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支部工作计划(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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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支部工作计划篇1

答:银监会自2006年来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在地方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多方努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机构发展较好,风险可控,试点地区农村资金实现了部分回流,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得到了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得到了积极改善。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从机构类型看,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1家;从地域分布看,中西部地区84家,东部地区34家;从经营情况看,已开业机构实收资本47.33亿元,存款余额131亿元,贷款余额98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多数机构已实现盈利,其中2009年累计盈利4074万元。

问:三年工作安排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安排?

答:三年工作安排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培育一批运行良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状况,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水平,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年工作安排的具体计划是,2009年-2011年,全国35个省(区、市,除外)、计划单列市共计划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主要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以及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

问:通过实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工作安排,将重点解决哪些地区的金融服务问题?

答:一是充分发挥“支农”作用,不断改善农业地区金融服务状况。在第一产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26%)的县(市、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973家,占计划数的75.2%。

二是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经济建设。在中西部19个省(区、市,除外)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53家,占计划数的65.9%。

三是通过增加有效供给,提升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在每万人拥有网点数少于1.54个的县及县以下区域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911家,包括在175个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乡镇设立17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占计划数的70.4%。另外还有47个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乡镇将享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是改善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状况,支持该类地区经济发展。在423个贫困县(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46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77个)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61家,占计划数的35.7%,占全国贫困县总数的41.8%。

五是积极支持微小企业发展,不断活跃县(市、区)域经济。在部分中小企业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和中西部经济较为活跃的县(市、区)域设立以村镇银行为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近300家。

问:银监会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工作?

答:为确保三年总体工作安排全面完成,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竞争不充分的问题,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目标,银监会大胆创新市场准入政策。在机构布局上,实施“东西挂钩、城乡挂钩”政策,即意向到东部发达地区以及其他经济活跃地区发起设立机构的,必须同时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设立机构;意向到较发达城镇地区发起设立机构的,必须同时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在管理架构上,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成立专司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管理的事业部。在机构类型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改制为村镇银行。

问:目前已出台哪些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下一步还将有哪些扶持政策出台?

答:为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出台了多项政策。一是开展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对涉农贷款余额增长满足要求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通过以奖代补,增强机构抗风险能力。二是财政部出台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贷款余额给予补贴,增强其抗风险和持续发展能力。三是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明确了村镇银行在存款准备金、利率、支付清算、会计、征信、金融统计和监管报表等方面的政策。(其中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目前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执行11%的存款准备金率,比大型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低4.5个百分点;而对资产规模较小、支农贷款比例较高的1379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执行10%的存款准备金率。)四是人民银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支持春耕备耕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09]38号),决定将支农再贷款对象由农村信用社扩大到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等县域内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同时,在2009年春耕旺季,对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100亿元,以有效发挥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春耕备耕,加大“三农”信贷投入,促进改善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税收优惠、2010-2012年监管费免征、农村资金互助社工商注册登记等问题,争取及早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以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挂钩政策主要包括那些内容?

答:为确保三年总体工作安排全面完成,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要按照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网点覆盖和战略布局、自主选点和监督指导有机结合的原则,首先考虑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为重点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竞争不充分的问题,以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目标,实施“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挂钩”准入挂钩措施,即主发起人在规划内的全国百强县(按上年度评比结果执行)或大中城市市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定贫困县)实行1∶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2挂钩,主发起人在这些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在东部地区(全国百强县、国定贫困县和大中城市市辖区除外)规划地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国定贫困县实行2∶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1挂钩,主发起人在这些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对前期已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一并实施挂钩措施。

问:如何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挂钩政策的有效实施?

