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经济的基本特征(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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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济的基本特征篇1

一、水利现代化与社会经济的发展

发展国家水利建设内容的变化,是由社会经济的发展所推动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对水利行业的要求在不断变化。在经济发展的初期,社会要求有一个基本的安全发展空间,保持社会的稳定,首先要求防洪安全建设。因此,水利建设的初期,多以大型防洪工程建设为主。经济发展过程中,用水需求的增加导致供水紧张,供水设施的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初期的主要要求。在防洪安全、供水问题基本解决后,社会经济会有较快的发展,同时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幅度增加,水系污染问题突出,因此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中期对水资源的保护问题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当社会经济实力较强时,水系的污染问题可以得到解决,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假期的增多,旅游业迅速发展,它要求水系周边有优美、舒适的休闲娱乐空间,此时以水边景观建设为主的水域周边空间管理成为水利工作重点。在社会经济进入发达阶段,人们将不再满足水清、景美,而要求有更丰富多样的生态系统。因此,对水系的生态修复是社会经济和文化发达的重要标志。

以上的论述说明,水利建设内容的变化主要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水利建设的重点内容也有所不同。一般认为发达国家是在20世纪70年代完成经济现代化的,水利事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一部分也同时实现了现代化。当时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GDP约15000亿美元,人均7000美元;日本的经济发展水平是:GDP约5000亿美元,人均4000美元。我们可以用亚洲国家日本作比较,把人均GDP4000美元作为我国初步实现现代化的经济指标。那么,我国的一些地区已经接近或达到了这一经济指标。所以,谈论我国的现代化和水利现代化已不是遥远的将来。但是,现代化是有起点而无终点的,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GDP已达70000亿美元,人均20000美元。相比之下,我们所谈论的现代化标准还只是一个起点标准,或称为“门槛标准”。

二、水利现代化理论指向

水利现代化的理论阐述可以有很多,各地已经出现了各类论说,多的可达百余条。尽管各地条件千差万别,但是最基本的涉及面可以归纳为几个大方面。

1.观念的现代化

随着社会的进步,形成了许多科学的现代化观念,代表着社会的进步方向。目前,与水利事业关系密切的新观念有可持续发展理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这些人类文明的结晶必须成为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2.生产技术和装备的现代化

现代化的水利事业要广泛地应用现代技术,如通讯、监测、分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流域规划、设计、施工等技术,以及大型水利施工等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设备。

3.水利管理的现代化

形成现代化管理体系,实施体制改革,适应当展对水利事业的需求,加强管理人员与国内外交流;建立现代化管理法规,依法治水,实现公众参与、公众监督;采用现代化管理。

三、新水利理论的形成

实现我国的水利现代化要有新的水利理论指导,新水利理论应当充分体现现代的观念、技术和管理理论。我曾把新水利理论称为“大水利”,因为与传统的水利工作比较,现代水利的工作内容要扩大了许多。

传统的水利理论是20世纪初的产物,其指导思想是以改造自然为主、以工程建设为主、理论基础以力学为主。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水利建设过分干扰了流域的水循环。

新水利理论的形成要在传统水利理论的基础上,引进21世纪的新观念,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环境、生态、社会等对水系影响较大的因素,重新定位水利在流域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建设目标。

文化经济的基本特征篇2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现代高尔夫运动的发展现状及总体特征,揭示作为一项体育活动的高尔夫运动其背后所承载的社会属性,从而探讨高尔夫运动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下,在经济、文化等领域所扮演的角色。

关键词高尔夫运动经济产业社交功能

高尔夫起源于15世纪的英格兰,当时作为一种劳动之余进行娱乐的趣味游戏而被人们接受,直到19世纪才逐渐发展为现代高尔夫的雏形。在随后的一个多世纪里,随着经济文化的大发展以及人们对运动、身体锻炼的日益重视,各类现代体育运动不断兴起并得到改良,最终演变成了现今时代丰富多元的体育项目。其中,现代高尔夫以其独特的运动魅力及其所承载文化内涵深受众多人喜爱,并在长期的发展中呈现出诸多的经济功能和文化内涵。本文立足于现代高尔夫作为体育运动的本质,来深入分析高尔夫运动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基本特征和社会属性,探讨其在社会经济与文化中所发挥的作用。

一、现代高尔夫运动的发展现状及特征

(一)作为现代体育运动的基本特征

高尔夫运动起源于早期人们劳作后进行娱乐的“游戏”项目,随后逐渐演变并发展为一项以体现参与者竞技能力的表现性和准确性为目的的竞技体育运动。从竞赛类运动的角度来讲,高尔夫虽然目前还不在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的名单中,但是它早已成为亚运会的比赛项目。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高尔夫运动已渗入了不少经济与文化的内涵,但从本质上而言,高尔夫仍然是现代竞技体育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以竞技运动为手段,在一定的运动规则的指导下,通过合理有序的比赛过程,以表现参与者在专业的竞技水平与能力的体育运动。因此,作为现代体育运动整体发展的一份子,高尔夫体现着现代体育文化发展的基本特征。

