*年9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止,共16个月。按中央、省政府规定参合对象每人每年(12个月)10元标准计算,20*年度(16个月)参合对象个人应缴纳13.33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参合对象缴纳13元/人,余下0.33元/人由市财政按全市实际参合人数给予补助。

(三)基金管理

1、管理方式

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执行,加强对合作医疗的基金管理。筹集到的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进入基金专户储存、管理,实行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好、用好基金,不得挤占挪用。一旦发现有挪用或贪污浪费基金等行为的,要依法严处。

2、规范资金收缴方式

农民个人缴费及其它经济组织资助、扶持的资金,按年度由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向参合对象或团体进行收缴,并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同时及时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当年的市财政补助的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资助标准核定后,全部提前拨入基金专户。

3、合理确定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在坚持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下,根据上年实际情况科学分析,按筹资总额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民就医可能增加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既要防止补助比例太高使基金透支,又不能因支付比例太低使基金沉淀太多,影响农民受益,损害农民参合积极性。

4、继续探索简便的报账方式

农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仍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垫付规定报销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核销。市管理中心应及时审核并由财政专户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垫付资金,保证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市管理中心在审核诊疗项目和费用账目时,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不予核销,已发生的不合理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参合对象到*市级以上或市外公立医院就医,先自行垫付有关费用,就医后凭正规发票等有关手续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及时审核报销。

(四)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要将新农合工作同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市卫生局要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监管,制订和完善诊疗规范,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严格控制医疗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向农民提供合理、有效、优质、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立足于为民、便民、利民,端正医德医风,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千方百计为农民节约合作医疗经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和优势,积极运用中医药为农民提供服务。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具体的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五)加强农村药品质量和购销监管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管,保证农民用药有效安全。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的价格监督,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要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使用药物,严格控制农村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五、实施步骤

(一)完善机构,明确职责(20*年6月上中旬)

市调整充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同时也调整充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应调整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和村级管理小组;各定点医疗机构调整充实合作医疗科。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数据分析,制定补偿方案(20*年6月中下旬)

在上级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协助下,由市合医中心聘请省、*市有关专家对20*年度新农合补偿数据进行分析,科学合理地测算20*年度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6月底报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或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宣传培训,动员部署(20*年7月上旬~8月中旬)

1、对乡镇(街道)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定点医疗单位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和业务再培训学习。

2、20*年7月上旬,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3、市动员会后,各乡镇(街道)、村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亲自动员,亲自部署。

4、20*年7月份,各乡镇(街道)组织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采用分片、包村、包角落、包农户的办法,分别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挨家挨户分发宣传材料,向农民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和参合农民的权利、义务以及具体的补助办法。

5、通过市有线电视台、《**》开辟专栏、出动宣传车、分发宣传小册、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彩页和公开信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动。

6、20*年7月中旬-8月中旬,组织市合作医疗管委会成员及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人员到各乡镇(街道)检查指导工作进展情况和宣传发动效果。对宣传发动效果差、参合工作进展慢的单位予以督查。

(四)启动实施(20*年7月~8月)

1、20*年7月1日开始,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合作医疗参加人数,以户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负责收缴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费。实行工作进度定期报告制度,乡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每十天向市管理中心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数字,报市管委会和市领导。对工作进度缓慢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

2、7月初开始进行筹资交款工作,8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参合对象登记造册、缴交参合款任务,并将农民个人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款缴至市财政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之后,核发合作医疗证,整户中有人员变动(包括增加和减少)的,乡镇(街道)合医办应负责把原《合医证》收回重新核发;农户中没有人员变动的,原来《合医证》可继续使用。

3、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计核对全市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及时划拨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4、市财政局及时与上级财政部门联系协调,落实上级补助我市参合对象经费。

5、20*年9月1日启动就医与报销程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篇2

中图分类号:F84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08-0041-01

为了改善农村医疗卫生落后的状况,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居民卫生与健康水平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自2003年下半年起,由中央统一部署,在我国多个地区开始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过近四年的发展,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和参保率大大提高,按照国务院试点工作的进度,2010年确保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总体目标,按照这个规划,全国渐渐掀起一股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高潮,在这股浪潮中,不乏商业保险公司的身影参与其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中涌现的几个典型的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区中,如河南省的新乡市和江苏省的江阴市,农合改革取得初步成功的一个相同之处就在于他们都引入了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专业化运作。

