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服务政策(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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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服务政策篇1

关键词:文山州;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5-0037-02

引言

健康是人类最基本的诉求,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健康问题不仅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福祉,也影响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不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更是实现人类全面发展和进步、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1]。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领域不断进行着改革,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广度深度也在不断延伸,保证所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仍是重要议题。

文山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是群众最关心的一项社会问题,关系到群众自身的基本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对于推进和改善民生,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文山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概况

文山州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医疗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截至2015年,文山州卫生计生机构总数达1390个、病床总数达4523张。不断增强医院的创等升级工作,2015年已经有8个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建立完善权责明细的分工协作机制,使得分级诊疗制度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加强了信息化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应用,使得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得以提升。加大了对医疗卫生设备的配置,目前全州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达22台。重视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实施医院对口帮助指导工作,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不断发展。强化重点专科建设,目前文山州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建成和在建的重点专科达16个,中医院重点专科达19个。加强了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政策扶持,不断理顺医疗卫生的服务价格、加大了对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完善医疗卫生保障政策、出台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章制度,使人们日益增长的卫生医疗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文山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医疗卫生资源不足,政府政策资金不够

虽然政府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但文山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投入与发展需要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文山州共有卫生计生机构1390个、病床总数4523张,每千人拥有病床数4.02张,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城乡间的差距较大,虽然城市和农村医疗卫生费用都在增加,但两者增加幅度不同,城市明显高于农村,严重影响了基本医疗卫生均等化的发展进程。资金短缺使得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设备不足、设备老化等问题突出,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弱,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病人外流现象突出[2]。近年来,文山州的部分医院进行了整体迁建,由于政府财力有限,政策资金投入较少,医院的建设、设备的购置主要依靠医院业务收入和银行贷款,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逐年增加。目前,全州累计负债达57718.16万元,由于负债较多,医院还要维持日常运转,导致医院负担过重、运行困难。

(二)医疗队伍建设滞后,技术人才相对匮乏

随着群众看病就医需求量的逐渐增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截至2015年,文山州卫生服务人员共15761人,每千人拥有卫生计生人员4.13人,远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卫生技术人员的供给严重失衡,其中乡村医生仅有2805人,由于工资待遇较低,工作压力大,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短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难度大。由于受地理条件、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众多因素影响,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不愿到边疆贫困地区工作,人才大量外流现象日益严重。实施新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医院的病员人数剧增,由于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量不足,使得医务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现象突出。医务人员总体学历水平偏低,特别是农村医务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医疗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培训,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三)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

虽然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医疗保障制度仍不够完善,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城镇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要高于农村。城乡医疗报销比例差异较大,尤其是在大病医疗救助方面,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要大于农村。近期,文山州对城镇医疗保险进行了调整,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调整城镇居民住院起付线与新农合起付线一致。城乡医疗补偿机制存在着差距,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城乡间医疗卫生均等化的发展进程。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突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成为当下新的致贫因素。

(四)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综合服务能力较弱

文山州境内中药资源丰富,但综合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政府虽然加强了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但文山州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仍然相对落后。目前,文山州8县(市)中仍有3个县(市)没有中医院,现有5所县中医院中,1所在建,其余中医院虽有一定发展,但基础差、底子薄,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弱。目前全州仅有24个乡镇卫生院、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有中医科和中药房,不能达到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基本要求,基层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薄弱。没有部级中医药重点专科项目,中医药专业人才较为缺乏,不能发挥中医药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和推动其他产业发展的优势[3]。

三、促进文山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加大对向农村投入扶持的倾斜力度,不断增加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卫生支出,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均等化的进程。增加医疗卫生设备的配置,解决医疗设备老化、综合服务能力弱的问题,使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增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好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促进信息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建立财政对医院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解决文山州医院长期存在的历史债务问题,减轻医院债务负担,在保证医院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上,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环境的改善和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

(二)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从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情况来看,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医务工作人员总量不足,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现象突出。对此应当加大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引进留学和省内外高层次卫生计生人才,加快重点学科发展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使得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够得以提升。同时,应当改善医疗卫生事业的福利待遇和完善人事薪酬制度,提高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稳定医疗卫生人才队伍,防止人才外流问题的产生[4]。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其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促进农村医疗队伍的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人才、妇幼保健人才、疾病预防人才等队伍建设,充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量,不断协调解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所需人才问题,满足文山州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对困难人群和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扶持力度,帮助困难群体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把部分最贫困群体承担的个人缴费改由政府承担,适当提高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使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以保障,缩小城乡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上的差距。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体系和地方病防治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健康的医疗卫生服务,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均等化建设的进程。

(四)加强中医药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中医药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保护和合理开发中药材资源。加强中医药科研项目建设,加快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民族药方的开发和新民族药的申报,为中医药的综合发展夯实基础。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建设,整合文山州中医药文化宣传资源,发挥中医药学会在中医药文化宣传中的作用,依托砚山县中医医院作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推动文山州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中医院建设的投入力度,促进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室等中医药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汪丽娜,亢林贵,刘琼莲.拉近城乡医疗差距实现公平医保[J].邢台学院学报,2012,(2):28-32.