(二)竞技与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双重性特征

高尔夫作为一项现代体育运动,其本身的发展不仅具有一般竞技体育的基本特征,随着现代文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健身观念正悄然发生变化,越来越想要寻求一种能够集锻炼、休闲于一体的项目来进行对工作、生活和学习的进一步调节,于是对以休闲娱乐为主体的健康项目、户外消遣活动的心理诉求越来越高。高尔夫的基本运动方式及其户外运动的基本特点,使其不仅仅能满足人们锻炼身体的诉求,更集运动竞赛、休闲健身、商务社交和度假娱乐等多重功能为一体,因而成为被社会大众日益推崇的体育休闲项目。因此,高尔夫不仅具有一般体育项目的竞技特征,而且还具有越来越被现代人所青睐的以娱乐休闲为诉求的休闲体育文化特征。

二、现代高尔夫运动的社会属性

(一)商业模式下的经济属性

如今,高尔夫日益成为房地产行业、酒店行业、旅游行业等众多商业领域中的重要一环。高尔夫运动的产业化成为常态,高尔夫球场附近区段的商业价值提升成了房地产商争夺的热点,以高尔夫球场或高尔夫俱乐部的设计建设与开发为主体,外延至诸如房地产建设、旅游项目、酒店服务、娱乐休闲等多种经济形式的规划项目屡见不鲜,甚至逐渐形成了生产制作市场、服务市场和消费市场齐头并进日趋完善与壮大的产业结构,衍生出多元组合、综合开发、互补互动的经济发展链条。高尔夫别墅、高尔夫花园、高尔夫小区不断出现在大众视野中,不仅有高尔夫球爱好者为了更好地满足运动的需求购买高尔夫球俱乐部附近楼盘,许多注重健康时尚、讲求生活品质的人士“高尔夫球房产”所吸引。此外,高尔夫球场自身也演变为一种独特的旅游资源。从旅游行业的角度来讲,当前国内的不少旅行社纷纷开始尝试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空间,将高尔夫球场资源和旅游结合起来推广逐渐成为旅游业拓展旅游业务和创造利润渠道的最具前瞻性的高起点发展途径。高尔夫己成为与旅游业紧密结合的一项产业,例如近年来,港澳台地区以及日本韩国来华旅游人数增加的原因之一就是为了“高尔夫球度假”。这类由高尔夫“加热”的商业模式已经成为一种经济文化的产业形式,不仅促进了经济发展,转变了产业结构,而且对提高一个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文化品味,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高尔夫球运动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产业形式,具有很强的经济属性。

(二)休闲娱乐中的社交属性

现代高尔夫运动及运动竞技、休闲度假、商务社交等为一体,因而广受世界各地人士喜爱。许多人常常将高尔夫运动与高雅、文明和贵族运动等字眼联系在一起,甚至认为它是少数人参与的一项运动。其实不然,如今高尔夫运动逐渐走向平民化、大众化,可以适应各年龄、体能和技术都有差异的人群,它不仅能通过锻炼及休闲的形式让参与者的得到放松,更能达到改善人与人之间关系、增进彼此感情的社交功能。一方面,人们通过参与高尔夫运动、通过打高尔夫球向身边的朋友呈现出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展现出个人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这个过程也是对自我形象的管理,即让周围的人看到自己积极正面的印象,从而建立社会交往最初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参与者在竞技或合作的过程中互相交流,增进对彼此了解,从而使双方的社交关系更加紧密。因此,高尔夫运动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种社交属性。

三、结语

由于高尔夫运动所具备的集竞技与休闲为一体的特征,使其成为象征社会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文化特征的特殊文化载体,是现代社会发展中独特的文化现象。同时,由于高尔夫运动所特有的文化内涵与社会属性,使其作为一种相对独立发展的社会产业,具有很强的经济延展性和社会交际的互动性。因此,高尔夫是一种具有高附加值和巨大社会发展潜力的产业形式,将继续在经济与文化的发展、提升中发力。

参考文献:

[1]范旭东.现代高尔夫运动的发展趋势:从贵族走向平民[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2.01:78+124.

文化经济的基本特征篇3

自从开展对经济法的研究以来,法学界关于经济法特征的提法达30余种。(注:参见王晨雁:《试探经济法的弹性特征》,《江海学刊》1992年第2期。)大致说来,可分为以下几类:(1)着眼于处理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用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作为经济法的特征。如有的教材认为,经济法的特征就是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不同点。据此,从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出发,比较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主体、调整对象、范围、方法等因素,将其相异之处作为经济法的特征。(2)着眼于揭示经济法的独特功能,将经济法的某些功能作为经济法的特征。如有人认为经济法的特征是规制性等。(3)着眼于划定经济法的范围,以经济法体系的构造特色作为经济法的特征。如有人认为边缘性、综合性、弹性是经济法的特征。(4)泛化的描述。有些学者借用某些对一般法律特征的表述,认为经济法的特征是威严的约束性、严格的强制性和明确的规定性;有些教材认为,经济法不仅具有一般法律所共有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的特征,而且还有自己的特征,那就是面向经济领域;而有的人把经济性作为经济法的特征。

