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市场报告(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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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市场报告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燃气(包括天然气、代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活动。
石油化工企业、燃气生产企业、港口码头企业、液化石油气站场内部的油气管道设施的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油气管道设施,包括:
(一)输送石油、燃气的管道;
(二)调压设备、阀门(井)、凝水缸(井)、计量表、补偿器、放散管等油气管道设施、放空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基地站及附属建(构)筑物;
(三)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牺牲阳极块、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等;
(四)标志桩(带)、里程桩、警示牌等管道标志、标识和穿越公(铁)路检漏装置;
(五)管道水工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沟、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道;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附属设施和装置。
第四条本市建立石油管道设施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全市石油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市经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市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对破坏、盗窃、哄抢石油管道设施行为的举报,及时交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二)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日常履行职责情况、举报处理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与协同联动工作;
(三)协调组织开展全市石油管道设施保护的宣传工作;
(四)必要时牵头组织全市石油管道设施保护的专项整治与查处行动;
(五)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督促石油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协调其他石油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一)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国家、省有关石油管道设施建设工程;
(二)市安全监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石油管道设施运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实施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确保石油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制度的落实;
(四)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石油管道设施以及其他危害石油管道设施的案件。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市经贸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处理意见有争议,经联席会议研究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市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市政府决定。
第五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级市的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区的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城市燃气行政管理职能的,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市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各区、县级市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对危害油气管道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并向经贸、市政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市政、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其他举报途径,并公布查处结果。
第八条用户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共用燃气管道设施,应当在投入运行前将运营、维修、养护等管理责任和相关档案资料移交给燃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并签订移交管理协议。
燃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在接管共用燃气管道设施时,应当对其安全技术条件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不予接收。
本条所称共用燃气管道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二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燃气管道设施。
第九条油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区域分为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
安全保护范围为:
(一)石油管道,次高压、高压、超高压燃气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低压、中压燃气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米范围内的区域。
安全控制范围为:
(一)石油管道,次高压、高压、超高压燃气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低压、中压燃气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米至5米范围内的区域。
市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油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划定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控制线,提出控制要求,送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划管理中按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筑建(构)筑物;
