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共卫生服务(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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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共卫生服务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推动我区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发展,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促进以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得到巩固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农民群众就医条件明显改善,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切实缓解。
农村居民主要健康和卫生指标达到:孕产妇死亡率低于22/10万;婴儿死亡率低于1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16‰;一类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10%以上的村、镇建成省级卫生村、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65%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5%以上。
在省创建周期(2012-2013年)内,我区创建工作力争在2011年取得实效,提前实现创建目标。
三、创建内容
(一)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
1.将农村卫生工作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党委或政府每年专题研究1—2次农村卫生工作,帮助解决农村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农村卫生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区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
(二)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2.合理设置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及建设与配备标准。每个建制镇(办事处)办好一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逐步整合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新增卫生资源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3.加强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并落实财政补偿政策。认真落实《省编委关于加强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编发[]26号),严格执行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按每千服务人口1.0~l.4名核定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实行区域内总额控制和“实名制”管理。区政府对镇卫生院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补助,积极探索对镇卫生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4.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区人民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所有建制镇卫生院都达到标准化水平,30%达到省级示范卫生院标准,50%的村卫生室达到示范村卫生室标准。
5.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全科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11年,每个镇卫生院至少有5名全科医生。认真组织实施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入才培训项目,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创建周期内,镇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临床医疗技术人员均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的比例逐年提高。
6.制定和落实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吸引政策。在核定的镇卫生院的总编制内,预留10%左右的编制,用于引进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到镇卫生院工作。镇卫生院享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优惠政策。
7.建立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长效机制。建立区直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制度。
8.推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从2012年起,全面实行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行政、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的一体化规范管理,实现以镇带村,以村促镇,镇村一体,共同发展。
9.转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镇卫生院积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中医药,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建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开展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政府举办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激励制度。
(三)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10.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和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区级医院和镇卫生院设有公共卫生科,并按要求配置相应公共卫生人员。
11.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认真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版)》要求,落实各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12.加强农村卫生监督服务。辖区内食品卫生(饮用水)监督覆盖面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等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率、体检率均达到100%。未发生重大的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采供血、医院内交叉感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责任事故。
1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镇、村和文明镇、村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等方面的卫生环境。
(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4.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15.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全面实现门诊统筹补偿模式,住院费用实际补助率不低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参合农村居民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16.建立健全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贫困群众救助机制,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农村特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率达到100%。
医院公共卫生服务篇2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效率、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持从县情出发,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推进城乡卫生统筹发展、加快“健康”建设相结合,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为基础,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为核心,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医学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的改革重点,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建立健全县乡村统筹协调发展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为全县人民提供安全、便捷、价廉、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任务
(一)统筹推进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1.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强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到20xx年底以前,县人民医院完成创建三级乙等医院立项和前期建设工作,努力建成为能够充分保证和满足本县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并能辐射周边区域,在三峡库区具有影响力的医疗技术服务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县中医院从强化专科、特色建设出发,加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努力打造成为三峡库区独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名科、名院。县精神病医院加快住院楼建设,强化基础设施与技术力量建设,以满足全县精神卫生与治疗服务的需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从加强流行病学监测、卫生学监测、实验室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能力建设入手,努力建成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从硬件设施、技术力量上加强能力建设,为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提供基本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县卫生监督所切实加强监督执法能力,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措施,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
