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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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1

为推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政风行风持续好转,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耒卫健党发〔2019〕13号关于印发《耒阳市医疗卫生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清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在医院深入开展重点领城专项整治“清风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纪委监委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各个科室,推进医院规范管理、规范诊疗、规范服务,营造全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和廉洁、便捷、高效的行医就医环境,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反腐败工作为着力点,深入贯彻中央、省委、衡阳市委、耒阳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整治和査处工程招投标,药品、医疗耗材、设备购销,以及违规收费、过度检查、开大处方等方面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医德医风进一步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整治范围

医院各科室。

四、整治重点

(一)整治全面从严治党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整治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看党组织作用发挥是否有力,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是否到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是否执行到位;重点整治党的建设缺失问题,看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党务政务“一头冷一头热”问题,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存在薄弱环节,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或使用加班费、津补贴、工作经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是否存在监督执法不严,教育管理缺位,惩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

(二)整治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重点整治制度不健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问题,看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是否明确和清楚;重点整治医院绩效考评体系不科学的问题,看是否存在科室、医生收入与经济考核挂钩,存在药品和检查采取开单提成的形式等问题;重点整治在工程承揽、项目招标、设备采购、医用耗材和药品器械采购上程序不到位、制度有漏洞、监督乏力的问题,以及优亲厚友、领导人员直接插手、循私舞弊、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行为;重点整治选人用人上违规使用干部、违规聘用临聘人员等问题。

(三)整治医德医风建设不落实的问题。重点整治医德医风建设浮于表面,重使用轻监管、重保轻处,纪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抓得不严,流于形式,医务人员法纪意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接受服务对象的“红包”、物品和吃请;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各类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参股、分红和其他不正当利益;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等问题。

(四)整治执业不规范的问题。重点整治无证上岗和乱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行为;重点整治过度检査、开大处方等问题;重点整治采取伪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证明和结算票据、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10月上旬)

1、成立专班专抓。医院成立由院长和书记为组长,院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抓好部署指导、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各科室要按照要求,推动医院专项治理有序推进、有效开展。

2.制定整治方案。医院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3、开展警示教育。医院党支部要通过组织学习、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上廉政党课、观看《蜕变的初心》专题警示教育宣传片等形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进一步筑牢医院党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创业干事新氛围。

(二)清理核查(10月-11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医院开展重点领城突出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医院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科室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医院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按月进行汇总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卫健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问责(11月-12月)

1、开展督查。将深入开展医院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清风行动”纳入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把压力层层传导到科室,专项整治办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全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实地抽查。专项整治办将对医院各科室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清风行动”问题线索核查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格按照《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追究问责,对整治行动中举报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迅速核实,快查快结,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3、重点督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实地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医院各科室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交办和督办。

(四)总结规范(12月)

1、建章立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医院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医院党支委是专项整治的主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指施、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科室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支委的主体责任作用和纪委监委的监督执纪作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实行电话、来信来函等公开举报方式,号召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市卫健局专项整治举报电话:,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举报。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2

全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形象严重的商业欺诈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打造“信用、和谐”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打防并重”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针对各种商业欺诈行为,集中执法资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查处一批商业欺诈违法大要案,实施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探索建立“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商贸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的促销行为(如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及超期占压、骗取货款、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及对外贸易领域、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商业欺诈行为的同时。重点整治服务业中存在欺诈行为和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1未取得美容美发经营资格证。

2取得经营资格擅自扩大服务范围的

3美容美发店内商品质量低劣、虚假促销的

4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以提供免费咨询、免费美容服务等形式推销产品欺诈消费者以及涉嫌不正当竞争的

5未经权利人许可。以特约经销、指定经销、总、特约修理或其它类似名义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

6参展企业利用展会活动进行欺诈的

7旧货业交易特别是二手车交易。货源不明,手续不健全,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的

(二)严历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是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2医疗卫生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

3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医师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与其执照活动不符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4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房租借或承包给非本单位人员或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

5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

6非法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

(三)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是

1以新闻报道形式的广告。

2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

3夸大功能疗效的药品广告。

4保证治愈或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的医疗广告。

5未经审批散发、和篡改审批内容的保健食品、药品广告。

6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障碍的药品广告和保健品广告以及含有治疗各种性病及障碍内容的医疗广告。

(四)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是

1冒充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名义欺骗社会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

2利用“专利评奖”和“专利信息”实施诈骗的

四、实施步骤

分3个阶段实施。全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从年月至年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专项行动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及省整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信息产业等部门配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由卫生部门牵头,人口计生、科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打击商贸领域的欺诈行为由商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商、税务、外汇管理、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配合。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由知识产权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介入,对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强查控,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市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情况,部署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三)依法行政。既要防止行政不作为,又要防止行政乱作为。对有案不查或查案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对主要责任人要依法予以查处。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3

根据市政府《20**年**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20**年本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纠风工作这一中心任务,结合本市医改的目标和任务,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着力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深入推进本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注重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重视发挥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在政风行风建设中重要的基础作用,注重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要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行风事件和重要社会舆情来进行,针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思想现状、工作状况,采取有效的办法、生动的语言、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人员恪守职业道德,自觉增强纪律法制意识。

