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总结(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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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总结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打非治违”,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强化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争全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现场安全管理,完善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强化事前预防性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全面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排查治理隐患,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职业病防治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旅游、供电、防雷、水利、海事、农机、渔业船舶等行业的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推进依法治理,强化“打非治违”。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促使各类企业依法依规抓好安全生产。
(四)加强监督管理,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五)提高执法水平,树立部门形象。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执法台帐,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提高案卷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安监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今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的测算
目前全局在岗执法人员总数为12人。
(一)全局总法定工作日(3000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总天数-法定节假日总天数=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执法人员总数=250天/人×12人=3000天。
(二)全局执法检查工作日(1174天)
各科室(执法大队)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各科室(执法大队)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行政执法工作日的测算见附件(计算各科室执法人员时包含1名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视工作需要参与全局各科室的执法检查工作,局办公室、法规科人员不做具体执法安排)。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000天-1206天-620天=1174天
根据《省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区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单位实行全覆盖。同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基本情况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次数。并对上一年度发生伤亡事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和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及职业病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执法检查时间安排表见附件)
(三)全局其他执法工作日(1206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行政许可200天;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200天;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0天;
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200天;
5、应急预案、开工申请资料、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审查备案200天;
6、建立和更新监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信息台账56天;
7、协调督办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30天;
8、执法资料、事故案卷整理归档,执法报表、统计分析等50天;
9、协助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50天;
10、迎接国家、省、市等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70天。
(四)全局非行政执法工作日(620天)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日机关值班,机关管理、组织人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120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党群活动、联系村工作等100天;
3、起草、打印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筹备和组织召开全区安全生产会议等120天;
4、完成上级机关或局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100天;
5、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婚(丧)假180天。
五、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从以下方面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2、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情况;
3、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7、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情况
8、是否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11、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12、安全作业票证执行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14、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企业“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16、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17、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外施队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8、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19、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及告知情况,职业病危害申报及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2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六、执法计划的组织实施与考核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区安监局将安全监管执法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执法检查。各科室(执法大队)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明确全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细化执法工作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将执法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全面建立、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按审批的计划执行,做到“当月不足次月补,季度之内结硬帐”,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总结篇2
这次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会议是经市局党组决定召开的,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安监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市安监局长会议精神,总结2012年工作情况,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上午谭局长做了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贯彻,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围绕中心,履职尽责,2012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成绩显著
2012年,全市各级执法监察队伍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的总体部署,以“高、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了“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按照“一个龙头,三个重点、执法推进”工作模式,认真打好四大战役,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了许多“亮点”:3月份,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推广我市的经验做法;8月7日,《中国安全生产报》头版头条以《打非治违严执法敢碰硬》为题,刊发我市安全生产执法经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市监察支队再次被评为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先进单位;我市在全省执法文书点评活动中,取得了全省执法案卷评比第一名。在执法队伍岗位练兵竞赛活动中,我市荣获团体二等奖的好成绩。去年全市共立案429起,罚款到位1495.6万元,其中市支队处罚到位1008.6万元,罚款额度占了全省三分之一。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级安监部门支持配合,更离不开广大安监执法人员的辛勤劳动。在此,我代表市局党组对各位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忠心感谢,并通过你们向广大安监战线执法人员表示诚挚慰问!
回顾去年工作,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执法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理顺完善,案件来源有了新的突破。
一是努力构建全员执法工作格局。按照分线工作要求,整合全局资源,形成执法合力,相互配合,共同参与,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了全员抓线索、支队抓处罚的强大执法工作格局。
二是实现了许可科室与执法科室内部协调联动机制。市局出台了《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协调制度》,市局内设业务科在行政许可受理后,对企业相关信息转交支队,支队到现场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及时与许可科室沟通。对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建议许可科室按照许可程序办理许可;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机构进行立案查处,建议业务科暂停或暂缓许可。去年,许可科室共提供企业信息138家次,核查发现违法行为36起,大大增加了案源,提高的执法效率,这一创新工作得到省局高度认可,省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和今年全省执法监察重点推广的工作中,将我市做法列为重要内容,在全省推广。
三是完善了举报受理办理程序。去年,出台了《市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举报内容及处理程序,同时也理顺市局内部举报受理处理程序去年,支队共接到各类举报案件60起,查实32起,处罚10起,切实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基层基础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队伍建设有新的突破。