2.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
按照“功能适宜、规模适度”的要求,每个乡镇建立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同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技术力量,增强其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服务能力,充分满足辖区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发挥其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在此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思想,对30所乡镇(中心)卫生院服务实行功能调整、分类管理、重点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镇、镇、镇、镇、镇、镇、镇等7所中心卫生院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到20xx年建成规范化中心卫生院,发挥其片区技术指导、技术服务中心作用。按照城乡一体、统筹发展思想,将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按综合医院的规模建设,并分别挂设丰都县第一、第二、第三人民医院牌子,努力将这5所中心卫生院打造成为该重片区医疗卫生技术服务中心提升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增强其竞争能力,使片区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中心。二是切实加强与加快镇工业园区医院建设步伐,确保在20xx年10月前建设完工并投入作用。三是在、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标准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四是切实加强以镇、镇等县域边沿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提升基服务水平,增强竞争能力,树立对外形象
3.加强村级(社区)卫生网底建设
按照每村设1个村卫生室和每社区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设立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满足群众小伤小病不出村(社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到20xx底将沿江沿线村卫生室建设成为标准化的村卫生室,确保每个村卫生室有1-2名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
根据“机构延伸、分片包干、服务覆盖”的要求,建立驻村责任医生制度,设立驻村医生服务点。对地处边远、居住人口较少、乡镇卫生院1小时步行就医圈难以覆盖的行政村和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以合同方式,建立固定驻村医生服务点,添置便民药柜和必要的诊疗设施,完善和强化责任医生“三定”(定时、定点、定人)承诺预约服务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本村(或毗邻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定期到服务点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健康保健,户户拥有责任医生”。
建立和完善村级公共卫生信息员制度。在各行政村(社区)聘请不少于1名的公共卫生信息员,负责承担本辖区的公共卫生信息报告、核实与上报工作。
4.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在区卫生规划原则指导下,按照国家标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以提供特需、专科医疗服务的营利性医院;支持社会资本在偏远行政村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医的监督管理。
(二)理顺医疗卫生运行机制
1.优化整合卫生资源,理顺卫生发展机制。
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面向辖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县人事和编制管理部门按精简高效原则,按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重新核定、配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总数以县为单位核定,县内统筹使用,适时调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做到“因事设岗、按岗定人、以岗定薪、择优聘用”。严格卫技人员执业准入条件,严禁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农村卫生人员经费按市定平均标准由县财政补助,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2.优化整合县级医疗卫生资源,理顺龙头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机制。
(1)理顺龙头医院发展机制。对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相关医技科室、人员、设施设备进行优化整合,做强做精综合性县人民医院、做专做特县中医院,走优势互补、差异发展之路。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和急危重症病人的救治、双向转诊和会诊,承担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进修培训和技术支持职能。
优化整合县级医院医疗辅助检查资源,建立网络信息系统,达到资源院际共享、县乡共享、行业共享。共享方案、成本核算和费用结算办法由县卫生局负责制订。
(2)理顺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发展机制。完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县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现有管理体制,重点从突出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加强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业务指导能力。
3.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1)实行法人治理制度。公立医疗机构拥有资产的自主经营权和自主管理权,资产和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公立医院收支预算编制制度,实行重大项目和财务申报制度,一般药品器械、基本建设、采购项目报县卫生局,重大基本建设、大型采购项目及其它重大决策,提交县政府审议。
(2)实行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聘任制,制定完善医院管理人员提名、竞聘机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聘任;实行院长任期制,公立医疗机构院长每届任期5年,绩效考核优良者可连续聘任;实行院长责任制,公立医疗机构院长行使医疗机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事分配、职工奖惩等自,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资产经营活动和行为负总责。院长任期届满进行审计,实行经营责任追究;实行院长年薪制,院长年薪由基本收入、业绩收入和福利保障收入三部分构成。基本收入经县卫生、人事部门核定后按月定额发放,业绩收入由县卫生局根据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考评情况核定。
(3)实行绩效考核补偿机制。鼓励医院和医务人员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廉价药物,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实行以绩效为主要内容的年度综合目标考评机制,对公立医疗机构定期组织考核,按考核结果拨付财政专项补助。
4.建立符合县情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实行人事制、全员聘用制和职称评聘分开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立医疗机构职工的人事关系,统一制订卫技人员招聘、交流、培训学习规定,变单位人为行业人。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探索实行执业医生多点执业。技术人员职称实行档案管理,评聘分开。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激励政策。鼓励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凡是20xx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我县艰苦边远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其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一律高定2级。实行工资总额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工资总额制,具体比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确定。按国家规定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按事设岗,一岗一薪,易岗易薪;制定岗位薪酬要有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兼顾公平和效率,兼顾降低病人医药费用和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向“高技术、高风险、高效率、高奉献”倾斜。公立医疗机构岗位工资方案经职代会通过,报县卫生局批准后执行。确需突破工资总额的,须经县卫生局批准。
5.实行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机制。以人才、技术和信息为内涵,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协作机制,全面加强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
建立卫生技术人员县乡村柔性流动机制。建立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定期下派卫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开展服务制度,以县乡村之间通过正常轮转、下派挂职、进修培训、竞争上岗等方式加强纵向和横向流动。从20xx年开始,除特殊需求人才外,全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先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达2年以上。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需要的卫技人员,除特殊需求人才外,必须从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之中,通过公开考试、考核选拔录用。