(二)堆放大宗物资;
(三)在地面或者架空的油气管道设施上行走、攀爬、悬挂杂物;
(四)击打油气管道设施。
在石油管道、次高压燃气管道、高压燃气管道、超高压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和低压、中压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禁止排放腐蚀性物质。
在油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和石油管道、次高压燃气管道、高压燃气管道、超高压燃气管道的安全控制范围内,禁止爆破、开山作业。
在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除在保障油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或者通航而采取的疏浚作业外,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或者从事其他危及油气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进行下列活动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油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查询油气管道设施情况,取得油气管道设施资料:
(一)在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敷设和维修管道,以及进行钻探、打桩、顶进、开挖等作业;
(二)在油气管道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修筑建(构)筑物;
(三)在低压、中压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开山、堆放大宗物资。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油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并在开工前十五日通知油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油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收到通知后,应当根据油气管道设施状况和保护方案提出具体的保护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未查明的油气管道设施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和油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报告。
工程施工作业损坏油气管道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油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并采取应急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市政或者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涉及油气管道设施的道路挖掘申请后,应当及时告知相关油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
相关挖掘工作可能对油气管道设施造成重大影响的,市政或者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道路挖掘申请前还应当征求油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的意见;油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燃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确需改动燃气管道设施的,应当持下列资料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改动:
(一)书面申请;
(二)相关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证书;
(三)设施改造的设计文件和安全施工方案;
(四)设施改造的现场平面位置图;
(五)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六)规划部门核发的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道路、管、线工程审核书》及附图。
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油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为下列地段的油气管道设施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一)途经城镇、居民区、厂矿、学校、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油气管道设施;
(二)穿越公路、城市主干道、铁路、地铁、河流、水利设施、桥梁、港区航道、变电站、电缆的油气管道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涂改、覆盖、拆除油气管道设施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油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保护义务:
(一)制定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程;
(二)定期检查油气管道设施,制作完整的检查记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三)对易遭受机动车或者其他外力碰撞的油气管道设施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对涉及油气管道设施的挖掘工程,在施工现场标明管线位置,对重要设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地段派人现场监护;
(五)及时制止可能危及油气管道设施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经贸或者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六)建立与油气管道设施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及配备抢险抢修器具,并公布抢险值班电话;