答:一是引导机构合理布局。主发起人要制定相关挂钩计划,经拟设村镇银行所在地银监局、负责主发起人法人机构日常监管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主监管机构)同意后方可开展村镇银行的设立工作。主监管机构是银监会的,挂钩计划应经银监会合作部同意。

二是认真把好准入关。全国百强县、大中城市及东部地区所在地银监局,对到该辖区规划地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必须要求其提供主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书及有关挂钩计划批复。主监管机构要督促主发起人在6个月内落实挂钩计划。对未按规定落实挂钩计划的主发起人,主监管机构不得为其新设村镇银行出具监管意见书,全国百强县、大中城市及东部地区所在地银监局也不得受理其村镇银行筹建申请。

农村支部工作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扎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逐步改善广大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切实提高全省农村抗震设防能力。

(二)总体目标。建立全面防御的农村民居防震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力争到2022年全省实现新建农村民居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基本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力争全省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十一五”时期,开展农村民房基础资料调查,研究农村民居实用化抗震技术,编制农村民居抗震技术规程和建造加固图集,完善适合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分布范围较广、典型示范作用较强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引导支持农民群众更新、改造和加固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积极开展防震减灾教育、农村工匠培训、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工作原则

1?闭?府引导、农民自愿。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家园,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2?笨蒲Ч婊?、合理布局。把农村民居防震作为村镇规划的重要内容,从村庄选址、用地布局、地质评价等方面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确保民居合理布局,符合防震要求。

3?币虻刂埔恕⒎掷嘀傅肌8?据地震隐患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民居抗震技术标准,合理选择材料确定建筑造型和户型结构,确保新建民居安全合理、经济适用、方便生产生活。

4?蓖吵锇才拧⑿?调发展。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把农居防震保安工作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做到既符合抗震要求,又改善村容村貌,更好地发挥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居工程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制定农居工程总体规划,明确工作思路、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规划要紧密结合文明生态村创建规划、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村庄规划、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以及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居工程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实施异地扶贫搬迁、移民、征地安置、民房改造、灾后重建等项目,搞好农居工程规划,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结合当前新一轮村镇规划编制和新农村建设“四个一批”的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把农居工程抗震防灾作为村镇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要避开活动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裂缝、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村镇道路布局、对外交通、房屋间距等要考虑地震时避震疏散、救灾及抢险救援要求。按照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的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村镇,及时提出迁建方案和应对措施。整村搬迁和集中连片建房必须进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工程地质勘察,对威胁村庄安全的洪水、泥石流、滑坡、塌陷、沙土液化、断裂带等地震、地质灾害因素进行勘察,提出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作为村庄规划、民居建筑设计的依据。

(三)强化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农居工程建设的场址勘选、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管。推行工程质量目标责任追究、绩效考核制,建立完善质量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农居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新建、改建的农村民居(单层个人住宅除外)及其他建筑,必须由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个人进行设计,或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严禁无证设计和无设计施工。对统一建设、改造的农村民居及其他建筑,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设防质量。对设计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实施,督促不按照图纸施工的建筑进行整改,指导其正确采取抗震加固措施。动员、引导农民对自行建设、改造的房屋进行抗震设防或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使农村各类房屋建筑具有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没有进行抗震设防的民居,要引导、鼓励农民采取简单易行、安全可靠的抗震加固措施进行加固改造。

(四)积极开展农村民居抗震实用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各级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制定科学可行的调查方案,在现有村镇建设农居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和抗震能力调查,摸清不同地震烈度区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现状和不同结构、不同类型房屋的基本情况,综合评价我省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为全面实施农居工程打好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建设、地震、科技等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农村房屋防震抗震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我省各地风俗习惯和地域差别、抗震设防要求与综合评估造价,在尽可能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标准;研究现有房屋抗震加固技术措施和抗震技术规程,编制成本低、简单易行和农民乐于接受的不同地区、不同工程类别和结构类型的农村房屋建筑施工图集。鼓励和支持农民在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五)加大农居工程技术培训力度。各级建设、地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抗震建造技能培训,为农居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要组织工程抗震、地震地质、建筑设计和施工专家成立专门的培训师资队伍,编写浅显易懂的民居抗震技术培训教材,有计划地到各市、县(市、区)巡回授课,积极推广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居工程建筑设计图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要结合我省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努力把农居工程培训工作纳入农民培训实施计划。各地要采取集中培训与现场观摩、实地讲解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对乡镇负责同志、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以及建房农户进行培训。