鼓励乡镇卫技人员参加相应专业的在职教育,加强乡镇卫技人员的进修轮训,完善学习进修的考核制度。
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院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卫生信息的统一高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参合农民就诊实时结报,逐步实现就诊“一卡通”;逐步建立统一标准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人人拥有电子健康档案”;推广标准化、结构化的电子病历,大力推行标准化临床路径的应用,推进医院信息化发展;建设全县卫生信息中心,整合各项卫生信息资源,实现城乡居民健康信息和基本诊疗信息的共享。
建立健全市县乡的远程会诊系统和视频网络在职教育系统。健全和完善县级医院与市级医院的远程会诊系统,建立健全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的远程诊疗咨询系统,使群众在本县域内能够享受到市级医院的医疗服务、在本乡镇能享受到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的网络视频教育系统,聘请专家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开展在职教育。
落实乡镇卫生院初级诊疗和分级医疗制度,实行病人在县级医院与市级医院之间、县级医疗机构之间、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之间、乡镇卫生院与村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和会诊制度,确保患者从就诊、诊断、住院、康复得到不间断的服务。合理拉开不同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比例,积极引导患者“小病留社区、康复回社区”,让患者在转诊过程中享受不间断的医保报销待遇。
(三)完善以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
1.明确卫生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2.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含县健康教育所)、县妇幼保健所、县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3.落实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将公立医疗机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革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卫生系统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共卫生服务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和指导、管理基层卫生院等任务,按“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对县中医院专科建设和中医药发展给予补助扶持;对2家县级医院医药分开,检验、放射、特检职能剥离后让利于民而导致的政策性亏损,政府予以合理补偿。
4.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全部人员经费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县财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给予足额补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逐步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县政府按绩效考核兑现的方式,对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且被聘任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补助,20xx年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每月200元,20xx年不低于人均每月300元,20xx年不低于人均每月400元。
5.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按市定要求,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参保对象缴费,提高保障能力。
(四)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制度。
1.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基本药物制度的统一规定。县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基本药物连锁经营,保障基本药物供给。
2.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从现在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县卫生局根据实际确定。认真执行《临床基本应用指南》,加强基本药物用药指导与监督,定期公布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逐步在药店、药房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用药指导。完善处方管理制度,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10%。
3.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使用和供应的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统一的价格,一律实行零差率。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从20xx年开始,逐步在全县统一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化动态管理,到20xx年城镇居民建档率达到75%,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60%。(2)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采取发放健康教育文图和影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设电视台健康频道或栏目等形式开展全民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传播健康知识,促进健康行为。(3)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100%,接种率达到“十一五”规划目标。(4)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报告传染病,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对非住院结核病、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5)儿童保健:对0-6儿童实施系统管理,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6)妇女保健:开展孕产妇保健:规范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达到85%以上。(7)老年保健: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并每隔两年开展一次基本健康检查,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50%以上。(8)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病性疾病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9)重症精神病管理:对全县重症精神病人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居家重症精神病患者治疗和康复。
2、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开展三峡库区疾病监测。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险和新生儿保险,为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力度。为4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为8万余名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完成1万户农村改厕任务。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疾病控制、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健康教育、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县、乡、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乡镇卫生院建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科),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卫生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建设,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4.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县政府根据人员编制、补助标准、服务任务和服务绩效考核情况全额预算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0xx年全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20xx年不低于20元。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方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足额核拨经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定额定项补助的方式核拨经费。
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合理划分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下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部分工作任务。公立医院重点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数量、质量和效率,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到20xx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稳定在90%以上。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以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xx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5%和50%以上。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进一步扩大特殊病种范围。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增强基金使用的透明度。
