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意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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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意义篇1
关键词:家庭教育死亡教育内容目标
针对目前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自杀现象,越来越多的教育人士意识到我们忽视了对青少年进行死亡本质和意义的教育,这直接导致了青少年对于生命价值和意义的茫然。针对这种情况,教育界关于进行“死亡教育”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总的来说,我国的死亡教育仍未能够突出重围,获得认同。笔者认为,考虑到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死亡教育本身的特点,我们要让死亡教育能够真正在中国取得进步和发展必须依靠家庭教育。
一、家庭教育和死亡教育的含义
家庭教育是指从人的各项能力的提高和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实施的一种教育。死亡教育是从英文的“deatheducation”直译过来的。它是通过对人们进行与死亡相关问题的教育而促使人们深切省思生命的终极意义和价值,最终达到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生”而不在“死”,即由“死”观“生”。
二、在家庭教育中开展死亡教育的必要性
1.从死亡教育的内容出发
死亡教育的内容包括两个层面: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理论层面主要指对有关死亡问题的理解和掌握,实践层面主要指对死亡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显然,死亡教育是针对目前人们死亡品质底下而提出来的,它的目的是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生命质量,故实践层面的教育内容是死亡教育的核心和关键。
和学校教育相比,一方面家庭教育有更多的时间、更广阔的场所将死亡教育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另一方面,家庭成员对待死亡的态度和有关死亡问题的处理将直接影响子女的死亡观。针对死亡教育的内容以实践层面为核心的特点,家庭教育相对于学校教育而言在实践教育上有着天然的优势。
2.从死亡教育的目标出发
死亡教育的目标是分层次的,其中最低层次是了解有关死亡问题的理论知识,最高层次是能够透过死亡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校教育能够很好地达到最低层次,在认知上了解死亡知识,但要进一步达到情感,行为和价值层面则离不开家庭教育。另外,家庭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希望孩子过的快乐、幸福,而死亡教育的最高层次教育目标却是影响孩子过的快乐与否的直接原因。因此,死亡教育的目标与家庭教育的目标具有一致性。
3.从死亡教育的实施出发
死亡教育的内容决定了死亡教育的实施有两大特点:一是针对性强,即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其教育内容有所区别;二是持久性和终身性,即死亡教育应是终生教育的一部分。而这两大特点又恰恰是家庭教育的优势所在。
(1)家庭教育更具针对性。苏霍姆林斯基说:“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他们在兴趣、习惯、气质、性格、能力上各有差异,家庭教育具有个别化的优势。一般来说,没有人比父母更了解自己的孩子,家庭教育更容易因材施教,针对性强。
(2)家庭教育具有持久性和终身性。死亡教育的内容和目标决定了它也是终身教育的一部分。而家庭教育具有持久性和终身性,这与死亡教育的终身性特点是一致的,因此家庭教育在死亡教育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教育建议
由于死亡教育在中国起步较晚,在实践中并没有多少成功的经验,尤其是在家庭教育中如何开展死亡教育更是没有多少实践经验。下面仅从思想、能力和实践三个方面来谈谈自己的观点。
1.在思想上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很少有家长主动在家庭教育中开展死亡教育。与家长的认识恰恰相反,有资料显示青少年一方面渴望获得死亡知识,一方面又缺乏相应的死亡教育。张淑美也认为青少年的死亡认知已很成熟,达到力量精神和宗教的层次,但死亡态度以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居多,需要父母和师长的关怀与辅导。
2.在能力上要加强自身的修养和学习,提高家长自身的“死亡品质”
我国目前青少年整体“死亡品质”低下除了受传统文化和社会的影响外,与家长本身的“死亡品质”不高也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我们提倡家长除了在思想上要重视死亡教育外,在能力上也要加强自身修养和学习,提高自身的“死亡品质”。
(1)加强在生活实践中进行自我教育。所谓自我教育就是自己教育自己,亦即用自己的生命活动来塑造,提高自己的生命质量。为了提高自己的“死亡品质”,家长可以加强在生活实践中进行死亡知识的学习,同时,家长死亡品质的提高也只有通过生活实践才能体现出来。
(2)通过学校活动、社区活动、网络等多种渠道主动学习。现在很多学校和社区都认识到家庭教育对死亡教育的影响,开展了各种形式的针对家长的死亡教育活动,家长应该积极主动的参与学习。另外,网络也是家长们进行死亡知识学习的主要渠道。
(3)积极营造“学习型家庭”,让家庭成员相互学习。所谓“学习型家庭”,是指在家庭中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家庭成员都能自觉地学习,学习成为家庭生活的重要活动。在家庭教育中开展死亡教育,家长不仅是教育者,同时也是受教育者。家长应该虚心向孩子学习。亲子之间通过双向互动,分享交流达到共同成长目标。
3.在实践中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教育原则
家庭教育中开展死亡教育应具有几个很重要的特殊原则,即道德性原则、体验性原则、自由性原则、审美性原则。现一并依次分析如下。
(1)道德性原则。在一定意义上,死亡教育就是一种道德教育。死亡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由“死”观“生”,即通过启发受教育者对死亡问题的思考来让他们关注,热爱生命。这里的生命既包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也包括一切有生命的东西。这就涉及到人的道德问题。据此,家庭里的死亡教育必须以提高孩子关爱生命的道德水平为基本原则。
(2)体验性原则。死亡教育的高级目标是达到情感层次。心理学认为,情感是一种体验。因此,就主要倾向说,情感教育是体验教育。所谓死亡教育的体验性,就是要让受教育者在情感上而不是在认识上感受到死亡的意义,体味到生命的价值。
(3)自由性原则。死亡问题的开放性特点决定了在家庭中开展死亡教育时必须尊重孩子的心灵自由。即让他们自由思想,自由创造,自由发泄情感,自由表达意志,以保证孩子获得健康的自由发展。
(4)审美性原则。即通过死亡教育让孩子懂得生命至高无上的美的价值,特别要悦纳自己,善待自己,享受生命成长的快乐,也尊重他人和其他形态的生命。只有这样,孩子才能在今后的人生挫折中享受到属于自己生命的乐趣。
参考文献:
[1]吴淑芳.从家庭教育谈素质教育的实施.现代教育科学,2005,3.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意义篇2
