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的意义和价值(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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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的意义和价值篇1
一、前言
文化是指人类创造活动和创造成果的总和,有狭义文化和广义文化之说,狭义文化就是指人类物质过程中的所得,而广义文化就是人类生产过程中留下的所有。中国地处东亚大陆,属于典型的大陆文化,人民崇拜自然,讲究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其传统文化植根于“天人合一”、阴阳、五行八卦等之中,在古代中国封闭的农业经济条件下产生了独特的“养生文化”,崇尚抽象、注重中庸中和的价值理念、看重精神修养,少有竞赛意识。而西方文化发源地之一的希腊文化,地处希腊半岛,属于海洋性文化,人民常年在海洋上狩猎、贸易、战争,“以西方体育为核心的奥林匹克文化在西方哲学重外在、分析,重与自然斗争等观念指导下产生了以激进性、个体性、开放性、流变性为特征的竞技体育文化,崇尚精确、注重规则,有强烈的竞赛意识,讲求不断超越,重阳刚、力量、速度之美,重外在、形体美。”巨大的文化差异使得奥林匹克文化传入中国之初即与中国传统文学发生了激烈的矛盾与冲突。
二、奥林匹克文化与中国体育文学的冲撞
(一)东西方价值观的不同
中国受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通常认为个体是群体的一分子,是群体的一部分,人人应该与群体保持紧密联系。个人的利益以不破坏群体的利益为前提。但西方文明认为人区别于其它动物的本性是人是一个个具有理智和情感的独立个体,事事应以个体为先。这种东西价值观的不同在体育题材电影中有非常好的诠释。中国百年百部优秀电影代表作《沙鸥》就体现了这种儒学思想。整部电影体现出来的是时代特色,人物的群体特色,基本上没有体育竞技本身的个体性表述,缺乏西方价值观里的个人动作、技艺和冲突。可能从很大的程度上来说,中国的体育电影承载了大多的社会使命,缺乏了真正反映体育本质的东西。相反,西方以展现体育精神的故事影片,强调的是艺术和体育的本质,让无数观众印入脑海,强调的是个体的英雄主义。
(二)东西方哲学基础的差异
西方体育文化基础来源于古希腊奥林匹克文化和意大利罗马体育文化。这些文化都是近代历史上工业革命的产物。西方当时正处理飞速发展的工业革命时代,哲学理论上由新基督教掌握,强调的是“天人相对”、“天人有别”。崇尚的是个人价值的体现,追求一种竞争意识,不断超越自己的状态。反映到体育文化中比较注重个人技术水平的发挥,强调个人战术和训练方法,更注重身体机能的训练。相反,中国传统哲学强调“阴阳理论”、“师法自然,天人合一”等,不强调个体,更在意群体利益的表现,强调人与社会、自然的统一。反映到体育文化中,大多数都以赞美以大局观为重,强调正义和英雄风范。2008年北京奥运会献礼片,《一个人的奥林匹克》就是这样的一部电影,整个电影里不是去强调刘长春的个人精湛的技术水平,表达的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气概。向全世界展现中华民族不甘落后、不甘屈辱、追赶世界的意志。
三、奥林匹克文化与中国体育文学的交融
随着社会的不断往前发展,东西方文化差异越来越小,西方现代文化也逐步深入到中国传统文学中来,逐渐交融。也正因为这样的交融,东西方文化迎来了新的春天。
(一)中国传统文化对奥林匹克文化的互补
奥林匹克文化体现自由、平等、博爱的人生价值,顽强拼搏的进取精神以及互助友爱的人性精神,尤其是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奥林精神就是要通过我们的体育竞技表现出人类文明的进步,表达出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和价值观念。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是竞技意识的过程中,突出整体利益,强调协调发展。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传统文化是东西文化的一座桥梁,是就我国而言,奥林匹克文化成为中国在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之间、东西方文化之间的一座桥梁,是奥林匹克文化的一种补充。当然反过来,中国传统文化缺乏竞争意识、民主精神、开放态度和科学观念,同时缺乏培养和发展个性的环境和条件。奥林匹克文化又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了很好的补充。
(二)奥运会文化推动中国体育文学的发展
人类通过体育竞技,不断挑战自我体能、心理、精神的极限,正是人类得以保持蓬勃生命力,得以生生不息的重要原因。奥林匹克精神的基本理念是让每个人的精神、肉体和道义得到协调发展,成为一个比较完美的人。文学是反映人类的理论,沟通人的心灵,与奥林匹克追求的精神境界是一样的。从这点上来说,奥林匹克无疑会推动体育文学的发展。
竞技体育的意义和价值篇2
调查显示:当前我国高校体育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使我国高校体育教育的德育功能处于弱化状态,德育功能得不到真正体现。具体表现在:高校对在体育教育中实施德育重视不够,体育教育的德育功能难以发挥,高校体育教师对学生进行德育的意识不强,存在“重健体、轻德育”的现象,学生未切实感受体育课德育的熏陶,体育课德育效果难以满足学生需要,大学生对体育课认知程度不够,高校体育教育价值观存在功力主义倾向。高校体育教育德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使得高校体育课的德育功能难以得到全面而有效地发挥。
2高校体育教育下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路径
2.1转变观念,加强高校对体育教学中实施德育教育重视程度
高校应加强对体育课的德育功能的重视,重点做好两个建设。1)加强体育教师师资队伍建设。应制定和完善体育教师师资队伍培训制度。定期开展体育教师德育培训,通过对体育教师的德育理论、德育观念、德育方法的培训,提高体育教师的德育意识,增强体育教师的德育能力。2)加强体育教师评价体系建设。各高校应建立和完善体现体育教师德育绩效的评价体系,将教师道德素养和对学生的德育工作及成绩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放在首要考察的位置。需要注意的是:德育工作评价体系应该遵循全面、客观、可度量和可比较的原则;同时,建立德育工作的考评监督机制,定期对教师德育工作进行监导评估。
2.2强化体育教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育人观念,充分发挥体育教师在培育大学生社会核心价值观中的育人职能
高校应多渠道地举办或外派体育教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德育学习培训,经常性地开展德育工作交流活动,如公开课、教研会议等,使体育教师转变德育观念,掌握一定的德育方法和技巧,切实提高教师的德育素质,充分发挥体育教师的育人主体作用。在培训内容中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不仅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体育教师中的培育,同时使体育教师在教学中有意识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教学相结合。
2.3精心设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体育课教学的各个环节