[2]王晓春.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发展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7.

医疗卫生服务政策篇2

[论文摘要]在新医改情境下,乡镇卫生机构“医防分设”模式与政府“重点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的基本制度设计的体制冲突,再次引起对其政策去向的思考。“医防分设”模式运行后,农村三级服务网络结构和相关领域功能都发生了变化,并使卫生体制形成一些明显的特征。其与新医改精神的对接,可有不同的政策方案组合。以现存体制特征和政策优势为起点,从理论层面理解“政府办好一所卫生院”的理由,并考虑众多的影响因素,可能更有助于定性推导“医防分设”模式政策终止、调整或延续的政策去向。

乡镇卫生机构“医防分设”模式,主要是针对当时“医防一体”模式积重难返的现状,提出的一种改制模式。这种模式以由政府办乡镇的公共卫生机构承担预防保健和管理职能,和以民营化的乡镇医院提供医疗服务为特征。医改大讨论已从人们的视线淡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重申政府应“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在新一轮医改情境下,“医防分设”表现出的体制冲突,又重新摆在决策者的面前。本文以曾被评论为找到“政府”和“市场”最佳接合点,是实现卫生服务“帕累托最优”可能途径的江苏省如皋市“医防分设”实验模式为案例,对其“医防分设”模式实施过程进行调查回顾,分析运行后卫生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演变,以及运行多年后形成的体制特征,并讨论在新一轮医改情境下,“医防分设”模式可能的去向。

1江苏如皋“医防分设”实验模式简述

如皋市为江苏省南通地区的县级市,现辖19个镇、2个经济开发区、333个行政村,面积1477km2扩,总人口140.92万人。2001年,由于当时面临乡镇卫生院生存和发展危机,南通市和所辖各市(县)政府酝酿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改制之初,如皋市坚持“卫生防疫不能卖”,“政府的卫生管理职能不能卖”,优先考虑公共卫生的理念,采取政府办乡镇卫生所后,再将卫生院民营化的“医防分设”的方案,制定了《如皋市乡镇防保体制改革的方案》、《乡镇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乡镇卫生所《首批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办法》等配套办法。各乡镇卫生所2001年7月起正式对外办公,卫生院改制从2001年底开始,到2005年底全面完成。改制后,形成地理位置呈三角形的市立医院和两所公立中心卫生院,与47所民营乡镇医院共存的医疗服务格局。乡镇卫生机构则表现为公立卫生所和民营乡镇医院的“医防分设”模式。

改革后,政府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人力度,医院民营化后卫生资源也迅速增加。政府工作重心向公共卫生、网底建设、医疗市场监管、医防整合和新农合制度建设转移,同时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思路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形成了独具“医防分设”特征的宏观卫生管制体系。

如皋的实验模式,从以优先考虑公共卫生为起点,到以整合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为主体思路,总体上体现了在市场改革背景下较为稳妥和清晰的改革思路,做法和经验曾受到社会的关注,国内陈家应等学者,也对包括样本县如皋在内的、以设立独立卫生所为特征的南通市卫生服务体系做过研究。

2医防分设后的卫生体制特征

“医防分设”对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中枢一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使原农村卫生服务三级网的结构关系发生了变化,运行数年后相关领域的功能也由此发生了一系列演变。这些演变也使“医防分设”模式较“医防合一”模式,在卫生系统体制特征方面具有了一些明显的差异。

2.1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结构变化中枢的变化使原先的三级网演变成两张网:即以“市级医院一民营乡镇医院一村级卫生机构”为层级的“医疗服务网”和以“市级公共卫生机构一乡镇卫生所一村级卫生机构”为层级的“预防保健网”。在预防保健网络,形成一个从市卫生局经公共卫生机构,由乡镇卫生所(卫生监督分所)向外部延伸的监管体系,县乡村三级的垂直关系明晰。而在医疗服务网内,各市场主体相互独立,关系模糊。卫生所与民营医院表现为监管和整合关系。