(七)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贸或者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举行演练。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油气管道设施事故时,应当及时告知油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油气管道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阻挠、妨碍抢修工作。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危及燃气管道设施的,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对单位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危及燃气管道设施或者造成设施损坏的,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责任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燃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擅自改动燃气管道设施的,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燃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燃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不履行油气管道设施保护义务,致使管道设施遭受损坏的,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燃气市场报告篇2
是日,华燃气的第二大股东、天津市政府在港的窗口公司天津发展(0882.HK)刊登通告,披露华燃气“已于4月8日口头通知天津发展主席王广浩,华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的有关对华违反一些外汇条例指控的罚款通知书。外管局拟向华征收约2800万元人民币罚款。”
在此之前的4月6日,华燃气被香港证监会停牌,更有传闻称华燃气董事会主席沈家去向不明。然而到4月27日,天津发展主席兼华燃气执行董事及名誉主席的王广浩却高调否认了这一传言,并称华目前在天津的业务运作正常,表示天津发展会继续支持华。
孰料这一说法见报后,因被认为有误导投资者之嫌,4月28日,天津发展立即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直至5月3日在上述通告刊出后,天津发展方获复牌,当日股价下跌12.5%。
市场疑团
华燃气引来风波已非首次。
早在去年12月原拟配股集资,但其后取消计划,并于去年12月22日公布正被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79条进行调查。该条例指若证监会怀疑公司涉及欺诈,可要求交出记录文件协助调查。紧接着,华财务总监邝兆强辞职,其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也要求请辞。一连串事件影响之下,去年年底华的股价跌至不到0.8港元,而此次停牌之前,更是跌到0.6港元左右。
总部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边云翔大厦的华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华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拥有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其中国业务的运营。在事件爆发之后,尽管员工照常上班,办公秩序照旧,但仍然掩饰不住公司上下的紧张气氛。一位分公司的负责人则向记者抱怨说,现在是“非常时期”,外地员工不能调回总部。
外管局的一纸罚单引来如此巨大的震荡,显然另有隐情。据《财经》记者调查,除外管局所指称的套汇行为外,已有确切证据表明,华燃气在香港上市后为粉饰业绩,曾夸大营业额和利润。目前监管部门对于这一事件的调查正在进行中。至于董事长沈家本人,更是早在4月中下旬,连同公司首席营运官沈毅和一名财务负责人已被要求“协助公安部门调查”。
事实上,这是一家市场久有质疑的公司。
成立于1994年的华燃气,原本做的是依靠自身滚动发展、一城一地打拼的小本生意,然而自2000年登陆香港资本市场后便摇身一变,成为了少有的“商业奇迹”。
1994年3月,沈家以其拥有的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有的天津市液化气集团合资成立了天津华煤气发展有限公司,此即华燃气的前身。当时注册资本金和投资总额分别为21万美元和30万美元,沈家拥有55%的股份。成立以来,华燃气着力经营的即是燃气管道网络铺设、燃气液化气供应等方面的业务。
在天津郊县苦苦打拼数年之后,1999年华开始进入山东市场,先后在淄博桓台县、德州齐河县和新泰市进行投资。1999财年(截至1999年3月31日),华的营业额只有3640万港元,其中来自天津地区的营业额为3308万港元,来自河北地区的只有33万港元。当年的纯利只有190万港元,毛利率和纯利率分别为26.4%和5.2%。从其财务数据来看,此时的华燃气刚刚能够满足上市香港创业板的要求,且基本靠自身滚动发展。截至1999年底的贷款为3640万港元,其中若干贷款由国有的津联集团担保。
2000年3月,华燃气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上市后的报表显示,公司的发展几乎是一日千里。2000财年,华燃气的营业额增长了近两倍,达到1亿港元,纯利达到2500万港元;2001财年和2002财年业绩再度翻番。到2004财年中期报告披露时,截至2003年9月30日,该公司的营业额超过5亿港元,纯利达到1.46亿港元。
表面看来,华燃气这一惊人表现完全基于其规模的迅速扩张:到2003年中其累计接驳用户达到55.1万户,固定资产达到11.19亿元,主管道铺设长度达到1747公里,从2001年开始每年新铺设管道约500公里。
然而,这样一份扶摇直上的业绩却并未被市场看好,“华燃气的市盈率从来都比可比公司低一半,”一位香港投行分析员称,“感觉不是很对,但又查不出什么问题来。”
“华模式”
不无讽刺的是,华问题的此次暴露,完全可以用“阴差阳错”来形容。
据接近华管理层内部的人士称,整个事件始于华燃气在青岛地区投资的一个项目。据悉2003年春,当地外管部门发现该项目在投资当年即产生大量利润,而到银行查账后却发现其所谓利润并非来自其经营收入,而是来自其他账户打入的资金。在外管人员看来,这一行为颇有“洗钱”之嫌。然而,经过一番调查,却意外地发现,华燃气之所以资金流动异常,旨在制造虚假的营业量和利润,以维持一个高增长的形象并从证券市场持续融资。而这一行为又因违反了外汇条例而令外管当局格外关注。
1999年为筹划上市,华燃气进行了重组。首先在百慕大注册成立了华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其中沈家拥有该公司46.56%的股份,当年天津液化气集团的股份则辗转卖给了在港上市的天津发展,故后者则间接拥有31.04%的股份,此外,华燃气上市的主承销商东英亚洲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PACIFICTOP亦有2.40%的股份。剩余的20%股份则公开发售给公众投资者所持有。
随后,华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又在英属处女岛注册成立了名为WINSTARVENTURE的全资子公司。后者全资拥有随后在香港注册的华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香港投资),然后再由这间投资公司控股国内的各个分公司,并负责进一步的扩大投资任务。由于华香港投资本身是一家境外公司,所融资金用于内地投资均须经外管局换汇,而其国内业务产生的利润若用于扩大投资,也需转换成外汇汇回香港,再投回大陆。到2001年底,华燃气已拥有30多个项目。
2002年1月,华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在天津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华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中国),注册资本为4500万美元。据称这一公司即是整合了当时的所有国内项目而设立,目的之一即在于免去换汇的成本,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华中国产生的利润即可直接用于投资,但必须向外管局登记备案。