体育教学过程由开始、准备、基本内容教学和结束四个环节组成。体育教师应做好教学设计,强化细节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与体育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到每个大学生的心灵。开始阶段,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应严格出勤考察,并与平时成绩挂钩,促使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准备阶段,通过分组进行竞技性游戏、播放反映体育精神、体育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影视作品,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等体育精神。教学阶段,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特点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根据各类教学内容制定出德育教育计划:例如将吃苦耐劳、勇于拼搏的精神教育与田径类的教学内容结合;将团结互助、协作配合的集体主义精神教育与球类教学紧密地结合等等。结束阶段除了总结教学内容,重点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讲评,使他们通过体育课的教学能够在身体和思想上都有所收益。
2.4勇于创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于体育课教学效果评价体系中
教学效果评价指标由体育技能成绩和学生德育成绩两部分构成。体育德育成绩可将学生的平时表现如上课出勤、遵守纪律、文明礼貌、意志品质等作为评价指标,并在这个指标体系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教学效果评价方式采取教师评价、学生互评的方式进行;教学效果评价主体由教师、学生两类主体构成。这样的评价体系改变了以往只注重学生体育技能成绩的评价标准,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多元化育人,对学生起到了导向的作用,提升了学生的道德修养,并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入学生心灵,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2.5创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环境,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文化生态。
2.5.1鼓励和规范大学生群体性体育活动,增加大型体育赛事举办次数
大学生群体性体育活动是大学体育教学的延伸和发展。目前,各高校群体性体育活动主要为团队参与为主、个人竞赛为辅的竞技性项目。如大学生冬季长跑月、趣味运动会、各种球类争霸赛、健美操比赛等团队形式的比赛。群体性体育活动能为大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树立大学生的团队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增强大学生集体荣誉感,促进大学生的道德行为、习惯养成,全面提升大学生的整体素养,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提供良好的基础。应制定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大学生群体文化活动的开展;加强组织工作,使其规范化、常态化;加强指导教师的培训和选拔;加强裁判队伍的培训,保证比赛公平、公正的裁决,培养大学生的公平竞争意识。大型体育赛事是大学生参与性最高、响应最为强烈的活动之一,各高校主要表现为春季运动会、秋季运动会,学生可以作为竞技者、服务者和参观者,大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其中,提升集体荣誉感和爱国主义情感,在参加或观赏大型体育赛事的同时,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启迪和教育。应注意细节,加强组织和引导:赛前,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赛中,加强组织管理工作;赛后,加强的表彰工作。
2.5.2加强高校体育社团建设,发挥体育社团的宣传教化、舆论引导功能
大学体育社团基于广大学生的兴趣爱好而成立,具有极强的凝聚力和亲和力,为大学生的德育工作提供提供良好的教育平台。高校应制定和完善大学社团管理制度,规范其行为,促进其发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德育先进内容作为考察和发展其成员的重要内容,发挥体育社团的宣传教化、舆论引导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培育。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加强体育物质文化建设,实现环境育人体育基础设施完善与否是大学体育得以开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大学体育精神文化建设得以实现的基础条件,是全面提升大学体育德育功能的必要因素。首先,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国家标准并结合师生的实际需求修建体育场馆和设施;其次,制定制度,专人负责,保障体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正常使用。为大学生体育活动做好基础保障工作,为大学生德育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2.6重视榜样引领作用,挖掘、宣传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育界先进人物及事迹
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是最为直接和学生接受效果最好的教育模式之一,体育明星的榜样作用对大学生的影响则更为突出。
3总结
竞技体育的意义和价值篇3
关键词校园足球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G812文献标识码:ADOI:10.16400/ki.kjdks.2015.03.029
TheEducationalValueofOurCampusFootball
WANGJianmei
(CollegeofPostgraduate,WuhanInstituteofPhysicalEducation,Wuhan,Hubei430079)
AbstractChinesesoccerintheinternationalathleticgamesfailureandXiJinpingchairmanofthebigthreefootballdream,putforwardhigherrequirementsandexpectationsforChina'sfootballcareerfuture,carryoutunderthebackgroundofthecampusfootballshouldergreatresponsibility,analysisofthecampusfootballmoraleducation,physicaleducation,intelligenceeducation,aestheticfourhigheducationvalue,combinedwiththesocialistcorevaluesandeighteenforeducationandphysicalrequirements,therationaldevelopmentofthecampusfootball,far-reaching,significance.
