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劳动的重要性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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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劳动的重要性范文
的分析。而厘清这些问题对于正确选择农民经济合作的内容、坚定落实“统分结合”的农村经营体制、通过政府主导推动我国目前的农民经济合作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在农业生产环节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相对合理性
从历史学的认知方式来看,19世纪中期以来,东西方国家的农民经济合作都鲜有在种植生产环节进行的,家庭经营形式在现代农业阶段种植生产过程中长期延存的事实本身就已经证明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相对的合理性。的确,任何理论都需要放在历史运动的实践过程中去验证,但是,若要更深入地把握其内在本质联系,那就必须从多维度进行逻辑分析。和工业以及农业养殖业相比,农业种植生产一般具有自身一系列特征,因此使农业种植生产不宜采取大规模集体同质劳动,相反,家庭生产组织形式更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首先,农作物生产发育的季节性、周期性、时序性,决定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同一时期内作业具有单一性特征,因此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由同一劳动者连续完成。正如亚当·斯密所注意到的:“纺纱工和织布工,几乎都是个别的两个人,但锄耕、耙掘、播种和收割,却常由一个人兼作……”[1](P362)而且,我们还注意到:不仅是手工工具时代,即便是到现代化大机器时代,农业生产工具也多由个人操作;即便是大型农业机械也不过二人共同协作,所以,在现代农业阶段,不论是较大种植规模的欧美家庭农场,还是较小种植规模的亚洲兼业农户,种植生产过程大都仍是一至二个人完成。在法国,自20世纪60年代起,“所有的农场都越来越朝着以两个农业劳动者为中心的家庭化方向转变:丈夫和妻子,或者父亲和儿子”[2](P284)。
其次,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的要素具有可分性,从而使家庭或个体分散劳动得以进行。农业生产的投入可概括为三大类:土地、劳动、资金。资金投入又可再分解为两个亚类:第一类为机械动力性质的资金投入品,像各类农用机械,其功能在于改善农地作业的物理过程,它的实质作用在于替代人力劳动;第二类投入属于农业生化性质的资金投入品,如化肥、农药、良种和农用薄膜等,它的功能在于改变农地生产过程的生化性质,其实质作用在于替代土地。而土地、劳动和农业生化类资本投入都具有可分性特征,都便于生产过程中的分散劳动,唯有机械类资本投入具有一定的不可分性,但作为生产要素和工具,可以通过合作购买、分散使用,也可以通过家庭经营形式的型塑,去适应家庭规模经营。比如目前在耕地面积狭小的国家,大多发展起小型机械,或者推出租赁式机械服务项目等。因此,可以说,机械类资本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做是可碎分的。正是由于农业生产要素的这种可分性特征,从劳动的客观对象上和物质条件上决定了它和个体家庭分散劳动经营形式的统一。
再次,农业种植生产具有劳动场域广阔性、劳动活动非定位性等特征,极不适宜把劳动者强制集中在一起进行固定性的劳动,而适宜进行个体的、自由的分散性活动。家庭生产组织形式解决了农业种植活动中监督难的问题。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在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一个交易费用问题;任何一种经济组织都存在一个管理、监督问题,而且,“共同体的扩大,还将增加协调生产决策和分配共同体产品的费用”[3](P38、P93)。解读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可以使我们避免对大规模劳动组织的盲目崇拜。以此为视角观察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就可以发现:家庭组织形式适应了农业种植生产的分散劳动,能够解决劳动过程监督难、管理成本高的问题。
在农业种植生产过程中,尤其是在传统农业、手工劳动形态下,劳动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农业种植生产中劳动的质量对产业影响巨大,这就要求劳动者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自律性,具有极大的劳动热情进行劳动的有效投人,而农业生产恰恰只有在家庭农业生产形式下劳动者才蕴含着极高的劳动欲望,才能够实现无监督的激励。这是因为:
第一,家庭生产组织形式使劳动者能够占有一定的生产手段以及由自己来管理劳动过程,从而得以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生产手段以及生产资料是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是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在农业生产中,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以及由自己来管理劳动过程,就意味着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统一,意味着劳动者的独立、自由、自主。劳动者对生产手段的占有和使用,使劳动者拥有了收益的可能和条件,尤其是农业生产资料中的土地具有重复使用价值,如果被劳动者占有使用,就会使劳动者积极地去提高土地的质量和使用价值,并进行土地的附加投入,同时,由劳动者自己来管理劳动过程,就意
味着劳动者拥有决策权、灵活处置权、自由行动权,从而使劳动者能够主动、负责、自律性很高地进行适宜性劳动。