4、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参保资助办法,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全面开展门诊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助;对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重残、重病以及80岁以上老人实行年定额门诊医疗救助。加大住院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提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建立临时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对象以外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的,给予适当救助。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县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县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妥推进。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深化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成立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对深化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深化改革方案。
医院公共卫生服务篇3
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制定历时两年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介绍文件的起草过程和吸收采纳社会意见的情况。
答:2006年6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牵头、16个部门参加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改文件的制定。2006年10月23日,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了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总理于2008年4月中旬主持召开了两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听取了各界代表的意见,提出医改要真正做到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让监管人员易于掌握。本届政府成立后,副总理多次主持会议研究医改文件的修改完善,提出了近期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及其工作要求。在医改意见的形成过程中,国务院原副总理吴仪也多次听取工作小组的汇报,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
在两年多时间里,工作小组深入各地进行了大量实际调研,专题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委托世界卫生组织、北京大学等国内外知名机构,开展独立平行研究,同时在网上公开征集建议方案。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意见》。2008年2月29日和9月10日国务院两次召开常务会议对《意见》进行审议。
2008年9月底,《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派、人民团体的意见,并于10月14日-11月14日,全文向社会公布,问计于民,引起各方面积极反响。共收到31个省(区、市)和72个国务院部委(机构)及8个派、人民团体的反馈意见。收到群众意见35929件,其中网民意见31320条,传真584份,信件4025封。
工作小组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条分析,本着尽可能吸纳的原则,对《意见》进行了190余处修改,不少好的意见被吸纳到文件之中。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了改革的近期目标。二是针对农民工、老年人等群体反应强烈的医保关系接续和异地就医报销问题,增加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等内容。三是针对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建议,增加了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重视护士和护理工作、增进医患沟通等内容。四是针对基本药物定价和供应方式争议较多的情况,将“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修改为“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将“统一制定零售价”修改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给地方操作留有空间。五是对《意见》第五部分进行了修改充实,使五项重点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更加清晰。六是针对反映《意见》文字不够通俗的意见,对文字进行了上百处修改,力求表述更加准确、易懂。同时,为增强《意见》的可操作性,根据国务院决定,起草了《实施方案》,相当一部分对《意见》的修改建议在《实施方案》中得到了反映。对于一些更具体的建议,将在今后陆续下发的操作性配套文件中予以研究、采纳。
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审议并原则通过医改文件。2009年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医改文件。
因此,《意见》和《实施方案》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汇集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反复论证修改形成的。
问:请介绍《意见》和《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有哪些特点。
答:《意见》与《实施方案》的起草,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贯穿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这条主线。在基本原则上,一是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二是坚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与现阶段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注重逐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四是坚持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完善制度体系。
《意见》和《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一致,主要任务各有侧重。《意见》着眼长远,突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提出深化改革的任务和策略;《实施方案》立足当前,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明确2009-2011年三年内落实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
《意见》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目标、四大体系、八项支撑”。一个目标就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四大体系就是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构建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八项支撑就是完善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科技与人才体制机制、信息、法律的建设,保障四大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项基本”和“一个试点”,即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将使公共卫生服务基本普及,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总体上看,医改方案有以下特点:
一是在改革的理念上,首次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一重大创新,明确了改革的方向,确立了改革的思路,既借鉴了国际普遍经验,又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对于促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是在改革的原则上,明确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一方面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和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另一方面,强调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是在近期改革的重点上,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从国情和初级阶段的特点出发,提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包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也就是全民医保;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提出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努力降低药品价格和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提出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使广大城乡群众不出乡村、社区就能得到比较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是在改革的基本思路上,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第一次突出了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蓝图的整体设计,同时,提出近期从改革的关键环节和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入手,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
五是在改革的方法步骤上,强调由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方案中一些重大改革,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中央明确目标取向和基本原则,鼓励地方试点探索。
问:这次医改对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哪些实际措施,作为普通群众,从改革中究竟可以得到多大的实惠?