一是市局高度重视支队建设。去年,充分利用市直机关机构改革机遇,争取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给支队争取了10个编制,力争今年人员能够到位,同时一次性提拔7名副科级干部,并且扩大了支队办公场所,购置配备新的执法器材和装备,大大改善执法条件。
二是各县区对执法工作重视程度也有不同提高。县积极协调,争取县领导支持,将县监察大队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并增编至16人;安监局积极协调公安部门,成立公安办事处,协助大队执法,警务人员提前介入,对维持秩序、化解矛盾、提高执法权威以及保障执法人员安全方面起到很好作用。大队搬迁了新的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蒙阴、沂南等设置特殊岗位补贴,解决了一线执法人员的就餐问题,为执法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是基层中队执法队伍力量不断加强。据统计,全市135个乡镇组建基层监察中队,共有448名执法人员,各级执法人员已达530多人。中队管理模式有了新的突破,临沭县积极探索联合监察中队,由相邻几个乡镇联合,全县组建了四个中队,对执法权进行委托,争取县财政支持,为每个中队配备了执法用车、执法服装及执法办公用具等;兰山、沂南等在监察大队建立直属监察中队,强化了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罗庄、、临沭等探索执法队伍稳定性建设,各乡镇中队人员工作调动要征求县安监部门意见。
(三)执法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比赛成绩有的新突破。
一是坚持不懈抓学习。市局每周五下午为例会学习时间,没有特殊情况,始终基本坚持不懈。采用多种形式,安排丰富多彩学习内容,各专业轮流讲课,然后当场进行考试,极大地调动了学习积极性。支队充分利用市局网站和《安全生产》杂志等媒介平台,交流执法心得,先后发表《浅谈安全生产执法艺术》、《调查取证方法与技巧》等多篇心得体会,供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学习借鉴。
二是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竞赛活动。5月12日,举办了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比武练兵活动,临沭等6个县区执法大队获奖,谢存富等6名选手脱颖而出,取得较好成绩。通过竞赛,检验了工作,锻炼了队伍,掀起执法队伍比学习、比工作、比干劲热潮。为确保在全省执法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前三名目标,对胜出的6名选手进行精心挑选、强化训练。通过严格复试,优中选优,最后确定3名选手代表我市参加全省比赛,荣获团体二等奖,各位选手被授予“团体优胜个人”,临沭局的王军同志荣获“理论考试单项成绩优秀奖”。受到市局的表彰通报。
三是举办各种专题培训班。支队非常注重执法人员自身素质提高,先后三次组织收看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危化品视频讲座。5月9日,聘请省总队孙总队等专家,对全市所有执法人员进行授课。重点在法律适用、案例分析和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培训。8月22日,支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包括大队长在内近百人单人单桌、闭卷突击考试。试题从省市执法比武中五套试题和视频讲座中内容抽取,考试成绩在全市通报。通过这些措施,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真才实学。
(四)执法质量得到进一步规范提高,执法行为规范明显改进。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文书点评活动。7月12月,下发了《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的通知》,成立了案卷评查小组,通过全面评查,获一等奖,、临沭获二等奖,费县、罗庄、河东获三等奖。市局选送了、河东、临沭各一份较好的案卷,代表市局参加全省执法案卷评比,我市创出了三个“全省第一”好成绩:市级案卷第一、县级案卷第一、总成绩排名全省第一。受到市局再次通报表彰。
二是完善执法监察工作考评体系。在2011年执法监察考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去年全市执法重点,修改完善了考评标准,制定出具体的考评办法,把现场考评、动态考评和量化分值紧密结合,组织三个考评组对全市12个监察大队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考评。经过考评,、沂南、、、兰山、临沭、罗庄、费县监察大队被评为全市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县监察大队被评为全省安监系统先进集体。
三是建立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备案考核制度。按照国家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省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明确了计划的编制、备案及考核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工作。2012年,全市各级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429起,未发生一起行政败诉案件。
五、执法力度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处罚数额再创新高。
一是处罚数额创历史新高。去年全市共立案429起,罚款到位1495.6万元,其中市支队处罚到位1008.6万元,比去年翻了2倍多,罚款额度占了全省三分之一,在全国也有了较好影响。
二是依法严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先后查处中钢矿业非法生产案、黄金归来庄金矿未经批准擅自生产案、中石油沂水非法加油站非法经营案、金泰矿业非法生产案、盛阳焦化非法生产案、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氯化磷扩建项目、县会宝岭铁矿非法建设等重大违法案件,个案处罚过100万的就有五起,其中个案最高处罚到位数额达300万。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树立了安监部门的权威。
三是严查事故瞒报案件。去年,在群众帮助下,支队查处事故瞒报案2起,分别按“四个一律”和“五个上限处罚”的要求给予处罚。一起是正天化纤有限公司瞒报案,下达处罚决定120万。一是起宝达钢管有限公司瞒报案,下达处罚决定320万,此案先后进行了行政听证和行政诉讼,待程序进行完,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六、开展打非治违扎实有力,执法范围再现新突破。
一是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检查。4月24日,市局召开由市监管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大检查动员大会,安排部署127家市重点监管企业首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全市市管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共发现隐患480条,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73份,查处重大违法案件1起。7月份,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执法监察,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真正落到实处,组织了对重点建设项目检查。其中,中钢矿业有限公司和会宝岭铁矿2家矿山非法行为和新华印刷厂隐患整改没有到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二是开展了专项检查。分别在不同时段,针对容易发生事故的行业和环节,安排了四次专项检查。春节前后开展了烟花爆竹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制定下发了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分成二个检查组并抽调有关专家进行会诊式检查;3月18日至4月3日,组织对全市地下开采基建矿山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共检查34家地下开采基建矿山,发现事故隐患和问题79条,对2家不按设计施工企业,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过检查,掌握了外来施工队伍基本情况,提出了对外来施工队伍处理建议;7月份对部分危化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执法人员克服天气炎热和疲劳等不利因素,共检查在建项目58家,发现违法行为18起,其中支队立案查处6起;9月份,开展对全市石膏矿山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企业17个,下达整改指令书17份,查出事故隐患和问题209条。对县瑞泰石膏有限公司、县兰陵石膏有限公司、县安泰石膏矿业有限公司等3家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总之,全市各级执法监察队伍过去一年工作的成绩是突出的,市局党组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谭局长在多次会议上都进行了表扬,充分体现了有作为才能威望、有威望才能有地位。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当前,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执法队伍总体素质有待提高。个别执法人员不注重学习使用执法技巧,处理复杂案件能力不够强,存在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现象。部分执法机构重处罚轻监管,查处违法行为没有达到教育企业的目的,有以罚代管现象。二是有的县区执法监察的覆盖面不高,执法力度不大。有些县区执法范围仅限于重点高危行业,立案案件较多,但处罚数额不高;有的县区一年才几个处罚案件,处罚数额不足3万元。三是各县区执法质量不平衡。有些县区局科室也进行处罚,处罚案卷分散到各科室,更有甚者没有处罚案卷。有的县区案卷存在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程序或处罚突破法律底线等问题。四是基层监察中队作用发挥不够好。有的县区没有发挥中队作用,中队执法人员存在不稳定、专业知识少、执法装备差、执法能力弱的现象。五是有些县区忽视日常动态管理。有的不及时上报执法数据,有的档案管理差,有些县区不使用执法信息系统,个别县区不重视执法宣传。这些问题应引起各县区的高度重视。
二、乘势而上,扎实工作,力争2011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实现新跨越
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安监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为活动载体,以深入落实国务院23号、省委17号及省政府77号文件为主线,紧紧围绕“全省第一、全国先进”的目标,认真开展“一创、六建、六深化”活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扩大执法影响,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
一创:积极创建安全生产监察队伍标准化。
按照省局安排部署,加强领导,着力推进,确保年底过半县区达标。
六建:
一是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工作考评制度,采取分级考评的办法,每年考评一次,将考评结果作为执法监察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并在各级范围内通报。建立重大案件会审机制。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并作出给予重大违法行为案件及需要案审委审议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进一步完善推行执法监管协调配合和举报案件查处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管理制度。各级监察机构要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行政负责人、行政副职、各科室及主要负责人、执法监察员、执法审理员岗位职责。制定并落实执法督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是建立执法服装模式。按照《关于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监察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83号)文件执行。
四是建全配齐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大队仪器设备装备标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41号)文件执行。其中移动安监通和危化通换成执法PDA,每支队伍增配一台防爆照相机和防爆摄像机,每组增配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便携式打印机。
五是建立办公设备、办公面积标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的通知》(安委办〔2011〕16号)执行。
六是建立执法计划、执法行动方案和考核奖惩制度。
六深化:
(一)加强双基建设,深化执法监察长效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会议和全市安监局长会议精神。各县区要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总体要求,多争取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不断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二是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省、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找准执法监察工作目标和方向,理顺执法监察与行政许可关系,强化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为执法人员提供安全保障条件。三是不断增强执法工作保障能力。各县区要千方百计为执法机构解决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工具和检测仪器设备,并发挥好检测仪器设备在执法检查中的作用。四是按照全省安监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从今年起正式启动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市支队已正式起用了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各县区也要抓紧联系装配,争取与市局同步发展,并要认真学习,掌握使用好执法软件系统。
(二)强化执法技能,深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一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比武竞赛活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将组织开展全市执法队伍比武竞赛。考试采用单位推荐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理论考试与现场操作相结合、装备配备与装备使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竞赛,来推进标准化建设。全市12个县区大队都要组队参赛,成绩优秀者选拔参加省局组织的全省执法队伍比武竞赛。二是举办执法人员专业培训班。今年将按照不同行业和不同执法重点组织专题培训,适时将邀请司法部门专家来给我们讲课,今天王庭长的辅导报告使我们学到了很多知识,受益匪浅。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好各类培训,主动学习提高,积极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函授班学习,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养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掀起一个学法、知法、用法的新热潮。三是做好同先进地区学习与经验交流。要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原则,加强同其他地区学习交流。
(三)改进工作方式,深化提升执法监察质量水平。一是继续开展全市执法文书点评活动。参加点评范围为行政处罚案卷,没有行政处罚案卷的,一律不得参评。去年点评活动中发现了不少问题,上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在这里我再强调几点:1、证据收集不能过于简单,要形成证据链;2、适用法律条文尽量用法律原话,前后要一致,同个案卷各种文书要吻合;3、处罚自由裁量要适中,避免倚轻倚重现象;4、文书使用要规范,填写要完整,不能留空项,各类文书使用要全面,不能使用旧文书或自制文书,尽量使用机打文书,随着监察信息化系统的应用,以后不再使用手写文书。二是做好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备案工作。按照总局24号令和省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大队要抓紧编制今年详细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的计划尽量与市支队开展的活动相吻合,避免重复检查、交叉检查,执法范围尽量不要重叠,也不要有盲区。并经县区政府或安委会批准后报市支队备案,3月30日前要完成备案。今年将于7月份和12月份分别对各县区执法计划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两次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对县安监局年终考核。三是完善执法监察激励约束机制。今年考核和去年相比有变化,市局对县区局单独考核内容中包括执法监察内容,并且执法监察工作仍单独表彰。要结合今年考核方法变化,进一步细化、量化执法监察考评内容,把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制定与实施、执法覆盖面、立案查处力度、文书点评、执法比武、标准化建设以及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应用作为今年执法监察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打“非”治“违”活动。各级执法队伍要按照张少军书记提出的要把安监部门建设成“最有权威、最有力度”部门的要求,大胆执法、大胆抓落实、大胆追究责任。要严格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要敢于碰硬,敢办大案。今年全市执法监察将继续以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为重点,组织开展重点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在重点执法方面:一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四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的;五是未经批准擅自新改扩建项目的;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或者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专项执法检查方面:将针对全年各个时期的形势特点,围绕遏制较大以上事故,计划组织四次大规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一是1至2月份开展冬季安全专项行动,开展烟花爆竹专专项执法检查和地下基建矿山专项检查,这项活动已进行完了,目前正处总结、通报阶段;二是3至5月份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省局已下发了文件,市局准备抽调各县区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检查。三是6至9月份围绕“夏季汛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和地下水丰富的矿山、尾矿库的专项执法检查;四是10至12月份开展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及备案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县区也要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有针对性地专项执法和重点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要深入生产现场,盯住重要部位、重点环节、关键设备和工艺流程等,不能流于形式。
(五)实行有奖举报,深化案件查处。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今年市局将出台《安全生产举报查处程序》,不断完善举报查处工作机制,规范受理、核查、处理、结案等程序。遵照“谁接报、谁查处、谁处罚”的原则,尽量避免重复举报、重复受理和重复查处的问题。支队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建设行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行为;多次举报、重复举报和省总队或市政府督办的案件。各县区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理顺关系,便于工作协调,合理调整安全生产举报查处职责,以利于及早形成市、县、乡安监部门互联互动,快速办理反馈的举报查处机制。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总结篇3
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为加快“三优池州建设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盘基本面,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突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结合全市“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3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三)本部门监管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五)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六)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我局行政编制人员为16名,实际在册人员15名。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事业编制20名,实际在册人员15名。目前,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职责的执法人员24名,实际纳入2023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14名,占在册执法人员的58.3%,其中:
从事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
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工作人员4名;
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人员4名。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3年全年365天,52周、104个公休日,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执法人员数量(14)=350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省应急管理厅或者市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3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195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3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1145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3500)-其他执法工作日(2195)-非执法工作日(1145)=160个工作日。
其中,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工贸企业92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32个工作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12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单位24个工作日。
六、检查单位和责任科室
根据我局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3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1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39家,一般检查单位16家,专项检查单位6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63.9%、26.2%、9.8%。
(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39家)及责任科室。
1.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企业(10家):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黄山岭铅锌矿,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北山石灰石矿,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青阳白云石矿,禄思伟矿业资源(安徽)有限公司长龙山熔剂白云岩矿,池州市银龙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银龙熔剂用石灰岩矿,安徽东方钙业有限公司双桥溶剂白云岩、化工用石灰岩矿,安徽圣马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高大山铜矿,安徽省恒金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双合-阳山矿区(南段)电石用灰岩矿。
