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类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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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类型篇1
【关键词】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结构方程模型
一、引言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多,居民的金融资产配置问题显得日益复杂化,如何合理指导居民家庭进行理性的金融资产投资,引导其资金流向国家重点发展的领域,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亦是宏观当局需要思考的问题。国内外关于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是对家庭持有金融资产构成及其变化的研究,二是对家庭金融资产选择影响因素的研究。其中尤以第二部分内容研究居多,学者认为除风险因素外,影响金融资产配置的因素还有投资者的情绪、认知偏差、信念、社会信任与互动以及社会文化等。Cocco、GomesandMaenhout(2001)认为未来收入变化将导致家庭资产组合中的风险资产更多,最终得出工资对最优资产配置起决定作用。Cocco(2004)构建模型认为交易成本存在于投资者对投资产品选择的过程当中。陈学彬等(2006)、汪红驹(2006)综合风险偏好、劳动收入风险等理论发现经济转型时期人们更倾向于投资风险较低、安全性较高的金融产品。汪伟(2008)对城镇居民家庭资产配置进行调查后发现交易成本不对称、收入、财富差距是导致城乡居民资产配置差异的重要因素。此外,Agnew(2003)、Guiso(2005)、FaigandShum(2006)认为,其他因素如性别、婚姻状况、年龄、财富、工作等因素都会通过影响居民的风险偏好进而影响到居民的资产配置。Guiso(2005)观察到房产对其他资产的投资存在有一定的排挤效应,特别是对于可支配收入有限、存款有限的年轻投资者而言效果明显,此外在所有被排挤的资产中股票是最重要的被影响对象。
为了进一步探讨中国家庭金融资产决策行为的特点,本文将借鉴以往学者的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参考并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家庭金融资产决策影响因素,利用调查所得的微观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以期丰富国内关于家庭金融领域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为促进微观家庭层面金融资产合理决策,活跃市场主体参与程度建言献策。
二、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研究设计
(一)问卷设计、回收及数据处理
研究中所需数据来源于课题组成员在上海、重庆、武汉三地对20周岁以上居民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调查以家庭为单位,以问卷为主要形式,调查地点主要为城市的住宅小区。
问卷数据处理原则上遵循以下规则: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内容出现信息缺失情况时,当涉及的研究变量在两个及以下时,采用众数填补法进行补充;第二部分的内容由于涉及核心的数据来源,因而若出现信息缺失情况,则直接归类为无效问卷。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删除异常值和明确混乱的值后实际有效问卷267份。
(二)变量选择及模型构建
1.变量选择
国内在微观家庭金融方面的数据较少,缺乏权威机构公开的全面的微观调查数据,为此本文在调研数据基础上对家庭金融资产选择影响因素的选取主要参考国外学者在研究中涉及的变量,分别为人口特征变量(ζ1)、经济状况变量(ζ2)、行为变量(ζ3)及实物资产效应(ζ4)。在人口特征变量类别下,文章选取年龄(Age)和受教育程度()作为观测变量。经济状况变量选取家庭年收入结余(wea)作为观测变量,行为变量以风险偏好(RA)、投资者预期(exp)、投资者信任度(tru)作为观测变量。实物资产效应选取的观测变量为房产效应(CE),相关观测值主要来源于问卷中选项的不同赋值。而资产方面货币资产(η1)包括银行存款证券资产(η2)、保障资产η3
2.模型的构建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学习,考虑到文章研究中涉及的变量较多为无法直接观测的潜变量,因此在研究中选择结构方程模型进行相关分析。
结构方程模型一般有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测量模型,主要用于描述潜变量与观测变量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为结构模型,主要用于描述潜变量与潜变量之间的结构关系。
本文研究构建结构模型为:
三、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实证分析
(一)信度与效度分析
信度(Reliability)是指测量结果(数据)的一致性或稳定性程度。本文的信度分析采用克朗巴哈系数进行测度,系统运行结果显示数据的克朗巴哈系数为0.749,说明所使用的数据具有较好的信度。
效度(Validity)是指测量工具能够正确测量出索要测量的特质的程度,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内容效度、效标效度、结构效度。在实际操作中,前两种效度本文的问卷在设计中均参考了已有成熟问卷设计进行基本能够保证内容效度和效标效度达到标准,而结构效度方面则将通过观察后期模型中的拟合优度进行测评。
(二)模型的识别
为判定结构方程模型中相关待估参数是否能由观测变量数据求出唯一的估计值,我们需要对方程进行识别。识别规则如下:
式中,t为待估参数个数,p为内生观测变量的个数,q为外生观测变量的个数。将本文构建的模型带入上述识别规则中可得:p=6,q=7,t=41,则:
(三)模型的拟合
结构方程模型的整体拟合度主要用于评价模型和数据的拟合程度,主要包括用于评价模型预测协方差阵和相关矩阵程度的绝对拟合度,评价模型简约度的简约拟合度和评价理论模型与虚无模型比较的增值拟合度。本文选取以下指标进行度量,模型拟合结果如下:
对照各指标评价标准,本文研究所构建的模型在绝对拟合度、简约拟合度及增值拟合度的测量值均处于标准范围内,体现了文章构建的模型和数据的拟合程度较好,可用于进一步研究使用。
(四)模型的参数估计
前述模型的识别及拟合分析表明文章所构建的结构方程组能够较好地反映家庭金融资产选择因素间具有较好的关联度,为进一步评价因素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此部分将对结构方程组中的测量方程和结构方程的相关参数进行参数估计,并在参数估计基础之上对其结果进行一定的分析。
一般而言,结构方程模型的参数估计方法有ML、ULS、GLS、WLS等,其中以ML法应用最为广泛,其估计满足无偏、有效等特征,且估计值渐近服从正态分布的同时在估计过程中亦不受量纲的影响,因此本文在进行模型参数估计时将选用ML法。Amos系统中除P值外还提供了CR值用于测量显著性,一般要求CR值大于2。
1.结构方程模型的结构模型参数估计
从结构模型参数的实证结果中,我们可以发现,在至少5%的显著性水平下,人口特征变量对证券类和保障资产均产生一定影响,但是其对货币资产的参数估计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其CR值小于2,即人口特征变量对于货币资产的投资影响较小。从影响程度上看,人口特征变量后两者的影响程度相当,变量的参数估计值分别为0.388及0.214。
考察经济状况变量,该变量对货币资产和证券资产影响分别通过检验,但是其对保障资产的影响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随着家庭收入水平的变化,其作用更多体现在对货币资产和证券资产的影响上,而保障资产变化较小。而这一结果与我国保险市场的现实状况具有一定的联系,由于我国保险行业存在社会信用度不高,保险产品同质,多样化产品供给不足以及人们对于保险功能存在认识偏差等原因,部分家庭不愿意购买或是不信任相关保险产品,而另外一部分保险意识较好的家庭可能并不能在市场上购买到真正符合自己要求的产品,而这些都是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需要思考及解决的问题。
考察家庭行为特征变量时,实证结果表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其对证券资产投资的影响较大,参数估计值为0.805,这主要是因为相较于货币资产和保障资产,证券资产的投资风险程度更大,投资的目的更多是为了能够通过对市场行情的判断选择最佳的投资时机进行操作以获取收益,因而家庭的行为因素如风险偏好水平、对市场的预期以及对政府等的信任度等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家庭的交易策略。一般而言,风险偏好型的家庭更倾向于通过承担风险,追逐高额收益。而当家庭对市场行情走势有着较佳的预期时可能更愿意投入资金,一定程度上增加在证券资产上的投资比例。而相应的家庭行为特征变量对于货币资产的投资比例产生有负的影响,该项参数估计值为-0.219,即预期市场形势向好时,可能会出现资金在各类资产之间的重新分配,但是由于此部分系数未经过标准化,相关问题将在后续进行讨论。
考察实物资产效应时,实证结果显示,在1%的水平下,该因素对证券资产的投资影响参数估计值为0.994,而对货币资产和保障资产,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货币资产的相关参数估计值为0.260,保障资产的相关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CR值只有0.506,从参数估计结果可知实物资产对于货币类和证券类金融资产投资比例均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在考察家庭资产选择因素时考虑实物资产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2.结构方程模型的测量模型参数估计
在人口特征因素方面,假定年龄因素的回归权重为1,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实证得出相应得到的受教育程度的参数估计值为1.421,可见在家庭进行金融资产选择时,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的影响程度要大于年龄因素的影响,这主要是由于随着人们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对于金融资产投资选择的知识储备将不断提升,能够更好地掌握相应的投资技巧,权衡风险与收益。
在行为特征变量方面,关于潜变量对观测变量的参数估计,我们首先关注的是各参数是否通过显著性检验。实证结果显示,在假定风险偏好因素的回归权重为1的条件下,行为特征潜变量的观测变量中,预期因素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相应的参数估计值为1.245而信任度因素则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在家庭的投资决策过程中,一方面风险偏好的影响较预期的因素影响更大,而家庭对于政府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信任度水平高低对其进行资产决策的影响不大,而这一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家庭在资产决策时对于政府行为的敏感度不高,而这可能直接影响到政府行为的有效性强弱。
3.结构方程模型系数的标准化
前文分析中涉及的路径系数及载荷系数为非标准化系数,其存在依赖于有关变量的测量单位,在进行比较时无法直接使用,因此需要进一步对其进行标准化,标准化路径系数及载荷系数见表2。
实证结果表明,在资产构成方面,家庭金融资产选择具有明显的单一效应,在货币类金融资产和证券类金融资产的配置上,尽管各类别资产均有一定量的配置,但是货币资产主要集中于银行存款,而证券资产主要集中于股票,相关标准化系数分别高达0.812和0.711,这一定程度上说明虽然我国家庭在资产配置上开始出现一定的多元化,但是层次依然较低,家庭投资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在资产配置方面,货币资产的配置存在一定的替代效应,即在该项目下投资资金总额一定时,家庭投入到储蓄与投入到债券和银行理财产品中的资金会相互替代,这点从债券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参数估计的负值可以看出,但是替代的程度并不相同,债券类的系数为-0.214,银行理财产品的参数估计值为-0.106,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债券市场不发达,普通家庭参与的程度不高,而相比于债券,银行理财产品在最近几年有了一个较大的发展,因而其与储蓄之间的替代效应也更为明显。相应的在证券资产投资中,这一效应并不存在,这可能是因为在基金投资和股票投资在风险上差异比较明显,一般的基金更多追求的是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率,而家庭投资股票往往是希望从股价的较大波动中赚取资本利得收入,因而对两者的投资目标不同,所以在选择时替代性不明显。
货币资产和证券资产的财富效应明显。从表5中的实证结果显示,经济状况变量对于货币资产和证券资产的影响程度较大,相应标准化系数分别为0.883和0.815,而对于保障资产而言其标准化系数估计值为0.173,明显低于前两类资产。本文在研究中主要采用家庭年收入结余作为经济状况的测量变量,从中可以发现随着收入的提高,人们在前两种资产的配置上体现出明显的财富效应,即随着财富的增加,相关资产的配置值亦有较大的增加,而保险类资产的增加之所以较小一方面与前文分析的保险市场现状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与家庭的保险意识有一定关系。