答:医改方案就是要着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群众得到实惠,主要有四点:
一是平时少得病。从2009年开始,国家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按项目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缩小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努力使群众少生病。
二是得病有保障。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到城乡全体居民;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方便医保报销,努力降低医疗费用个人支付的比例。
三是看病更方便。从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两方面着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力争使城乡群众不出社区、不出乡村就能享受到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利用市场竞争,促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分工协作机制,努力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缓解大医院“挂号难、看病难”的状况。
四是治病少花钱。通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基本药物定价、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障报销的相关政策,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价,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大政府投入和监管,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降低成本,努力减轻群众的用药就医的负担。
问:请问在今后几年内,政府将增加多少卫生投入,重点投向哪些方面?
答:为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级政府都将努力调整支出结构,落实《意见》及《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初步测算,未来三年,落实医改方案中的五项重点改革,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投入3318亿元。主要用于:
一是支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三年内,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二是支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给予合理补助;大力支持医务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对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建设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和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支持困难地区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
三是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健康检查,慢性病、传染病防治指导等。支持实施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和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此外,各级政府还将为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政府加大卫生投入,保障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逐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问:近期重点提出,三年内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参保(合)率均达到90%以上,请介绍这个目标制定的依据和实现目标的措施。
答: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和提高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是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途径。制定这样的目标,既考虑了群众的实际需求,也考虑了各方面条件的可能。目前,我国基本建立了针对不同人群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针对特殊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制度也已逐步完善。考虑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的是自愿参保,另外还有商业保险和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因此我们把目标定在2011年均达到90%以上。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下主要措施:一是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二是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三是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四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问:请介绍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答: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为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可及和价格低廉。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1977年首次提出,目前约有160个国家和地区不同形成地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规范用药行为,保证用药安全,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基本药物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二是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三是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需要强调的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不等于群众患病后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机构在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将根据病情的需要使用非基本药物。
问:请介绍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义和主要措施。
答:目前,群众宁愿花更多的钱去大医院看病,也不太愿意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是对服务质量不放心。医改方案提出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方面要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方便快捷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方便群众看病,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另一方面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把常见病治疗解决在基层,减轻群众负担,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实施方案》提出从四方面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中央重点支持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和困难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鼓励通过医疗资源重组、社会力量办医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开展定向培养、执业医师招聘,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大幅度增加全科医生数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三是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政府负责其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经费,并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四是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转变服务模式,开展巡回医疗、上门服务。鼓励地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强化绩效考核。
问:请介绍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含义,有什么措施保证均等化的实现?
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保证全体城乡居民均能够免费或只需少量付费就可获得安全、有效、方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角度看,意味着人人享有服务的权利是相同的;从服务的内容看,是根据居民的健康需要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确定的,目的在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努力使居民少得病。
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疾病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院前急救、免疫规划、妇幼保健、出生缺陷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精神卫生、采供血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城乡与区域差距大,卫生机构服务规模、能力和水平差距大。因此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一个较长期的任务。当前,在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内,国家选择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项目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服务。地方政府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财力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增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重点加强目前比较薄弱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二是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责任。明确并落实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和任务。三是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四是加强规划和管理,合理配置公共卫生服务资源。五是改善服务,制定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开展面向人群的主动服务。
问:公立医院改革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请介绍这项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哪些措施能够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答: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群众看病就医主要选择到公立医院,因此它成为医药卫生行业众多问题和矛盾的交汇点,改革涉及到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治理结构、补偿机制等各种复杂利益关系的调整,涉及到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难度很大。同时,社会各界在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具体途径方面有不同看法。公立医院改革必须积极而又稳妥进行。因此,国务院决定分阶段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当前主要是抓好改革试点,具体步骤是:2009年,制定试点方案,选择若干城市和公立医院开展试点,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2011年逐步推开。
公立医院体制改革试点重点在三个方面,一是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二是推进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取消药品加成,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形式;三是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积极稳妥推进部分公立医院转制,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通过改革,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满意的医疗服务。
问:文件出台后,关键是贯彻落实,请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推动实施有什么具体考虑?