(六)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示范工程。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从现有享受政府政策性补贴(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征地安置、灾区重建等)的村庄、有经济实力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地区以及已确定的文明生态村中,选择具有推广带动作用的部分村庄,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各级地震部门要做好示范区地震构造或场地地震安全咨询,协助指导各市、县(市、区)政府做好示范村选址、勘选及规划工作。各级建设部门要组织做好示范区规划设计、房屋建筑方案、示范村房屋抗震设计以及建筑施工管理和指导等工作。

(七)构建工程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地震部门要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健全农居工程技术服务体系,为乡镇干部、农村基层干部、农民建筑工匠和建房农户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咨询、技术指导、施工质量监督等服务。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农村技术和管理力量情况,依托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农村建筑技术骨干,建立村镇建设志愿者队伍,设立热线电话,定期到农村基层对农民建房进行技术指导。各乡镇农居工程技术服务人员要会同当地防震减灾助理员及时对建房农户和工匠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农居工程的领导。建立在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的农居工程领导机制,全面推进我省农居工程建设。建设、地震、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科技、国土资源、水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教育、民政、国有资产监管、扶贫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监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税费,严肃查处乘机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建设地震安全民居。建设、地震、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民居抗震设防科研工作,抓好科技攻关和实用化推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工匠的上岗培训。发展改革、民政、农业和扶贫部门要切实把移民搬迁、扶贫和贫困乡镇新建与地震安全民居结合起来,落实帮扶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实施农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居工程领导组织,并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结合村镇建设规划制定农居工程总体规划,做好年度实施方案和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做到任务明确,分工负责,保证各项任务分解到基层、落实到农户,切实推动农居工程的开展。

(二)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发动社会帮扶、金融机构扶持的原则,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简化手续,减免与农民建房有关的费用,努力整合移民搬迁、征地安置等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积极吸收社会捐赠,不断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切实解决好特困户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

省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扶贫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救灾、扶贫、移民搬迁、征地安置、民房改造、文明生态村创建等项目资金与农居工程的统筹使用办法,加大农居工程的资金投入。对口扶贫单位要把农居工程作为本单位联手扶贫工作的重点,制定实施方案。鼓励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制定有关政策性金融贷款办法,为农民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支持农民建设地震安全住房。

农村支部工作计划篇3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农村建设的实际,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健全机制、强化功能,不断提高村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农村。

二、目标任务

我村的党组织建设要努力实现“五个好”的目标要求:(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2)党员干部队伍好。村干部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工作机制好。村级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完善。(4)工作业绩好。我村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民政事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文化娱乐工作成绩再上新台阶。(5)群众反映好。村民对党组织的工作满意,党组织得到村民的拥护。力争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文化建设和党的群众工作进一步改进,服务民生的机制和方法得到进一步完善,努力塑造党建特色和品牌,全面提升党建整体水平。

围绕这一总体目标,今年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和落实支部的领导责任制。一是支部必须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二是要明确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时发现、总结、交流典型,了解、反映和解决农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的相互协调,村干部之间的相互协作。通过加强基层队伍的建设,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强、有奉献精神的农村干部队伍。

(二)扎实有效地抓好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开展集体活动,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员意识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组织党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做好从群众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每年至少发展3名党员。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支部党建工作机制

1、健全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我村党组织的工作重心和村委会的功能定位,建立我村党组织领导、村负责、村协同、村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好我村党组织在农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进行社区党务公开,实行制度公开、程序公开、管理公开,党员民主监督小组对我村党委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进行监督。

2、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我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我村党组织要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责,村民自治组织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四)不断强化基层服务功能

1、健全完善村级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社区服务站)功能,全面推行“一站式办公”和“一门式服务”,不断提高我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建立为民服务新举措。开展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帮助特困党员、群众,在他们生活困难时就会及时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居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每月组织安排一次党员自愿者活动,如扶贫帮困助残、便民利民服务、纠纷调解、法律咨询及讲座、拥军优属、青少年教育、健康咨询、科普知识讲座、文化体育活动等。