虽然,关于经济法特征的每一种提法都反映了提出者在明晰经济法的角色方面所作出的努力,而且有的提法也的确体现了经济法的特色,对人们正确理解经济法的科学含义有较大帮助。然而,当前关于经济法特征的研究尚存在一些偏差。

第一,对经济法特征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封闭性倾向。任何事物的特征都是在与其他事物的比较过程中显露出来的,经济法也必然如此。要把握经济法的特征,就必须将经济法置于整个法律体系中,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比较,从而归纳出经济法独具特质的一面。比较的对象、角度、方法不同,经济法将显现出不同的特质。而比较的对象、角度、方法等必定是多元的、开放的,故经济法的特征也应该是多元的、开放的。当前的某些关于经济法特征的表述,试图以一种或几种提法替代经济法的特征的整体,这种封闭性倾向不利于对经济法的特征的全方位研究。

第二,对经济法特征的理解和把握,存在空洞化倾向。某些论者论及经济法特征时,并没有明确的目的,而是带有强烈的“形而上学”的痕迹,想当然地罗列所谓的“特征”,而这些“特征”并不是以具体的比较作基础的,内容十分空洞。这种倾向使人们对经济法产生一种玄妙的印象,自然也不会对正确认识经济法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三,对经济法特征的理解和把握存在主次不分倾向。当前,有关经济法特征的某些表述,其名虽然被冠之以“主要特征”、“本质特征”,但不是基于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比较,有的甚至是民商法等法律部门所共有的。这种倾向造成了关于经济法特征的表述混杂。以辩证的观点看待经济法的诸特征,必定有一些是主要的、关键的、本质的,而其他的则是次要的。哪些特征是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这应当联系研究经济法特征的目的来确定。从开始对经济法的研究至今,最关键、最困难的问题是如何科学界定经济法同民商法等相邻部门法的关系,这一直是经济法研究的核心。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为这个核心服务。因而,将经济法与民商法等相邻部门法相比较显露出来的特质才应当是经济法的主要特征。

总之,笔者认为,对经济法的特征应当以开放的态度进行个别性、具体性研究,分清主次,在比较归纳的基础上总结出经济法的特征。

二、经济法具有回应性的表现

从普遍意义上说,法作为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的反映。一方面,法律的内容、性质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一定的法的变更与发展也取决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变更与发展;另一方面,法又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法对其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经济基础起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法对于与其相矛盾的、旧的经济基础加以改造和摧毁。(注: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30~133页。)

经济法和民商法等都具有这种反映性。但是,脱胎于传统法律土壤的经济法的这种反映性绝不是仅仅局限于这种普遍意义的反映性的水平,即它已经超越了民商法等相邻部门法的水平而具有鲜明的个性特色。

首先,经济法对现实的经济关系的反映速度更为敏捷。不论是经济法体系已经相对稳定的西方各国,还是正在建构经济法体系的经济体制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现实经济关系的变动,大到国家整体经济体制的改革,小到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以及主流经济学理论的变动都能从经济法的变化中得到反映。这时,经济法或者从立法上发生变化,或者通过司法途径体现出某种变化。其变化的速度十分敏捷,往往与经济关系本身的变化同步,有时甚至超前于经济关系本身的变化。以日本的禁止垄断法为例。日本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的法律》(以下简称《禁止垄断法》)。该法明确规定对垄断行为和垄断结构予以严格规制,这是美国对日本实施“经济民主化”改造的产物。这种严厉的结构规制一度给日本的经济振兴造成极大困难,于是“经济民主化”的要求让位于经济振兴的需要,法律上的反映即是1949年修改《禁止垄断法》,缓和对大公司持股的限制,放宽对公司合并的控制。随后,日本还制定了两个《禁止垄断法》的适用除外的法规,即《关于稳定特定中小企业临时措施法》和《出易法》,以后关于适用除外规定的范围逐步扩大并与产业政策法相配套促进了日本经济的发展。到了六、七十年代,日本的产业垄断化倾向极其强烈,物价上涨成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1977年日本修订了《禁止垄断法》,恢复对垄断结构的规制。以上经济法的变动都是及时地反映了日本经济政策的变动。在美国,其反垄断立法虽然比较稳定,但司法、执法的标准和尺度却随着经济政策的变动也发生了灵活的变动,这突出表现在美国司法部等部门先后的几个《横向合并指南》的内容变化中。至于中国的经济立法变动与经济体制改革

的同步关系则更是表明经济法对现实经济关系变动的反映的迅速和敏感。比较而言,民商法等相邻部门法对现实经济关系的变动的反应则迟钝得多。比如,南斯拉夫建立社会主义国家以后一直没有制定新的民法典,旧的民法典除少数与现行法律制度抵触的规范以外仍然得以适用。

其次,经济法反映现实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广、敏感度更高。不仅经济关系的大的变动会引起经济法的相应变化,而且其他的如政府及其经济目标的变动,社会主流舆论的移转,经济状况的波动,无不会引起经济法某种程度的变化。政府的变化往往意味着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的变化,会直接引起某些经济立法的改变。有关经济的社会舆论尤其是一些权威的新闻机构的倾向对经济法变化的推动作用也越来越大。而经济法随着经济状况的波动而变动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各国经济危机时期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经济法的内容往往大相径庭。就连通货膨胀状况、进出口状况等这些细微的经济因素有时也能对一国的经济法产生较大的影响。这种现象若发生在民商法等部门法领域简直不可思议。