医院公共卫生服务篇4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
到*年,在逐步完善我县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基本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的政府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到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全市中等到水平。
二、农村公共卫生任务
(一)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
(二)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实施欲婚青年婚前免费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及儿童系统管理、加强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三)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创建卫生村镇、文明村镇活动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四)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实行部门协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作用。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场所卫生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五)不断完善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快乡镇卫生院第二轮危旧房改造和服务功能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大力推广中医药、民族医药等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
(六)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公安、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流。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嫁到我县的外来妇女健康关爱工作,落实对肺结核、艾滋病、肝炎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三、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由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并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绩效考核内容。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县域卫生规划,通过调整布局和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指导、乡镇卫生院为纽带、村卫生管理人员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二)乡镇政府要强化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县政府下达的公共卫生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乡镇政府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并在乡镇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乡镇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做好农村有关公共卫生工作。
(三)村级组织要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安全、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等健康相关产品的检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加强对村卫生室的领导,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兼职的公共卫生联络员,协助村领导做好公共卫生日常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医院传染病房、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和乡镇医疗机构建设,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事业补助政策。
(五)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保障农民卫生部安全。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通过3-5年的努力,基本完成基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工作。执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辖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派出机构的人事和财务纳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
(六)强化乡镇卫生院枢纽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积极推行卫生院等级评审和规范化建设,为农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重点乡镇卫生院为重点,以农村示范卫生院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改善与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整体服务功能。
(七)强化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县卫生局要根据县域卫生规划,有效调控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村卫生室,实施好“规范化村卫生室”创建工作。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由乡镇卫生院为主承担,鼓励村卫生室等农村卫生医疗机构参与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八)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加强行业管理,严格准入条件,择优聘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强化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人员比例,开展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结对帮扶乡镇卫生院和卫生扶贫、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实施县级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时间以上的制度,到2010年我县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基本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历。加强在职医务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九)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农村卫生工作的各项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以购买和补贴公共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从2005年起,以乡镇为单位,由省、县两级财政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出(项目的内容见附件),提高开展工作的服务质量,增加符合农民需要的服务项目,减轻农民的服务费用负担;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用于参保农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严格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按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对乡村卫生机构评估、考核、补助。具体资金管理及考核办法由县卫生、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十)各乡镇卫生院要不断充实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各种贴近民众的服务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和连续、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并逐步建立健康档案。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管理。
(十一)认真落实乡镇卫生院经济政策。每个建制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县政府增加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切实帮助解决卫生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乡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经费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逐步落实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公共卫生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逐步纳入县财政预算。为稳定农村卫生队伍,要将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纳入当地社会保险制度。
(十二)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院长人事、分配、业务等经营自。改革分配制度,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改革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推行人事制。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服务可以实行合作经营、租赁制、委托经营等国有民营的多种方式,以激活其运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竞争。但公共卫生队伍和职能要保持相对稳定。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一)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农村卫生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定期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得成效。
(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各级发展和改革、卫生、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环保、宣传、教育、人口与计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民政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在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医院公共卫生服务篇5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年,建立健全以区为主,区、乡镇(街)、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以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指导、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以区为单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到80%,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及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分别达到80%,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区主要健康指标与全省同步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制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到20*年,常住儿童计划免疫建卡发证率和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85%以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率达95%,查处到位率达100%。
(三)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到20*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5/10万和13‰以下。
(四)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依托“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万名农民饮用水”工程和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镇活动,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积极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到20*年,累计完成148个行政村的村庄整治建设任务;全区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率达90%以上,村保洁制度覆盖率达75%,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40%,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达95%以上。
