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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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法规意识篇1

一、提升学法用法思想认识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一是领悟学法的重要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公仆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充分掌握所需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坚持学法的自觉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同时,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如对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即维护了社会稳定,又促进了经济发展。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明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学好用好法律不单是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与法治国家的实现紧密相联。

二、增强学法用法实效

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真正提高广大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一是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通过学习,我更加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推进事业健康发展。为此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依法进行决策;坚持依法推动工作;坚持依法解决问题。三是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当前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作为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一是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紧,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逐步实现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二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力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检查。三是以用促学,学用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做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尤其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我们要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

四、今后学法用法的努力方向

一是在学法用法中,要积极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掌握各类法律知识,在日常工作中,要有创新学法用法意识,切实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规范树立宪法和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三是要努力遵循“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这一思路,将法律意识贯穿于整个工作中。

公务员学法心得体会(二)

依法治国,意味着“人治”到“法治”的迈进,也是一个历史性的伟大变革,它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标志着领导和管理方式从经验到科学,从依靠领导个人权力到依靠法律治国的大跨跃。“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机构及其公务员更是首当其中,成为这项社会系统工程的核心。

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1)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法为国之本,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其次,本职工作的需要。作为一名乡镇宣传干部,首先自身要充分学习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做好法律宣传学习工作。再次,自身建设的要求。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败,关系到行业形象。多年来法制教育,要求社会依法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干部,学习法律可学不可学的事情,而是非学好不可。

(2)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一是“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自己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有所提高,学法用法热情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专家”的工作思路。

(3)今后学法用法的努力方向

一是在学法用法中,要积极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掌握各类法律知识,在宣传工作中,要有创新学法意识,切实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要以用促学,学用结合。我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模范地树立宪法和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加强农村法律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类法律宣传学习活动及专题讲座,提高广大群众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要努力遵循“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这一思路,将法律意识贯穿于整个工作中,做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公务员学法心得体会(三)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步伐的加快,百姓的生活越来越与政府挂钩。从最早的信访部门,到现在的仲裁部门。政府、国家与百姓的对话渠道越来越多,而在越来越多的与百姓沟通的机会中,对于公务员的要求则是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的处理政府与百姓,国家与人民的关系,公务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迫在眉睫。公务员如何学法用法,本人认为有以下几点:

1、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任务。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农业农村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各个部门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三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公务员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如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四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学好用好法律不单是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与法治国家的实现紧密相联。

2、进一步确保学法成效。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环节存在形式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导致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分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导致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肃考核,真正提高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增强法律法规意识篇2

关键词: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培养

全球化生物-心理-社会医疗模式的来临及循证医学的发展带来了医疗服务观的改变,医疗行为从传统的“以疾病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模式转化,使医患双方传统的“被动式”医疗服务关系逐步发展为“参与式”医疗服务关系;因而在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方不再享有绝对的权利,而在类似于疾病诊断、治疗方案的选择上,患者享有一定程度的参与权。这就在客观上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即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不仅要充分理解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要保证患者对整个医疗过程的充分知情和积极参与;不仅要改变传统的医患双方不对等的权利义务观念,而且要对现行的医疗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着理性的认识,在医患纠纷发生时,自觉地运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早在2006年,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上就已经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医疗服务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增加;而造成医患纠纷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当前,面对医患纠纷数量逐年上升的现实背景,客观上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既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问题,也关系到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能否充分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因此,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任重道远。

一、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现状

“法律意识”主要是指人们对于现行法律及有关法律现象的心理态度、观点及情感的总称。[1]作为社会意识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法律意识主要体现在对现行法律的解释和评价,对现行法律的法理内涵、功能、作用的理解,对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某种社会行为合法与否的评价等。长久以来,受传统“以疾病为中心”医疗观念的影响,医务人员在整个诊疗过程中主要考虑如何更好地解决患者的病痛问题,更多地注重诊疗过程中的知识与技术,而忽视了潜在的法律问题。相对于整个社会中法治氛围的不断浓厚、患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敏感性及法律意识却显得滞后不足,缺乏合理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的意识,对诊疗过程中所可能引发的医患纠纷相关因素缺乏必要的认识,比如,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具有法律证据意义的医疗文书存在不规范书写或不及时完成书写,对病程记录存在记录不全、不使用规范医学术语、虚假记录,对手术风险及患者知情的告知不详尽、敷衍了事及“患者及家属签字即可”存在不规范操作、瞒报、漏报传染病,对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泄露患者隐私,对患者及家属态度冷漠等等问题,这些都已成为医疗卫生行业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2]