第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明晰的成果对应关系以及劳动产品的个人处分权,一定条件下,能够较好地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劳动的热情来自于对成果的预期以及对应的报酬获利。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劳动形式能够使劳动者明确地看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并从中得到奖惩,因此,为追求劳动收益的最大化,古今中外的农业家庭经营者都焕发出极大的劳动热情。
第三,个体小家庭内部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利己性,消除了机会主义产生的根源。农业家庭生产形式以个体家庭为劳动成果归属单位,应合了家庭私有制产生以来,个体小家庭占有财富的社会心理要求。在一夫一妻制小家庭中,夫妇二人为养育未成年子女和追求利益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因此,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劳动监督成本几乎为零。在当今世界上已进入现代农业的各个国家,都呈现出一个共同的现象,那就
是伴随着现代农业生产手段的应用,反而使务农的家庭规模变得更小。比如目前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着独生儿子在结婚成家后和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分家单过的情况,绝大多数的微型家庭即三口之家、两口之家,只有一对夫妻构成。导致此种状况的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是现代化生产手段的应用,大大降低了劳动量和劳动强度,使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在儿子结婚成家后能够独立地进行生产;二是一对对夫妻之间必然呈现内部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搭便车”行为。
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弹性和张力
长期以来,学界对生产规模较小的农户,不论生产手段和生产目的、内容,均习惯称之为“小农经济”。其实,“小农经济”、“小农”、“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各自有着不同的内涵。“小农经济”概念来自于马克思、恩格斯的阐述,并由此成为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经济范畴。在马克思那里,“小农经济”就是“小土地所有制;—自耕小农,后来恩格斯把租佃者也包括在“小农”之中。“小农经济”的主要特征是:规模狭小,孤立分散、生产手段简单落后、自足自给等。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只赋予小农经济以自然经济的属性。正是基于这些特征和属性界定,人们在论及小农经济时,往往带着轻蔑的贬低口吻。而“小农”应该是指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规模生产,虽然规模小,但它未必是自然经济,可以是半自然半商品复合性质的经济,还可以是完全商品性质的经济,这就有了学界的“自然小农”、“商品小农”之说。近代以来,中西方都大量存在着商品小农,在拥有现代生产手段要素背景下,由于自然条件方面的原因,在亚洲各国仍然盛行着小规模的家庭农业。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概念属于形式和工具的范畴,它可以是小规模的“小农”,也可是较大规模的“大农”,还可能是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所以,肯定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相对合理性绝不等于肯定“小农经济”的相对合理性,即便马克思恩格斯原本就以历史主义观点肯定过具有自然经济属性的“小农经济”的历史作用。
通过我们对历史发展和长期实践的观察思考,可以得到这样一个较为准确的认识判断:家庭经营形式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作为农业生产活动内容的承载工具,可以是为满足自己需要而进行生产的自然经济,也可能是商品小农;家庭经济在传统农业阶段是小规模的自然经济或商品经济,但在现代农业阶段,它也可以是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但绝不能界定它只能是小规模的。由于农业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适宜于农业初级产品生产过程特征的合理性,因此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它可以存在于不同历史时期容纳不同的生产手段,为着不同的生产目的,并可以和不同的所有制实现有机统一。
第一,家庭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农业生产活动内容的承载工具,可以是为满足自己需要而进行生产的自然经济,也可以是半自然半商品复合性质的经济,还可以是完全商品性质的经济。这种双重性质的小农经济也存在于中国封建社会乃至近现代各个时期。近代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交换的扩大和专业化程度的加深,各种商品农户普遍发展。权且不论西欧,就中国近代以来农村各地都相继出现农产品专业化生产的趋势,形成区域性的、专业生产农户。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新时期商品市场经济时代背景下,农村已广泛全面发展起了农户商品经济。
第二,家庭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可以容纳不同的生产力,更不排斥先进的生产手段。从中世纪的铁器工具到近代的半机械化工具,再到现代机械化工具、良种、化肥、农药等一切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农户组织形式表现出巨大的张力,吸纳着一切先进的生产要素,丰富着自身的内涵,使其由传统小农向现代农业经营者及家庭农场转化。
