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审计报告(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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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审计报告篇1

一、在发挥审计职能中宣传审计。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实现审计成果的转化,是财政审计所要达到的目的。几年来,审计部门通过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揭示了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市人大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市人大常委会经常利用审计成果和审计力量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交办各项任务,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一是重视《审计法》的宣传工作。为加大新修订的《审计法》宣传力度,市人大常委会经常深入审计部门,专题听取审计部门就《审计法》修订的意义、内容、精神实质和颁布施行以来全市宣传、贯彻、执行等方面情况汇报,对进一步宣传贯彻修订后的《审计法》提出新思路,明确新要求。各级新闻媒体也大篇幅进行报导,为宣传审计工作起到了舆论导向作用。

二是建立预算执行审计联系协调机制。市人大财经工委为加强对预算执行审计的指导,与审计部门建立了联系制度,就预算审计监督重点事项进行安排部署。每年预算执行审计前,市人大都要把人大预算监督重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反馈给审计部门,使其审计方案更为充实完善。

三是充分反映审计成果。每年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不仅是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的重要依据,而且还是跟踪监督,督办整改的重要依据。审计部门按照“维护财经秩序、规范财政管理、促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廉政建设和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充分整理“大财政”审计成果,使审计监督在较高层次上发挥作用。

二、在审计监督中突出审计重点。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为适应人大加强预算监督的要求,审计部门每年都要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确定预算执行审计重点,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服务人大监督。为加强对市级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监督的质量和水平,近几年来审计部门在进行审前调查时,时时把握每个阶段财政管理的重点,认真编制审计方案。针对人大提出的“过去提交的审计报告反映问题多、不敢把问题点到单位,导致部分单位‘年年审计年年犯’,说过撂过,整改效果较差”等问题。从20__年起,审计部门一改过去的做法,按照实事求是,敢于说真话,讲实情,报实账的原则,要把问题点到单位的要求,真实全面的反映审计情况。同时,市人大为审计撑腰壮胆,市人大分管领导主动与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减少审计部门的外在压力,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如20__年审计工作报告中一针见血地点到“某单位违反规定,白条列支、超标准、超范围滥发钱物73.1万元”、“某单位一年召开各类会议18次,会议费支出18.2万元,90%用于招待费开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不高”、某单位长期吃“空额”等问题。市人大在审议工作报告时,各位委员发言积极,评价很高,认为这次审计报告是“历史性的进步”,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对各单位触动很大,不少单位主动将整改情况报送人大常委会和审计部门。

二是加强专项资金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支农、科技三项费、“双亿工程”、重点建设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一直是十堰市党委政府及社会各届关注的重点、热点,同时也是市人大交办的重点审计任务。为此,审计部门每年都要加强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按照资金流向,跟踪到项目和资金使用单位,监督专项资金的综合效益。20__年,审计部门根据市人大的要求,重点对城建、技术改造、科技三项费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对主管部门及企业等25个用款单位的延伸审计,查实存在预算安排不科学,造成专项经费不专等问题,如“城维费”用于基本支出占预算的81.6%,用于城市建设投资、维护、购置支出仅占15.2%,其它支出占3.2%;科技三项费、技改资金支出项目多,资金使用分散,存在撒“胡椒面”现象等诸类问题。提交的审计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转市政府。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责成相关单位研究整改措施,并根据审计建议修改完善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是加强支出效益审计,创新审计方法。为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审计部门以支出效益审计为切入点,运用查阅、对比、分析评价等方法对财政支出效益进行科学衡量和综合评价,使其财政预算公正、公开、细化、透明,促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开展部门支出总量及行政运行成本审计,选择一部分单位,对其投入的人、财、物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价。通过审计分析,查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为人大审查批准部门预算提供依据。如20__年对招待费项目审计查明某单位招待费支出73.4万元,仅烟酒副食支出就高达26.97万元,存在损失浪费现象,审计综合分析提出了压缩某些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的建议并得到落实。开展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效益审计,最大限度的节约政府资金,发挥政府投资的综合效益。近几来通过对40个建设项目审计,查处违规资金3700万元,为政府节约资金800万余元。

科技成果转化审计报告篇2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精神,实施好《*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2023年)》(以下简称《纲要》),保证省科技创新计划(以下简称创新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严谨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计划是以企业开发市场为导向,围绕我省重点领域,瞄准技术发展的前沿,加强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创新计划面向省内重要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的、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

第三条创新计划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既立足当前亟需又符合未来发展趋势,既着眼前沿技术又考虑先进适用性,既有利于经济快速发展又能与环境、资源、安全、文明相协调。

(一)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建设节约型社会,提出和解决在整个行业中应用,并处于竞争前阶段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可以促进我省支柱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竞争优势。

关键技术是指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完善和延伸产业链、培育新型产业等方面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共性技术是指在产业领域、不同行业或不同区域能够广泛共享应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普遍推动作用的技术。