表2结构方程模型的标准化系数
四、研究结论及建议
本文利用在武汉、上海、重庆三地发放调查问卷获得的一手数据,从影响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各类因素出发,实证检验了各因素与家庭资产决策之间的关系,结合本文第四部分实证分析得出的结果,作者得出以下几点研究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家庭货币资产及证券资产决策的财富效应明显,应不断提高家庭收入水平,增强家庭参与金融市场的物质基础。只有在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家庭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前提下,才能使其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基础上更好地利用闲置资金投入到金融市场当中。因而为进一步提高增强家庭参与金融市场的积极性。
(二)家庭多样化投资理念逐渐显现,但投资构成依旧单一,各类金融机构应不断开发适合不同阶层、不同风险偏好家庭的金融产品,丰富家庭金融资产决策的可选择性,不断增强金融市场交易的活力。
(三)保障资产投资因素敏感性较低,总体参与度不高,应加大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挖掘家庭深层次保障需要,开发多种多样的保障类产品,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保障功能加大宣传,扭转社会对保险行业存在的认识偏差,提高家庭的保险意识。
(四)实物资产市场变化对家庭证券资产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在宏观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注重两者之间的联动效应充分利用两者之间的这一紧密联系,以期通过恰当的工具运用获得最优的政策调控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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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类型篇2
论文关键词:公务员,退出机制,类型,缺陷,优化
在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明显滞后于日益完善的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奖惩等机制。因此,深入探讨我国现行公务员退出机制,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等方面,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在简述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主要类型的基础上,对其存在的缺陷及相应的优化措施略作陈述。
一、主要类型
根据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主要有退休、辞职、辞退、开除四种类型。
1.退休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同时规定,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均可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
2.辞职
公务员辞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自愿申请辞去现有公务员职务毕业论文提纲,主动终止与国家行政机关用人关系的行为。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本人不愿或不适宜继续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可向其所在行政机关提出辞职,经任免机关批准后,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职: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及调离上述职位未满解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3.辞退
公务员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的行政行为。辞退是国家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只要符合法定事由,无须征得本人同意,即可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其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年度考核两年均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所在机关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而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不归,或一年内累计逾30天的。
4.开除
公务员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行为,指公务员被除名,直接解除与行政机关的一切法律关系,退出公务员队伍。我国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及开除六种,其实施对象是有违纪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务员,或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务员。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即为开除,公务员被开除后,一般不应被重新录用。
对公务员予以开除处分,必须由有权机关遵循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并给予被处分的公务员陈述、申辩以及依法请求行政救济的机会和权利。
二、存在的缺陷
《公务员法》的颁布和实施,在法律层面上对公务员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初步解决了公务员管理的出口”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公务员这个所谓铁饭碗”能进不能出的僵化状态,但在实践过程中,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从而影响了其效能的充分发挥。
1.官本位”观念浓厚,公务员队伍进口”热,出口”冷
在中国,存在着浓厚的官本位”观念免费论文下载。就目前而言,相对于一般企业或其他行业,公务员不仅在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社会地位和身份认同等方面仍然具有相当的优势,而且职业稳定,工作压力不大,再加上普遍存在的就业难,公务员热实际上已成为一种正常的现象毕业论文提纲,公务员考试更是持续升温。已经进入公务员系列的,一般会比较重视和珍惜已有的工作,从主观上不会轻易放弃。即使是正常退休,也因为往往造成公务员与一些实际权利的脱钩,而常为人所不能欣然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冷清当是题中应有之意。
2.公务员考核制度乏力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主要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考查、测评,缺乏社会化评价和公众评判,考核标准不够科学合理,考核方法也不够完善,考核结果也因此不够全面、准确、真实,缺乏权威性、公平性、客观性。考核结果不能为辞退制度提供客观的事实依据,这就使公务员辞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流于形式。”[1]
例如,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只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且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10%到15%,不称职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于是,绝大多数公务员实际上都集中在称职这一层次上。且公务员的从众心理”也不支持在考核时评价他人为不称职。所有这些情况的存在,都使现行考核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
3.公务员退出机制形式单一,渠道不畅
《公务员法》虽然规定了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四种类型——退休、辞职、辞退、开除,但这四种类型的关系是不平衡的。其中,只有退休的口径较宽,其余的辞职、辞退、开除的都是口径比较狭窄的公务员退出机制。
即便如此,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实际操作中,也会遭遇多种阻碍。例如,辞职就往往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使不愿继续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公务员不能顺利及时的离开,从而影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又如辞退,尽管法规俱在,但对那些工作无大错但能力不胜任职务的公务员,在公务员的管理实践中很难真正实行辞退。再如开除,也未明确规定开除的具体条件,这就增加了行政机关行使开除权力的难度。
退出渠道的不畅,也是导致行政机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能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吐故’方能‘纳新’,出口不畅已经成为公务员管理的‘瓶颈’,严重制约了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引进人才,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善队伍的整体结构。”[2]
4.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保障制度毕业论文提纲,基本上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一旦进入公务员队伍,其生老病死差不多都由国家包揽负责。这不仅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也制约了公务员的正常流动。同时,公务员保险的管理体制也不够完善,呈现出一种政出多门的局面:公务员的社会保险由人事部门负责,公费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相当一部分福利又由各级工会负责。这不仅导致了费用的增加,也造成了效率的低下。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失业现象在我国传统的公务员管理中是不会出现的,国家在裁撤机构、精简人员时也会考虑到分流人员的就业问题,公务员失业保险几乎没有进入人们关注的视野。而只有当公务员的保障体制与社会、与市场顺利对接,才能形成公务员队伍与社会的顺畅流通[3]。反之,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公务员的辞职、辞退等退出机制的运转就很难落到实处。
三、优化措施
2008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该文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同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更是将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见,优化公务员退出机制已成为一种迫切的现实需要。基于上文对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缺陷的分析,下面简单谈谈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优化措施。