然而据接近外管局的人士称,由于华燃气力图包装成一个高增长的故事,因此采用了虚构用户的办法制造营业量和利润。由于华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自铺设管道入户向开发商收取管道接驳费,因此华燃气在短短数年之间,迅速开发了65个项目,并将其用户数夸大到55万户。据消息人士称,华正是利用虚构的客户与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的形式制造营业额和利润,然后再将所谓“利润”用于注册成立新的项目公司。在华中国成立之前,这些“利润”需打到香港,之后则由华中国直接投资,但均违反了外汇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据称这一行为可追溯至2000年。然而华何以需要利用制造利润的形式进行虚假的扩大投资,是否有挪用募集资金之嫌,目前尚不得而知。
这一模式堪称完美。因为在境内基本不触犯任何法律,华甚至心甘情愿地为夸大的营业额和利润付出了税收成本。其收益来自于远在香港的证券市场,上市后华从股市筹到约1.7亿港元的资金――显然香港证监会由于鞭长莫及,根本无从调查其原始数据的真伪。
天网恢恢
然而,外管局的介入对于华构成了致命的打击。由于外商的一切投资都必须向外管局备案,无论是否换汇,均在其监管范围之内。因此华燃气靠“对敲”做出的利润再进行投资时,因违反了外汇条例而被发现,自然“虚构营业额和利润”同时也被发现,并迅速传递到香港证监部门,最终导致了香港证监会的积极介入和停牌行动。
2003年七八月间的一天,外管局进驻了华燃气在各地的分公司,借助当地外管局的人力对其套汇展开调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外管局从青岛地区查起,调查出确切问题的公司已有六七个。
今年2月份,国家外管局向华燃气下达了一份告知书,内容与后来的罚单通知相近,当时允许企业再申述。告知书下达不久,公安部门就介入。
根据天津发展的通告,外管局此次对华开出的罚单接近2800万元人民币。
据称香港证监会已勒令华燃气尽快披露外管局罚单详情,届时违规数字将会公之于众。但按照华内部的一种说法,外管局是按照非法套汇金额30%罚款的,由此推算,华燃气非法套汇当接近1亿元。而外管局指明非法套汇的手段是虚增利润,这意味着华燃气虚增利润接近1亿元,这一数字得到了华燃气一位高管的确认。
用户之谜
华燃气漂亮报表的核心基础在于其用户量的飞速增长,表现在公司层面则为四处扩张,建立了星罗棋布的数十家子公司。根据华的财报,截至2003年9月30日,华已接驳用户55.1万户。
“在中国,燃气公司的盈利模式有点儿像电话公司。”香港一位资深分析员称,燃气公司的收入来源一是管道入户的接驳费,类似于初装费;二是通过管道销售的燃气费。按照行业分析,一般来讲,前两年是燃气公司资本集中支出的时期,三至五年之后用户达到高峰期,这一阶段主要靠收取接驳费获利,此后则转向收取燃气费获利。尽管总体收回投资需要花上10~15年,但由于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一次性的接驳费收入可以计入当期收入,而对燃气储备站、主管道的投资可以按照30年分摊,这就使得在收取接驳费高峰期间公司的毛利率能达到60%左右,从而使得燃气公司的初期利润率比较高。
这一盈利模型被多家在港上市的境内公司反复强调,在一定程度上被资本市场接受。然而如果将来项目的用户量不能达到预期,其营业额和利润都会下降。事实上,就记者采访的情况来看,华燃气远未达到它所宣称的用户数。
华燃气最初发迹于天津郊县,天津武清区、宝坻区的燃气站拥有上万个用户,至今仍为华燃气发展最为充分的“根据地”。宝坻区,这个只有十多万人口的小城位于天津东北部,距离市区70公里,驱车要用一个半小时。华的宝坻站设在路边的一座二层小楼,后面有个大院,有四个容积共80立方米的地下储罐。液化气经过减压,和空气混合之后通过管道送到小区。此外该站还零售钢瓶气罐。
据该站站长称,宝坻站1996年成立的时候,这一地区还只是一片荒地,当时几乎没有兴建起商品房,华主要是向周围的居民卖罐装液化气。近几年,宝坻新开盘了数个楼盘,华垄断了小区的液化气管道市场,目前已经修建了三条管线,总长度约10多公里,至今用户数接近1万。这是华自1996年来花了8年时间达到的规模。
去年10月,华与宝坻区政府签订了协议,准备投资9000多万元建设宝坻区的天然气供应项目。此外,据宝坻区房管局主管燃气业务的张副局长说,2002年和2003年,宝坻区新开楼盘达到30万平方米这意味着近两年每年可增加3000个管道燃气用户,已殊为难得。
据《财经》了解,在华投资的65个项目中,如宝坻般颇有成就、可良性运转者为数寥寥,只有早期投资的武清、宝坻、燕郊(河北三河)、秦皇岛等少数项目。大部分尚处于市场培育期。然而报表上的华却一路高歌猛进,称仅2002年一年就新增用户20万户以上。华在山东、河北、湖南的多家项目公司的经理均告诉《财经》,其项目运营成本很高,市场培育比较困难,经营吃力。
1999年4月华在山东淄博的桓台投资,注册资本金2500万港元,2000年3月开始送气,据称至今用户还不到6000户。至于江苏、浙江等地的项目公司大多是2001年下半年到2002年才刚刚注册成立的,从注册到开始运营一般还要经过大半年的时间。这些项目都立足于小城市,是华近两年中小城市战略的产物。然而,据各地项目公司的人称,由于大规模城镇化的条件还不具备,能承载2万~4万用户的管线,目前使用率不到10%,因此即使该战略从长远来讲是好的,短期内却已陷入了困境。
事实上,大多数近两年成立的项目公司都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在公司现在的特殊时期,我们更感觉到人人自危”,一位项目公司的经理在电话中这样对记者讲。此外,华投资在各地建立项目公司,根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可以分期缴清资本金。但据记者的了解,目前大多项目公司都只收到华的部分资本金投入,一般不过70%。
由于华燃气目前宣称的65个项目中有近50个都是2000年上市之后投资,华燃气目前宣称一部分迟至2002年、2003年才开始投资,而一般投资要三年之后才能达到6000户以上的民用用户规模。“如果华燃气的用户量有20万,那是非常乐观的估计了。”
据记者多方采访,华燃气的真实财务状况不佳,在一定程度上源自其上市后的快速扩张。华采取的不是深化开发已有市场而是拓展新市场的战略,结果大量沉淀的投资产生不了收益,并导致资金紧张。据公司总工程师李树旺称,在很多项目上由于投资要跟着政府的规划走,投资成本比预料中要高,收费则比预料中难。高速扩张的结果并未带来理想的现金流,反而加大了资金需求,这当是华夸大年报数据的动机之一。
时至今日,由于华燃气注册公司众多,其用户数目已成为一个不解之谜,甚至连公司内部都不甚了了。华燃气的一位高管说:“现在香港证监会、天津市公安局经侦处,还有银行,都在追着公司问真实的用户量。”
心比天高
虚构业绩的动机显而易见,旨在套取证券市场资金无疑。然而套取资金后用作何途,却是值得持续追问的。
1950年出生的沈家,识者均谓其敬业勤勉。与“欧亚农业事件”的主角杨斌的奢华迥然不同,其生活作风可称节俭。上个世纪80年代初沈开始到香港做粮油贸易,并获得香港居住权。90年代初,沈的侄子沈毅在天津液化气集团工作,沈家借此考虑进入燃气行业,沈毅也成为了后来上市公司的首席营运官。
华的市场定位是占据城市人口十几万、用户数量至少两万户以上的城市,主要是县级市,因此其65个项目中只有6~7个项目在地级市,主要布局是在京津周围、山东的济南青岛两侧和长三角地区。因此有一种说法认为,华燃气是小城市燃气市场的开拓者,在华投资之后,许多企业才看到投资机会。
事实上华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得已而为之。华虽是有天津市液化气集团参股的企业,但后者垄断了本地市场,华成立后也只能进入市场空白点:当时房地产开发骤热,开发商要求液化气公司送气,华即抓住此机会在天津市河西区和南开区建了几个瓶组站。后来天津市规定,外环线以内不许做了,华就跑到外环线以外甚至郊县去做,包括1996年前后在天津郊县建立的武清站、宝坻站、宁河站。早年的经验让华认识到,其生存空间更多地局限在中小城市。这当然也意味着项目培育期拉长,投入加大和回报缓慢。
据华燃气的一位高管称,华原本是一家不错的公司,主要是“泡沫吹得太大,而且要一直要吹下去,这就出了问题”。华燃气高级技术顾问唐曾乐也认为,正是上市之后的雄心勃勃断送了华,使它陷入投资陷阱。