3、全面推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党组织要组织村民群众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我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村民对我村的认同感、归属感。

三、重点工作

(一)关注民生,落实党的惠民政策。要细致了解民情,对特困户经常关心,并上门慰问,积极进行宣传和实施医疗救助,每户救助对象做到入户调查,资料审核,开展民主评议并及时向外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

(二)农村低保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要通过各种渠道来宣传国家的农村居民低保政策,通过宣传栏宣传低保政策,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信息,坚持全程实行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维护社会稳定,抓好综合治理工作,把综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我村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力度,抓好农村调解规范化建设。

农村支部工作计划篇4

江西:大力培养六类农业农村人才三大政策全力扶持

4月12日,江西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江西省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六类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即大力加强农业研发高层次人才队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生产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经营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技能服务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以及农业管理和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江西农业人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2年全省农业研发人才总量达6000人左右,省级农业科研领军人才达到50人以上,省级农业科研首席专家达到100人以上;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66万人左右,基本形成依靠人才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格局。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从三个方面完善扶持政策:一是完善农业农村人才创业项目资金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农业农村人才创业兴业提供金融支持,加大支持农业农村人才创业兴业的力度;二是完善农业农村人才使用政策。加大推荐农业行政管理执法人才的使用和交流力度,注重选拔和推荐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党政人才充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担任涉农机构领导职务。注重从农业农村人才中选拔农村基层干部,加强村级两委班子人选配备。积极探索农技推广队伍人员补充机制,组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设岗位计划,启动在普通本专科招生中定向培养乡镇农技员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逐步推行农技推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等;三是完善服务农业农村人才各项措施。建立健全面向农业农村人才的信息服务体系,依托江西农业信息网、12316惠农短信平台、惠农直播室、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络等载体,及时向农业农村人才有关服务信息。建立健全优秀农业农村人才评选表彰办法,完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构建农业农村人才合理流动和职称评聘向基层倾斜的科学激励机制等。

2008年以来,江西大力实施人才兴农战略,通过各种平台造就实用农业人才。全省投入6.5亿元,培训农村实用人才、新型农民2000多万人次。

陕西:设立省级“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建设人才队伍

4月27日,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计划》明确,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目标任务是,集中精力建设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能力强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力争“十二五”期间为农村基层选派10000名高校毕业生,培养20000名基层专业技术人员。

为实现上述目标,《计划》提出了一揽子保障措施,主要包括:设立省级“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省上确定的振兴计划奖励金、助学金、学历教育等项目所需资金全部从省级“振兴资金”中支付;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一是保证振兴计划招录人员所需编制和经费。二是对振兴计划招录人员给予奖励,对紧缺专业毕业生和选派到特困乡镇的毕业生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三是对招录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可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在本县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四是对参加振兴计划,招录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五是把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

农村支部工作计划篇5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本村建设的实际,以服务村民群众为重点,健全机制,强化功能,不断提高美坑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村。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和落实村级工作的领导责任制。一是要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时发现、总结、交流典型,了解、反映和解决本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要明确职责分工,和做好各项工作的相互协调,工作人员的相互协作。通过加强村级队伍的建设,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强、有奉献精神的村级干部队伍。

(二)扎实有效地抓好村级党员的教育管理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利用党员远程教育的平台和农村党员教育点,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开展集体活动,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员意识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认真细致地做好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建立和健全外出流动党员台帐,充分发挥党员的“一员双岗”的作用,使每个党员真正有岗有位,有事可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做好从党员积极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党建工作机制

1、建立党建工作会议制度。村级党建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形势任务,安排部署工作,深入开展党建工作联创、思想工作联做、社会治安联防、公益事业联办、等共建活动。

2、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实现村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级党组织要支持和保障居民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责,村民自治组织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

(四)不断强化村级服务功能

1、健全完善村级服务体系。首先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民心工程来抓,与劳动就业建立长期的联系,积极推荐下岗和失业人员的就业。要积极开展面向本村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面向村民的便民利民服务。