二、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思维能力不足

法律思维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特定行业思维方式,一般指运用法律的逻辑、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当前,医务人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意识尚未养成,不具备运用法律思维判断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一方面,表现为对纠纷隐患的认识不足,在临床工作中违反诊疗操作规范、病例不规范书写、侵犯患者隐私权等现象普遍存在,直接或间接导致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表现为自身的证据意识不足,在临床工作中面对患者及家属的各种提问,告知病情及提醒重要细节问题时往往没有形成完整的记录,对病历中关键信息书写错误等情况时有发生,在发生纠纷时往往无法证明自己的告知行为,对后续的纠纷解决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医学生法律教育不足

长期以来,高等医学院校“重医轻法”的现象一直存在,当前,大多数医学院校只注重培养医学生的医疗技能,而忽视了医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现有课程也只单一的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且往往作为公共课开设,课时较少,对医学课程任务繁重的医学生来说,也就显得无足轻重了,甚至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过关,没有真正意义上对法律含义及内容进行理解与掌握。因此,造成这些医学生毕业后进入医疗行业从事医疗活动时,缺乏维护自身权益、防范医患纠纷的法律意识。

(三)医务人员法律知识考核及培训不足

面对当前医患纠纷的复杂形势,医疗机构内部在注重临床质量与科研任务之外,未将依法执业所需的相关法律知识实质性地纳入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范围中,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活动也往往流于形式,缺乏与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知识学习与交流互动,严重阻碍了医疗质量的提升及医患纠纷的风险防控。

三、培养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是现实的必要需求

(一)是防范医患纠纷的需要

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09年医改方案”)中明确指出:要切实提高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发展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加强落实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普及工作,全面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法制环境。当前,随着医患纠纷数量逐步增多,医务人员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不能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医疗法律法规,面对医患纠纷时,将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更不能通过自身法律意识的增强来防范医患纠纷的发生。因此,为避免在医患纠纷及处理中出现盲目性,医务人员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树立自身“法律至上”的观念,十分必要。

(二)是培养高素质卫生人才的需要

2009年医改方案提出要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明确规范医疗机构各级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专业化、层级化、职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团队。因此,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是契合新医改方案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医学作为一门实践性、科学性、服务性很强的学科。医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患者的生命健康,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高超的诊疗水平,还应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不按照诊疗操作规范进行诊疗活动,将很容易引发医患纠纷。尤其是在当前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现实情况下,医务人员确有必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依法行医,成为技术高超、素质全面的卫生人才,以利于救死扶伤、为患者的生命健康服务。[3]

(三)是加强依法执业、保障医疗安全的需要

党的十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医疗机构经历了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现已经进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为保障医疗安全,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树立法治观念,认真学习卫生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依法执业意识。

四、培养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几点建议

(一)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强化证据意识

法律思维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特定行业思维方式,一般指运用法律的逻辑、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为有效防范医患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医务人员在整个诊疗活动过程中应当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按照法律逻辑来分析、解决问题。一方面,强化对纠纷隐患的重点防范意识,严格按临床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规范病历书写,保护患者的隐私,强化与患者的充分沟通,建立可靠的医患信任关系。另一方面,强化自身证据意识,加强对法律中有关证据知识的学习,努力培养自身在临床工作中识别潜在证据的能力,必要时对于患者沟通时的关键信息进行录音,以保证各种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为日后发生纠纷时预留证据资料。[4]

(二)加大对医学生法律知识教育的力度

医学院校应当针对现有医患纠纷的特点,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时及授课人员,邀请医患纠纷方面的法律专家定期对医学生进行医疗法律法规讲座,努力提高医学生的法律信仰,逐步使医学生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及实用性,从而丰富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强化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真正理解和掌握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为以后进入医疗行业从事诊疗活动奠定基础。

(三)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考核力度

医疗机构应当在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测评中加大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形成级别管理,使不同级别、不同年资的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素养。结合医疗活动实际情况及医患纠纷发生特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律知识培训、竞赛、演讲等多元化的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并将培训、竞赛等结果纳入医务人员职业考评、晋升考评的评价范围。同时,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患纠纷案件的庭审观摩,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防范医患纠纷的能力。

五、结语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以及人类关于健康要求的不断提高,培养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通过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达到迅速、真实的解决在医疗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与弊端的良好效果,通过加强医学生的法制教育来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达到有效防范医患纠纷发生的良好效果,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切实可行的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医患纠纷的发生率,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1]刘博,先德强.从法律意识的层次结构看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培养[J].法制与社会,2008(1):296.