工贸行业企业(12家):池州通威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装(池州)产业园有限公司,池州市伟宏铝业有限公司,安徽东至双江纺织有限公司,东至东方纸业有限公司,安徽省石台成龙木业有限公司,石台县徽众钙业有限公司,安徽草野家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铸鑫机械有限公司,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瑞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责任科室:安全生产基础科。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2家):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天孚氟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泰合森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池州方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兴东化工有限公司,安徽瑞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池州盈德气体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新赛德化工有限公司,中石化安徽池州石油分公司油库,安徽金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4.技术服务机构(5家):池州市永信地质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池州市正信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徽交通技术学校,池州杏村实用技术培训学校,池州华光特种作业(电工)理论培训考试点。
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一般检查单位名单(16家)及责任科室。
由相关科室从2023年局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督检查对象中(除重点检查单位之外),随机抽取一般检查单位16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6家,工贸行业企业4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2家,技术服务机构2家。
责任科室:安全生产基础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办公室。
(三)专项检查单位名单(6家)及责任科室。
马钢矿业资源集团桃冲矿业有限公司青阳白云石矿,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神山石灰岩矿,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安徽超威电源有限公司,中石化池州石台城关加油站,中石油九华山柯村加油站。
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中心。
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具体监管检查计划详情见附件1、2、3、4。
七、有关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各相关科室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结合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并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按规定履行重新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细化任务,规范执法。结合监管职责及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重点检查要加大对安全管理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存在重大危险源以及发生事故的企业的监管力度,一般检查要采取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有关规定,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开展现场检查前要编制具体检查方案,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改正;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
(三)创新方式,提升效能。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推行“启动会+现场检查+总结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和“监督检查+专家工作模式,积极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广“互联网+执法。坚持规范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参与监管执法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专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指导服务。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督。针对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核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开展执法活动。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严格执法,持续提升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效果。
(五)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内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不断巩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成果,营造全市安全生产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3年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监督检查计划
2.2023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3.2023年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4.2023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3年度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监督
检查计划
一、非煤矿山、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现有各类金属非金属矿山131家(露天矿山72家,地下矿山59家)。其中,市管矿山7家,贵池区64家,东至县10家,石台县5家,青阳县45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77家,在建的12家,长期停产的42家。尾矿库17座(三等库1座,四等库1座,五等库15座)。其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7座,停用的7座,闭库的3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注册工贸企业738家,在营业579家。其中,金属冶炼企业49家,涉氨制冷企业2家,粉尘涉爆企业47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103家,工贸企业使用公称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5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
安全生产基础科现有从事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在岗持证执法人员3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监管执法总法定工作日共75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92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72个工作日,一般检查20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418个工作日,包括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行政许可、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机动检查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等事项。
4.非执法工作日。共240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三、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重点检查10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非煤矿山企业(2家地下矿山、6家露天矿山和2家尾矿库)和12家工贸企业(金属冶炼2家、粉尘涉爆企业7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3家、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1家。其中,安徽东至东方纸业有限公司涉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两个较高风险)(具体见附表)。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的单位共22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8.75%;共72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78.26%。
3.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对10家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全年检查22次(市管矿山企业每家企业4次,含复查;其他企业每家1次)。对12家重点检查的工贸企业,全年检查14次(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4家企业每家企业2次,含复查;其他企业每家1次)。
4.时间安排。重点检查的非煤矿山企业中市管4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单位每季度检查1次,每次检查需1天,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需:1×4×2×4=32个工作日;其他6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单位年度检查1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单位用时1个工作日,需1×2×6=12个工作日。
适时对重点检查的12家工贸行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检查14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合计1×2×14=28个工作日;
共计72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6家非煤矿山单位(其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2家,露天矿山2家,尾矿库2家)、4家工贸企业(金属冶炼2家、粉尘涉爆1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1家)。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共1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31.25%;共20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21.74%。
3.时间安排。一般检查的6家非煤矿山企业,年度内每个单位检查1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1×2×6=12个工作日。
根据各县区执法检查、企业隐患自查自改上报等情况,适时从5大工贸企业执法库中抽取工贸企业开展一般执法检查。全年拟按4家,每家检查一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用时1个工作日,需:1×2×4=8个工作日
合计20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6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3年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皖应急〔2019〕9号)等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抽查。2023年年度内全市实现非煤矿山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