关键词:家庭教育;失语;中国传统文化;中医院校德育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0-0186-02
中国作为世界上唯一一个文明没有中断的文明古国、文化大国,存续至今并在新一轮的现代化进程中焕发出勃勃生机且成为全球化背景下一颗璀璨的后起之秀明星。不能不承认中国人的民族性在这其中所起的决定性的作用。事实上,所谓民族凝聚力,体现的是一种文化,而文化的内核是价值观。
一、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的内涵、作用
作为文化的重要承继地和群体,自古以来家庭作为个体生活和生产的单位,是社会的基础组织。从共同的文化传统背景出发,家庭教育是在家庭领域中实行的教育,通常多指父母或长辈对晚辈进行的教育,包含了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影响中内蕴的社会伦理规范体系。这一教育行为中所渗透和表现出的是社会传统、被家庭主体认同的共同文化观念、价值观念、生活观念等文化因子、意识形态。因为家庭教育是以个体修养和价值理念为主,家庭教育中所彰显的不仅是家庭单位的隐性文化价值,更多是凸显社会历史文化和伦理规范,从传统意义出发,家庭首先是建立伦理关系、培养个体认知意识教育的始发地,充当塑造公民的职责。
从作用上看,家庭教育自然就有价值观建立、尊重个体差异、完成时代适应的功效。首先,家庭教育是个体建立价值观、认知伦理关系的初始点,承担一个公民责任的起点。“任何一处文化,都自具个性,唯个性之强度不等耳。中国文化的个性特强,以中国人的家之特见重要,正是中国文化特强的个性耳。”[1]12其次,家庭教育是因材施教的地方,它尊重个体差异,激发个体能动性和主动性;最后,家庭教育是一个循环的载体,并随着个体家庭的不断扩大而完成更大范围上的影响力。同时,家庭个体都呈现一种开放的成长,最终完成一个适应时代的过程。从这三个意义上来讲,再好的社会教育、再专业化的教育时代,仍然需要家庭教育。
二、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的失语和异化
作为哲学意义上的异化主要是指主体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分裂出自己的对立面,变为外在的异己力量。失语从社会层面讲,主要是指某一事业功能的不断弱化,直至失效。将异化和失语这一概念范畴用于中国传统家庭教育则体现在这一文化载体的重要部分,在强调理性工具和实用主义的环境下,逐步弱化其功能,并有成为附庸的征兆。
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随着近代化进程的推进,广泛涌现的新型学校教育受到了中国人极大的追捧,中国人开始放弃“孰本孰末”的思考与讨论,积极地投身于联系日益紧密、影响日益深远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之中。以教人修养和价值理念为主的家庭教育也随着社会历史进程的变化而发生了改变,集中表现在处于社会重要变革时期的中国,家庭教育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新旧两种不同方式和西方文化冲击下,中国传统家庭教育越来越失去了作为社会个体人文素质培养的重要地位,以知识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逐步替代了传统家庭教育,成为当代教育的主体。
尤其是在全球化的大浪潮中,中国人开始变得对现代化的学校教育产生了依赖,社会、国家、政府慢慢成了教育的主体,家庭教育因种种原因逐步退出了这一领域,成了社会教育的附庸。这必然导致失调――个人身心的失调和社会资源占有的“马太效应”。其最显著的表征是:道德水准的下降与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这种思想文化上的断裂与日趋白热化的竞争的现实把现代教育带进了一个貌似二元悖论的泥沼难以自拔。这就是以市场需求为培养目标的学校教育几乎承担了所有的教育责任,中国传统教育中的主要执行者――家长成了一种没有自主性和创造性的附庸,常常以提供费用、承担监督、督促学习为主要责任的面貌出现。
三、中国传统家庭教育与学校德育教育的同一性
学校德育教育就是教育者借助于德育的内容和一定方法对学生施加影响,使学生具有社会所期望的思想品德素养的过程。然而,人的社会化进程最初是以家庭角色为原初,德育教育的始初任务自然落在了以培养人的家庭规范伦理和普适性人际交往规范为主的家庭教育中。从这个意义出发,德育教育最为人自身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高校德育与家庭教育在这一层面上具有同一性,两者共同担负着大学生个体在成长和社会化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引导和管理责任,帮助大学生个体正确处理社会化和社会角色承担。
在现实的情况中,高校的德育和家庭教育却相互脱节,特别是在新时期下,经济体制转变、社会结构变化等诸多挑战,使得处于时代变化中的部分学生面临价值观念选择中的认知困境。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社会文化及思想观念多元化的强劲发展,道德和价值认知困境在面临更多外界诱惑时,落后思想更容易侵入短暂的精神真空,部分学生出现了精神追求迷茫、道德评判标准扭曲的现象。如果把这一现象的问题解决方式仅仅看作学生个体自发纠正和完善的过程,而不着重引导学生个体的传统家庭教育和学校德育相结合,从传统家庭教育中汲取有益成分来不断扩充、发展学校德育,势必会影响学生自我道德素养发展。
四、中国传统家庭教育对加强中医药院校德育教育的启示
将家庭教育的现代意义与中国传统家庭教育内容有机地相互结合在一起,对于培养既具有现代竞争能力又继承传统家庭内容规范和中国传统文化素养的学生具有现实意义。这一重要意义对于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高校更突出,因为中医药院校作为中医药文化继承和创新、展示及传播的重要场所,是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地方,更是传统文化发展的重要据点。
如何将两者相互结合,从中国传统家庭教育中汲取有益营养,发展学校德育教育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医药院校作为传统文化传播承继场所的功效,其关键在于:
1.现代与传统有机结合,突出德育载体,注重个人修养的培养
在中国历史中,不同世界观的教育思想家们都以培养理想人格作为德育教育的目标,尤其是以儒家所提倡的“仁义礼智信”的人格教育,成为家庭教育中的自觉追求,可见个人修养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探寻当代中医院校德育教育的新道路,即将现代的高校德育教育目标、内容和方式与传统家庭教育内容有机结合,将中医药院校的德育教育中融入传统家庭教育精华,实现德育教育的全面综合发展,并非是一味的否定与激进的超前,强调德育教育要继承传统文化也并非将传统和西方教育全盘地拿来与照搬,要在结合时代特点的同时,传承文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华。
2.伦理道德教育为主,重视道德观念的教育
自家庭教育得以确立以来,中国传统文化价值逐步渗透到教育理念中,形成并发展出自己的伦理道德体系。以“孝、和、诚、俭、勤”为主要内容的伦理道德观念逐步在家庭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并成为家庭教育中传统文化彰显的主体。所印证的即孝道置于古代家庭教育的首要地位,不仅体现了子女对于父母抚育回报恩情,也是维系家庭、社会、国家稳定的重要因素。从此出发,孔子以“孝悌”为本的家庭伦理教育,其目的在于通过家庭教育文化的渗透力,达到巩固家庭成员间的伦理关系的目的。从而将家庭的忠孝观念、情感内化为对国家的忠诚,成为社会、国家安定的基础条件。培养诚实守信的子女是古代家庭教育的重要任务,直接关乎家庭教育成效。作为以诚信为自我人格标准的古人,十分重视诚信教育在家庭教育中的地位,并将其作为传统内容一以贯之。可见,注重伦理道德教育为主,重视道德观念的教育,是传统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这与中医药院校强调医学伦理道德、中国传统文化传承是一脉相承的。而这一内容引入到文化继承地――中医院校,即是要在学校的德育教育内容中与传统家庭教育精华同时发展,回归教育的初衷,以伦理道德和道德观念为主,注重两者的协调统一,双生双赢。