KeywordsThecampusfootball;comprehensivedevelopment;coresocialistvalues
1提出问题
校园足球自2009年启动至今已有近6年时间,去年全国校足办从数字方面对目前全国校园足球进行统计,调查显示校园足球注册人数已超过19万人,校园足球人口达到270万人,从最初的46个城市两千多所中小学到今天的众数,可见校园足球的开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在校园足球的具体开展过程中社会上的担忧、蜚议也不少,有人担心校园足球成为必修课后会步奥数的后尘,还有人担心校园足球会不会与升学挂钩……2014年11月26日,由国务院组织召开的全国校园足球电话工作会议在京举行,来自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协及地方足协的代表在会上各抒己见,会议上魏吉祥说“此次会议的召开,正是为了解决校园足球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不足”,校园足球的火热开展与社会的各种担忧之间的冲突,不禁让笔者开始思考校园足球的教育价值何在?对于的三大足球梦想的长期目标来说,校园足球的开展任重而道远,除了促进我国的足球事业,校园足球的开展还具有育德、育体、育智、育美等多种价值,分析并综合推进校园足球的教育价值,避免校园足球的成为竞技体育的又一牺牲品,增强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校园足球的未来极具意义。
2校园足球的特点和教育价值
2004年初,国际足联确认足球起源于中国,从《战国策》和《史记》的记载可见,“蹴鞠”是有史料记载的最早足球活动,然而建国以后我国足球在国际上一直未能崭露头角,近年国家领导人对足球的重视致使教育部门将足球引进校园,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国家足球事业等方面都有作用,足球走进校园意味着运动开始回归教育、体育,那么校园足球具有哪些区别于竞技足球的特点和教育价值了?下面作简要分析。
2.1校园足球的特点
足球运动是一项同场对抗性运动,属于技能主导类项目,对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包括耐力、速度、灵敏,除此之外还需要技战术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包括团结等,而校园足球因其教育需要与竞技足球也一些区别,校园足球更多的是培养学生的灵敏和基础技术,对学生的心理素质如团结合作等要求更高,且校园足球的竞技性相对较弱,学生收获最大的是运动带来的乐趣以及对身心健康的促进作用。校园足球的普及让全校学生都可以接触足球,都能从足球中获得乐趣,这也弥补了竞技足球只满足少数人的兴趣这一不足之处,校园足球的开展对我国足球事业是一大贡献,同时针对近年青少年体质严重下降的问题也是很好的解决途径,校园足球与一般的竞技足球的诸多区别也正是校园足球的特点所在,这也是发展我国足球事业的一个很好的出路,校园足球是一个极具创新的对足球文化进行传播的方式,校园足球的这些特点决定其具有更多教育相关的价值。
2.2校园足球的教育价值
首先,校园足球具有体育价值。足球是一项体育运动,所有的体育运动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增强体质,足球的运动竞技能力特征对学生的灵敏、速度、耐力的要求是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途径,“少年强,则中国强”,这就要求青少年需要强健的体魄,有了好的身体素质作为基础,我国足球事业的未来、中国的强大才有望实现。近年来,青少年学生的身体素质日益下降,近视眼、“豆芽”体形、小胖墩、脚力不足、军训晕倒等现象令人堪忧,缺乏适当强度的体育锻炼是这些问题出现的直接原因,坚持不懈地在校园开展足球运动,是促进青少年的身体强健的有效手段。校园足球的体育价值还体现在,为我国的足球事业提供后备人才力量,如果中国足球作为体育必修课在小学、初中、高中一直到大学坚持开设,中国足球成绩一定会有很大的提高。
其次,校园足球具有德育价值。校园足球的全新理念,主要是让学生普遍参与、亲近和喜爱足球,在“以学生为本”的前提下实施竞赛这个核心,阳光体育强调的“愉悦身心、健康体魄、培养技能、体育智慧、团结合作”是其重要内容,校园足球在深化健康教育,塑造健康人格,培养健康学生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这都是校园足球德育价值的具体表现。校园足球的开展,使青少年学生在参与比赛享受运动乐趣的同时也学会遵守规则、尊重对手,逐渐形成团结、宽容、自信的性格,这些都伴随着校园足球实施的全部过程,校园足球在教育德育价值方面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再者,校园足球具有智育价值。智育价值伴随着体育技能的提升而逐渐有所体现,足球本身作为运动项目对参与者的体育智慧就有促进作用,一个人由于不断的运动,思维的活跃性也自然与身体不健全的人有差距,且校园足球的开展可以缓解学生的学习压力,是一种身心放松的方式,学生在参与足球活动时学会了如何面对竞争、参与公平竞争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无疑都是智育的一部分内容,同时校园足球中获得的团结合作在学生的文化学习中同样有帮助,学生学会团结合作后在学习中遇到问题也会采用与人交流讨论的形式,这些是智育要达到更好效果的重要教育方式和教学手段。
最后,校园足球具有美育价值。足球运动作为一项体育运动,自然而然的在运动过长中会展现很多运动美,有体验足球的乐趣、欣赏足球比赛的审美等。在参与足球活动的过程,运动员会不自觉的展现自身的运动技艺、强健的体魄,欣赏比赛的观众也会因运动员的技艺、身形体魄而感受竞技运动的美,竞技体育是力量与对抗的完美诠释,是活力与激情的完美融合,给观众以力量之美,因此校园足球也具有美育价值。
3让足球运动回归教育,促进青少年身心全面发展
近年我国青少年体质持续下降,社会、教育部门、国家领导人对其都是极度重视且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改进,校园足球最本质的性质是体育运动,必须具有利人、利社会的价值和作用,而在十报告中强调“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由此更加确定让足球运动回归校园回归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晰、深刻的认识到校园足球的教育价值,一方面可以防止校园足球的“奥数”化、“应试”现象的出现,一方面也能在今后校园足球的开展中把握好方式和目的,校园足球只有将德育、体育、美育、智育等教育价值融合,才能真正做到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全面发展。
3.1弘扬核心价值观,彰显校园足球育德功能
为贯彻落实《中央七号文件》以及《十报告》对教育的指导思想,近年来的校园足球开始热火朝天的实施起来,校园足球的训练、比赛等各环节的德育实则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敬业”等等都在其中得到贯彻,足球具有促进学生的道德发展,彰显校园足球的育德功能。如,足球比赛时要求的服从指挥,尊敬裁判是一种“公平竞争”,体现着公正的思想;足球活动中运动员为取得最后的胜利而所作的不懈努力,是一种敬业精神的体现。校园足球处处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时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更好的在校园足球的实施过程弘扬核心价值观,要有相应的指导思想,明确校园足球的具体价值,将校园足球的各种价值进行更好的使用。首先,要将校园的丰富文化与校园足球结合,以文化为基石,利用校园足球的训练和比赛对优良的道德现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给予表扬和宣传,校园文化与足球的融合度越高,学生对德育的理解越具体,校园足球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变得更容易开展;其次,在传统的校园体育文化中融入足球文化的元素,让学生通过足球建立团结合作、公平竞争的思想意识,同时在足球之外的生活、学习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正”、“文明”、“和谐”、“平等”、“敬业”等等思想变成习惯,在实践层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足球的开展如果能实现这样的目标,也算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际弘扬了!