2.2相关领域功能的演化改制后,政府将对原乡镇卫生院的整体投人,全部投人分设后的卫生所,保障了卫生所运行的事业费。如皋市2000年投人于全市乡镇卫生院的事业费为420万元,而2009年投人卫生所531.51万元。卫生所不仅承担预防、保健职能,而且承担政府赋予的各种管理职能。分设的卫生所使三级网中的枢纽功能得到恢复,关联重建,新的网络结构关系激活。

改制后的乡镇医院均注册为民营非营利医院,定位仍是基本医疗服务,均为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民营化的医院利益诉求空间增加,纷纷增加投人。改制前,200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万元以上医疗设备497台,2009年民营乡镇医院达11505台,增长22倍。民营医院在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发展更高层次的服务,服务能力超过原乡镇卫生院的定位。

在乡镇卫生院已民营化的状况下,如皋市以整合的思路,突破体制性障碍,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依托镇卫生所和辖区公立或民营医疗机构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3一2006年,整合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22家。独立设置的卫生所以更多的精力,致力对村级卫生组织的恢复与建设,以“六位一体”为理念建设高于村卫生室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网底得到全面升级。

政府通过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和卫生系统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医疗市场等领域的监管。2009年经由乡镇协办的卫生行政执法立案数达490起。卫生所在医疗市场监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2.3“医防分设”模式运行数年后卫生体制特征网络结构关系和功能的演化,使“医防分设”模式运行数年后的卫生系统体制特征,与“医防合一”时相比有明显差异:政府办卫生所使政府主导公共卫生易于体现;医院民营化的体制使医疗服务的提供更具效率;政府更有精力致力于网底建设,在卫生服务提供上通过整合和购买服务得以实现;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上则需要强有力的管制。这些特征显示,在“医防分设”模式下,政府主导公共卫生更有利于公共卫生均等化目标的实现,而通过整合、购买方式提供医疗服务,可能更是一种有效途径,体现了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的结合,有一种走有管理的市场化道路的倾向。

3“医防分设”模式的去向讨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办医原则”,“政府要重点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乡镇卫生院”制度设计要求,与现实存在的“医防分设”模式发生体制冲突。在新医改的政策情境下,如何对接有不同的方案组合。现从现行体制出发,在理念上定性推导,对可能会有的不同的政策选择进行探讨。

3.1政策方案的不同组合单纯从是否对接总体制度设计,可以有不同的政策方案。

3.1.1政策终止回购民营医院,撤并乡镇卫生所,重建乡镇卫生院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制复旧。这种方案需要政府足够的财力和决心,同时要付出数年改革的学习成本和积沉成本,已有的政策优势可能会丧失,原有的政策问题可能会重现。体制复旧的代价巨大,但它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体制冲突问题。

3.1.2政策调整保持现行模式,控股或租赁民营医院,实现对民营医院的介人干预。这是一种一厢情愿的设想,实际运作几乎不可能。

3.1.3政策调整保持现行模式,政府增办基本医疗服务,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类似建一个小的公立体系。政府付出的财力相对较少,但能实现体制上的对接,同时保持原有政策优势。

3.1.4政策延续放弃体制上的对接,实践有管理的市场的市场化道路。这条道路,管制将成为关键,而购买服务成为整合的基本形式。

3.2不同政策去向的选择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路径依赖;同时,政策去向必须以政策效果为前提。所以,讨论政策去向必须在判断现行政策优劣的基础上,以现体制为起点,推导新医改情境下的可能的改革延伸思路。

政府办好乡镇卫生院的理由,首先应该是政府对公共卫生的责任。“医防分设”从实施的必要性探讨,到初步效果的评析,正是体现在政府对公共卫生的责任上,有其独到的政策优势。从保持这种政策优势角度,“医防分设”模式具有政策延续的理由。

对“医防分设”模式质疑,可能便是民营化医院基本医疗的提供。公立医院的两个历史责任之一,就是保证群众医疗服务的经济可及。政府必须办卫生院以提供低廉医疗卫生服务,制衡民营医院。民营医院又分为营利和非营利两类,理论上而言,公立医院和民营非营利医院可以归人一类。非营利医院和公立医院只是投资主体不同,而它们在运作模式上是类似的,都有提供低廉医疗卫生服务的责任,同时对营利性医院医疗费用起到制衡作用。所以,如果通过一定手段达到使非营利医院保证提供低廉医疗卫生服务的目的,那么即使没有公立的乡镇卫生院,这种模式显然也能存在,而使政策延续。