[2]王瑾.加强卫生法制教育[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16(5):313-315.

[3]徐玉梅,刘宪亮.加强医务人员法制教育的思考[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2,22(8):47-48.

增强法律法规意识篇3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普法计划。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关于“五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普法活动开始之初,就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县普法办的工作安排和计划,抓好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以水利法律法规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扎扎实实开展普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普法宣传工作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在学习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将水利法律法规、基本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学习穿插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保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水法律、法规,营造普法宣传氛围。

为增强普法宣传效果,树立全社会节约用水的法制意识,我局把开展以水利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任务,把学习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计划,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等水法律法规。通过在“世界水日”、“普法宣传日”以及各类水法律法规新出台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在宣传方法上,除了利用电视、广播媒体、宣传标语等常规方式进行宣传外,每年在宣传形式上都有新的突破。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法律知识问答、建立水利法制专栏、送法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水法律法规活动。20*年3月22日在*县文化广场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制作大幅宣传布标,设立咨询台,发放水法律法规摘抄宣传单600余份。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法制观念。10月份又在龙树河片区举行了为期5天的《云南省渔洞水库保护条例》专项宣传活动。通过采取张贴永久性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以及播放录音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切实推进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进程,转变水管理模式,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来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资源节约。今年共举行宣传活动4次,发放宣传资料3700余份,旱地龙2800包,悬挂大幅标语19幅,书写永久性标语4幅。

通过宣传,树立了全社会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提高了水利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在全社会形成了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风气。

三、行政执法与普法教育相结合

在推进水法制宣传工作中,我局还特别强调普法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努力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做到普法、执法相互促进、相互推动。把执法巡查工作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不仅使防范涉及到有水事纠纷案件发生的执法工作到位,而且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做在前。提出“预防为主,发现一件、查处一件,防查并重”的口号,在处理涉及水事纠纷案件时,主动做到先对当事人和周围群众进行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再依法进行查处,取得了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掀起学法热潮,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法治管理水平。

1、掀起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热潮。通过学习,广大干部职工很好的掌握了这部法律的基本知识。并开展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考试,全局干部职工均考出了85分以上的好成绩。为使水利部门在防洪抢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技术指导的作用,水利局组织了防洪办、河道管理站进行防洪抢险应急人工桥搭建演练。针对我县嘟噜大河、龙泉河、小寨河、龙树河部分堤段洪水量大、容易决堤的特点,局党组要求防洪办及河道管理站在紧急情况下以最短的时间用钢管搭建起临时桥对险情进行处置。为此,分管副局长王定基带领防洪办与河道管理站采取了边指挥、边搭桥、边协同、边保障的办法,并在桥上演练运送沙袋河防洪桩,试运作临时桥的承受能力河稳定能力,在险情发生时充分发挥临时桥的作用,以缩短应急抢险执行任务的反应时间。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了防洪抢险组织的应急处置能力,增强了各级干部的防汛责任意识,为今后应对突发险情积累了宝贵的实战经验。

2、强化执法责任。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追究制等制度得到落实。结合实际,积极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各项措施,做到执法权限法定、执法内容明确、执法程序公开,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

3、落实政务公开。加大政务公开透明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设立公示栏。公示办事权限、内容、程序、时限、结果及收费依据标准,简化办事手续。

经过一年来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县水利局坚持法治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是广大人民群众和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开展水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广大局机关内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在各项水利工作中较好地实现了从行政手段管理向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二是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局机关内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收效显著,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初步实现了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水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法律素质、依法办事的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了较大进步。

五、“五五“普法工作的体会

1、普法工作要重在经常。普法工作是水利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作为一项经常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督促检查,持之以恒。

2、普法工作要重在开拓。要积极探索务实开拓的普法工作机制,努力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点面结合,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常用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上下结合,努力营造氛围。要使普法工作下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要用生动活泼、寓教于乐、赏心悦目、灵活多样的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易学、易懂、易接受,增强普法宣传效果,营造普法工作氛围。

六、“五五”普法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增强法律法规意识篇4

如护理技能不熟练而导致护理记录不及时;因工作责任心差而导致记录错误或记录不全;因护士证据意识不强字迹不清署名不实,甚至代签而引起证据资料采集不完善等情况,都将对护生实习产生不利影响。

完善相应的课程设置万丽红等[3]在2001年就提出了将《卫生法规与护理法》纳入护理教学体系的构想。新形势下,学校应大胆改革,针对不同层次的护理法律教育,适当的增加相应的课程和课时数。张秀云等[4]在参照法律法规实施护理管理中提出,将国家有关医疗护理的法律法规,如《医疗卫生法》、《医疗事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列入必修课,让护生明确有关法律知识以及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以使其更好地进行临床实习。