3.从个人自身特点出发,注重因材施教,注意行为规范的实践导向
以“礼仪之邦”而享誉于世的中国,注重礼仪教育,传承优良传统,为中华文明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传统家庭教育针对个人发展特点,从个人自身具体情况出发,采用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通过具体的行为规范进行道德伦理认知教育,为个人道德伦理认知能力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较为充足的发展空间。同时,注重以身作则,家庭长辈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礼仪行为规范,为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导向。由于学生个体间的文化素养程度不一,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心理结构等都存在差异,这就要求在中医院校进行德育教育中要细分受教育学生特点,对教育对象进行科学甄别,采取不同的对策,确保内容适应不同的学生群体的需求,为建构具有针对性的话语体系打下基础。德育教育所面对的受教群体不是物,而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学生,尤其是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的中医院校学生。德育教育者要全面认识和把握受教学生,从其现实需求和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和发展学生个体的参与德育学习、应用德育教育成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受教学生不加任何细分和层次化德育,是不能达到德育教育的目的和效果的。
参考文献:
[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北京:学林出版社,1987.
[2]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3]孟子・离娄上[M].北京:中华书局,1984.
[4]颜之推.颜氏家训[M].北京:中华书局,1994.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意义篇3
关键词:城市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支出
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政策的发展路径
义务教育免费是当今社会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也是近几年学者们关注和研究的热门课题。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这一法律实施之后,由于各种限制,很多义务教育学校开始“变向”收费,由原来的收取学费变为不收学费,只收取杂费。为了规范全国初等教育收费,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于1996年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只交杂费”。而且该办法对“杂费”的范围的也进行了界定,指出杂费的作用主要用于弥补办学公用经费的不足,然而事实上,以“杂费”名义收取来的费用已经起到了“学费”的作用。因此这一阶段的免费政策又变成了一纸空文。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书本费”。之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免费开始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2007年,全国11个省市在其辖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免费义务教育,国务院也开始整体部署城市免费义务教育。2008年下半年起,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覆盖全国范围实施。这项政策的实施惠及了全国2.59万所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镇),占全国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7%;惠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821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7%。①这标志着我国城市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是,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到底有没有降低家庭教育支出?其影响到底有多大?笔者将采用北京师范大学“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教育支出调查”课题组的研究数据,就此问题做出分析。
二、相关课题实证分析
从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政策的发展路径可以看出,我国长期以来确实实行了近乎免费教育的政策。但是随着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这种免费教育的政策似乎没有减轻家庭的教育负担。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开展的“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教育支出调查”课题研究,②该课题组曾于2006至2007年在河北等18个省市发出问卷20000余份,对两万多个家庭进行了访谈和问卷调查,经整理后,有效问卷共18645份,其中城市样本共9380个。据该课题组的调查显示,2006―2007年,在有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在校的城市家庭里,平均每个家庭每半年的家庭教育支出就可达3633.9元,县乡村家庭教育支出可达2364.5元。城市家庭教育支出是县乡村家庭教育支出的1.54倍。城市家庭教育总支出占家庭年总收入的平均比例为24%,县乡村为20%;城市家庭教育总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为28%,县乡村为23%。换句话说,即使国家免除的学费、杂费仅占城市家庭全年教育支出的7%左右,而这种减免相对于对城市家庭来说,家庭经济负担减轻总体影响并不大。
基于对以上的数据,可以发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教育支出中,校外支出仍是主体,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前的城市子女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家长愿意并想方设法满足子女的各种求学需求,有些是无可厚非的,比如添置学习用品、课外读物交通费、午餐费,等等;有些则是争议比较多的,比如手机、电脑这些大件物品。