现实的问题可能是医防分设模式已经实施数年,已经形成了民营化的格局。当地从政策磨合到形成秩序,已经付出了相当的学习成本,形成了不同于“医防合一”的卫生系统运行的宏观管理体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办好卫生院,显然是与全国其他地区乡镇卫生院的现实背景是有区别的,而且所面临的政策问题也已不一样,新的政策问题可能是医疗服务的管制问题。

医疗卫生服务政策篇3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宗旨,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廉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居委会的积极性,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卫生资源,拓展服务领域,转变服务模式,构建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适应城市居民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力争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8%以上,60岁以上城镇户籍人口健康建档率达到80%以上。

二、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根据现有的社区卫生资源状况、社区建设及社区居民居住情况,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制定《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在城区设置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三)进一步优化整合社区卫生资源。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的原则,在坚持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前提下,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承担政府的公共卫生职能。政府举办的一级医疗机构要逐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资源进行调整、整合。

(四)逐步建立数字化信息系统。按照“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逐步建成全县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卫生服务诊疗和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直报系统,实现家庭、社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管理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五)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防治及针灸、推拿、养生保健服务。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推广“简、便、廉、验”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积极拓展服务功能。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移,逐步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同时,要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向居民提供规范、廉价、适宜的卫生服务。

三、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

(一)严格准入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设置标准审批、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执业登记,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考核,对不合格的予以调整。

(二)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评价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将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城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好相关工作。城区街道办事处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深入开展入户调查、访视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到2012年,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要鼓励和组织各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志愿者和医学高等院校在校生通过相关技能培训后参加社区卫生义工服务。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健全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实际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卫生、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补偿机制。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并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租金和医疗卫生设备等经费,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按照省《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绩效考评标准(试行)》,由县政府按照社区服务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经财政、卫生部门严格考核后按时拨付。

(二)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价格,引导病人合理分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各种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市物价、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要适当拉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价格水平,引导居民小病在社区就医,合理分流病人。同时,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管,规范药品价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价格原则上不高于药店药品的价格,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前提下开展其他医疗延伸服务,自主制定服务价格、自主分配服务收入。

(三)完善医保政策,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疗保险中的基础资源优势,逐步将家庭病床、术后康复等项目纳入社区服务范围进行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分工合作、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

(四)积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定点惠民医疗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惠民病床,实行费用减免政策,为城市低保家庭等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惠民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改造惠民病区所需经费由县政府解决,优惠减免的医疗费用由县财政承担。民政部门要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惠民医疗服务进行扶持和捐赠。

(五)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卫生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人事部门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在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岗位设置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把优秀的卫生技术人员吸引或输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医疗卫生服务政策篇4

[关键词]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思考

[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识码]B

当前,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包括人力资源、财政支持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绩效评价等方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卫生人才奇缺、年龄结构老化、医疗机构简陋、仪器设备落后等,导致大、中医院患者人满为患而乡镇卫生院则成为饿汉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进一步加强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对于满足农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构成及其影响因素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是针对广大农村群众的一种农村公共服务,包括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公共卫生建设以及对各种多发病、常见病、传染病等的控制与治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构成主要包括: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为中心、村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和救治急症病人,同时负责对下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而村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向其周围居民提供一般性的疾病诊治工作。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基本功能是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以及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即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影响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有:一是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强而有力的财政支持是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二是政策,政策支持是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立的基础,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保证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落实预防保健工作、防止因病致贫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同样大大促进了农村医疗卫生网络的建设和医疗队伍的发展;三是农村居民的积极参与,农村居民的大力配合,才能使农村医疗卫生体系达到一个比较广的覆盖率。

二、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分析

1.政府投入不到位,部分基层卫生机构运转困难

虽然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乡镇卫生院房屋和配套设施都得到了改善,但部分基层卫生机构仍存在诸多问题,运转困难,主要表现为:首先设施技术水平落后,部份乡镇卫生院由于资金压力无法引进一些新型医疗设备,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看病需求;其次,村卫生室业务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虽然有关部门加大了村卫生室建设的力度,但仍存在几个村周围仅有一个卫生室的现象,同时相当一部分的村卫生服务站只有“老三样”——听诊器、血压器、体温计,卫生事业发展于农村居民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不相适应。

2.人才队伍水平和结构不合理

目前,部分乡镇卫生院的医生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赤脚医生;二是各地卫生院校或医学院的毕业生。从比例看前者居多,其主要问题表现在非科班出身,医术不精,责任心不强,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广泛的医疗需求。部分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学历层次和职称等级仍相对偏低,直接影响到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诊疗水平。另外,由于农村交通、生活条件和待遇等问题,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的稳定性并不高,很多卫生机构出现“招不到人”和“留不住人”的局面,技术骨干呈现入少出多的情况,人才流失严重。

