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制大专辅导员工作计划(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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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大专辅导员工作计划范文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批准,并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本、专科函授教育所属函授站。
第三条函授站是举办函授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学校或学校)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函授站业务上接受主办学校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函授站的工作进行指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函授站所在省、自治区、导和监督。
第四条函授站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府法令,贯彻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的规章,执行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执行主办学校的有关制度,配合主办学校认真、严格地组织教学。
第二章设置
第五条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根据本规程协商建立函授站。
第六条主办学校设站应遵循的原则。
(一)拟设站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学校不得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签订建站协议;
(二)根据系统,行业或地方的人才培养要求和本校函授教育发展规划,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教委批准的招生区域内,合理设置函授站;
(三)设置函授站的数目和函授站距离主办学校的远近,应同学校的办学力量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四)函授站一般应建在函授生较集中、交通较方便的地方。
第七条设置函授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二)能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
(三)能就地就近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四)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
(五)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第八条提倡在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普通或成人中专学校、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中心建立函授站。
若干所普通高等学校若同时在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举办函授教育,经过协商可以联合建立函授站。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属学校的函授站及招生的范围,一般不得超出学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务院部委所属学校(包括受部委委托办学的其他学校)的函授站应根据部委对系统、行业的人才培养和函授布局的规划安排。国务院部委所属学校,也可根据地方需要和有关规定建立面向社会招生的函授站。
第十条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协商后,应签订建立函授站的协议。建站协议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主办学校(建站方)与设站单位(设站方)各自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二)开设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层次(本、专科)、学制、招生对象、招生人数、覆盖地区(或招生范围)、发展规模;
(三)函授站地点及办学条件;
(四)函授站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
(五)函授站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
(六)履行协议的期限;
(七)变更协议及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
(八)经双方同意的其它有关函授站的内容。
第十一条建立函授站必须到函授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在履行备案手续时,主办学校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教委颁其举办函授教育的文号及专业备案情况。建站协议在履行上述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函授站的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由设站单位提名,与主办学校协商确定。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函授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受上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职责
(一)及时传达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
(二)对教育质量及在函授站所进行的教学环节负责,指导函授站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三)制定函授站协助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和招生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派遣主讲教师,聘任或派遣辅导教师;
(五)每学期或每学年对所属函授站工作进行检查或评估,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函授站和工作人员;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混乱的函授站,应会同设站单位进行整顿;对不能保证辅导教学质量的函授站,应予撤消;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与设站单位协商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六)每学期或每学年召开函授站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和函授教育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函授站的职责是:
(一)协助主办学校做好在本站所在区域的招生工作;
(二)协助主办学校做好本站函授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三)承担主办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交给的教学辅导任务,执行主办学校交给的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函授生分发教材和辅导材料;
(五)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教师和函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