再次,经济法与政治联系的紧密程度也远远超过民商法等相邻部门法。政府的更替,政治人物的个人特性,政治利益集团之间的对抗与妥协,以及各种政治性目标都会或大或小地影响国家的经济政策,而各国的经济政策日益趋于用经济法来体现,因而经济法的有关内容及经济执法与司法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在中国,自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政治因素对经济政策的影响作用一直没有消退过。政治体制的状况影响到经济体制的改革和运转,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经济法的内容和形式,同时也影响到经济法的实施。这是造成我国现行经济法文件数量繁多、抵触多、协调性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总之,工具性色彩在经济法尤其是一些具体的经济立法上体现得十分突出。比较而言,民商法对政治的独立性要强得多。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至今已经历近200年的风云却少有变动即是明证。

最后,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作用更为明显。适当的经济法能促进经济发展,不适当的经济法只能阻碍经济发展,效果往往立竿见影。另一方面,当今世界各国日益重视通过经济立法,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工具有意识地调节社会经济,使其朝着经济法所设定的方向前进。日本在六、七十年代制定了大量的以基本法为主导的产业政策法,对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进行规范和调整。例如,1961年的《农业基本法》、《农业现代化资金促进法》,1962年的《石油业法》,1963年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指导法》及《沿海渔业振兴法》,1964年的《林业基本法》,1966年修正颁布的《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促进法》以及1967年的《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体法》等。实践表明这些法律对日本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日本经济进入20年高速增长期奠定了基础。而民商法等其他部门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作用是非导向性、间接性和事后性的。

总之,经济法的反映性在程度上已经超越了民商法等部门法。在此意义上,“反映性”已不能十分恰当地体现经济法的上述特色,因而,笔者主张使用“回应性”一词来表述经济法的这种特征。“回应性”一词源出于当代西方一些法学家的论述。即提倡法律应当具有较强的回应性,使法律能够对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变化作出积极回应。美国的诺内特等人还提出了“回应型法”的概念,以区别于“压制型法”和“自治型法”。他们认为“回应型法”的法律目的是权能,其合法性来源于实体正义,其规则从属于原则和政策,执法者具有扩大了的,但仍对目的负责的自由裁量权,其法律愿望与政治愿望达到了一体化。(注:参见[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和社会》,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页。)可见,经济法的反映性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回应性”的要求,用“回应性”来概括经济法在对社会经济环境中的各种变化作出反应时的特征似乎更为贴切。

三、经济法具有回应性的原因

从本质上说,所有的法律都不是绝对稳定的,因为“单单稳定性与确定性并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注:[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11页。)英美契约法巨擘科宾教授终其一生都认为法律不会确定不变,必须符合社会之需要及要求而改变方可。(注:参见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既然如此,为什么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还会具有超越民商法等部门法之变动性的回应性特征呢?

首先,这是由经济法所承担的任务决定的。经济法的任务是规范国家调整社会经济的活动,“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页。)为完成此种任务,经济法与民商法严格受制于由价值规律所支配的市场机制较有不同,其着眼点不是价值规律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而是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也即更多地关注社会经济运行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从时间上看,市场机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社会和市场中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则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多变性,针对这些变动因素的国家干预也必然具有多变性。于是,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表现,体现出较强的变动性也就十分自然了。

其次,这也是由经济法的性质决定的。在公法与私法的分野中,经济法的归属目前学界虽然尚无定论,但多数学者都认为,经济法既有公法性质,又兼具私法性质。从公法、私法概念的提出者乌尔比安的定义来看,公法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有关国家的稳定;而私法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注:参见[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不仅经济法的宗旨体现出公法性质,而且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体现出国家公权力的存在。然而,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和途径却又时时与民商法等私法耦合,这就决定了经济法之变动性的程度要大于民商法这类纯粹的私法。因为作为私法的民商法有很多任意性法律规范,在契约自由原则的统领下,民商法主体有很大的自由活动空间,只要不违背民法的基本原则,它们就能以相互间的合意排除民商法的积极介入,因而,民间社会的许多局部的变动都没有引起民商法的变动。而经济法则与此不同,国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其权力和义务的运用及承担是不容许任意变通的,社会经济的变化引致旧的经济法的不适应,不能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去克服,

而只能通过经济法的变动去克服,这样回应性就不可避免地成了经济法的特征。

最后,在国与国之间,民商立法差别不大,而经济法的差别却十分显著。这是因为由价值规律所支配的市场机制在各国有较显著的共性特征,而各国社会经济的构成及其要素却有较大的差别。前者决定了各国民商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制度的变动性不会很大;而后者使得各国干预本国经济的目标、手段以及与之相应的经济法都有不同。因而,在不同的国家之间,民商法是共性多于个性,经济法却是个性大于共性,经济法对于地域范围的回应性也就变得十分必要了。

