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建议(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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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建议篇1
__年,市卫生监督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卫生监督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省委__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重点开展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和以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服务市场整顿、“五小”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卫生监督工作,圆满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__年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能力建设方面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情况。一是督促各县(区、市)做好办公楼用房建设工作。目前,__县、余庆、务川完成建设任务,其余各县(区、市)已全面开工建设。二是协调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帮助各县(区、市)解决卫生监督执法车辆26台,价值780万元;解决卫生监督信息化经费和设备价值350万元;解决价值520万元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卫生监测等快速检测设备,所有设备全部到位。三是争取部级卫生监督项目支持,为两城区、桐梓、绥阳、新蒲新区等县(区)45个社区争取到饮用水快速检测设备45套,价值45万元。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方面。继续加强网底建设,全面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各县(区、市)已建成履盖城乡的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现有协管员838人、信息员__人,已全面履职,活跃在广大农村乡镇。各县__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协管工作职责全面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红花岗区、汇川区、__县等制定了卫生监督协管考核方案,推行绩效和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3.在队伍建设方面。一是举办了卫生监督员(协管员)、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培训班,邀请了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和__省CDC专家、领导、教授亲临现场授课,__市、__州卫生监督局主动协调来遵参训,参训人员达280余人;二是继续加强在职教育工作,加大对__医学院公卫本科班的管理,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派出80余人次参加卫生部、省卫生厅组织的业务培训。
4.在文化建设方面。一是开设了以“凝聚道德力量、弘扬法制精神”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倡导基本道德规范,推动先进道德理念,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进行业作风转变,提升监管工作效率。二是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8项、省委10项、市委12项规定。三是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暨生活饮用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制作展版和宣传手册,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接受咨询近万人次。四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监督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深入推进“双创一巩固”工作。在“双创一巩固”工作方面,市卫生监督局指导和帮助两城区卫生监督所全面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建立“全国卫生城市”协管工作机制,加强对“五小”行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服务机构、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工作。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方面,以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服务监督工作为中心,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和督导工作。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中,以医疗废物、放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全面加强现场督查和指导工作。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为中心,深化“双创”工作的内涵和外延,提升管理的精细度,拓展监督的覆盖面,提高管理水平。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一是继续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市公共场所6156户,量化户数3847户,量化率62.5%,现场监督7102户次,监督覆盖率100%。二是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指导县(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对所辖区域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一是认真做好生活饮用水常规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监督局指导各县(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对298个供水单位进行现场卫生监督,共监督477户次。二是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据统计,全市市政供水合格率继续保持在100%,自备水和二次供水末梢水监测合格率有所提高。三是认真做好部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7月中旬,开展了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启动仪式暨协管员业务培训。7月-10月,45个示范点进行了4次抽样检测,共检测水样900份,并将水质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为确保生活饮用水检测示范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市卫生监督局数次组成督导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目前,该项目已进入评估验收阶段。四是继续实施农村饮用水监测试点工作。在20__年度__县乌江镇试点的基础上,新增桐梓县楚米镇为试点乡镇,目前,资金、设备、人员培训已全部结束,水质监测工作已全面展开。
4.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在今年的市政协会议上,有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的意见和建议。我局根据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在管理上存在法规滞后、多头监管、无许可前置等一系统复杂情况,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开展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市2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组织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座谈协商,提出对该行业监管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指导帮助企业整改提高,得到提案单位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认可。
5.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一是指导各县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25家已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全市实现了职业健康体检不出县的目标。二是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根据国家卫计委和省卫生厅有关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工作要求,4月下旬,我局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以“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
