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范例(3篇)
来源:
民主法治范文篇1
这是中国最高领导人最近又一次谈到推动民主法治的建设。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历了快速的经济发展之后,中国社会已经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利益布局,主体及诉求日趋多样,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交错旁午,传统的化解与调整手段,并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社会局面。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正是在社会面临空前考验的时候,而朝向这一目标的努力,其既是一次继续的考验,也是一次自我更新与完善的空前机会。
民主与法治的结合,是通向社会和谐之门的第一把钥匙。列于曾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论断,但他并没有来得及充实这一理论,也没有来得及发现它的实践意义。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上历经风雨,甘苦自知,如今,作为新一届领导集体,在全社会范围内健全民主法治制度,丰富民主法治形式的决心,日益坚定,将这一次心落实到制度性探索的努力,也在近年的改革实践中不断体现出来。
本刊这一期发表的《为农民打开“当官”通道》的文章,即是反映农民通过民主法治的途径,在政府帮助下打通行使主人翁权利的通道,积极参与国家管理的例子。它提出要给包括农民在内的每一位公民“更平等的平台”。本刊多次报道过的村级直选是另一个范例。对那些断言普遍的乡村农民缺乏民主素质的人士来说,直选的实践提供了并不一样的回答。在越来越多的地方,观察者发现,村民焕发出意想不到的热情,不仅是对选举村委会主任这一过程本身,更重要、而且也更有长远意义的,是由此而来的对公共事务的热情。而这一方法现今已由法律进行了固定。
选举不是社会主义民主惟一的内涵所寄。民主从内涵到形式都是非常丰富的,它是最好的社会动员方式,和最可靠的社会团结体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广泛的参与机制,使每个人都有机会让别人听到自己声音,并且,在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还能让别人看到他的行动,没有比这更能使人意识到自己在社会的成员地位,意识到公共事务与他自身的息息相关,从而关心社会,对社会抱的责任感,从消极的,无能为力的个人成长为社会的积极公民。
中国需要越来越多的人民投入到社会共同体中,不仅在身份证意义上,更在精神意义上;需要更多的友爱,不仅是在抽象意义上,更是在实际意义上,不仅仅对亲友,还对整个社会与广大的同胞。中国还需要人们对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有基本的认同,需要建设多重的、有效的社会沟通渠道,个人与社会,公民与政府,各个大小群体,各个阶层与亚阶层,整个社会结构的各个支点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彼此理解,互相承认。而在缺少民主法治的个别地方,这是难以想像、更无法实现的:本来是民众心中早有公理定论的亨情,反被颠倒黑白,或模糊一团,乃至多年无法澄清。
民主法治面临的全新发展机遇,还在于政府今后不再是全能的政府。政府的转型涉及一系列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它所放弃的部分治理功能,将由社会中分散的公共机构以及私人机构来填充和承担。政府职能的限制,不意味权威在社会中的削弱,而是将权威建立在广泛合作的基础之上。那也将是最稳固的基础。
而党和政府将在法律的轨道内运行。法治国家的建设,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开五千年未有之新局”,亦不为过。如果说,民主使和谐社会成为可能,法治的保护使它成为现实。近年,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速度相当于“跑步前进”,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从《宪法》到《选举法》的修改,从《行政许可法》到《交通法》的实施,经过了越来越充分的讨论,日益走向民主立法的进程。
法律保护人们的权利,而人们得到保护之后,自然乐于遵守法律。一旦为人奉行,规则的力量就展现出来。可靠的程序将被用来仲裁社会中权利和利益的冲突,解决人们之间的纠纷。这一功能,是由法律体系来执行,还是由其他力量来完成,效果有倍蓰之别。
民主法治范文
民主法治国的行政原理的基石
在本届政府的第一年度工作报告中,总理强调了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改革构思。3月17日――距作出这项公开承诺不到两周、距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仅仅两天,国务院就按照既定方针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以下简称《法治政府纲要》)。从这幅刷新国家形象、转变权力运作机制的蓝图中,我们看到的不止是“政治之隆,皓若阳春"的希冀,还有未来十年中国政治结构演进的具体途径以及通过法律程序实现个人权利的各种可操作性装置。
通观《法治政府纲要》的内容可以发现:与国务院在1999年11月8日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依法行政决定》)相比较,新的纲要既有为了落实以前决定的细则和程序性规定,也有许多法治原理上的深化乃至跨越式的进展。《依法行政决定》的侧重点主要有三,即(1)强调“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失业和社会事务",“严格依法办事";(2)主张“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3)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法治政府纲要》在继承上述行政改革宗旨的同时,还增加了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合乎要求"、“程序正当"和“公开"、“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知情权"、“参与权"、“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逐渐减少"“行政执法层次"以及对行政权力的“立法监督"(包括授权、授益等方式)和“司法监督"(包括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大量新概念、新举措、新规范。