通过研究还发现,城市家庭仍然存在部分教育支出较高的低收入家庭,换句话说就是这些家庭教育支出水平与家庭收入水平不相适宜,同样的教育支出对于城市低收入家庭来说,特别是一些外来务工的城市家庭,在满足整个家庭生活支出的基础上,还得支付如此庞大的教育支出,这些家庭的负担不言而喻。基于这样的家庭教育支出模式,从教育公平的角度出发,为了保证城市不同家庭情况的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都可以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义务教育学校要真正地肩负起教书育人的责任,家长们要相信学校的教育质量,政府要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和教育资源的配置。
三、影响我国城市家庭义务教育支出的因素
从义务教育免费性这个背景及实证调查研究得出的数据可以看出,影响城市家庭义务教育支出的因素既有家庭内部的,又有家庭外部的,笔者将简要地进行分析。
1.家庭外的原因
(1)公共财政投入的不足。公共财政投入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无法满足家庭与社会日益膨胀的教育需求上面。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家长及社会都期待培养出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各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由于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学校办学力不从心,导致家长对学校教育的不信任,社会对学校教育的否定,不仅制约和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而且加重了家庭负担。
(2)办学条件的改善。从90年代后期至今,随着经济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城市的中小学校,采用大量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引进很多价格昂贵且先进的教育设备,特别是在各省市都大力推进评选示范学校和先进学校,很多学校都急需增加教育投入,同时又不断改善学校的学习生活设施,其间还不乏学校之间盲目攀比和超前消费的乱象。
(3)素质教育改革深化。近年来,应着社会减负的呼声,城市中小学迫于社会的压力以及教育的使命,开始实施减负的行动。一方面,低年级学生在校的时间缩短,放学的时间提前。另一方面,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深化,城市中小学不断丰富学生的课程,愈来愈重视孩子兴趣的培养及个性的发展,再加上传统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家庭教育的地位日显突出,教育投资在时间、内容各方面都大大地增加。
2.家庭内的原因
(1)城市家庭教育可支付能力增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迅猛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所做的“中国城市居民家庭教育消费实证研究”公布的统计数据,到2005年底,我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达14.1万亿元,比2000年末增加了7.7万亿元。③从以上存款余额可以看出,人们在收入增加后就有可能将更多的钱用于除生活品必须之外的其他消费,这也为我国的教育消费市场的形成和快速增长提供了潜在条件。
(2)城市家庭父母受教育程度提高。随着城市家长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家庭的教育投资也明显增长。同样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研究表明,家庭教育支出的费用与父母的文化高低有绝对的正相关。文化程度越高的家庭,其人均教育支出就越多,其中,父母是大学以上文凭文化程度的家庭,其人均学年教育支出是父母为小学文化家庭的1.5倍。父母文化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对子女产生更大的期望,这种期望自然而然会通过为子女提供更优良的教育环境及教育资源来实现。
(3)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观念。耳熟能详的“孟母三迁”故事反映的不仅仅是环境对子女受教育影响有多大,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也反映了家长对孩子教育的重视程度。在当今社会,如孟母这般的父母比比皆是,随着家庭收入的稳步增长,家庭教育支出得到了较大幅度增加,父母都期望自己的子女可以“赢在起跑线”上,因此很多家庭即使在经济状况不太好的情况下,仍愿意为子女提供最好的受教育环境及条件。如果说投资是项期望得到回报的行为,然而很多家长的教育投资却是心甘情愿不求回报,他们坚持的观念仍然是教育支出是家庭和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当今城市家庭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支出的若干建议
1.增加公共财政投入
由于公共财政投入不足,我国现阶段的义务教育实质上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义务教育,正规的义务教育学校无法满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自然就加重了城市家庭父母的负担。一方面,一心不想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家长们就只能将目光转向课外培训市场,承担义务教育条件下不应承担的开支。另一方面,由于公共财政投入的不足,客观上就滋生了学校学费贵及乱收费的现象。
2.培养理性消费意识
根据上文的实证研究数据显示,城市家庭教育总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为28%,单从这一比例可以看出,城市家庭教育总支出是相当之高的。因此,当务之急是培养城市居民理性教育消费意识及构建理性教育消费模式,其核心应是确立适度的教育消费理念,强调教育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要与家庭收入水平相适应,这是培养理性的教育消费意识的基础。
3.加强市场监管
目前社会上形形的辅导站、托管班、补习班等教育结构在学校周围或城市中心地带应运而生,有些是正规经营的,但也不乏一些完全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当今的家长在“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观念的强烈推动下,根本就没法充分辨别哪些机构是正规或是对孩子有利的,这样自然增加了教育投资的风险。因此,有关公共部门应该有所作为,严格审查和监督当今社会上各种现行的教育机构,以帮助城市家长减少投资的风险。
注释:
①胡耀宗,靳希斌.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9(5).
②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教育支出调查课题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教育与义务有多少[N].中国教育报,2008-03-06.
③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中国城市居民家庭教育消费实证研究[EB/OL].中国家庭教育网http://.cn/.