6.医疗服务、采供血卫生监督和“打非”工作。从年初开始,市卫生监督局对市直管的8家医疗机构和县、区(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__家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共出动车辆1000余台次,卫生监督员__人次,共检查5461户次,对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医疗广告监管,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线索,及时发现违法医疗广告,重点检查有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是否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相符,严厉打击以虚假医疗广告名义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7.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全市使用放射装置的诊疗单位327个,其中179个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资格。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工作场所警示标志设置和放射治疗场所安全联锁系统运行等情况,共检查754户次。我市放射诊疗单位基本建立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发放并使用了个人防护用品,在危害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拟全面启动医疗服务单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检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8.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为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证广大师生健康,我局对直管的十三家学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等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中、高考的监督检查和校园周边安全检查,指导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对2457个学校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等进行了专项检查。
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一是开展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局对8家直管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670家;二是加强医疗废物监管,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集中处置情况,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以及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等情况。三是根据“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对两城区医疗废物处置进行专项督查。两城区医疗废物处置率达100%,乡镇、村寨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率达100%;四是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10.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和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__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于6月和9月两次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文书使用情况,监督人员、着装管理情况,“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和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机构及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专项稽查。通过稽查,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加强了监督队伍建设与管理。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关于卫生监督协管经费问题。在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全市已建立卫生监督协管站223个,聘请卫生监督协管员838名,卫生监督信息员__名,主要开展了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经费较少难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一些应该开展的工作如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几乎为空白。个别县未经考核直接划拨费用,在卫生监督所组织培训宣传、业务管理等方面未建立相应的支持机制,长此以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将流于形式。
根据__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__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向市政府提出如下建议意见。一是标准问题:建议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均衡分配到11个项目中,明确各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的具体标准,便于各地匹配掌握,改变年均每乡镇2万元、每村800元的计价办法,按常住人口数进行核算,提高补助标准,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现应有的社会效果。二是计价问题:建议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五项内容及子项分别按人均数计价,尤其是饮用水卫生安全应占相当比例,目前农村生活饮用水现状堪忧,水源地污染面大,消毒处理不到位,水质合格率低,如不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卫生巡查监管,势必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建议将饮水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利于基层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三是考核问题:建议由各县(区、市)卫生监督所按照协管服务绩效目标,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年终由各县(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拨项目补助资金,促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五项内容整体推进,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关于卫生监督队伍建设问题。我市现有卫生监督员287人,除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外仅有专业执法人员220人。各县(区、市)卫生监督机构把80%左右的监管力量用在食品安全监管上,而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监管十分薄弱。建议市人民政府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过程中统筹兼顾,切实保证卫生监督队伍的稳定,减少食药监部门成立对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冲击和影响。
三、2014年的工作目标及措施
2014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按照体制改革后确定的职能职责,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服务监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文化建设、业务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一)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全面推进各县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确保10个未完成县在6月底前全面建成使用。二是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完善支持保障机制,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完成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体系建设为契机,全面加强卫生监督信息规范管理,完善卫生监督许可审查、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绩效考评等系统工程,使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工作上等级上台阶。四是组织开展培训,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监督和协管工作技能大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
1.强化执法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全面推进“393”工作制,符合条件的许可审批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进一步加强服务信息公开,改进便民服务措施,规范服务行为。将工作职责、主要规章制度,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依据、条件、程序,申请卫生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办理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卫生监督社会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开。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管理相对人的正当权益,按要求告知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2.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卫生监督日常监管,保障辖区职责范围内市政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监测、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水质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卫生监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中小学校卫生监督建档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单采血浆站卫生监督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二是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力度,规范执法行为。要求卫生行政许可做到严格按规定审批,努力实现科学、规范。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质量,严格依法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准确率达到100%。