工贸企业主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关于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3年版)》以及安全生产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和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要求的“25+20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要点等,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对表、对标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全市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2023年年底前,专项整治对象2年时间执法检查覆盖面达90%以上。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执法人员。现有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在岗持证执法人员2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工贸企业综合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3=75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92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72个工作日)。年度内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22家企业开展重点检查36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合计2×1×36=7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20个工作日)。除重点检查单位名录以外的6家非煤矿山单位(其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2座,露天矿山2座,尾矿库2座)、4家工贸行业企业(金属冶炼2家、粉尘涉爆1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1家)开展执法检查,每家检查1次,每家用时1天,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合计10×2×1=20个工作日。
3.其他工作日(418个工作日)。包括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动检查日、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配合其他部门联合检查、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55个工作日)。根据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2023年预计参与事故调查拟定3起,从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撰写报告、下发执法文书、督促落实处理、档案归集等环节,每个案件需要3人,共计5天;按照国办发〔2015〕20号文要求,2023年有1起市政府授权我局牵头调查的事故需要开展事故防范措施评估工作,每起事故评估工作组织、现场评估、撰写评估报告、上会讨论直至印发评估报告需要2人工作5天。合计3×3×5+1×2×5=55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0个工作日)。根据2023年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事项情况,2023年预计参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事项拟定10起,每起投诉举报需要2人工作1天,合计2×10×1=20个工作日。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16个工作日)。重要节假日前、特殊时段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全年按4次计算,每次2天,2人参加,需:2×4×2=16个工作日。
(4)配合应急部、省应急管理厅执法督查检查(16个工作日)。根据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计划,拟定2023年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将赴我市开展执法督查检查4次,每次迎检准备及陪同检查需2天2名工作人员工作,合计2×2×4=16个工作日。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委托审查现场核查工作(60个工作日)。预测2023年申领或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数约为30个,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每家企业需要1天,共需工作日为:30×1×2=60个工作日。
(6)参与矿山综合整治、绿色矿山创建、绿色工厂创建等工作(25个工作日)。根据2023年参与矿山综合整治、绿色矿山、绿色工厂创建工作情况,预测2023年配合开展督查检查和创建验收25次,每次参加1人,检查1天,共需工作日为:1×1×25=25个工作日。
(7)参加市直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6个工作日)。根据2023年参加市直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情况,2023年按3次计算,每次2天,1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2×3×1=6个工作日。
(8)非煤矿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及特种专业人员考核(30个工作日)。根据2023年培训考核情况,2023年拟安排30次非煤矿山及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及特种专业人员培训班,每次考核派出1名工作人员,工作1天,需30×1×1=30个工作日。
(9)机动检查工作日(36个工作日)。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检查工作日按平均每人每个月1个机动工作日计算,合计12×3×1=36个工作日。
(10)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6个工作日)。按全年1次,每次3天,2名工作人员计算,合计1×3×2=6个工作日。
(11)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安全“三同时审查(40个工作日)。根据2023年全市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安全“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预测2023年审查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安全设施设计数20个,每次派2人参加,工作1天,需20×1×2=40个工作日。
(12)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备案、审查(12个工作日)。每个月2名工作人员,0.5天,合计2×12×1=12个工作日。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48个工作日)。非煤矿山需1名工作人员,每月2天,处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督促整改;“线上巡查各县区工贸企业平台相关信息,定期对各县区平台应用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地消除红黄牌,每月2次,每次需要1人1天。合计2×12+12×2×1=48个工作日。
(14)信息报送(48个工作日)。每月调度统计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数据资料及报送省应急管理厅报表、总结、报告等2次,每次1天,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12×2×2=48个工作日。
4.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240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工作调研、案卷评查、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53个工作日)
①业务学习每人每月2天,合计12×2×3=72个工作日。
②参加各类现场、视频培训每人每年6天,在线教育培训每人每月1天,合计6×3+12×3=54个工作日。
③参加其他会议每人每月0.5天,合计0.5×12×3=18个工作日。
④年度个人考核每人每年1天;参与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每年1次,每次3人,共计2天,合计1×3+1×2×3=9个工作日。
(2)参加党群活动(45个工作日)
①安全生产基础科在岗持证3名工作人员均为党员,按有关规定:支部学习(党员活动日)每月1次、组织生活会每半年1次,每次活动按半天计算,合计12×3×0.5+2×3×0.5=21个工作日。
②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按每季度1次学习会、每次0.5天计算,合计4×3×0.5=6个工作日。
③参加专题教育活动。按每人每季度1次安排,以半天的时间计算,合计3×4×0.5=6个工作日。
④参加其他党群活动(扶贫、廉政警示教育)。按每人每季度1个工作日计算,合计4×3×1=12个工作日。
(3)病、事假(12个工作日)。按每人每年4天,合计3×4=12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30个工作日)。1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15天;1人工龄超过10年未超过20年,休假10天;1人工龄不足10年,休假5天,合计15+10+5=30个工作日。
附表
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企业名称
住所或地址
行业领域
备注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
1
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黄山岭铅锌矿
贵池区棠溪镇
地下矿山
市管企业
2
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北山石灰石矿
贵池区牛头山镇
露天矿山
市管企业
3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青阳白云石矿
青阳县蓉城镇
露天矿山
市管企业
4
禄思伟矿业资源(安徽)有限公司长龙山熔剂白云岩矿
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
露天矿山
市管企业
5
池州市银龙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银龙熔剂用石灰岩矿
贵池区棠溪镇
露天矿山
6
安徽东方钙业有限公司双桥溶剂白云岩、化工用石灰岩矿
贵池区棠溪镇
露天矿山
7
安徽圣马矿业有限公司
贵池区梅街镇
地下矿山
8
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
青阳县陵阳镇
地下矿山
9
青阳县高大山铜矿
青阳县新河镇
地下矿山
10
安徽省恒金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双合-阳山矿区(南段)电石用灰岩矿
青阳县酉华镇
露天矿山
二、上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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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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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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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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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23年工贸行业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领域
备注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及
有限空间作业)
1
池州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轻工
粉尘涉爆企业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2
深圳市深装(池州)产业园
有限公司
轻工
粉尘涉爆企业(贵池区)
3
池州市伟宏铝业有限公司
有色
金属冶炼企业(贵池区)
4
安徽东至双江纺织有限公司
纺织
粉尘涉爆(东至县)
5
东至东方纸业有限公司
轻工
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东至县)
6
安徽省石台成龙木业有限
公司
轻工
粉尘涉爆(石台县)
7
石台县徽众钙业有限公司
建材
有限空间(石台县)
8
安徽草野家私有限责任公司
轻工
粉尘涉爆(青阳县)
9
安徽铸鑫机械有限公司
机械
金属冶炼(青阳县)
10
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
轻工
粉尘涉爆企业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1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机械
有限空间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上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12
池州瑞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轻工
2023年,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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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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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按照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到2023年底专项整治对象3年时间执法检查覆盖面达100%以。
附件2