1.建立健全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是优化公务员退出机制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首先,要改变目前国家统包公务员生老病死的做法,加快公务员保障的社会化进程,促进公务员保障从国家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实现公务员保障体制与社会和市场的顺利对接,从而形成公务员与社会的畅通流动。其次,建立新的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本人分摊缴纳养老费,记入新设置的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公务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同时,要变目前单一的退休金给付层次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金给付制度。再次,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根据公务员工资一定的比例缴纳保险基金,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已退出的公务员实现再就业。同时,应按照行政管理和保险基金运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社会化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公务员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使公务员在退出后在社会保障方面能有有效的衔接毕业论文提纲,可以解决公务员退出的后顾之忧,从而能够有效的促进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优化。
2.制定硬性标准,强化公务员的监督、考核
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导致公务员退出机制虚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公务员监督、考核机制的虚设。为此,要建设一套以工作实绩为考核核心的指标体系,量化考核细则,细化考核标准,实行分类考核,建立日常业绩考核制度,对公务员平时的能力、绩效建册存档,作为年终考核的基本依据,认真对待考核结果,使之真正与公务员退出挂钩。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度,强化对公务员的监督,走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路子,增强第三方”(如公众、新闻媒体)对公务员监督和评判的话语权,正如美国学者登哈特夫妇所指出的那样:责任要求公务员应该通过授权并且强化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作用来与公民互动并且倾听他们的声音。”[4]
3.完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
公务员激励机制是激发公务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以谋求其工作效率最大化的一种手段。湖北省武汉市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免费论文下载。2004年,武汉市《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这是我国首个综合运用鼓励、淘汰、惩戒等手段畅通公务员出口”的地方性措施。引人注目的是,该文件将公务员赎买制度引入提前退休制度,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政府将给予其适当的经济补偿。这些机制扩大了公务员出口”,有利于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优化。
在采用激励机制的同时,还应把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引入公务员的管理之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风险和竞争的职业是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是危险而没有朝气的。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其实早就存在于我国公务员管理体系之中,只是绩效低下,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现在的任务就是完善这些已经引入的机制,对不胜任现任职务、不适应竞争生态的公务员坚决予以淘汰。有竞争和淘汰,才会产生压力、动力和活力。这些机制的完善,有助于给公务员造成适度的压力,以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感,从而激发其动力和活力。
4.拓宽公务员退出渠道,广泛引入公务员聘任制度
如前所述,现有公务员退出类型主要有退休、辞职、辞退、开除。从实际情况看,这些类型远远不能满足公务员退出机制的需要。因此毕业论文提纲,应在此之外建立诸如辞聘、解聘、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以拓宽公务员的退出渠道。
辞聘和解聘是针对聘任制公务员设计的一种退出机制。公务员聘任制不仅可以满足行政机关的用人需求,降低用人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还有利于健全用人机制,促进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因此,有学者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公务员的聘任、解聘、辞聘制度[5]。公务员聘任制有利于解决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的封闭性问题,赋予了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本身更多的选择自由,实际上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市场化用人机制。
引咎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主动承担责任而提出辞职的一种自责自究行为。责令辞职,是指应当引咎辞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本人不主动提出辞职,任免机关责令其辞职的措施。
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优化,需要在多方面共同努力下,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而一个完善的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有效运转,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保持政治稳定,提高政府效能,促进经济发展,显然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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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类型篇3
学术界一直对定量分析和评估养老金改革政策怀有极大兴趣。Feldstein(1974)首先使用数学工具描述社会保障体系中积累的资本总量。ThomasJ.Sargent及其同事(1995)使用合理预期模型研究养老基金体系所产生的影响。LauranceSeidman(1986),PatricioArrau(1990),LauranceKotilkoff(1997)以及其他人都在近年的养老金体系研究方面取得明显的进展。
CGE模块反映了在生产结构,需求模式和各类居民收入组之间的基本的一般均衡联系,它已被广泛地运用于经济政策分析。最近的文献表明人们对这些模型的兴趣正迅速增长。例如,CGE模型被用来研究各种贸易政策税收和财政政策能源政策等的作用。AyseImrohoroglu和DuglasJoines(1992)使用CGE模型对美国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生命周期的分析。
本研究所使用的CGE模型具有如下特点:它区分3种所有制形式(国有、私营和个体、其他非国有)的生产和就业,将劳动力的投入分为22个年龄/性别组,并且组合一个简单的人口预测和劳动力供给模型。该模型包括10个生产行业、8个代表性居民户(城市的低、中低、中等、中高和高收入居民户和农村的低、中、高收入居民户)。
模型假设每个生产部门都有三类竞争性企业,即国有企业、私人和个体企业(包括农民)、其他企业。每类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生产过程是用多层嵌套的常替代弹性(CES)生产函数描述的。模型假设企业生产出的产品根据收入最大化原则按常弹性转换(CET)函数在出口与国内市场间分配。同一部门的三类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不是完全替代的,模型假设产品购买者根据CES函数来选择这三类企业产品的组合使其成本最小。进口品和国内产品也是不完全替代的,即遵循Armington假设。居民的效用分别用Stone—Geary效用函数描述,由此导出的居民需求函数为扩展的线性支出系统(ELES)。劳动可以在部门和不同所有制之间完全流动,资本在部门间完全流动,但不能在所有制之间流动。工资和资本回报是由整体经济的均衡条件决定的。模型的政府财政封口(closure)假设政府除养老金之外的实质支出保持不变,这样如果政府的养老金支出比基准情景增加或减少,则必须调整税收或政府储蓄/赤字来实现预算平衡。版权所有
模型中用两个针对国有企业的养老金机制来描述中国目前实际的养老金体系。即目前养老金社会统筹体系的支柱1和支柱2。支柱1通常被称为基本养老统筹基金,它由企业缴费并提供职工退休时工资的20%的替代率,其缴费率是13%。支柱1是强制性的个人帐户,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为其提供职工工资11%的缴费。由于个人帐户的基金与支柱1的基金一起统一管理,而且多数个人帐户已成空帐,支柱2的个人帐户仅是名义性的。而且,由于这一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仅是在近年来才逐步实施,目前的退休人员在其个人帐户没有积累,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也不是根据其对个人帐户的贡献决定的。因此,模型采用以收定支的现收现付体制来描述支柱2,并假设其替代率为40%。这两个支柱的养老金收入来源于工资税,其中职工个人部分从其工资收入中支出,而企业部分则从其利润中支出。支柱1和支柱2的养老金年余额或赤字积累起来形成养老金储备或债务,其相应的利息收入或支出都是支柱1的收入或支出。我们假设在基年的利率是5%,以后各年的利率变化则与平均资本回报率的变化同步。
模型用隐性债务和转轨成本来反映养老金体系的过渡。这里的转轨成本仅是指将支柱2由名义性的空帐户变成完全积累的个人帐户的财务负担。我们假设自2001年开始改革后,名义个人帐户仅为改革前的退休人员和已向该名义个人帐户缴过费的职工(中人)保留。这一过渡性帐户将随着老人和中人的逐步消失而被淘汰。财政资源将注入到这一帐户中以弥补赤字。我们可以用这一模型描述未来50年养老金帐户的资金流量,估计不同时期政府财务负担的情况。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类型篇4
养老保险迁移成本是指纳入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在变换工作单位或转入不同的养老保险项目其养老金权益转移到另一个计划项目或城市时,价值在转移中缩水[1]。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是导致养老保险迁移成本的一个重要原因,其不仅给参保职工带来巨大的迁移成本,而且对以经济利益为主要动机的人口迁移具有阻碍作用。尽管许多学者都注意到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会带来迁移成本,并意识到迁移的规模和范围与迁移成本和闲暇的减少所带来的效用下降成反比。但是,几乎没有人研究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导致的迁移成本对迁移行为的影响,这主要源于有关养老保险制度差异的数据不易获取。因此,养老保险制度差异所引起的养老保险迁移成本如何影响参保职工的迁移行为,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由于自然实验方法能够有效解决政策评价过程中的内部和外部有效性问题,因而近年来在公共政策评价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苏州工业园区与区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正好形成了一项自然实验。1994年初,中国政府《关于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决定和新加坡政府合作成立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1997年,在借鉴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发〔1997〕24号,以下简称第24号文),决定在苏州工业园区建立以完全积累制为主体的养老保险制度。苏州工业园区的养老金制度并不是单独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它是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保障为一体的公积金制度。该公积金设有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其中个人账户设有养老账户和普通账户,且两者是可以混合使用的。该公积金设立了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A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保障六类社会保障项目,个人账户设有养老专户、医疗专户和普通专户,公共统筹账户设有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统筹、工伤项目;B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类社会保障项目,个人账户设有养老专户、医疗专户和特别专户,公共统筹账户设有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统筹、工伤项目;C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四类社会保障项目,个人账户设有养老专户和特别专户,公共统筹账户设有社会统筹、大病统筹、工伤项目。这三类保障计划主要在参保人群、账户用途、入账比例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参保人群。A类保障计划针对园区内的城镇职工;B类保障计划针对园区外的城镇职工;C类保障计划针对园区外的自谋职业者、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职工等。