1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利因素

(1)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降低政府成本。政府通过把新农合中的业务管理职能委托专业保险公司落实,由保险公司承担具体的经办工作,可以实现监督管理与具体经办相分离,政府得以从繁琐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中解脱,集中精力专攻政策的制定、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公信力,做好基金征缴管理工作。

(2)有利于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卫生、财政部门监督,保险公司经办的机制,各方责、权、利明确,相互制约,有效防止了基金被各级政府部门截留、套取、挪用等,也有效防止了以往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存在的人情赔付、不规范、不透明和低效率等问题,保障了基金的安全,真正达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的目的,既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公共医疗的公平性,通过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和方便快捷的补偿支付,也能使广大农民亲身体验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势和好处,增强其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识和积极性。

(3)有利于发挥保险公司的专业化优势,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科学化管理提供技术平台。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管理的专营机构,能够利用自身在精算、风险管控等方面的优势,严格规范业务流程,合理设计保障内容,科学测算赔付比例,从而降低经营风险,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将商业保险的风险管控技术运用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对合作医疗各个环节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降低人情赔付、“挂床”住院等人为风险,维护农村合作医疗的公平性,大大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保证其可持续健康发展。

(4)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整体形象,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向深层次发展。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向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可以迅速扩大在农村的知名度,提升自身形象,从而在农村中培育商业保险的潜在客户群,还可以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累丰富的经验数据,为该项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数据支持,以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

2当前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困难和不利因素

(1)法律制度不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纵观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其建立和发展大多有法律作为保障,要保证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发展,同样必须有法律作为后盾。但是,在现有的模式下,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商业保险公司一方面作为受托方与政府签订委托协议,另一方面又与参保农民存在着合同关系,政府、商业保险公司和参保农民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必将会影响到三者之间的全力义务关系的合理确定,增加商业保险公司在参与过程中的政策风险。

(2)各方的认识不统一,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目。由于宣传和沟通不到位,部分政府、农民和卫生部门没有认识到保险公司参与的意义和效果,片面认为保险公司以赚取利润为目的,不希望保险公司参与进来。另外一些地方政府自身人力财力有限,希望保险公司参与进来后承担大部分的工作和经营风险,不愿意采用基金型而要求采用保险契约型的承保方式,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医疗基金的亏损风险,将公共医疗的责任转嫁给商业保险公司。

(3)参保率不足导致逆选择,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风险,违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的初衷。因目前是采用农民自愿投保的方式开展,推广前并不能确定具体的参保人员群体,年龄高、健康状况差的人倾向于购买医疗保险而年轻的、身体健康的人员购买的意愿较低,收入宽裕的人员有购买能力愿意出钱购买,而低收入者则可能因消费不起无法购买从而也不能享受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和合作医疗的服务,另外商业保险公司由于缺乏社会公信度,不利于吸引农民参保,从而对合作医疗基金而言,因缺乏经验数据,资金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势必影响地方财政,对于农民而言,则政府的财政支持反而更多的流向富裕的农民,破坏了社会资源在分配的原则和社会医疗的公平性。

3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进思路

(1)制定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政策规范。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的一项机制创新,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诸多风险和困难,需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由保监会、卫生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通过沟通协调,联合制定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规范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营行为,保证管理服务的合理费用和列支渠道,降低保险公司的政策性风险,为保险公司推进这项业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篇3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问题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政府和集体、社会等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一种农民医疗互助制度。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断发展,档案管理逐渐成为做好新农合工作的基础。而由于我国医疗改革的发展和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对如何进行档案管理工作,从而使医疗档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现在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笔者提出了自己的几点观点和看法。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的现状

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来看,在其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例如,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以及档案管理管理方法落后等等。

1、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虽然各个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都有自己的管理档案的制度,但是从总体上看新农合档案管理制度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很不完善。具体体现在档案的收集制度和保管制度都不完善,使得农村医疗档案在收集的过程中无法做到全面,而在保存的过程中又经常丢失,影响了医疗档案发挥它应有的作用[1]。