3.2促进体魄强健,突出校园足球育体功能
校园足球的开展一是为我国足球的未来发展提供人才后备力量,逐步实现主席提出并代表全中国人民的――中国在世界杯比赛出线,举办一次世界杯,获得世界杯冠军三个足球梦,二是为改善我国近年来青少年体质日益下降的现实难题,这也是足球引进校园的最重要的目的。足球这项运动引进校园,在“加强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中是非常有意义的,校园足球相较于传统的田径等项目趣味性更强,学生更乐于参与其中,短期内可以加强学生的体育锻炼促进体魄强健,从长远来看可以培养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形成终身体育的目标,从而改善我国青少年体质下降的问题,促进青少年体魄强健,是校园足球必须突出的育体功能。
为更好的将校园足球变成促进学生体魄强健的工具,突出校园足球的育体功能,可以采取一些特色的形式。首先,组织以班级为单位的足球训练队,从“量”上对校园足球的普及率着手,利用校园体育教学资源,使学生快乐的学习足球、练习踢球,这样的训练队在体育教师主持下主要教授学生足球的基本技战术;其次,组织课外足球兴趣队,以教师和足球骨干学生为带头人,在课外对足球爱好者加强技战术的训练和指导,这是从“质”上对校园足球的优秀率采取的加强策略;最后,定期组织校园足球比赛火热足球节,校园足球比赛可以选在春冬季节,这样可以促使学生在不愿意锻炼的季节自愿进行户外体育锻炼,而足球节主要进行一些足球基本技术的趣味性游戏,和一些足球理论知识的宣传等。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校园足球的育体价值,不断提高学生的身体健康,形成终身体育意识任重而道远!
3.3传承运动之美,表现校园足球育美功能
从美学角度分析可见,足球运动具有审美价值。足球运动时参与者感受得到的活力、快乐和表现出的优美、健康是一种“人本精神”的美;足球比赛时个体的坚强、勇敢是一种“英雄”的美;而足球比赛、训练中团队的公平竞争、合作互惠又是一种“团队精神”的美。足球作为一种体育运动,在校园中开展,还应传承运动之美,“竞技的核心,不是斗争,而是光明磊落的比赛”。(下转第75页)(上接第64页)
为更好的表现校园足球的美育价值,开展校园足球的学校应经常举行校园足球比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亲身体验足球的美,观众在欣赏足球比赛过程中通过比赛的运动员感受运动之美。再者,学校还应定期举行校园足球文化节,展示国际国内足球上值得欣赏的足球运动员的图片、事迹等,同时为学生讲解世界杯的知识,组织学生观赏世界杯比赛等。校园足球所体现的育美价值,是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所必须的成分,所以校园足球的开设要时刻注意对运动美的表现和贯彻。
3.4培养创新意识,加强校园足球育智功能
近年来素质教育在学生的创新意识上非常重视,影响学生创新意识的因素有很多,如知识能力、理想信念、求知欲和好奇心、怀疑批评、悟性和敏感性等。校园足球的开展,为参与运动的学生在比赛时提供的开放的取胜环境,要求学生将所掌握的所有技战术,通过自己的创新和因时因对手而进行的组合最后获得比赛的胜利,青少年经常性的参与体育运动,对其创新意识的培养是很有促进作用的。
为了加强校园足球的育智功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校园足球的开展过程应首先将足球的基本技战术的理论讲解清楚,学生只有很好的掌握了最基本的技战术后,才能在比赛过程合理运用;其次,校园足球的开展要有一批创新意识很强烈的教师队伍,教师的教学处处有创新,也是可以影响学生的创新意识的培养的;最后,校园足球开展过程中体育教师、教练员要安排一些环节让学生进行创新活动,锻炼学生的足球活动能力也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校园足球的开展,使我国走在三大足球梦的路上,实现中国足球的“复兴”任重而道远,只有将校园足球的教育价值实实在在的落实,加强校园足球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效率,校园足球,中国足球,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才有希望和未来!
参考文献
[1]陈晴.试论体育大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3.5(37):23.
[2]降兴华.竞技体育的教育价值解读――以常春藤盟校竞技体育为例[学位论文].太原:山西大学,2013:20.