3.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制度落实
一是加大职业道德教育力度。结合卫生监督工作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完善和落实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形象。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禁令等监督员行为管理制度。二是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4.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接受监督
一是加强卫生监督文化建设与社会宣传。围绕卫生监督工作中心任务,适应卫生监督工作发展要求,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文化建设,弘扬卫生监督“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核心价值理念。加强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二是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对群众举报投诉积极受理、认真调查、及时反馈。卫生监督机构聘请社会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业务建设。
一是继续抓好“双创一巩固”工作。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基础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整改提高、强化责任追究,继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加大“双创”工作力度,确保2014年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评验收。二是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继续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做好大中型公共场所用品用具监测工作,按照《__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禁烟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督检查,确保场所卫生,消毒效果良好。三是继续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示范项目。开展城镇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自备水的监督检查,有效防控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群体健康危害,继续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示范项目,继续开展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试点工作。四是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五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督。重点加强医疗机构的经常性卫生监督,规范执业行为,开展医疗广告整治工作,对采供血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放射防护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做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六是开展学校卫生监督。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管理、生活设施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学校执行好卫生管理制度,督促各项卫生安全措施落实,为广大学生提供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七是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结合季节特点,一是组织开展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夏秋季肠道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二是组织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专项检查。要求中心城区、县城所在地医疗机构、交通便利的乡镇(办)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其余医疗机构规范集中处置率达100%,扎实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确保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有关标准要求。
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建议篇2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继续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环保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局领导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在排污收费、建设项目审批等工作中,能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能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未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案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1、班子能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不分家,起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作用。2、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的制度,在重要经费支出时,班子集中研究、集体决定,防止多头审批、权利失控;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控制各种费用的支出,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庆典活动,有力地杜绝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现象发生。3、认真执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制定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的暂行规定》,做好礼品、礼金登记、上缴申报工作。广大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能主动拒绝各种请客送礼,对一时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纪检组、监察室。
(二)注重教育,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四次全会、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重点组织对十七大通过的新修改部分和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学习、讨论,重温了同志“三个经常想一想”的教导,进一步明确作为一个党员、一名国家公务员应该做什么,什么不能做的道理,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1、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在党风廉政教育周活动中,局党组、纪检组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市党风廉政政策法规文件选编》和《勤廉风采录》,组织收看反映湖、谷文昌同志先进事迹的电教片《滴水见》、《绿色丰碑》,组织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到东山县实地考察、亲身体会谷文昌同志任县委书记期间,带领群众战天斗地、植树造林、治理风沙的感人事迹。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主题开展座谈讨论,努力提高执政为民、秉公执法意识。2、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关于《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勤政教育制度暂时规定》的通知(厦委办发0号)的精神,做好五位新上任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和监测中心站十名中层领导任前廉政勤政教育工作,要求他们算好政治、经济、自由、家庭“四笔帐”,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机关五位新上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分别以书面形式各自表明廉政勤政的决心和态度。同时对上任一年后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跟踪监督,促使新干部健康成长。