要坚持以正面教育引导为主,大力弘扬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及**医疗服务保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加大对先进典型的高尚品德、优良作风和行业精神的宣传表彰力度,充分发挥榜样的激励示范作用。同时,也要充分运用卫生系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医疗卫生人员明是非、知荣辱、遵法纪,筑牢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防线。

年中,市卫生局将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全系统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

(二)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乱收费

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制度建设,完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发改委《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医疗收费制度业务培训,提高收费人员业务知识能力。

严格执行医院财务管理规定,完善和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医院财务统一管理,严禁设立科室“小金库”;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执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问题。对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医院主要领导和收费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年内,配合物价检查部门开展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行明码标价、收费“一日清”、收费信息公示等执行情况。

(三)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继续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以规范开方、用药、检查项目为重点,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推行公立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完善预约诊疗服务的管理办法。

抓好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把纠风工作要求融入医疗服务中,切实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完善各项告知制度,加强医患沟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患者的合理诉求,促进医患和谐。优化窗口服务,改善医院管理,提升行业文明程度和市民满意度。

加强行业监管,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促进对医疗服务监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严肃查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开大处方、乱收费以及贪污、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结合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医师定期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执业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

进一步细化落实**市卫生系统医德档案考评制度,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收入分配、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

年底,市卫生局将与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联合开展卫生行风万人问卷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四)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招标细则,按流程、按专家评分严格执行,全部采用电脑操作完成,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促使药品招标采购更加公开透明。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本市社区卫生机构补充基本药物目录纳入招标采购,并在基层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方便医疗机构使用,保证临床应用。医用耗材采购将全面通过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初步完成网上结算功能,方便医疗机构网上资金结算。

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对违规的医疗机构除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医院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以逐步实现“管理上可控、成效上可量、程式上常态、效率上最优”为目标,以构建卫生监督管理新模式为核心,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内涵建设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完善卫生监督工作机制,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完善卫生监督员培训体系,制定《卫生监督员培训管理办法》,抓好卫生监督员岗前、岗中培训,以及基地实践、能力提高等系列规范培训。

全力做好**卫生监督保障,拓展**一门式服务窗口的功能,将窗口功能延伸至申领各类卫生许可证的登记、受理、发证工作的全过程。强化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会场馆竣工验收、审核发证工作。全面排查,消除卫生安全风险隐患。

以构建医疗执业监控系统为导向,建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关键行为的监控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监管效率。

加大打击非法行医以及整治“医托”的工作力度。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性开展打击无证行医、整治“医托”的专项行动,确保**园区周边重点区域无挂牌的无证行医点、**会指定医院及园区周边区域的三级医院周边地区无“医托”聚集。

(六)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防止反弹

重点要放在加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上,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适应新形势、研究新问题,不断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制度体系,强化源头治理。年内,市卫生局将根据卫生部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医药代表行为规范,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监督和管理。对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处方管理办法、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的执行落实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

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协调机制,配合有关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经济处罚、资格处罚、刑事处罚和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始终保持惩治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要加大对行贿行为制约,严格执行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人员,一经查实即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依照规定限制直至取消其参与集中招标采购和销售的资格。各单位要继续认真执行案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纠风机构要坚持“有信必查”、“有案必办”的原则,重点查处以医谋私、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案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向主管部门上报查处情况,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责任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行政领导主抓、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纠风机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领导要结合惩防体系建设,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加以整体推进。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单位,要按照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二)围绕**工作,加强服务保障

确保**会成功举办是今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围绕**工作,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认真履职,强化责任,按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时间节点,扎实、高效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对各级纠风部门和政风行风监督员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逐一核实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做好卫生系统“四个确保”服务保障。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和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使医疗机构以及药品流通市场得到有效监管;使药品购销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使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三、整治内容

(一)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应主动向供货方索要发票。到货验收时,应依据发票所列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医疗机构支付货款时,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提供正规发票,严禁使用假发票报账。发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器械、耗材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内容,发票与销售出库单的内容及药品经营企业名称必须一致。

2、严禁药品经营企业从事挂靠经营、承包经营、过票经营、买卖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禁药品经营企业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开具发票,现金返点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

(二)规范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的经营行为

1、零售药店、个体诊所购进药品必须将供货方销售出库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数量进行一一核对,并向批发公司索要发票,做到票、账、货之间内容相符。

2、严禁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3、严禁零售药店、个体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

(三)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

1、县级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并按规定及时付清货款。

2、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

3、认真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抗菌素临床应用、处方管理等规范,严禁开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医疗行为。严禁将科室和医务人员的收入与药品、医用耗材等使用情况挂钩。

4、严禁医疗机构中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

5、严禁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

6、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营销人员提供有关处方和医疗用品使用数量等信息。

7、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兼职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与医疗业务有关的销售工作。

8、医疗机构对医药销售企业提供的发票应加强审核,利用网上查询系统做好真伪鉴别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四)规范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购销行为