第二,账户用途。B类、C类制度下的普通账户称作特别账户,与A类普通账户相比,它只能用于养老支出与医疗支出,无法用于购房支出。当B类、C类制度下医疗账户的存储额不足以支付大病支出时,则可借用特别账户,而退休时,特别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养老账户以用于支付养老金。
第三,入账比例。A类制度下,个人账户中养老账户和普通账户入账比例分别为2%、34%-36%,合计36%-38%。B类制度下,个人账户中养老账户和普通账户入账比例分别为11%、15%-16%,合计26%-27%。C类制度下,个人账户中养老账户和特别账户入账比例分别为8%、14%,合计22%。而园区外实施的是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园区内与园区外实施完全不同的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这一自然实验有利于本文探讨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对个体迁移行为产生的影响。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审议通过,其中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011年,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颁布《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社会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苏园管〔2011〕15号,以下简称第15号文),决定将完全积累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设立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取消原公积金A类计划,原A类计划人员原则上参加公积金甲类计划。取消原公积金B、C类综合保障计划,原B、C类计划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选择参加公积金甲类计划或乙类计划。与旧制度相比,记A类个人账户中的普通账户为住房账户,其入账比例为16%,其余部分转入养老统筹账户撤销B、C类的特别账户,其资金转入养老统筹账户。制度改革以后,参保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取决于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情况。这样一来,园区内与园区外的养老保险制度差距明显缩小,这有利于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养老保险制度差异的减小对个体迁移行为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从制度因素的角度,大量学者研究了户籍制度对人口迁移的影响,认为户籍制度是影响迁移决策和决定迁移类型的重要因素。在劳动力从迁移地转移出去的过程中,户籍制度主要表现为城乡实际收入差距,巨大的收入差距激励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迁移者在迁入地居住下来的过程中,户籍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生活成本的巨大差距阻碍农村流动人口转化为城市的产业工人。还有学者研究农村地权改革对农村居民迁移决定的影响。但是作为增大迁移成本的重要因素,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对迁移行为的影响则缺乏研究。本文将结合苏州工业园区独特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的自然实验,深入研究养老保险制度对迁移行为的影响。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国内外很多学者研究了迁移行为的经济动因。系斯塔德(Sjaastad)指出心理成本是迁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于更换工作和生活环境而需要的在心理上进行的调整,被认为是影响劳动力流动的重要障碍;博尔哈斯(Borjas)提出潜在的迁移者可以通过计算预期的收益净现值来分析迁移的成本和收入,以进行迁移决策;赵耀辉认为如果劳动力的迁移使潜在的收益大于成本,那么流动就会发生,否则就不会发生;谌新民对劳动力迁移经济因素的研究,着重分析了流迁人口的迁移成本,认为导致迁移成本偏高的主要因素是现行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等;李立宏认为经济因素是影响我国人口迁移的主要因素之一;许抄军和凯南(Kennan)等人发现地区间人均收入差距对劳动力迁移有显著的影响;肖群鹰、刘慧君研究发现,迁出和迁入省份间的预期收入、产业结构、迁移成本差异,以及是否处于同一经济带,对中国省际劳动力迁移有显著影响;戎建提出迁移回报率的计算方法,认为较高的迁移回报率是吸引农民选择迁移和流动到城市的重要因素[16]。经济因素是劳动力迁移的基本动因,参保职工在追求新的就业机会和较高收入的过程中支付了较高的迁移成本,本文在对养老保险迁移成本偏高的制度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将如何影响迁移行为。从人口学特征的角度,一些学者研究年龄、教育水平、性别对迁移行为的影响。有研究发现迁移倾向随着年龄的变化而变化。严善平发现20世纪90年代后期迁移人口中的64.6%都集中在15-34岁的青壮年层。由于不同区域间教育的回报差异明显,这将对具有不同教育水平的人的迁移行为产生较大的影响,一些学者提出,受教育年限越高越容易发生迁移;张为民等人认为流动就业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并未出现流动性越强受教育水平越高的情况;朱农发现男性和女性之间的迁移倾向有着结构性的不同;刘娟、黄蕙玲指出,迁移人口的性别比在各个地区是不平衡的,对于某些地区来说,迁入的女性人口比例高于男性人口。这意味着在不同地方和不同时间,迁移的选择性不是一成不变的。本文将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苏州工业园区这一特殊区域迁移行为的选择性。文章中,迁移系指养老保险关系随着居住地的改变而发生转移接续的行为。下面基于苏州工业园区的自然实验数据,构建迁移行为选择模型,以解释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影响迁移行为的过程。通过构建养老保险迁移成本精算模型,结合苏州工业园区2006-2011年迁移人员的管理数据,分析养老保险制度对迁移行为的影响。
三、迁移行为选择过程
这里首先基于苏州工业园区独特的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理论模型来解释迁移决策的过程,然后构建保险迁移行为选择模型以对迁移倾向进行深入分析。
1.理论模型本文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和《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基于生命周期理论构建养老保险迁移成本精算模型,从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角度分析养老保险制度影响个体迁移行为的过程。
2.选择模型在样本层次上,我们无法观测到迁移倾向本身但可以观测到迁移行为。迁移选择行为总共有四种:园区选择迁出行为、园区选择留下行为、区外迁入园区行为、区外选择留下行为。
四、养老保险迁移成本测算
1.精算假设与参数估计
根据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1978年为基期,调整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月实际平均工资,得到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月实际平均工资为342.75元。本文使用的管理数据从2006年开始,在此假设个人月初始缴费水平工资等于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月实际平均工资。园区规定从园区外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用人单位流入园区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转入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上,且必须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假定这些个体在25岁时参保60岁退休,迁移时的年龄和累计缴费年限满足制度规定。若制度变革前年轻参保职工普通账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购房支出时,则可借用养老账户的资金;若普通账户仍有结余的,其结余的资金在参保职工退休时可全部转入养老账户用于支付养老金。如果用个人养老账户的存储额为标准来计算参保职工的养老金收入,其金额会远远低于参保职工实际获得的养老金收入,因此按《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从园区用人单位向区外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用人单位流动的人员,根据会员公积金月缴额推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苏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及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的本息和,扣除已入账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额后的部分,从其本人公积金养老专户、普通专户或特别专户中抵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本文假定苏州工业园区制度变革前养老金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总额,等于按苏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及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计算的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总额,减去已入账的公积金社会统筹额。根据《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24号文和第15号文,本研究取值如下。区外个人账户的入账比例c1=c7=8%,社会统筹账户的缴费比例c2=20%。变革前后区内社会统筹账户的缴费比例c3分别为2.5%和15%。变革后个人账户入账比例c5=8%。养老金统筹账户可转移的金额占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总和的比例c6和c8变革前后仍为0和12%。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会员2006年7月1日起缴存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的扣除比例为:参加A计划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B计划为13%;C计划为11%(均含已入账的社会统筹基金部分);2006年7月1日前缴存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的扣除比例分别为12%、10%和8%。综合平均参保年限差异和各计划扣除比例差异因素,统一社会统筹基金的扣除比例c4=11.5%。第15号文规定养老金基金的年均投资收益率以同期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准,以1997-2010年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实际利率为基准,在剔除通胀因素后,经过算术平均法测得其结果为I=2.28%。综合以上因素,2010年以前(即完全积累制模式下)工资的年均增长率以1997-2010年实际工资增长率为依据(其中工资的实际增长率=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增长率-当年的通货膨胀率),经过算术平均法测算,其结果是园区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年均增长率g=8.23%。