2023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颁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6家,试生产企业4家,一般化工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68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5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9家、经营企业16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危化监管科现有工作人员4人,持有效执法证件3人。实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执法人员3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共750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3=75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32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24个工作日)。全年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表)的12家企业各检查1次。每次检查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共需要1×2×12=24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共8个工作日)。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随机抽查4家企业,其中,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2家。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需要1×2×4=8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531个工作日)
包括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评估、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市政府或者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531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共187个工作日)
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187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12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共12家,占本行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75%;共24个工作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75%。
(三)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年度内各检查1次。
(四)时间安排。对12家列入《重点检查名录库》的企业,每月随机检查1家。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12×2×1=24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等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针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随机抽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各2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单位共4家,占行业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25%;共8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25%。
(三)时间安排。每半年检查1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1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共需要4×2×1=8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共7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52×2-11)×3=75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共32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24个工作日)。全年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12家企业各开展1次检查。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共需要1×2×12=24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共8个工作日)。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各2家,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需要1×2×(2+2)=8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共531个工作日)。
1.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共18个工作日)。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全年需3名工作人员,每人6个工作日,合计6×3=18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共224个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预计全年有1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5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每次安排2名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报材料、信息录入、制证、归档工作,每个证件从受理到发证预计每人需1个工作日,共需:(12+50+2)×2×1=128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预计全年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共20次,2人审查,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1.5个工作日,合计2×1.5×20=6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预计全年有1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每次安排2名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报材料、信息录入、制证、归档工作,每人1个工作日。共需:12×2×1=24个工作日。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备案工作。预计全年有6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备案,每次安排2名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报材料、信息录入、制证、归档工作,每个证件从受理到发证预计每人需1个工作日,共需:2×1×6=12个工作日。
3.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评估(共15个工作日)。全年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预计1次,3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5天,合计1×3×5=15个工作日。
4.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32个工作日)。全年现场核查安全生产信访举报8起,每起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起2天,合计2×2×8=32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共20个工作日)。参加市直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检查全年2次,每次5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2×5×2=20个工作日。
6.办理领导批示(共8个工作日)。全年2次,每次2天,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2×2×2=8个工作日。
7.完成市政府或者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合计209个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运维。从事系统运维工作人员1人,每月7天,合计12×7×1=84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全市1个省级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配合省厅每年开展2次专家指导服务,每次3名工作人员参加,每次7天;每年开展1次市级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每次2名工作人员参加,每次5天,需要1×2×3×7+1×2×5=52个工作日。
(3)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统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12天,合计2×12=24个工作日。
(4)信息报送。全年11次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工作总结及报表,每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2天,合计11×2×2=44个工作日。
(5)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系统信息录入报送。全年5次录入报送,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天,合计5×1×1=5个工作日。
8.机动监管工作日(共5个工作日)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共安排5个机动监管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共187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93个工作日)。
(1)学习。每人每月1天,需要1×3×12=36个工作日。
(2)培训。每人每年10天,需要10×3=30个工作日。
(3)考核。每人每年1天,需要1×3=3个工作日。
(4)工作会议。召开1次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3人参加,需1天;参加应急管理部、省厅视频会,每年10次,3人参加,每次需要0.5天;参加局机关调度会,汇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每周1次,每次1h(0.125个工作日),每次1人参加,合计1×3+0.5×3×10+1×4×12×1×0.125=24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共6个工作日)。全年需3名工作人员,每人平均2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共48个工作日)。
(1)局里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每月1次,每次0.5天,需要0.5×3×1×12=18个工作日。
(2)支部党员大会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0.5天,需要0.5×3×4=6个工作日。
(3)党课学习。每季度1次,每次0.5天,需要0.5×4×3=6个工作日。
(4)党员活动日。每月1次,每次0.5天,需要0.5×3×12=18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共15个工作日)。每人全年5天,合计5×3=15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共25个工作日)。1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15天;2人工龄均未超过10年,每人休假5天;合计1×15+2×5=25个工作日。
附件
2023年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企业名称
住所或地址
行业领域
备注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1
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
东至经济开发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
一级重大危险源
2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东至经济开发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