2、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大部分农村医疗档案管理人员都不是专业的,对于如何正确管理档案的经验和知识缺乏,而且对档案管理的工作的认识不够,同时由于档案管理人员一般网络技术水平低下,无法适应现代化档案管理的要求。

3、档案管理方法落后

由于对于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的经费和投入不足,使得档案管理设备落后,甚至很多时候搜寻档案信息还要靠人工,这样不仅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还使得档案信息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新要求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就必须采取措施对该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2]。相关人员要采取措施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及利用新技术完善档案管理方法,从而有效地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

1、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抓好制度建设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业不例外。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管理,就要首先根据我国《档案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套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从医疗档案的收集、登记、审核和保管等方面入手,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报销的票据或其他档案等进行管理。对于不同类型的文字、图像、实物或者电子档案进行分类和规整,同时对于医疗信息档案的动态要进一步关注,确保档案信息能够得到及时的更新和补充,使得档案管理工作更加完善,从而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

2、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是一种新兴的事物,它与其他的档案管理有相同之外也有不同,尤其医疗档案专业性比较强,需要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也比较高。首先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建设,要让其真正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重要性,要让他们认识到档案管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着农民的切身利益,要真正重视起这项工作来。其次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仅要使得他们拥有全面的档案管理的知识,还要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医疗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同时鼓励他们树立终身学习的信念,使得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总之,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爱岗敬业,善于创新,用自己丰富的专业档案知识来指导实际的档案管理工作,善于发现并解决问题,使得农村新农合医疗档案真正为群众的医疗保障作出应有的贡献。

3、利用新技术完善档案管理方法

随着计算机的不断普及,档案管理工作也逐渐进入信息化的时代,档案管理人员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工具运用到档案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去,完善档案管理的方法。由于网络的发展,医疗档案载体由原来的纸质的档案逐渐向电子版的、磁盘、光盘等新型载体的档案过渡,而且这些新型的档案比传统的档案更加直观且易操作。所以在医疗档案的收集、整理。归纳和保管、利用的工作中,也要逐渐加快信息化的脚步,利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来管理档案,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真正适应医疗档案工作管理的需要[3]。同时新型的档案管理方法,使得档案管理人员从繁重的手工工作中解放出来,从而有精力去研究档案管理的规律,从而替身新农合档案管理的水平。

结语

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管理是否规范化,意义重大。而在实际的管理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要从完善各项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的制度出发,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水平,利用网络等新技术来改善档案管理的方法。只有这样做,才能使得档案管理工作更加的规划化和合理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才能更上时展的需要,才能不断推动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真正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对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作出重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冯宝华.新时期加快档案工作现代化建设的思考[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支农力度,有效遏制农民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金组成和统筹模式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民参合金和其它资金组成。2009年中央、省、市、县财政为参合农民每人补助80元,个人缴纳20元,年人均筹资总额100元。为强化管理,基金由风险基金、家庭帐户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三块组成,根据互助共济,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原则,采取“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模式进行管理。

(一)风险基金。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财社〔2005〕43号)要求,按年筹集基金总额的3%提取作为风险基金,缴存至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专户,风险基金累计提起不超过年筹集总额的10%。当基金发生风险时,由县合管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

(二)家庭账户基金。家庭账户基金为筹资总额的20%,以户为单位,按每人20元核算,统筹用于家庭成员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减免,也可冲抵住院费用自付部份,用完为止。家庭账户结余可结转至下一年使用,但不得用于冲抵下一年个人缴纳的参合金。

(三)大病统筹基金。年筹资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和家庭账户基金后的剩余部分和上年度结余基金的总和为大病统筹基金。该基金用于住院、慢性病门诊等的补偿费用,但不得用于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等。

三、门诊补偿

(一)一般门诊费用直接从家庭账户余额中减免,用完为止。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认真审查,确保人、证、病、医相符,并在参合患者的《合作医疗证》上认真填写家庭账户补偿减免金额和余额。