3.制度不健全、保障机制不完善

一是在新医改实施后,虽然农村居民医保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对重大疾病的应急和保障机制仍有待完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卫生事件的应变能力相对薄弱,相应的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同时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存在体制不畅、收支不平衡以及补偿范围狭窄等问题,难以发挥医疗卫生体系对农民的保障作用。二是农村医疗卫生体系运作机制不完善,缺乏规范性,随意性大,当前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分散程度高,卫生机构之间竞争处于无序状态,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存在职位缺失和错位的现象,既影响服务体系的规模和质量,又降低了医疗卫生组织体系的运行效率。三是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如处理医患纠纷机制不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的其他部门政策公益性不明显,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培训支持政策不完善等。

4.医疗服务质量低下,医疗事故频发

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由于医护人员专业素质和医药监管导致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事故问题屡见不鲜。由于医师数量缺乏医疗人员专业水平低下,部分“医生”根本就不具备开处方的资格,或是一些医生为谋取个人利益,乱开药、拿提成、吃回扣,给患者造成更大负担,甚者危害患者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调查,部分村卫生室未能配备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管,甚至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的情况,在对相关药品的抽检记录中,不合格率也相对较高,极大的影响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具体对策建议

1.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

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资金投入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在投入上要突出重点,资金投入应以卫生监督、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医疗救治以及卫生院基本建设为主,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询医、求医需求;二是创新投入方式,建立既投入、又考核、能激励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制度措施,如根据卫生机构的服务绩效,定向拨付一定的卫生费用,或是进行相关的业务经费补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功能和效率,同时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吸引各类资金投资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举办农村卫生机构,改善农民就医条件;三是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在进一步巩固以县医院为龙头的基础上,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尽早进行危旧病房的改造及医疗仪器设备的更新,将基本建设、设备更新、正常维护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改变过去“老三样”的就医条件。

2.加强卫生人才引进,构建人才队伍长效机制

农村需要进一步严格医疗卫生人员进入标准,构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长效机制。首先,严格人才选拔机制和用人机制,杜绝“走后门”、“关系户”现象,通过竞争机制选拨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公开招录临床专业毕业生进入乡镇卫生院,尽快改变镇、村医务人员队伍老化、人才匮乏的被动局面;其次,实行严格的职业资格制度,要求各层次医药人员均须通过相应的职业测试,杜绝无证上岗,在三级医疗机构中应合理配备现有的职业医师和乡村医生,尽可能为农村人口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障和便利;再次,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轮岗培训机制,例如政府可以从卫生事业经费中列出一块培训经费,用于支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补助,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完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编制管理政策,鼓励医学高等院校优秀毕业到基层服务、对口支援,并在职称晋升、福利待遇等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建立吸引人才的长效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最后,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巩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前期取得的成果,把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激发乡镇、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

3.完善对口帮扶、双向互动、定期进修制度

农村基层医院要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大中医院建立起较为牢固的协作关系,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农村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委托管理、团队引进、人才柔性流动等方式加强与医学高校科研院的对接,可以通过脱产学习、进修培养和专家带教等形式对乡镇村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养,整合资源,取长补短。各基层医院可以在各个领域中选不少于1名的业务骨干外派到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等进修,逐步形成每个主要业务科室有一个带头人。

4.加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作用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的内部运行机制,调整合作医疗的参与条件、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等,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并通过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来弥补新农合中资金补偿不足的缺点,以此来保障农民的医疗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农村药品监管机制、保证政策有效性,药物对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来说非常重要,直接影响农村卫生服务的质量,完善和强化农村药品监管机制可以有效保障农村人口的用药安全。同时,加大宣传,减少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道德风险,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严格监督体系,对医院与医生的业务水平、患者治愈率及满意度、医德、服务质量及效率等做出评估,从而满足患者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总之,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应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加强医生职业化和乡镇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建设,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引进新型医疗设备,提高医生的技术层次,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引进并留住优秀卫生人才,加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作用,以提高农村卫生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稳定农村医疗队伍。

[参考文献]

[1]蒋玲玲,李合伟.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社会发展,2012(4)

医疗卫生服务政策篇5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100045)