(六)向主办学校推荐辅导教师,并协助主办学校做好辅导教师的管理工作;
(七)做好函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函授生所在单位联系,争取单位对函授生学习的关心和支持,解决其学习中的困难;
(八)及时向主办学校反映函授生、辅导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和意见、建议;
(九)健全行政、教学辅导、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十)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检查,积极配合主办学校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受委托的地、市、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十一)每学期或每学年向主办学校、设站单位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受上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县的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十二)建站协议规定的其它有关职责。
第十五条不承担第十四条第(三)或(六)项职责的,应称为函授点。
第十六条设站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动配合主办学校落实函授站的建置,提供为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条件;
(二)解决函授站正副站长、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教师的编制、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
(三)做好函授站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研究和检查函授站工作;
(五)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第四章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
第十七条函授站设站长人(一般可由设站单位负责人兼任),副站长—人。管理工作人员根据需要配备,可按函授生人配备管理人员人的比例安排。
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品德好,作风正派,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八条函授站负责人的工作人员应按受必要的培训。
第十九条辅导教师既可由主办学校从本校教师中选派,也可由函授站将本站或本地能胜任函授辅导工作的人员向主办学校推荐。函授站推荐的辅导教师应由主办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辅导教师担任教学辅导工作。辅导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条辅导教师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教师职务,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能力。
辅导教师应认真按照主办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辅导,教书育人,并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一条主办学校应当指导和考核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应组织辅导教师到校短期进修、集体备课、交流经验,以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函授站专职辅导教师,经过一定时期教学工作实践的考察,可由设站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委托主办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评定助教或讲师的教师职务资格。设站单位为其办理任职手续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套改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第二十三条兼职辅导教师的编制、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由其所在单位解决。
第二十四条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工作不负责的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主办学校或函授站应及时更换。对于作出优异成绩的辅导教师,应予以奖励。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函授站所需经费,由设站单位提供或筹集。
第二十六条函授站的经费,必须用于函授站的教学、管理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章管理监督
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函授站的主要管理职责如下:
(一)向函授站和设站单位传达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令、法规;
(二)根据地方培养人才的需要和设站单位的条件,统筹规划面向本地区招生的函授站布局,择优设站。注意利用和发挥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其他部委所属学校的优势和作用;
(三)向函授站有主办学校提供人才需求信息,指导学校合理设置专业和招生计划;
(四)监督建站协议的执行;
(五)定期检查、评估函授站的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函授站,应责成主办学校停止在该函授站的招生,进行整顿或通知主办学校撤消该函授站;
(六)帮助解决函授站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在有条件的地、市、区、县设立综合函授站或函授教育中心;
(七)组织函授站交流经验,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培训函授站工作人员;
(八)执行国家教委赋予的有关任务。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可将上述部分职责委托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执行。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规划所属学校建在直属部门、单位及行业系统的函授站,形成函授网络。为函授站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监督、检查教育质量。配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函授站。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条主办学校及其函授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其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责成主办学校停止在该站招生或通知主办学校撤消该函授站。
(一)未按本规程规定设置函授站的;
(二)不履行函授站职责和建站协议的;
(三)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
(四)以函授站名义独立办学等超出函授站职责和建站协议进行活动的;
(五)违法或违反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程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所属函授站。
五年制大专辅导员工作计划范文篇2