竞技体育的意义和价值篇4
体育法的价值是体育法和价值主体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1]。如果没有体育法价值的主体,体育法价值便没有了“价值”;如果没有体育法价值的客体,体育法价值也就没有了来源。任何价值都不过是价值客体对主体的效用。
1.1主体与客体
从哲学上说,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对人与世界本质关系的普遍概括。主体是客体的主体,客体是主体的客体,孤立地研究主体或者孤立地研究客体都是不正确的,它们之间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主体意味和表征着这样几方面的涵义:“第一,人尽管是自然界发展的产物,但在人产生之后,人在实践活动基础上,在自己活动的范围内,对自然事物处于一种主导、主控的地位。第二,人对世界的把握方式是人作为主体通过实践改造活动的把握方式,这是以实践为轴心的高级的物质运动形式,是人类参与到环境世界运动中的存在方式。第三,人与世界相互作用的发展方向是世界不断地从自在世界向人化世界转化,在日益扩大的程度和规模上服从和服务于人的需要和人的发展,即从人的内在尺度出发来把握物的尺度。”[2]总之,主体概念意味和表征着人与环境世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人的主导地位、人的主体活动方式和人的主体尺度。
客体一般具有三个基本的条件:“第一,物质本体者。凡是客体,首先必是具体真实的本体性物质。第二,凡是客体者,必有相比者,而且这个相比者也需是个物质性本体。这就是说,客体不能以单独孤立的面貌或身份出现,而必须以两物的姿态登场。第三,两物必须处于相互作用之中。在这两物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只有处于被动性作用的本体才可叫做客体。当我们对以上客体所具有的三个条件进行综合概括时,客体的定义或概念就会脱颖而出:客体就是相对于主动性本体而言的被动性本体。”[3]
一般来说,“主体和客体是作为实践—认识活动中两个既相对立、又相联系的实体性要素,主体是指实践者、认识者,或实践—认识活动的行为者本身,客体是指实践对象、认识对象,或主体行为的对象本身。”[4]从这段话可以看出,主体以具有自我认识、能自觉区分主客体为前提,所以主体只能是人,而不能是其他生活或自控系统。主体包括了人类社会、国家、民族、群体和公民个体。客体则是主体指向的自然界、社会现象、社会制度、人的活动、人的思维等。客体的价值都是对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主体而言的。同一客体对不同主体或不同条件下的同一主体,其价值是不同的。客体之所以能对主体产生价值,是因为客体具有一定的要素和结构、属性与功能,与主体作用会对主体产生一定的作用和影响。
1.2体育法的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
研究体育法的价值客体,首先要对“体育法”中的“体育”一词进行界定。目前体育界对于体育的概念有很多界定,但总结起来主要分为狭义的体育概念和广义的体育概念。狭义的体育概念将体育理解为一种教育。美国学者布切尔在《体育基础理论》一书中认为:“教育这个词加上身体这个词构成了体育教育,是指同维持和发展身体的各种活动有关联的教育过程。”[5]日本学者前川峰雄也认为:“体育是通过可视为手段或媒体的身体活动进行的教育。”[6]广义的体育概念则更多地将体育理解为体育运动,其外延涵盖了体育教育、竞技运动和大众体育。《苏联百科辞典》将体育定义为:“体育运动是社会总文化的一部分,是为增进健康和发展人的体质而开展社会活动的一个领域。它的社会活动的标志是:人的健康和体质发展水平,在教育、生产、日常生活领域中进行体育活动的程度,竞赛项目的成绩等等。”[7]《中国大百科全书·体育》一书中在“体育的概念”这一词条中说明:“体育的广义含义与体育运动相同。它包括身体教育(狭义体育)、竞技运动、身体锻炼三个方面。身体教育与德育、智育、美育相配合,成为整个教育的组成部分[8]。它是有目的、有计划地促进身体全面发展,增强体质,传授锻炼身体的知识技能,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坚强的意志品质的一个教育过程;竞技运动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展和不断提高个人、集体在体格、体能、心理及运动能力等方面的潜力,以取得优异成绩而进行的科学的、系统的训练和竞赛;身体锻炼是指以健身、医疗卫生、娱乐为目的的身体活动,这三个方面因目的不同而相互区别,但又相互联系,它们都是通过身体活动全面发展身体和增强体质,都有教育教学的作用,也都有提高技术和竞赛的因素。”[9]由于体育法调整的是体育领域内的社会关系,这不仅包括学校体育的各种社会关系,也包括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领域内的各种社会关系,因此,本文“体育法”中的“体育”更符合广义的体育概念。
体育法的价值客体也有一个广义与狭义的问题。对于广义体育法的概念国内已经有学者作了相关的研究。有学者认为:“体育法是指由体育运动的当事人(包括体育行会)自己创造的用以调整他们彼此之间的体育关系的习惯和惯例的总称。”[10]另有学者指出,“体育法是调整体育运动中发生的一定范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还有学者认为,“体育法是国家对体育进行管制的法律规范(如英国的制止足球流氓立法,我国的反兴奋剂立法)和由体育运动当事人(包括体育行会)自己创造的用以调整他们彼此间体育关系的规则的总称,前一类规则具有公力强制性的特点,而后一类规则具有自制性、专业性以及非公力性的特点。”[12]上述三个关于体育法的概念中,第一个并没有将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规范作为体育法的范围,显然是不全面的。后两个概念尽管表述不同,但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作者都认为广义(抽象)的体育法不是就某个体育法的制度或规范而言,而是指体育法的总体,是对所有体育法的一种概括,不仅包括国家制定的相关的体育法律法规,还包括各种体育规则。“这些体育规则一般是软法,如美国全国高校体育联合会的章程和管理规则、加拿大四大职业联盟的规则等等,它们均是体育行会制定的规则,仅对其成员有约束力,不具有硬法的普遍约束力,而且执行方式是非司法化的。但是必须看到,软法在体育管理和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软法作为一种公法规范,直接满足规范和调整体育公共关系的需要;软法作为一种与硬法相对称的规范,直接推动体育硬法体系的日趋完善;软法有力地促进了体育法治目标的实现。”[13]体育规则作为软法,虽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但对于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而言,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运动员必须在竞赛规则规定的范围内参加体育竞赛,否则将会被取消成绩。可以说竞赛规则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之间所缔结的合约。目前在国外很多的伤害事故中,认定加害人是否有过错,一般都要引用竞赛规则。例如,在美国阿拉巴马州的一个案件中,一个男孩在随着一名教练员练习摔跤技巧时,导致四肢瘫痪。法庭认为,不能决定这名教练员的技巧是否遵守当地的和全国的摔跤指导规则,后来法庭拒绝将替代责任的免除适用于这名教练员(Giambronev.Douglas,No.1020234,2003Ala.)。总之,在体育领域内,软法也是法,它和硬法一起构成了体育法。
笔者认为,广义上的体育法是指整个人类社会的一种广泛的体育法存在。体育法是指对体育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所有法律规范,不仅包括国家制定的相关体育法律和法规,还包括各种体育规则。具体的体育法的价值客体是指特定的体育法典、体育法律制度、体育法律原则、规范、条款等。本文所研究的体育法的价值客体主要是指广义的体育法(部分章节会涉及具体的体育法),也就是所有体育法的总和与概括,包括体育领域内的硬法和软法。由于本文研究的是广义的体育法,所以,本文所研究的体育法的价值是所有体育法都应该具有的价值。
体育法的价值主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了很多内容。我们认为体育法的价值主体只能是人,但这里所说的人不仅仅是公民个体,还包括了与体育法相互作用的人类社会、国家、民族、群体等。