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不得在场外交易。植(介)入型高值医用耗材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其他医用耗材和检测试剂以市为平台集中招标采购。(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对药品流通市场的监管

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及个体诊所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单位的购销渠道进行检查,核查票、账、货是否一致。将票据检查列为全市药品稽查和GSP认证及追踪检查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发票管理。坚决制止以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代开发票的行为,严禁药品经营企业以其他方式代开发票。

(责任单位:市国家税务局)

(二)严格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设立医疗机构药事监督委员会,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全程监督,保证集中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深化院务公开,切实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严格实行医药费用查询制和费用清单制,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建立卫生与医保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控制门诊病人人均费用和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用的上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医药市场价格检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和不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三)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1、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中的偷税漏税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使用虚假发票和个人违规代开发票等手段偷逃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国家税务局、市公安局)

2、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中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虚假医药广告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严厉查处医疗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医药产品采购中的受贿犯罪和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等职务行为获取回扣、收受红包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大对渎职、贿赂违纪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四)加强法制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

组织开展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专题法制教育活动。以案说法,对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及医务人员进行警示教育,营造治理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的舆论氛围。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全面开展民主评议医院行风工作,发挥社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纠风办)

(五)加强药品购销领域制度建设

1、实行药品经营企业书面承诺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统一格式的书面承诺书,对依法依规经营予以承诺,对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实行药品销售人员身份核查制。到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人员必须是药品经营企业的正式员工,每家企业只允许1-2名业务员与同一家医疗机构联系业务,联系业务时药品销售人员应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证明原件、质量保证协议原件、本人的药品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交医疗机构核查存档,由药监部门定期检查,发现药品销售人员挂靠经营的,按无证经营药品依法处罚,挂靠的企业一并处罚。

3、实行药事管理委员会票决制。切实加强对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药事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药事管理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11人,对进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实行不记名票决制,票决未通过不得采购。药事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履行监督职责。

4、实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惩戒制。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一经查实,情节较轻者,扣除全年绩效奖金,影响职称评定五年;情节较重者,还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同时给予高职低聘、解聘、换岗、待岗、吊销执业医生资格或护士执照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六)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诚信体系,督促行业自律。对于有挂靠经营、套税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将处罚情况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情节严重的取消药品招标采购资格,并提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由人社部门终止医保零售药店协议,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对于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由人社部门取消定点医保资格。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推进药品流通供应链管理改革试点

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全市的临床用药指南和药物处方集。积极探索运用现代流通理论改革医疗机构传统的药品流通方式,将医药物流服务逐步外包,推进药品流通的供应链管理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1日至8月10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2、制定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3、召开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治理动员大会。通过召开会议,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展专题宣传,鼓励群众投诉举报,使治理工作深入人心。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1年8月20日至10月底)

1、全市各医疗机构、医药经营企业及下属门店应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写出书面报告,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书面报告于2011年9月13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对自查中主动交待并积极整改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可免予或减轻处罚。

2、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医疗机构、医药经营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检查有商业贿赂行为、违法经营行为的用药用械单位和自查敷衍了事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拒不交待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3、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职能部门,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实行行政问责。

(三)整章建制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要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章建制工作。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治理情况,建立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的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成效,巩固治理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纪检监察、纠风办牵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为主,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各区县(市)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安排部署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把检查、整改、监督和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协调推进。要把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努力取得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成效。要把治理工作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改革推进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5

一、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流通、使用两个环节,抓住药品质量、违法药品广告和药价虚高等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及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以有效监测;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受到惩治,涉药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切实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秩序。主要任务是全面检查生产标准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不按标准组织医疗器械生产的违规行为。

对企业开办条件符合性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擅自降低生产条件和产品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主要任务是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1、继续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代开发票,以及零售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门店自行外购药品和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法经营活动。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简称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按GSP规范经营。

2、加大对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加强对经营疫苗等重点监管品种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3、认真检查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和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情况,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和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行为。

4、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监督网络建设。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主要任务是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1、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监督医疗机构对自身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储存条件、质量管理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购进药品和使用过期、失效、霉变等假劣药品行为。

2、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整理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3、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提高监测水平和质量,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按照可疑即报原则,报告发现的所有可疑药品不良事件;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以及新药监测期内、进口药品5年之内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

4、按照《河南省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对已批准上市的高风险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进行再评价,并做好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监测工作。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五)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1422号)要求,认真组织好全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公开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震慑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对全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区物价检查所所长、区公安局副局长、区监察局副局长、区卫生局副局长、区工商分局副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对口处室1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4个工作组:综合督查与药品质量整治组、药品市场价格整治组、药品使用秩序整治组、药品广告秩序整治组,分别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兼任组长。

(二)继续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要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等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责任。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细化分解落实,逐项考核,确保抓出实效。

(三)这次专项行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物价、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区域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五)要全面清理相关监管工作制度,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中旬以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抓住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订医疗器械生产、药品流通、使用等环节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物价局负责制订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卫生局负责制订合理用药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工商分局负责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方案要抄送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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