四、经济法具有回应性的意义

(一)实践意义

经济法的回应性特征在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经济法的非法典化。由于经济法需要及时回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所以它就不可能在整体上达到高度的、相当稳定的系统化程度,因而在立法方面,经济法很难表现为法典形式。经济法产生以来,唯一一部名为“法典”的经济法是1964年的《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但这部《法典》的基本部分是关于各种社会主义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经济活动以及关于经济债的规范,而有关计划工作、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则几乎没有什么规定,许多经济法问题,仍需专门制定单行的经济法规来加以解决,“无怪乎有些法学家认为它只不过是一个扩大了的经济合同法”。(注:陈汉章:《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理论》,《法律学习与研究》1986年第3期。)在苏联,以b·b·拉普捷夫为首的某些经济法学者也曾主张制定经济法典,但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注:参见[苏联]b·b·拉普捷夫:《经济机制改革的法律问题》,陈汉章译,《法学译丛》1988年第1期。)在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法学界部分同志也呼吁制定统一的经济法典,动机虽好,但是“缺乏操作性”,(注:刘惊海:《有关经济法学的几个问题》,《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6期。)因而应者寥寥。事实上,经济法的回应性特征决定了这样一个事实,经济法的法典化是难以达到的。若为提高经济立法的统一化和整体化水平,可以制定原则性较强的《经济法纲要》之类的文件,而各种具体的经济法规则必须以专项、灵活的形式出现,使之符合“短、平、快”的要求,以便对社会经济的变动作出及时的回应。

2.经济法移植必须慎行。经济法由于具有回应性特征,就必须紧密联系各国的实际情况,从各国社会经济的具体实际出发建构各国的经济法体系。对于民商法领域,在国与国之间进行法律移植也许是一种简便可行的立法模式。但在经济法领域,法律移植却存在较大的障碍。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失败投降的日本在美国占领当局的主导下,直接仿照美国的反垄断法制定了严格的结构主义的反垄断法。事实证明,这样的法律并不适合日本的实际情况,以至于在日本的反垄断法实践中没有出现一个结构规制的案例,日本不得不在旧金山条约生效后自己修改了《禁止垄断法》,淡化了结构主义的色彩,从而才比较适合日本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过程中,许多学者“主张更多并加快移植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注: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页。)这种主张对民商法等法律部门也许并无危害,但对经济法而言,则不得不需慎重行事,其理由已不言自明。

3.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的必然。“‘法律必须是稳定的,但不可一成不变。’罗斯科·庞德的这句话揭示了一个永恒的无可辩驳的真理。一个完全不具稳定性的制度,只能是一组仅为了对付一时事变而制定的特定措施。它会缺乏一致性和连续性。”(注:[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11页。)尽管经济法具有较强的回应性和相对较弱的稳定性,但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也应当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这是经济法发生效力的基础。回应性与稳定性必须通过某种方式得以协调。实践证明它们可以通过立法、执法、司法过程的精心安排以实现协调。从立法来说,某些基本的经济法律文件的内容应当保持较强的原则性,不宜规定得过细;只有较低层级的法律文件的内容才可以具体化、细致化。这样,原则性较强的基本法律文件与较为具体、细致的经济法律文件配套组成一个体系,可以很好地解决回应性和稳定性二者之间的矛盾。此外,在制定原则性较强的经济法律文件的同时,创设一种较为灵活的执法、司法机制,赋予执法者、司法者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解决不同情形下的具体法律问题,这也有助于解决经济法的回应性与稳定性之间的矛盾。例如,英国1976年制定的《限制法》,较为原则地规定了限制性协议的定义、种类、处理程序及处罚方式等,对于某种具体的限制性协议是否需要进行登记,是否提交限制法院判决,限制法院是否将之判为违公共利益等问题的处理,授予公平贸易总局长、国务大臣、限制法院等较大的决断权,这使得以法律文件形式表现的经济法保持了较大的稳定性,而经济法对于社会经济的回应能力并没有因此减弱。

(二)理论意义

把握经济法的回应性特征,以更务实的态度从事经济法的理论研究,我们应当重视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必须立足本土资源,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理论。经济法的回应性特征决定了经济法理论研究也必须立足本国国情,尤其是立足本国特定阶段的国情。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不同于以前的计划经济,而且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在这些不同点当中,对我国经济法和经济法学具有特别意义的是: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市场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是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化而来的市场经济,是压缩发展阶段的市场经济,是民主和法制条件尚不完备的市场经济,是具有东方文化背景的市场经济。(注:参见王全兴:《立足本土资源建造中国经济法学大厦》,《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第92~94页。)这些本土特性决定了我国国家干预经济的深度、广度、手段、途径都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地方。怎样发挥好经济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和促进功能,从其他国家的经济法实践和理论中找不到现存的答案,只能依靠我国经济法学者们立足现实,研究解决经济法实践中的问题,积极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理论。