2、全面推进村级各项事业。村级党组织要组织村民群众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村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村民对村委会的认同感、归属感。深入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村民”评选和创建“平安村”活动,推动村级各项事业不断进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村级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方密切配合,形成共建合力。各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村级党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党建”的浓厚氛围。通过广播、宣传橱窗、标语,黑板报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其参与村级党建活动的积极性。(三)以各种活动为载体,促进和谐发展。组织广大村民参与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发扬村级文化资源优势,引导更多的村民参与文化建设。

(四)开展教育,提高村民的素质。利用村级文化活动室,培训室及时宣传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村民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农村支部工作计划篇6

一、实施振兴计划的目标任务

(一)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每年为每所高中(其中县城2所,农村1所)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2人,五年共招录30人;每年为每所农村初中(共15所)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人,五年共招录75人。

(二)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工程。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共16个)招录医学专业本科生2名,五年共招录32人;招录医护专业大专生3名,五年共招录48人。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法庭队伍建设工程。每年从应届本科生中为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共15个)招录公务员1名,五年共75人;每年从应届法律专业本科生中为每个基层法庭(基层法庭3个)招录公务员1名,五年共15人。

(四)乡镇农技队伍建设工程。为全县乡镇涉农服务机构招录农、林、水、牧、机和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本科生30名,五年内平均每个乡镇达到3名。

(五)支农、支教、支医工程。市、县五年选派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与省上下派的“三支”人员实行专业搭配、混合编组,到我县各乡镇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工作。

(六)学历教育工程。通过适当资助,每年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进行学历教育。

(七)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工程。每年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600人(按照全县现有每百名农业人口中每年增加0.37名农村实用人才的比例增长)。到年,全县农村人才由现在的6000人增加到近1万人。

二、实施振兴计划的具体措施

(一)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

县财政每年出资50万元,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同时鼓励社会、个人捐助,争取国外资助,专门配套用于农村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振兴资金”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助学贷款偿还、从医从教助学金和“三支”人员补贴、基层人才学历教育资助、人才培训等支出,资金运行情况均要接受上级人事、财政部门监督与检查,县审计局每年要进行专项审计。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每年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一次。县“振兴计划”的管理费用不得在“振兴资金”中列支,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落实岗位和资助政策。

清理代课人员,对不达标教师安排到下一级学校任教,腾出的岗位安排选派的师范专业本科生。对全县代课人员,由县教育部门区分不同情况予以清理。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两年内离岗自行参加学历教育,取得教师资格后,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两年离岗学习后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照“谁聘用、谁清退、谁补偿、谁做工作”的原则予以清退。对已取得教师资格但通过竞聘未能上岗的人员,由教育部门制定相应政策予以清退。同时,县教育部门对县以下高中未达到本科学历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初中任教;对城镇和农村初中未达到大专学历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小学任教。

对招录选派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奖励。对到农村中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与县人劳局和主管部门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农村中学为一类本科院校师范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万元,由市上、县上各负担50%。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与县人劳局和卫生局签订六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一次性平均奖励3万元,标准及省、市、县配套比例将由按照省上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

实行助学贷款偿还政策。对到农村基层从医并签订六年以上服务年限、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并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金由本人申请,就业单位、县人劳局审核后由市人事局统一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核实后将从省“振兴资金”中偿还,每年偿还助学贷款本金的20%,5年还清。

(三)加大培养力度,不断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提供后备资源。

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资助跟踪和“合同培养”形式招生。由市、县(区)两级对辖区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每年我县确定50名,每人每学期资助500元,市上、县上各负担250元。县“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合学校加强对受助生的教育管理,保证其顺利完成高中学业。省上将在省内高校招生计划中每年单列1000个指标,面向基层进行“合同培养”形式招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就业。市、县(区)资助的高中生将首先纳入“合同培养”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实施办法按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的政策执行。县教育局、人劳局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需求专业、数量和工作岗位,经市人事局初审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合同培养”的高校、需要“合同培养”的县(区)要与学生签订专业培养、工作安置和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县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就业协议,切实落实就业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助学金、助学贷款偿还、奖励费和“合同培养”招生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县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可优先享受。