一级重大危险源
3
安徽天孚氟材料有限公司
东至经济开发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
一级重大危险源
4
安徽泰合森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东至经济开发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
一级重大危险源
5
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东至经济开发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
三级重大危险源
6
池州方达科技有限公司
东至经济开发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
三级重大危险源
7
安徽兴东化工有限公司
东至经济开发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8
安徽瑞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东至经济开发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9
池州盈德气体有限公司
贵池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
三级重大危险源
10
安徽省池州新赛德化工有限公司
市开发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11
中石化安徽池州石油分公司油库
贵池区
危险化学品经营
二级重大危险源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12
安徽金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
2019年,闪爆事故,死亡1人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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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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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共有8家,其中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3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5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5人,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4人,均持有效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的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1000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4=1000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398个工作日)。
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学习每人每月3天,合计3×12×4=144个工作日;培训每人每年4天,合计4×4=16个工作日;业务工作会议,每人每月2天,合计2×12×4=96个工作日;准备综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个人年度考核每人每年5天,合计5×4=20个工作日;参加组织部门轮训、上级部门业务学习32个工作日。总计144+16+96+20+32=308个工作日。
②参加机关党群活动。全年每人平均12天,合计12×4=48个工作日。
③病事假。全年每人平均3天,合计3×4=12个工作日。
④法定年休假。有1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15天;3人休假5天,合计1×15+3×5=30个工作日。
3.其它职责履行工作日(590个工作日)。
①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升级优化与推广应用,2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天,全年合计2×2×12=48个工作日;推动应急指挥平台等系统建设,2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4天,全年合计2×4×12=96个工作日;局机关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办公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运维管理、网络巡检,1名工作人员,每月5天,全年合计1×5×12=60个工作日。总计48+96+60=204个工作日。
②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2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6个工作日,时间6个月,合计2×6×6=72个工作日。
③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制定完善监管工作制度等,1名工作人员,全年20天,合计1×24=20个工作日。
④执法装备建设。申报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需求清单、交货验收、应用培训、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等,2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天,全年合计2×1×12=24个工作日。
⑤专家组管理。规范和加强专家组成员管理,开展专家工作委派,1名工作人员,全年25天,合计1×25=25个工作日。
⑥新媒体运维管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参加在线访谈等,1名工作人员,每月5个工作日,合计1×5×12=60个工作日。
⑦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工作实施,1名工作人员,全年5天,合计1×5=5个工作日。
⑧工作调研。调研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状况等,2名工作人员,全年20天,合计2×20=40个工作日。
⑨信息报送及其它。每月调度报送执法装备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特种作业和企业安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证件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等工作情况,2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天,合计2×5×12=120个工作日;需要完成的其它事项和任务,全年20个工作日。总计140个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12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职责履行工作日,即:1000-398-590=12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5家技术服务机构,每次2人检查,1天,合计10个工作日;一般检查,采用双随机方式检查2家技术服务机构,每次2人检查,0.5天,合计2个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安排
全年拟安排6次执法检查。其中,以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一)重点检查
1.资质保持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仪器设备等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是否存在人员、设备等基本条件发生变更已不具备资质条件且继续开展技术服务的行为,是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技术服务。
检查时间:全年检查1次,共检查2家,每次2人参加,每家0.5个工作日,合计1×2×2×0.5=2个工作日。
2.技术服务从业行为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依法和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是否存在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按照公示的标准和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或者漏项、缺项技术报告的情况等。
检查时间:全年检查1次,每次检查2家,每次2人参加,每家0.5个工作日,合计1×2×2×0.5=2个工作日。
3.安全培训机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存在违法和不规范的从业行为,培训课时和内容及档案管理情况。
检查时间:全年检查2次,每次2家,每次2人参加,每家0.5个工作日,合计2×2×2×0.5=4个工作日。
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配备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按规定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及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检查时间:全年检查1次,共检查2家,每次2人参加,每家0.5个工作日,合计1×2×2×0.5=2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
检查内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开展执法检查,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检查时间:全年检查1次,每次2家,每次2人参加,每家0.5个工作日,合计1×2×2×0.5=2个工作日。
附表
2023年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重点检查单位
资质类别
备注
1
池州市永信地质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培训
2
池州市正信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安全培训
3
安徽交通技术学校
安全培训
4
池州杏村实用技术培训学校
安全培训
5
池州华光特种作业(电工)理论培训考试点
安全培训
附件4
2023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
监督检查计划
一、基本情况
全市政府各级应急救援预案112个、企业各类应急救援预案513个;全市各级各类救援队伍12支。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应急指挥中心现有工作人员4人,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1000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4=1000个工作日。
2.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日(24个工作日)。全年共检查6家企业,每家企业选派4名执法人员,用时1天,共需要4×1×6=24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656个工作日)。包括实施应急预案修订、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救援装备配备、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市局组织的重点时间段安全督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共需656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320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共需320个工作日。
三、专项检查安排
结合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特点,计划年度内对6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非煤矿山2家、危险化学品2家、工贸1家、冶金1家)各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次选派4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共计24个工作日。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1000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数=(365-52×2-11)×4=1000个工作日。
(二)专项检查工作日(共24个工作日)。全年对列入《专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6家企业各开展1次检查,每次选派4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平均用时1天,共需要4×1×6=24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三)其他工作日测算(656个工作日)。
1.应急预案管理(456个工作日)
(1)市本级相关预案编制修订,包括前期调研、草案编制、征求部门意见、组织评审、上报印发等,63天、4名工作人员,计63×4=252个工作日。