唐曾乐是原天津市天然气公司总工程师,退休后在两年前来到华。他坚持认为,资金不足的民营企业希图在资本密集型的燃气行业迅速发展,本身是不成熟的表现。因为燃气公司的资产70%是埋在地下的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非常大,尽管民营企业有机制等优势,但是由于中国的燃气用量仍然很低,不足以给予企业提供近期盈利的空间。
近年来的行业竞争,对于华燃气这样实力并不雄厚的公司也颇为不利。近几年,一些民营及境外企业争相进入燃气市场。总部在天津廊坊的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金永生认为,今明两年是燃气公司拿项目的高峰期,资本支出仍然会很高。
在这一背景下,华显然不甘心,毕竟燃气行业有着极强的地域垄断性,管网一旦铺设后来者就再无机会。然而华燃气通过在业绩中注水的做法在资本市场的收成并不好,反而做假的成本日益增高,“这家公司后来就在为审计活着,而不是为了持续发展”。
燃气市场报告篇3
关键词:温室气体;核算报告;钢铁行业
中图分类号:TF089,X24
1引言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5次评估报告,以新气候观测、时间序列更长的气候数据集和更多的古气候信息,证明在最近的三个十年中,每个十年均已平均暖于自1850年以来之前的任何一个十年,地表到对流层普遍变暖,平流层变冷,全球气候系统变暖是毋庸置疑的。并进一步证明20世纪中叶以来全球气候变暖95%的可能是人类活动造成的。2006年以后,我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2012年中国排放总量超过欧盟与美国的总和,在国际气候谈判形势越来越不利、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2008年北京、上海、天津成立交易所开始探索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公平、公正、有效开展的基础。
虽然,欧盟碳排放权交易给我国提供很好的借鉴经验,包括企业碳排放报告方法,但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行业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还有待于加快研究完善。《我国主要行业温室气体检测与核算技术研究》课题旨在研究编制行业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并通过相关行业企业试用加以修改完善,最终,以国家标准形式实施。云南省承担了钢铁行业的碳排放信息指南试用、评估。
2温室气体核算指南与标准
目前,现行的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和排放核算标准根据不同对象分为国家、区域、企业、项目、产品和服务等多种层级[1]。
部级层面以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帮助缔约方编制的《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为代表,涉及能源,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农业、林业和其它土地利用、废弃物五个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水平、排放因子、全球变暖潜势选择和核算方法。
根据《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我国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属于区域级层面的温室气体指南,包括能源活动、工业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个领域的温室气体清单。在国家的指导下,各省市已完成了2005年和2010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
针对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组织边界,即行业企业级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指南,国际标准主要是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Protoco1)、ISO14064-1[3],涉及边界内的排放源广,例如包括灭火器等。国内除七个试点了各自不同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指南,包括电力、热力、制造、建筑、航空、服务等行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两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指南,共计14个工业行业企业核算方法。
项目级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指南或标准运用于碳减排项目,主要包括ISO14064-2、PAS:2050、清洁发展机制方法学等。
3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标准分析
ISO14064-1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指南是一种整理型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指南,不再细分钢铁、电力等行业。国内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仅北京、深圳未涉及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了《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我国主要行业温室气体检测与核算技术研究》主要针对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石油等行业进行了温室气体核算指南编制并进行了试用。
3.1ISO14064指南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Protoco1)提供不同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标准和计算工具,包括企业组织层面的《企业标准》、项目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项目核算方法》,以及2011年出版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产品核算与报告标准》和《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价值链核算标准》。200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根据《企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核算标准(ISO14064-1),ISO14064-1标准与《企业标准》相兼容。ISO14064-1是一种整理行业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不再细分钢铁、水泥、电力等,也不再分工序。核算边界指组织拥有的一个或多个设施上的一个或多个GHG源或汇。核算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六种温室气体。核算排放边界包括从财务和运行控制的角度确定组织运行边界内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消耗的外部电力、热力或蒸汽的生产而造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因组织的活动引起的而被其他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但不包括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3.2国家发展委试行钢铁指南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3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4]。