(二)围绕产品结构优化和产品档次提高,以突破核心技术、开发单项战略产品原型中的重要工艺问题为目标,解决重点企业中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并形成我省新的战略品牌。

第四条创新计划坚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的原则,坚持自主开发、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并重。

第五条创新计划主要扶持有明确产品目标导向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注重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

第六条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和发展前景,且现有的基础条件较好,3至5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第七条项目采取有限目标、滚动支持、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八条项目主要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

第二章组织方式

第九条创新计划由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第十条创新计划以企业投资为主,企业提出项目建议后,政府给予资助。

第十一条相关企业提出可使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品牌产品建设方案,或能解决本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或共性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对于拟招标的项目,向社会招标公告。

第十三条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企业和专家等各方面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成果共有、效益共享的机制。

第三章管理

第十四条创新计划的管理采取省科技厅、项目组织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

第十五条省科技厅是创新计划的主管部门。

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创新计划的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研究;

(二)组织项目评估或评审,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建议,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组织审议项目建议书,组织项目立项和项目预算的评审或评估,审定立项项目,会同省财政厅批复项目实施计划;

(四)审定批准项目任务书,并根据项目任务书,编制年度计划,会同省财政厅审定并下达年度项目的经费;

(五)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特点,省科技厅分别委托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科技局及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作为项目组织部门。

第十七条项目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省科技厅委托组织编制项目相关的建议报告;

(二)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三)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按要求准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为本省境内的企业、中央驻晋的科研院所。鼓励企业与有较好科研条件和较强科研能力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共同承担。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国有固定资产和研究成果的管理。与各参与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对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权属,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保护各方权益。

第二十条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由首席专家对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进行总体负责。

项目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研究队伍,聘任子项目负责人;

(三)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项目预定的目标;

(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按要求编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提交项目验收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进行档案归档和成果登记。

第二十一条首席专家的资格:

(一)原则上行政关系在本省境内任现职的科研人员,一般不超过60岁;

(二)原则上有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并顺利完成的经历;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六)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项目组成员的组成可以跨省市、跨单位、跨部门,按项目技术需求进行人员组合,原则上应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技术人员共同组成,并可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子项目小组。

第二十三条在省科技厅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聘请具有良好信誉的专家参与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监督验收、经费预算及绩效考评等有关评估、咨询、论证工作,专家对评估、咨询、论证结果的公正性负责。

建立和完善专家遴选、回避、考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回避:

(一)项目承担单位是专家所在工作单位的;

(二)被咨询单位与专家所在单位有利益关系的;

(三)与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在研究生或博士后阶段存在师生关系的;

(四)与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

(五)与项目承担单位或被咨询对象存在其它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关系的。

第四章立项

第二十四条省科技厅通过媒介或互连网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

第二十五条企业依据实际需求,提出拟研究和开发的项目建议书。

第二十六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所征集的项目进行评审、评估和综合分析,初步选出拟立项及拟招标项目。

第二十七条省科技厅对拟招标项目向社会项目招标公告。

第二十八条按规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项目,按照国家科技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对于行业跨度大、涉及领域众多的综合性集成项目,可根据情况实行分段式招标。

第三十条各参与竞标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将竞标项目方案报送省科技厅。

第三十一条项目方案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不得弄虚作假。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其首席专家三年内不得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十二条省科技厅对参加竞标的项目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递交招标会议。

第三十三条招标会议专家组由行业专家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专家组成,人数通常为9至13人。

第三十四条省科技厅根据评标或专家组评审情况确定中标人及各项目组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人和立项项目名单。

第三十五条省科技厅与相应的中标人和项目组签订计划任务书。

第五章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创新计划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经项目组织部门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

第三十七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调整或撤销:

(一)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的;

(二)匹配的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

(三)项目所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的;

(四)技术引进、合作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研究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项目的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六)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参与单位之间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纠纷且已影响到项目正常实施的;

(七)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第三十八条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由项目组织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科技厅核准后执行。必要时,省科技厅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撤销的项目,项目组织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做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报省科技厅核查备案。

第四十条省科技厅在每年年中、年末分别组织有关行业、管理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正在研究项目的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执行期二年以上的项目,在实施中期应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结论作为项目调整或撤销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一条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及信息,以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要求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取消其参与创新计划活动等处理。

第四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首席专家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一经查实,撤消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并向全社会公开,三年内不得承担或参与创新计划,违反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科技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承担项目的专利查新、招投标、评估检查、绩效考评等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取消其参与创新计划的资格。

第六章验收及成果管理

第四十四条创新计划项目应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

第四十五条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应的验收材料,经项目组织部门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在接到项目的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十六条项目的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和不通过验收。

项目计划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目标要求按时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验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需要复议:

(一)项目目标和任务完成不足90%的;

(二)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的;

(三)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为需要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一)完成任务不到85%的;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三)擅自修改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未经批准的;

(四)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五)超过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作出说明的;