内容提要:源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多重特殊性,我国长期以来对其采取免征营业税政策,但增值税扩围的推进必然会对这种优势产生影响,利用改革契机对其进行合理的税制设计有助于推进医改进程。本文在从理论上分析医疗卫生行业特殊性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在医疗卫生行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尝试利用投入产出数据验证这一判断,测算了增值税扩围给医疗卫生行业带来的税负变化,以及实行不同增值税率时的实际税负。结果表明,改征增值税确实能够大幅降低医疗卫生行业的税负水平。最后,文章提出了医疗卫生行业增值税设计的建议。

关键词:医疗卫生营改增税负变化投入产出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2015)06-0057-07

一、引言

作为关系基本民生的重要服务产业,对医疗卫生行业进行的改革和调整在各国发展和转型中都极具标志性。在我国,除了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外,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阶段性特征也使医疗卫生行业的改革表现出更为突出的复杂性和紧迫性。一方面,我国的医疗卫生行业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逐渐从完全封闭的国内市场和集体所有制保护中走出来,不得不开始谨慎面对民营资本和外资资本的竞争。另一方面,整个社会正处于深刻的改革进程中,来自于财税、金融等领域的变革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医疗卫生行业的政策选择,在其内部形成了各类利益群体错综复杂的局面,推行改革必须通盘考虑,具备长远视野。也正是受这些问题的牵绊,我国的医疗改革自2009年启动以来进展缓慢,公立医院改革迟迟未动,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举步维艰,药价虚高问题未得到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就当前局势看,单靠卫生体系自身完成医改使命比较困难,需要借助外力的推动来实现。

在具备调节功能的各类工具中,财税体制具有综合性和基础性的特点,财税政策能够藉由政府部门的收支活动渗透到所有的个人、家庭和企业,体现在几乎所有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在各项改革中一直担任着重要角色。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加速推进,各行业都将面临深刻的蜕变,医疗卫生行业也不例外。利用财税改革契机,以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制度变革推进医改进程,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依托以上背景,本文尝试从营改增的角度切人,考察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政策选择问题。在分析医疗卫生行业税制设计的理论基础后,文章分析并评价了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税收政策的变迁,从理论的视角探讨了征收增值税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利用投入产出表对不同政策效果的模拟为相关结论提供了实证依据。最后,文章提出了在医疗卫生部门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建议。

二、卫生行业税制设计的理论基础

卫生服务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已经出现的各类疾病进行治疗,使人体恢复健康的临床医疗服务;另一类是提升人群整体健康水平、改善公共卫生环境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卫生监督、传染病免疫和检测、健康教育、水质检测等。后一类服务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和有限的非竞争性,将其纳入准公共产品范畴,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是无可争议的。对于前一类服务,就其经济性质而言,具有私人性,但由于医疗服务所具有的特殊性,若任由私人市场供应,势必会造成供给不足,必须要求政府介入。

其一,医疗服务市场供需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正如Arrow(1963)所指出的,医疗市场中存在着“医患信息不对等”问题,相对于医生来讲,病人缺乏足够的医学知识,无法判断医疗质量的好坏以及与价格是否相符,必须面对不确定的治疗结果,若医疗机构以利润极大化为目标,就会藉此对病人收取高价格,实际上却提供低质量的服务,导致医院与病人之间的契约失效。这种市场失灵决定了政府参与的必要性。

其二,医疗服务具有外部性的特征。对外部性的讨论开始只局限于一些传染性疾病的防疫(Lees,D.S.,1962),这是显而易见的。但这种讨论后来逐渐扩展到了基本医疗服务(M.V.Pauly,1970),甚至只有小规模人群购买的卫生保健服务。这是由于,人们对急救、住院服务的需求具有不确定性,人们能从他人得到适切的治疗从而获得健康这件事中获得极大的心理效用。在这种情况下,保证医疗服务的可及性需要有公共补助。

其三,卫生服务供给的水平和质量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人力资本是推动社会物质和文化发展的根本,而身体素质是人力资本极为重要的衡量要素。如果因病致贫在一社会中成为普遍现象,将不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更难以形成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对于这样对社会发展有基础性作用的服务,政府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可见,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医疗卫生资源无法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达到最优配置,需要由政府介入。但根据Rose-Ackerman(1996)的主张,政府在直接提供公共财政支持的商品时,很难同时满足各方的特殊偏好。如果交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来提供,可以更大程度上符合人民的偏好及期待。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做的是通过税收减免或直接进行补贴,刺激供给,满足社会需求(周其仁,2007;张军民,2008)。