2.精算结果
测算苏州工业园区养老保险制度变革前后不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迁移行为的养老金损失比例,衡量养老保险迁移成本,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精算结果显示,养老保险迁移成本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养老保险迁移成本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而减小。第二,变革前迁入行为的养老保险迁移成本几乎等于迁出行为的养老保险迁移成本。可见园区内与园区外养老保险制度差异较大,对迁入和迁出行为的养老保险迁移成本的影响程度相当。第三,变革后迁出行为的养老保险迁移成本小于迁入行为的养老保险迁移成本。可见养老保险制度差异较小时,对迁入和迁出行为的养老保险迁移成本的影响程度不一。第四,变革后发生迁移行为的养老保险迁移成本明显小于变革前发生迁移行为的养老保险迁移成本。
五、迁移行为描述性统计分析
结合苏州工业园区2006-2011年迁移人口的管理数据,描述迁移行为的选择性特征。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颁布第15号文,决定将公积金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因此,通过比较这个时间点前后发生迁移行为的人口特征变化,可以考察养老保险制度变革对迁移行为的影响。从发生迁移行为的人口总数特征来看,2011年7月1日以前迁入人口总数为60255人,稍大于迁出人口总数的59285人,2011年7月1日以后迁出人口总数为14706人,远大于迁入人口总数的7004人。2011年下半年发生迁移行为的人口总数较2011年上半年提高了70.19%。可以发现,园区与区外的养老保险制度差异较大时,对迁入行为和迁出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具有相同的阻力;养老保险制度差异较小时,对迁入行为的阻碍作用大于对迁出行为的阻碍作用;养老保险制度差异的减小使得发生迁移行为的人口总数大量增加,对迁移行为具有更小的阻碍作用。从发生迁移行为参保人的性别特征来看,变革前,男性发生迁入行为的人口总数略大于发生迁出行为的人口总数,女性发生迁入行为的人口总数略小于发生迁出行为的人口总数。变革后,男性发生迁入行为的人口总数小于发生迁出行为的人口总数,女性发生迁入行为的人口总数远小于发生迁出行为的人口总数。
六、迁移选择行为模型的实证分析
上述分析提供了园区参保人员迁移行为特征的简单概貌,下面通过二值因变量模型确证这些因素的显著性。对苏州工业园区2006-2011年迁移人口的管理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表3反映了迁移行为的选择模型,表4反映了变革前后迁移行为的特征。
七、结论和政策建议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类型篇5
关键词:住宅设计;小型可变多功能;新生代农民工;居住需求
中图分类号:TU984.1文献标识码:A
1前言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80后、90后,年龄在16到30岁之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国家统计局2011年数据显示,全国新生代农民工约占农民工总数的61.6%。新生代农民工具有年龄轻、未婚率高、受教育程度较高、务农经历短、对家乡的乡土认同感低、外出动机从经济型转向经济型和生活型并存等特征[1-3]。新生代农民工代表着农民工的主流,正发生着由“亦农亦工”向“全职非农”的转变,由“城乡双向流动”向“融入城市”转变[4,5]。但是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居住问题是农民工当前面临和关乎到今后发展的重大问题。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可见农民工住房保障的不足已经成为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瓶颈”,因此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保障其基本居住权力,是城市建设的当务之急。现有对于新生代农民工住房状况的研究主要涉及居住社区、保障性住房存在问题及住房形式对农民工融入社会的影响等方面[6-8],但是对农民工的住宅空间的研究及对策性设计研究较少。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研究新生代农民工的居住需求及现实困境,思考和设计面向新生代农民工的住宅空间,对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新生代农民工住宅空间现状及问题
通过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法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居住现状进行分析,并重点关注他们的室内住宅空间现状特点及问题,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的居住现状。调查来源地主要是广州市内的各类城中村、城郊农村、单位宿舍等,调查对象中,男性占54%,女性占46%,主要涉及服务业、建筑业、制造业等。
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很多的新生代农民工通过租房在城市里拥有了居住空间,但从整体来看,大多数人目前的住房状况还存在各种问题,通过对住宅空间的调研与访谈,发现有如下的问题:(1)社会环境较恶劣。新生代农民工所租住的房子多半位于城郊或城中村的临建房或简易房,这些房子建筑密度大,周边缺乏公共配套设施,公共卫生状况“脏、乱、差”,社会环境较恶劣。(2)住宅空间安全隐患大。从居住面积、室内设施、治安状况等方面来看,这些房子都存在较严重的缺失,很多住宅存在通风设施不好、电路老化、缺乏独立卫生间和浴室等问题。(3)缺乏独立空间。为方便工作和节约租金,多数人以合租的形式租住在工作地附近,如果是集体宿舍,则往往是至少2人以上共住一室,人均面积不足6平方米,严重缺乏独立空间。
3小型可变多功能住宅空间设计
通过访谈,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不同于第一代农民工,他们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融入城市的想法较强,生活观念和就业观念也在不断向城市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转变,他们对于在城市中的“住”的环境有着更高的要求。结合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对城市中住宅空间的期望,设计了以下三种方案的小型可变多功能住宅空间,希望能为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生活社区。
(1)10㎡户型
本户型服务对象为单人或双人(夫妻、恋人、姐妹等),实用面积为10m2,开间为2.5m,进深为4.0m。本户型以10m2的价格满足30m2的功能,一个单房内可以提供客厅、卧房(双人床)、厨房、餐厅、工作间、化妆间等等活动空间。基于服务对象大多数为单身或结伴的年轻人,根据他们的生活方式进行了一些空间上的功能组合,小书房与客厅进行了组合,随着小书台与睡房组合后,书房的空间转成了小化妆间,这样一来,空间基本可以分成会客学习空间、休息睡眠空间、烹饪用膳空间这三大空间。然后,借助可变式家具的移动和收放,给房间内摆放布置一组不同的家具时,形成不同的空间。10m2的房间,从使用角度出发进行不同的空间组合和变化,对于单身一族,不仅满足他们日常的衣食住行所需,还可以有充足空间在闲暇时分邀朋友共聚;对于甜蜜两小口,则将是在异乡打拼的温馨小窝。
图110m2户型
(2)20㎡户型
本户型面积为20m2,面向使用对象为一家三口(两夫妇外加一个小孩),房间的可变功能可以根据小孩的年岁增长做适当的改变。
户型面积虽然只有20m2,但是由于采用了可变式推拉“墙壁”的巧妙处理,使得空间性质可以随着使用者的不同使用要求而改变,例如休息、煮食、会客等等的要求都基本能够满足,空间的灵活性增加,可动性强,20m2实质可使用空间可以高达60m2,但是同等价格对比更低,因此更为节省金钱,适合用户的廉价要求,对于低收入群体有很强的针对性。
在功能使用上,对于用户的基本日常需求都能够很好的满足,而这种功能的变化是通过用户自己动手而直接改变的,在使用过程中,用户对于自己所处的空间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这种对空间的自主操控性将会大大增加用户对房子的使用兴趣。
图220m2户型
(3)30㎡户型
本户型服务对象为携带老人小孩的家庭,面积为30m2,开间7.2m,进深为4.2m。本户型内可提供客厅、卧室(两个到三个)、厨房、餐厅、书房、活动室、工作室等等生活空间,其中沙发与主人床的转换便可塑造客厅与卧室两种不同空间。移动电视柜,一个工作室便可呈现,电视柜在夜里可充当主卧的隔断墙。次卧室也是小书房,娱乐间与餐厅,书桌与床合体设计,移动次卧前的橱柜,厨房便在其后呈现。橱柜也可为书房围合空间,使之不受太多干扰。30m2的空间不仅能满足一家四口日常生活衣食住行所需,而且还可以根据需要挪动出书房、娱乐室等等富余空间。
图330m2户型
4可行性分析
(1)户型小、租金价格低廉
面对高额的生活成本、飙升的房价,相对便宜的租金使得出租房占据了大量的房屋市场。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房屋的租价不仅仅决定着他们的居住条件,甚至决定着他们的工作地点。而上述方案的一大优势就是“租金低廉”。根据市场调查,截至到2012年,广州住房租金水平已经突破每月30元/m2,套均租金达到2200元/月。而从调研的数据来看有超过60%调查对象的“可承受最高租金”在900元以下,这就使上述设计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从设计方案图中可以看出,三个方案的户型都在30m2以下。以2012年的广州房屋租金均价来算,上述户型的总价不会超过900元,最便宜的户型可以达到300元/月。相比相似户型的广州其他住房,优势更加凸显。由此可见,最小户型面积是现在市场大多户型的三分之一,因此整套租金也会降低到新生代农民工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2)高效、灵活、可变
如何在有限的出租面积中满足租屋者的所有基本日常生活,从而提高空间的利用效率是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上述方案中通过运用可移动转换的家具、隔墙,在家具、隔墙的移动中实现空间的转换,在看似狭小的空间中,使用者可以根据自我需求,对家具与隔墙稍做移动,便可以得到自己所需要的空间。另外,除了这种空间的高效利用之外,设计中还注重了资源的高效利用。厕所洁具的设计中,通过洗手盆、马桶的一体化设计,让洗后洗脸所用的污水通过特定的存储设备存储以供冲厕所所用,从而达到节约、高效利用水资源的目的。以10m2的可变住宅空间为例,由于通过空间的转换在10m2中可以获得10m2卧室,10m2厨房,10m2客厅,还有10m2的餐厅,每一个空间都得到最大化利用。与之相比,在30m2普通廉租房中要填充入客厅、厨房、卧室、餐厅,厕所等等空间,所得到的每一个空间都只会是狭小而局促的,房租翻倍的同时生活质量也未能得到保障,因此该方案能实现住宅空间的高效和灵活利用。
(3)现代感强、适应城市需求
从小户型、功能空间可变的角度来看,上述设计具有很强的现代气息和都市氛围,更加适应年轻的打工及流动人群。
上述设计方案中,三类户型在外观上没有改变传统的平面户型设计。只是通过内部可移动的墙面和柜子来分割可变空间。因此用这种户型来组建起来的住宅楼将不会在城市中显得格外突兀,可以充分适应城市空间需求。
5可动结构说明
在设计中,可移动的墙体(或者说是柜子)是变换空间的重点,如何实现它的可移动是首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导轨的布置。在设计中,导轨是安放在天花上面的。这样做有以下优势:地面没有凹陷或突出的导轨,在安全上排除了人因此绊倒的可能性;地面平整,避免了卫生死角的出现,使得卫生清洁方便;地面完整、美观大方。
其次,承重。可移动的墙体不仅仅是悬吊在天花上的,而且在它的下面也有承重的滑轮。这样上下同时承重,受力较为均衡、稳定性较强。
最后,驱动。设计的墙面是电动或者是液压驱动的。这两种方式各有各的优势:这两种都可以解决手动推动时受力不均的问题;前者造价低,后者噪音小。两种方案可供使用方选择。
在具体研究和设计过程中,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住宅现实与住房需求的对比调研,收集该类人群对未来住宅空间的相关期望和建议,结合这些期望与建议,尝试对该类型住宅空间提出相关的构思与设计,并尝试以空间可变的多功能超小户型设计来解决房屋出租套价过高和缺乏独立空间等各种问题,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个体和家庭的需求。并且通过这种小户型住宅的设计,试图打造一种新型的住宅空间,并发展出多种平台下的人居可能性,从而满足不同人群对小户型的热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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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类型篇6
内容提要:社会保障基金大案频发凸显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政府主导运营模式的弊端、严格限制投资立法的欠科学性和监管环节的薄弱。面对学界要求社会保障基金市场化的呼声,实现严格监管下的投资开禁、引导基金运营的市场化和专业化以及强化监管力量是解决当下社会保障基金困境的现实选择,但“一刀切”的全部市场化倾向并不足取,理性的做法应该是根据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同类型和特性采取不同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即分别交由政府和市场运营。与此同时,鉴于不同的运营模式对监管模式的需求亦存有差异,故在不同的运营模式下,监管模式亦应有第三方监管和行政监管之别。