显而易见,如果说1999年决定的重大成果是正式导入了“依法行政的原理",那么不妨认为2004年纲要的重大成果就是完全承认了“法律优越的原理"――这两大原理正是建构现代民主法治制度的两块基石。如果说《依法行政决定》侧重于通过政府立法以及行政执法等方式的“作茧自缚",那么不妨认为《法治政府纲要》侧重于行政活动的法律根据以及外部监督,明确认识到依法行政原理的兑现必须以来自政府外部的诉讼或者司法救济为担保,并试图让“以人为本"这样的现代政治的彩蝶在十年之后破茧而出。当然,这样的变化绝不是某些人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2000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合乎逻辑的结果。
市场全球化的行政悖论及其处理
众所周知,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宗旨是市场的全球一体化。因此,中国“入世"之后的最大课题就是按照国际承诺和国际准则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缓和乃至撤销经济方面的各种行政限制,进而推动政治体制的重构。可以说,《法治政府纲要》就是这种大趋势的一个突出标志。但历史的实际进程却并非一马平川。实际上,在全球化、市场化的过程里,始终存在着一些非常复杂的因素及其互动、波折、反复,给中国的行政改革投下了各种难以预测的变数和难题。这样的辩证法也深刻而微妙地反映到法治政府的规划之中,很值得我们咀嚼玩味。
市场的全球化会带来什么结果?可想而知,它使货币、货物、信誉以及信息的流通几乎不再受到国界的限制,造成了单一的巨大市场、世界规模上的激烈竞争和经营自由,进而带来物价(商品价格)、工资(劳动价格)、利率(资本价格)的平均化以及利害相关者(stakeholders)的广泛化和多样化。在这样的状态中,国家的地位、威信以及作用势必相对化,甚至在有些方面出现政府的式微,任何继续维持大政府、强权力的企图都是不明智的、徒劳无益的。但能不能因此就认为从今以后就是“去国家化"的时代,一切付诸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就能万事大吉呢?回答是否定的。
其实,市场的全球化还有另外一个侧面。这就是降低门槛、拆除篱笆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失去了分疆而治的缓冲带,由框架而维持的不同文化也陡然面临空前强大的同化压力和消亡危机,不断诱发着逆反心理以及抵抗性的文化自我认同。发达国家固然可以利用竞争优势和各种“看得见的长手"去攫取更大的能源份额和市场份额,但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利用低廉成本造成发达国家内部乃至全世界的价格体系的破坏。国际资本可以在一瞬间撤退而引起地域性经济危机,那么作为报应或者报复,破产国家也可以在一瞬间采取自杀性恐怖活动的方式引起资本集约、技术集约的发达国家中的社会不安。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样动荡、漂泊、浑沌的状态难免引起不同文化和文明之间或大或小的冲突和世界无序,并迫使各国政府继续(甚至更多地)承担起保障国民经济生活的稳定和安全的职责,或通过自由贸易协定(FTA)来减少世界贸易体制(WTO)的风险性,或通过管理经济、调节景气的方式来维持一定的成长率和雇用率。在这里,显然存在着新市场资本主义与新国家资本主义并驾齐驱的制度性悖论。
全球化市场既然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以一种难以预测和抵挡的方式左右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这就对行政方式提出了新的特殊要求。任何政府都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仅凭凯恩斯式的财政杠杆、货币政策和福利措施就能使国民经济整体镇定下来。变易不居的全球化市场竞争要求某种形态的相机治理(contingentgovernance)和多样化调节手法,例如:在有的领域推行自由放任的政策,而在别个领域则加强市场管理和应急机制,甚至还有必要在有的领域采取积极扶持风险投资和特定产业的措施。这些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不同选择,意味着政府不得不具有战略性眼光、丰富的信息和知识并行使相当广泛的裁量权。在这里,显然存在着依法行政与临机应变的决断、规范确定性与事实认知性之间的张力以及统筹安排上的行为性悖论。
了解上述时代背景之后,我们对政府报告和《法治政府纲要》的决策智慧以及根据辩证法思维方式作出的一些规定就会产生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例如总理在政府报告中一方面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也指出要“加强市场监管";一方面提倡“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主张“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并提出了“尽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的任务,实际上也充分反映了以上两种悖论对公共选择的影响以及中国政府有意识的、恰如其分的弹性回应。这样的辩证关系还表现在《法治政府纲要》的具体内容中,例如政府转变职能方面的“四个基本到位"要求、司法救济和行政调解的并举、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的方式来消除“通知式行政"的各种流弊,等等。
论证会的决策模式:寓政治创新于行政改革之中
从民主程序的角度来看,政府报告和《法治政府纲要》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是提出了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模式,其中包括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这三个基本方面,也包括集体决定、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决策责任、管理公开等有关制度。对于抽象性行政行为,特别是在进行重大决定或起草关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时,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于具体性行政行为,特别是在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者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要告知并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在作出决定之后,要保障相对人、关系者申请复议或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根据依法行政原理和法律优越原理,《法治政府纲要》强调了行政行为的法律根据问题并要求政府机关在运用自由裁量权时说明理由,还要接受事后监督、司法监督和司法救济,这就大大压缩了行政裁量的余地,否定了过去一直存在的执行权优势,也暗示着司法解释的效力位阶将逐步变得高于行政解释。