参考文献:
[1]杨成铭.我国实行城市义务教育全面免费的法律问题研究[J].政法论坛,2008(9).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意义篇4
1.家庭早期教育中实施的公民价值观培育优越于学校价值观培育首先,优越于学校早期公民价值观培育。学校早期公民价值观培育是指幼儿园、小学有意识对学生的公民价值观进行的培育。相比而言,家庭早期公民价值观培育是自由的、随机的、渗透性的,没有教学大纲,没有教材,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固定的时间,没有涉及到过多的教育对象。而学校早期公民价值观培育则与此相对,有固定的教学大纲,固定的教材,固定的教学目的,固定的教学场所,固定的教学时间,具有很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功利性和明确的规定性。因而前者更具有“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和“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效果。其次,优越于学校晚期公民价值观培育。学校晚期公民价值观培育是指中学、大学有意识对学生的公民价值观进行的培育。家庭早期公民价值观培育具有启蒙性和基础性,人之初好似一张白纸,其大脑处于一片空白,对于具有一定权威性和亲和性的家长导入的主张、思想、观念,幼儿及儿童可谓是全盘吸收,由着家长引导塑造。相反,学校晚期价值观培育难度较大,效果可能不是很理想。一个自主意识、独立意识越益增强,一个大脑里已有一定价值观的学生,如果学校输入的价值准则与其自身已拥有的不一致,其接收的排斥性可想而知。可见,早期教育没有受到良好的价值观启蒙,以后的学校价值观培育效果不是很理想。
2.家庭早期的价值观培育是公民获得价值观启蒙的第一个主阵地孩童时期是孩子学习的最佳黄金时期,家庭早期的价值观培育是公民获得价值观启蒙的第一个主阵地。日本学者木村久一曾提出过儿童的可能能力递减法则,他说:“生来具备一百度可能能力的儿童,如果从一生下来就给他进行理想的教育,那么就可能成为具备一百度能力的成人。如果从五岁开始教育的话,教育再好,也只能达到具备六十度能力的成人。到十五岁时教育就会剩下四十度。”[2]242印度“狼孩”卡玛拉的学习案例有力的证明了越早接收早期教育、越早受到早期价值启蒙越好。
3.家庭早期的价值观培育决定孩子未来的人生发展方向和社会的发展较之宗教对西方人的思想、行为甚至整个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中国人则更多地受家庭教育的影响,家庭早期的价值观培育决定孩子未来的人生发展方向。孟子讲“国之本在家”,黑格尔认为中国“终古无变的宪法的‘精神’,就是‘家庭的精神’”[3]113。从某种意义上说,“家庭文化是中国文化的核心。中国人重视家庭,对家庭怀着宗教般的情感,犹如西方人信奉上帝”[4]18。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指出,家庭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可见,综合了家庭成员之间思想的、感情的、经济的、文化的和道德的诸方面因素的家庭对中国孩子成长至关重要。幼童时期,正是幼儿及儿童个性形成的重要时期。他们的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正、负方面的影响,家庭早期的价值观培育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决定孩子未来的人生发展方向,由此,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后备军的孩子也决定了国家的前途与未来,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二、家庭早期教育中公民价值观培育存在的问题
(一)从家长与公民价值观的关系而言,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家长(如隔代教育)不了解价值观为何物,不知道“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也不知道价值观形成规律,无从谈起对幼儿及儿童的价值观教育。二是一部分家长虽然了解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但不认可,将自己认为正确的价值观传递给孩子。在目前的社会变革期,部分家长在价值观上产生了困惑,诚实正直还是投机取巧,宽容友善还是以直抱怨?他们既希望孩子诚实正直、宽容友善,又害怕孩子长大后吃亏上当、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残酷竞争。因此,不自觉地给孩子灌输“不与陌生人说话”“资源有限,竞争无限”等价值观。更有甚者,自己的价值观已完全沦落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自由等,仍振振有词的灌输给孩子。三是一部分家长虽然了解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也认可,但重视智育教育而忽视价值观教育。在我国几千年传统文化长期熏陶下,部分家长望子成龙心切,认为不能让孩子输在第一起跑线上,比较注重培养孩子的智力方面,而对成长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非智力方面,如价值观、人格等方面重视度不够。
(二)从家长的教育方式来看,存在三种错误的教养方式
一是溺爱型。这种家庭教养方式指家长对孩子娇生惯养、千依百顺、无条件的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这种方式易导致孩子以自我为中心,形成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二是放任型。这种家庭教养方式指家长由于一定的原因(或工作繁忙,无暇顾及或因无意识教育孩子),对孩子的教育放任自流,不管不问。这种方式易导致孩子散漫,冷漠,长大后很难形成友善等价值观。三是权威型。这种家庭教养方式指家长将孩子看作私有财产,认为教育孩子是私人的事,全凭自己的意志教育孩子。这种方式容易出现“不打不成材”“虎妈”“狼爸”等现象,易使孩子敌视他人,仇视社会。
(三)家庭早期教育中公民价值观的错误培育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如果要对以上的错误教养方式进行总结,可以将“家长要求孩子采取某种行动或者要求孩子听话”归纳为以下的教养逻辑:一是简单的说理;二是在说不通的前提下,权威地单方面下命令下指示;三是仍然说不通则是告诫、警告、恐吓或引诱;四是也即最后一步是歇斯底里的打骂等惩罚,如面壁,关小屋子,或拳脚相加等。错误的教养方式对幼儿及儿童公民价值观的培育负作用相当大。在此,简单列举两种具体的方式加以说明。第一,在权威型教养方式中,如果孩子不听话就以编恐怖故事的方法对之进行连哄带骗的警告恐吓。这种教育方式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不易产生诚信感,家长不是将孩子作为平等的主体尊重他,不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是连哄带骗,在其幼小的心灵播下了不诚信的种子,如果以后不及时矫正,那么孩子长大后自然会产生一种撒谎心理,离公民价值准则之“诚信”渐行渐远。第二,在溺爱型教养方式中,如果孩子不小心头部撞倒了桌子等哇哇大哭,家长习惯性的安慰,“我们打这个桌子,是它不乖,该打该打,不哭了啊……”这种教育方式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不易产生友善感,家长的这一举动不是让孩子查找被撞的原因,而是把责任推给别人、别物。别人、别物如果有对不起地方,那么一定要“讨回个公道”,在其幼小的心灵播下了怨气的种子,如果以后不及时矫正,那么孩子长大后自然会产生一种报复心理,与公民价值准则之“友善”相去甚远。