三、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制度选择

(一)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制度变迁

正是出于对医疗卫生行业特殊性的考虑,我国一直对其采取比较特殊的税收政策并经历了几次较大调整。

1950年,中央财经委发出《关于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规定的通知》,规定公私立医院诊所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免缴工商业税①。1955年,《关于贯彻医疗机构免征工商业税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对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扩大了受惠面,将享受优惠政策的医疗机构扩展至门诊部、卫生院、个体开业医师、镶牙所,而且取消了私立医院诊所的三个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在此阶段,不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都是免工商统一税的。

1994年我国进行税收体制改革,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代替了工商统一税,把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营业税的应税对象②。虽然从表面上看并没有改变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税收处理方式,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依然能够享受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增值税的计税方式与营业税乃至之前的工商统一税都有较大差异,医疗卫生行业的外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好在增值税征收初期征收范围较窄,对医疗卫生行业税负的影响较小。

引来最大争议的一次变动是2000年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开始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分类文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采用不同的营业税政策,并把医疗服务的提供价格是否符合政府指导价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这一未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先期试点的政策,遭到来自各方的反对声音。

在2009年新医改后,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政策再一次转回到营业税的免税范围内。即在现行制度下,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均免缴营业税。

(二)对医疗卫生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评价

依托于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我国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税收政策经历了统一免缴工商统一税到统一免缴营业税,到分类征收营业税,再到统一免缴营业税的转变过程。在最初,对医疗卫生服务统一免征营业税的政策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有其可取之处。但是,随着增值税扩围试点的展开,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由(1+6)行业增加为(1+7)行业,并于2014年8月1日在全国铺开,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和范围正在迅速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对于医疗机构、患者还是对政府来讲,对医疗卫生行业继续实行免征营业税的政策都具有明显的负面作用。

对医疗机构来讲,在购买医疗器械等中间投入产品时,要缴纳销售方隐含在价格里的增值税销项税,成为医疗卫生机构的进项税,但作为营业税纳税人,无法对其进行抵扣,这实际上是把医疗机构当成医疗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了本应该由患者承担的税负。医疗器械等中间投入的价值是在医疗行为中持续实现的,对医院征收营业税实际上是对医疗器械转移价值的再次征税,即便营业税在实际征缴中已经予以免除。如此看来,增值税的扩围使得对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大打折扣。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医疗卫生机构为购买中间投入而支付的进项税会增加医疗服务成本,进而表现为价格的一部分,实现向消费者的转嫁。卫生机构转嫁税收成本的能力取决于医疗服务的供求弹性。在医疗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卫生资源还较为紧缺的情况下,供需矛盾紧张的问题非常显著,供给方定价在多数情况下还难以避免,患者不得不接受税收成本转嫁。

对于政府来讲,一方面,将卫生机构隔离于增值税之外,无法在全社会形成增值税的完整链条。在增值税广泛扩围的背景下,对卫生行业的特殊政策显得尤为不合时宜。另一方面,政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中承担主要责任.在基本服务中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承担大部分筹资责任,如此看来,政府才是医疗服务的最终支付者。在医院将增值税税负通过医药价格转嫁于患者的情况下,这部分税款实际上是由政府来负担的,出现了政府向政府“缴税”的问题,违背了税收的基本原则。

(三)医疗卫生行业征收增值税的合理性

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背景下,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具有诸多必要性。

首先,从增值税的概念上说,只要是生产流通环节中发生的生产和销售行为都应当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的是以医疗卫生服务为生产对象的生产活动,这一行为本就该包括在增值税的税基当中。

其次,从增值税转型和扩围的角度看,把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增值税符合我国税制改革的趋势和要求。我们针对增值税所推行的一系列改革的目的是尽可能扩大增值税税基,消除服务业发展中的税收制度性障碍,促进服务经济转型,调整经济结构。若对包括卫生行业在内的部分行业继续征收营业税,是对增值税税基的极大侵蚀,不利于总体的减税效果,直接违背了改革的本意。

再次,从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的政府责任看,将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仅能避免对医疗器械等中间投入产品的重复征税问题,真正实现对卫生部门减轻税负,实现对医疗卫生部门发展的扶持,还能恢复税收对资源配置的中性作用,矫正由于中间投入代价过高而导致的卫生部门向产业链上游转移行为,减少低效率的生产扩张,符合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

最后,从各国的实践经验看一些主要国家也都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到增值税的覆盖范围内,同时采取了较为特殊的税收政策,借公共财政之力扶持其发展。欧盟对医疗卫生服务征收增值税,同时采取豁免的处理方式①;加拿大征收增值税并对部分服务免税,但对免税交易采用的是退还进项税的方法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对医疗卫生服务实行的是全面征收增值税的方法,只允许极少数的豁免,形成了完整的增值税体系③。因此,从实践层面来看,对医疗卫生服务业征收增值税是完全可行的。