(五)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到20*年,健康教育户覆盖率达80%,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六)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卫生、工商、综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联合执法,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到20*年,完成航埠、花园、石梁等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置,构建覆盖全区卫生监督网络。
(七)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强卫生支农工作,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加大乡镇卫生院改革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为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到20*年,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规定建设标准,全面消除现有危房,医疗设备完成“老三件”向“新六件”转变;90%以上村卫生室完成规范化建设目标。
(八)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全面实施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开展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和医务人员选送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等方式,提高卫技人员素质。到20*年,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40%,到2010年60%以上乡村医生达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九)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公安、卫生、人口与计生、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流。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落实对肺结核、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二、建立健全区、乡镇(街)、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
(十)区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承担全面责任。成立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区发展和改革、财政、人事、卫生、农业、民政、教育、人口与计生、建设、水利、食品药品监督、综合执法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并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十一)乡镇政府(街道)要切实承担起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区政府下达的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乡镇(街道)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并在乡镇(街道)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村两委要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完成区、乡(街)下达的公共卫生目标任务。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公共卫生联络员,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公共卫生联络员一般由乡村医生担任,也可以由妇女主任或计生服务员担任。
(十三)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加强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院和区人民医院建设,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事业补助政策。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
(十四)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公共卫生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内设公共卫生科负责日常工作。
乡镇卫生院要与乡镇计生服务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共同发挥积极作用。
(十五)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地方病防治等工作。
(十六)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完成区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执行区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辖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派出机构的人事和财务纳入区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配备按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加大投入,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十七)落实中央、省有关农村卫生工作的各项政策,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投入,确保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十八)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以购买和补贴公共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从20*年起,建立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标准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区财政按标准落实配套资金;建立农民健康专项资金,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
(十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出(项目及基本内容见附表),提高现已开展工作的服务质量,增加符合农民需要的服务项目,减轻农民的服务费用负担。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用于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二十)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二十一)落实乡镇卫生院经济政策。要增加对卫生院的投入,切实帮助解决卫生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乡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区财政预算安排。落实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
(二十二)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装备、医疗设备更新购置等项目支出,由财政和卫生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等情况,经论证后确定,给予适当补助。乡镇政府(街道)要重视、关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每年安排相应的卫生事业发展经费,并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二十三)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予以经费补助。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知识培训,卫技人员全科医学、护士岗位培训,选送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完成乡村医生每两年一次的知识更新培训。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十四)建立重点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专项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肺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和免疫规划专项经费。
四、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十五)保证农民享有基本服务。通过主动上门、电话预约和呼救等服务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和连续、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把推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改进对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健康档案,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十六)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和精神病等慢病患者提供社区管理。
(二十七)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加强对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集体聚餐的指导与管理,落实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巡查协管,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努力避免因信息报告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二十八)建立区对乡、乡对村、村对服务人员的业务评估和量化考核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
五、大力推进农村公共卫生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改革
(二十九)每个建制乡镇要办好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按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合理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确定不同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重点加强航埠、石梁、花园等中心卫生院建设。继续实施“以大带小”战略,区级医院、中心卫生院要定期派出人员为结对的乡卫生院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满足农村卫生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三十)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院长人事、分配、业务等经营自;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行人事制,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三十一)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农村民营医疗机构,促进国有、民营医疗机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满足农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十二)强化村卫生室的基础。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村卫生室,加强规范化建设。村卫生室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举办,可采取乡镇卫生院派出服务、乡村联办、社会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办等多种形式承办。村级医疗机构提供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要给予必要的补助。
(三十三)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承担,鼓励其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要切实转变服务模式,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三十四)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定期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确保取得成效。
(三十五)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区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在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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