三、家庭早期教育中公民价值观培育的观念和原则
(一)家长要形成正确的“三观”
家庭早期公民价值观培育,对个人、社会、国家均至关重要。但家长、学校、社会、乃至政府对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家长自身。因而,政府、社会、社区等有义务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如加强立法,加大家庭早期价值培育重要性宣传,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家长培训支持体系等,帮助家长形成正确的三观,指导家长正确实施家庭早期公民价值观培育。
1.正确的孩子观。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孩子是逐渐成熟的具有一定依赖性的相对独立主体,具有平等的人格。家长应站在孩子的角度认识孩子、理解孩子、尊重孩子,重视他们的心理、生理发展特点和各个年龄段的成长规律。
2.正确的家庭教育观。首先家长要树立教育责任意识。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说:“一个做父亲的,当他生养了孩子的时候,还只不过完成了他的任务的三分之一。他对人类有生育人的义务;他对社会有培养合群的人的义务;他对家有造就公民的义务。”[5]23其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方法观。我国现代著名教育家陈鹤琴先生说过:“栽花的人,先要懂得栽花的方法,花才能栽得好;养蜂的人,先要懂得养蜂的方法,蜂才能养得好……难道养小孩子,不懂得方法,可以养得好吗?”[6]8663.正确的家庭价值观。家长通过学习不仅能了解、认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还要结合自己的家庭特色,将公民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观融入到家庭日常生活中,形成家庭成员潜意识地遵从的健康家庭价值观。(二)家长要坚持四个原则1.主体性原则。在家庭早期公民价值观培育中,受教育者是幼儿或儿童,家长虽是主角,占引导地位,但不是主体,孩子才是真正的教育主体,而且是平等的主体。所以应坚持主体性原则。个体具有亲我的倾向,易接纳“我”而排斥“他”。家长在价值观培育中不得硬性灌输,而是以孩子认同为前提。笔者认为可采用以下的模式进行价值观培育:接纳孩子的情绪赞同孩子的观点从孩子观点出发让孩子主动归谬孩子自身否定其原有错误观点家长协同、引导孩子建构正确的价值准则。2.一致性原则。首先,家长言行要一致,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其次,家庭成员之间教育方式、教育观念等要一致。如果不一致,就会起到此消彼长的作用,让孩子无标准可依、无方向可循,无所适从。再次,情景与教育时机要一致。父母要善于观察孩子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生活中一旦出现了教育的契机,家长要及时地介入、跟进。最后,行为与结果要一致。在价值观教育中,对孩子的优良品性予以充分肯定并及时给予相应的奖励。反之,对孩子的不良品性要予以艺术的否定并及时的给予相应的惩罚。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意义篇5
关键词:立德树人;家庭教育;新时代
一、目前家庭教育缺陷的表现形式
“育人先育德,成才先成人。”这不仅是立德树人的具体要求,还是家庭教育必须遵循的理念。然而,由于人们对家庭教育思想认识不足,加之受历史和现实诸多原因的影响,目前的家庭教育明显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教育的认识不足,教育方法不当
部分家长对孩子只养不教,认为家长只需要负责保障孩子的物质生活、保证孩子身体健康,而教育的主要承担载体是学校,孩子的教育与家长关系不大,这种错误认知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采取了不良的教育方法,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采取溺爱、娇惯的教育方法。一些家长视孩子为掌上明珠,用盲目的爱来满足孩子的要求,对孩子物质生活方面的需要有求必应,甚至孩子做错了事也一味迁就,帮其隐瞒。第二,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有的家长为树立权威,信奉“棍子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的理念,以打压、命令等方法,强迫孩子服从管教,造成孩子心灵上的创伤。第三,漠视、放纵孩子。由于工作原因,有的家长长期将孩子留给家中长辈、亲戚或社会托管机构,让他人代为看管、照顾孩子,导致孩子的不良习惯和反常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久而久之,便会形成性格缺陷,出现心理健康问题。以上不良的家庭教育态度和方法,十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甚至会给孩子的内心留下阴影。
(二)家庭氛围不良,误导孩子成长
不良的家庭氛围将会导致家庭教育能力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有的家庭未能形成良好的家风。由于受社会上某些负面信息的影响,有的家长缺乏理性思考和长远目光,漠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缺乏律己示范,急功近利,心浮气躁,满口粗言,金钱至上,言行不一,缺乏诚信,沉浸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这样很容易被孩子模仿,误导孩子走入歧途。其次,有的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紧张,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而争吵不断,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家庭氛围十分不和睦,使得孩子的成长环境恶劣,不利于身心健康发育。最后,有的家庭或因父母离异、或因意外事故等,造成父亲或母亲缺失,使孩子从小就失去了父爱或母爱,无法感受健全的、有爱的家庭氛围。
(三)重视智育,轻视德育
部分家长未能正确理解孩子成人与成才之间的关系,本末倒置,忽视了孩子成长的根本,因而出现了重视孩子智力管理而轻视对孩子道德品质的培养。一方面,部分家长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而不注重对孩子的德育,认为孩子的思想品德能力将会随着智力水平的提高而自然提高。谈到家庭教育,不少家长的认识仍然停留在智育层面,将其理解为孩子的学习能力与才艺养成。这类家长更多地将他们的主要精力放在子女学习管理活动上,最关心的是孩子的考试分数是否提高。另一方面,目前学校考核学生的主要指标是学习成绩,而德育、美育和劳动技能等并不在考试范围内,所以,一些家长错误地认为,与德育、美育等非考试内容相比,子女的学习成绩具有优先地位。而且,这些家长过于看重子女的学习成绩和未来工作、收入、美好生活之间的关联,认为良好的学习成绩是子女拥有好工作、好收入、好生活的必然前提。在这样的思维方式的指导下,注重言传身教、树立良好个性和优良思想品质的主张难以引起共鸣。
二、造成家庭教育缺陷的原因分析
上述种种家庭教育缺陷的表现形式是与立德树人教育理念相违背的,这些缺陷的存在不利于我国人才队伍的建设。透过现象看本质,造成上述种种家庭教育缺陷的原因,既有历史根源因素,也有现实社会风气的因素。究其根本,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对人才的观念认识不到位