核算边界包括净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如钢铁生产企业内固定源排放(如焦炉、烧结机、高炉、工业锅炉等固定燃烧设备),以及用于生产的移动源排放(如运输用车辆及厂内搬运设备等);钢铁生产企业在烧结、炼铁、炼钢等工序中由于其他外购含碳原料(如电极、生铁、铁合金、直接还原铁等)和熔剂的分解和氧化产生的CO2排放;企业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如蒸汽)隐含产生的CO2排放。该部分排放实际发生在电力、热力生产企业;铁生产过程中有少部分碳固化在企业生产的生铁、粗钢等外销产品中,还有一小部分碳固化在以副产煤气为原料生产的甲醇等固碳产品中,应予以扣除。
根据《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可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边界作为一个整体,仅分化石燃料燃料直接排放、工业过程直接排放、电力热力间接排放及固碳量,而不再从工序过程分为炼焦、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等分别计算。
同时,《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也仅提供了基于计算的核算方法,没有提供基于测量的核算方法。
3.3本课题钢铁指南
排放主体原则上为独立法人,与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统计边界基本一致。排放主体的核算范围包括预期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是指化石燃料燃烧和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间接排放是指因使用外购的电力、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生活能耗导致的排放原则上不计入核算范围内。钢铁行业具体核算范围包括:
(1)固定燃烧设备(如焦炉、烧结机、高炉和工业锅炉等固定燃烧设备)及厂界内用于生产的移动运输等生产辅助设备使用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排放;
(2)生产过程中石灰石和白云石等含碳熔剂分解产生的直接排放;
(3)使用外购电力、热力导致的间接排放;
(4)余热回收发电上网、副产煤气制外销其他产品所蕴含的CO2排放量应被扣除。
根据《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与报告指南》,同时提供了基于计算的核算方法和基于测量的核算方法。基于计算的核算方法,首先分炼焦、烧结至炼钢、钢材深加工三个环节。炼焦环节分化石燃料燃烧直接排放、电力热力间接排放及外购焦炭间接排放;烧结至炼钢环节分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过程排放(包括石灰石、白云石使用过程排放,电极消耗产生的排放,炼钢降碳过程含碳量变化产生的排放)、电力热力间接排放及其他外购材料间接排放;钢材深加工环节分副产煤气燃烧排放、电力热力间接排放。
分三个环节分别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是与《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核算方法的最大区别。其优势是能够清晰的识别出钢铁企业的流程长短,届时实施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时,以保证分配给流程长短不同钢铁企业的配额公平、公正。
4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试用
经与钢铁企业多次交流培训,一家钢铁企业积极参与温室气体报告试用。
4.1工艺流程
经调研,该钢铁企业属于短流程工艺,仅有烧结-炼铁-炼钢过程,无炼焦和轧钢过程。
温室气体直接排放源包括:一是与生产相关的固定燃烧设备类型、数量:2台烧结机、3座高炉;厂区内运输车辆类型、数量:铲车4台、汽车4台、火车3台;使用的化石燃料类型:无烟煤、洗精烟、柴油、全焦、二次能源(高炼煤气、转炉煤气)。二是生产过程中使用白云石、石灰石。三是焦炭外购。温室气体间接排放源包括:部门电力外购。
4.2活动水平
因该钢铁企业还不具备时时测量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能力,采用基于计算的方法核算该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温室气体排放源活动水平采用层级一数据,其计算方法是根据年度购买量或销售量以及库存的变化来确定实际消耗或产出的数据。购买量或销售量采用采购单或销售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库存变化数据采用计量工具读数或其他符合要求的方法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消耗量=购买量+(期初存储量-期末储存量)-其他用量
产出量=销售量+(期末库存量-期初库存量+其他用量
该钢铁企业按照指南要求,提供了化石燃料(无烟煤、洗精烟、柴油、全焦、二次能源(高炼煤气、转炉煤气)、碳酸盐(白云石、石灰石)、净购电力及自发电年活动水平数据。
从该钢铁企业提供的活动水平数据来看,除高炼煤气和转炉煤气混合自发电使用比例没有测量外,其它数据均能与该企业自身能源、原材料等统计相吻合,企业基本能够提供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源活动数据。
4.3数据分析
2013年,该钢铁企业燃烧直接排放包括燃结-炼铁-炼钢和高炉煤气发电等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各占总排放量的30.3%和58.9%,共计89.2%,该短流程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来自化石燃料;工业工程排放包括石灰(包括白云石)及电极消费直接排放,各占总排放量的2.9%和3.7%;间接排放仅电力,占总排放量的4.2%。在炼钢工程中,有1.1万吨被固定在钢锭中。
5建议
通过指南对比,国际ISO14064-1现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指南是不分行业整理指南,在碳排放权交易配额过程中,存在公平性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虽然了《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但是不分钢铁企业长短流程,与国家ISO14064-1存在相同的问题。经本课题深入企业进行调研试算,形成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及报告指南分以流程分别核算,有利于公平分配企业碳配额。由此,建议国家标准委员会以此核算报告指南定为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成为国内钢铁行业整理核算报告指南,为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童俊军.国际温室气体核算标准比较分析[J].中国标准导报,2011(12):13-15.