(六)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四十七条项目验收结论意见由省科技厅通知项目组织部门。需要复议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分别在接到通知的三个月内和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再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首席专家三年内不得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第四十八条创新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特别要积极申请和利用专利保护;非成果应当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发生技术转移时,应当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法》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符合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的,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鼓励对创新计划项目产生的成果进行转让和转化。对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等问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技部《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密级初评、上报国家科技保密委员会评定,并实施管理。

第五十一条项目形成的档案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五十二条项目经费由项目提出单位自筹、省财政专项拨款、项目组织部门配套等多渠道构成,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创新计划项目的研究与开发。

第五十三条创新计划项目资助方式为定额补助式。

第五十四条创新计划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期间的项目研究开发费和计划管理费。

科技成果转化审计报告篇3

一、会计核算形式发生了变化

在手工方式下,会计核算形式是将记账凭证的内容按会计科目登记到日记账、明细账以及总账中。因此,围绕如何减少登账,特别是登记总账的工作量而产生了不同的会计核算形式,分别是记账凭证核算形式,多栏式日记账核算形式,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以及日记总账核算形式等五种。这样,一方面各有侧重地反映会计信息,同时,发挥总分类账对明细分类账的统辖作用,通过各账之间的核对发现可能出现的记账错误,及时加以纠正。但这些核算形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简化转抄的工作而不能完全避免,这就决定了这些处理形式不可避免地带有手工处理的局限性。计算机处理采用凭证文件核算形式,即在系统内建立“临时凭证文件”用以存放未记账的凭证,建立“历史凭证文件”用以存放已记账的会计凭证,并不设其他的日记账及明细账文件,需要时可根据设定的条件从“凭证文件”中建立索引读取,分别以总账、日记账或明细账的形式随时输出。

二、账薄的概念与分类的变化

所谓账簿是指根据会计凭证序时、分类记录经济业务的簿籍,按其性质和用途可以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和备查账簿。手工会计中账簿属于数据存储。一张新凭证产生后,将其数据按会计科目、金额及方向进行转抄、登记到相应的日记账或分类账中。而电算化改变了这种处理过程:首先是账簿的概念发生了变化,电算化后的会计账簿只不过是根据记账凭证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统计的中间结果,在电算系统内部根本不存在手工意义下的各种账簿;其次,会计账簿划分为日记账,总账及明细账的必要性已不存在。电算化以后,只要选定一个会计科目,软件系统就可将涉及到该科目的所有业务全部筛选出来形成所谓的账簿,不管这个科目是现金类还是存款类,是总账科目还是明细科目,而且只要对筛选的结果按日期进行排序或索引,所有的账都可按日记账的形式输出。

三、记账规则发生了变化

在手工核算的前提下,日记账、总账要使用订本账,明细账要使用活页账,通过设置不同的账簿来相互牵制、相互核对。凭证、账簿记录不能空行、隔页,错误之处要用划线更正法和红字冲销法更正。电算化会计形成的账页是打印输出的,可装订成活页式,不可能是订本式,打印输出的一般是日记账、总账和报表。明细账记载的各种会计资料只需计算机查询功能就可完成、显示或者在需要时打印出来。只要输入的凭证正确,软件系统可以迅速完成手工条件下的各种账务处理功能。人们更多的是依赖电算化系统建立各种辅助账,以便更详细地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对于账簿记录错误的处理,不再采用手工方式下的改错法,但为了保证监督审核,一般规定,凡是已经审核过的数据不得更改。如果出现错误,采用输入“冲销凭证”的方法加以更正,类似于红字更正法,以便留下修改的痕迹。

四、内部控制制度发生了变化

内部控制的形式发生了变化:手工核算形式下会计人员按不同的分工,各司其职,组织会计工作的运转。而电算化会计中的人员,除会计专业人员外,还有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等,按新的分工形式完成会计工作的运作。原手工操作下的一些内部控制措施在电算化后已没有存在的必要,如编制科目汇总表、凭证汇总表等试算平衡的检查;凭证的借贷平衡审查;余额、发生额的平衡检查,都由计算机来完成。因此,会计电算化后的内部控制分为以组织控制措施为主的一般控制和以计算机控制程序为主的系统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内容的变化:传统的手工会计处理系统的内部控制是建立在不相容的职务互相分离的基础上。电算化后,由于计算机技术和会计知识的高度集中,导致会计职责的集中,原手工操作下不宜合并的岗位,采用电算化后可以合并,某些会计人员可能既从事数据的输入、处理,又负责数据的输出、报送,他们可能熟悉数据来源的相互关系、数据如何处理、分配及输出的使用等方面知识,同时也熟知内部控制的缺陷,这就有可能使他们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直接对使用中的程序和数据库进行非法的删改处理,增加了人为出现错误与弊端的可能性,所以,有必要增加新的可行的内部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的重点也发生了变化:会计电算化后的内部控制的重点将放在原始数据输入计算机的控制、会计信息的输出控制、人机交互处理的控制、计算机系统之间连接的控制几方面。按不同的职责划分操作权限,设置操作密码,杜绝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计算机软件。建立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日常维护以及在排除故障时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五、审计内容随之发生了改变