前段时间,一连串的“社保大案”揪紧了举国上下的视线,仿佛一夜之间,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运作中潜隐的种种漏洞和缺陷,如火山爆发般喷涌而出。社会保障基金巨额串案令社会各界震惊,也令政府各方措手不及。那么,事关百姓福祉的“保命钱”陷入如此危险境地的原因到底何在?当下政府各方的种种应对措施是否足以有效防止旧剧重演?解决此问题的长效机制又是什么?这诸多问题,不能不令人深思。
一、社会保障基金大案频发凸显制度漏洞与缺陷
(一)社会保障基金大案频发的社会现实
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包括三大部分,即地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5项基金)、补充保险基金(即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前者也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从目前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案件来看,地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是案件爆发的重灾区,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自建立以来,运营良好。(注释1:为实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负有管理运营之责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一整套规章制度开展投资运营,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规范化运作和投资绩效,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都给予了肯定。(参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对《第一财经日报》不实报道的声明[EB/OL]1(2006-09-16)[2007-10-20]1http://ssf.gov.cn.)截至2006年9月30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现收益121.36亿元,期间收益率为6.01%.已实现收益加浮动盈亏,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盈利240.53亿元,期间经营收益率为11.67%.(参见:佚名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06年理事座谈会召开[EB/OL].(2006-11-07)[2007-10-20]1http://ssf.gov.cn.))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之内。
从国家审计署对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来看,违规问题金额达71亿元之多[1].从违规主体上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及相关部门都占一定比例[2];从违规形式上看,有对外投资,购建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房产,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经商办企业,弥补行政经费,违规担保以及未移交财政专户存储等[1].社会保障基金之“乱象”由此可见一斑。
(二)现状之下的反思: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导致案件频发
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基金如何成了权力瓜分的对象?如何成了个别利益团体的“提款机”?到底是立法缺位还是有法不依?缘此,有必要对我国相关立法和政策做一详细梳理。
早在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提出了建立新社会保障体制的几项原则,其中一项即为将社会保障的基金经营与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分开。(注释2:另外两项原则是: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引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1993年,国务院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17号)中,允许各级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对历年滚存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在保证各项离退休费用正常开支6个月之需、留足必要周转金的前提下,运用一部分结余基金增值,具体方式一是购买国库券以及国家银行发行的债券;二是委托国家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放款。除此之外,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经办放款业务,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也不得为各类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但仅仅在1年之后的1994年,鉴于乱投资愈演愈烈的现实,原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了《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行为紧急叫停,明令禁止社会保险基金在境内外进行直接投资和各种形式的委托投资。
199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一些地区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的通报》中,重申社会保险基金结余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仍有结余的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
1999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中,进一步重申基金要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关于企业年金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制定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15条和19条分别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46条则对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做了要求,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第51条则明令禁止企业年金基金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
通过以上对立法的梳理,我们可以得知,关于地方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的具体投资范围,我国并非无法可依或立法模糊;恰恰相反,相关的立法均十分清晰明确,现实中社会保障基金屡屡被挪用挤占,完全是对法律所设的“红线”视而不见、有法不依的结果。
(三)更为深层的思考: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机构设置和立法科学性的质疑
有法不依,问题可能出自两个方面:其一,违法主体有违法的便利或条件;其二,法律本身可能存在不尽人意之处。
首先是违法主体具有从事违法行为的便利或者条件。前已述及,社会保障基金案件中涉及的违规主体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等,其中尤以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地方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为重,这同我国“泛行政化”的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管理模式直接相关。从表面上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是分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行政管理;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运营。(注释3:目前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并不统一,具体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劳动保险局、社会保险事业局及社会保障局等。)但事实上,作为隶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其本身不可能摆脱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当地政府之间的附属关系。基金运营机构如此设置的结果,极可能是行政权、事权和财权“三位一体”,社会保障基金沦为政府“第二财政”或有关部门的“自留地”也就在所难免,而迫于地方财政的压力及追求经济利益的驱动,挤占、挪用及违规投资等现象自然也就屡禁不止。现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职责主要由劳动保障部门担负,这种“左手监督右手”的机制必然是无效或者低效的,再加上基金的封闭运作,社会监督也是虚置的,寄希望于权力的道德自律,则更为不切实际。总之,在现行的这种运作管理机构设置下,运营主体的非专业性和过多的行政干预并存,直接导致了基金运营的低效率和高风险。
其次是立法本身合理性的问题。纵观纷繁的社会保障基金案件,虽然其中不少是某些利益集团为私利而瓜分社会保障基金,但其中也不乏确实为保值增值之目的而为的违规行为。在我国现行的“严投资”限制之下,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尚较为宽泛,而地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则仅限两项,即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如此审慎规定的初衷当然是好的——对于“保命钱”而言,安全性自然是最为重要的;但与此同时,不能不虑及的是:利率、利息的微薄收益能否弥补通货膨胀和工资增长所带来的贬值问题?严格限制基金投向,名义安全性有了,但实际安全性呢?因恐惧多元化投资所伴生的高风险,而一味地封堵投资渠道,很难说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更非长久之策。在安全性和效益性之间求解,是十分艰难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要寻求一种安全的增值模式,路径并不是只有封堵投资一条;当此路不通的时候,就要另寻他途。
二、市场主导: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难题的治本之策
(一)国际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模式
从世界范围看,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模式大体有以下几种[3]:
1.政府高度集中型又称政府主导型。采取此运营模式的国家大多由中央政府通过强制手段,将社会保障基金集中为一家中央基金,由政府专门机构直接进行管理。此模式以美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为典型。在美国,由政府从就业者的工资中抽取一定的社保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即“联邦老年、遗属和伤残人士保险信托基金”(OASDI),简称联邦社会保障基金。该基金由挂靠在财政部的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来具体负责并投资,该理事会由6个成员组成,其中4个分别为财政部长、劳工部长、卫生署长和社会保障署长,另外2名成员由总统指定,并经参议院同意[4];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局(CPF,隶属于劳工部)不仅负责个人账户基金(具体包括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多项内容)的收缴和发放,而且还包揽了基金管理运营的各项职能;马来西亚的雇员公积金委员会(EPF,隶属于财政部)也承担了基金的收缴、管理、运营及发放等各项职能。前述的两机构成员均包括雇主、工会、政府和专家各方代表,鉴于投资运营的专业性和风险性,其内部也均设专门的投资小组,吸收金融领域的专家参与,进行直接的投资操作[5].