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护生除在学校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外,在进入临床实习之前,护理部还需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专门培训,讲解临床常见的、潜在的法律问题,使其能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

采取多种形式的知识强化教学医院可把《护士条例》、《护士执业管理办法》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如知识竞赛、以案例进行小品表演、专题讨论、辩论会等帮助护生熟知、熟记。这样,不仅有助于护生对法律知识产生兴趣,也便于理解和加深印象。

选择高素质的带教老师要求科室带教老师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历;必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素养,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善于带教而且对业务精益求精。只有选对这样的合格老师,才能带出优秀的护生。

贯穿全程的法律监控各项护理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都是广大护理工作者经过无数次的实践,不断完善、修正而逐渐完成的,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在临床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培养护生的操作技能,还应注重法律知识的教育和证据意识的培养,带教老师要将其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慎独精神毫无保留地传授给护生。通过每年规范的岗前培训,增加相关的护理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合格者方能下科实习,切实保障带教老师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带教监督[5]。

增强法律法规意识篇5

浅谈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建设

秦权

一、公路行业法制文化的涵义及特点

法制文化是文化在法制领域的表现形式。公路行业法制文化是公路行业在法制教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是公路行业职工法制意识、法制文化素质的外在体现。它包括对法制文化的认识、法制文化建设的途径、方法、原则等。公路行业法制文化有其自身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社会性。公路管养行业服务的对象是整个社会,这就决定了公路行业法制文化的社会性。比如针对于公路路产路权的界定、维护及治理超限运输过程中的行政执法,就具有很强的社会性,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企业及个人的利益。

(二)专业性。公路管养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行业,这就体现了公路行业法制文化的专业性。比如在治理超限运输过程中对超限车辆的认定,是以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车辆轴载质量为依据的,超过轴载质量规定值的,就属于超限车辆。可见,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三)服务性。公路管养行业法律法规维护的是公益性产品的合法权益,提供的是公共服务,法制宣传、行政执法就是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服务,这就决定了公路行业法制文化的服务性。只有法律服务搞好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增强了,才能有效地维护公路路产路权。

(四)教育性。建设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公路管养职工熟悉与维护公路路产路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全社会了解《公路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更好地维护公路路产路权。

二、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建设的功能及意义

建设法制文化,是公路行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对于推进依法治路进程,实现公路管养行业平安和谐,意义十分重大。

(一)有利于增强全员法制意识。职工有无法制意识,法制意识强不强,既是一个行业、一个单位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一个行业、一个单位法制建设成果的重要体现。如果一个行业、一个单位的职工没有一定的法制意识,不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就连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也不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公路管养行业带有一定行政职能,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在路产路权受到侵害的时候要用法律手段来维护,特别是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如果法制意识不强,一方面有可能因执法不公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能因执法不严而损害国家利益。建设法制文化,一方面,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职工在增长法律知识的同时,法制意识也会明显增强;另一方面,通过严格执法,职工在执法实践中受到潜移默化,也会增强法制意识。

(二)有利于促进行业平安和谐。一个行业、一个单位的平安和谐,取决于诸多因素,既有物质方面的因素,也有精神方面的因素,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但最根本的因素还是法制文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如果公路管养行业没有一定的法制文化素质,职工的法制意识淡薄,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不依法行政,就会有可能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就不满意,就会产生不和谐因素;另一方面,在路产路权受到侵害的时候也不会用法律手段去维护,也会损害国家的利益;再一方面,职工自身合法权益也得不得保障,同样会产生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建设法制文化,就是要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增强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只有整个行业的法制意识增强了,法制文化素质提高了,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路产路权,才能用法律手段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才能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

(三)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关键是要熟练掌握公路行业法律法规,如果对公路行业法律法规不能够熟练掌握,谈依法行政就是一句空话,这就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能力是素质的体现,依法行政能力就是法制文化素质的体现。一般来说,法制文化素质较高,对法律法规掌握得熟练,依法行政意识较强的人,依法行政能力都比较强。就像写作一样,如果对写作基础知识掌握得不全面、不扎实,就不可能熟练地运用好各种写作方法,就写不出好文章。建设法制文化,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有利于提升行业社会形象。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尤其是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制水平的高低。如果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公民法制意识淡薄,社会处于无序状态,就谈不上文明,在国际社会中就不可能树立良好形象。同样,一个行业、一个单位也是如此。有一套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体系,有一支法制意识强烈的职工队伍,有一支法律文化素质较高,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执法队伍,形成和谐平安的内外环境,这个行业、这个单位的文明程度就高,社会形象就好。实践证明,加强法制文化建设,从根本上提高职工的法制文化素质,增强职工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创造和谐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有利于提升行业社会形象。