(三)开展评议,巩固行风建设成果1、我局根据《市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环保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市环境保护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在全面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行评范围,继续以具有行政管理、审批、执法监督职能的污染控制处、监督管理处、各分局和监测中心站、监理中心所、环境科研所作为我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重点部门和单位开展行风建设和行评工作。2、局行评领导小组在年度工作会议上,结合环保中心任务对今年行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定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改善环境状况、树立环保部门良好形象为目标,不断增强环保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依法行政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服务。3、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分局所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印发《市环境保护局征求意见表》00份,收回76份,回收率达85.80%,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群众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情况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分别是6.6%和.5%;同时在系统内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机关各处室、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共自查存在主要问题6条,提出整改措施55项,已形成《市环保局民主评议行风自查整改汇总表》,目前各单位正在积极做好整改工作。4、紧扣环境保护中心任务,把行风评议与防范“非典”开展医院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理专项工作、与国家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与贯彻排污收费新条例和开展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与创建文明机关和做人民公仆活动结合起来,通过民主评议行风,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5、今年6月份,三次参加市纠风办和电台合作开办的《新闻招手停——行风热线》栏目。在新闻直播室,谢海生局长和陈天雄副局长亲自到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通过热线交流,使人民群众能与环保部门直接对话,有效地促进环保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和了解。
(四)明察暗访,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结合度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廉政勤政监督员参加执法监察工作,检查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审批是否按照权限、程序、期限;排污费征收是否公开、公正、公平、到位;行政处罚是否依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量罚是否得当;环保投诉处理是否及时、群众是否满意;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推动了我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组织市行评代表和局廉政勤政监督员对我局行评重点单位和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开展明察暗访,通过明察暗访,让行评代表全方位了解环保部门的工作状况和精神面貌,他们充分肯定了我局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成效,特别是对分局和监理中心所的同志克服人员少、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困难和爱岗敬业的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
(五)源头防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根据国家总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环发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政务公开暂行规定》,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组织对公开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成为我局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1、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此项工作列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监督制约、查案惩处、干部保护、廉政责任等规章制度,使纪检监察工作目标、任务更加明确。2、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竞争上岗工作,加强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核、任前公示、征求意见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市事业单位招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若干规定》(厦人号)的要求,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度大中专毕业生笔试、面试、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专业对口、优化结构、人员素质。
(六)严格纪律,1、认真受理举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转办件,今年共受理6件,能坚持实事求是,做到认真核实、及时反馈。2、针对、举报内容,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与有关单位和个人交换意见、核实情况、澄清事实,达到批评、教育、帮助、保护干部的目的。
(七)完善机构,搞好队伍自身建设局党组和纪检组结合机构改革,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工作,我局监察室作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在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上得到了落实,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积极参加市纪委、市直纪工委组织的纪检监察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局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建立了一些相关的制度,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一定的距离,还没有真正解决要我公开和我要公开的关系,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二是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处于试行阶段,还必须在实际工作上不断总结、提高;三是效能投诉办结率上还必须进一步加强,还存在反复投诉的现象,影响了群众的满意率;四是对政务运作和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覆盖面还不够全面有效。
三、工作基本思路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通过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实起到关口前移、防范未然、爱护干部、保护干部的作用。
(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对在执行环境管理公务中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向管理对象索要钱物、介绍环保产品和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做好自查和问卷调查工作,针对查摆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继续做好“减负”工作,要把《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精神落实到环境保护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规定。
(四)机关效能建设围绕公正与效率,在求真、求实、求效上下工夫,在转变职能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实行绩效考评;认真受理效能投诉,运用行政监督、效能告诫等及时纠正和查处侵犯群众、企业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识,完善考评制度,根据责任人自查自评材料,按照量化考核标准的内容,通过个别交谈、座谈讨论、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责任人进行考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落实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要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建议篇3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性发展纲要。
3、对全县大气、水土、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管。
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省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和新建设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
5、指导和协调解决区域内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乡镇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7、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8、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认可制度;参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络及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督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参加国家批准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行活动。