(四)选派专业人才到农村支农、支教、支医。

采取按需选派、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方式,省上、市上五年内将组织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教师、医生等“三支”人员,按照计划到我县农村开展支农、支教、支医服务。“三支”服务期限为一年,届时,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与省市单位选派的“三支”人员的衔接、连络、配合和服务工作。

支农、支教、支医以乡镇为示范基地,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农民教育培训等五个方面任务,与当地基础建设项目、产业化项目、引智项目、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相结合,实行捆绑式“三支”,抓点示范,形成辐射带动效应。按照工作要求,县上对省、市选派的“三支”人员要实行混合编组,专业搭配,分别选择10个乡镇作为“三支”示范基地,组织选派人员扎实开展“三支”服务。县人劳局要牵头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切实落实“三支”人员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加强“三支”人员到岗履行职责的考核,使“三支”人员能够下得去、有事干、稳得住。同时县上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提供食宿、工作方便,组织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紧密配合开展工作,确保“三支”示范基地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确保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对到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管理,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纳入财政全额供养,由县财政局按时足额发放。

(六)积极落实并逐步形成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

一是落实从基层为县以上机关遴选公务员制度。从年起,县级党政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全部在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招录和从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公务员中遴选。在基层履行完服务年限的本、专科生报考公务员,给予加分照顾。二是逐步落实从基层为县以上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制度。从年起,县级以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从招录到乡镇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的比例不低于五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到年全部从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三是全面执行工资倾斜政策。对到我县乡镇以下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因我县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到乡镇工作的本科生可高定两级工资,专科生高定一级工资。对到我县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限内每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一次性奖励2000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各负担50%。四是建立职称评审导向机制。把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的经历作为评审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今后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七)加大学历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农村基层人才素质。

从年起,对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离岗学历教育。省政府确定由省教育厅从成人高考计划中列出专项指标,经统一考试录取;学历教育期间本人工资来源、发放渠道和形式不变,并严格考核。对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在全额带薪教育的两年里,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省、市、县各负担1000元。

县人劳局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确定学历教育人员并上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初审汇总后上报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考试。省、市“振兴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录取人员数量向各县(区)划拨资助经费。县级人事、教育部门要加强学历教育人员考前培训,确定好考生的专业和报考院校。

(八)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县人劳局、县农业局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这条主线,依托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实施“一村一品”项目,每年重点培养350名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科技人员;依托农函大、农广校、县职教中心等培训机构,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270人;通过支农专业人员传帮带,每年培养农民技术员200人。

(九)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为了确保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省上规定在乡镇机关和基层法庭可实行周转编制,周转编制的数量视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和大学毕业生到岗情况,由人事部门会同编制部门确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不断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重视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帮助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为人才到基层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人才的吸引、培养、稳定和使用作为考核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经费落实不到位、人才政策落实不力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要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努力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真正做到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形成人才到基层“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有前途”的上下联动激励机制。

(十)严格管理和考核。

县人劳局要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加强对选派毕业生、定向生、支农支医支教等基层就业或服务人员的管理。对享受振兴计划待遇的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由省人事厅统一保管其毕业证书原件,县人劳局受省人事厅委托进行监督检查,由基层单位进行日常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列入本人不诚信记录予以通报并在网络和媒体曝光,本人退还全部培养、资助经费,并不得在全县党政机关和财政供养单位就业,对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

三、实施振兴计划的步骤和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由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人事、财政、编委办、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农发、畜产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县人劳局要落实人员专抓此项工作,确保“振兴计划”顺利实施。

(二)抓好试点,稳步推进。

去年,我县被确定为全省试点县。经过省、市级精心组织,实施了农村急需人才招聘,为我县招聘了英语、畜牧专业招聘补充了工作人员。从年起,我县将全面实施落实人才“振兴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县上的“实施意见”和县上工作的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落实岗位,落实资金,落实待遇,确保“振兴计划”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人劳局要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和乡镇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县上的具体实施意见。县目标办要将实施“振兴计划”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考核评比,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总结验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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