在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中,特别值得重视的是“三结合"式政府决策论证会的政治性意义。它让我们联想到中国先秦的诸子议政之风、黄宗羲关于学校书院“以论执政"的设想、英国的“内阁政治(cabinetgovernment)"、法国的“调整理论(theoryofregulation)"以及日本的政党与政府、财界与内阁互相沟通协调的各种“审议会"等。显然,在代议制迟迟不能推行或者徒有其名的时候,围绕政府决策进行磋商的论证会是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充当民主政治的功能替代物的。特别是在信息公开和管理事务的专业化分析相结合(科学决策)、群众参与和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在内的民间部门(privatesector)的公共服务活动相结合(民主决策)、由于咨询程序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制度而实现了不同利益集团共同审议的场合,论证会与代议制之间在原理上的差距会更进一步缩小。
当然,这里牵涉到政治概念的问题。什么是政治?什么是民主化的政治?所谓政治就是对涉及众人之事作出决定。所谓民主化的政治就是众人之事的决定充分反映众人之意。为了充分反映众人之意,需要信息公开、言论自由以及说服论证;为了避免意见相持不下的纠纷,需要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程序;为了避免决定受眼前利益或情绪因素的影响,需要间接民主方式――众人仅对决定者作出决定;为了监督决定者,需要把作出决定的职责、执行决定的职责以及对决定和执行的合法性或妥当性进行裁决的职责区分开来。根据这样广义的理解,行政过程可以包含政治性因素、国务院也不妨存在政治活动的场域。关键在于如何通过适当的制度配置来防止政治活动侵蚀公务员的中立性和干扰行政业务的效率、并充分保障政令通畅、手段适当。
从上述观点来细读《法治政府纲要》,可以发现从传统中国的执政者“异论相搅"到现代香港、新加坡的“行政吸纳政治(administrativeabsorptionofpolitics)"那样的思路已经有了进一步的延伸、拓展以及大幅度跨越,例如通过“政事分开"、权责确定、依法决策等方式把“提高办事效率"与充分反映民意、协调社会矛盾结合起来。更重要的是引进了多样化的咨询、审议以及论证的组织和程序。在某种意义上,论证会的制度化其实也不妨被理解为按照“寓政治创新于行政改革之中"的设计开始建立一些“政治特区",在技术性较强的行政领域率先容许不同形态的“专家议院"、各种利益集团的“院"外活动与群众舆论的有序介入之间的良性互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关于作为治本之策而完善依法的“财政保障机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表述。如果以此为契机设置政府税制调查委员会和财政咨询委员会,并在透明的论证程序中对预算方案进行充分的讨论、审议以及对不同利益的协调,进而与人大和政协的“预算议会"化改革相衔接、相呼应,那么中国的权力结构就肯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别开生面。因此,在今后中国政治改革中,有必要把一个“论证会时代"作为代议制的过渡阶段或者辅助装置而纳入视野之中。
中央-地方之间纠纷的处理
《法治政府纲要》还提出了“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的目标。初步设想的总体框架是“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虽然没有涉及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问题,但根据缩小阶层差距、地区差距、完备社会保障机制以及增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等迫切需要而对财源实行中央集权化这一基本方向已经很明确了。这样的举措对于精简政府机构和层次、防止尾大不掉损及国家统一也具有重大意义。可以预计在行政执法中心下移到市、县层面之后,地方自治(或者地方自治的不同类型)才会提上议事日程。在此之前,中国将坚持中央集权的体制,并借助其强势突破既得利益格局而解决那些陈年大难题(例如公共投资的均衡失调、高龄人口激增的负担)或者棘手任务(例如决定征收新的税种和税率)。
不言而喻,无论是在集中财权的过程中,还是在后来围绕财政再分配的互动关系中,地方政府都会提出不同的理由和要求来或明或暗地抵制中央政府的举措。与此相应,至少有以下几项制度性举措应该会逐步提上议事日程。首先需要为中央与地方提供交涉和讨论的场所、程序以及具体规则,无论是在全国人大、还是在国务院财政部,都需要协调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论坛。其次,为了有效集中财权,预算开支中的相当大的份额必须交付地方使用或者在地方之间进行调节,把“取之于地方、用之于地方"作为加强中央汲取能力的正当性根据、作为维持地方积极性和向心力的杠杆。在这样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到中央部门来陈情、禀告以及讨价还价的活动就会非常活跃,并且很有可能导致某种“顾客政治"的结局。第三,为了避免密室交易、分配不公以及交涉成本过高,中央将不得不逐步使财政再分配和预算收支更加公开化、透明化、符合程序正当的原则,而地方则会渐次提出自主征税、改变国税和地方税的比例以及缩小中央财政移转部分的比重的要求。
民主法治范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民主法治的社会。
一个不实行法治的国家不可能是现代化国家。
社会公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国家的盛衰兴亡,与民主法制是否健全完善直接有关。
民主和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六个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什么把民主法治作为六个基本特征的第一条?