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建议篇4
一、五年来主要工作回顾
(一)立法工作情况。五年来,委员会认真贯彻立法法和地方立法条例,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发挥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先后直接提请了鉴湖水域保护条例(修改)、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初审了水污染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条例5件地方性法规草案,此外还协助常委会作出浙江生态日决定1件。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为重点,积极拟定立法项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调研论证,充分沟通协商,切实做好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初审工作,确保各项法规如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些法规的相继出台,为依法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认真做好2009年、2011年两次35件现行地方性法规清理和27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点解决与上位法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以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在完成地方立法的同时,委员会还认真做好全国人大环资委下发的海岛保护法、自然遗产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积极参加全国人大环资委自然保护区(域)法和湖泊安全立法座谈会以及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环境保护法修改研讨会或培训班,协助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后评估报告有关意见整理和调研工作。
(二)监督工作情况。五年来,委员会认真贯彻监督法和地方监督条例,坚持多种监督形式相结合,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先后听取审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节能减排、海洋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十一五”环保规划中期评估专项工作报告4项,组织环评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以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和节能减排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检查4项,开展测绘管理执法调研1项。委员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和“选题求准、调研求深、审议求透、督办求实”的工作要求,始终把协助常委会加强监督放在突出位置,全力以赴,精心组织,确保每次执法检查和专项审议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无论是执法检查还是专项审议,委员会都力所能及地提供一份以事实和数据说话、有分析有份量的调研报告或检查报告,及时为常委会审议提供情况和参考。省人大常委会每次将审议意见以文件形式转送省政府研究处理,并要求将整改情况向常委会报告,确保了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尤其是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以及满意度测评,评审结合,互融互补,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同时,委员会还协助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专项审议工作;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对环评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进行执法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三)调研工作情况。五年来,委员会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开展调研,并与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课题调研有机结合,先后形成了科学发展海洋经济、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等6个调研报告和10个会议交流材料。一是围绕立法调研。为了提高立法质量,2008年委员会就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排污权交易等问题进行调研;2011年又就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水库功能调整后的水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和补偿费用等问题进行调研,力求向常委会提供较高质量的初审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确保了这些法规的顺利出台。二是围绕监督调研。为了提高监督实效,2008年就节能减排情况进行调研;2012年又就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调研,力求向常委会提供有分析、有份量的调研报告,及时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同时,又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转送省政府研究处理,有效地促进了我省节能减排和节约集约用地。三是围绕社会关注问题调研。2008年就水系源头保护和猪粪生物处理情况进行调研,2012年又参加“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同时,还参加全国人大环资委“倡导绿色理念推动低碳生活”、“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生态城乡”、“保障饮用水安全、环境保护”和中华环保世纪行五年工作总结等座谈会;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等调研工作。
(四)议案建议落实情况。五年来,委员会围绕议案建议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把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同立法工作结合起来。本届以来省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5件,其中立法案24件,监督案1件;法规修改建议1件,都已审议通过和办理完毕并面复领衔代表。其中8件立法案和1件法规修改建议涉及的5项内容已制定成法规并颁布实施;有10件立法案涉及的6项内容已列入立法规划或调研库。1件监督案已体现在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之中。二是把建议办理及督办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建议5件,建议重点督办3件。这些建议都事关我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要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都已办理及督办完毕,并逐件答复了领衔代表,尤其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治理浦阳江跨界水污染等建议重点督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保障议案和建议的落实,委员会一方面认真做好调研、论证工作,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和相关设区市政府的意见;另一方面,走访领衔代表,与其沟通协商,提高议案审议、建议办理及督办的面商率、解决率。同时,还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相关活动,就乌溪江下游地区饮水安全、生态补偿等问题,组织专业代表小组活动,进一步发挥了代表的作用。
(五)委员会自身建设情况。五年来,委员会把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始终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一是认真学习。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抓手,认真办好全省人大第62期干部培训班,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依法履职所必备的知识,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开展人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健全制度。根据人少事多和领导多变的现实情况,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不断整合资源,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能。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分工负责、团结协作,加强内部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整体作用。五年来,委员会共召开全体会议24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63次,并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会议制度,为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求真务实。以“深化作风建设年”和“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认真抓好效能建设。充分发挥人大联系群众的独特优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绩效,使委员会各项工作更加贴近实际,符合民意,富有成效。四是加强联系。通过召开工作座谈会、联合开展立法调研、上下配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与各地人大尤其是市县人大和省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形成了相互交流、相互支持、良性互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五年工作主要特点