电算化以后,同样需要审计的监督职能,所不同的只是审计内容和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中,会计事项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进行处理,如果系统的应用程序出错或被非法篡改,计算机只会无条件地按给定的错误程序和方法处理有关会计事项,而这些则是肉眼不可见的,这就增加了审计风险和审计难度。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特点及其固有的风险,决定了审计的内容要增加对计算机系统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查。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审计人员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来了解和审查计算机系统的功能,以证实其处理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

科技成果转化审计报告篇4

关键词:省级农业科研单位;内部审计;问题成因;对策

省级农业科研单位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其受托责任关系设立产生的内部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审计全覆盖过程中,内部审计既是管理权延伸的需要,也是外部的需求。随着内部审计规范体系、国家法律、国家法规、部门规章、行业准则等日益完善,内部审计正在由传统的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内审角色也由经济警察向保健医生转换。了解省级农业科研单位内部审计发展的现状,准确把握内部审计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单位内部审计路径,构建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治理为目标、以增值为目的的现代内部审计模式,对促进农业科研单位依法内部治理、完善内控、防范风险、提升效益、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1内审机构不独立,职能作用难发挥

独立是最能反映审计本质特征的精神元素,也是审计生存立身的基础,没有独立性的审计行为,就无法得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和审计评价[1]。由于机制体制的关系,省级农业科研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天然地存在着依附关系。据公开的官方网站查阅统计,除港澳台外,全国22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加上中国农业科学院,拥有省级以上农业科研单位32个,其中,没有独立设置内审机构的有26个,表现为内审机构或与纪委监察机构合署办公,或与财务、资产机构合署办公,还有不设内审机构的。例如,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内部审计机构设立27年内,变更机构名称6次,4次与纪委、监察、人事部门合署办公,时间长达13年。内审机构设置不独立、边缘化的内审环境,导致内审人员资格、待遇、岗位职责很难保证,保证不了内部审计项目的独立性,就会出现标准不一,甚至出现领导的心情就是内审人员的心情,领导的想法就是内审的计划等情况,内部审计为单位的保值增值作用大大削弱。另外,内部审计做事没有制度,有制度也不执行,违纪违法成本低现象经常出现,导致内审目的不明确、职责不清、质量不高,很难体现内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往往使内审工作处于尴尬的境地。

1.2内审制度存在短板

没有成熟的历史事实,便不会产生成熟的思想理论[2]。内审制度也一样,内审制度是审计工作的标尺。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接触的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单位内部的规章、办法,以及内审业务层面的准则等。一些单位在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时,较宏观地直接采用意见套意见的做法,操作性不强;单位层面治理缺失,预算、资金的周转率、存货的管理等约束标准、规章少;农业科研单位的微观操作性实用的财务收支、科技项目、基本建设、经济责任等内部审计制度缺失,使内审制度达不到全覆盖,导致内部审计标尺不准,方向不明,内审制度根基不实、不稳。

1.3内审质量难保证

1)方式简单,内容单一。一是多数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仅局限于财务收支审计、基建维修工程审计、科技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审计等合规性审计,依旧没有跳出财务做审计,方式简单,内容单一。二是财务监督代替审计监督。科研单位内部稽核制度缺失,对财务图章、票据等监管不严,“只管钱,不管事”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管理越权,物资采购、建设项目合同标的不清,职责不明,对内部单位的科研经费使用、经济责任审计停在表层。四是只接触科研资金,不接触科研项目。申报科研项目经费重复,“科研圈钱”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内部审计以传统手工审计方式为主,没有与时俱进采用计算机审计、互联网审计等新技术。六是审计报告总结概括不够,综合分析不透,审计建议针对性、建设性、操作性不强。

2)整改工作表面化、碎片化。内审机构提出的理顺关系、分清责任、各司其职等内控制度意见建议,在农业科研单位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过程中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同样的存货、收入等内控缺失问题,内审机构多次提出,社会审计也提出,直到政府审计提出之后,才引起科研单位的注意。多数科研单位内部审计只对被审计部门做出责令冲转或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责令期限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归还原资金渠道等内部审计处理,处罚过轻。有些单位审计报告虽已下达很长时间,但单位整改报告却不能及时上报,即使上报,也是措施不实、轻描淡写,不被重视,内部审计部门也不去主动抓细、抓实、抓深。后续审计没有开展,内部审计只重视审计过程,而轻视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内审效果不好,虽年年审计,但问题依然存在。