[2]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OL].[2006].http://www.ipcc-nggip.iges.or.jp/public/2006gl/chinese/pdf/2_Volume2/V2_2_Ch2_Stationary_Combustion.pdf
[3]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OL].[2006].http://.cn/~/media/Local/China/Documents/Technical%20Documents/Newsletters/ECS/ISO14064%20CARBON%20VERIFICATION%20SERVICES.pdf
燃气市场报告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管理意识,保障国家、公民的财产、生命及社会的公共安全。
二、编制的目的
在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以便快速、积极、有序、有效地控制事态,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
三、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城镇燃气安全规定》。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2号令《城镇燃气管理规定》。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四、工程基本概况
常德市常德大道改扩建工程西北起金丹路,东南止沅水二桥,道路全长14091.165m(龙港路~武陵大道的1852.022m除外),金丹路至龙港路段起止桩号为:K0+000~K2+640,武陵大道至沅水二桥段起
止桩号为:K4+492.022~K15+943.187,道路控制宽度70m,它既是常德市江北区的一条重要主干道,又是江北环城路的一段。
在常德大道K5+000~K14+910原有道路右侧均存在燃气管道,且燃气管道较多,位置错综复杂,目前仍然没有迁移。为创造施工条件,加快施工进度,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意见,拟在燃气管道安全距离允许范围外开挖右侧雨污水管道,为预防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事故发生,特编制本预案。
二工区燃气管线位于道路右侧,走向及埋设深度具有不规则性,且间隔一定距离设置了一处支管,长度约1.5~2m,设置了阀门。
在雨污水管道沟槽开挖及道路交叉口施工时,应先调查清楚原有燃气等管线的位置、数量等,开挖前燃气公司来人交底,开挖过程中燃气公司要有专人到场监护避免施工对原有管线造成破坏,而引发事故发生。
五、危险源的识别
(一)各类燃气的基本特性
5.1.1.天然气
(1)主要成分为甲烷;
(2)热值约为35.53~37.62MJ/m;
(3)天然气的比重为0.56;(4)爆炸极限为5~15%。
5.1.2.空混气(液化石油气和空气的混合物)
(1)主要成分为C3、C4;
(2)热值约为50.16MJ/m;
(3)空混气的比重为1.40;
(4)爆炸极限3.5~16.81%(体积比)。
以上参数是标准状态下的计算数据。
(二)事故成因分类
5.2.1.塌方;
5.2.2.泄漏:管道接口泄漏、管道本体泄漏、储气设备泄漏、管道其它设备泄漏、用气设备泄漏;
5.2.3.人员中毒或死亡;
5.2.4.火灾;
5.2.5.爆燃。
(三)事故成因分析
造成燃气管道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野蛮施工和超负荷载重车辆致使燃气管道松动、甚至断裂;
(2)野蛮拆除旧房屋或违章搭建损坏燃气管道。
(3)地下管线埋设与所提供的资料相差较大,引起破坏事故。
六、预防和应急措施
6.1.边坡塌方的应急措施:
发生塌方后,急救的原则是首先救出遇险者。其次在塌方的救援过程中,常常会“再次塌方伤及救援人员,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1)对全身被埋者的急救方法
塌方时造成人整体被淹埋,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如不及时正确救治,可造成死亡。当了解清楚被埋人的位置后,在接近伤者时,
要防止抢救工具挖掘时的误伤,尽量用手刨挖。在救险时,要注意伤员附近的房架、断墙、砖瓦等情况,防止挖时倒塌。
(2)塌方后对受伤者的急救
对塌方受伤的急救方法如下:
①迅速救出伤员;
②救出现场时,搬动要细心,严禁拖拉伤员而加重伤情;
③清除口腔、鼻腔泥沙、痰液等杂物,对呼吸困难者或呼吸停止者,做人工呼吸;大出血伤员须止血;骨折者就地固定后运送。颈椎骨折者搬运时需一人扶住伤员头部并稍加牵引,头部两侧放沙袋固定;④伤员清醒后喂少量盐开水;⑤送医院急救。
6.2.燃气泄漏的应急措施:
(1)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电话报告,燃气公司负责人电话:0736-7763117;安监部门电话:0736—7703280。
(2)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应迅速摸清情况,立即电话向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及事发应急管理机构报告及同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市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燃气泄露的自救方法:
(1)发生燃气气体泄漏后,应马上用手帕、餐巾纸、衣物等随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头如有水或饮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湿。
(2)当发生燃气泄漏时,不可恐慌,选择沿高处或低洼处逃生,但切忌在低洼处滞留。
(3)当发生燃气泄漏时,要判断燃气源头与风向,沿上风或侧上风路线,朝着远离燃气源的方向迅速撤离现场,防止燃气随风飘散,更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4)当发生燃气泄漏时,假如事故现场有专人引导,应服从他们的引导和安排。
6.3.燃气泄漏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
(1)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焰,以防事态扩大;
(2)应当立即通知消防部门;
(3)火势得到控制后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
发生火灾时的自救方法:
(1)在火场中浸湿的毛巾或者衣物,捂住自己的眼鼻,会让自己坚持的久一些,从而给消防员们更多的时间来救自己。
(2)先要冷静下来,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选择最好的逃生方法。
6.4应急物品
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应备好应急响应的所有物资,如:毛巾、清水、急救药品、灭火器等。
七、应急基本原则
7.1.如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现场指挥应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协助就近送入医院抢救。
7.2.若现场事态仍有恶化的可能,现场指挥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或扩大,疏散或劝阻无
关人员离开或进入警戒区域。
7.3.指挥部如在抢修现场的,应设置在上风口,与作业点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
八、报警和处置程序
8.1.应立即向119、110报告事发基本情况和初步判断抢修等级。
8.2.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组,采取可行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和升级。
8.3.现场负责人员接警后,做好记录,立即通知部门领导。同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告事发情况。
8.4.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相关单位报告:事发情况、泄漏燃气浓度(含设备故障部位)、已采取的措施、需要协调配合的单位。根据等级确定抢修方案,分配工作任务。
九、后期处置
9.1.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9.2.调查总结
(1)恢复正常之后,由抢修总指挥或项目经理牵头,召开抢修情况分
析会,写出相应的处理报告,如果因某个单位或个人因素造成抢修抢险的,应追究其赔偿。
(2)若上级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时,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十、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
常德大道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
组长:董德强
副组长:钟岳山、彭继前
成员:王鹏升、吕斌、白金禄、吴金星、李永刚、郭中元、余大鹏
应急领导办公室电话:0736-7818570
燃气公司负责人联系电话:0736-7763117
应急领导工作组主要职责:
(1)指挥和协调燃气事故的处置。
(2)对相关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
(3)组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4)负责燃气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十一、在燃气管道旁施工的注意事项
(1)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严格按照设计规定要求进行
施工。
(2)施工过程中禁止携带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3)当夜间施工时照明要充足。
(4)在燃气管道旁边施工时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旁站监督,发现异