2.高度分散型又称零售模式或完全市场型。在采用该模式的国家中,社会保障的参与人根据国家法律建立个人账户,然后从国家核准的基金管理公司中自由选择某家公司,委托其管理自己的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公司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则上可自由进出市场。智利是采用该模式的典型国家。在此种模式中,个人具有完全的对基金管理人的选择权和投资决策权,政府的作用仅在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
3.适度集中型此模式介于前两者之间,由政府机构统一征收投保人的社会保障款,再由其公开选择若干家经营良好的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具体管理运作社会保障基金;或者根据投保人的个人选择,确定具体的基金公司。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都选择了这种模式[6].
既然以上三者均有其拥戴者,也就说明三者各有千秋,在一定的条件下均可达到高效运行的目的。政府集中型具有较为明显的规模效应,可有效降低市场参与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但易生行政干预过多、加剧道德风险、专业管理欠缺、收益率低及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等弊端。而高度分散型也是利弊共存——其虽可克服高度集中型的弊端,但也具有资金规模相对较小缺乏规模效应、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推销费用不菲、投保人信息搜寻成本较高、易产生无序竞争以及国家监管难度较大等缺陷。也正是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了折衷立场,即适度集中模式。
(二)政府主导型:一种必须摈弃的运营模式
作为社会整体运行的一个环节,任何一项制度的推行都会具体涉及到该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利的助力、不利的阻力等,正是这些助力和阻力的存在使得制度的选择“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国选择哪种模式更为合适,与该国的政府职能定位、政府能力和工作效率、历史传统、市场发育程度、相关制度建设等因素密切相关。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模式的选择也不例外。一种模式在此国运行良好,在彼国运行失败,这并不能说明该种模式是失败的——不然如何解释其在其他国家的推行成功呢?其能说明的,仅是该模式并不适合该国。对政府主导模式的分析亦应如此。
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串案东窗事发后,社会各界的矛头一致指向了我国现行的政府主导模式,主张建立全部委托型投资方式[7].但从最近官方的一系列动作来看,并无改变现行运营模式之意:上海社会保障基金案发生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除要求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基金政策法规、强化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禁止社会保障基金违规投资运营及规范企业年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外,还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制度和加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和内控制度检查)的建设,但并未涉及运营体制的调整;上海市政府2006年11月1日也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但该办法也只是对原有法规和政策的重申,并无大的新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最近所部署的具体措施中也未涉及运营模式的改变。
由此而来的问题是,官方这种对现有运营模式的漏洞进行修补的做法,能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案件的重演?换言之,我国当下的这种政府主导模式可否通过相关漏洞和缺陷的弥补而得以延续?要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增值,是不是一定要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全盘选择运营市场化,尤其是政府主导模式在国外也不乏推行成功的范例的时候?(注释4:具体措施有: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邀请报告制度、调研起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参见:刘声。劳动部重拳出击,四大措施整改社会保障基金[N].中国青年报,2006-12-02.)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在酝酿社会保障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争取每年、每一季度向社会通报社会保险信息。(参见:中国酝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信息披露制度[EB/OL].(2006-12-14)[2007-10-20].http://chinanews.com.cn.))
在一些国家运行良好的政府主导模式在中国却问题频现,个中原因值得深思。或许郎咸平先生的一番话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在美国,社会保障基金依然由政府管理,但他们的政府是个有信托责任的政府,中国的中央政府相对而言比较有信托责任,但地方政府是缺少信托责任的,所以才会导致类似上海的案件出现”,“信托责任的内涵是道德良心”[8].此话虽然尖刻,却也道出了当下中国的部分现实。
在我国漫长的国家本位、权力专制的历史中,本就易被滥用的权力的单向性行使倾向尤为严重;依法治国推行这么多年,这种情况虽有所改观,但权力滥用依然有着极其强大的惯性,政府自律依然不尽如人意。近些年来“经济至上”的时代背景,政府的“经济人”和“政治人”属性在很多方面都表现得尤为明显,再加上我国对权力的监督不力,这诸多因素都使得将社会保障基金交给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运营蕴含着较大的风险。而也正是这些特殊的因素和国情,使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环境迥异于美国及新加坡等国,并最终导致了政府主导模式一成一败两种结果。要改变政府身上这种深层的传统意识和权力行使不受约束的惯性(或者说劣根性),绝非是一朝一夕之事——权力的道德自律是需要长久的精神传承的。
目前,尽管市场化的力量正在逐步强大,但政府并不愿从本该退出的领域退出。在改革带来的各种利益较量中,最主要的较量是政府和市场的较量。而只要强大的、具有先天垄断特性的政府权力继续横亘于市场竞争之中,则推进包括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在内的一切改革便会难上加难。因此,实行市场化运营,恐怕是根治社会保障基金难题的治本之策,也是学界的普遍共识。
(三)矫枉不能过正:谨防市场化过程中的“一刀切”
尽管我们提出了经营模式市场化的大方向,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其一,是全盘的市场化,还是部分市场化?如果选择全盘市场化,是不是有矫枉过正之嫌?其二,如果地方社会保障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现行政策仍不松动,市场化是不是有些为时过早?毕竟该模式除了可以有效限制政府权力外,上述两项投资途径并不需要倚重基金管理公司的专业操作——市场化模式的功能远未被充分利用,用“牛刀”来“杀鸡”是不是有些制度浪费?
我们从各类基金自身特性入手,来分析其市场化需求。
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中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中的统筹账户均为短期支付项目,具有现收现付和运转简单的特点。因其支付期短,故结果有二:一是留滞时间不长,积累效应不明显,数额总量也就有限;二是对流动性和安全性要求高,以备即期支付之需。该类基金自身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其对市场化运营和投资多元化的需求度不高;对它们来说,流动性和安全性是第一位的,收益性次之。故对这些基金而言,交由政府管理,或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是较为合适的。因为这些办法足以保证其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实现,而将其交给专业公司打理,确无大的必要;而且,如此设计,也能更好地保证其即期支付的需求。
与以上几种基金不同,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基金和企业年金具有支付期长和储蓄性的特点,属完全积累制。要保证该类基金的顺利支付和实际安全性,其收益率就必须高于支付期间通货膨胀率和社会工资增长率,如此才可化解支付期间长所带来的贬值风险。先抛开企业年金不说,单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一项,在其做实之后,其数目便极为庞大,要保证其高收益率和实际安全性,由投资非专业化的政府机构来运营显然是难以胜任的。而建立“政府抓两头(即基金征收和发放),中间(即运营)靠市场”的格局,将其交由专业管理公司打理,更为明智,因为该类运营者可弥补政府机构缺乏现代金融产品的投资理念、知识技能及风险管理能力等固有缺陷;同时,专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亦可打破政府垄断经营所衍生的低效。
综上,“一刀切”的全盘市场化做法有些过于简单化,无视了各类基金不同的特性和需求。实际上,在这方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已经作出了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相结合的示范:对于风险较小、运作简单的投资(如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由理事会直接进行;对于风险较大、较为复杂的专业性投资(如股票、债券及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等),则委托基金管理公司办理。(注释5:参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12月13日公布)。)
(四)密切相关的问题:限量监管下的投资开禁
谈市场化运营,就不得不谈投资渠道多元化,因为如果仍将投资渠道限于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则基金管理公司难免“英雄无用武之地”,运营市场化制度也就难以实现其初衷。
我国现行法规和政策,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的设定是比较宽泛的,(注释6:参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12月13日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06年3月14日)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2月23日))对地方社会保障基金则严格限制。立法的这种截然不同的态度颇让人费解——“差别待遇”到底为哪般?
作为“保命钱”的社会保障基金,安全性的维护当然是不能疏忽的,但限制投资渠道并不能真正解决安全性问题,行政手段的简单限制最终只能导致基金实际安全性的贬损。堵不如疏,实行投资开禁,确定基金的禁入领域、可入领域及各种投资比重(如确定存款最低比重、企业债券的最低和平均信用等级、单一企业债券和股票的投资比重、股票投资总额等)可能是更为现实的选择。而且允许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对社会保障基金和资本市场而言,是“双赢”和互惠的:资本市场可为社会保障基金提供诸多投资工具,降低和分散风险,从而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而社会保障基金也会为资本市场注入一股强有力的力量,扩大机构投资者,改善市场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9].