第三,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可以和不同的所有制实现有机衔接,不拘泥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农户作为一种组织方式,其作用在于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它本身并没有‘公’或‘私’的社会属性,可以以不同的所有制为基础,其属性取决于其借以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及其所依附的经济体制的社会属性。”E43(P46)
家庭劳动的重要性范文篇2
的分析。而厘清这些问题对于正确选择农民经济合作的内容、坚定落实“统分结合”的农村经营体制、通过政府主导推动我国目前的农民经济合作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在农业生产环节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相对合理性
从历史学的认知方式来看,19世纪中期以来,东西方国家的农民经济合作都鲜有在种植生产环节进行的,家庭经营形式在现代农业阶段种植生产过程中长期延存的事实本身就已经证明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相对的合理性。的确,任何理论都需要放在历史运动的实践过程中去验证,但是,若要更深入地把握其内在本质联系,那就必须从多维度进行逻辑分析。和工业以及农业养殖业相比,农业种植生产一般具有自身一系列特征,因此使农业种植生产不宜采取大规模集体同质劳动,相反,家庭生产组织形式更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首先,农作物生产发育的季节性、周期性、时序性,决定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同一时期内作业具有单一性特征,因此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由同一劳动者连续完成。正如亚当·斯密所注意到的:“纺纱工和织布工,几乎都是个别的两个人,但锄耕、耙掘、播种和收割,却常由一个人兼作……”[1](P362)而且,我们还注意到:不仅是手工工具时代,即便是到现代化大机器时代,农业生产工具也多由个人操作;即便是大型农业机械也不过二人共同协作,所以,在现代农业阶段,不论是较大种植规模的欧美家庭农场,还是较小种植规模的亚洲兼业农户,种植生产过程大都仍是一至二个人完成。在法国,自20世纪60年代起,“所有的农场都越来越朝着以两个农业劳动者为中心的家庭化方向转变:丈夫和妻子,或者父亲和儿子”[2](P284)。
其次,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的要素具有可分性,从而使家庭或个体分散劳动得以进行。农业生产的投入可概括为三大类:土地、劳动、资金。资金投入又可再分解为两个亚类:第一类为机械动力性质的资金投入品,像各类农用机械,其功能在于改善农地作业的物理过程,它的实质作用在于替代人力劳动;第二类投入属于农业生化性质的资金投入品,如化肥、农药、良种和农用薄膜等,它的功能在于改变农地生产过程的生化性质,其实质作用在于替代土地。而土地、劳动和农业生化类资本投入都具有可分性特征,都便于生产过程中的分散劳动,唯有机械类资本投入具有一定的不可分性,但作为生产要素和工具,可以通过合作购买、分散使用,也可以通过家庭经营形式的型塑,去适应家庭规模经营。比如目前在耕地面积狭小的国家,大多发展起小型机械,或者推出租赁式机械服务项目等。因此,可以说,机械类资本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做是可碎分的。正是由于农业生产要素的这种可分性特征,从劳动的客观对象上和物质条件上决定了它和个体家庭分散劳动经营形式的统一。
再次,农业种植生产具有劳动场域广阔性、劳动活动非定位性等特征,极不适宜把劳动者强制集中在一起进行固定性的劳动,而适宜进行个体的、自由的分散性活动。家庭生产组织形式解决了农业种植活动中监督难的问题。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在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一个交易费用问题;任何一种经济组织都存在一个管理、监督问题,而且,“共同体的扩大,还将增加协调生产决策和分配共同体产品的费用”[3](P38、P93)。解读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可以使我们避免对大规模劳动组织的盲目崇拜。以此为视角观察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就可以发现:家庭组织形式适应了农业种植生产的分散劳动,能够解决劳动过程监督难、管理成本高的问题。
在农业种植生产过程中,尤其是在传统农业、手工劳动形态下,劳动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农业种植生产中劳动的质量对产业影响巨大,这就要求劳动者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自律性,具有极大的劳动热情进行劳动的有效投人,而农业生产恰恰只有在家庭农业生产形式下劳动者才蕴含着极高的劳动欲望,才能够实现无监督的激励。这是因为:
第一,家庭生产组织形式使劳动者能够占有一定的生产手段以及由自己来管理劳动过程,从而得以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生产手段以及生产资料是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是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在农业生产中,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以及由自己来管理劳动过程,就意味着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统一,意味着劳动者的独立、自由、自主。劳动者对生产手段的占有和使用,使劳动者拥有了收益的可能和条件,尤其是农业生产资料中的土地具有重复使用价值,如果被劳动者占有使用,就会使劳动者积极地去提高土地的质量和使用价值,并进行土地的附加投入,同时,由劳动者自己来管理劳动过程,就意