三、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行业文化是行业整体文化素质的体现,公路行业法制文化是公路行业整体法制文化素质的体现。而行业整体法制文化素质的提升,除了职工本身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外,更重要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事实上,对于大多数职工来讲,由于生活、工作环境的制约,与社会接触的面比较窄,产生法律纠纷的情况并不多,从实用主义角度讲,有没有法律知识,对于自身的工作、生活的直接影响不是很大,因此,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并不高,要想通过职工自觉学习来提高法制文化素质,看来不太现实。所以,必须采取灌输的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普及法律常识的层面讲,可采取知识竞赛、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让职工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而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讲,就必须进行专门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与公路行业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为依法行政创造条件。从增强法制意识的层面讲,可采取研讨的方式,组织广大职工对法制文化进行专题研讨,从而从思想意识上提高对法制文化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只有全体职工法制文化素质提高了,法制意识增强了,才能形成行业法制文化。

(二)创造依法行政良好环境。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都需要良好的环境,就像小苗需要优质的土壤、阳光、雨露一样,没有一个有利于法制文化建设的环境,法制文化就会被扼杀在萌芽状态。公路管养行业是一个公益性较强的行业,服务的对象是整个社会,一方面,必须尽最大努力保证路况质量,为社会提供畅通的通行条件,另一方面,又必须按照《公路法》规定,维护好路产路权,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到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甚至会影响到地方政府、企业的利益。比如,治理超限运输,就可能影响到一部分人甚至地方政府、企业的眼前利益,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企业和既得利益者的理解,才能创造一个好的执法环境,如果政府部门不支持,企业和既得利益者不理解,没有一个好的执法环境,超限运输就无法治理,公路路产路权就难以维护,就会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关键是政府要主导,要考虑长远利益而不仅仅考虑眼前利益,要考虑全局利益而不仅仅考虑局部利益,要加强《公路法》的宣传,让全社会都提高对维护公路路产路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爱路护路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执法队伍。建设公路行业法制文化,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制文化素质是基础,建设一支高素质执法队伍是保证。从普法的角度讲,每个职工都应当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一方面,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更有效地保护路产路权,但从公路管养行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状况来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让每个职工都对法律法规知识达到相当熟悉的程度,所以,重点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这是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的基础。如果在执法岗位的职工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就不可能做到依法执法;另一方面,要提高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这是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的重要保证。如果在执法岗位的职工没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就不可能做到公正执法。在路政案件查处、治理超限运输岗位,由于极少数执法人员的素质低劣,出现吃、拿、卡、要及乱收费、乱罚款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扣留驾驶证、行车证等行为,这些行为,虽然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影响极为恶劣,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公路行业形象。所以,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非常重要。只有执法队伍的法制文化素质提高了,才会提升整个行业的法制文化水平。

(四)制定依法行政保障措施。建设法制文化,除了有一支法制意识较强的职工队伍,有一支法制文化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有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外,还需要有一系列的执法保障措施,才能确保法制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是要建立健全一系列依法行政的管理办法,对行政执法的每个环节、每个程序进行规范,强化对执法过程的监督,从制度上保证执法的规范性。与此同时,还要建立不依法行政的奖惩制度,对依法执法、公正执法的进行大彰旗鼓的表扬和奖励,对不公正执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违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分,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只有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才能使法制文化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建设的原则和要求

(一)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是科学发观的本质要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能不能关心、尊重和理解执法对象,能不能换位思考,既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又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利益,做到理性执法,这是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而现实的情况是,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处于不平等地位,执法对象往往处在弱势位置,尤其是少数素质较差的执法人员,肆意践踏法律,无视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既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也损害了公路行业的形象。为此,在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建设中,必须遵循以人为本原则。

(二)重在教育原则。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为公路管养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从维护内部稳定的角度讲,有必要对全体职工进行法制意识教育。只有全体职工的法制意识增强了,法制文化素质提高了,才能创造和谐平安的内部治安环境。从行政执法的角度讲,需要培养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行政执法队伍。所以,必须把法制文化建设的重点放在教育上。

(三)预防为主原则。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提高职工的法制文化素质,防止职工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方面,从职工自身的角度讲,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制文化素质的提升,法制意识的增强,最大限度地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从行政执法的角度讲,通过法制文化素质的提升,最大限度地防止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不公正执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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