回顾总结五年工作,委员会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生态文明建设,在立法、监督、调研工作中,不断实践探索,积极开拓创新,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立法重在求“质”,实现从追求数量到注重质量的转变。五年来,委员会围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在立法方面着重作了以下改进:一是增强立法的针对性。从实际需要出发,以生态文明建设具体实践作为立法基础,科学选择立法项目,切实把立法资源转换为发展优势。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等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修改建议,由于这几部法规所涉及的温州、绍兴市没有立法权,由我委直接提请和修改,既加快了这些法规的立法进度,也满足了当地的立法需求。二是注重立法的创制性。把维护法制统一与注重地方特色有机结合起来,既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又对上位法尚未规定而实际又非常需要或已有成功经验的内容进行创制性规定。如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时,根据我省实际着重对水库功能调整后的水源保护和面广量大、小型分散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又如在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时,对走在全国前列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有效填补立法空白。三是确保立法的公正性。凡是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法规草案,都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既坚持原则,又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诉求,把管理者的权力与责任、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更好地结合起来。如在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时,着重对跨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和考核作出具体规定。又如在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时,要求对政府主导成片开发填海项目使用权证变更及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从这些条例实施情况看,这些规定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二)监督重在求“实”,实现从程序监督到刚性监督的转变。五年来,委员会围绕提高监督实效,作了以下一些探索:一是突出监督重点。根据全省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有针对性地选择监督重点和内容。如2008年节能减排专项审议,把实现节能减排指标与具体承载项目、新项目增量与老项目减量、经济发展与环境容量指标要求对接作为总量控制进行重点审议;2010年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首次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民生问题、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作为政府考核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还确定钱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6市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由于监督重点突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创新监督方法。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如2010年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结合平时掌握的108个典型案例和16件来信来访进行检查;同时,还采取各检查组一次性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一次性协同检查。2011年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和满意度测评有机结合起来。每项监督工作,都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由于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大大提高了监督的综合效应。三是增强监督实效。对看准了的重大问题,紧抓不放,一抓到底。如在2008、2009年节能减排专项审议以及跟踪检查的基础上,2010、2011两年又结合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对污染减排进行跟踪检查;2010年针对全省化学需氧量完成减排较差和海洋污染陆源排污占70%的现实情况,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2011年又对此开展跟踪检查及满意度测评。由于跟踪问效、连续监督,推动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超额完成和水污染防治18个问题的基本解决。目前,我省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三)调研重在求“深”,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思考的转变。五年来,委员会围绕调研深度作了以下摸索:一是加强调研的针对性。为增强调研的针对性,2009年围绕省委实施“兴海强省”战略和推进“海上浙江”建设开展调研,使人大调研工作能够与省委中心工作同步,与政府重点工作合力,切实发挥了人大在促进科学发展中的应有作用。二是注重调研的真实性。为确保调研的真实性,委员会深入基层,深入调查,既听取汇报又实地查看,尽可能地掌握客观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撰写调研报告尊重客观事实,靠事实说话,用数据比较,力求形成有参考价值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三是确保调研的实用性。为确保调研成果的运用,2008―2012年连续五年分别把节能减排、科学发展海洋经济、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节约集约用地课题调研与节能减排、海洋环境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审议、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结合起来,并将调研成果更好地运用到行使职权的实践中去,既为常委会审议报告、作出决议决定提供依据,又为省委省政府作出决策和开展工作提供参考。目前,我省许多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有其历史成因,对这些问题,不能只凭感性认识,一味指责,而应通过理性思考,从长计议。既考虑必要性和重要性,又注重可行性和现实性,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方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做好人大工作的几点体会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紧扣中心工作,发挥好作用,是做好委员会工作的根本保证。五年来,我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地将委员会工作置于全省工作大局中来定位、来谋划,紧紧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工作。坚持把省委的精神贯穿于委员会依法履职整个过程、落实到委员会工作的各个方面,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如决定设立浙江生态日是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为确保这一决定的出台,我们积极为主任会议提请议案、常委会作出决定作准备。2010年9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每年6月30日为浙江生态日,使我省成为全国首个设立省级生态日的省份。通过常委会决定,使整个转化过程成为党的主张不断完善并加以法制化的过程,从而确保了生态文明建设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目前,我省正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浙江建设。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把委员会工作放在党和全省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才能取得实效。