(二)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需由本人申请,经专家组确诊,在县合管中心登记备案。经专家组确诊后,先从家庭账户下账减免,其余部份按就诊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标准进行减免,全年每人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500元。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不开展现场减免,按年度一次性到本乡镇卫生院凭门诊正规发票、申报审批表、疾病证明书统一报销。

四、住院补偿

根据参合患者就诊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性质和其他要求,执行不同的住院补偿比例。

(一)参合患者实行全县一证通,可持《合作医疗证》在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规定比例的现场减免,每次住院补偿设起付线为50元(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住院医疗总费用,依照以下规定比例减免。

1、县内乡(镇)卫生院(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减免比例为85%,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减免比例为65%;

2、县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减免比例为65%;

3、*江煤电(集团)公司总医院及下属火铺矿、老屋基矿、山脚树矿、月亮田矿、土城矿等五矿医院减免比例为50%;

4、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减免比例为50%(具体名单由县合管中心根据《*县民营医疗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审批后公布);

5、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加强审查,确保人、证、病、医相符。日处方量乡村两级不超过80元,县级不得超过120元;确因疾病需要超过标准的须上报县合管中心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二)参合患者因病在县外就诊,依照以下规定报销。

1、在水城县、六枝特区、钟山区、曲靖市、宣威市、富源县、兴义市、普安县等邻近县(市、区)规定的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住院发票、诊疗清单、疾病证明和出院证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按50%比例报销。

2、经县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议转诊,并在县合管中心登记备案,转诊到县外规定范围内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转诊建议书、住院发票、诊疗清单、疾病证明和出院证到转出医院报销。市(州、地)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部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0%。

3、外出务工在县外规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凭住院发票、诊疗清单、疾病证明和出院证等资料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30%。

(三)县内、邻近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转诊到县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90%,全年累计最高住院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

五、补偿范围

(一)补偿范围

1、自然疾病。

2、不能彻底治愈需长期(半年以上)家庭门诊或反复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由县合管中心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3、被动物咬伤无他人承担的外伤疾病,由乡镇合管办负责调查并出具证明,住院医药费用可纳入统筹补偿范围(不含狂犬免疫球蛋白)。

(二)不予补偿范围

1、因公受伤、务工受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违反操作规程所致意外、打架斗殴、犯罪行为、酗酒闹事、吸毒、犯罪、性病、镶牙、美容、整容、矫形、康复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等。

2、近视眼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

3、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费用。

5、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

6、自请医生、自购药品(包括指名索要药品),未经批准的特殊耗材、贵重药品及使用非目录药物费用等。

7、各种家庭病床费用。

8、就诊车旅费、救护车费用。

9、住院期间的陪床费、手术病人安全保险费和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病房、特殊护理费用。

10、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责任方(人)承担的医药费用。

(三)其他

1、住院分娩按要求实行限价管理,并按照《*县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实行定额补偿。

2、有孕妇的家庭可以随母为未出生的胎儿提前缴纳参合金(胎儿死亡不予退还),出生后的新生儿与其他参合者享受同等待遇。

3、结核病应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医药费用在先执行结核病控制项目规定的政策补助后,剩余部分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进行补偿。在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不予补偿(危重病人抢救费用除外)。

六、拨付程序和审核时限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患者减免(报销)后,须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月发生的补偿相关资料报所在乡镇合管办审核,乡镇合管办审核后于当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报账资料上报到县合管中心。县合管中心于当月31日前完成复查审核,在下月初的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规定的补偿费用拨付到各定点医疗机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以有效提高农村群众健康水平、增强广大农民抵御大病风险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为目标,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改革农村卫生服务体制,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按照市、区有关要求,2007年我镇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镇90%以上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总人数达到4.7万人以上。力争通过2至3年的努力,全镇所有农村居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三、遵循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完善筹资和运行两个机制,确保农民不吃假药,确保农民用药价格合理,确保农民就近得到医疗服务。具体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1、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动员和引导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交纳合作医疗基金;允许向社会团体和个人募捐,接受慈善机构的资金捐助。

2、突出重点、惠民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着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兼顾农民群众普遍受益,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农民群众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点制度,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群众、方便就医的原则,合理设置和确定。