味着劳动者拥有决策权、灵活处置权、自由行动权,从而使劳动者能够主动、负责、自律性很高地进行适宜性劳动。
第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明晰的成果对应关系以及劳动产品的个人处分权,一定条件下,能够较好地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劳动的热情来自于对成果的预期以及对应的报酬获利。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劳动形式能够使劳动者明确地看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并从中得到奖惩,因此,为追求劳动收益的最大化,古今中外的农业家庭经营者都焕发出极大的劳动热情。
第三,个体小家庭内部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利己性,消除了机会主义产生的根源。农业家庭生产形式以个体家庭为劳动成果归属单位,应合了家庭私有制产生以来,个体小家庭占有财富的社会心理要求。在一夫一妻制小家庭中,夫妇二人为养育未成年子女和追求利益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因此,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劳动监督成本几乎为零。在当今世界上已进入现代农业的各个国家,都呈现出一个共同的现象,那就
是伴随着现代农业生产手段的应用,反而使务农的家庭规模变得更小。比如目前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着独生儿子在结婚成家后和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分家单过的情况,绝大多数的微型家庭即三口之家、两口之家,只有一对夫妻构成。导致此种状况的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是现代化生产手段的应用,大大降低了劳动量和劳动强度,使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在儿子结婚成家后能够独立地进行生产;二是一对对夫妻之间必然呈现内部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搭便车”行为。
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弹性和张力
长期以来,学界对生产规模较小的农户,不论生产手段和生产目的、内容,均习惯称之为“小农经济”。其实,“小农经济”、“小农”、“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各自有着不同的内涵。“小农经济”概念来自于马克思、恩格斯的阐述,并由此成为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经济范畴。在马克思那里,“小农经济”就是“小土地所有制;—自耕小农,后来恩格斯把租佃者也包括在“小农”之中。“小农经济”的主要特征是:规模狭小,孤立分散、生产手段简单落后、自足自给等。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只赋予小农经济以自然经济的属性。正是基于这些特征和属性界定,人们在论及小农经济时,往往带着轻蔑的贬低口吻。而“小农”应该是指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规模生产,虽然规模小,但它未必是自然经济,可以是半自然半商品复合性质的经济,还可以是完全商品性质的经济,这就有了学界的“自然小农”、“商品小农”之说。近代以来,中西方都大量存在着商品小农,在拥有现代生产手段要素背景下,由于自然条件方面的原因,在亚洲各国仍然盛行着小规模的家庭农业。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概念属于形式和工具的范畴,它可以是小规模的“小农”,也可是较大规模的“大农”,还可能是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所以,肯定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相对合理性绝不等于肯定“小农经济”的相对合理性,即便马克思恩格斯原本就以历史主义观点肯定过具有自然经济属性的“小农经济”的历史作用。
通过我们对历史发展和长期实践的观察思考,可以得到这样一个较为准确的认识判断:家庭经营形式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作为农业生产活动内容的承载工具,可以是为满足自己需要而进行生产的自然经济,也可能是商品小农;家庭经济在传统农业阶段是小规模的自然经济或商品经济,但在现代农业阶段,它也可以是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但绝不能界定它只能是小规模的。由于农业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适宜于农业初级产品生产过程特征的合理性,因此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它可以存在于不同历史时期容纳不同的生产手段,为着不同的生产目的,并可以和不同的所有制实现有机统一。
第一,家庭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农业生产活动内容的承载工具,可以是为满足自己需要而进行生产的自然经济,也可以是半自然半商品复合性质的经济,还可以是完全商品性质的经济。这种双重性质的小农经济也存在于中国封建社会乃至近现代各个时期。近代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交换的扩大和专业化程度的加深,各种商品农户普遍发展。权且不论西欧,就中国近代以来农村各地都相继出现农产品专业化生产的趋势,形成区域性的、专业生产农户。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新时期商品市场经济时代背景下,农村已广泛全面发展起了农户商品经济。