3)依靠外审,注重他律。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表明,内因是事务发展变化的主要原因。上审下的审计模式,带有“外来的和尚会念经”的含义。政府审计法律刚性强、权威高,同时,社会审计具有经济鉴定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科研单位依靠外审,注重他律的经济外部性监督约束,虽然对农业科研单位在科技项目立项、结题、验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审计力量毕竟有限。距离农业科研单位基础性、源头上最近的内审,由于其法律效果弱化、认可度低,科研单位不够重视,其效用没有发挥出来。科研单位只关注科研项目经费、成果、论文等,忽略了单位内部审计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因内部审计人员的慢作为、不作为,促使内审监督形成了“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不敢监督,事后监督晚”的局面。

1.4内审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1)错位的内审角色。依托在纪委、监察、资产、财务等机构的内审部门,与这些机构“同吃一锅饭,共混一个圈”,作用难以发挥。农业科研单位内审机构负责人、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职业道德等仅停留在查办案件上,内审人员难免会扮演经济警察的角色,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是越位,就是缺位,导致内审人员常常去充当农业科研单位的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助理的角色或参加基建维修项目的验收等经营管理活动,这种经营活动本应由相应部门和人员去做,处理不好,难免会充当“和稀泥”的角色,种了别人的地,荒了内审自己的田,造成内审人员可有可无,内审质量难以提升的局面。

2)内审人员门槛低、人员少、专业性不强。内审工作是一门多学科的业务,需要复合型的内审人员。农业科研单位的内审人员多数为从财会部门转来的人员,一般单位有3~6人,法律、经济、税务、基建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少,形成了专业性较强领域的审计工作难以开展,审计效果不佳的局面。有的农业科研单位在内部招聘时,财务岗位门庭若市,内审岗位则门前冷清,甚至多年闲置。

3)内审业绩考核显尴尬。农业科研单位内部审计考核机制不畅,制约了内部审计部门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例如,在单位全员考核中,内审人员的业绩由单位被审计人员去考核,考核成绩总是不理想,常常出现内审工作在单位考核名次靠后,但在内审行业协会名次靠前的情况。能够帮助单位防患于未然、事前控制的内部审计,往往出现“墙里开花墙外香”的现象,内审保健医的价值得不到一致的认同。

2做好内审工作的对策

2.1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及职能

1)定内审机构。农业科研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尤其是《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第三条的规定,即“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

2)定内审职能。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审机构是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之下开展工作,并向其报告内审工作情况。内审机构只有具有独立性,其职能才能明确,科技项目、基本建设、经济责任、内控制度等都是内审机构职责所在,只有知道“干什么,为什么干,怎样干”,才能更好地结合单位实际做好审计工作。

2.2提高速度,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1)提升内审法规层次。建议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由部门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农业科研单位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全覆盖的审计意见及内审行业准则等,加强内审工作,确保内审工作质量,防范内审风险,提升内审效果。

2)制定实用的规章、办法,补齐制度短板。制定有筋骨的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内审工作走在“红线”,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例如,制定单位层面的预算、财务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内控制度;制定单位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工作制度,项目管理、经济责任和内审准则,以及职业道德、内审考核办法、内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办法。

3)落实内部审计制度。要让内部审计工作深入扎根到国家纳税人层面,落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切实解决内审制度“有没有、好不好、实不实”的问题,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2.3完善内审考核机制,抓好队伍建设

1)完善内审考核机制。改变内部审计混合考核的模式,在单位内部建立相对独立的考核机制。例如,采取内审人员由上级审计机关垂直管理的方式,对内部审计进行考核,以体现内审工作的客观、独立[3]。

2)完善内审人员结构。招聘法律、经济、管理、基建、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人员,定编、定岗、定人员进入内审岗位。内审人员不足时,可以根据需要,临时聘用相关专业人员,以适应内审事业多学科发展的需求。通过自学、培训等方式,使内审人员取得岗位资格证书,以及审计师、内部审计师等资格,完善内审人才结构。另外,要推行职务不相容制度,避免财务、资产等部门人员兼职从事内审工作。

3)抓好内审队伍建设,找准调整方向。以内审的职业精神为突破口,抓好内审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的技能,逐步从单位的经济警察向单位的经济保健医转变,实现内审队伍由杂牌军向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型。

4)提升内审人员审计的理论水平。通过参加省内审计协会组织的培训、单位根据需要派出学习、自学等方式,多渠道提升内审人员理论素质。理论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理论与实务,以及内审法律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内审准则规范等内审理论及其相关知识。通过学习内审理论知识,可以提升内审发现问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强化沟通表达能力、倾听说服能力、规划能力、激励能力、关注结果能力;转变传统单一的内审思维方式,掌握科学的多思维方式[4]。

2.4扎实有效,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1)拓展内审内容。由管钱、合规性为主的项目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建维修审计等向以管事、风险性为主的内控制度审计、效益性审计、风险管理审计转变,让审计内容“接地气”,让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被审计事项真相,以及资金的效益、整改措施等一目了然,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先行先试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区分开,把推动科学事业发展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5-6]。坚持审改同步,堵塞管理漏洞。

2)完善内审的方式、方法。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应进一步创新内审制度,明确科技项目等审计的范围、目标、任务、时间、进度等,由传统的审计方式逐步向计算机审计、大数据审计、互联网审计等新的审计技术转变。