3、政策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随着工作的不断发展,根据全镇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服务状况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体制、服务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方式,适当调整和提高保障水平,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四、参合范围

全镇所有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及在镇内各企业务工人员,镇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临时工和教师队伍中农业户籍的临时代课人员。

我镇范围内自愿参合的农业户口的居民,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注册,以户为单位参加,并按规定标准交纳个人参合基金。经区、镇新合办审核批准后,发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凭证享受有关待遇。

五、方法步骤

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3月11日-3月14日)。镇、村分别召开动员大会,镇卫生院召开乡村医生会议,层层动员宣传,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利用广播喇叭、过路标、黑板报、墙体标语、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宣传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好处、运作的程序、管理办法、保障的比例和幅度,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基金筹集阶段(2007年3月15日-3月20日)。

1、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准确地摸清参加合作医疗对象的底子,登记造册。组织自愿参合的农户家庭,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登记表、册,建立参合农民信息资料档案,健全各种规范性的合作医疗表、卡、册、证及规章制度。

2、收缴个人参合基金。对登记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户,经过村管理小组登记、核实、造册,各村按照参合家庭成员每人每年交纳个人参合基金10元的标准,入户收缴农民参合费用,开具正式收据,并将所收基金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并与农户签订协议。农民个人基金的征收时间截至2007年3月20日前完成。

3、落实配套资金。农民上缴个人基金征收完毕后,由镇新合办将“参合人员申请登记表”统一汇总,报区新合办审核确认。其他渠道募集的资金,及时存入基金专户。

第三阶段:启动运行阶段(2007年3月22日后)。

1、确定定点医院。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设在各行政村卫生室;镇定点医疗机构设在镇卫生院。

2、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工作中要做到成熟一户、纳入一户、保障一户、巩固一户,提高参合率。根据参合群众登记表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于2007年4月10日前全部下发到参合农户手中。

3、2007年5月1日起,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全面运行,报销参合农民发生医药费用。

(1)参合农民在区内就诊,不实行转诊制度,可随意选择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村级定点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按20%比例当场减免收费,以家庭账户基金总额报销为限;在镇、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按25%比例报销。

(2)参合农民在市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按20%的比例给予报销,住院治疗实行转诊制度。

(3)参合农民无论在区内还是市级及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住院费用报销在大病统筹基金中支付,不设起付线,实行分阶段按比例报销。其中,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区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降低5%的标准执行。个人年度累计报销支付额20000元封顶。

(4)参合农民在非定点医院的门诊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住院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5)对当年未享受医药费用补偿的家庭,镇新合办负责对其家庭参合人员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31日)。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运行后,镇新合办将积极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收集运行过程中的信息,认真总结,并根据《山东省省级试点县验收标准》的要求对照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断充实、完善、巩固和提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定点资格。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促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全镇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镇政府专门成立新农合领导小组和

监督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镇党委将把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考核办事处、村级和村班子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设分值10分。

2、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实行科级领导联系办事处、机关干部包村责任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上来,包村干部要积极指导、配合各村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动员和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加快工作进度,保证政策宣传到位,农民参合覆盖面明显提高。各办事处、各村要充分发挥村党员、干部的主体作用,克服等待依赖思想,全身心投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全力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平衡健康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推开后,镇新合办将加大督查力度,定期调度各办事处、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的监管。一是实行基金收支公示制。镇新合办每季度公示本镇各村参合农民的医药费报销情况,确保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结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使用。三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强检查和审计监督。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等监督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某某镇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名单

某某镇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名单

某某镇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

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镇纪委副书记、室主任

镇工会主席、辘轳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镇科技副镇长、岩马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镇财政所所长

镇计生办主任、谢庄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党政办主任

镇教委主任

某某派出所所长

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某某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欧峪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嶂山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镇劳保所所长

镇民政所所长

镇经管站站长

镇统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德安、马新民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财政所、卫生院相关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新农合工作的具体事项。

某某镇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镇纪委书记

副主任:镇党委委员

镇人大副主任

成员:镇纪委副书记

镇财政所副所长

镇审计所所长

镇统计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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