常,及时上报。
(5)在燃气管道旁边施工时,沟槽开挖采用人工进行,同时应通知
燃气公司人员到场监督指导。
(6)在燃气管道旁边施工时,应得到现场监理、业主代表、燃气公
司代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当雨污水管道与燃气管道相交叉时,应设置截面不小于
600mm*600mm的砖墩支撑,防止燃气管道断裂。
十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常德大道改扩建工程项目部制定并解释。
十三、预案的生效
燃气市场报告篇5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稳步提升我市燃气保障供应能力,继续实现燃气安全责任事故为零的总体目标,持续提升燃气行业服务水平,为奋力谱写“繁荣繁华梦水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治安,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持续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城镇燃气安全防范治理能力。
三、工作重点
1.加快城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继续推进全市主干管互联互通工程,做好四家管道燃气企业管网互联互通重要节点的推进和协调指导工作,打通全市城镇燃气管网“一张网建设重点环节,提高我市天然气区域互济及应急调峰能力。二是继续推进老城区用气管道化,结合老城区改造和老街巷翻建同步布设天然气管道,提升老城区管道天然气利用率。三是积极推进企业自建或引进外地投资商投资应急储备气源设施建设。四是加快推进“瓶改管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切实加大管道燃气市场的覆盖面,真正做到“管进瓶退。
2.推动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规范、标准、科学的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有力提升全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推进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要求,严格落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规范,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4.加强用气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监督供气企业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监督供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入户安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供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5.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构建安全风险等级管控机制。在制定燃气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的基础上,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划分等级,制定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公布企业、区域安全风险分布图和风险警示公告。二是构建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闭合管理,将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并制定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6.落实小区车库(储藏室、楼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作用,建立小区燃气安全使用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托乡镇(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保安巡逻管理,对确需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小区居民进行实名登记,对不符合安全用气的行为督促整改。
7.大力提升有关工贸企业LNG自备站燃气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全市有关工贸企业LNG自备站燃气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有关工贸企业自建的LNG自备站燃气设施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对有关工贸企业内部LNG自备站燃气设施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年底前完成有关工贸企业LNG自备站燃气设施安全专项整治。
8.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经营秩序。全面落实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销售等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兴化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车辆、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的要求完善配送服务体系。强化液化石油气行业全环节监管责任,推动瓶装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形成瓶装燃气行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9.完善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对全市21家瓶装液化气企业实施远程视频监管的工作模式,将监控信号统一接入“泰州市智慧燃气监管平台,对液化气场站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全程监控,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瓶装液化气企业参加系统应用培训,推动系统应用宣贯培训全覆盖,基本实现瓶装液化气企业对送气人员、车辆管理全覆盖。着重抓好对各关键节点的信息录入和采集,加快数据录入和更新。
10.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一是对燃气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燃气知识、事故应对、依法行政等方面开展培训,提升管理部门业务水平。二是组织开展燃气职业技能竞赛。在全市燃气行业营造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良好氛围,倡导、弘扬精益求精、严谨细致的“工匠精神,激发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立足岗位,学技成才的热情,进一步提高兴化燃气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行业形象。
11.开展燃气安全应急救援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突出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开展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二是健全联动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送、事故报告制度,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落实。
四、工作措施
1.强化燃气安全检查。在燃气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四不两直检查模式,对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考核。对燃气安全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对严重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
2.强化燃气安全执法。依法打击、取缔和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以及隐患问题突出、久拖不改的违法企业,对违法违规的燃气经营企业要列入信用“黑名单企业。严查燃气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完善内部隐患排查机制,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强化燃气安全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宣传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大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用户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突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媒体联动等方式,深入企业、医院、学校、餐饮场所、社区、家庭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和宣传报道,构建媒体的多元立体宣传格局,形成燃气安全的大影响、好印象、强磁场。
抄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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