3)内审沟通体现真诚。要真诚坦荡,与人为善,敢于说真话实话,对被审计单位要尊重理解,能够虚心地听取其意见,说话要讲究原则和分寸,做到以理服人。学会如何应对不同类型的人,在沟通过程中,思路清晰并表现出较高的专业素养[7-8]。

4)搞好分工与协作。全力做好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内部审计自身建设。结合党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将内部审计工作与纪委、监察等部门紧密结合起来,分工不分家,努力打造内审成果转化合力[9-10]。坚持依法用权不任性,廉洁“底线”不能越,坚持问题导向,不做老好人,切实保障内审行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5)有效用好内审报告。在单位内部治理中,实行审计公告制,打通审计信息共享渠道,利用好内部审计报告,做到理顺关系、强化内控、开源节流、防范风险,缩短内审与内控制度、科技项目的距离,发挥好项目资金效益,在科研单位中确保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一盘棋”、共同向前的局面,为农业科研单位增强信心和力量。

综上所述,省级农业科研单位内审工作产生问题,既有机制体制的原因,也有单位内部审计自身发展滞后的原因。领导的高度重视与支持是做好内审工作的关键,根植于制度建设是做好内审工作的保障,优化审计质量是内审工作的根本,带好内审队伍建设是做好内审工作的前提。

3参考文献

[1]湖南省审计厅课题组,唐会忠.构建国家审计职业精神[J].中国审计,2010(9):32-33

[2]付小红.中国话语要有正确的开启方式[N].光明日报(理论版),2016-12-14(14)

[3]邱高松.治理视角下高校内部审计的创新定位与实现路径[J].中国内部审计,2017(2):36-39

[4]崔发轫.提升内审工作质量的几点思路[N].中国审计报,2017-03-29(8)

[5]尤雪英.从全球视角看内部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完善[J].财会月刊,2016(19):62-64

[6]潘德宝.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质量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J].中国内部审计,2016(11):47-49

[7]崔君红.加强科研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刍议[J].中国农业会计,2013(11):29-30

[8]任建敏.论科研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现状及对策[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4(12):79-80

[9]周潇.科研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技服务,2007(7):125-126

科技成果转化审计报告篇5

关键词:政策跟踪审计;国家审计;科技创新

党的十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然而,随着我国在创新领域的投入与关注不断增加,科技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政策跟踪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创新,转变传统审计理念,提出关口前移的全过程审计,其根本目的就是促进资金高效使用、政策有力执行,以及检查政策实施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科技创新活动由于时间跨度长、涉及资金巨大,整个过程都需科技政策的协调与控制。因此,为保证科技政策有效落地与实施,发挥科技创新的关键变量作用与支撑引领作用,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的开展是十分有必要的。基于此,本文从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理论出发,以审计署公布的2018~2023年的审计公告与国内部分城市的审计公告为基础,深入分析我国科技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现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能够提高科技政策落实效率的实施路径。

一、理论分析

王慧认为,政策跟踪审计是以审计机关为主体而组织实施的,对公共政策落实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动态监督,及时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帮助政策有效落地和不断完善。科技资金与科技项目是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的主要关注点。李洁根据科技资金的特征构建科技资金绩效审计框架,并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为例进行分析,认为对科技资金进行绩效审计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肖玲对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科技资金存在配置“碎片化”,导致项目重复申报、科技资金使用效率低;科技项目审批“模糊化”,导致审批制度刚性不足,违规审批时有发生;科技项目监管“形式化”,导致资金使用环节监管失控,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政策评价与跟踪审计方面,周亚荣、卢雁影认为一个完善的政策评估体系是促进和加快科技政策制定体系完善的保障,从政府绩效评价的角度建立了一个包含科技政策制定、科技政策执行形式和组织机构、科技政策执行的监控与反馈以及科技政策执行效果四大指标的科技政策执行效果评价体系。邢战雷等认为科技政策审计通过监督促使科技创新发展,能够在提高企业创新意识的同时提升成果转化能力,发挥审计的正向影响作用。此外,审计还能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科研资源的优化与共享。韩云围绕聊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分析了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的作用,发现通过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审计方式,能够更好地促进科技政策的落实和管理体制机制的完善,从而推动创新型聊城建设。郑小荣、陈伟华结合科技强国战略的相关政策,提出应将财政资金与科技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发展情况、科技小微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扶持情况、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情况、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情况作为下一步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的重点。总体来看,目前有关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的研究较少,还存在较为广阔的研究空间。一方面已有的文献大多将政策中某一专项视为研究对象,并且大多从绩效审计的视角进行分析,对政策落实执行层面的审计研究仍然匮乏;另一方面当前的研究内容多是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的作用、评价模型的构建等,理论分析较多,缺少数据思维与实证研究。