虞云耀:我认为,这六个特征并不是完全并列的,民主法治居于首要位置和高一个层次,直接决定、制约和影响着其他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完全可以说,民主和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
民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由于实现民主的程度不同,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表现出不同的社会和谐状况。建立在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基础上的社会,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现代民主政治既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又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发展动力。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只有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利,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使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
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相对人治而言,法治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国家形态由传统走向现代的标志。一个不实行法治的国家不可能是现代化国家。国家主要以法律手段来治理国政和进行社会管理,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社会关系纳入法制的轨道,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社会调控和管理才能摆脱随意性和特权,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应如何认识民主法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他特征之间的关系?
虞云耀:第一,民主法治通过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来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社会公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第二,民主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三,民主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民主法治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鼓励人们创新的良好氛围,营造平等竞争和共谋发展的社会环境。第四,民主法治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保障。第五,民主法治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
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当前,在这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有何历史教训可以汲取?
虞云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这三者紧密联系、缺一不可、有机统一。问题在于,需要把它作为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加以强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建立合理有效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回顾20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社会主义国家的盛衰兴亡,与民主法制是否健全完善直接有关。剧变的原因很复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处理不好,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表明:不坚持党的领导,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必然产生社会动荡,甚至导致国家四分五裂;不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也会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极大的破坏。
坚持依法执政,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共产党执政,应当高扬民主和法治的旗帜,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把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
我们要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增强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树立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依法执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观念。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坚决预防和惩治各种腐败现象,为维护法律尊严、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依靠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具体体现。要不断拓宽渠道,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合法、负责、理性、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
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点是什么?