(二)坚持以民为本,顺乎好民心,是做好委员会工作的现实基础。五年来,为着力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我们始终坚持以民为本,把立法和监督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次立法、监督前,都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多次赴各地与市县人大沟通,与省级有关部门商量。经过几上几下,逐步理清思路,制定切合实际的方案,进行立法和监督。同时,还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更多地参与到委员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中来,凝心聚力,集智成策,充分体现为民立法和监督。如本届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8项立法和9项监督,都充分反映和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实践证明这些立法和监督的效果比较好。这些年来,委员会工作之所以取得成效,靠的就是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以民为本、反映民意、为民办事,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切实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三)坚持依法履职,把握好重心,是做好委员会工作的基本准则。五年来,我们坚持依法履职,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主动从人大职能和工作特点出发,找准发挥人大作用与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认真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在履职中展现作为,在尽责中服务全局,确保了委员会工作始终与省委决策一致、与人民意愿相符。同时,正确处理好人大和政府的关系,如2012年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审议,为缓解我省土地供需矛盾,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我们既依法加强对政府的有效监督,又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决定不处理,督促不代替,把着力点放在促进重点问题的解决、推进共同目标的实现上,使人大监督和支持政府的过程成为聚心合力、良性互动、共促发展的过程,既保证了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又实现了委员会工作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
(四)坚持务实创新,凝聚好人心,是做好委员会工作的内在要求。五年来,我们在依法履职的前提下,坚持开拓创新,不断为委员会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一是在观念上创新。我们既强调委员会工作要注重程序,讲究规范,严格依法办事,又鼓励在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上积极探索。二是在制度上创新。我们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和各省区市人大的先进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基层人大的成功经验,在学习借鉴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把工作中好的做法及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不断完善制度框架,用以指导委员会工作实践。三是在方法上创新。我们力求把人大的优势和特点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如我们邀请领衔代表参加有关立法、监督调研及审议工作,进一步扩大人大代表的参与度;采取省市人大和多个部门合作立法,使人大立法更加科学民主;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检查与满意度测评结合起来,使人大监督更加富有成效等,这些新的探索和尝试,既严格依法办事,又创新工作方式,深化工作实践,走出了一条委员会工作探索创新、规范完善、建立机制的新路子。
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建议篇5
2007年,是本届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推动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一、积极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工作
一年来,委员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安排,完成了《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一审前的准备工作。该条例于2007年7月26日经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东湖风景区是我市唯一的部级风景名胜区。委员会认为,做好与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衔接,适应东湖风景区管理体制、管理职能的重大调整,加强对风景区的保护和执法,重新制定该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为了做好条例一审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委员会多次前往东湖风景区开展调研,听取管委会关于立法进展情况的汇报。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市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法规条款逐条进行研究。在收到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立法草案以后,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征求了意见。协助常委会召开了立法说明会,组织有关部门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逐条说明了法规草案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委员会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对该部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其中委员会提出并坚持的风景区要实施统一管理,及对现存的与风景区规划不符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分别予以拆除、迁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等意见,被吸收进法规文本之中。
二、认真开展监督工作
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委员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本着加强监督、讲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方式和做法,加大了监督的力度,拓宽了监督的渠道,增强了监督的实效。
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工作。9月,省人大常委会派出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情况,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检查。检查组实地检查了洪山区青菱乡红霞村污水处理厂、三金潭污水处理厂、府河连通长江出口、百威啤酒厂等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委员会按迎检工作方案做好接待和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和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市水污染治理和污水处理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对我市下一步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建议。
协助常委会开展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和监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项系统工程和重要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列为常委会议题以后,委员会先期到市房产局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开展视察活动,视察了第一家采取公开摇号方式销售的武昌丽华苑经济适用房小区,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连片建设的南湖华锦城小区。视察人员分别走访了住户,直接听取了居民的反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向视察人员介绍了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计划的有关情况。在常委会会议上,委员会充分肯定了我市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既改善了一大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又促进了城市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大了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增加了土地供应,一定程度缓解了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的状况。同时对市政府提出了要加大投入,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供应渠道;要坚持政府主导,专门机构管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要科学合理配置;布局选点要有利于降低居民生活成本;要建立廉租房退出机制的建议。
开展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的调研。委员会紧紧抓住环境保护工作不放松,对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执行情况开展调研,进一步弄清了我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应当采取的对策。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委员会察看了东湖、南湖、汤逊湖、菱角湖、后襄河等湖泊的截污、治理等情况,观看了汉江济月湖的试验效果,调查了三金潭、汉西、纸坊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以及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情况。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重点调查了青山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和石化等大型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固