(2)督促指导全市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应急预案优化,及相关信息统计、核查。每月4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4×2×12=96个工作日。
(3)预案备案,每月1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1×1×12=12个工作日。
(4)组织开展预案演练(96个工作日)。
①2023年度市局级应急演练。协调联络市局及相关企业:4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4×2=8个工作日;方案策划和脚本编制:15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15×2=30个工作日;现场组织(含预演):3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3×2=6个工作日;总结评估:2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2×2=4个工作日。
②全市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专题活动)以及相关演练信息统计、总结上报等,每月2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2×2×12=48个工作日。
2.应急队伍建设(200个工作日)。
(1)组织参加省救援技术竞赛(40个工作日)。训练指导:15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15×2=30个工作日;参加竞赛:5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5×2=10个工作日。
(2)全市应急队伍建设(制订、修订文件、调研、组织培训等),全年40天,4名工作人员,合计40×4=16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320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09个工作日)。学习每月每人2天,合计4×2×12=96个工作日;培训每年6天,4人,合计6×4=24个工作日;年度考核每年每人1天,合计1×4=4个工作日;全市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应急管理等工作会议5次,4人,合计5×4=20个工作日;国家应急部、省应急厅应急管理相关会议8次每次1天,每次4人,合计8×4=32个工作日;局周例会,每次1人、0.5个工作日,合计50×1×0.5=25个工作日;其他会议2次,4人,合计2×4=8个工作日。
2.病事假(18个工作日)。全年每人4.5天,合计4.5×4=18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45个工作日)。1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15天;合计15×1+10×3=45个工作日。
4.党员活动(48个工作日)。全年每人12个工作日,合计12×4=48个工作日。
附表
2023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企业名称
住所或地址
行业领域
1
马钢矿业资源集团桃冲矿业有限公司青阳白云石矿
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
非煤矿山
2
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神山石灰岩矿
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神山村
非煤矿山
3
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
池州市贵池前江工业园
冶金
4
安徽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永平村
工贸
5
中石化池州石台城关加油站
石台县仁里镇
危化
6
中石油九华山柯村加油站
九华山九华乡
危化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总结篇4
为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实施依法治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任务,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安稳定,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以建设标准化、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为目标,以人员、装备、保障等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实现执法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二)着力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
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为着力点,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执法方式要科学有效,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避免企业产生等靠思想,克服隐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情况,着重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的打击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整治安全隐患不整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开展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列入一批“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不良记录单位,切实发挥安全监管执法的警示震慑作用。
(四)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效能。
科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执法检查专家管理,形成专家积极参与执法活动的良性循环,保证专家检查的责任和效果,全面客观准确地查找问题隐患,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方法
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和“排查、整改、验收”的闭环管理。
(一)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9号令)、《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6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18项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矿山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矿山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暗查、节假日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安全检查的有效性。发现非煤矿山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对整改不到位,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三)检查对象。
一般检查单位:关闭矿山、停产矿山和尾矿库(尾沙池);重点检查单位:地下矿山和露天采石场。
(四)执法检查频次。
县局监管一科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一般检查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总结篇5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贯彻落实《__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平安__创建大局,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强化事故查处,强化隐患整改,强化安全培训,强化源头执法,全面完成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切实增强我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力控制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道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主要任务: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机制建设,推进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015年底我科在编在岗人员3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人。装备:现有执法车辆1辆、电脑3台、打印机2台、小型复印机2台、传真1台、数码相机1台、扫描仪1台。
(二)总法定工作日(750日):
全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日/人、年×3人=750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04日;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估算(534日):其中含学习、培训(3人×20日=60日)、考核(3人×15日=45日)、会议(3人×55日=165日)、值班补休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60日)、参加党群活动(60日,以每人每年20日计算)、科技信息、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等其他工作任务等(144日)。
(四)执法工作日估算(216日):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750-534=216
以2-3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两家(次)企业测算,216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144-216家次企业左右。
(五)根据以上测算,明确每人每月6家次,按照3人×6家次×12月=216家次计算,符合以上执法工作日的测算要求。
(一)2016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根据我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烟花爆竹零售,涉爆粉尘,机械制造,有色、冶金,船舶修造,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电举报等八个方面为2016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二)2016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
全街道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1、机械制造等规上企业15家。
2、2016年度隐患挂牌企业1家。3、有色、冶金企业3家。
4、船舶修造企业3家。
5、涉爆粉尘企业1家。
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8家。
7、烟花爆竹零售单位5家。
此外,我科根据小网格排查出来的有隐患的企业纳入每月重点检查范围,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确定重点监察单位量不低于全年监察量的40%,同时对所有重点监管的执法检查对象全年至少安排执法检查一次以上,实现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
(一)执法检查事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同时”建设、安全生产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教育、培训、持证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备案情况,作业现场情况等进行检查。依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28项整理内容,结合受检对象特点及执法行动内容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检查表)的参考格式见附件2。
(二)在实施执法计划过程中,要尽量将各专项监察行动纳入到常态化监察执法工作,切实与执法工作计划的任务相结合,确保执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确因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月度计划无法完成的,在上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表的同时说明无法完成的理由,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本月未完成的工作移至下月一并完成。
(三)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年度执法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的,需及时编制并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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