其次,应当与时代同步,追求经济法理论的创新。时代在前进,经济立法也在不断发展,经济法理论研究应当跟上这种发展的步伐,这也是经济法回应性特征的要求。我国法学界自开展经济法学研究以来的20年间,经济法理论的发展十分迅速。80年代初期颇为流行的“大经济法”观念,在今天理论界已极少有再坚持者,这说明经法学界与时代的发展是同步的,这也是经济法理论研究日益兴旺的原因所在。但强调与时代同步,不能仅限于此。为了正确把握经济法的发展方向,我们还要对经济法进行适当的超前研究;否则就会使理论研究永远落在经济法实践发展的后面。

最后,应当跨越多学科,丰富和深化经济法理论。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现实的回应十分敏捷,其回应的手段和途径也十分丰

文化经济的基本特征篇4

论文摘要:21世纪是新经济时代,新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文化有不同特征和要求。文章就新经济的持征、基本内涵进行了阐述,并就建设适合新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文化进行了论述。

21世纪是新经济时代,这种经济具有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特征,与之相对应,新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文化也有不同的特征和要求。

一、新经济的特征

新经济最突出的特征是知识更替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地位,成为经济生活中最主要的生产要素。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成败的关键在于拥有某种先进技术,而不再是由资本规模和劳力数量决定企业竞争的胜负。在新经济运行中,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由于新经济具有以上特征,所以新经济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首先,终身教育将是人类谋生存,求发展的基本条件。新经济以知识为主要生产要素形态,所以要求作为知识载体的人必须终身学习,终身接受教育,不断进行知识更新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其次,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由于知识可共同拥有的特性以及信息化、网络化、国际化的发展,各种有用资源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社会变革的速度不断加快,网络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也改变了社会经济的运转方式,只有不断学习,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形势。

二、新经济条件下企业文化的基本内涵

在新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经营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企业文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虽然每个企业的企业文化都会有所不同,但与现代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企业文化,其基本内涵应该是一致的。

1.新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文化强调团队协作精神。新经济条件下,企业内部分工比较细致,企业中任何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都离不开人与人的相互协作,没有人与人在企业运行过中的相互协作,即没有团队协作精神,企业就不可能高效发展,也不会产生1+1>2的效果,也就不会有企业中每个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

2.新经济条件下企业文化认定由于人们能力不同存在收益差别的合理性。正因为企业中人们有很大的能力差异,所以人们在企业中收益方式就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获得资本收益,有人获得劳动收益,有人获得创新收益。企业家和技术创新者持有企业股份,获得的就是资本收益和创新收益;一般员工按照劳动合同获得工资,则是劳动收益。由此导致人们的收益差距拉大,这充分体现了知识和技术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3.新经济条件下,企业在分配中只强调效率。公平是社会的功能,例如社会依靠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制度缩小了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企业讲效率,社会讲公平,最后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结合。以上三个方面为基本内容的企业文化,是现代经济相适应的,知识经济正在改变工业社会企业文化,以适应现代经济的要求。

三、建设适合新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文化

1.新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文化要适应“结盟取胜、双赢模式”新战略发展的要求。“协作竞争、结盟取胜、双赢模式”是美国著名的麦肯锡咨询公司提出的21世纪企业发展的新战略,是一种适应新经济需要的网络型的战略,特点是优势企业抱成一团,目的是为把竞争对手挤垮,或者使对手实力受损。虽然其责权关系是宽约束,但从本质上讲,它是企业界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的一种创新。近几年来,企业结盟、兼并、接管的事例层出不穷,这是经济全球化与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给企业文化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企业重组后企业文化怎样融合的问题。所以企业的兼并、联合的过程中只有做到取长补短、扬优避劣、达成共识,形成“结盟取胜、双赢模式”型的企业文化,企业才更具生命力、凝聚力和竞争力。

2.新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注意学习氛围的培养。20世纪末最成功的是学习型组织,它不仅被视为业绩最佳、竞争力最大、生命力最强、最具活力,更重要的是使人们在学习的过程中,逐渐在心灵上潜移默化、升华生命的意义。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组织形式向扁平化的方向发展,其管理的核心为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从线性思维到系统思维再到创造性思维的转变,对个人及企业的知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中强调“系统思维和创造性思维根源与知识及知识的灵活运用和潜能及智慧的开发有关”。可见,学习对组织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学习型组织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将进一步受到关注。

3.新经济条件下企业文化中将更注重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形象直接与企业的兴衰相联系,企业的知名度与美誉度有机结合成企业的公众形象。良好的企业知名度与美誉度,是企业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如果企业声誉卓著,企业就能招揽到更多的优秀人才和顾客,就能吸引到更多的投资,就能得到周围邻里的支持和帮助。经济全球化使得竞争力更为激烈,企业要脱颖而出,形象战略尤为重要,它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运作的实力和地位的体现。21世纪,企业竞争除了人才与科技的竞争以外,还有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谁最先发现消费空档,并以良好的形象占据消费者的心,谁就能占据市场,不断扩大经营效益。