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面,重点对垃圾处理情况开展调研,现场察看了岱山垃圾填埋场,新洲阳逻陈家冲垃圾填埋场,听取了全市垃圾清运及处埋情况的汇报。委员会在充分肯定政府有关部门在防治水、大气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污染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要求加大对垃圾清运、处理等工作的力度,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委员会还对《武汉市规划条例》和《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开展了调研工作。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107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贯彻〈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重点加强城区湖泊综合整治案》。委员会加强了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多次会同市政府办理3号议案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议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检查。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不久,听取了议案主办单位的关于办理工作方案的汇报,对完善办理工作方案提出的建议,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作了前期准备。年中,组织委员和人大代表检查议案办理进展情况。年底,又组织人大代表实地检查了武钢水处理闭合系统工程、北湖清淤工程、南湖截污工程、汉阳曹家碑新建泵站和月湖治理工程情况,办理3号议案工作领导小组向提出议案的代表们汇报了议案办理工作情况,推动了议案办理。城区40个湖泊逐项开展了综合整治,累计投入资金15亿元。墨水湖、紫阳湖等26个湖泊已明确划定了“蓝线”、“绿线”和“灰线”。完成了沙湖、内沙湖、后襄河等湖泊的整治规划,并已付诸实施。以湖泊截污为根本性措施,月湖、南湖等6个湖泊实现了46个排污口的截污,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6%。“一湖一景”建设稳步推进,重点建设了月湖、内沙湖、黄家湖等13个湖泊公园,湖泊水生态修复取得明显进展。对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继续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和实施城市环保清洁空气工程等两件实事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这两件实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改善,因此,委员会加强了实事办理进展情况的检查。一是检查办理工作方案和准备工作情况;二是检查办理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三是结合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重点代表建议开展检查。对于经济适用房建设,实地检查了红旗公寓、香缇美景小区的建设、配套和居民入住情况,到住户听取了居民的反映。截止12月底,市政府提出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和廉租房保证目标,以及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70天以上的目标已经实现。
三、深入开展武汉环保世纪行活动
委员会继续深入开展武汉环保世纪行活动,围绕“保护水环境,提升空气质量”的活动主题组织记者开展采访、宣传报道。召开了武汉环保世纪行2006年总结表彰暨2007年启动大会。会上总结了2006年的工作,提出了2007年武汉环保世纪行的活动方案,通报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表彰了2006年度武汉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先进个人。武汉环保世纪行活动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记者采访团重点采访报道节能减排、保护水环境、提升空气质量方面的情况,采访了阳逻电厂、新洲阳逻开发区污水搜集和处理厂建设情况,倒水入长江口排污情况,东湖高新南泥湾泵站建设情况,汤逊湖污水处理厂、纸坊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情况,宜家·龙臣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第二阶段记者采访团重点采访报道清洁空气工程以及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采访了武昌世纪新城建设工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省军区后勤部利用国外先进技术锅炉燃煤改天然气工作情况,省荣军医院运用空气热泵新技术改燃情况,江夏凌云水泥厂和吉港水泥厂粉尘烟尘综合整治、改善乌龙泉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的情况。记者采访团采写和报道了一批有深度、有份量的新闻稿件和影像作品,对宜家·龙臣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直接向汤逊湖排污的情况予以披露,促进了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参加了“湖北环保新闻奖”评选活动。经各新闻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我市环保世纪行组委会选送的“专家呼吁:保护长江豚类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获得一等奖,“治污令首次送达区政府”获得二等奖,“黄家湖日吞污水数千吨”和“一栋楼捆上6根油烟囱”等两篇获得三等奖。我市环保世纪行组委会荣获2003年至2007年湖北环保世纪行“组织奖”。
四、加强上、下一级人大专(工)委的工作联系
一年来,委员会加强了与省人大环资委的工作联系,接受省人大环资委的检查和指导。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环资委十分重视东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每年抓一个治理项目开展监督。2007年,把东湖官桥湖的截污工程(武汉市第一个含敷设穿山隧道污水管)作为重点,多次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现场检查工程进度。委员会积极协助省人大环资委的检查工作,使截污工程动工兴建。2008年2月底前,540米穿山隧道和相关泵站、截污管道完成后,官桥湖13处排污口将不再向东湖排污,东湖水质将进一步得到好转。承办全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协助省人大环资委做好会议的筹办和服务工作,并在会议上作了题为“认真立法,加强监督,努力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交流发言,受到省人大环资委的肯定。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非常关注,委员会协助做好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和专门委员会开展视察和检查活动的组织和接待工作,如“六城会”、“八艺节”场馆建设、长江隧道工程、首义文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污染防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开展的视察、检查活动,对我市的城建与环保工作是一个有力的促进。
加强与各区人大常委会城建与环保工作委员会的联系。通过走下去或召开工作座谈会的方式,通报年度工作要点,衔接好全年监督工作重点,在执法监督、议案督办、环保世纪行和治污等重点问题上开展调研,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推动了人大监督工作。年底,召开全市人大城建与环保工作座谈会,交流了市区人大专(工)委贯彻施行监督法的做法、经验和体会。委员会重视各区人大常委会城建与环保工委提出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城建与环保方面的问题,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入现场实地察看,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对办理情况跟踪督办。加强与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对东湖总体规划修编、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房地产开发、小城镇建设、人防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采取视察、检查、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对口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各部门依法行政给予积极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五、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加强自身建设,是委员会履行好法律赋予职责的重要保证。换届以后,不少的委员是第一次参加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积极组织组成人员认真学习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使其尽快熟悉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委员会先后数次组织委员们就我市水务工作和3号议案办理情况、全年建设计划安排情况、规划法律法规实施和规划工作情况、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城市供水工作情况开展调研。通过调研活动,加深了委员们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了解和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组成人员发挥各自长处和兼职优势,把本职工作和委员会的工作结合起来,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委员们参加代表小组的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在各种会议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尽到了组成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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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建议(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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