希望孩子优秀、成功和成才,这是家长普遍的殷切期望,然而,目前一些家长的人才观念确实有失偏颇。第一,由于受封建残余思想及社会攀比之风的影响,一些家长忘却了中国传统提倡的“行行出状元”的人才观念,人为地把社会职业分为“上、中、下”“三六九”等,他们认为从事“脏活”“累活”职业的人并不能称为“人才”。第二,由于受“学而优则仕”“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等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加之受现行应试教育制度指挥棒、社会大多数用人单位“逢进必考”选拔方式的影响,部分家长错误地放大了孩子智育的重要性,认为孩子学习成绩好就能“一俊遮百丑”。第三,由于现代社会讲求精细的社会分工,人们普遍意识到拥有专业知识或技能的人更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加上现代社会追求速度与效率的不断提升,进一步助长了急功近利之风。故而,部分家长只强调让孩子成为“专才”,他们只重视孩子某一方面的技能或能力的培养,并不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在这些极端错误的人才观念影响下,少数家长忽视了对孩子良好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的培养,出现了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
(二)家长缺乏家庭教育能力
有的家长文化水平不高,加之在日常生活中也忽略自我提升,所以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对教育方法存在错误认识。首先,有的家长“不拘小节”,不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对孩子的教育缺乏耐心,未认识到细节对教育的重要性。其次,有的家长认为,子女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他们拥有对子女的所有权,因此,以随意任性的态度对待教育,不愿意在孩子教育方面倾注时间和精力。再次,一些家长以实用主义的态度对待家庭教育,他们把“分数”和是否“顺从”作为衡量孩子是否有用的标尺,当孩子学习成绩好、“听话”时就溺爱娇惯,而孩子一旦犯了错误或学习成绩下降便大发雷霆,恶语相向甚至拳打脚踢,强迫孩子盲目服从自己的意志和命令。最后,有的父母在教育孩子时态度不一。无论是严父慈母还是严母慈父,如果父母二人在教育问题上缺乏良好的沟通和协商,容易造成家庭关系紧张、家庭氛围不和睦,令孩子无所适从,惊慌失措。
(三)社会环境变革给家庭教育带来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全方位变化,传统家庭教育方式走向式微。其一,由于受地理位置和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地区之间、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不平衡现象。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人们拥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很多青壮年为了提高物质生活条件而选择离乡到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工作,因而把子女留给家中长辈或亲戚照顾,在这样的情况下便出现了留守儿童。因为照顾留守儿童的长辈绝大部分年事已高、知识水平已跟不上时展步伐,无力教育孩子,只能将教育孩子的责任推给学校。其二,目前我国家庭结构的普遍形式仍然是核心家庭,每个核心家庭一般养育一至两名子女。随着家庭收入的提高,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不少家长因工作的忙碌而减少了陪伴子女的时间,从而对孩子产生了补偿心理。这些家长尽可能满足孩子的物质生活需要,对孩子溺爱娇惯,使孩子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令孩子慢慢产生了物质攀比、只懂索取和不劳而获的心理。其三,面对在社会上出现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失信造假等不良现象,一些家长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其并未以理性分析的态度对待不良资讯,而是选择人云亦云,盲目接受,甚至把社会上的不良行为、负面思想带进家庭教育中。他们虽然了解道德原则,并以此规范孩子的行为,却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言行不一,并没有践行道德原则,而是以行动宣扬金钱优先、利己主义等负面思想。
三、对现今家庭教育缺陷的几点对策
人的思想意识不是父母遗传固有的,一个婴儿诞生后,其思想意识是在社会的影响下逐步形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3](P591)社会环境对人的思想形成具有重大影响,这种影响主要通过教育的方式来进行。同样,人的思想品德也是在社会教育和个人主观能动性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为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笔者认为家庭教育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深刻认识立德树人含义,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念
正确的目标是成功的前提。家庭教育助力实现立德树人目标的前提是家长能够深刻认识“立德树人”理念。从字面上理解,立德意味着树立德业,即树立德性和功业,树人即培养人。根据立德树人理念的要求,“人才”意味着一个人既拥有德性,又能够为社会作出贡献,该理念强调在教育过程中把树立德业和培养人才紧密联系起来,这对家庭教育的目标和教育方式都提出了要求。第一,家长需要认识到教育的目标是使孩子树立德性并能够对社会作出一定贡献,这意味着家长需要摒弃“重智育、轻德育”“唯金钱论、唯分数论”等错误的观念。第二,家长自身需要树立德业,即家长要对道德品质有正确且清晰的认识。这就需要家长自身先接受教育,明确立德不仅是对孩子的要求,也是对家长的要求,在教育孩子的同时积极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从而更好地对孩子进行引导。
(二)遵循孩子成长的自然规律,注重道德品质培养
个人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在于一点一滴的积累。若要实现立德的目标,家庭教育必须遵循孩子成长的自然规律,做到有的放矢。首先,德性的养成需要从小抓起,当孩子尚在摇篮中时,家长就应开始对孩子的性情进行陶冶。家长是孩子的一面镜子,孩子最初的行为是从模仿家长的言行开始的,故而家长要言传身教、举止文明,用自己的良好行为规范来引导孩子。其次,当家庭不再是孩子唯一的教育场所,即孩子进入校园之际,家长应与学校教师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道德思想品质教育,做到学校和家庭教育步调一致,相得益彰,从而提升孩子的品德修养。最后,当孩子进入青少年时期,为避免加重孩子的叛逆心理,家长应适当减少纯理论性的道德说教,转而使用贴近社会、生活、实际的话语。青春期是个人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此时的孩子已经产生了反权威意识,因此,家长在道德教育过程中不能再以“道德权威者”自居,而是要在相对平等的状态下与孩子进行沟通与讨论,从而让道德思想能够切实入耳、入脑、入心。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教育的实质就是引导受教育者走上社会化道路。