二、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现状

我国自2014年8月开始实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2016年开始按季度出具审计报告,为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维护政令畅通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省市为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开展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由于审计资源分布不均、行政壁垒等限制性因素,东部沿海地区跟踪审计的执行往往早于中部与西部地区,并拥有更高的审计质量和水平。江苏省常州市于2011年调整审计思路,结合“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思想,开始对科技资金投入、金融科技政策落实等问题进行审计。2017年,徐州市审计局开展产业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以政策与资金为主线,关注科技创新政策是否有效落实;同时,采用调查问卷和实地延伸核查的方式,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科技资源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最后,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三个层面提出审计建议。2023年,江苏省审计厅提出要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与保障作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围绕《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科创产业协同发展等专项规划开展政策跟踪审计,以科学可行的审计建议推动制度与政策创新。上海市审计局认为国家审计的监督作用能够保障科技政策得以贯彻实行,2010年开始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揭示落实政策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等问题,从微观与宏观双角度分析在体制、机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近几年,上海市审计局采用“政校合作”和“大数据”等方法,拓宽审计思维与审计维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科创政策体系进行研究分析,保障政策落地起效。2023年,上海市印发《“十四五”上海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用战略思维与全局观念谋划政策跟踪审计,从而推动产业发展,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以政令畅通、资金高效使用为目标,重点聚焦科创中心建设,对科技政策落实和科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跟踪审计,揭示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推动政策落实和改进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等西部地区,创新能力是突出短板。由于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缺少健全的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政策成功落地成为待解决的难题。为深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的实施,内蒙古审计厅不断增强审计意识,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对科技政策的制定部署、执行进度和效果全程进行跟踪审计,寻找和揭示科技创新投资、科技项目建设等科技创新领域存在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对苗头性与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科技政策的落实,切实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贵州省则成立了研究政策与法规的专家工作组,同时开展科技政策跟踪审计,在了解政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运用事前审计的评估功能与事后审计的反馈功能对科技政策进行解析与监督,旨在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浙江省自2007年开始坚持政策执行导向,积极组织专项审计调查,加快审计转型,不断探索审计新思路,加强科技政策跟踪审计服务,2023年获得国家科技部与财政部的科技资金重点倾斜支持。在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这四个方面,充分发挥了模范表率作用。同时,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这三方面获得国家科技部奖励的广东省,以“三聚焦”:聚焦政策导向,确定审计方向;聚焦关键环节,提升审计水平;聚焦整改落实,保证政策行之有效为抓手,开展科技政策跟踪审计,实现创新活动全过程监管,构建有利于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科技创新体系。

三、科技政策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为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2023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对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省市进行奖励。其中在科技创新领域获得激励的省市有北京、江西、湖南、广东、浙江等。本文选取国家审计署在2018~2023年的共12份有关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审计公告以及上述城市的有关科技政策跟踪审计报告作为研究对象,对审计问题进行总结分析。通过整理可以发现,科技资金、科技项目、科技政策这三类问题出现频率最高。详见表1。(表1)(一)科技资金。科技资金的监管一直都是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的重点。科技资金作为科技创新活动持续进行的保障,其管理与使用需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从表1可以看出,科技资金在预算编制阶段就存在编制与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如北京市2019年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年初预算不能落实项目,造成压年使用资金的现象;杭州市应于2016年预算安排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资金4.5亿元,至2019年也未安排。在资金划拨使用阶段,存在审批时间长、审批环节有漏洞、资金整合不够、支持范围交叉、缺少针对性等问题。2018年,江西省景德镇直升机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部分未用于支持直升机产业或技术发展;湖南省2018年有关制造强省、科技发展计划等10个专项资金,存在资金边检不清晰的现象;广东省2018年收回2014~2017年分配市县的研发补助等专项资金22.34亿元。在资金管理阶段,存在套取、违规使用的现象。2018年,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虚假资料获得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奖补资金2,340万元。(二)科技项目。科技项目是科技创新活动的载体,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手段。审计公告显示,科技项目在推行阶段主要存在项目立项审批周期长、进展缓慢和未达到预期目标等问题。2018年第二季度审计报告显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立项推进缺少时间节点约束,8个项目申报指南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尚未获得批复。广东省2019年对4个市的88家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审计,发现有20家没有产生科研成果,41家近5年没有一项科技成果得到转化。科技项目在监管阶段存在申报评审过程中的虚报与造假、建设内容与申报不符等问题。如,2023年总投资128亿元的浙江平湖中意直升机生产项目存在数据重复申报的现象;同期,3个地产项目包装成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涉及资金86.72亿元。(三)科技政策。根据表1可知,当前科技政策在制定前未考虑创新活动的需求且对创新活动认识不足,存在出台滞后,政策不聚焦、不完善、部分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广东省对支持5G基站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实施审计后,发现有4个市未出台建设5G的相关政策,仅有一个市进行了简要规划。此外,部分地区对高企培育入库企业的扶植政策单一,缺少后续的引导和服务政策,研发补助的相关政策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实。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部门间缺乏沟通以及缺乏相关部门的监管,导致政策推进缓慢,作用不明显。浙江省经审计发现,受长三角区域之间关键核心技术协议与攻关机制尚未完善和各地政策不同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创新协同进展缓慢;在人才政策方面,由于全省缺少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导致22人跨地区多头申报项目,重复享受补助,涉及金额5,257万元。以上问题,剖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制度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财政制度不完善,“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理念尚未牢固树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不深入,绩效管理缺少广度与深度,权威性与前瞻性不强。无法做到对资金全链条、全环节的跟踪,导致科技资金闲置沉淀,难以发挥作用。科技创新制度体系不完善,政策统筹不足,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有时还会存在滞后性,导致一些政策不配套,规划不衔接,项目建设进程停滞不前。同时,各部门甚至地区间的相互促进、良好互动、信息共享的局面还没有完全形成,使得科技创新领域协同机制推进不快,产生管理盲区。二是审计介入不及时,审计深度有限。政策跟踪审计强调对政策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在期初发挥审计预防作用。然而当前科技政策跟踪审计,多是以事后审计为主,在每个季度末、年末或创新活动终结时开展审计工作,并未做到对科技政策制定与实施、科技资金流向、科技项目建设的动态全程覆盖审计。缺少对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的关注,就难以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和“中梗阻”,科技政策执行难、科技资金管理使用不善、科技项目成效不及预期等问题就会频繁发生。三是审计力度与问责力度不够。政府或科技部门对科技资金、科技项目的监督往往是通过社会审计进行,缺乏内部审计的意识与制度体系。同时,目前科技政策跟踪审计无法打破传统的以处室为单位的审计组织,缺少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审计合力。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的对象具有广泛性与复杂性等特点,而社会审计则多是关注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其知识储备与人员素质难以应对政策跟踪审计的要求。对问责情况进行总结后发现,审计署的审计公告中的追问问责情况,是对全部政策的问责情况,其中科技政策的问责人数没有公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执法监督不严格、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政策宣传推广力度不足等,也是一些问题屡审屡犯的原因。