第二,家庭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可以容纳不同的生产力,更不排斥先进的生产手段。从中世纪的铁器工具到近代的半机械化工具,再到现代机械化工具、良种、化肥、农药等一切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农户组织形式表现出巨大的张力,吸纳着一切先进的生产要素,丰富着自身的内涵,使其由传统小农向现代农业经营者及家庭农场转化。
第三,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可以和不同的所有制实现有机衔接,不拘泥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农户作为一种组织方式,其作用在于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它本身并没有‘公’或‘私’的社会属性,可以以不同的所有制为基础,其属性取决于其借以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及其所依附的经济体制的社会属性。”E43(P46)
家庭劳动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素质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实践
落实素质教育从本质上讲就是要坚持教育政策的整体性,坚持教育内容的全面性和坚持教育途径的多样性。教育的整体性是指面向全体学生;教育内容的全面性是指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主动、和谐地发展;教育途径的多样性是指教育不能单靠课堂书本教学,还要让学生到实践中去。针对教育途径的多样性,同志曾深刻指出:“如果只是让学生关起门来读书,不接触社会实践是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
基于上述认识,我校的教育教学目标,不仅仅是让学生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科学文化素养,更重要的是让学生掌握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立业创业能力。而要达到这一系列的目标就必然需要加强学生的社会实践教育。但是,纵观职校现状:在当今社会生活急剧变化的大环境中成长起来的青少年,尤其是职校学生,他们聪明活泼,见多识广,但对社会缺乏本质的认识和真实的了解,缺乏坚忍不拔的意志和顽强进取的毅力;他们不愁吃穿,生活优裕,但缺乏艰苦奋斗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独立能力差。这些个上的缺失导致了社会实践教育难以顺利开展。究其个发展至此的原因,有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有学校本身存在的教育缺陷……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家庭教育的失败,家庭教育是社会实践教育的根源,家庭教育走进误区,将直接影响社会实践教育的质量。
所谓社会实践是以“学会生存、学会学习”为目标,以学习者的兴趣与关心等内部动机为基轴,在课题学习中不受学科分科的束缚,通过实地调查、亲身体验、信息技术应用等过程,综合地运用各个学科的知识和技能开展活动。
按照传统观念,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其中首先是父母)对其子女实施的教育。而按照现代观念,家庭教育既包括:一、生活中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和子女等)之间相互的影响和教育;二、专门从事家庭教育的教师对子女的教育。
家庭教育是社会实践教育实效的有力保障。社会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农村学生和城市学生到同一工厂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从整体情况来看,农村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水平明显高于城市学生。这根源就在于农村、城市两种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不同。城市的孩子,生活条件好,衣食无忧。家长以“包办代替”包揽孩子衣、食、住、行,怕孩子脏着、累着而不让他们沾家务劳动的边,所有的一切,家里人都会为他安排好,只希望孩子能读好书,但往往小皇帝、小公主们沉迷玩乐,不争气,习惯于“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而农村的孩子,家长从小就开始培养、教导他为家庭分担家务,“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很多事情都是靠自己努力解决,因此他们的独立能力和实践能力得到不断提高,这就保障了农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效性。
家庭教育是社会实践教育的基础。众所周知,西方国家的青少年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能吃苦耐劳,遇事镇定沉着,能与周围人们和谐相处,有作为社会成员而独立存在的信心和勇气,有克服困难的毅力。与此相反,中国的青少年乃至大学生,虽然学业上不亚于西方,但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却表现出独立生活能力差,缺乏自立意识,依赖性强,做事被动,胆怯等等。究其原因,在于家庭教育观念的不同。西方国家家庭教育的着眼点在于引导孩子打扎坚实基础,培养孩子成为具有适应各种环境和独立生存能力的社会人。基于这种观念,西方国家的很多家庭都十分重视孩子从小的自身锻炼。他们普遍认为,孩子的成长必须靠自身的力量,因此,要从小就形成自立的意识和独立生活的能力。锻炼包含着多方面的内容,诸如劳动锻炼、坚强意志的锻炼、忍耐力和吃苦精神的锻炼等等。但最重要的是适应各种艰苦环境和劳动能力的锻炼。通过参加劳动,让孩子从小就形成独立的劳动意识、劳动技能和爱劳动的习惯;学会在劳动和艰苦的环境中去克服困难,磨炼意志,发展各自的才能和特长,增长才智,并形成刻苦、节俭等品质。就是在这种潜移默化的过程中,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促其成为具有独立生存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公民,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家庭教育