四、对医疗卫生行业不同税收政策的效果模拟

为了验证以上基本判断,本部分利用全国卫生行业投入产出数据,对不同税收政策的效果进行模拟,为有关结论提供证据。模拟过程分成以下两个情景进行。

(一)情景1:现有制度下增值税扩围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影响

在这种情景下,医疗卫生行业继续实行营业税免缴政策。基于2007年全国135部门投入产出数据可以看出(见表1),医疗卫生行业的产出结构中,整个增加值的比例是33.1%。这其中,我们通常认为可能会占绝大比重的劳动者报酬只占22%,资本报酬率更小,仅占99%(固定资本折旧与营业盈余的和)。中间投入的贡献达到66.9%,作为目前涉及面最广的税种,增值税的扩围将会对这部分投入中的相关行业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影响到卫生部门的成本。

为了更具体地展现增值税扩围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影响,我们尝试将这一影响量化。扩围后,医疗卫生机构需要承担有关行业中间投入的增值税销项税,体现为卫生行业的中间投入成本变化。为了与营改增之前形成对比,我们假设这些行业在征收营业税时也能实现税负的完全向下转嫁。那么,相关行业中原营业税税额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即为卫生行业税负的变化额。

如果用2007年的数据来描述这一政策效果,从表2中可以发现,试点行业占整个中间投入的比例为4.26%。其中,投入相对较多的行业为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178%)、商务服务业(1.18%)。营改增的持续推进不仅没有减轻卫生行业的负担,反而使其承受的“隐形税负”增加了91074.78万元,占原来税负的1.1%。

(二)情景2:医疗卫生行业改征增值税的效果模拟

在这种情境下,假设医疗卫生行业也进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能够进入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扣链条。我们通过投入产出表看医疗卫生行业税收负担的变动情况。

表3反映出的是卫生行业的各类中间投入的分布及销项税额,加总后得到总额为9072052万元。这部分税负直接隐藏在价格里面,成为卫生行业必须要承担的隐形税负。

在表4中,我们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增值税制度进行了税率假设,并将各种假设下的税负与改征增值税之前的税负相对比,观察税负变化情况。我们依据增值税的现行税率,规定了5个税率。其中,在0%和6%的税率下,实际税负为负值。8.46%为税负由负转正的临界值,这表明,如果征收的税率小于此值,医疗卫生业实际上会通过改征增值税得到税收补贴。随着税率的继续提高,当税率达到17%时,新税制下的增值税额会与现税制下的税负基本持平。

可以看出,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只要使其税率保持在现行税率范围内,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负担就会得到大幅降低。

五、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建议

由于公共卫生服务的准公共品性质,以及医疗服务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的特殊性,再加上医疗卫生服务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给予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我国虽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坚持对医疗卫生服务业采取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但随着整体税制的变革,增值税的开征、转型和持续扩围,导致医疗服务业的税收优势逐渐丧失,反而承受了比其他行业更高的税负。我们的测算也显示,增值税扩围后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负担不但不会缩减,反而将增加1.1%。相反,如果改征增值税,当税率在8.46%以下时,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的税负为负值,只有征收17%0以上的税率时,才会与当前的税收水平持平。现有的税收制度的确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负担,这一方面不利于医疗服务业自身的发展和技术提升。另一方面,对医疗服务的刚性需求导致医疗卫生机构将过高的成本负担向消费者转移,这是医患关系持续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导致政府向政府缴税的问题难以避免。在如此多的问题束缚下,我国对医疗卫生体系展开的改革难以取得实效。只有以财税改革为抓手和动力,才能改变新医改处处被动的局面,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基于这些考虑,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改革医疗卫生行业税收制度的建议:

首先,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用增值税完全取代现有的营业税制度,让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增值税征收的一个环节,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中间投入增值税的应抵尽抵,使税制进一步统一。这能够减轻医疗卫生机构的负担,理顺其与上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关系,从而能够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运作模式。

其次,在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实行差别化的增值税税率。对于享受财政补贴、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基础性医疗卫生服务,可以采取较低税率,或者适用零税率,用这样的税收优惠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服务,保持此类服务的公益性,这符合税收的基本原则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对于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定价提供的服务,按照服务类行业的增值税率正常征税,以此保证税收来源的稳定性,对医疗卫生部门的发展也能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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