立足学校实际,以市、区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为指导,以安全工作为基础,以进一步落实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师资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全面提升学校各项工作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1、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有效改善薄弱环节,争取在年检中有好的表现。
2、抓实学校的各项管理,让学生的行为规范、学业成绩等方面有整体性的提高。
三、重点工作
1、牢牢抓住学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和日常安全管理。
2、加强学校行政干部的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管理水平。
3、加强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促进教学“五环节”的较好落实,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4、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强化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训练,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
四、具体措施
(一)学校管理
1、重新调整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明晰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目标以及分年度、分部门的目标、措施等,增强规划的执行意识。
2、调整、充实行政干部队伍,明确分工,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以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来提高分管工作的管理效能。落实过程管理,学期计划的制定要有针对性、可执行性;计划通过后就要照此执行;执行中要进一步细化,有的工作要做好方案,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有资料积累。
3、建立行政干部的学习制度和工作交流制度,拓宽干部的眼见,提高干部的思考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干部管理工作评价机制。
4、梳理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符合学校实际的、可以执行的德育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我评估机制,以此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5、明确学校各类岗位的工作职责,优化检查、评估履行岗位职责的机制;组织学习岗位职责,期末对照岗位职责进行履责交流,进行履责评价。
(二)师资队伍
1、分管领导要制定适合学校实际的校本培训计划,计划要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对教师参加培训的评价等。本学期主要从专业道德(师德)、专业技能(课堂教学、班主任管理、集体教研)入手,以听讲座、看录像、听课、评课、专题讨论、教研活动等形式进行。
2、建立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机制,做好新教师的拜师结对工作,建立以骨干教师为主体的“教师专业发展自主活动小组”,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形成关注自身专业发展的氛围,达到各类层次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
3、举行第一届“华武杯”教学大赛,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展示、交流、实践、研究和观摩的平台。本次大赛涉及教师专业素养(粉笔字等)、专业技能(备课、课堂教学、教学案例)等内容,力求做到全员参与。分管领导要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评价的标准等,体现对此项大赛的全程管理。
(三)德育工作
1、建设好德育队伍
(1)强化全员育人意识,通过师德培训提高教师的育人意识、榜样意识,关注教师在教学中的学科渗透,与教导处加强合作,注意对教师在备课中在课堂教学中、在作业批改中、在个别辅导中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的评价。
(2)开好“三个会”,“三个会”即:期初的班主任、中队辅导员计划会,期中的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经验交流会,期末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总结会。每次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例会安排培训环节,每次培训做到有主题。针对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拟定本学期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培训实施方案。
(3)以提高班主任、中队辅导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适时组织全体或部分班主任外出参加培训和考察学习,以开拓班主任视野,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行为规范教育
(1)围绕学校既定的学生培养目标(让学生成为拥有“仁、智、义、强”品质的华武好学生),制定分年级的培养目标,细化为行为规范的分年级要求,形成适合本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培养目标的学生行为规范的教育、训练、实践和评价体系。
(2)积极探索“生活德育”的目标、方法和实施途径,要把“仁、智、义、强”的要求融入学生的学校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注意生活细节中的德育,人际交往中的德育等,改善德育的落脚点,突出学生的道德实践。
(3)落实学校德育和班级德育,抓好全校集会和每周升旗仪式,力求每次集会、升旗准备充分,规范到位,学生受教育。抓好班队课、午会课,推行十分钟队会,开展“健康教育、禁毒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环境教育”,对这些专题教育要根据年级的特点做出统筹的安排。
(4)结合学生行为规范表现出的突出问题加强教育训练,本学期的前半阶段,重点强化学生的文明行为,改变乱扔垃圾、纪律性差的陋习。
(5)以橱窗、板报、温馨教室创建、校园广播为阵地,重视主流价值观的宣传,弘扬学生中的优秀事例,引导学生过有道德的生活,做有道德的人。本学期学校橱窗更换两次,板报更换四次,力求主题鲜明,内容充实,版面活泼、新颖,有吸引力,有观赏性和教育性。
(6)两大系列的德育主题活动,建设好班队活动课、全校集会、每周升旗仪式三大主阵地。坚持国旗升降制度。每周一和重大节日组织升国旗,抓好国旗班子建设,国旗下讲话力求做到有时效、高水准、成系列。
(7)少先队大队部根据少先队组织的特点,积极开展少先队活动,让少先队员、儿童团员在喜欢的活动中感悟、体验;抓好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建立各种小岗位,通过岗位实践,增强自我教育,培养多种能力。
(8)举行以“好书伴我成长”的首届读书节活动,引导学生在有益的书本中汲取营养。
3、建立德育激励机制
(1)加强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以改进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为契机,完善班主任工作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真正实行班主任工作的绩效与待遇挂钩制度。用好、用足相关要求,努力提高班主任待遇。