体育法的价值主体和体育法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之间构成了一种价值关系,它们相互依存,离开价值关系就无所谓体育法的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表现为价值主客体的双向建构。其中,体育法的价值主体经历了哲学认识范畴的主体到价值认识主体再到价值主体的过程,体育法作为价值客体经历了从一般哲学范畴的客体到价值认识的客体再到价值客体的过程,从而构成了价值关系。体育法的价值主体与客体之间包含着认识关系、实践关系和价值关系等三层基本关系,这三层关系不是各自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其中实践是基础,实践关系是体育法价值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最基本层次,也是从体育法的价值认识发展到体育法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桥梁;而价值认识又以实践为基础,反过来指导实践活动,价值认识此刻又成为实践关系的前提;体育法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在价值认识与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价值认识和实践关系发展的最高层次和必然结果。总之,正确认识体育法的价值主体、客体和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对于了解和掌握体育法的价值具有重要作用。
1.3体育法的价值存在形式
对于体育法价值的存在形式的研究有利于更加深刻地认识体育法的价值。笔者认为,体育法的价值主要以两种形式存在。
体育法的价值主要以制度形式存在。体育法的价值存在于有关体育的法律、规范、规章、政策中,它不一定是以明文的形式写出,但是它一定蕴含在这些法律、规章、规范和政策中,是它们的灵魂和核心,没有体育法的价值作为保证,它们就有可能失去其正确性,成为恶法。所有的体育法律、规范、规章和政策都是在一定的价值指引下制定出来的,它们都有自己的价值依据和价值追求。
体育法除了以制度为主要的存在形式,还以观念的形式存在。体育法的这种存在形式具有形成的长期性、认识的稳固性和历史的传承性等特点,体育法的价值观念往往是在人的社会化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并在人的再社会化过程中得到加强,深藏在人们的内心深处,呈现出根深蒂固的特点,一个人不一定具有高深的体育法价值理论,但是他可能会具有丰富的体育法的价值观念。体育运动中,“sportsmanship”、“teamwork”、“fairplay”等法则早已深入人心,它们已经成为了体育运动的代名词,正是这些法则,才保证着体育运动能够持续地生存与发展下去,而这些法则会以制度的形式存在,但我们认为它们更多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以观念的形式存在。
2体育法价值的含义
竞技体育的意义和价值篇5
关键词:法律价值;体育精神;正义;公正;秩序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07)01-0061-04
Abstract:Lawvaluesandsportspiritssharethesameidealobjectives,includingjustice,freedom,rightness,orderetc.,whichareallbelongingtoconsciousness.huslawvaluesandsportspiritshavehighcoherenceessentially.Inordertopromoteandrealizesportspirits,weshoulduselawsfully.Cultivationoflawconsciousness,comprehensivelegislation,strictexecutionoflawandfairjudicatureareneededabsolutelyinpromotingandrealizingsportspirits.
Keywords:lawvalue;sportspirit;justice;rightness;order
法律规范和体育规则本质上都是人的行为活动准则,不管是在实然层面的规则产生与实现过程上,还是在应然层面的价值判断与理想追求上,法律规范与体育规则有诸多共通之处。在这些暗合与共通之中,很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是法律价值与体育精神的契合,两者都坚持对公平、公正的追求,对有秩序竞争的维护,对不正当竞争的排斥与反对。因此,本文从法的价值与体育精神的基本内涵入手,结合法律价值理论,演绎二者的共同的基本价值理念与追求,最后从实证的层面分析如何依靠法律的作用促进体育精神的实现。
1法的价值与体育精神的本质属性
一般来说,法的价值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即法律价值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体现了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1]在法学研究中,“法的价值”这一术语因使用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含义,其一,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人们以此来评价一部法律的好坏。其二,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的价值。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民自由、社会秩序稳定等。法律发挥社会作用的目的就在于对这些社会价值目标予以保护并促进其增加。这种价值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因此称为法的“目的价值”。其三,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法律在形式上应当具备的某些值得肯定的或“好”的品质。在这三种意义的价值中,法的目的价值是核心内容,所谓“价值评价标准”和“形式价值”都应以此为基础和出发点。一般认为,公平、正义、秩序、自由和效益应作为法的基本价值。[2]从性质上看,法律制度属于社会规范,法的价值则是法律这种社会规范的内在精神特质和人们对于法律的意识观念。
与法的价值相似,体育精神也是一种精神意识层面的东西。没有哪个学者为体育精神严格地定义过,这并不是现代体育或体育精神的缺憾,精神属于伦理的范畴,现代体育精神是一个不断生长的复杂的思想道德体系,无法以一种固定化的理论模式来断然地概括体育精神。所以,体育精神留给人的印象往往十分抽象,这种抽象的精神在现实体育活动中内化于具体的体育规则与规范中,或者演化成为人们观念中的超越现实的体育理想。用概念化的语言来说,体育精神是通过体育运动而形成并集中体现出人类的运动智慧与进取心理的意识总和,是体育运动和体育教学的最高层次,它能造就和反映人的某种高贵品质,是人的精神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能够为社会所接受的积极意识。[3]体育精神是体育活动和体育规则所蕴涵的基本精神理念,也是人们对体育属性的评价与追求。对于体育精神的具体内容,不同的研究者做过不同的界定,主要包括:拼搏进取精神、公平竞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精神、艰苦奋斗精神、革故创新精神以及爱国主义精神、理想主义精神、开放观念和全球意识,等等。[4]
从基本属性上看,法律价值和体育精神二者都是精神意识层面的问题。法的价值反映了人们对法律自身属性和法律运作过程的评价与追求,反映了法律本身的特性,具有主观和客观统一的特点。体育精神同样反映了体育活动和体育规则中所蕴涵的基本价值追求,反映人们对体育活动和体育规则的基本评价与理想追求。与法的价值一样,体育精神同样具有主客观统一性,从体育活动中产生并不断指引体育活动和体育规则的发展。因此,法的价值与体育精神也必然具有一定的暗合和共通之处,两者在基本的理念内涵和价值目标上具有高度一致性。
2法的价值与体育精神的契合
2.1法的效率价值与体育竞争精神
现代社会的法律基本上都有或应有其内在的经济逻辑和宗旨:以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方式分配资源,并以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最终促进社会和社会经济以比较高效的模式向前发展。这些要求在法律中就表现为法的效率价值。而从运动个体和具体运动项目的精神风貌要求来看,体育精神最集中地体现为竞争精神。对动员来说,最大心愿就是通过比赛在运动会上打破记录并获得奖牌,在体育运动史上写下自己的辉煌。“更快、高、更强”的奥林匹克格言充分体现了顽强拼博、锐意进取的竞争精神。