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家庭教育必须以社会主流价值为引领,牢牢紧扣社会发展脉搏。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社会主流价值,它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核心,在家庭教育中无疑处于统领和支配地位。若要发挥社会主流价值的引领作用,第一,家庭全体成员都需要学习、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从而围绕该价值观的主题对孩子进行教育,使孩子明辨是非,懂得社会的公共价值取向;第二,家长应从生活琐事、日常生活中挖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由此向孩子展示该价值观并非只是口号而是融入自己的生活之中;第三,家长应通过教育引导孩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他们懂得自己的前途和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息息相关。
(四)重视建设良好家风,营造和谐家庭氛围
汉朝荀悦《申鉴政体》曾记载:“天下之本在家。”[4](P9)这反映了家庭在我国古代的突出地位。正因为对家庭的重视,所以古人十分注重培植家庭的优良传统习惯和良好的生活作风,即人们所说的家风建设。家风是一种精神力量,其无时无刻不约束和规范家庭成员营造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追求积极进取的人生目标。家庭教育必须注重建设良好家风,让孩子在良好的环境中受到熏陶,促进孩子健康成长。首先,家庭成员要相互尊重,和睦共处,使孩子在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中快乐健康成长;其次,家长必须以身作则,做出表率,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感化孩子;再次,家长要注重正面引导孩子,因材施教,不但要教育孩子学习文化知识、激发孩子的求知欲望,还要教育孩子热爱劳动,更要注意道德品质的培养;最后,家长要结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要求,制定符合家庭实际、时代要求的家训及家规,从而为家庭提供良好的道德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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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意义篇6
儿童的生存权生存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
儿童的受保护权受保护权在《儿童权利公约》里包括三部分内容: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
儿童的发展权发展权是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在《儿童权利公约》里,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儿童的参与权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包括儿童有权对影响他(她)的任何事情发表意见。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儿童基本权利,是儿童享受发展权的核心内容。保护和实现儿童的受教育权极其重要,是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践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
现行法律实现儿童受教育权还需完善
但是,在我国现行法律对儿童受教育权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儿童实际受教育权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该法律基本上将“受教育权”理解为儿童接受学校正规教育,受教育权实现的主体是国家、学校和家庭等;其法律意义在于将儿童接受学校教育纳入到强制体系之中,充分保障儿童接受学校的教育权利。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这里对受教育权是有限的。
首先,从逻辑上看,该法律所确立的受教育权将家庭教育排除在外,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每个人都知道,和一出生就会接受教育,一开始接受的是家庭教育而不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先于甚至是大于学校教育。
其次,从现实上看,传统的对于儿童受教育权的理解和履行儿童受教育权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也不利于儿童完整教育,更不利于儿童的发展;仅仅以接受正规的义务教育已经不能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为首要原则”这个承诺。
现实的状况是,由于现代虽变迁,许多家庭教育功能衰减,更有甚者,不少家庭(如部分留守儿童家庭)虽在名义上存在,但在教育功上已经“名存实亡”了。在更多的家长看来,儿童受教育权仅仅是学校的事情,自己管好孩子的物质条件已经算是完成了所谓的教育任务,忽视了自身教育,忽视了家庭教育,从而造成当今许多问题儿童的产生。
从三方面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要真正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满足其接受教育的权利,需要重新解释“受教育权”的内涵以及实现儿童“受教育权”各种保障措施和条件。尤其重要的是,必须将儿童接受完整而适度的家庭教育作为儿童“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必须规范家长的教育责任和义务。家庭教育是儿童受教育权实现的重要渠道,是受教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必须改变原来的教育立法,规范父母教育职责,确立父母在实现儿童受教育权过程中的责任义务:一是创造条件,让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和正规教育;二是注重家庭教育,改进家庭教育,对儿童予以合理的教育期待,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基本的教育方法,改善亲子关系,沟通学校与社会,让儿童接受完整的教育。
第二,必须提高父母的教育素养,使之按照国家的法律和科学的规律教育子女。必须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儿童的学习自由,不要将父母的不合理意愿强加给儿童。当今家庭教育面临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有的是教而不养的问题,有的是教而不育问题。不少家庭高度重视教育,只不过他们所重视的是服务于应试的教育,服务于功利的教育,而不是服务于全面发展的教育。这样家庭看似重视教育,其实由于教育不良而所出现的问题一点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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