文化经济的基本特征篇5

关键词:十五大初级阶段含义基本特征和历史进程基本纲领丰富和发展

党的十五大是一次极为重要的大会,是在世纪之交,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保证全党继承邓小平同志遗志,坚定不移地沿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确路线胜利前进的大会。这次大会不仅全面论述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而且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经济发展理论、党的建设理论等方面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本文拟就党的十五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进行探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是我们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制定一切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我们以往发生的失误,制定的有些方针政策所以不符合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归根到底就是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所处的阶段认识还不清楚,不明确。诸如“一大二公”、“急于求成”、“大干快上”、“急于过渡”等等,都与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还处在初级阶段这个问题认识不太清楚有密切联系。小平同志领导我们所以成功卿F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科学地确立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归根到底,就是由于全党同志对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个最大的客观实际,有了清醒的、科学的和坚定的认识。正是从这个根本实际出发,展开对各种问题的思考和探索,来确立和确定同这个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这才有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取得的一切理论和实践上的伟大成果,才有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生机勃勃的新局面。因此,正确认识党的十五大对初级阶段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全面贯彻十五大精神,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那么,党的十五大在哪些方面丰富和发展了初级阶段的理论呢?

一、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

党的十三大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有二层:第一,就社会性质来说,我国已是社会主义社会,有着同社会主义其他发展阶段相同的本质。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就发展程度而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而党的十五大则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为厂“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I-五大报告P16第二段,人民出版社)虽然十五大报告没有明确指出这是初级阶段的第三层含义,但作者认为这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的和任务方面来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而这层含义的确定,又是由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前提、现实条件以及所处的时代特点决定的。我国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这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仅早已实现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而且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内容和标志也已大为发展和提高。由英国开始的传统的产业革命已由大机器工业推进到电气化,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又使现代化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在世界范围内经济技术急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所要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的要求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国际比较而显著提高。不仅同is世纪英国产业革命和19世纪明治维新时代大不相同,而且也远高于20世纪30年代苏联提出社会主义工业化时的水平。我国目前已经达到的经济技术水平,生产的商品化和社会化程度,同世界范围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现的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世界范围内的新技术革命正在发展,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水平还不断提高。这种新的时代特点,不能不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历一个很长的时期。在我国的经济技术水平没有达到一个相当高度时,降低标准过早地宣布已经实现工业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宣布已经超出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心只能降低社会主义的威望,使之丧失应有的吸引力。所以,若离开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的和任务,我们就不能深刻地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质。

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和历史进程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一个不成熟的、特定的历史阶段,它除了具有一般社会主义所固有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特征。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总结十三大以来的实践经验,在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特征概括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和历史进程作了进一步的概括和论述:①这个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这是一个总的概括;②这个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化农业和现代化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③这个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④这个阶段,是由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⑤这个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⑥这个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⑦这个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⑧这个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⑨这个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上述九条系统、全面地概括和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科学描绘了它的整个历史进程,阐述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这个阶段的历史任务,使我们能够更正确地认识和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明确努力的奋斗目标;使人们懂得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搞清楚“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九个方面的概括,与十三大的概括相比,不仅更具有科学性,如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的概括方面,目的性更明确;把“商品经济”改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等,而且还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由十三大五个方面的概括增加到十五大的九个方面概括。

文化经济的基本特征篇6

关键词: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辩证统一,深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践和理论上的中国特色,有助于人们更深刻地理解和把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助于人们在实践中自觉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一、从理论体系上看,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立足于中国实际,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了科学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理论渊源的承续特色

从理论渊源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表现出承续性特征。这首先表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脉相承。马克思列宁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和价值观,其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从根本上看,是坚持和运用上述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必然结果。

其次,表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思想一脉相承。思想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第一次理论飞跃的成果,无疑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在中国科学运用的理论结晶。以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为后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创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和现实启迪,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直接理论来源。

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有机统一体。其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在新时期,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立于中国实际,围绕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主义发展这一理论主题,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与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和系统化的结果,体现出鲜明的相承性特征。

第二,理论品格的创新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在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一脉相承的基础上,又充分体现出创新的特征。

邓小平以超人的胆识和巨大的理论勇气,针对“两个凡是”的束缚,在坚持所倡导的“实事求是”的同时,特别强调“解放思想”的极端重要性,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明确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命题,并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社会主义本质论等相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比较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以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阐明了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经验,形成了比较完备系统的理论形态,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发展。

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理论,并就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和谐世界建设、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问题形成了一系列创新性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一关系到中国现实和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从而把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基本原则,又大力推进理论创新。

第三,理论风格的民族特色

“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优秀历史文化有机融合的产物,是具有中国特色、中国作风、中国气派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成果。

这种民族性首先表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的前提下,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中汲取理论资源。例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总体的形式融会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思想,渗透着民族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诸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忧劳兴国,逸豫亡身”,“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

其次,表现在对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加以创新,提出了具有时代特色的理论概括。邓小平理论对传统文化中“藏富于民”的思想加以运用和发展而做出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传统文化中“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与时俱进思想加以运用和发展而做出的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理论品质的论断;科学发展观对传统文化的民本思想加以运用和发展而得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论,都是既源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又高于上述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论创造,更好地做到了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统一。

最后,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中华民族的形式,具有“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第四,理论体系的开放特色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这个提法实际上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开放性特色。