法律通过产权关系维护和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鼓励人们合法地创造和追求自己的利益,鼓励人们在社会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中进行商业竞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体育活动通过完整的竞技规则和现代化商业运作来鼓励运动员拼搏进取,既实现运动场上的奋斗目标,又实现合理的利益追求。在社会心理学中,满足既被人们当作需要的实现,又是新的需要的起点和契机。不管是法律促进的效率目标,还是体育活动弘扬的竞争精神,都是人们对自我存在和价值的一种追求和满足,二者必须为此目标而服务。追求效率和追求竞争二者的本质属性必然是一样的。
2.2法的正义价值与体育公平意识
在法律思想史上,正义是一个比较模糊的范畴,它往往和公平、公正、平等、自由等价值观念密切联系在一起。法律上的正义主要涉及形式的正义与实质的正义。形式正义保证社会主体对社会制度、社会自由的平等利用,忽略个体之间的差异性,有的时候往往与社会竞争的起点公平相联系。而实质正义则在考虑社会个体差异的基础上,社会主体得到与自己优点、贡献、需要、身份等相对的待遇。[5]
而公平竞争精神是体育竞赛的又一个显著特点,奥林匹克运动的“更高、更快、更强”之所以成为一种高境界的倡导,就在于它是体现了公平的竞争精神。现代体育以竞技运动为主要内容,而要实现竞技体育的良性竞争与发展,实现竞技运动的教育功能和文化娱乐功能,一个基本前提是保证公平竞争。没有公平竞争,体育不仅失去魅力,而且也将失去存在的价值。在每届奥运会的开幕式上,《奥林匹克》规定运动员和裁判员都要宣誓遵守体育道德和公平竞赛的精神。奥林匹克运动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关键有两条:一是靠公平竞争。奥林匹克运动的体制和它的一切规范和准则都必须确保公平竞争。否则奥林匹克运动的理想和精神就无从谈起。二是靠体育的价值、社会的价值与个人价值三者之间高度的一致,在神圣的五环旗下,体育的光荣、国家的荣誉和运动员实现自我价值三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6]
正义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理想,法律的正义价值与体育的公平精神可以说是完全一致的。法律通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满足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公平竞争的需要,体育通过体育规则实现运动员的公平竞争。法律在起点的公平下承认社会主体竞争结果的差异性,体育活动中,完整的体育规则、公正的执法裁判也保障竞争结果的公正。只要起点和规则的公正,对于结果的不公正,社会的一般观念是加以认可,而这一点在体育竞技则是被完全赞同。如亚里士多德所言,相等的东西给予相等的人,不相等的东西给予不相等的人。[7]
2.3法律的平等价值与体育的平等参与精神
这里的平等强调的是社会主体在法律地位和社会活动参与上的平等,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这一价值目标的根本体现。人天生具有平等感的需求,“平等是人们在实践领域中对自身的意识,也就是意识到别人和自己是平等的人,人把别人当作和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平等是法国用语,它表明人的本质的统一,也就是说,它表明人对人的同等对待的社会关系或人的关系。”[8]法律对平等的实现主要是努力保障社会主体起点平等和结果平等。现代法治的制度基础是民主,民主要摆脱特权,必然要求社会主体地位平等,要求社会主体平等参与社会各项活动,这是实现社会竞争和发展的前提。
体育尤其是竞技体育要实现其社会功能与价值目标,也必须能够吸引社会主体的平等参与,在社会主体广泛参与支持的基础上培养和形成精英运动主体。“参与比取胜更重要”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著名格言。顾拜旦在1936年奥运会演讲时曾说过:“奥运会重要的不是胜利,而是参与;生活的本质不是索取,而是奋斗。”奥林匹克运动在其活动中力求贯彻的原则之一是普遍性。它反对在体育活动中有任何的歧视,不管是民族、种族、宗教、政治派别或性别的。当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被称为奥林匹克大家庭最欢乐的聚会,参加的成员来自世界的各个角落,公平平等地参与竞争。[9]
法律的平等价值与体育的平等参与精神都体现了人们追求理想过程中的起点平等和机会平等。法律运作中反对特权和徇私枉法,体育运动中反对种族歧视、兴奋剂等都是为了最广泛地实现起点与机会的平等。
2.4法的秩序价值与体育运动的规则意识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秩序”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现象。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说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与社会进程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10]“秩序”在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中,具有工具性价值的属性,它为其他价值目标提供了现实的条件,没有秩序价值的存在,就没有法的其他价值。法所要实现的秩序包括国家政治统治秩序、社会经济运作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等。只有贯彻遵纪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在法律建立的稳定社会秩序中,个人才能生存和发展,社会才能产生竞争与创新。
体育运动中同样要坚决贯彻遵纪守法精神与规则意识。体育活动必须有一定的规则,体育比赛之所以能够顺利进行或令行禁止,这与规则的强制性是分不开的。体育规则是社会法规和人类共同规范的一种模拟和缩影,体育运动的规则意识是法律的秩序价值在体育活动中的彰显。奥运会上运动员和裁判员的最基本义务和职责就是遵守竞赛规则,没有规则,就没有公正,就没有比赛的存在和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竞技运动的规则性要求人们不仅要遵守比赛规则,而且要遵守社会公德,保持良好的道德规范。运动员在体育活动中遵守规则也在无形中养成社会契约精神和文明的行为方式。教育专家认为,在青少年中开展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规则意识的培养会使犯罪率大大下降。
2.5法律规范下的自由与体育规则下的自由
古往今来,自由是一个最激动人心的字眼,是一个令人向往的崇高目标,追求自由是人类固的本性。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11]从法律的眼光看,自由体现了个人和社会的统一,个人只能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追求自由,社会也只是在这个范围内才承认和保护个人的自由。那么,社会用什么东西来确认和保护个人的这种自由呢?在政治社会中,显然是法律。“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之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它并不在受这法律约束的人们的一般范围之外作出规定。”“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12]自由是法律的价值目标,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自由必然是法律规范之下的自由,没有超越法律的自由。
与之相应,竞技体育则是一种规则之下的自由竞争。如前所述,体育精神提倡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奥林匹克精神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一大奇迹,它追求“更快、更高、更强”,并激励人们为之不懈努力。这种理想是一种体育规则之下的自由理想,它期望在平等的条件下为获得荣誉而进行自由公平的竞争,每个运动员都可以为了自己的理想而奋斗,只要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自由竞争是体育赛场的精神动力,更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精神动力,它激励人们不断超越和创新,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