从国际范围来看,近些年各国也都有放松投资限制,强化基金资本化的趋势。(注释7:例如,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新加坡、智利、马来西亚等国家均已实现了投资多元化。)再加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投资多元化并未酿成不可收拾的结局,相反收益还颇丰,既然已经有了“投石问路”的试点,而且试点是成功的,那么还有什么理由继续坚守投资的严苛限制呢?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的资本市场规模已相当可观且增长迅速,机构投资者队伍逐步壮大,投资理念逐渐成熟,市场交易品种日趋多样化,风险规避机制正在形成,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确已具备条件。当然,鉴于我国资本市场仍不够成熟,采取适当的限制是必要的,如采用严格的限量监管,明确确定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工具和各种投资工具的比例结构,并要求运营者严格按照规定投资运营,从而控制投资风险。
三、监管机构的选择: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抑或新设第三方监管机构?
(一)薄弱的监管现状与应急的现实做法
1.薄弱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现状我国现行基金监督组织体系由人大监督、国家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基金管理部门内部监控组成。其中行政监督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其属于执法性质的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督是基金行政监督的主体;社会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包括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舆论机构(包括报刊、电视、广播等)以及公民个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内部控制则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稽查和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10].
从表面看,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已相当完善,但实际则不然。现实中,人大监督是乏力的,社会监督也因基金运作信息不透明而徒具其名,而行政监督的主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也远未到位: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时即下设了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司,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工作,但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就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职能单独设处的只有11个,其余的仍与其他业务合并设处,市县级则更少有专门的基金监督机构。[11]这足以证明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金监督工作的轻视。
2.应急的现实做法社会保障基金串案爆出后,各级政府纷纷出台补救措施:上海市政府在2006年11月1日正式公布的《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要成立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将监督检查结果等向市政府和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报告,委员会由上海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12];全国其他省市也相继组建了社会保障基金委员会,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和企业代表及专家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13].应当说,这些应对措施的出台是非常及时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从长远来看,其收效到底会如何?首先,这些监督委员会并非由专职人员组成,难以保证这些委员会工作的经常性和高效性。其次,就具体的组成人员来看,委员会多由当地政府官员任领导,要保证其独立于当地政府,绝非易事,这种表面的第三方监管,极可能沦为同样乏力的“行政监管第二”;而且在保留原有行政监管之外,另行设立这些委员会,还可能导致两机关相互推诿,出现监管懈怠。再次,在委员会的组成中,并无基金所有人——参保人员的参与,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基金,却被剥夺了直接的监督权,这很难说是公平的。综合以上各种原因,很难让人对监督委员会的前景持乐观态度。
(二)政府主导运营下的第三方监管与运营市场化下的行政监管
要实现运营高效和监管有力的目标,就必须保证基金运营权和监督权的分离,这是毋庸置疑的原则。由此也决定了不同运营模式下,对监管模式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在政府主导型运营模式下,监管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独立于行政体制之外的监管机制,即引入独立于政府的第三方监管;而在市场化运营下,行政监管则是有效的——此时行政监管机构对于基金的运营者而言,也是处于第三者地位的。所以,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模式的探讨,必须以运营模式为前提。
就理想状态而言,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转入市场化运营轨道,则现行的行政监管模式确有保留的必要,而且其监管是可以达到高效的,因为政府不再“染指”运营,而是专司监管,没有了利益的缠绕,对别人的监管就会尽心尽责得多。当然,鉴于现行各级社会保障部门监管机构设置的薄弱,在监管力量上要进一步强化。对仍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管理运营的那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则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经办机构定期且及时地向监管机构和社会披露具体运营情况,以透明度来约束和规范其运作,从而确保基金的安全。
就现实情况而言,尽管现在我国各界要求社会保障基金市场化运营的呼声高涨,但市场化运营的实现恐怕还要假以时日,在当下的政府主导运营模式下,建立独立于当地政府的第三方监管,确有必要。实际上,现行各级政府纷设监督委员会的初衷,也确实是为了保证运营权和监督权的分离,改变当下“两权合一”的现状,只是具体措施上的不尽合理很难确保其良好初衷的实现。在具体的机构设置上,笔者认为可借鉴我国证监会等的设置体例(直属于国务院,在各地设立派出机构)和垂直管理体制,以最大限度地割断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利益联系,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在人员组成上,要保证专业人员和参保人员的介入,以强化监督的专业性和提高民众的参与度。
四、简短的结语
根据不同类型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同特性,将其交由不同的运营机构管理,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中的统筹账户基金交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运营,将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交由基金管理公司实行市场化运营,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机制,是我们在对目前发生一连串社会保障基金大案的现行运营和监管模式进行全面检视后所得出的结论。
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和监管事关百姓的安身立命。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是一个负责的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已披露出的社会保障基金大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基金运营和监管模式中的漏洞不弥补,难保今后这类案件不再出现。痛定思痛,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模式和监管模式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已势在必行。冀望本文能为此项改革的推进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企业职T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结果(2006年11月24日公告)[R/OL].(2006-11-24)(2007-10-20)。http://audit.gov.cn/cysite/docpage/c516/200611/1123_516_17913.htm.
[2]刘羊旸.关注社会保障基金:从制度上加强改进社会保障基金监管[EB/OL].(2006-12-01)[2007-10-20].finance.sina.com.cn/review/20061201/19213128276.sht.
[3]郭殿生。集中投资还是分散运营——中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模式选择[J].税务与经济,2003(4):26-27;宋晓梧。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运营和监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1-19;张新民。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J].现代法学,2005(4):142;李珍,等。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选择——以国际比较为基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40-49.
[4]刘旸辉。国外社会保障基金如何监管[EB/OL].(2006-10-19)[2007-10-20].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6-10/19/content_5224128.htm.
[5]宋晓梧。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运营和监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1-19.
[6]郭殿生。集中投资还是分散运营——中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模式选择[J].税务与经济,2003(4):26-27.
[7]齐轶。财富观察:市场化改革促进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增值[N].中国证券报,2006-09-02;查补漏洞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安全[N].新京报,2006-08-26;万猛。社会保障基金“管”与“理”的和谐[N].中国发展观察,2006-11-24;社评:政企分开是社保改革的明智之举[N].21世纪经济报道,2006-11-28.
[8]郎咸平。外国是怎么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N/OL].财经文摘,2006(11)[2007-10-20].finance.163.com/06/1204/15/31GQ6KAH00251OB6_2.ht.
[9]徐锦文。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5:121.
[10]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体系与机构职责[EB/OL].(2006-02-18)[2007-10-20].molss.gov.cn/gb/zwxx/2006-02/18/content_107184.htm.
[11]冯蕾。社会保障基金事关百姓福祉,却为何监管环节薄弱[N].光明日报,2006-10-19.

写人作文范文(整理27篇)
- 阅0写人作文篇1我有一个姐姐,她很漂亮,有着一头又长又黑的头发,水汪汪的大眼睛像黑宝石一样,一个樱桃般的小嘴。但你可别看她漂亮,她可是很花痴的。一次,我拿着一位明星的照片给姐姐.....

春节范文三年级作文(整理6篇)
- 阅1春节范文三年级作文篇1除夕的前几天,我很盼望过年,恨不得一头栽进被子里美美地睡到除夕的早上。除夕终于到了,我和姥姥早上出去挂彩灯。我家的彩灯真美丽:有喜庆的大红灯笼;有能.....

时间简史读后感800字优秀范文(4篇)
- 阅1时间简史读后感800字优秀范文《时间简史》这本书主要内容是:从古代的天文学说到了现代的天文学,也是从宇宙大爆炸说到宇宙为什么会形成黑洞。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时间简史读后.....

《卖火柴的小女孩》读后感400字范
- 阅0《卖火柴的小女孩》读后感400字范文《卖火柴的小女孩》这篇童话讲的是在一个大年夜的夜晚,一个小女孩穿着一双她母亲曾经穿过的大拖鞋带了一口袋火柴在下雪的夜晚出来卖火柴,.....

村计生宣传员工作总结(6篇)
阅:0村计生宣传员工作总结篇1一、工作开展情况3至5月,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全程参与了“两委”换届选举工....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类型(6篇)
阅:0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类型篇1【关键词】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结构方程模型一、引言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居民的可支配....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6篇)
阅:0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篇1关键词:计算机实验室;高效管理;实践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在现实中的应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