虞云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首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从实践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看,在这方面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要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在选举中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的关系,在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下保证每个选民充分行使选举权,切实防止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选举公正,这都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再如,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通过制定一些具体的制度和办法,积极探索代表与选区、选举单位保持经常联系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增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同时,使人大代表自觉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在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点是建立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是民主法治的内在要求。在资本主义社会,人民对权力的监督,不可能真正实现,往往是一句空话。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避免这一现象?
虞云耀:一切公共权力包括国家权力必须忠诚于人民。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和载体。强调人民对权力的制约,就是强调权力的依法拥有和行使。
在历史上,中国是一个重视吏治、强调治吏的国家。中国历代王朝都有制约官吏的法律制度,包括对官员的失职、擅权、贪腐进行惩罚。在我国古代,法家就提出“明主治吏不治民”的观点,就有运用派遣使臣、诸侯相互监督、天子巡行等方式对下属官吏进行监督的制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建立起一套制约监督官员的制度和法律。但是,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历代封建王朝也好,资本主义国家也好,贪官污吏并不鲜见。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比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做得更好。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使其更科学、更合理、更协调。要强化对权力的法律监督。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专制和腐败。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就是对权力进行强有力的法律制约与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享有最高的法律监督权力,应当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方面的法律制度,确保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充分行使,确保权力运行的廉洁高效。
司法体制必须进一步改革
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应如何展开?如何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
虞云耀:改革开放20多年来,以《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制定和实施为标志,我国的司法改革取得很大成绩,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现行的司法体制还必须进一步改革。
确立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使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有效平台。公正是司法的根本价值追求。社会长治久安的客观基础就是社会的公正状态。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公正的社会。当然,任何社会总会存在社会矛盾和纠纷。一个公正的社会,应当尽量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和冲突;即使发生了,也能通过多种途径特别是司法途径获得及时、有效的解决。我们要全力构建维护社会公正的司法体制。
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功能。凡是可以诉诸司法解决或应当诉诸司法解决的案件,司法机关就要切实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功能,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
实行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司法公开是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方式,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措施。审判公开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通过事实的公开、证据的公开、理由的公开、结果的公开,提高审判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公正。
提高司法效率,及时消解社会冲突。公正是法治国家对于司法的根本要求,效率是公正得以及时实现的重要保证。效率和公正都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所必须的,应当统一起来。目前,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仍然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审判效率低下不仅严重影响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且使司法公正大打折扣。着力解决司法效率问题,对于确保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社会建设管理立法亟待加强
记者:社会建设和管理,目前仍是薄弱环节,如何通过加强立法的方式,促进社会建设管理的法制化?
虞云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健全的社会。目前,有些社会建设和管理,还没有完全转到法制的轨道上来。加强社会建设管理的立法,是现代化建设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既要制定和实施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断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又要善于利用法律的指引功能和作用,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形成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状态。
要进一步建立法制化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社会舆情汇集与分析机制,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依法保障公共安全和正确处置突发事件。一个社会总会有不同意见,不同意见需要有多种途径表达。法治的责任就是引导公民依法从事社会生活,建立起经常化的社会矛盾表达和消解机制。
年级写人的作文范例(整理5篇)
- 阅7年级写人的作文篇1我最熟悉的人当然是我的弟弟啦,我的弟弟是个瓜子脸,乌黑的眉毛下有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他还有一张会说的嘴,如果你和他斗嘴,他肯定斗得你无话可说。我弟弟特.....
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精选3篇)
- 阅82020年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篇1尊敬的交警同志: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
民主法制范例(3篇)
- 阅0民主法制范文对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苏书记的讲话,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要求,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
建筑工程技术课程范例(3篇)
- 阅0建筑工程技术课程范文篇1关键词:课程建设高职教育课程设置课程体系的建设和改革,是高职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同时它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包括合理地设置课程、有效地提.....
电话面试技巧(整理9篇)
阅:0电话面试技巧电话销售面试技巧1、学历恰当。太高的学历会使得这个职位非常不稳定,刚刚培养出来的人才就跳槽....
民主法治范例(3篇)
阅:0民主法治范文篇1这是中国最高领导人最近又一次谈到推动民主法治的建设。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历了快速的经济....
太阳部落作文300字(收集2篇)
阅:0太阳部落作文300字篇1今天,我们晨刊小记者要去位于泰安的太阳部落游玩,我心里别提多高兴了。一路欢歌,我们终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