除了以上论述的五点内容之外,体育精神中还蕴涵着协作意识、爱国主义情怀等,这些都与法律价值中的分工合作理念、国家至上等价值追求不谋而合。囿于篇幅,不再赘述。
3法律对体育精神的推进与实现
体育精神是从社会文化和体育文化中生长出来的,不能脱离培养它的各种社会文化而孤立存在,否则体育精神将丧失现实性和真实性。社会文化是体育精神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纯粹意义上的体育精神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存在,它必须通过体育法规、体育规则、体育习惯和惯例等对体育生活和体育现象的规范和导向过程中体现出来。[13]因此,从法律价值的视角看待体育精神,并不是将法律价值与体育精神简单对应,还要把体育精神作为调整现代体育生活和体育现象的一种规范来认识,研究如何在法律的视角下,通过法律制度的构建、法律价值目标的追求来推进体育精神的发展与实现。具体说,法律对体育精神的推进与实现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3.1法律意识的培养与体育精神的提升
根据一般的理解,所谓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认识、知识与思想的总称。[14]法律意识在构成上是一个整体,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主要包括对法律的认识水平、守法意识、权利意识等。法律意识是衡量一个人、一个国家乃至整个社会文明和法治程度的标准之一。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于增强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规则意识、权利意识具有重要作用。体现在体育运动中,运动主体的规则意识、观众的文明道德水准都将随社会总体的守法意识提升而提升,权利意识和权利追求能力也将随法律意识水平的加强而加强。从我国现在来看,奥运会即将在中国举办,培养和提升全民奥运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通过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普通公民和运动员的遵纪守法与规则意识。
3.2立法对体育精神的推进
遵守规则的前提是制定规则,因此要提高公民以及专业运动员的体育精神,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我国十多年前就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法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彰显和强化体育精神,尤其是体育法第四章关于竞技体育的规定,更是体育精神的具体落实,强调体育要公平竞争、服从管理、遵守体育道德等。该法最后一章还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成为维护体育精神的底线。此外,国务院及下属的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文化部等单位都制定了相关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来保障体育运动的合法有序进行,这些规定里面同样贯彻了基本的体育精神。从法的作用看,法律的制定可以实现指引、评价、教育等法律作用,相关体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有助于体育精神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全民体育精神水平。
当然,我国目前仍特别需要加强体育方面的立法。现有的《体育法》已经不能适用社会现实需要。首先是体育基本法过于粗疏,内容单薄,带有很强的政策纲领性。从体育法实施的实践来看,该法主要是起到纲领性引导作用,缺乏法律的具体规范作用,不利用执法和司法实践。其次,现有相关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存在混乱和冲突,不利于法律的执行,当然也就不利于推进体育精神。再次,从法律的效力等级看,现有的部门规章等级太低,明显不利于司法活动。
3.3执法活动对体育精神的维护
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执行法律是直接、广泛、主动地行使国家权力的表现。体育活动中的执法是国家体育行政管理的重要表现形式。国家执法对体育精神的维护主要体现在:(1)加强治安,维持体育秩序。这既是社会治安的需要,也是体育运动得以自由公平进行的保障。治安执法活动既可以促进观众的文明守法意识,也促进运动员的规则意识,避免运动员之间的冲突,也避免与观众的冲突。(2)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促进公平竞争。现代竞争法的调整领域已经多余化,超越了商业流通领域,涉及体育、文化、教育、科研等各个领域。[15]相关执法部门通过药检活动、行政处罚等行为,努力消除兴奋剂、假球、黑哨、商业贿赂等不公平不道德的体育现象,保障体育活动尤其是竞技体育的公正进行。
3.4司法活动对体育精神的保障
司法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从法律的实现来看,司法是法律实现的最后保障,也是维护法律精神的最后屏障。因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16]体育精神在通过体育执法活动仍然得不到维护的情况下,必须诉诸最后的司法来加以解决。司法对体育精神的保障主要表现:(1)解决纠纷。在对体育活动和体育商业运作中的各种违约与侵权行为进行审判,维护和弥补相关主体的权益,主要途径包括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2)惩罚犯罪。对与严重体育违法行为进行审判,追求相关责任主体的刑事责任,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3)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对人的体育管理纠纷,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从司法实践统计来看,我国的体育纠纷以及体育腐败现象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的比例仍比较低,这与我国的体育文化氛围和国家体育管理模式有很大的关系,需要更进一步将体育纠纷纳入司法领域。
综上,法律价值与体育精神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共通的,因此法律对体育精神的实现也必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奥运会的即将在我国举办,国家不妨以此为契机,完善体育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的作用,通过法律反对体育腐败,为奥运会的举办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用法律建设推动奥运精神必将是我国对奥林匹克运动的一项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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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见:张新.略论当代大学生体育精神的培养[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5,(5);徐丽丽.谈奥林匹克精神内涵的九种意识[J].宿周学院学报,2005,(2);何振梁.奥林匹克精神及其本质[J].体育文史,1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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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张中秋,杨春福,陈金钊编著.法理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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