观有很大不同。中国的家庭教育往往着眼于孩子将来有出息、有个好职业、一生能在顺境中度过。基于这种期盼,多数家长认为,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就是让他们生活得好,除了学习,什么都不让孩子干,能给他们多少幸福就给他们多少幸福。一句话,若能给孩子创造最优越的生活条件,再苦再累也心甘情愿。至于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对未来社会的适应能力则很少考虑,有的甚至不考虑。
家庭教育是社会实践教育创优的前提。事实证明,日本的孩子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屡创佳绩,而中国的孩子却表现出独立生存能力差,面对困难无所适从,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两种不同的家庭教育。日本孩子自我管理出色,拉练中集体动手准备野餐,有的孩子带病坚持拉练,个个都能吃苦耐劳,意志坚强。这并非一日之功,而是平时吃苦锻炼的结果,也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密切配合的结果。欧美等国的儿童、少年,从小就从事送报、打工等劳动,这本身就是一种吃苦精神的磨炼。在寒冷的冬天,当中国的同龄孩子可能还在热被窝里熟睡时,他们早已起来挨家挨户去送报了。这对娇惯子女的中国家长是难以接受的,甚至可能有人认为这是“残忍”的。这些都充分证明了家庭教育是社会实践教育的前提,家庭教育做得好,社会实践教育必然屡创佳绩。
基于上述情况,家庭和学校应如何做好家庭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工作,使两者能和谐发展呢?
一、家庭教育
(一)家长要重视对孩子的劳动教育
劳动是中华民族的美德,现代中国人的劳动意识淡漠,劳动能力、自理能力差。生活中有许多本该由孩子自己承担的责任,被家长包办代替了,使得孩子在这个年龄阶段应当具备的劳动能力减弱或丧失。这是因为我们的家长没有意识到劳动是孩子应尽的义务,家庭是由家庭成员组成的,每个家庭成员在享有家庭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家庭责任,孩子即使年幼或者未成年,他也是家庭成员,他也应该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儿,因为这是他应尽的义务之一。从另一角度来说,劳动是儿童生活的基本权利,因为孩子在劳动中学到知识,获得乐趣,因此,父母不要剥夺孩子参加劳动的权利。劳动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部分,对孩子今后的成长大有好处。
(二)注重与孩子的思想、情感交流,鼓励孩子参加实践
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者,家庭是学生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经济上的联系,生活上的依赖,使孩子和家长形成了极为密切的关系,极易接受家庭的教育和影响。家长鼓励孩子参加社会实践,对孩子进行思想上的动员和引导,使学生产生积极的参与态度,这是孩子参加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点。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是父母与孩子互动的过程。孩子在参加社会实践之后,父母一定要倾听孩子的感受,与孩子进行思想、情感的交流,帮助孩子总结和提高。父母对孩子进行教育,一定要注意与孩子建立良性的积极的双向沟通关系,这样才能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使教育活动能在父母、子女之间顺利进行。
二、学校教育
(一)学校教育要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学校起主导作用,实践活动在学校教育中不是没有得到开展,而是存在形式单一、内容不广、影响不深的缺陷。这源于社会支持不够、学校改革力度不够、家庭渴求愿望不够。因此学校在办学思想上应重视社会实践,在活动组织上做到求实创新,做到排除万难,坚定信心,开拓新颖、简单可行的实践方式,才能争取到社会、家庭更多的信任,把培养学生的任务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学校在指导家庭教育中的作用
教育专家指出,学校指导家庭教育能弥补以往教育中存在的空白,它针对家庭教育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要加大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的力度和大力推广现代家庭教育的新观念、新方法。绝大多数家庭的家长之所以不能教育好孩子,是因为他们还没有意识到家庭环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和应该采取怎样的方法教育孩子,因此,我们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加大现代家庭教育的新观念、新方法的宣传力度,从而改变家长的教育观念,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的意识,引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从根本上改变家庭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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