(2)继续开展好创“五文明班”、“五文明学生”和“优秀班主任”活动,以开展创“五文明班”和“五文明学生”活动为载体,积极构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三自”机制,并形成以学生自评、互评与教师评相结合的“文明学生”评价制度。借助庆祝“六一”节之际,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表彰“五文明班”、“五文明学生”和“优秀班主任”
(3)设置纪律、卫生、安全流动红旗,做到每周一流动,结果与“五文明班”的评选结合起来。
(4)少先大队要加大“安全监督岗”“纪律监督岗”“卫生监督岗”的监管力度。
4、完善家校联系
(1)不断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积极拓宽德育的主渠道,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沟通与合作的教育网络。
(2)重视家庭、社会与学校教育的配合。组织、安排召开学生家长会(本学期至少一次)及部分学生会议。
(3)严格执行家访制度,班主任每学期至少进行五人次的家访并有记录,与每个学生的家长至少电话联系或家长来校面谈一次。教师要通过家访,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在家的表现及学习情况,也有针对性的指导家长科学地进行家庭教育,与家长一起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4)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有针对性地进行授课,为农民工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或提供咨询。
(5)抓好寄宿生的保育服务,继续开设亲情热线电话,增强保育服务意识,提高保育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教学工作
1、落实教学常规管理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上海市XX学年课程计划》开齐、上足、教好各类课程,坚决做到学生、教师、教室、教导处的课表一致,完善作息时间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落实“快乐半日活动”。
(2)加强教学“五环节”的有效落实。
备课管理:第一,修改学校备课评价标准,明确备课要求;第二,加强备课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第三,分享优秀备课,加强集体备课;第四,开展备课辅导,强调片断细节设计,强调目标设定与教学环节之间的匹配性。
上课管理:第一,加强随堂听课、行政走课、预约听课,提供课堂教学的评价和辅导;第二,切合学校实际,教研组讨论形成一堂好课标准,引导教师按照好课的标准去上课;第三,倡导听课,在听课中学习上课,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教研组长听课不少于15节,三年内新教师、教导处人员听课不少于20节。外出学习听课后,要在教研组内汇报。
作业管理:第一,修改学校学生作业评价指标,明确各类作业要求;第二,加强学生作业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关注作业设计与课堂教学目标之间的匹配度,关注教师批改作业的及时性,正确性,突出强调作文批改不过周,其它学科批改不过日,关注学生作业的态度、正确率、订正的及时性。
辅导管理:第一,加强个别学生的课内辅导和课后辅导,减少学困生;第二,把“堂堂清、天天清”作为辅导学生的工作目标。考试与评价管理:第一,严格考试程序,做到出卷、考试、阅卷、登分、试卷分析规范有序;第二,探索多样的评价学生的方法。
(3)加强教学质量调研,通过调研了解教学环节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本学期,教导处将对语、数、英三个学科进行一次抽查,抽查对象是部分年级、部分班级。期中、期末学校统一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质量调研和考核。
(4)重视“培优”、“补差”工作,在切实做好减负工作的前提下,认真加强“培优”、“补差”工作。学校组织各类竞赛,培养和鼓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
2、加强教研组建设
1、加强教研组长队伍建设。召开教研组长会议,通过会议加强教研组长的培训;明确教研组长的工作职责,通过教研组长履责的过程,提高教研组长的工作能力。
2、落实教研活动,要根据学校平行班少、学科教研组组成人员任教年级跨度大的特点,每次集中教研活动过程中充分兼顾这样的特点,合理安排时间、合理选择内容、合理设计形式;本学期由教导处组织2次校级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组织4次学科组的教研活动,教导处、教研组长要精心设计好每一次教研活动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目标、主题、过程,提高教研活动的有效性,吸引教师积极参与,让教研组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好地方。3、强化新教师培训
(1)组织新教师集中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新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
(2)采取师徒接对的传统方式,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新教师尽快成长。
(3)加强对新教师教学的日常管理,对新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至少每月一次,检查后进行及时反馈,对教学检查中确实存在问题的教师,将重点辅导和帮助。
(4)开展新教师的备课、上课、说课、评课等活动,提供不断实践和锻炼的机会。
4、上好校本课程
(1)学校积极利用、开发整合学校课程资源,形成有学校特色的课程实施方案,初步形成武术教材。
(2)借助武术培训中心的现有资源,利用半天快乐活动日,在民办华武小学3—5年级开设武术特色课程,有计划地进行集体拳、刀、剑术的训练,积极参加校、镇、区各类汇演,开展面向社区和家长群体的公益演出活动,彰显学校特色课程,扩大学校知名度。
(3)学校根据部分学生兴趣要求,调动部分有书法和绘画特长老师的积极性,从4—6年级吸收学生参加毛笔、硬笔书法特色课程和美术特色课学习。
5、开展好学校科技、艺术、体育教育
(1)上好自然、唱游、音乐、美术、体育与健身、体育活动课,抓好学科的渗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积极开展体育、科技、艺术活动,举行首届艺术节。
(五)后勤工作
1、按照嘉定区中小学《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要求,做好各项卫生工作;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课时、有评价,确保学生健康知识合格率达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少先队及每班黑板报每期开辟卫生栏目;坚持班主任每天检查督促卫生工作,校卫生室配合德育处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着力培养学生卫生习惯,做到常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等,确保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100%。
2、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抓好保安人员的工作培训和工作检查,努力把好校门进出关,要严格履行一切外来人员进出都要登记的手续;把好校门口的秩序关,每天上学、放学值日人员要到岗维持接送学生家长及车辆的秩序,确保学生进出校园的安全;强化水电、校舍安全及所有监控设备的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健全水电、校舍维修档案。
3、加强食堂管理,进一步把食堂工作做细、做实。食堂负责人要根据食品卫生要求,每天把好食品的入口关,食堂人员每天要把好洗刷关、烹饪关、消毒关,分管领导要对食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食品、卫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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