这一特色主要表现在,从理论自身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本身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这不仅体现于它是在借鉴与吸收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近现代文明精华的基础上,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与我国的具体实际日益结合的结果,而且体现在这一思想体系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融入着蕴涵有实践和时代精华的要素。

一方面,这个理论体系是在以往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发展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都做出了重要贡献。以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所创立的思想,从理论上提出并初步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系列新矛盾、新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财富。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继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以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实践条件下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得这一理论继续丰富和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肩负起既坚持这个理论、又顺应客观实际的变化创新发展这个理论的历史责任,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将这一理论继续推向前进,体现了这一理论日益发展和丰富的内在规定性。

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还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二、从制度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大异于传统社会主义模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基于中国国情自主探索的结果。相对于社会主义的传统模式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经济体制上,与苏联模式的高度集权的行政性计划经济体制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上由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就是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把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的功能同社会主义保证社会公平、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实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内在统一。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立了独特的所有制结构。在不断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前提下,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再次,在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方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突破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只能是按劳分配的传统观念,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新观念。

第二,在政治体制上,与苏联模式高度集权和集中的政治体制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治。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体现了民主与的辩证统一,突出了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统一和稳定的职能。与人民民主的国体相适应,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正确有效的政党制度,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三,在文化体制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采取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前提下保证文化多样性发展的体制。

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化、文化发展多样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思想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治国的指导思想,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论基础。反对和抵制指导思想的多元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思想文化发展中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在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化的同时,要发展多样化的文化。人民的文化需要具有广泛性、多样性的特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性文化需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立足点、着眼点。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多样性文化,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繁荣文化艺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从实践上看,找到了一条实现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领导人民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称。这一实践始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征,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形态的总体概括和外在表征。

在实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顺应人类社会发展潮流、符合时展要求的新的发展格局。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伴随冷战结束和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中国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另一方面,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这种变化及其引发的新的阶段性特征,逐步改变了中国社会主义的整体发展格局。

一是适时启动和加快对外开放进程,改变了过去的封闭发展格局,经济社会发展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建设出现了对外开放、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全新格局。二是改变了过去平均主义的分配格局,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和先发展起来,形成了差异化、差序化的发展格局,整个社会的发展建立在分工、协作、竞争、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基础之上,社会主义的发展因此建立在竞争和效率的基础之上。三是改变了过去经济部门和社会部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不分的格局,适时推动社会部门与公共部门的建设,整个社会开始呈现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分野、经济领域效率提高、社会领域迅速发展并开始承担社会整合和维护社会公平职能的局面。四是逐渐从外延式、粗放式发展向内涵式、集约式发展转变,经济发展开始更多地依赖于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依托,结合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历程,我们就能清晰地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征。

第一,科学性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历程是一个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的过程,它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具有浓郁的科学性,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的实践特征。

首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本身是科学的。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关键在于坚持马克思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及由此而来的立场、观点、方法和科学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我党始终坚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就是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价值取向,从根本上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性。

其次,立足现实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科学性特征的重要标志。邓小平认为,“真正的马克思列主义者必须根据现在的情况,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3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现实条件,邓小平有过精辟的论述:“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4建立在这一科学的认识基础上,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和经济建设中心论,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置于一个现实的基础上,明确了奋斗的方向和任务,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得到了升华。

再次,在发展步骤和发展规划方面,坚决纠正了战略目标超越历史阶段的急性病和战略措施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的政治化的失误,坚持战略目标的现实可能性与战略措施的可行性的统一。邓小平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参照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族实现现代化的经验,精心设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战略目标以及实现战略目标的战略步骤。提出用10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中等发达国家的战略目标。为了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邓小平提出了循序渐进的“三步走”的战略步骤。实践证明,这是完全正确的。

第二,开放性特征

正如同志所说,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科学性决定了它也必然是开放性的,开放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实践特征。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融入世界发展中的,本身已成为世界的一部分,它既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一部分,也是世界发展的一部分。

其次,从内容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十分注重对各国经验、模式、手段的借鉴与吸收。在分清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主义实现手段基础上,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向资本主义发达国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方法以及其他一切对我们有益的知识⋯⋯闭关自守、故步自封是愚蠢的。”

第三,渐进性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是在探索和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中得以前进的,它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渐进性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历史性表征的概括。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循序渐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一个逐渐加深对“三大规律”认识的过程,是一个在摸索中前进、巩固中提高的过程,具有内在的逻辑发展理路。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我们现在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问题,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6这实际上就是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循序渐进性的深刻理解。

再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循序渐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过程,既有量的变化,也有质的飞跃,既有形式的改变,也有内容的更新。

第四,全面性特征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人的全面发展,一定意义上就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不断培育、完善和优化人的社会关系,客观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此,实施“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既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又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的具体的标志,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全面性的发展特征。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体布局,邓小平提出“两个文明都搞好了,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出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而同志在上述基础上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结构。这一探索过程,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追求全面性特征的充分体现。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上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走自己的路。这条道路的基本轨迹就是从照搬“苏联模式”到走出“中国特色”。可见,只有真正弄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性,才能真正高举这面当代中国进步发展的旗帜。

参考文献:

1《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3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81.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91.

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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