四、科技政策实施效率提升路径

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检查科技政策实施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政策有效性主要受政策本身与政策实施效率影响。根据对审计进行分析后发现的问题,提升科技政策实施效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牢固制度基础,做好顶层设计。通常科技政策的相关工作是由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科技管理部门应围绕科技创新建立系统性的政策体系,根据以往政策实施情况不断完善现阶段政策的传导机制。在考虑政策本身的同时,还要考虑不同政策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确定政策实施后的直接与间接效果,形成政策合力。综合运用科技创新投入、产业创新、金融税收等政策工具,使政策体系能够覆盖到科技创新全过程。在制定科技政策时,摒弃以往“唯数量”的观念,关注科技政策质量,且拥有一定的前瞻性,保证科技政策的效益性,减少未来实施阻力。(二)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科技管理部门应建立组织领导和责任机制,树立科技政策落实意识,跟踪科技政策实施情况,提升科技政策实施效率。建议由科技主管部门领导牵头,相关业务司局领导组成管理领导小组,紧跟国家大政方针,服务科技创新战略,定时开展科技政策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培养专业的人才队伍。为强化组织保障,科技管理部门可以借助审计机关力量,强化科技政策实施效果。建议学习成都市审计局设立政策跟踪审计处,负责对科技政策进行专项跟踪审计,监督政策实施情况。(三)多方面提升审计监督作用。首先,转变审计工作理念。从过去注重科技政策落实、科技资金运用和项目建设结果,转变为前期对科技政策制定、规划的侧重,实行科技资金与科技项目的阶段性或中期审计,关口前移,以实现动态全过程审计。其次,提升审计人员素质。由于科技政策覆盖面广、内容繁杂,因此科技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对审计能力要求较高。审计机关需要打造一批既拥有专业素养又拥有责任意识与思想道德基础的审计人才,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最后,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并充分运用审计结果。通过制度保证审计权利正确运行,审计工作顺利实施。建议将审计过程进行公示,建立审计承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审计组长责任制等,从而更好地确保审计的真实性,保证监督到位,进而提升审计质量。此外,还要充分且有效地运用审计结果。审计结果作为信息资源,在运用过程中发挥价值。建议科技管理部门提升对审计结果的重视程度,及时发现科技活动中的风险点并进行规避,保证科技政策高效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综述[J].审计研究,2017(02).

[2]李洁.科技资金绩效审计框架设计及应用研究———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为例[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06).

[3]肖玲.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审计监管重点[J].科技风,2015(09).

[4]周亚荣,卢雁影.地方政府科技法规、政策执行效果评价研究———基于政府绩效审计的视角[J].财会通讯,2011(31).

[5]邢战雷,马广奇.科技创新政策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政监督,2019(14).

[6]韩云.加强科技政策跟踪审计在建设创新型聊城中的作用研究[J].经济师,2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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